受党内严重党内警告处分后果基础性绩效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受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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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大学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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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制度,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51号)文件精神和《井冈山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上级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政策为依据,以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基础,以提高教职工收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标,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强化岗位管理意识,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动态分配制度,逐步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实现学校事业发展与教职工收入逐步增长的相互协调。
二.基本原则
1.重岗位、轻身份的原则。在实施岗位聘任的基础上,建立以岗位职责为核心,以贡献大小为导向的绩效工资体系,形成更加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类各级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2.实施校院两级聘任原则。岗位分为校聘岗和院聘岗,校聘岗位由学校制定任职条件,组织评聘和考核;院聘岗位由学院根据办学目标、办学水平、学科层次,制定本学院岗位设置条件,做好人员聘任、考核工作。
3.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注意适当向教学科研一线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同时,统筹考虑各类各级岗位之间的利益分配,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三.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后勤集团和附属医院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四.岗位设置
全校设立教学科研、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四类岗位,实行分类分级设置。
(一)岗位类别
校聘岗是对学校建设和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岗位,分为校聘教学科研岗和校聘管理岗。校聘岗数量由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领导小组依据学校办学规模、学科建设水平及布局、教学科研的贡献、学校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各单位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提出方案,报学校审定。
2. 院(处)聘岗
学校根据各学院、单位的学科与专业设置、职责范围、编制数和现有人员情况,核准其岗位数。各学院、单位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内,根据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本科教学和履行工作职能等方面的需要,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明确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和考核要求,制定本单位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二)岗位分级
1. 教学科研岗分为九级,岗位总数1144个,其中一至四级为校聘岗位,五至九级为院聘岗位,其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见下表一:
表一: 教学科研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
说明:1.一至四级校聘岗,由学校组织聘任考核;
2.五级以下岗位根据学科建设、教学任务、教师数、学生数设置到学院,由学院自行聘任考核;
3.校聘岗高级岗有空余,低级岗不够用,高级岗的空岗数可放在低级岗使用。院(处)聘岗高级岗也可调剂到低级岗使用。
2. 管理岗分为七级,岗位总数336个,其中一至四级为校聘岗位,五至七级为院(处)聘岗位,各级岗位和占全校管理岗数量的比例为:一、二级岗位11个,占3.3%;三级岗位44个,占13%;四级岗位65个,占19.3%;五级岗位102,占30.4%:六级岗91个,占27.1%;七级以下23个,占6.9%。
3.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四级,岗位总数为292个,其中一级92个,占31%;二级岗143个,占49%;三、四级岗57个,占20%。实验系列最高岗可达教学科研岗四级岗位。
4. 工勤岗分为五级。岗位总数为206个,其中一、二级岗5个、占2.4%;三级岗118个,占57.3%;四级岗50个,占24.3%;五级33个,占16%。
五.绩效工资构成
我校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两部分的比例为1:1。
1. 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上岗人员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所担负的责任以及需要、能力等,反映岗位职责的重要程度和特点,一般按月发放。
2. 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体现年度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按年度考核情况发放。
 &3. 学校目前正在执行的引进人才待遇、工作电话费补助、在职培养博士补贴、学科(术)带头人津贴、省高校骨干教师补贴、班主任津贴、辅导员津贴、外教合作教师津贴、继续教育奖励和加班费等学校自行规定的项目是绩效工资的组成部分,仍按现行标准由人事处、财务处规范发放办法后继续发放,并纳入学校绩效工资专户。
六.绩效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以月绩效分表示,由学校根据财力状况确定分值。各类岗位绩效分见表二至表五:
表二:教学科研岗位设置及绩效分标准
说明:1. 表二所列人员业绩不够岗位条件的,可降级进入相应岗位;
2. 新引进博士原则上进七级岗,硕士进九级岗。
表三:管理岗位设置及绩效分标准
  & 任职时间
本科36分,专科及以下30分
说明:新进博士和硕士学位人员起点分别为54分和46分。
表四: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绩效分标准
  & 任职时间
本科36分,专科及以下30分
说明:新进博士和硕士学位人员起点分别为54分和46分。                         &                                        
表五:工勤岗位设置及绩效分标准
七.岗位管理
(一)聘任考核机构及其职责
1.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岗位聘用与考核委员会,其职责是:提出校聘岗位设置方案;负责审核校聘岗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负责校聘岗位推荐对象的资格审查和岗位确定;审议学院提出的校聘岗人员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次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2. 学院成立岗位聘用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处级单位成立岗位聘用与考核小组,其职责是:
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聘任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确定院(处)聘岗的聘任人员;向学校推荐校聘岗人选,并结合学院发展目标提出本单位校聘岗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提出校聘岗人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意见并报学校审定。
(二)聘约管理
受聘上岗人员实行聘约管理,按满工作量的原则与受聘上岗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合同书,校聘岗上岗人员与学校签订合同,其他人员与学院(处)签订合同。合同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受聘人员基本情况及受聘的起止时间;受聘人员在聘期内的工作职责、任务与目标(不仅要有工作量要求,特别要有水平与质量要求);受聘人员的承诺;聘任和受聘双方签字。
八.绩效工资发放
1. 校聘岗的绩效工资由学校负责计发。院(处)聘岗的绩效工资,实行总额包干,由学校根据各学院(处)岗位数、学生数、承担的工作量等因素核定总额,由学院(处)自主考核确定发放金额,报人事处备案后,由计财处统一发放。
2.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教职工受聘的岗位级别,学校每年按12个月随工资发放。按上级规定,原来每月固定发放的粮食补贴、职务补贴、菜篮子补贴、生活补贴、水电补贴、交通费和年终福利全部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再另行发放。考虑到我校的实际情况,在本办法实施后,按每人每月850元的标准,合并到基础绩效工资中一并发放。
3. 奖励性绩效工资采取按月预发、学年结算的办法发放。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并完成规定工作量,发放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未完成年额定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按照未完成比例,扣减当年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者,发放50%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4. 在超额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前提下,对超额工作量计发超工作量津贴,教学超额工作量计发超课时津贴,科研超额工作量计发科研奖励。但未完成人才培养工作量和服务社会工作量,或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不计发超工作量津贴。超课时津贴和科研奖励标准由学校根据财力状况确定。各学院可根据学校下达给本院(部)的岗位津贴包干经费总额以及收入和效益情况,自行决定超课时和科研奖励标准。
1. 岗位聘任每三年一轮,聘期内原则上不实行滚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进最低档。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可在每年十一月申报竞聘新岗位,
2. 攻读学位、进修等时间在半年以上者,期间其基础绩效工资作为生活补贴,奖励绩效工资根据其在校考勤和业绩考核情况计发。
3. 管理岗位主持工作的副职(学校明确)其奖励绩效工资可按正职标准执行;非领导职务奖励绩效工资下调一档执行。聘任期满后无法聘任新的领导岗位,保留原职级待遇一年;任期满后,经校党委研究决定退出领导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保留其原待遇不变。
4. 实验系列人员符合教学科研岗位业绩条件的可竞聘教学科研岗位。
5. 未聘、缓聘、拒聘、落聘、解聘人员停发绩效工资。
6. 不满三年聘期即将达到学校规定退休年龄的,参加本轮聘任,教学科研岗人员科研工作量按50%考核。
本办法从2011年1月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井冈山大学校聘教学科研岗聘任办法(试行)
 & 2.井冈山大学教学科研岗考核办法(试行)
  &  &3.井冈山大学管理岗、其他专业技术岗、工勤岗考核办法(试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
主题词:工资改革&岗位绩效&暂行办法           
&井冈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   &2011年5月23日印发      
(共印75份)
井冈山大学校聘教学科研岗聘任办法
根据《井冈山大学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暂行办法》和《井冈山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实施办法》,为规范校聘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聘教学科研岗分类
校聘教学科研岗上岗人员应是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教学、科研和学科骨干;具备教育工作者的优良素养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愿意承担相应等级的岗位职责。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和教师实际情况,将校聘教学科研岗分为以下两类:
⒈ 教学为主兼顾科研的岗位;
⒉ 科研为主兼顾教学的岗位。
二、岗位职责
(一)教学为主兼顾科研的岗位
每年至少独立主讲两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好。完成学校规定的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任务。
⑴ 组织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
⑵ 制订本专业的师资培养规划,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
⑶ 主持国家教改、教育规划项目,获国家教学成果奖;
⑷ 培养硕士研究生;
⑸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研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⑴ 组织省级特色专业、省级精品课程、省级实验示范中心的建设;
⑵ 制订本专业的师资培养规划,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
⑶ 主持省级以上教改、教育规划项目,并获省级教学成果奖;
⑷ 培养硕士研究生;
⑸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⑴ 负责制订专业发展规划和所在专业、课程建设,努力使所在专业成为省级特色专业,课程成为省级精品课程;
⑵ 制订本专业的师资培养规划,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
⑶ 参与国家教改、教育规划项目或主持省级以上教改、教育规划项目;
⑷ 作为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研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⑴ 负责制订专业发展规划和所在专业、课程建设,努力使所在专业成为校级特色专业,课程成为校级精品课程;
⑵ 制订本专业的师资培养规划和指导青年教师;
⑶ 参与省部级教改、教育规划项目,获校级教学成果奖;
⑷ 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科研为主兼顾教学的岗位
每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学科建设和科研成果显著,并完成学校规定的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任务。
⑴ 制订学科发展规划,负责所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的建设,带领所在学科、实验室获国家级重点学科或实验室,成为国内有影响的学科;
⑵ 领导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聘期内学科点的师资建设取得突出成绩;
⑶ 培养硕士研究生;
⑷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并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⑸ 在国际或中文权威核心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论文被国际著名检索机构索引收录,或公开出版高水平专著;
⑹ 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扩大学校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
⑺ 本人及其所领导的团队每年的科研贡献度比上一年度有突出进步。
⑴ 负责所在学科建设,制订学科发展规划,带领所在学科成为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努力使所在学科成为省内一流学科;
⑵ 领导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聘期内学科点的师资建设取得明显成绩;
⑶ 培养硕士研究生;
⑷ 参与国家级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并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⑸ 在国际或中文权威机构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 论文被国际著名检索机构索引收录,或公开出版高水平专著;
⑹ 加强学术交流,扩大所在学科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
⑺ 本人及其所领导的团队每年的科研贡献度比上一年度有明显进步。
⑴ 制订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负责所在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带领所在学科(专业)成为省内知名学科;
⑵ 积极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师资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⑶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⑷ 在中文重要核心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论文被国际著名检索机构检索,或公开出版专、译、编著;
⑸ 加强学术交流,扩大所在学科在省内外的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
⑹ 本人及其所领导的团队每年的科研贡献度比上一年度有一定进步。
⑴ 制订本专业的师资培养规划和指导青年教师,努力提高所在专业的师资水平;
⑵ 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发明专利;
⑶ 在核心刊物中发表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专著、译著、编著;
⑷ 加强学术交流,扩大所在学科的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
⑸ 本人及其所领导的团队每年的科研贡献度比上一年度有一定进步。
三、上岗条件
岗位聘任以业绩条件(上一任期业绩)为基础,同时必须满足基本条件,并承诺履行岗位职责(下一任期职责及目标)。
(一)教学为主兼顾科研的岗位
要求上一聘期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优秀,且科研不低于额定科研工作量的50%,本科教学业绩具备以下各级岗所列基本条件之一,可申请教学为主兼顾科研的相应级岗位。
 & 1.一级岗
⑴教学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1);
⑵主持完成2项国家级教改或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含子课题,下同);
⑶主编的教材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或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
⑷指导的学生参加全国专业竞赛获得一等奖或前2名(团体或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体育竞赛(全运会、城运会、大运会)获前2名(第一指导教师,下同)。
⑴教学成果获省级一等奖(排名第2)、二等奖(排名第1);
⑵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教改或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含子课题);
⑶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或作为副主编参编的教材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
⑷指导的学生参加全国专业竞赛获得二等奖或前3名(团体或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体育竞赛(全运会、城运会、大运会)获前3名;
⑸符合本级以上岗位的上岗条件。
⑴教学成果获省级一等奖(排名第3)、二等奖(排名第2);
⑵主持完成2项省级教改或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项目;
⑶指导的学生参加全国专业竞赛获得三等奖或前4名(团体或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体育竞赛(全运会、城运会、大运会)获前4名;
⑷符合本级以上岗位的上岗条件。
⑴教学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其中,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3);三等奖(排名第1)。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1);
⑵主持完成1项以上省级教改或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项目,且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如讲课比赛、课件比赛等)三等以上奖励;
⑶指导的学生参加全省专业竞赛获得一等奖或第1名(团体或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体育竞赛(全运会、城运会、大运会)获前5名;
⑷符合本级以上岗位的上岗条件。
(二)科研为主兼顾教学的岗位
要求上一聘期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合格,且教学不低于额定教学工作量的50%,科研业绩具备以下所列各级岗条件之一,可申请科研为主兼顾教学的相应级岗位。
⑴主持并完成国家级重点或重大项目,或自然科学类批准经费达200万元、软科学和人文社科类批准经费达50万的纵向项目1项。
⑵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其中,国家级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10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8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省部级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⑶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以第一作者发表A类核心论文(或论文被SCI、EI光盘版、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3篇;
⑷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出版学术专著1部(主编或第一作者;如系合著,则本人必须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 万字以上,下同),发表A类核心论文(或论文被SCI、EI光盘版、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
⑸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获发明专利授权1项,发表A类核心论文(或论文被SCI、EI光盘版、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
⑹主持并完成横向项目经费达150万元(以学校到账为准)。
⑴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⑵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其中,国家级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1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10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省部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⑶主持并完成省部级重点或重大科研项目1项,并以第一作者发表A类核心论文(或论文被SCI、EI光盘版、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B类核心论文(或论文被SCIE、EI(E)、ISTP收录、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新华文摘等国家级文摘摘录、或被《求是》摘录)2篇;
⑷主持并完成省部级重点或重大科研项目1项,并出版学术专著1部,发表B类核心论文(或论文被SCIE、EI(E)、ISTP收录、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新华文摘等国家级文摘摘录、或被《求是》摘录)1篇;
⑸主持并完成省部级重点或重大科研项目1项,并获发明专利授权1项,发表B类核心论文(或论文被SCIE、EI(E)、ISTP收录、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新华文摘等国家级文摘摘录、或被《求是》摘录)1篇;
⑹主持并完成横向项目经费达80万元(以学校到账为准)。
⑴主持并完成省部级重点或重大科研项目1项;
⑵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其中,国家级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1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1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8名;省部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⑶主持并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且排名前3,并以第一作者发表B类核心论文(或论文被SCIE、EI(E)、ISTP收录、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新华文摘等国家级文摘摘录、或被《求是》摘录)2篇;
⑷主持并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且排名前3名,并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独立出版译著或古籍整理1部;
⑸主持并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且排名前3名,并获发明专利授权1项;
⑹主持并完成横向项目经费达20万元(以学校到账为准)。
⑴主持并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
⑵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其中,国家级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20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1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10名;省部级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市厅级一等奖排名第1名;
⑶主持并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且排名前3名,并以第一作者发表C类核心论文3篇;
⑷主持并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且排名前3名,并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独立出版译著或古籍整理1部;
⑸主持并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且排名前3名,并获发明专利授权1项;
⑹主持并完成横向项目经费达10万元(以学校到账为准)。
1.关于聘任的其他事宜均按《井冈山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井冈山大学教学科研岗考核办法(试行)
为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一支敬业爱岗、具有创新能力的教师队伍,鼓励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原则,依据《井冈山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实施办法》的考核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形式
考核范围为全校教学科研岗人员,考核形式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二、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校院两级考核和分类、分级考核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考核年度或聘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教学科研岗工作由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服务社会四项主要内容构成,各类岗位每学年均应完成一定的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工作量。
2.教学科研岗位额定年教学科研工作量标准具体见下表:
说明:教学、科研工作量统一为标准课时。额定教学工作量仅含研究生、本专科生教学工作量。
3.人才培养与服务社会考核范围
教学科研岗人才培养与服务社会包括学术组织与领导、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教学组织与领导、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教学服务、教学评建、学生导师、学院行政管理等内容,具体见下表:
&兼任行政、党务、学生管理、信息化工作
系副主任、基础教学中心正、副主任,实验室中心正、副主任
兼任校民主党派负责人
兼任班主任、学生导师
兼任学生支部书记
兼任教工支部书记
兼任学院党委党务干事
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机械创新设计、创业计划、英语、化学、广告艺术设计等大赛、竞赛
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国家级重点学科
国家级重点学科研究方向
省级重点学科
省级重点学科研究方向
校级重点学科
校级重点学科研究方向
校级一般学科
校级一般学科研究方向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中心
省级人文社科基地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
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中心
校级研究所、研究室
学科硕士点
国家级特色本科专业
省级品牌专业
实验、实习基地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全校性基础实验中心
专业实验室
国家级精品课程
大型公共课省级优质课程
省级精品课程
大型公共课程
校级精品课程
设计性、综合性实验
四、考核等级和要求
考核结果分别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10%,其他等级不规定比例:
1.优秀。超额完成年度或聘期工作量,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2.称职。年度或聘期工作量饱满,完成了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无违纪、违规行为。
3.基本称职。基本上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年度或聘期总工作量的50%,或发生责任事故。
4.不称职。当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受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基本上不履行岗位职责,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组织安排的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度或聘期工作量不足50%;或玩忽职守,给学校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名誉损失但不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五、考核程序
&(一)年度考核
1.教学科研岗人员按照学校的安排对当年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进行书面总结,填写《井冈山大学教学科研岗位年度考核表》。
2.学院对其工作及业绩等情况进行评议,对院聘对象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校聘岗人员提出建议考核等次。
3.学校审定校聘岗年度考核等次。
(二)聘期考核
校聘岗位人员考核由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领导小组组织,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院聘岗位人员的考核由各学院负责,按以下程序进行:
1.自我考核。本人进行聘期履职书面总结,对照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总结聘期内的工作进展和取得的业绩,并提供支撑材料。填写《井冈山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聘期考核表》。
2.业绩展示。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委员会将校聘岗业绩在全校展示,学院聘用与考核委员会将院聘岗的业绩在本学院展示。
3.考核机构考评。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委员会对校聘岗进行评价(视需要可以组成学科评议组),学院聘用与考核委员会对院聘岗进行评价,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和等级,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4.考核结果公示。校聘岗考核结果经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公示,院聘岗经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审定后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间接受他人投诉和本人申诉。对考核结果存在争议时,由本人书面申请向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聘用与考核机构进行复议,并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
5.学校审定校聘岗位考核结果。
(三)第三年的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合并进行。
六、工作量核算
1.教师工作采取量化计量办法。教学工作量按照《井冈山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执行;科研工作量按照《井冈山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执行。
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由教务处、科研处、学位学科办根据学校确定的考核范围,制定工作量计算和考核的指导性意见,并由各学院负责考核、计发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工作量。
2.教学为主兼顾科研岗位,未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允许用超教学工作量定额部分折抵50%的科研工作量;科研为主兼顾教学岗位,未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允许用超科研工作量定额部分折抵50%的教学工作量。冲抵标准为1分科研工作量=30标准课时。以上工作量的相互冲抵只计入工作量基数,超出部分不计超工作量津贴。
3.每年给予承担了管理职责的教学科研岗位和学校批准可以双肩挑岗位,并且本人选择专业技术岗位享受工资人员给予教学工作量补助,校级200学时,正处160学时,副处140学时,补助课时不计入超课时。双肩挑人员如果本人选择管理岗位享受工资,则按本人实际教学工作量计发超课时津贴,但每周最多不得超过4节课。
4.科研工作量每年进行预结算,但考虑到科研工作的连续性,可在聘期第三年总结算。
1.考核结果的使用按《井冈山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实施办法》关于聘后考核的相关规定办理。
2.经学校同意,视需要可以制定管理或教学、科研工作的单项奖励办法,统筹纳入绩效工资进行表彰。
3.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井冈山大学管理岗、其他专业技术岗、工勤岗考核办法(试行)
为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增强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服务基层、服务师生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服务水平和质量,依据《井冈山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实施办法》的考核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形式
考核范围为全校管理岗、其他专业技术岗、工勤岗人员。考核形式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二、考核原则
集中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本人自评、群众考评与考核机构考评、领导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主要考核政治立场与政治表现;大局意识与全局观念;公仆意识与服务意识;敬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公道正派与廉洁奉公;工作作风与工作态度;遵纪守法与保守秘密;生活作风与道德品行。
主要考核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业务学习调研能力与学习效果;办事能力与办事效率;表达能力与表达水平;协调能力与协调水平;接待能力与接待水平;按章办事与灵活处理问题的能力与水平;节俭高效的办事能力与水平;工作创新能力与效果。
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对工作是否认真负责、有敬业精神;为人处事以诚相待,对下级及基层办事做到热情、耐心等;工作任务是否满负荷,有无工作拖拉、推诿、出现差错等情形;日常考勤情况。
⑴ 遵守上班制度情况
严格实行上班考勤制度。旷工一天按日奖励绩效工资标准的300%扣奖励绩效工资,月旷工天数超过月工作日的三分之一,扣发当月全部奖励绩效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迟到早退一次,扣发日奖励绩效工资额的20%。履行了正常审批手续的病假和事假(因私),每月2天内不扣发奖励绩效工资,超过2天者,按日扣发奖励绩效工资(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⑵ 遵守首问负责制情况
有关人员到各单位咨询、请示或要求解决相关问题,第一个接待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解答、按章办事、解决问题。如果不属于第一个接待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第一个接待人必须负责任地介绍他到有关责任人员处。如果违反首问负责制规定并受到投诉,经调查核实,每次扣发当事人当月奖励绩效工资的10%;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的30~50%。
⑶ 遵守限时办结制情况
有关单位或个人请示工作或请求解决有关问题,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予以答复或解决问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答复或解决,须取得对方同意或主管领导批准。正常情况下超过时限不予答复或解决问题视同默许,由此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扣发责任人月奖励绩效工资的50~100%,扣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月奖励绩效工资的10~30%;情节严重者,扣发责任人年奖励绩效工资的50~100%,扣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全年奖励绩工资的10~30%。同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⑴完成责任目标任务的情况,主要根据聘期目标任务书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量、质和效果。是否出现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能否较好地发挥自己的工作能力,圆满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获得的奖励、处分等。
⑵实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正常情况下未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学校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并视情况扣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年奖励绩效工资的10—50%,单位主要负责人再分清责任分别扣发本单位有关责任人的奖励绩效工资,扣发标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决定。工作人员因失误、失职、渎职等原因,分别对造成事故和重大事故者,扣发年奖励绩效工资的30~50%、60~100%。同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⑶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的,按50~100%扣发年奖励绩效工资;被追究刑事责任者,扣发全部绩效工资。受纪律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年度和聘期考核直接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如非主观故意犯错且受严重警告以下纪律处分者,可视其一贯表现确定其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
⑷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在聘期内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要求为:
副高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课题或发表2篇省级论文或1篇核心期刊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中级主持1项市厅级课题或参与1项省部级以上课题(排名前3);或发表2篇省级论文(其中之一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初级发表1篇省级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未完成以上科研任务的一次性扣除本人30%的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考核等级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不超过各类岗位的10%,其它等级不设比例限制。考核内容、考核等级、权值详见附表一、二。
五、考核程序
(一)年度考核
1.本人按学校安排,进行年度书面总结,并分别填写《井冈山大学校聘管理岗年度考核表》、《井冈山大学院(处)聘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工勤岗位年度考核表》。
2.院(处)聘用考核机构对考核对象的工作及业绩等情况进行评议,对院(处)聘对象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校聘岗人员提出建议考核等次。
3.学校审定校聘岗年度考核结果。
(二)聘期考核
校聘岗位人员考核由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领导小组组织,校管理岗位聘用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院聘岗位人员的考核由各学院单位考核机构负责,按以下程序进行:
1.自我考核。本人进行聘期履职书面总结,填写《井冈山大学校聘管理岗聘期考核表》、《井冈山大学院(处)聘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工勤岗位聘期考核表》,并提交业绩材料。
2.群众考评。校聘岗在有各方面代表参加考评大会上述职、接受群众考评打分。院(处)聘岗位在本单位述职,接受群众考评打分。(得分占考核结果总分的50%)。
3.考核机构考评。校聘岗人员由校管理岗位聘用与考核委员会考评打分(得分占考核结果总分的20%);院(处)聘岗由本单位考核委员会(小组)考评打分(得分占考核结果部分的50%)。
4领导考评打分;校聘管理三级岗由分管校领导打分,管理四级岗由分管领导和单位正职打分后取平均分。(得分占考核结果总分的30%);
5.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各考核机构按得分多少和权值形成考核意见和等次,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6.考核结果公示。校聘岗考核结果经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公示,院(处)聘岗经本单位领导班子审定后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间接受他人投诉和本人申诉。对考核结果存在争议时,由本人书面申请向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聘用与考核机构进行复议,并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
7.学校审定校聘岗位考核结果。
(三)第三年的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合并进行。
1.考核结果的使用按《井冈山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实施办法》关于聘后考核的相关规定办理。
2.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校聘管理岗年度(聘期)考核表
被考核人姓名:                  & 岗位等级:
主要考核                         内容
校领导打分
考核机构打分
政治立场与政治表现;大局意识与全局观念;公仆意识与服务意识;敬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公道正派与廉洁奉公;工作作风与工作态度;学习态度与学习效果;遵纪守法与保守秘密;生活作风与道德品行。
优秀:100~90;
称职:89~75;
基本称职:74~60;
不称职:59~45。
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业务学习能力与学习效果;办事能力与办事效率;表达能力与表达水平;协调能力与协调水平;接待能力与接待水平;按章办事与灵活处理问题的能力与水平;节俭高效的办事能力与水平。
优秀:100~90;
称职:89~75;
基本称职:74~60;
不称职:59~45。
主要考核遵守上班制度情况、遵守会议制度情况、遵守首问负责制情况、遵守限时办结制情况
优秀:100~90;
称职:89~75;
基本称职:74~60;
不称职:59~45。
主要根据聘期目标任务书考核完成责任目标任务进展的情况
优秀:100~90;
称职:89~75;
基本称职:74~60;
不称职:59~45。
院(处 )聘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工勤岗年度(聘期)考核表
&被考核人姓名:                 & & 岗位等级:
主要考核内容容                        
考核机构打分
群众考评打分
政治立场与政治表现;大局意识与全局观念;公仆意识与服务意识;敬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公道正派与廉洁奉公;工作作风与工作态度;学习态度与学习效果;遵纪守法与保守秘密;生活作风与道德品行。
优秀:100~90;
称职:89~75;
基本称职:74~60;
不称职:59~45。
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业务学习能力与学习效果;办事能力与办事效率;表达能力与表达水平;协调能力与协调水平;接待能力与接待水平;按章办事与灵活处理问题的能力与水平;节俭高效的办事能力与水平
优秀:100~90;
称职:89~75;
基本称职:74~60;
不称职:59~45。
主要考核遵守上班制度情况、遵守会议制度情况、遵守首问负责制情况、遵守限时办结制情况
优秀:100~90;
称职:89~75;
基本称职:74~60;
不称职:59~45。
主要根据聘期目标任务书考核完成责任目标任务进展的情况
优秀:100~90;
称职:             & 89~75;
基本称职:74~60;
不称职: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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