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新农合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哪个保险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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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区域两公司”代办新农合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文章来源:麻阳新闻网 作者:包长春  时间: 15:59:19 
  近日,我县正式启动政府购买新农合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代办服务。
  据了解,为了完善新农合意外伤害保险公共服务,弥补县域外调查力量不足的缺陷,我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县财政安排93万元购买了2014年至2017年的代办服务,借助保险公司的业务网络代办调查、审核、支付新农合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报销业务。此次服务购买采取&两区域两公司&模式,即将全县23个乡镇及铜矿管理处均分为两个业务区域,遴选确定中国人寿和中国财产两家保险公司承担代办业务。
  据悉,通过借助保险公司在事实核查、费用支付等方面的专业服务优势,新农合意外伤害保险将进一步突破时空范围的限制,更利于便民服务。同时,要求承办机构要加强业务管理,强化服务,严格事实核查、严审费用报销,要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业务监督和财政、审计部门的资金监督,确保新农合意外伤害保险基金管理更加安全、更加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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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召开新农合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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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召开新农合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会
11月26日上午,渝水区召开了新农合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布置会,各乡镇办分管领导、农医所所长、区人社局和区人保寿险渝水区支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参会。会议主要就渝水区开展新农合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行了布置。会议要求各乡镇办要按照要求在12月5前,落实三个&一&工作:即下发一个文件,转发区政府文件,并对各村委下达各项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一次会议,按文件要求及时召开各村委新农合经办人工作会议,布置落实此项工作的开展,并落实各村委保费目标。落实一位负责人,指定乡镇分管领导负责&新农合&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具体工作的实施与督导。
据悉,渝水区新农合补充意外伤害保险涵盖了出生满28天-70周岁所有人员,家庭成员1-5人按100元收取保费,超出人员按每位20元标准收取。保险公司将为每个家庭提供20万元航空意外身故、致残保障,8万元火车、轮船、公共汽车意外身故、致残保障,6万元一般意外身故、致残保障。同时,在&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偿的基础上,对补偿不足部分进行商业意外伤害医疗的补偿,为每户提供1.6万元医疗保障(意外门诊6000元,意外住院5000元,意外手术5000元),每次报销的免赔额100元,比例为80%。该项工作将在2014年2月底前完成。
近年来,渝水区新农合工作在保障基金运行平稳的前提下,不断探索提高参合农民的待遇新举措。先后开展了新农合二次补偿、总量控制下的按床日付费制度试点工作、新农合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并将在2014年开展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这些工作举措有力地提高了全区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效缓解大病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为&和谐渝水&的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邱美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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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元镇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疗基金及新农合补充意外伤害保险资金筹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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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功县人民政府主办 武功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武功县信息中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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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农合意外伤害保险委托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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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合管委发〔
汉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新农合意外伤害保险委托管理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湖南汉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各医疗机构:
根据县政府《关于同意开展新农合意外伤害保险委托管理试点工作的批复》(汉政函〔
5号)文件精神,我县决定开展新农合意外伤害委托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委托管理机构
此次试点,由中国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承担我县新农合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试点期内由该公司具体负责我县参合患者意外伤害的申报受理、责任方调查、兑付结算及政策宣传咨询等相关工作。
二、试点时间
试点工作自
1日启动,试点时间为
31日。试点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由平安保险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试点启动前发生的意外伤害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三、试点具体程序
(一)选择县内医疗机构就诊
参合患者因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自医院接受患者起
72小时内,需将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医疗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受伤时间、地点和详细原因、治疗机构、预计住院费用等情况,由医院向平安保险公司申报(咨询申报电话
、查勘登记
平安保险公司接受申报后派查勘人员进行查勘,并在
15个工作日内出具查勘报告并报县农合办登记备案。
、补偿结算
平安保险公司通知医院方,对于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拒付。属于无责任方的,医院依据平安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结果向患者进行补偿。每月
25日,医院与平安保险公司办理补偿结算手续,并向平安保险公司提供患者身份证(农合办核定身份证明卡)复印件、医疗卡复印件、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医院诊断证明书及出院小结、补偿单及相应的统计报表,平安保险公司在收到医院结算申请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赔付工作。
(二)选择县外医疗机构就诊
原则上自患者入院后
72小时内,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向平安保险公司申报(申报电话同上),申报最迟时限在出院后三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
、查勘、审核兑付
申请补偿时患者本人或其家属需向平安保险公司提供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手机号码、银行账号、医疗卡复印件,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医院诊断证明书及出院小结。平安保险公司在接受资料
30个工作日内出具查勘报告并报农合办登记备案,有责任方的,由平安保险公司通知患方不予补偿并做好正确解释。对于无他方责任的,平安保险公司将补偿信息录入新农合泰阳网进行补偿,同时通知患方并将补偿金额转账至患者账户。
(三)查勘、补偿时限
正常情况下,从平安保险公司受理申报、查勘(县外住院为受理住院资料起)到赔付完毕,整个服务周期为县内不超过
25个工作日,县外不超过
35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度延长
3个工作日。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平安保险公司的人员、设备、设施等各项基础配备必须满足委托管理工作需要,在查勘、审核、兑付、结算转账、咨询等各个工作环节上必须及时、严谨、真实,不得拖沓、推诿、恣意妄为、弄虚作假。
(二)县农合办为平安保险公司提供新农合网络操作平台及准确的数据信息,按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新农合基金保障,因平安保险公司过错造成错付、漏付、误付、弄虚作假导致的损失,严格按协议约定进行违约处理。
(三)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接诊意外伤害参合患者后,需及时为患者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如实记录患者受伤经过、原因,积极配合平安保险公司开展勘查工作;及时向平安保险公司申报意外伤害住院信息,因申报不及时影响参合患者补偿的由接诊医疗机构负责。
(四)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切实做好本次试点宣传工作,积极引导患者正确就医、申报及补偿。
(五)县农合办、平安保险公司、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配合平安保险公司在我县实施的意外伤害保险委托管理工作。
意外伤害的认定标准与除外责任范围继续按《汉寿县新农合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办法》(汉农合发〔
02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原意外伤害管理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0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意外伤害保险
& 委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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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二月二十六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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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汉寿县人民政府
备案序号:ICP备案:湘ICP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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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汉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汉寿县电信分公司营业大楼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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