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么市低保户要交医疗保险交多少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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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市低保人群医疗保险现状研究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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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湘么市低保户要交医疗保险吗?_百度知道
湘么市低保户要交医疗保险吗?
好,满意请采纳,但即使这样缴的也是很少的,一般情况低保人员及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一年10-30元不等;希望帮到您,个人是不用缴费的,谢谢;有的地方还是要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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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是低保户,偶尔打工上班,老板想给我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如果办职工医疗保险对低保会有影响吗?_百度知道
我是低保户,偶尔打工上班,老板想给我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如果办职工医疗保险对低保会有影响吗?
办理社会保险对低保不会有影响,只有你的收入会对你的低保有影响,如果你的收入超过低保穿穿扁费壮渡憋杀铂辑的最低要求,低保才会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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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影响第二 显然你的担心是吃老本的问题第三 假如你为了吃这个低保 而没有相关的保险
显然这样福利就不健全 对你未来生活有影响第四 你可以去相关的街道申请一下 看下人家如何说 合情合理的事情 街道居委会 村委会都支持的第五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不影响吧,你的老板很好啊,这样的老板不好找啊,好好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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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甘肃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 作者: 来源: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浏览次数:0
甘政发[2006]97号第一章总则
甘政发[2006]9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减轻城市低保人员因大病造成的经济负担,提高其健康水平,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的社会合作医疗制度。  
第三条& 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以县区市为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实施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应遵循的原则: 
&(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  
&(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三)保障重点,逐步提高。  
&(四)公开公正,强化监督。
第二章基金筹集
第五条& 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组成:
  (一)各级政府财政补助资金。
  (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
  (三)社会捐助资金。
  (四)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利息等。
第六条& 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人均年筹资标准不低于80元。其中: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县两级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分担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缴费。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一、二类低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专项补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地可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合理调整和提高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
第八条& 城市低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人参保费。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为其开具省财政统一印制的专用凭证,参保人员免缴有关医疗保险卡证工本费。
第九条& 当年缴费的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第二年度全年的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第三章基金使用&
第十条& 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分大病(住院)统筹基金、个人门诊账户和风险基金三部分。大病(住院)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因大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个人门诊账户按15&20元设立,主要用于参保人员门诊医疗支出;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弥补大病(住院)统筹基金超支部分,一般控制在总基金的5%以内。
第十一条& 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卫生、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参照有关规定制订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设施标准。
第十二条& 由县区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大病(住院)医疗报销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年度报销额度,并按照等级分类确定住院报销比例。
第十三条& 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职工的有关规定,制定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结算办法。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的,应持个人身份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病历》,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诊住院治疗的,实行逐级转诊制度,到指定的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按有关规定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未办理转诊手续所发生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民政部门共同负责城市低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衔接工作。对享受医疗保险补助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过重的参保人员,民政部门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号)精神给予医疗救助。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共同负责实施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主要职责: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确保政府补助资金的及时到位和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三)民政部门负责对低保人员资格确认和对参保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四)卫生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有关具体规定,落实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减免政策等。
  (五)审计和监察部门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十八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协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本辖区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等有关事宜。
第十九条& 县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局)是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手续的办理、变更和终结。
  (二)负责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结算、核算及统计等工作。
  (三)负责建立参保人员个人门诊医疗账户,与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四)定期报送或公布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及参保人员的监督。
第二十条& 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机构所需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 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受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免费建立的健康档案、提供的健康咨询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
  (二)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报销补助。
  (三)享有对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二条& 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参保费用。
  (二)遵守本办法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章基金监管
第二十三条& 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财政专户储存、管用分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提取管理费。
第二十四条& 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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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法制报
甘肃农民报
甘肃经济报
嘉市出台《城市低保人员医保办法》
嘉峪关日报
  我市出台《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要闻)
  本报讯(记者张文生冯亚维)近日,我市根据《甘肃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嘉峪关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使我市城市低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从根本上得到了保障。该《办法》自日起施行,适用于由市民政局确认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及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人员。
  《办法》明确规定,实施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遵循“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重点,逐步提高;公开公正,强化监督”的原则。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社会捐助资金和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利息等组成。省财政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财政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城市低保人员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金。
  《办法》指出,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参加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人员免缴有关《医疗保险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手册》等各种帐册工本和手续费用,自财政资金到位,同时个人缴费后次月起可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城市低保人员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民政、卫生部门规定的有关医疗救助政策。
  《办法》指出,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分大病(住院)统筹医疗基金、个人账户和风险基金三部分。大病(住院)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个人账户按年15元设立,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购药及住院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医疗费用。风险基金按总基金的5%设立,主要用于弥补大病(住院)统筹基金超支部分。享受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人员住院费起付标准依据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分别为150元、300元、400元,在不同的医疗机构就医可按规定比例给予核销,全年累计核销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的,持本人身份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手册》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因病确需转诊住院治疗的由市二、三级定点医院组织会诊,院长批准、医院出具对外转诊申批表和诊断书,报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审批后可办理转院手续。低保人员享受医疗核销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过重的,由市民政局按照《嘉峪关市城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给予医疗救助。
  《办法》规定,城市低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人医疗保险金。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参加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本人及家庭成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参保人个人所有。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要按规定支付给医院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按规定时间到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核销。参保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三个目录,目录以外的住院医疗费用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不予核销。
  《办法》指出,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金支付范围:一是不能提供有效收据或有效原始证明的。二是超出《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 “三个目录”范围的费用。三是因违法犯罪、交通肇事、打架斗殴、吸毒、自杀、自残、酗酒和赌博等行为致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四是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伪造医疗发票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保资格,追回已经报销的全部费用。
  《办法》还就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作了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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