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付天津高级职称申报条件需要指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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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工程系列副高职称时需要参加职称英语考试吗
14:30&&来源:职业培训教育网整理
问: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工程系列副高(高级工程师)职称时,需要参加吗?
答:正常情况下是要报考考试的,但满足的可以不用考。
全国规定:十类可免考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4.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6.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7.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8.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9.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10.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职称英语考试各省市免考规定,请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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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的通知
&&& 各科室:
&&&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1年度参加武汉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本次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 2010年度或2011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二、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条件
&&& 1、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一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二年以上;
&&&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七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九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 (5)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后,在预防医学专业岗位上,从事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七年以上;或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疗岗位上,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七年以上。
&&& 2、申报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药(护、技)师任职资格二年以上;
&&&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五年以上;
&&&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五年以上;
&&&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上述学历后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 (5)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在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专业岗位上,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七年以上;&
&&& (6)护理专业人员,大专毕业后二十年,中专毕业后二十五年,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五年以上的按破格申报,按正常评审。
&&& 3、未达到上述学历和资历的,按破格申报及评审。
&&& 4、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时间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时间。
&&& 三、凡在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贴照片)(2份/人)
&&& 2、专业技术人员近五年考核登记表(各1份);
&&& 3、学历证书(含专业进修证书)(各1份)
&&& 4、身份证(正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和聘书等复印件(各1份)
&&& 5、外语考试合格证(或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
&&& 6、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
&&& 7、继续教育证书(1份)
&&& 8、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表(1份)
&&& 9、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和学识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译文、译著)复印件(各1份),要求第一作者,须复印封面、目录、内容、封底,著作还需复印编委名单。
&&& 10、有关获奖及成果证书复印件(各1份)
&&& 11、破格人员破格评议推荐表(3份)
&&& 12、综合考评一览表(20份)
&&& 13、本人登记照片(红底小二寸彩照)(1张)
&&& 14、其他(其他证复印件等)(各1份)
&&& 15、申报副主任医师者必须提供由单位出具的在农村、社区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
申报材料及有关表格要求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所交复印件的用纸要求使用70g以上A4纸,每份申报材料都必须认真整理,凡过时及凌乱无序的评审材料提交时不予受理。
&&& 五、时间安排:
&&& 1、报名时间:8月2日---4日请带原件到人力资源部进行报名登记,并领取相关表格。
&&& 2、上交材料时间:8月5日---10日。
&&& 附表1:
&& & 附表2:
&&&&&&&&&&&&&&&&&&&&&&&&&&&&&&&&&&&&&&&&&&&&&&&&&&&&&&&&&&&&&&&&&&&&&&&&&&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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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副高级职称需要报考职称英语ABC哪个级别]2015年职称英语考试级别划分及适用范围按照【国人部发(2007)37号】等文件有关职称英语等级考试等级规定执行。更多关于职称英语考试信息请登录学易网校 / 查询,网上课程学习请电话咨询:010-0-622-5005!
  职称英语考试中心提示:2015年职称英语考试级别划分及适用范围按照《关于完善职称英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报考要求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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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现在的位置: 师资处&&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度高级职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根据2014年度湖南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和湘人社发[2014]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职称结构比例情况,现就2014年度高级职称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 一、推荐要求
&&& 1.全校专任教师的高级职称基层推荐工作由各教学院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师的高级职称基层推荐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职称基层推荐工作由各二级部门负责。
&&& 2.各单位须按“岗位控制”与“条件控制”双控的精神,从一级学科的角度考虑职称结构比例推荐具有竞争力的优秀人才。
&&& 3.我校未进入长沙理工大学教师岗位的人员不能参与高校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
&&& 4. 推荐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参照《长沙理工大学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细则》(长理工大师【2013】5号)、《长沙理工大学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价办法》(长理工大师【2013】6号)。建议各院(部)确定推荐申报人员时,优先考虑满足必备条件和“教学改革与建设成果”、“论文和著作”、“成果及业绩”三项条件且有主持国家基金项目或获得高级别奖项的人员。
&&& 5.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获学校青年英才支持计划的人选优先推荐。
&&& 6.根据湘职改办〔2007〕9号文件精神,在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严格执行“教学工作一票否决制”,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教学质量达不到学校规定要求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 7. 发生教学事故者,按《长沙理工大学普教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长理工大教[2011]12号)处理。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自事故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发生二级教学事故者,自事故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发生教学事故的年份不计入任职时间。
&&& 8.所有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均应签定省教育厅职改办统一印制的《湖南省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经调查核实有伪造、虚报学历、资历、计算机考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参评资格,并按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第十二条:“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予以处理。
&&& 9. 任职资历计算到2014年底,科研论文(著)截止日期暂定为2014 年10月31日。
&&& 二、推荐申报的数量
&&& 根据2014年6月26日学校职改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各二级部门的申报指标和各系列全校申报晋升指标如下。
&&& 1. 各院(部)教授、副教授推荐申报指标。各院(部)推荐申报教授数无指标限制;各院(部)推荐申报副教授数请参照下表。
&&&&2014年度各学院(部)副教授推荐申报指标&
推荐申报副教授数
申报人身份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土木与建筑学院
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
水利工程学院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外国语学院
设计艺术学院
体育教学部
&&& 2. 实验系列教师的高级职称申报基层推荐工作由各教学院部负责,推荐申报指标无限制,全校实验系列高级职称晋升人数不超过1人。
&&& 3.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实验系列)的高级职称申报基层推荐工作由各系列相关部门负责,本年度无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晋升指标。校各二级部门推荐申报副高级指标不超过2人,工程、图书、卫生三个系列晋升指标各不超过1人。
&&& 三、院(部)推荐申报人员确定与基本信息提交
&&& 1.各教学院(部)成立学院职称推荐工作小组。相关要求和推荐程序按《长沙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长理工大师【2013】7号)进行推荐。
学生工作部牵头成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师职称推荐工作小组,参照《长沙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长理工大师【2013】7号)进行推荐。
&&& 其它校二级部门应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职称推荐工作小组,并参照《长沙理工大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细则(试行)》(长理工大人【2009】8号)进行推荐。
&&& 2.确定推荐申报人后,申报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须在各二级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 3.各院(部)推荐工作小组名单和申报人员名单(含联系方式)、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经公示无异议,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请于2014年7月7日下午5点前报到师资处专业技术管理科,逾期未报者,不予受理。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文件名为:XX学院(部门)2014年度职称推荐工作小组人员名单,XX学院(部门)2014年度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XX学院(部门)2014年度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注:①请按正高在前,副高在后排序;②学院名称请使用全称。
&&& 四、申报材料的核实与提交
&&& 1.申报非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工程、图书、卫生)的申报材料经各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14年7月7日前交至师资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
&&& 2.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教授、副教授)和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可在暑假期间准备相关材料,下学期开学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以院部为单位将经院(部)自行核实的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交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同时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表”、“量化评分表”等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可在师资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所有申报材料(含学院复核后的量化分值表)需各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后交至师资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
&&& 五、收费标准
&&& 根据湘价费[2003]74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职务者每人交纳评审费420元。经学校研究决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另交推荐费100元∕人。由学校计财处统收统支,集中管理,不论推荐、评审通过与否,评审费、推荐费一律不退。
附件1: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附件2: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3:XX学院(部门)2014年度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附件4:XX学院(部门)2014年度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 师资处
&&&&&&&&&&&&&&&&&&&&&&&&&&&&&&&&&&&& &&&&&&&&&&&&&&&&&&&&&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26" Month="6" Year="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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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李传习
地址: 一办A310
副处长:赵爱群
地址: 一办A312
师资建设主任干事:徐欣国
地址: 一办A301
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干事:
地址: 一办A301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主任干事:刘轶
地址: 一办A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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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师资格网
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湖南教师网
湖南人事编制网
中国博士后
国家教育部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
湖南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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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您现在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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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14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
来源:-- &
& 【易考吧卫生高级职称考试门户网】
&nbsp&nbsp[导读]:南宁市2014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专家推荐:
&  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职改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民办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14)1号)和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43号)精神,为深入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建立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特点的评价方式和办法,加强全区高素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组建南宁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除申报南宁市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外,市所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各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范围
  (一)凡在南宁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乡镇卫生服务机构除外)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西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且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者,均可按规定申报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在南宁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但其户口为南宁市的或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南宁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人员,符合广西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且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者,可通过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申报手续,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要求
  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3)88号)执行。
  (一)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获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申报材料造假等严重违纪行为,从被查证属实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发生医疗差错责任者,当年不得申报;发生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2年的。
  三、个人申报、推荐评审、报送材料的程序
  (一)个人申报
  2014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导下,在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或广西智融职称和考试服务网下载并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职称申报个人信息采集工具)》(2014年版),务必选择正确的评委会“卫生系列南宁市副高级评委会”(代码:1421)。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自行填报相关表格并扫描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将完成填报的个人数据报送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二)推荐评审
  1.上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格式规范。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照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和错填漏报,尤其对申报材料中的重要证件进行认真核实。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时,须如实写明申报人员的真实情况(如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尤其是培养本专业人才和讲授专题课的经历)。
  2.各单位(部门)要成立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有关材料进行审议,在审议前还要进行答辩。审议和答辩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本单位(部门)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基层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组建的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审议推荐。审议推荐小组的评语填写在信息化职称管理系统单位版“审议推荐小组意见”栏目中。
  3.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各专业岗位结构及需求,结合岗位设置的要求,按比例推荐申报人员。
  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的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业务自传、论文、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15天。公示后,公示单位要在信息化职称管理系统单位版“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如实填写公示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报送材料
  申报者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推荐、收集汇总,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推荐评审。
  1、市属各卫生医疗单位、民办卫生医疗机构的申报评审材料报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接收审核推荐,汇总数据后统一上报市职改办。
  2、各县、区、管委会所属卫生医疗单位,由各县、区、管委会卫生局负责初审,各县、区、管委会职改办负责再审并推荐,汇总数据后统一上报市职改办。
  3、今年职称申报管理中,各级职称管理部门都应严格落实审核责任,严格把关,确保不让问题材料上报。对存在明显问题但评审通过或经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市职改办将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必要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因此,希望各职称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尽职履责,加大核查力度。市卫生局职改办,各县、区、管委会职改办和卫生局职改办作为各自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接收审核上报的申报材料。接收材料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对所有上报材料逐一核查,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验人要在相应系列管理版内进行签名确认并签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审核的情况,可立即退回送审材料,并对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申报材料报送市职改办后一律不允许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四、个人申报材料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采集工具)》中填写相关表格时,一定要认真仔细,如实客观。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三)职称评定系统电子档案模块制作:扫描图片以清晰为准,尽量控制图片容量的大小;在WORD文档或WPSoffice个人版WPS文字将扫描图片分别编辑在“论文”、“学历证书”、“病案、技术工作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等3个电子档案模块中,扫描件必须正放,不能倒置或旋转存放。编辑完成后,将电子档案转为PDF文件,再将PDF文件载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采集工具)》电子档案中。
  (四)论文、综述
  1、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超过3篇,综述1篇(可不发表)。
  2、县和县以下级别医疗单位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若论文发表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增刊上的,视同为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
  3、在期刊发表的论文(电子扫描文档)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如论文以外文发表的,须同时提供期刊名称及论文的译文。
  4、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栏目:新闻出版机构查询。
  (五)学籍材料: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证明(详见附件2)作为证明材料。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六)执业证书:需持执业注册证上岗的,申报专业应与执业注册证一致。电子档案中须提供扫描完整的执业证书内页。
  (七)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标准调整问题。
  1、自2014年度起,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标准按以下调整:
  1)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分数线按照考生所在单位的性质,区分县级以上、乡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两层划线;
  2)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合格分数线县级以上的考生为60分,乡级(指的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生为55分。
  3)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参加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长期有效。
  2、2014年度以前取得的考试合格成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参加年度考试,并达到2014年度规定的新合格分标准的,参加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长期有效,不受原使用期限的限制。相关人员可到卫生厅职改办换发考试合格证。
  2)参加年度考试,达到当年规定合格标准,但未达到2014年度规定的新合格标准的,其成绩使用期限为2年。
  3、除以上规定外,《关于做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桂职办(号)及其他政策文件中有关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相关规定继续有效。
  (八)关于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问题
  1.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要求及免试条件,仍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有关规定执行。
  1)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B级(县级的考C级)。
  2)凡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全国相应级别合格证书或分数线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成绩通知书,在考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3)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可用于同级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但重复使用无效。如B级合格成绩可用于中级评聘,但已经使用的B级合格成绩,不得重复用于副高评审,申报人应当重新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4)2014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通过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广西合格标准成绩的有效期为2年,包含考试当年。如:2012年通过广西合格标准的,则年为有效期,2014年则无效。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成绩及网站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
  2.职称计算机要求。仍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桂职改(2009)1号)、自治区职改办《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1)职称计算机考试等级: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4个科目(模块)
  2)2001年前(含2001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职称计算机考试等级: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考3个模块。
  3)今年职称计算机考试已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今年不办理职称计算机考试“先评后补”的审批。各级评审委员会开评后,申报人员补交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材料无效。
  3.自2014年起,自治区职改办将试运行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除因系统建设原因外,今年职称申报中,申报人除提供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网络成绩查询证明材料外,还应在参评前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登录)对本人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合格成绩进行核查,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或模块数,并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
  4.符合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条件的,由个人填写《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附件3),并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件原件,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核实,主管部门审核,再到市职改办审批。
  5.对于申报人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的,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同属一人的证明材料;
  6.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并合格的,应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或查询方法)。
  (九)提供申报评审专业相应的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证。具有民族医执业类别资格申报民族医副高级职称及援外医疗队队员在国外执行援外任务期间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免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可直接申报评审。
  (十)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年至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1993)4号)精神,对原桂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百色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970年至1976年期间入学的毕业生,其学历按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对待。
  (十一)1970年—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主任医(技)师的需要提供毕业后到上一级单位累计进修满一年或返原校“回炉”一年的证明。
  (十二)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城市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桂卫人(2014)25号)的要求执行。未开展服务或正在服务尚未满规定时间的,不予申报。对提供虚假鉴定材料的个人或单位,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和通报批评等处理。
  (十三)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1.填写《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附件4):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任现职以来,须累计完成I类学分25分、Ⅱ类学分50分以上学分(I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
  2.提供从业以来累计1年或任现职以来累计半年进修、培训学习经历有关证明(在职学习必须是本专业的学习经历)。
  3.凡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参加规定的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公需科目学习请到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培训教育科(南宁市建政路3号综合楼303室)报名。本次学习统一采用无纸化网络培训考试的方式进行,培训对象自行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网络培训管理系统。凭所购买的“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激活卡”,激活公需科目“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培训计划,即可进行课程学习和考试。
  (十四)提供任现职以来不同年度的病案:包括住院号或ID号、入院记录、病程记录、疑难和危重病例讨论记录、会诊记录、手术和分娩记录、麻醉记录、住院抢救记录、交(接)班记录、转(出、入)科记录、术前小结、术前讨论记录、术后记录(术后小结)、阶段小结、长期(临时)医嘱、出院记录(死亡记录)、与本次住院疾病有关的阳性化验检查报告单等。病案时间以出院时间为准,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病历保管部门或单位印章。
  技术工作报告: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不同年度体现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及取得的效益或成果的工作报告。技术工作报告的形式包括专题技术应用报告、调查报告及案例分析,不能以自我鉴定、述职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日志等替代,也不能写成流水账。技术工作报告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报告内容相符且必须客观真实。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十五)扫描的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相关部门验证原件,并在空白处加盖印章、验证人签名。
  五、评审材料报送的时间和地点
  (一)8月30日前为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单位审议、答辩、公示材料阶段。9月15日-30日为各县、区、管委会职改办、卫生局职改办,市卫生局职改办接收、审核推荐申报材料阶段。10月15日前为市职改办接收以及检查材料和评审会筹备阶段,10月下旬召开高级评审会。
  (二)各单位报送电子评审材料的时间分别是:
  10月8日(星期三):市第一人民医院至市第九人民医院。
  10月9日(星期四):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南宁市中医院、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宁中心血站、南宁市卫生学校、南宁市口腔医疗中心、南宁市江南片妇幼保健院、南宁急救医疗中心。
  10月10日(星期五):武鸣县、上林县、隆安县、民办卫生医疗机构。
  10月13日(星期一):邕宁区、横县、宾阳县、马山县。
  10月14日(星期二):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西乡塘区、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南宁市社会福利院。
  (三)评审材料报送地点
  南宁市职改办职称科(建政路3号办公楼一楼右手边103室),联系电话:。
  凡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本通知未提及的其他要求,按自治区职改办、卫生厅职改办关于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收费标准
  各申报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必须同时缴清职称评审费(事先转账的应主动出示转账凭证复印件)。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字(号文件规定收取:副高级380元/人?次。转账交费请注明该款项为“职称评审费”,收款单位: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账号:,开户行:建行建政东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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