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的赠品购买后出现质量保证金退还问题可以退吗?

国美购买热水器,赠品厨宝有质量问题是否可以退货?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今年五一期间我在天津国美电器榆关道店花三千多元购买一台西门子热水器,商家赠送价值一千元的西门子厨宝一台。
赠品厨宝领到家后发现里面有水流出,并且水中有锈,安装接口处也有磨损过的痕迹,因此怀疑此厨宝是翻新产品或者内胆有质量问题。
联系卖家卖家答应给换货但是要等到7月份之后,我不想等这么久,因此要求退货,卖家拒绝退货,说这个厨宝是赠品,不给退。
请问我的退货要求合法吗?如果卖家坚持不给退货我该通过什么渠道维权呢?最好能附上简单的流程。
盼望解答,谢谢。
3年别人购买白G750项链昨天拿到我店里 回收给我 当我转手想卖掉的时候 检测出来G750成色才达到G720 我也拿到国家检测中心检测过 确实质量达不到G750的 检测出也是G720 我想把这条项链退给首饰店里,可是我发票什么都没有,只有项链上的品牌钢印在的,他们店名是直营店,这样可以叫他们退货吗?以前营业员也说过 项链上有他们品牌钢印在 就代表是他们的东西啊 !~像这样什么发票凭证都没有可以退货吗 还有就是他们如果说这项链不是他们公司出的,如果说我钢印是假冒的,那我要怎么办...
合同中约定:锅炉设备在合格运行一年后付清余款10%.该条款是否可以看作质保金?如果卖方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可以拒付该款项?
我买手机时商家跟我说该手机是该地区统一零售价但买回来不是我想去换一部可以吗?
在淄川千百汇商场购买一件獭兔裘皮上衣今天才穿一天,晚上发现衣服有残次,商场能否退货或者换货,购物小票上它注明打折商品不退还的字样,请问我赢怎没办
在济南新网购买的虚拟主机产品,产品是一种预先购买的形式,但预先购买并不等于已经使用,规定是在2011年4月份之前把预先购买的产品正式开通,否则到期后预先购买的产品就会作废,在购买之前并不知道该产品不好用,想要求退款,要求北京新网收回预先购买的产品,但济南新网不退款,请问是否合法,如何申诉。
是北京新网总公司,而我是在北京新网济南分公司购买的产品,该产品是一种虚拟的,比如每个产品50元/年,预先购买20个,支付1000元,预先购买产品并不等于在...
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可以换车或退车
3年别人购买白G750项链昨天拿到我店里 回收给我 当我转手想卖掉的时候 检测出来G750成色才达到G720 我也拿到国家检测中心检测过 确实质量达不到G750的 检测出也是G720 我想把这条项链退给首饰店里,可是我发票什么都没有,只有项链上的品牌钢印在的,他们店名是直营店,这样可以叫他们退货吗?以前营业员也说过 项链上有他们品牌钢印在 就代表是他们的东西啊 !~像这样什么发票凭证都没有可以退货吗也可以加我QQ
第一次床的颜色 第二次是床垫划坏了 第三次是衣柜推拉门 本来说一个星期之内换 现在20天了 遇到两次或以上的货品质量问题,顾客是否可以要求不修理了 也不付余款
昨天买了靴子,买回来觉得不好看, 想退货可以么? 不是名牌货赠品质量有问题,商家也要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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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可以。消费者对赠品虽未支付对价,但是赠品的成本实际上已经分摊到付费商品中。赠送的食品、药品因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亦应承担赔偿责任。赠品质量安全有问题,商家应依法承担责任。
原标题:赠品质量有问题,商家也要担责任
【编者按】3·15,众所周知的消费者权益日。新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于今年3月15日起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关民生,既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频发,给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碰上食品安全问题该如何维权?遇上消费陷阱该怎么投诉?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本报特邀请了法官、工商为您一一解答维权路上会碰到的问题。一旦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本报3月14日讯
“超市买的产品,赠品过期导致闹肚子,可以索赔吗?”“网上买的产品,找不到商家,我可以找网络卖家吗?”今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公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并针对新消费者权益法中消费者关心的一些维权问题进行了解答。2011年-2013年,长沙两级法院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民事侵权案件600余件,涉案标的4000余万元,其中食品药品纠纷案件近100件。“最高院的新规出台后,‘知假买假’行为将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近日,在审结了一起食品药品纠纷典型案例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这样表示。去年,消费者石先生在长沙某超市购买了 “蜂胶片”3盒,花费353.97元,事后发现该产品包装上没有标注执行标准、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生产厂商的信息等内容。“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还进行销售,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石先生说,他虽然并未因该产品受到损害,但还是向超市提出退一赔十要求,遭到对方拒绝,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市违反关于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规定,故对石先生提出的退一赔十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法判决超市方赔偿消费者石先生10倍赔偿金3539.70元。在“3·15”来临之际,本报就读者及@Hi都市报微博粉丝之前提出的多个问题,特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丁念红进行了解答。法官提醒,即使市民“知假买假”,如果起诉商家,同样能获得法院支持。王智芳 实习生 吴亚玲通讯员 向海峰 周丹教你维权【问】:在一家手表网店中购买了一款知名品牌手表,事后发现购买的手表并非正品。联系卖家退货,但通过网店中所留的电话、邮件等均无法联系上。核实后发现对方当时提供验证的身份证件系假冒,怎么维权?【解答】: 消费者在网购平台某一店铺购买了商品,出现问题可找生产者和销售者维权。假如网络平台提供不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网络交易平台应该先承担垫付责任,事后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索赔。网络交易平台如事先知道食品、药品存在问题而不采取措施,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问】:在超市买熟食,上面写明:“本店出售的熟食质量绝对保证,保质期为两天,如在保质期内食用发生健康问题,本店只负责赔偿基本药疗费。”我想问该约定的内容是否有效?【解答】: 食品、药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依法请求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问】:在超市买巧克力,买一盒送一盒,送的一盒标明了是赠品,吃了该赠送的巧克力后进了医院,后来才发现赠送的巧克力早已过期,能否找商家要求赔偿损失?【解答】:可以。消费者对赠品虽未支付对价,但是赠品的成本实际上已经分摊到付费商品中。赠送的食品、药品因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亦应承担赔偿责任。赠品质量安全有问题,商家应依法承担责任。【问】:吃饭结账时,发现餐馆多收了20元一次性餐具费用。顾客向当地消协投诉,但经调解后,消协让其到法院起诉。为了20元钱到法院打官司太划不来了。对于这种标的额较小的消费维权事件,消费者可否请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解答】: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消费者将遭遇的情况反映到消费者协会,再由消费者协会向所在辖区的法院提起公益诉讼。【问】:超市促销,原价9.5元的,特价8元。买单时发现还是收取的9.5元。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解答】:这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可以索要赔偿。新消法加重了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前是“退一赔二”,现在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确定,即便消费者购买的是几元钱的物品,也最低能获得五百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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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出现问题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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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律师:
眼下,购物附带赠品正成为商家促销手段,然而在商品出现问题时,赠品该如何处理,可不是件简单事。辽宁省鞍山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在处理的一起商品质量纠纷时,将赠品维权要点向消费者做了全面提示。 不久前,鞍山市民周女士花费1100元购买了一套化妆品,同时获赠一套
眼下,购物附带赠品正成为商家促销手段,然而在商品出现问题时,赠品该如何处理,可不是件简单事。省市日前在处理的一起商品质量纠纷时,将赠品维权要点向消费者做了全面提示。& &&&&不久前,鞍山市民周女士花费1100元购买了一套化妆品,同时获赠一套小包装产品。不料,她在使用两天后脸上出现过敏现象,找到化妆品店要求退货。店主表示,退货可以,但赠品也要退回。但周女士已将赠品送给了朋友,店主便要求周女士支付赠品的货款500元。本来是很容易退换的化妆品,却因为赠品的原因,双方僵在了一起。& &&&&周女士将此事投诉到鞍山市消费者协会,经消协工作人员到这款化妆品官方网站查询确认,厂家没有这一批号和这种包装、剂量的产品。在事实面前,这家化妆品店只好承认化妆品是仿货。按照规定,商家对周女士进行了双倍赔偿,而且原先的赠品,周女士也不用退回给店里了。& &&&&鞍山市消费者协会专家介绍,赠品通常是基于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真实、客观的商品买卖合同,而由商家附条件赠予的物品。具体而言,在处理附赠品的商品买卖纠纷时,如果是商品质量的原因,赠品就不需要退;但如果是消费者的原因,退货时赠品也应该一起退回,如果赠品已被使用或损坏,消费者还需要按规定赔偿给商家。& &&&&专家提醒,赠品的质量问题同样受国家相关规定的约束。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及获得的赠品,均属产品质量法所规范的产品范畴。尽管消费者获得赠品时并未付钱,但赠品如果在使用过程中,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生产者和经营者都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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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注册30秒快速提问赠品出问题不能免责&赠品同样要保证质量
&&&&&&&&&&&&&&&&&&&&&&&&赠品出问题不能免责赠品同样要保证质量
日平度市消保委接到一起由赠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纠纷投诉。消费者王先生在参加某商场促销活动时获赠一桶花生油,几天后王先生在食用此花生油时发现了异常:花生油入锅炒菜遇到高温散发出一股令人作呕的气味,再看油桶的底部也沉淀了厚厚的一层黑色不明物。王先生因获免费赠品的高兴心情此时被这异常现象彻底败坏了。因为怀疑油有质量问题,王先生没有继续食用该花生油,希望发放赠品的商场给予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对消费者所述问题核实后联系了商场。商场方面虽然承认花生油是他们在搞销售活动时赠给消费者的,但是认为花生油并不一定存在质量问题,并且认为花生油是赠品,赠品是额外给消费者的,出现任何问题他们都没有责任。工作人员告诉商场此事的负责人,赠品出现问题后同样需要承担责任,对商场来说赠品并不是无条件的赠与,是以购买商场商品和接受服务为条件来获赠的,赠品是商场用来吸引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方式。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赠品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担的法律责任。对于花生油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的争议,需要经过质检部门出具鉴定报告才能得出结论,如果鉴定后花生油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商场方面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需承担鉴定费用。经过调解,商场方面表示愿为王先生更换一桶花生油,花生油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由他们向厂家交涉。消费者王先生对这个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分析】
现在发放赠品成为很多经营者采用的促销手段之一,赠品也引发了许多消费纠纷,此类消费纠纷在调处中比较繁琐。《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这为调解由赠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提供了一定依据。本案中,由赠品花生油引发的消费纠纷只是众多涉及赠品的消费纠纷的一种,还有比较典型的是消费者退货时赠品如何处理的问题,涉及到赠品退还、赠品折价等情况。目前国家现在对由于退货时赠品如何处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如何处理以上问题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赠品通常是基于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真实、客观的商品买卖合同而商家附条件赠与的产物,如果商品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消费者取得的赠品也应返还,赠品已经使用退得时候应做相应折价;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因生产厂家或者商家的原因导致退货,消费者可以不退还赠品。因为,如果是商家出现违约或有过错,退货就不是消费者主观意愿所决定的,商家因此应承担相应责任。消保委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处理此类纠纷时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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