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先退款后,乙方先收钱后京东退货理由怎么写怎么写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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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165102
甲方把自己租的门面出租一部分给乙方,并签订一年的租凭合同,但时间没到期甲方与别公司有经济纠纷后将门面退租了,乙方要求退款并履行合同,甲方坚持要与他方的经济纠纷一起处理,事情拖了快两个月了。
甲方把自己租的门面出租一部分给乙方,并签订一年的租凭合同,但时间没到期甲方与别公司有经济纠纷后将门面退租了,乙方要求退款并履行合同,甲方坚持要与他方的经济纠纷一起处理,事情拖了快两个月了。
提问者:湖南-常德公司犯罪浏览108次 01: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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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合同一般是甲方先盖章还是乙方先盖章啊? | 问答 | 问答 | 果壳网 科技有意思
合同一般是甲方先盖章还是乙方先盖章啊?
法学学士、律师
合同成立是双方签字盖章后才产生的法律效力,所以谁先签是无所谓的。当然基于商务礼仪,一般是起草方先签。这个事没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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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由约定,甲方可以是提出离婚的一方。
高界律师 &1-28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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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谢谢你!祝好运!望采纳,没有区别,甲方乙方其实就是男方女方,只要是方意思表示真实,并就财产分割以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即有效
藿香正气COTT&1-28 12:20
你好!没有必然关系。
易轶律师团队&1-28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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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三室一厅的一套住房想租出去,可我不知道在写合同时该注意些什么?
08-12-20 &匿名提问 发布
你先学习一下《合同法》关于租赁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房合同主要是标的物、租金、租期、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金、租金支付方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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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租房合同样本,租房合同范本
租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合同编号:(---------------) 租房合同出 租 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租房合同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 年 月 日订立本租房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1、甲方同意将上海市 路 弄 号 室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沪房地浦字第 号)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 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 房内设备另立清单合同,清单租房合同与本租房合同同时生效等设施。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租房合同。 第四条:租金租金为每月 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 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 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账 号: 抬 头: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1、物业管理费由 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1、为保证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租房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租房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3、甲方有权向乙方查阅支付国际长途的费用,或乙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可由甲方代买&国际长途电话使用卡&,费用由乙方支付(根据卡上密码可在室内电话机上直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第八条:禁止租赁权的转让及转借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1、 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2、 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3、 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条:维修保养1、 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2、 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3、 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变更原状1、 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3、 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免责:1、 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 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1、 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2、 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3、 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1) 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2) 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3) 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1、 甲乙双方所发生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2、 任一方的姓名、商号、地址及总公司所在地、代表者若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1、 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2、 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3、 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4、 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5、 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6、 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7、 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8、 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租房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特别说明1、 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租房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2、 租房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八条:租赁场所的归还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注:本租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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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人:(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租赁合约,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将珠海市 房一套,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租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元整),并在每月 日前将当月租金交清。如拖欠租金达10天以上,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住宅,并没收押金。
  3、签订本租赁合约时,乙方须向甲方缴交人民币 元( 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和财物押金。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或把房内财物丢失、损坏等情况,甲方须如数退回押金给乙方。
  4、租赁期间,该住宅的出租管理费由 方负责缴纳,有线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及小区管理费等应由 方全部负责。
  5、乙方应维护该房清洁卫生,注意防火、防盗等到安全防范,不得在房内做任何违法行为,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甲方承担该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责任。乙方在室内装修时须得到甲方的同意,但不能改变房屋的墙体、结构及用途,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该房及配套设施、财物损坏或丢失,应恢复其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7、租赁期间,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双倍返还乙方租房押金;如乙方需退房,必须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所交押金退回。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没收押金。
  8、如合同期满,乙方有权优先租赁的权利;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甲方使用,并缴清负责的费用,经双方移交无误,甲方须退回押金经乙方。
  9、配备用品: 。
  10、补充事项: 。
  11、本合同一式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2、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珠海市。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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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学习一下《合同法》关于租赁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房合同主要是标的物、租金、租期、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金、租金支付方式等等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事情是这样的,之前我接了一个公司的小项目,更新它们的一个网站功能,事前并没有签订合同(学生工),在项目最后两天时间临时增加了几个功能项,我匆匆做完并简单测试了一下通过之后就交付了项目,这时候和我接头的负责人已经把项目工资给了我。公司拿到手后应该也没有进行完备的测试,两天后项目用于实际使用的时候出现了重大bug,我没有现场找出bug并修复网站系统,最后公司不得不使用未被我修改的备用版本,也因此遭受了一些损失,公司因此不再信任我,拒绝我提供后续修补版本,准备去找专业公司做。
然后现在项目的负责人找到我,希望我退回项目的工资,理由是上次事件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而公司实际也并没有采用我的代码。希望我退换之前预付资金的80%,仅考虑我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实际支付我20%。
项目的实际情况是,除了bug的存在,最初项目的要求都实际达成了,如果修复bug,那么项目就算完成了。关于上次事件,私以为有我技艺不精的原因,也有因为使用仓促,公司方面没有完备测试的原因,所以感到只拿取20%于我不公。
额外的情况是,项目负责人说是他先行垫付我的工资,所以如果我不退还,那么实际遭受损失的是负责人,于人情考虑,我觉得也不合适。
焦急中,不知道怎么处理。
资金不算提前支付,因为外包项目在交付验收的时候,就已经算结束了。第一,交付之后的维护过程和项目开发过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可以分别独立核算。有的项目也有提供一段时间的免费维护服务,也只是一种促销手段而已。总之,维护阶段的费用需要事先约定。第二,开发一个程序,有bug是避免不了的,外包承接的时候,需要事先对bug的责任进行一些约束,比如bug发生率太高时候的赔偿啦,之类的。第三,对于重大bug导致的经济损失,第一承包商确实是要担负责任的,但是外包公司的责任,要看外包的部分在整体项目工程中的地位。比如外包公司只承包了开发和单元测试,一手承包商如果因为自身测试不足导致的bug流出很明显就不能甩锅。第四,中国人做生意人情大过于合同,如果以后一拍两散。。。如果以后还要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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