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主要用于管理预算内资金的收付这句话对吗

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最新动态:
全文检索:
最新动态:
全文检索:
邓政办〔2013〕70号 关于印发邓州市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资金收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日期:
录入人员: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限:
邓政办〔2013〕70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邓州市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改革资金收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相关金融机构:
《邓州市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资金收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16日
邓州市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资金
收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乡镇财政支出行为,加强财政性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邓州市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镇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的支付管理。
财政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其他财政性资金。
其他资金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其他各种渠道自行筹措的资金,包括经营、借用、贷款、捐赠、保管、扣押以及往来结算等占用的资金。
第三条 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 市财政局国库科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中国人民银行邓州市支行(以下简称市人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
代理银行是指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中,由市财政局选择确定的具体办理乡镇财政性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并在乡镇设有网点的金融机构。
第五条 下列银行账户属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一)市财政局国库科在市人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也称国库存款账户);
(二)市财政局国库科在市代理银行营业部开设的乡镇预算往来资金账户;
(三)市财政局国库科在市代理银行营业部开设的乡镇其他资金账户;
(四)市财政局国库科在市代理银行营业部开设的乡镇收入汇缴专户;
(五)经市财政局国库科批准,由国库支付局在市代理银行营业部开设的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
(六)经市财政局国库科批准,由乡镇财政所在乡镇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在乡镇开设的网点,下同)为各预算单位开设的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简称乡镇零余额账户);
(七)市财政局国库科在市代理银行营业部开设的涉农资金财政专户。
第六条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国库支付局向市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市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者等,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乡镇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乡镇财政所审核后,自行签发支付指令;乡镇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第七条 乡镇预算批复后,各乡镇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及相关职责,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应当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二章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节 国库单一账户的使用和营理
第九条 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支活动。
第十条 代理银行按日将支付的财政性资金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第十一条 代理银行代理的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与国库单一账户资金清算办法,由市人行、市财政局和市代理银行共同商定。
第二节 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资金活动。由国库支付局使用,市财政局国库科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每日营业终了前,代理银行将该账户当日发生的支付业务在规定时间内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第三节 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 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资金活动。
第十五条 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但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第十六条 各乡镇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现金支出的管理,不得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提取和使用现金;代理银行按照市财政局批准的用款额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受理预算单位的现金结算业务。
第十七条 每日营业终了前,代理银行将该账户当日发生的支付业务在规定时间内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第四节 账册管理
第十八条 市财政局国库科、国库支付局、乡镇财政所按照政府预算收支分类和会计核算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建立账册管理体系。
第十九条 账册管理体系由乡镇预算内资金支付账册、乡镇其他资金支付账册组成。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国库科、国库支付局及乡镇财政所应当根据资金的性质设置预算内资金支付总账册和乡镇其他资金支付总账册,分别按照科目类、款、项记录反映预算内资金、乡镇其他资金的支出活动。项目支出还要记录到具体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预算内资金支付总账册按一般预算资金支付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支付设置分账簿,分别用于记录和反映一般预算资金及政府性基金的支出活动。
第三章 用款计划
第二十二条 乡镇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项目进度,向财政局国库科提出分月用款计划。分月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乡镇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按照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审批表》编制。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类支出用款计划按具体项目编制,其他类支出用款计划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经济分类编至“款”级科目: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第二十四条 乡镇预算单位每月20日前向财政局提出下月用款申请,对年度执行中变动不大的预算单位,在正式预算下达后也将编制的剩余月份用款计划一次报送市财政局。
第二十五条 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生追加、追减变化,市财政局根据预算调整文件及时调整单位用款计划,并通知预算单位。
第二十六条 分月用款计划批复后一般不再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预算单位应当提前申请,在用款月度前的一周内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二十七条 乡镇预算单位根据批准后的用款计划(用款额度)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和财政授权支付申请手续。
第四章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第一节 一般程序
第二十八条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物品采购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具体是人员支出中由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公用支出中由财政部门核定的有关政府采购支出、工会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专项支出中由财政部门核定的固定资产购置和大修理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图书资料购置、大型修缮费、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会议费、接(招)待费、其它专项等支出,转移支出和其他直接支付项目等。
第二十九条 需要支付时,除统发工资外,乡镇预算单位或乡镇财政所网上提交《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报市财政局,按款分项填写,项目支出还要填写到具体项目。
第三十条 支付申请经市国库支付局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资金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
第三十一条 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完成支付后,应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市国库支付局,乡镇取回后作为乡镇预算单位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第三十二条 乡镇财政所根据收到的支付凭证为预算单位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并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回单,登记各用款单位的支出明细账。
第三十三条 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而支付之前退票的,由国库支付局核实原因后按规定重新办理支付手续;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退回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在第二个工作日)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并通知国库科,由国库科通知市人行恢复相应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对需要支付的资金,国库支付局与有关单位核实后按规定重新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节 工资性支出
第三十四条 统发工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第三十五条 工资性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是已实行工资统发的预算单位在编人员。
第三十六条 市财政局乡财县管办公室审核各乡镇上报的经市人事部门核定的单位人员及工资数据,按照预算收支科目分类生成发放工资汇总表,并录入用款计划,由国库科批复下达额度,国库支付局签发支付指令提交代理银行。
第三十七条 代理银行依据市财政局支付指令和工资发放汇总、工资发放明细表,通过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工资分解到个人工资账户,并根据所列代扣款项分别将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划入财政部门认定的相关账户;同时为预算单位出具《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工资发放明细表和个人工资清单。
第三十八条 市国库支付局将代理银行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工资发放明细表分乡镇保管,待乡镇取回后,按规定为预算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九条 代理银行按月向各预算单位提供工资发放明细对账凭证并与预算单位对账,预算单位核对后,报市财政局国库科。
第三节& 工程物品采购支出
第四十条 工程物品采购支出分集中采购的购买支出和分散采购的购买支出。
第四十一条 集中采购的购买支出是指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列品目的采购支出和其他特定用途的项目支出。
第四十二条 工程采购支出是指财政资金用于建设单位采购设备、建筑安装工程、工程监理和设计等服务支出。
第四十三条 工程采购支出支付时,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制市财政局统一制定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并附有关文书,报市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审核并经国库科批准后,送国库支付局汇总办理。
本条所称有关文书凭证包括购贷合同、招标采购的中标供货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预付工程款支付凭证、工程价款结算单、设备、材料采购清单等。
有多项资金来源项目,按照融资比例、工程进度支付财政性资金。原则上先使用其他资金,后使用财政资金。
第四十四条 对集中采购的物品、服务支出,由采购单位在国库科批准的用款额度内向国库支付局提出申请,通过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采购资金支付到供应商或收款人账户。
第五章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第四十五条 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包括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支出和其他零星支出。
第四十六条 对财政定补事业单位的一般性定额补助,可作为财政授权支付适用该程序。
第四十七条 财政所根据财政局批准的乡镇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编制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并报财政局国库科审批。市财政局国库科将批准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发送市人行、代理银行和乡镇财政所。
第四十八条 财政所根据市财政局批准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自动生成打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据此分别登记乡镇财政总预算及预算单位账务。
第四十九条 各乡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所确定的额度支用资金;代理银行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五十条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中确定的月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在年度内可以累加使用。年度终了,代理银行和各乡镇对截止12月31日零点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计划数、支用数、余额等情况进行对账签证。代理银行、市人行将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全部注销,银行对账签证单作为乡镇年终余额注销的记账凭证。代理银行要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注销的明细及汇总情况及时报送国库科和各乡镇,国库科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注销。下年度恢复额度。
第五十一条 各乡镇预算单位支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时,财政局国库科审核后,乡镇财政所根据乡镇领导签批的支付申请书,开具《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加盖印鉴后,送乡镇代理银行“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授权支付业务,每日营业终了,由市代理银行将经过确认的各乡镇代理银行通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所垫付的资金,通过市代理银行营业部的代理财政支付业务划款账户与各乡镇进行清算,确保当日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余额为零。次日上午,市代理银行营业部代理财政支付业务划款账户所垫付资金由市财政局国库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第五十二条 各乡镇支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可通过转账或现金方式结算。
第五十三条 代理银行根据乡镇财政所开具的支付指令确定的结算方式,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资金支付。
代理银行对乡镇填写无误的支付指令,不得做退票处理;对乡镇超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签发的支付指令,不予受理。
第五十四条 乡镇需要从银行支取现金时,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代理银行按照国库科批准的用款额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加强对乡镇预算单位提取现金的审核。
第五十五条 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而在支付之前退票的,由乡镇财政所核实原因后重新通知代理银行办理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在第二个工作日)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并通知乡镇预算单位和市财政局国库科,由国库科通知市人行恢复相应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对需要支付资金,各乡镇和市财政局国库科核实情况后通知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五十六条 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通过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完成支付后,按日或实时将每日实际发生的支付业务填制汇总划款申请凭证,市人行在财政授权支付清算额度确定的累计余额内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第六章 会计报表与结账
第五十七条 代理银行按规定编制《财政支出日报表》和《财政支出旬(月)报表》。支出报表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类、款、项编制,并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国库科及各乡镇,同时向市人行报送财政支出月报表。日报表于次日、旬报表于每旬后l日、月报表于每月后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报送。
第五十八条 代理银行在每月开始后2个工作日内,按上月实际发生的明细业务,向市财政局国库科、国库支付局、乡镇财政所和预算单位发出对账单,并相互核对账务。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九条 市财政局在乡镇财政集中收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确保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二)负责按照改革方案和本办法的规定,为国库支付局、各乡镇开设有关银行账户;审核办理预算单位印鉴预留手续;
(三)审批预算单位报送的分月用款计划,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合理调度资金,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四)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进行管理、监督,对重大事项组织调查;
(五)选择代理银行,会同市人行协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
第六十条 市人行在乡镇财政集中收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财政性资金支付银行清算业务的制度规定;配合市财政局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实施;
(二)为市财政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的收支清算业务;
(三)监督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
(四)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支和库存情况,并与市财政局相互进行账务核对,确保数字准确一致;
(五)配合市财政局制定乡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
第六十一条 各乡镇在财政集中收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本乡镇及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实施;
(二)负责编制、汇总审核、申报本乡镇的资金使用计划、政府采购计划、支付申请;
(三)负责按部门预算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依照本办法规定按时与市财政局国库科、国库支付局和代理银行核对账务;
(五)配合市财政局对本乡镇及预算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编制本乡镇及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报表。
第六十二条 代理银行在乡镇财政集中收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与市财政局签订的代理协议,及时、准确、便捷、高效、安全地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根据账户管理规定,严格按市财政局的支付指令和财政授权额度支付资金,不得违规支付资金;
(二)负责妥善保管市财政局及各乡镇提供的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各种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
(三)按照与市财政局、市人行签订的银行资金清算协议,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清算;
(四)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时向市财政局国库科、国库支付局和市人行和各乡镇报送有关支付信息、报表及核对账务;
(五)接受市财政局和市人行的管理监督。
第六十三条 市财政局要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除市政府批准或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批准的特殊事项外,对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财政局有权拒绝受理支付申请:
(一)无预算、超预算申请使用资金的;
(二)无用款计划、超出用款计划使用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支出项目,扩大支出范围申请使用资金的;
(四)申请手续及提供的文件不完备,印章不齐的;
(五)未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的;
(六)预算执行中发现有重大违规问题的;
(七)出现其他需要拒付情形的。
第六十四条 市财政局国库科、国库支付局、市人行、乡镇财政所、代理银行应当依照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及时核对账务,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调整财务。
第八章 罚 则
第六十五条 各乡镇违反规定擅自变更预算,改变预算用款方向或性质,造成预算资金损失浪费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支付申请的;
(二)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收款人及其账户,骗取财政性资金的;
(三)各乡镇有关人员与收款人合谋以非法手段骗取财政性资金的;
(四)各乡镇提供虚假信息,造成财政性资金流失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有关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市财政局予以通报,并依法依规对单位及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建议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建议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八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擅自动用国库库款,预算外专户资金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库库款或预算外专户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市财政局责令退还或者追回国库库款或预算外专户资金,并建议由其所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九条 代理银行的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市财政局或预算单位支付指令,将财政性资金支付给支付指令以外的单位、个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市财政局取消该银行的代理资格;上级主管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建议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因特别紧急支出,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不足时,由乡镇预算单位提出申请报市财政局批准,予以调增并及时通知市人行和代理银行。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出,可以依据本办法另行作出规定:
(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
(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或机密的;
(四)市财政局认定其他情形的。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为准。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央政府部门网站--- --- 中央政府部门网站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外交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国家民委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口计生委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环保总局 民航总局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体育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统计局 林业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参事室 国管局 侨办 港澳办 法制办 台办 新闻办 新华社 中科院 社科院 工程院 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 地震局 气象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电监会 社保基金会 自然科学基金会 国家信访局 国家粮食局 烟草局 外专局 海洋局 测绘局 邮政局 文物局 中医药局 外汇局 档案局 国务院扶贫办 &
---省内地市政府网站--- 中国.郑州门户网站 开封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政府门户网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安阳市人民政府公众信.. 焦作市人民政府网站 鹤壁市公众信息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 濮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中国.许昌 漯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南阳市政府门户网站 商丘市人民政府 中国茶都.信阳 周口市人民政府 驻马店之窗 济源之窗 &
---县市级政府网站--- 中国.昆山市 中国.顺德区 中国.张家港 中国.江阴 中国.南海区 中国.常熟市 中国.萧山 中国.武进 中国.太仓 中国.吴江 中国.绍兴县 中国.鄞州区 中国.义乌市 中国.荣成市 中国.慈溪市 中国.余杭区 中国.龙口市 中国.晋江市 中国.余姚市 中国.文登市 中国.宜兴市 中国.三水区 中国.石狮市 中国.海宁市 中国.诸暨市 中国.东胜区 中国.胶州市 中国.嘉善县 中国.平湖市 中国.桐乡市 中国.富阳市 中国.胶南市 中国.海盐县 中国.玉环县 中国.温岭市 中国.增城市 中国.高明区 中国.迁安市 中国.即墨市 中国.德清县 中国.乐清市 中国.寿光市 中国.瑞安市 中国.蓬莱市 中国.扬中市 中国.上虞市 中国.永康市 中国.丹阳市 中国.兖州市 中国.章丘市 中国.新会区 中国.邹城市 中国.巩义市 中国.招远市 中国.乳山市 中国.崇明县 中国.长兴县 中国.海城市 中国.奉化市 中国.惠阳区 中国.金坛市 中国.丰南区 中国.库尔勒市 中国.象山县 中国.莱西市 中国.诸城市 中国.溧阳市 中国.莱州市 中国.新泰市 中国.福清市 中国.靖江市 中国.任丘市 中国.河津市 中国.六合区 中国.桓台县 中国.遵化市 中国.平度市 中国.斗门区 中国.新昌县 中国.温江区 中国.海门市 中国.武安市 中国.桐庐县 中国.广饶县 中国.邹平县 中国.东阳市 中国.肥城市 中国.三河市 中国.通州市 中国.宁海县 中国.惠安县 中国.密云县 中国.临安市 中国.延吉市 中国.长沙县 中国.迁西县 中国.嵊州市 中国.大石桥市 中国.高淳县 中国.双流县 中国.新郑市 +省直管县市 中国.固始 邓州市人民政府 中国.永城网 中国.项城 &
---其他链接--- 中国经济网 中国新闻网 中华网 搜狐新闻 网易新闻 yahoo新闻 新浪新闻 千龙新闻 央视国际 中青在线 人民网 新华网 人民在线 南阳网 南阳日报 南阳晚报 南阳摄影网 中部农村信息网
邓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制作与维护
联系电话:56 email:&豫ICP备号 下载
 收藏
所有文档均来自于网络,所搜集文档几乎涵盖了所有行业,均严格按照道客巴巴->文档分类->所有文档->分类。对每篇文档详细释义做出了合理推敲,并对其精确划分了类别。例:家政公司月嫂服务合同
->(标题)->所有文档->(法律文献)->(分类)->合同范本。旨在让大家把搜索到的文档对照标题,参照分类。一看便一目了然成竹在胸,放心下载,安心使用。笔者主要搜集了一些常用文档,如论文,工作总结,合同协议,规章制度,报告,方案,课件,试题,试卷,答案,职业资格考试,策划营销.....等等一些教育学习,办公写作,商业经营,实用性极强的文档,您若觉得对您日常学习,商业经营,社交沟通,办公写作有所帮助的话就关注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关于推进预算外资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探讨
下载积分:1000
内容提示:关于推进预算外资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探讨
文档格式:DOC|
浏览次数:1|
上传日期: 16:09:15|
文档星级: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下载文档:关于推进预算外资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探讨.DOC
官方公共微信||||||||||||
==国内财政网站==
北京市财政局
河北省财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
武汉市财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辽宁省财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珠海市财政厅
天津市财政局
张家口市财政局
福建省财政厅
厦门市财政局
南京市财政局
陕西省财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杭州市财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
云南省财政厅
重庆市财政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大连市财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财政网
呼和浩特市财政信息网
南宁市财政局
昆明市财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
长春市财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
合肥市财政局
海口市财政局
南昌市财政局
烟台市财政局
徐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佛山市财政局
扬州市财政网
邯郸市财政信息网
汕头市财政局
鞍山市财政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包头市财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
吉林市财政局
东莞市财政局
常德市财政局
焦作市财政局
温州财税信息网
牡丹江市财政局
无锡市财政局
三门峡市财政局
中山市财政局
张家界市财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
九江市财政局
大庆市财政局
常德市财政局
六盘水市财政局
==省内财政网站==
湖北财政与监督政务公开网
湖北财政研究
湖北财政监督网
湖北财税信息网
湖北兴农网
襄樊市财政局
仙桃财政监督信息网
阳新县财政局
浠水县财政局
鄂州市财政局
英山县财政局
宜昌市财政局
老河口市财政局
洪湖市财政局
英山县财政局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
孝感市孝南区财政局
黄冈市财政局
==县市财政网站==
襄城区财政局
樊城区财政局
襄阳区财政局
南漳县财政局
谷城县财政局
保康县财政局
老河口市财政局
枣阳市财政局
宜城市财政局
国库集中收付程序
加入时间: 10:44:47  
  点击:1138
国库集中收付程序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也称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市场体制下的一种财政资金运行模式。日,国务院通过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起草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并以国办函[2001]18号文下发了《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3月和2002年6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印发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拉开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序幕。2004年10月我区印发了《樊城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标志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正式启动。
一、国库的职能
国库也称为金库,是经管国家财政收支的机构,担负着办理预算收支,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重要任务。国库具有以下四方面的职能:
(一)控制现金流入和流出。控制现金流入和流出旨在优化国库现金管理,提高财政调度资金的能力。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各种收入应当尽快地缴入国库,国库收到现金与取得收入的时间间隔必须最短;二是各种财政支出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提前支付,在实际支出发生前财政资金余额集中保存在国库。对于有效的预算实施而言,控制现金流入流出的目的在于确保国库在支出时有足够的现金余额,同时保持国库现金流量与财政预算约束之间的符合性。这样,可以减少财政部门为了保证某些支出而借贷并支付额外的利息,而同时其他机构在银行账户中却又闲置资金。
(二)管理政府银行账户。政府银行账户是具体保管财政资金的地方,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是国库集中现金余额的首要措施。政府银行账户通常由一些彼此相关的银行账户所组成,财政通过这些账户可以完成其所有的收入和支出。这些账户可能在人民银行开立,也可能在各商业银行开立,但无论在哪里开立,国库都必须负责所有政府银行账户的监管,以保持对现金的集中控制。当商业银行参与收入征集和支出拨付时,国库应当通过竞争的方式选择商业银行,这样可以使财政在与银行谈判时获得更加有利的协议安排,并且确保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充分考虑国库现金管理和政府预算执行的要求。
(三)组织预算执行。国库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良好的国库是良好的预算执行的一半。国库对于预算执行的控制,主要是通过管理政府银行账户、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和规范资金拨付方式来实现的。通过管理政府银行账户,将财政资金余额集中于国库,可以增加财政调度资金的能力,避免支出过程中应付款项的拖欠。通过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将财政支出的时间安排建立在预测国库现金流量的基础上,可以提高预算执行的可控性,保持国库现金流出和现金流入的协调一致。通过规范资金拨付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提供者而不再通过中间环节,可以防止出现违背预算实施计划的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挤占挪用现象。
(四)进行国库资金资本的运作。对国库资金进行资本化运作,是降低国库资金管理成本和实现国库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的有效途径。以前,财政预算内资金存在银行是不收取利息的,通过国库制度改革,这部分资金出按市场利率收取利息。
二、财政国库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框架为:按照现代化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各类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改革的具体思路是:
(一)改革财政资金账户设置,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按照统一账户、统一收支、统一管理的原则,取消各单位自行设立和管理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由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建立统一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政府所有财政性收支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核算、反映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的管理权属于各级财政,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办理财政资的收付和清算业务。人民银行负责国库资金的清算,商业银行负责具体经办财政资金收付。办理财政资金收付业务的商业银行,拧紧市场竞争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并由财政部门与之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二)改变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基础上,改变原来财政收入层层汇缴、财政支出层层转拨的做法,通过零余额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相互配合,采用规范的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实现财政收入直达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支出直达最终的商品和劳务供应者账户。整个财政资金收付过程没有中间环节,征收单位收钱不管钱,用款单位花钱不见钱,财政部门最大限度地持有国库现金。
(三)设立国库收付执行机构。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财政性资金收缴将以直接缴库为主,财政拨款由原来只对一级预算单位改变为面向各级预算单位,财政收支管理范围大大扩展;特别是预算单位的绝大部分财政性支出业务将采取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相应地原由各个预算单位办理的拨款业务将集中于财政总预算会计,财政预算总会计工作量成倍增加。依靠现有的总预算会计人员显然难于完成。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在财政部门设立专门的国库收付执行机构,具体从事账户管理、资金收付、会计核算、监督检查等项业务。
(四)建立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财政性资金的高效透明运作。
三、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全面反映财政性资金收付活动的各类账户的总称。它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高效规范运行的基石。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以下五类账户组成:
(一)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支活动。该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类账。没有人民银行机构的地方,国库单一账户在委托经办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开设。
(二)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专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该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单位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预算单位设立分账册。
(三)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支出活动。该账户按支出类型和预算单位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四)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支出活动。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该账户由预算单位按支出类型设置分类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经过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财政部门在相关商业银行开设的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特殊专项资金的支出活动。该账户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四、国库单一账户的使用与管理
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扮演着一不同角色。各有各个功能和作用,它们相互衔接与配合,共同保证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现。
(一)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预算内资金的收纳和拨付,并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进行资金清算。该账户由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使用和管理。
(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为预算外专用存款账户,用于预算外资金的收缴和拨付,并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该账户由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会计使用和管理。按照规定,预算内资金不得违规进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三)财政零余额账户为财政直接支付专用账户,用于财政性资金的直接支付和清算,由财政部门国库收付执行机构使用和管理。该账户发生的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先由代理银行垫付,每日终了再由代理银行向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要款清算,当日清算后,账户余额为零。
(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为财政授权支付专用账户,用于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和清算,由预算单位按照基本账户使用和管理,可以办理转账、提现等结算业务。该账户发生的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先由代理银行垫付,每日终了再由代理银行向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要款清算,当日清算后,账户余额为零。
(五)特设专户为政策性财政资金专户,用于特殊专项支出的拨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该账户由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使用和管理。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的设置和功能如下表
五、财政收入的缴库程序
收入收缴管理是财政国库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现行收入执行中的一些不规范做法,按照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对财政收入收缴管理进行了两方面的改革:
一是扩大了财政收入收缴管理范围。按目前执行中的划分方法,财政性收入(预算内、外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大类。在收缴程序上,不仅对预算内资金收缴程序作出了规范,也对预算外资金收缴程序作了规范。
二是取消了通过设立过渡户缴款的方式。现行《国家金库条例》规定收入缴库有三种方式:就地缴库、集中缴库和自收汇缴。后两种方式大多通过设立过渡账户进行,不利于预算收入及时入库和规范收入退库。对此,《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了设立过渡户缴库的做法,并简化了收入缴款方式。新的缴库方式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一)直接缴库方式。是指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者外的各项财政收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区别收入性质,由缴纳义务人将应缴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这是财政收入征缴的主要形式,目前大多数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都采用这种方式。如下图所示。
财政收入直接缴库程序
&⑤信息反馈
国库存款账户
缴纳义务人
财政代理银行
预算外财政专户
资 金 清 算
(二)集中汇缴方式。是指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实行汇缴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区别收入性质,汇总缴入国库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小额零散税费收入和由单位代扣代缴的税收,以及行业性管理较强的收入。如下图所示。
财政收入集中汇缴程序
(有关法定单位)
国库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财政专户
③信息反馈
② 汇总缴库
③信息反馈&
六、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方式及其范围划分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对所有财政性资金的运行进行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是国库集中收付的重要环节,按其支付的主体不同,可分为两种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采取二种不同的支付方式,二种方式资金支付范围划分的原则是:属于工资支出、大宗物品或服务的采购支出、工程采购支出(包括大型修缮、基本建设项目)、以及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付等范围的支出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经常性的小额购买和零星开支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哪些支出采用直接支付,哪些支出采用授权支付,省财政厅提出了五点原则性的指导意见:一是试点部门直接支付的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授权支付所占比例;二是能够直接拨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的支出,尽可能拨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一时还不能拨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的应从财政零余账户中划拨到用款单位;三是单件物品或服务购买额超过限额的支出要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四是纳入授权支付计划的支出可以及时申请变更为直接支付范围;五是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其他物品或服务采购支出、以及特别紧急支出和经省财政厅批准的其他支出实行授权支付。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确定部门预算或试点实施办法中列出。
七、财政支出分月用款计划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标准环节是指标管理、计划管理、支付管理、清算管理四个环节,财政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重要一环。它是财政预算支出活动一定时期的执行方案和预算执行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它是以预算为依据,按照支出性质和支出项目执行进度测算编制的。
财政性资金分月用款计划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方式,可分为财政直接支付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计划两部分,分别与财政直接支付项目预算和授权支付项目预算是一致的。财政性资金分月用款计划也是核定财政授权支付(含现金支付)月度额度的重要依据。
财政性资金分月用款计划按财政性资金的性质,可分为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由于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方式存在差异,对于预算单位来说又是两个不同的资金来源渠道,在编制资金用款计划时,要分开编制。
分月用款计划的申报、批复程序:
1、基层预算单位依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按委分月编制《基层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表》,报上一级预算单位;
2、上级预算单位接受、审核、汇总下一级预算单位及本级的分月用款计划,逐级上报至一级预算单位;
3、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审核所属各级预算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编制《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报送至财政部门业务管理机构;
4、财政部门主管业务管理机构根据部门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审核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汇总分月用款计划,签署意见后送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审批;
5、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根据主管业务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结合库款情况,对一级预算单位的汇总分月用款计划进行审批,向一级预算单位和国库收付执行机构发出《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批复表》;
6、一级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批准的汇总分月用款计划,及时将计划逐级批复到下级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在批复的用款额度内申请和使用资金;
7、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根据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批准的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受理和审核预算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每月将用款计划中的财政授权支付额经财政国库管理机构签章后,分别通知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
以下是襄樊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日以襄财库发[2004]82号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市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有关财政分月用款计划的格式。
在编制分月用款计划表时,表内各项内容要填齐、填全、填细,其中:
1、预算单位预算编码按省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确定的单位代码填写。
2、预算科目要按预算控制和部门预算确定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明细款项填写,有项级科目的必须填到项,没有项级科目的到款级科目;预算科目名称填写与预算科目对应的明细科目名称。
3、项目编码:基本支出按部门预算细划的程度由财政部门统一规定代码;专项类支出项目编码可按部门预算确定的项目由财政部门统一编制项目代码。
4、项目名称:基本支出按部门预算细划的程度确定名称填写,如果部门预算对基本支出编制细划到目级科目,则要用目级科目名称填报,如果编制只到基本支出项下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家庭和社会保障支出三类,则按这三类支出名称填写;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专项类支出项目按部门预算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目名称过长可以适当缩写。
八、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一) 财政直接支付的概念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即一级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国库收付执行机构提出的用款申请,财政部门国库收付执行机构进行审核后,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性资金直接拨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而不再通过一级预算单位转拨。
财政直接支付采用银行转账结算方式实现支付,即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办理转账支付,并由代理银行通过银行清算系统与人民银行国库或预算外资金专户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二)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用于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大宗物品和服务购买支出、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付和其他具有特定用途项目的支出。具体包括:
1、实行财政统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经费;
2、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支出,即纳入各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所列品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支出;
3、上级对下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对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某些专项支出等;
4、上级对下级的专项转移支付。
(三)财政直接支付的基本程序
财政直接支付基本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通过代理银行进入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性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
⑾信息反馈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如下图
国库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财政专户
收款人开户
银行及账户
③支付信息
(四)财政直接支付主要有以下步骤:
1、基层预算单位用款申请,填报《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基层预算单位需使用财政资金时,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填报《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履行签字盖章等必要的手续后,报一级预算单位申请用款。
填报《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时应注意事项:要严格区分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性质;二种不同性质的资金不能填在同一张申请书上;支出类型分为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直拨经费、转移支出五种类型;预算科目要按用款计划填到明细款项,其中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专项类支出要按部门预算确定项目名称和代码填写;收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应当填写完整、准确,其中开户银行名称应含有明确的地域标志,开户银行的账号应填写全部账号的所有号码,不能只填写账号的后几位号码;申请书序号每个单位从00001开始按递增顺序编列;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报一级预算单位留存、第二联报财政部门国库收付执行机构留存、第三联单位留存;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书及其支持的文件应真实、合法,如有不实,该单位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付款责任。
2、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后汇总,填报《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
一级预算单位对基层预算单位上报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审核后汇总,填报《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履行签字盖章等必要的手续后报财政部门国库收付执行机构。
填报《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时应注意事项:与填报《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时应注意事项基本相同;为方便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可以用单位财务专用章替代单位公章;财政厅国库收付局编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编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编号和省财政厅核定金额由财政厅国库收付局填写;其中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编号指国库收付局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时计算机产生的随机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国库收付局会计科留存、第二联国库收付局审核科留存,第三联由申请单位作回单。
3、财政部门国库收付执行机构签发支付令,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财政部门国库收付执行对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进行审核确认,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同时将相应的支出归类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经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审核盖章后,送人民银行国库或预算外资金专户代理银行。
4、代理银行划拨资金,出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
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国库收付执行机构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代理银行在当日收到的支付指令,应当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当日确实无法办理的,于下一个营业日10:00前及时办理。
支付完成后,代理银行向一级预算单位出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预算单位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一级预算单位所属二级或多级次预算单位的,由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向二级或其他级次预算单位提供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代理银行将《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第二联盖章后退国库收付执行机构,国库收付执行机构会计以此作为支出款项的凭证。
5、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清算
代理银行在办理资金支付当日规定时间内,与人民银行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范围内办理财政资金清算手续。人民银行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将有关清算凭证反馈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总预算会计以此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以下是襄财库发[2004]82号文件所列的有关《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共三联)、《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共五联)、《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的格式。
九、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一)财政授权支付概念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财政部门授权,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
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三)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财政授权支付基本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
财政授权支付(转账支付)程序
国库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财政专户
(单位零余额账户)
收 款 人 开 户
银 行 及 账 户
③通知授权支付额度
⑨信息反馈
⑨信息反馈&
⑴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计划;⑵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授权支付额度);⑶财政部门向国库执行机构通知授权支付额度;⑷国库执行机构向代理银行(单位零余额账户)通知授权支付额度;⑸预算单位向代理银行开出支付令;⑹代理银行支付款项;⑺;⑻清算
(四)财政授权支付步骤
1、财政部门下达财政授权额度,签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一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各基层预算单位的月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向办理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2、代理银行通知预算单位,发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3、预算单位支用资金,填制《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4、代理银行办理支付,转账或提取现金。代理银行依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受理预算单位送来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审核符合财政授权资金控制额度且与预算单位的预留印鉴核对一致,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划往收款人账户(或办理现金提取业务) 。代理银行办理完支付手续后,将加盖银行印章后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有关联次退给预算单位,预算单位以此作为核算凭证。
Copyright& 襄阳市樊城区财政局 All rights reserved 七星网络 技术支持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高庄路3号 邮编:441000
电话: 3212150 E-mail: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库单一账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