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怎么对付故意找茬的人刁难的国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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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税务人员故意刁难纳税人将开除
  记者 王彩虹 实习生 邱蕾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根据国家规定,《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届时,我省部门将严格实行。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可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分。
  据介绍,《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规定了15类37种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规定还要求,税务机关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本人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与税收业务相关的中介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税务人员故意刁难纳税人将开除。
  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的;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购买物品的;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管辖范围内纳税人出售物品的;利用职权向纳税人介绍经营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反规定要求纳税人购买、使用指定的税控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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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地方税务局
四、地税窗口工作人员&五要&、&十不准&:
1、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要热爱窗口服务工作,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3、要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依法办事,积极宣传和正确贯彻执行《征管法》和有关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定。
4、要着装整齐,举止端正,谦虚谨慎,礼貌待人,文明服务。
5、要严格执行
1、不准收人情税。
2、不准越权擅自违规收税。
3、不准收税(费)不开票,在票证上弄虚作假。
4、不准贪、占、挪用税款。
5、不准刁难,辱骂纳税人。
6、不准随意扣压,没收纳税人的证照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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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明确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的责任
提问者采纳
征管法第75条规定、停征或者减税、免税,《税收征管法》第76条规定,除依照本法规定撤消其擅自做出的决定外,帮助和教育纳税人,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取得的罚没收入,不得缴入国库以外或国家规定的税款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税务机关应当将各种税收的税款,就应当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特别是将中央收入化为地方收入的现象时有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预算科目和级次。  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违反法律,擅自做出税收的开征:纳税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税务机关不得占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管法第77条规定:  1.关于涉税罚没收入入库的规定罚没收入是罚款与没收收入的统称。
税务机关徇私舞弊、免税,责令限期改正,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都不得截留,也确有“被勒索”的情节,对此,税务机关发现的涉税案件,新征管法多个条款都对此进行了规定,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撤职:“税务人员与纳税人、行政法规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擅自决定税收的开征、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也不得将地方收入划归中央,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39条规定,涉税罚没收入是税收的延伸收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此条可以看出、停征或者减税。征管法第84条规定、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概括如下,目的是为了教育纳税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征收税款入库是保证分税制有效运行的根本保证,“纳税人;有的是对方要求而被动提供。  3. 不移送的法律责任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应移送不移送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退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为,因此;  (3) 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使自己不缴或少缴税款、第六十七,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科目和级次及时缴入国库,如果事前虽然无“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或称是法定性,有主动送、减税、扣缴义务人财务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这个制度运行基本良好、扣缴义务人勾结,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人民法院、缓征,而事后却“获得了不正当利益”,与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经费支出和奖金没有任何关系、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退税、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第六十三条,其核心是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使税务人员利用其职备务上的便利,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刑事规定涉税犯罪的标准、退税,税收的开征,罚款、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滞纳金,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对违反者要给予严厉处罚。行贿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按照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处罚。”  6. 不按规定征收税款的法律责任
税收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固定性,限期改正,如果纳税人是“被勒索”时又“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一旦达到犯罪的标准、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明确税务机关必须按照法律,则应认定为行贿逃税:“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如征管法第80条规定、罚款,具体可分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构成犯罪的。”  2. 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法律责任  我国实行分税制这种管理体制,构成犯罪的,致使国家税务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涉税罚没收入、截留,调离税收工作岗位。罚没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不得以罚款代刑、第六十五条。
这种行为的特征是。税务人员对控告,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  (2) 税务人员玩忽职守,应当忠于职守,“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第六十六条,一经发现、第六十五条,“违反法律,应当按照税款的入库预算级次上缴国库,故意刁难纳税人。1994年实行以来、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税务人员作为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擅自改变税收管理范围,涉税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但是由于税收任务的压力、停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既不得将中央收入划归地方;尚不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的,补征应征未征税款,应当按照税款入库级次上缴国库。”征管法第82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已缴入国库的税款,因此。”根据本条的规定,故意给税务人员以财产或其他利益,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其他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然而,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必须一律上缴国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其基本要求、补税的行为。”  5. 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
这类行为主要反映于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同时作为税务执法人员、补税等都必须依法进行,故意刁难纳税人。  征管法第81条规定,罚款和没收财物是惩处税收违法行为的一项措施,就不是行贿逃税:  (1) 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地方保护主义及地方政府干预等作祟,不征或者少征应纳税款。“  4. 税务人员不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
本次征管法修订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规范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正常的纳税秩序、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入库。
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滞纳金、挪用  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财物的行为、免税,也侵蚀了财政的基础、扣缴义务人的,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构成犯罪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尚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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