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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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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于1988年7月成立,是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从事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及相关活动的各种经济类型组织自愿联合成立的自律性、全国性行业组织,现有会员3400余家。成立时间1988年7月注册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宣传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协调和指导会员守法经营。
广泛开展调研,代表会员利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情况、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并对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出建议。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会员与银行、保险公司、海关、外汇管理局、商检局等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为企业获得有关支持提供服务。代表会员参加国际有关同行业组织,出席有关国际性专业会议,加强与世界各国和地区同行业组织的联系,交流信息,建立和发展业务合作关系。
二、履行政府委托、会员要求及同行协议赋予的其他职责
负责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机电产品馆的组馆工作。负责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对外投(议)标协调工作。 组织专家参与政府对外援助项目中机电产品的评审工作。
三、协调、指导----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
对机电产品进出口经营活动进行协调指导,协调解决会员之间的进出口贸易纠纷,促进行业自律,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和会员的共同利益。组织有关企业就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倾销、补贴和保障措施指控进行应诉,并开展培训,组织行业自律,保护企业的正当利益。
四、咨询、服务----为会员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全方位服务
1.组织会员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交易会、专业性展览会,帮助会员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
2.组织国内外市场考察、调研、推销活动和贸易洽谈;组织国外企业家、政府官员、专家等来访,并与会员进行研讨和信息交流,为国内外企业间的合作牵线搭桥。每月定期出版机电商会会刊《中国机电经贸》、《机电产品进出口统计分析资料》等刊物,以及重点市场、重点产品进出口分析专辑,免费提供给全体会员企业。编辑出版电子版《每日机电快讯》(综合版日刊和行业版周刊),通过电子邮件免费向全体会员企业发送。
3. 编辑出版《中国机电产品走向世界》系列多媒体电子出版物,并在我驻各国使、领馆商务处设立会员企业的产品样本专柜,对外宣传我国的机电产品和生产企业。
4. 开发和维护商情网、信息库,为会员收集和提供商情信息。
5.为会员提供各类有关政策、法律、业务等方面的咨询。为会员举办各种方式的国内外培训服务,为会员企业提供智力支持,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素质。由机电商会及其5家兼职副会长单位共同推出的国内首家机电国际贸易领域专业B2B电子商务网站---中国机电贸易网为机电商会会员企业提供以下无偿服务:供求信息及企业资讯发布、最新统计数据及分析、各国通关介绍及关税税率、各国机电行业市场状况、最新政策法规及行业动态、国内外展会信息、参加在线机电广交会和国际贸易桥活动、企业二级域名设定等。并可优惠享受网站中英文首页企业推荐和产品推荐、交易互动平台、订制市场分析报告、企业资信评估、定期采购商向发送企业、产品信息、企业网站建设、视频会议、群发网络传真、企业短信、网络800客户服务中心等有偿服务内容。
[1]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章程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简称中国机电商会)。英文名称: China Chamber of Commerce for Import & Export of Machinery & Electronic Products,缩写:CCCME。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从事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及相关活动的各种经济类型组织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推进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及投资等相关活动,为会员及其他组织提供咨询、服务;维护正常的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家、行业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及投资的健康发展。本团体要秉公办事,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2号楼9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 宣传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会员守法经营。
(二)积极推进机电产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协调解决相关纠纷,组织制定行业服务规范,促进行业自律,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和会员的共同利益。
(三)建立健全行业及产业保护机制,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就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倾销、补贴和保障措施指控进行应诉;参加国外对我出口产品提出的知识产权诉讼的应诉工作;协助会员企业开展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工作;为会员企业提供涉外法律咨询和援助。
(四)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代表会员企业利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诉求并对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建议,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 建立和发展互联网站、信息库,收集、研究和交流商情资料,出版刊物,对进出口商品市场、行情,国际贸易有关法规、协定,有关国家贸易政策等进行调查研究,向会员提供服务。
(六)加强与国内外有关同行业协会、学会、研究机构等组织的联系,主办或参与有关国际性会议,交流信息,不断拓展业务合作关系。
(七)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国内外专业商品交易会(博览会),组织商务考察和对口贸易洽谈,开展市场调研和经济技术交流活动,帮助会员开拓国际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八)受政府委托及授权,开展行业监督、检查、认证、许可等相关工作;提供公信证明、参与制定和修改本行业的相关标准等工作。
(九)组织开展国内外各种适合会员企业需求的培训和研讨,提高会员企业的整体素质。
(十)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会员要求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从事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投资、科研、贸易服务或相关活动。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本团体办事机构进行审核,并报下次理事会确认;
(四)符合入会条件并交纳入会费后由本团体办事机构予以登记;
(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获得本团体帮助和支持;
(七) 举报违法和违反本团体章程、损害国家和本行业利益、侵犯会员正当权益的行为;被举报者有申辩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 自觉接受本团体的业务协调。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授权办事机构吸收企业入会;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 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 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会长主持常设机构日常工作,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财政补贴收入;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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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7号《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局
长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通过时间日章节数四章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允许进口的、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旧机电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旧机电产品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
(二)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机电产品;
(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
(五)大型二手。
第四条 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必须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根据需要,对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的旧机电产品实施装运前预检验和到货检验,并以到货检验结果为准;对其他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到货检验。
第七条 进口旧机电产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不得销售、安装和使用。第八条 装运前预检验内容包括:
(一)检验货物是否与国家审批项目相符;
(二)核查货物数量、规格、新旧、残损情况是否与合同、装箱单所列相符;
(三)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做出初步评价。
第九条 根据有关规定,旧机电产品进口前需取得外经贸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生效之后、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90日前,根据下列情况办理备案手续: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由外经贸部机电办公室签发允许进口证明文件的,应当持证明文件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手续。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不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二)进口旧机电产品由地方机电办公室签发允许进口证明文件的,应当持证明文件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手续。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不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第十条 根据有关规定,旧机电产品进口前不需要外经贸部门签发进口证明文件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不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第十一条 装运前预检验机构应当按照中国有关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口旧机电产品进行预检验。
第十二条 装运前预检验机构应当在货物装运前完成预检验工作,并出具《装运前预检验报告》报国家质检总局。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合格的,换发《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
第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可实施装运前预检验机构的认可工作及对实施装运前预检验人员资格的认可和培训工作。未经认可的机构或者人员不得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工作。
装运前预检验机构和装运前预检验人员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十四条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正本)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和《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正本)以及其他必要单证办理进口报检手续。旧机电产品进口前需取得外经贸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的,报检时应当同时提供允许进口的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后,核查单证,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在《入境货物通关单》上注明为旧品,必要时实施查验。
第十六条 进口旧机电产品货物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到货检验。未明确使用地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实施到货检验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需异地实施检验的,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后,应当及时将《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正本)或者《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正本)、其他报检资料及《入境货物通关单》第三联寄送到货地检验检疫机构。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将《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正本)复印件或者《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正本)复印件、其他报检资料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达使用地6个工作日内,其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持有关报检资料向货物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货物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安排检验。
第十九条 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后的检验项目包括:开箱检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检验。
(一)开箱检验包括核对旧机电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新旧情况和包装情况;
(二)安全项目检验按照国家有关机电产品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实施检验,检查机件安全状况是否良好、操作功能是否正常、电气系统是否灵敏可靠、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等;
(三)环境保护项目检验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实施检验,对货物进行辐射检测,检查有无漏水、漏油、附着或者夹带污物、泥土、超标准排烟及噪音超标准等。
第二十条 经检验合格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检验不合格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书》。
第二十一条 经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收货人退货或者销毁。第二十二条 对于不如实申报进口旧机电产品,逃避国家对进口旧机电管理的,一经发现,按照《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于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解除海关监管的检验问题,以及使用新机电产品的进口证明文件报检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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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中国招标网,申请机电申报注册用户。
2、申请注册成功后,将注册网页打印两份,加盖公章,同时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交机电产品进办公室审批。1、提交申请。点击“进口申报”,用密码进入机电产品自动进口申请页面,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2、查看申请表状态。“已批”表示已批准,按网上提示地点、时间及要求将已经同意的申请表下载,加盖单位公章到机电办取证。
3、取证所需材料。已通过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单位介绍信;如其它公司取证需提供进口用户的委托书;附表。未在网上注册,申报机电每年在4份之内的企业可通过纸面提交进口申请,无须开通网络。
1、下载进口申请表,填写申报内容
2、纸面申请需附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进出口权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进出口权,内资企业为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批准证书(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
(4)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5)代理人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委托授权书
注:如商品用途为直接,申报金额超过10万美金提供内贸合同或代理协议;如方式为捐赠,提供外方出具的正本赠函。
申报自动进口许可证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进出口权资格证书或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资企业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
2、在规格型号一栏中附加所申报旧设备的制造日期
3、申请进口旧设备的报告,内容涵盖公司简介、进口目的及必要性、设备功能、现状等内容加盖公章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及其授权机构的检验报告
5、旧设备图片
6、如是外商投资企业需出具设备清单
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流程(一)、进口不需招标的新产品
1、进口申请(须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进口理由),仅限于报国家机电办签证的商品时提供。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doc如有附表相应提交一式两份(均加盖单位公章);国家机电办签证商品一式三份;
3、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此类证书、文件仅限于公历年内初次申领者提供);
4、按有关规定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进口需招标的新产品
1、进口申请(须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进口理由);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doc如有附表相应提交一式两份(均加盖单位公章),国家机电办签证商品一式三份;
3、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此类证书、文件仅限于公历年内初次申领者提供);
4、《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进口用户在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之前,应委托有资格的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并获得省机电办发出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
(三)、进口旧产品
1、进口申请(应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进口理由);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doc如有附表相应提交一式两份(均加盖单位公章),国家机电办签证商品一式三份;
3、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此类证书、文件仅限于公历年内初次申领者提供);
4、省级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进口单位进口旧机电产品,在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之前,应先到省级检验检疫部门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
5、按规定须提供的其他材料。1、企业在商务委网站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填写完备并加盖公章。   2、将许可证原件一式三联退回发证机构,提交取新证应报送的材料。   3、重新办理新证。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新手上路我有疑问投诉建议参考资料 查看现在关于洋品牌的新闻不断,有假洋品牌,也有真正的洋品牌,先说假品牌来说,这假洋品牌比假洋鬼子还可恶,假洋鬼子毕竟还是一个“假”,起码还能识别出来,可是假洋品牌呢?营造的品牌文化的光环比洋品牌还要耀眼。可惜假的毕竟是假的,坑爹的还是老百姓。 魔术这个东西不可当真,自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播出《达芬奇天价家具“洋品牌”身份被指造假》,就令社会一片哗然,随及暴露出的质量问题更是触目惊心。达芬奇事件暴露出洋品牌家具在入境、生产、销售几个环节都面临监管缺失。上海市工商局经调查,初步认定达芬奇家居存在涉嫌虚假宣传、部分产品不合格、多数产品不标注产地和材质三大问题。据了解,达芬奇家具1998年进入中国,13年间一直没有“遭遇”执法部门的质量抽检。 达芬奇家居就造假事件召开发布会。总经理潘庄秀华在现场声泪俱下讲述从零开始的“创业史”,坚称公司代理的意大利品牌产品均是原装进口,同时承认其美国品牌与国内工厂合作过。这是什么意思呢?表述的意思还是坚称“我们是有高贵血统依据的”,是消费者们太敏感而已。达芬奇家俱事件上,意大利主要的经济媒体之一《24小时太阳报》称,“这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以次充好的行为,而是借用一个完完全全假冒的意大利商标,将大量质量极其低下的产品以高价卖出,利用的就是中国消费者盲目追求意大利高档奢侈品的心理。” 真是热脸贴上了冷屁股。 随着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国内一些暴发型的消费者的消费意识一下子高涨起来,非“洋”不吃,非“洋”不买,虚荣的神经刺激了市场一些企业的迎合,纵观近年来,很多国产品牌也爱穿“洋马甲”来误导消费者。为谋取暴利,企业为自己起个“洋名字”,用名字提高身价,并进行误导宣传,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往往会被忽悠,纷纷一掷千金,花高价买的其实只是个“洋标签”。即便是在国内代工生产,洋品牌的身价好介也没有降下来。 是不是国内企业起步晚,想攫取第一桶金呢?于是我们就有了:施恩奶粉,阿诗丹顿热水器,欧典地板,乔丹(中国)运动品牌,卡姿兰化妆品等… …我想起因是有这一层意思,于是他们“挟洋自重”,以假“洋品牌”伪造身份卖天价,所采取的诸多卑鄙手法以谋取私利,商人逐利本质如此,但是令国人愤怒的是假洋品牌们却一点儿也不争气,不光是在商标名上造假,宣传方式上造假,而且在产品质量上也不肯下一点儿的功夫,一点技术含量也没有,一旦在媒体上曝光就是“见光死”,完全经不起考验。令人不解的是在召开的发布会上是总是有理,总之是“有一些原因”,而不是“我错了”。 假洋品牌是在市场基础的,因为我们企业对洋商标的盲目崇拜,加上社会风气一直存在对洋品牌的盲目信任,已经形成了思维定势,盲目追求洋品牌的消费观,刺激了假洋品牌们敢于铤而走险。难道是说我们企业想走向世界,向世界知名企业学习,为了品牌传播的国际化?就必须要取一个洋名字?起名倒也罢了,还是宣称自己的是某世界级大知名企业的旁系分支,技术和工艺一脉相承?自己企业倒是不张扬,躲在一边闷心发大财?这是什么行为?这已经不是企业不自信的表现,而是失去了企来的商业道德底线。即使是我们不自信,想通过国际化的品牌背景完成现代企业革命?也不能一假遮百丑,连质量也顾不得了。然而我们发现,丰田汽车公司即使因为“召回门”事件,但是2010年依然在中国卖出了84.6万辆汽车,同比增长了19%。从某种角度证明,是中国消费者对丰田的品牌力的自信,这一点目前我们大多数企业做不到。 看来取个洋商标并不能解决企业发展的根本问题,关键是企业要明白自己在做什么,创新打造属于本企业品牌。其实在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日本、韩国都经过对本民族品牌不自信的过程,我们知道二战后的日本企业就是靠模仿欧美产品起家的,韩国也是,但是他们在模仿中有创新,是在文化上还是模式上都是要建立在解剖成熟洋品牌的产品,研究其内部结构和逻辑,在充分理解原有产品基础上,不断去寻找改进创新的可能。日本人“花一块钱买进技术,花三块钱进行改进创新”。从而促成了日本经济30年的兴旺。 话说回来,国外的品牌并不完全意味着最好最优。质量危机其实一直都存在,出于企业的商业私利,在不同的市场环境品牌的定义也是不同的。如果我们留意,这会发现洋品牌的神话也是不断被打破,以化妆品为例,2006年媒体报道,继SK-Ⅱ化妆品被查出含铬和钕之后,倩碧、兰蔻等四大品牌化妆品也卷入风波,其六种粉饼含有的铬、钕等违禁物质被香港查出。从2006年起,兰蔻就曾先后三次被检出不合格。其中有些项目一再被检出不合格。 在近期,温州市工商局发布夏令用品质量检测公告,有12个批次产品不合格,诸如兰蔻、希思黎等国际品牌也未能过关,部分品牌产品甚至存在汞超标的情况。中新网8月10日电法国化妆品巨头欧莱雅旗下品牌美宝莲和兰蔻的两条平面广告日前因后期美化过度,误导消费者而被英国广告标准局禁止播放。2005年,两个同样来自欧莱雅的护肤品广告在英国电视台被禁播,原因是商家拿不出有力证据来支持广告中所说的功效。 网易财经据外电报道,全球最大的健康护理用品生产商强生生产的婴儿洗头水,两年前被查出含有有毒物质,根据统计,自2009年9月以来,这家世界500强企业、全球最大医药保健公司就因各种原因产品召回已高达22次,爆发了进入21世纪以来最大规模的“召回门”。单2010年一年,强生就召回了非处方药、隐形眼镜、婴幼儿日化用品等产品15次。而据人民网报道《美赞臣奶粉频陷“质量门”一年遭曝光近十次》所揭示,在中国频出质量门,在美国也是屡上黑榜。 是不是触目惊心?在今年《美国财富》杂志出炉的世界500强排名中,全球销售额排名第一的沃尔玛在重庆一地的沃尔玛多家分店就因销售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先后20次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仅今年1到8月就达8次。沃尔玛中国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不得不宣布离职。 公司体系是来源于西方,发源于近代的企业(公司)从本质上说是具有极强的侵略性,他的组织、制度、发展方式的严密性如同宗教一样具有扩张性,它最求利润的模式会使资本者失去理性,违背基本商业道德,特别在是商业利润达到300%时具有严重的病态与破坏性! 除了利润,一切都是假的,企业的本质都是一样的。 如今全球经济一体化,公司这种商业组织早已打破国家的界限!世界的经济秩序已因公司而改变!如何规范、制约公司的发展已是世界各国考虑的重要课题!“诚信”和“品质”该当是所有品牌都要向消费者承诺和遵守的底线。 其实起什么名字并不重要,不管是本土品牌还是洋品牌,都是希望自己的品牌要具有销售力,有文化有底蕴。成功的品牌都是从“虚荣”转向“需要”进行转变。洋品牌虽然可以助力中国经济,但是中国经济的腾飞还有待于本土品牌的崛起,只有我们自强自立,自身不断修炼内功,完善品牌体系,不断提升品牌的美誉度,这样才能树立起自己的品牌,当中国品牌走向世界,在其他国家消费者眼里中国品牌也是洋品牌。 中国作为一个重要的全球经济引擎,已经被视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领导者之一,但我们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其全球性经营的进程中,我们要面临全球销售、品牌推广和文化沟通与、产业链整合等诸多压力,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虽然不尊重知识产权能带来一些短期收益,但长期而言,这是自取其败的。要想成为知识产权方面的领导者,中国还有很多努力要做。今天的中国企业必须拾起一份危机感,政府的每一个监管部门都必须担当起责任,使全社会回归到诚信的轨道上来。只有培养出自主开拓技术的能力与机制,才能充分发挥我们的后发优势,在市场上引发了更多的创新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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