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六五普法台账四清、五库、六台账 是什么

近年来,泸溪县紧紧围绕“服务民生,助推就业,促进和谐”这一主线,以“创业带动就业”为主题,创新思路,完善措施,优化全民创业环境,提升就业服务能力,有效促进了城乡居民就业创业。为进一步摸清泸溪县创业就业情况,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泸溪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结合该县实际情况,就创业就业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总结以往创业就业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加大”、“四个完善”上:
一是加大了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作用,积极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宣传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月”等宣传活动,把各项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在基层进行层层宣讲,进一步激发了全民创业激情。年初,在开展的“春风行动大型现场招聘会”现场,来自县内外的共67家企业,提供了涵盖加工制造、家居装修、餐饮服务等行业共计4172个岗位, 2933人签订了劳动合同,达成就业协议1979人。
二是加大了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创新“课堂讲授+模拟实训+政策讲解+后续服务”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全面推行“培训—就业—服务”工作新机制,大力开展该县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等工作。近三年来,共开设了汽车驾驶、蔬菜园艺工、烟叶生产技术等7个专业75期334个个培训班,培训总人数为16226人,各类培训合格率达到98%,培训就业率达到95%以上。
三是加大了困难群体创业就业服务力度。围绕“九补两贷三扶持”政策,积极帮扶“4050”和困难人员就业,重点解决零就业家庭人员的就业援助,做到“出现一户、核实一户、纳入一户、帮扶一户、清零一户”。同时,详细制定就业援助方案,落实援助责任,对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行了以就业援助、岗位援助、资金援助等方式的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就业率为100%,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4.5%;积极探索公益性岗位开发机制,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自2008年以来,将城市保洁、保绿、保卫、保畅等4688个岗位开发为公益性岗位,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4688人次,为促进城市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稳定和保障民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是完善了劳动力资源信息库。按照夯实基础、整合项目、规范服务、整体推进”的要求,以“一村一册、一乡一柜、一县一库”的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劳动力资源信息采集。截止到2014年底,全县共录入劳动力资源信息17万人。其中,初中文化及以下学历11.5万人,高中及职高中专学历3.2万人,大专以上学历2.3万人,分别占总数的67.3%、18.9%、13.8%;取得高级、中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为4人、44人、7884人。
五是完善了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县、乡镇、社区三级网络平台,将县级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和乡(镇)级就业服务相结合,建立了“以人为本、划片包干、各司其职、责任到人”的就业服务机制。建立了“泸溪县离校未就业”和“泸溪县就业信息”QQ群,及时发布最新惠民政策和用工、招工信息。明确一名村主干履行劳务输出台账更新、劳动力资源信息采集、企业用工信息发布等职责,形成了城乡一体、信息贯通、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六是完善了创业就业扶持体系。广泛开展就业再就业等援助工作,让更多百姓从日益增多的就业岗位和逐渐便捷的就业服务中得到实惠。近三年,泸溪县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848笔、6160万元,扶持848人成功创业,带动就业1965人,全县城镇新增就业8153人,失业人员再就业3321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416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900人。积极组建创业专家咨询团。聘任30名金融企业专家、讲师教授及成功创业人士等组建创业专家咨询团,为创业就业提供高效的智力支撑和便捷的就业服务。积极征集创业项目,面向社会征集创业项目15个,经专家评估认证后,将纳入该县创业项目资料库搭建创业者和创业项目的对接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和创业选择。
七是完善了失业保险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和“蓄水池”的作用,加大失业保险征缴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失业参保覆盖面。2014年度,泸溪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厂矿企业应纳入失业保险征缴范围人数为21761人,参保人数为12030人,占总人数的55.28%。基金征缴132.5万元,基金支出金额6.3万元。
二、存在问题
泸溪县创业就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深入分析来看,也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就业专项资金短缺矛盾突出。截止到2014年,泸溪县破产、改制企业或停产企业共有72家,涉及职工13789人。调查显示,在这部分职工中,困难职工8916户,占职工总数的64.47%;特困职工1809户,占困难职工总数的20%;困难下岗失业人员月均收入仅占全县人平月均收入的35%,下岗家庭不仅就业者收入低,而且就业人口少,家庭就业面为45%,低于平均水平32个百分点;贫困家庭人口户均为4.6人,比平均水平多1.2人,每一个就业者要负担 3.5人,比平均水平多负担 1人。因此,要做好这部分人的创业就业工作,需要大量的就业启动资金,此外,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就业结构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引发的城乡就业、大学生就业难、弱势群体就业等矛盾十分突出,也是导致该县再就业专项资金缺口较大的主要原因。
(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率低。
泸溪县劳务输出量大,劳务输出对象主要为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且大多综合素质层次不高,就入库劳动力资源来看,泸溪县目前劳动力为初中文化及以下学历的有11.5万人左右,占总数的67.3%;未参加过任何技能培训的有15.9万余人,占总数的93.4%。民营企业和第三产业是城镇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要力量和空间,而泸溪县的技能培训主要以汽车驾驶、蔬菜园艺工、种养养殖业、电子仪表装配工、维修电工、GYB、SYB等专业为主,就业工种单一,因此务工人员在沿海地区和第三产业发达的城市,更容易实现就业。当前,泸溪县劳务输出累计已达7.4万人,且人数每年以1000人左右递增,导致泸溪县在乡创业、返乡创业人员减少。
(三)泸溪县就业创业基础设施薄弱。泸溪县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功能不强,目前虽有一所职业学校,但是规模小、场地窄、设备少, 而泸溪县每年技能培训人数达1.2万人以上,技能培训的专业与学校所设专业不对口,场地的局限性和种养殖业等师资力量薄弱影响了泸溪县技能培训的实效,另外,学校的设施设备和条件也难以满足当前的培训要求。同时,泸溪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尚未建立, 无法有效解决毕业大学生创业知识匮乏、创业实践和创业能力不强的问题。
(四) 就业困难人员帮扶难度大。“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残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普遍存在就业能力不高、学习新技能愿望不强、创业意愿淡薄等问题。泸溪县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主要是采取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泸溪县自2008年以来,开发公益性岗位5095个,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5095人,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生活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泸溪县目前还有19535人尚未实现就业托底安置。同时,泸溪县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为506元,按照农村人均纯收入为2300元的贫困标准来算,泸溪县目前已安置的就业困难群体仍无法实现脱贫目标,生活压力很大。
(五)部门联动服务机制不够健全。据统计,泸溪县扶贫办、就业、教育、农牧、林业、移民、科技、团县委等部门都从各自的业务出发,先后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三十余次,累计培训3.2万余人,在一定程度上对劳动力转移就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统一、协调和衔接,没有充分整合资源优势,没有形成合力,培训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和利用,目前全县尚有15.9万余人急需开展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六)失业保险征缴难度较大。一是企事业单位参保意识不强。泸溪县目前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有114个,参保人数为4333人,参保比例为72.2%,部分事业单位存在错误思想认识,认为其不会失业,参加失业保险意识不强,全县仍有5697人尚未参保;私营企业因为人员流动性大,管理困难,参保率较低,仅为37℅;有的国有企业在改革改制以后,参保人员的流失比较严重,目前参保率为36.2℅;有的参保单位由于经济效益差,无力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有欠费情况,基金征缴率较低。二是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依然较窄。泸溪县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尽管比过去有所扩大,但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未完全纳入,全县失业保险覆盖率为55.28℅,其覆盖范围依然过窄。
(七)基层公共就业平台不完善。一是基层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不足。目前,在该县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除了白沙镇、浦市镇、武溪镇配备3-4名工作人员外,其他乡镇只配备1-2名工作人员,他们不但要处理繁重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还要承担乡镇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精力容易分散,无法及时高效完成劳动就业工作任务。二是少数基层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只满足于上级交办的工作,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高。泸溪县村级劳保联络员年龄大多在40-55岁之间,且大多为初中文化,文化层次较低,无法完成劳动力资源采集电脑输机等工作业务。三是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建设不平衡。该县目前还有浦市、小章等六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尚未建立,制约了该县电子政务和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三、工作建议
(一)积极帮扶创业,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一是加大专项资金配套力度,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培训经费,切实保证农民工培训工作正常开展,积极落实“九补两贷三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就业与再就业。二是适当增加乡镇、社区劳动保障联络员的工作经费,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加大对创业者的资金支持,让小额贷款进一步催生“创业潮”, 为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撑。
(二)夯实基层平台,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信息平台。按照机构、场地、人员、制度、经费、工作“六落实”要求,加速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增加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力量,形成城、乡、村“三位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形成城、乡、村“三位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从而实现信息全覆盖、资源共享,上通下达,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建设的整体效能,为劳动者提供优质、便捷的就业服务。二是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工作人员政策和业务培训指导,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要做到就业优惠政策的“一口清”,逐步实现就业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公开化、信息化、网络化。三是规范失业人员的信息台账。按照“四清、五库、六台账”的要求,做好失业人员摸底调查工作。建立登记台账,做好对下岗失业人员信息的动态服务和管理,对已就业的人员,及时注销登记,对新增就业困难人员,及时进行登记,纳入管理和服务范围。
(三)壮大创业主体,优化自主创业环境。一是推进以壮大创业主体为重点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依托泸溪县现有的旅游资源和特色产业,积极发展旅游相关产业,引导城乡失业人员、复退军人、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二是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重点对有创业意愿和有能力的大学生简化创业项目审查申报手续,让大学生“走进创业、走进梦想”;对已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大学生,搞好后期跟踪服务、确保惠民政策和扶持资金落到实处。三是努力发展特色农业产业。选择一批有科技含量、有发展前景、有市场潜力的创业项目,从资金、技术上给予重点扶持;引入泸溪椪柑、铁骨猪、玻璃椒、茶油、生姜、豆腐、佤乡米、葡萄“八大品牌”特色农业产品和手工绣品、菊花石雕、踏虎凿花、印染工艺品等特色工艺产品,带动该县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加强政府调控,确保优惠政策落实。一是要进一步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 ,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的配套措施 ,确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对创业就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审批与发放贷款范围,适当提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和进城创业农民个人创业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上限。
(五)关注民生工程,重点帮扶困难群体。一是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积极开发适合弱势群体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拓展岗位设置,集中帮扶“4050”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二是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的资金争取力度,积极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转变就业观念,进一步提高再就业工作效能。
(六)创新培训机制、加速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就业层次。开展订单培训 、定向培训 、定点培训 ,为服务特色产业及旅游项目建设,深入推进职业能力建设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学联解”活动。大力开展城乡基层党员干部“学一技、联一户、解一难”活动,从而全面带动城乡居民提高整体素质,达到全民创业、创收致富的目的。三是从实效性出发,把各单位的项目培训整合起来,统一规划,科学配置,充分发挥培训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节约培训资源,发挥最大社会效益。四是加速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通过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办一批各具特色、服务完善的创业项目,支持帮扶更多有志于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和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七)完善征缴政策,加大失业保险征缴率。一要建立统一标准。提高农民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建议农民工领取失业金待遇与城镇居民同工同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五险合一”资源共享。二要扩大征缴范围。除依附土地的农民外,将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和非公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共同承担社会责任,降低失业风险。(泸溪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张碧桃 孙高翔 姚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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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2003年,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州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当前少数地方仍然存在领导认识不到位、部门配合不得力、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工作实效不明显等问题,劳动力供求总量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还相当突出,困难群体再就业问题尚未缓解,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加快推进我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全面完成今年全州净增就业2.1万人以上(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6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州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扩大就业、促进就业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继续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五项工作目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和有关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推行目标管理奖罚制度和就业再就业责任追究制度,年终由州政府组织劳动保障、人事、监察、财政等部门开展检查验收,实行一票否决。
  (二)各级要健全完善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每个季度要召开一次会议,分析解决再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检查各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就业再就业工作责任制,做到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措施保证到位。
  (三)各级劳动保障、财政、物价、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从上到下建立部门落实再就业政策的推动机制,按季调度工作进展情况。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的作用,特别是要注意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二、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优惠政策
  (一)各级政府要根据再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已安排的要按时足额拨付到位,逐步形成就业再就业资金的制度性安排。县级以上各级财政要设立再就业专项资金,并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中央、省、州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拨付将严格与各县市财政的实际投入和再就业工作实绩挂钩。
   (二)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就业服务、就业援助、主辅分离、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要突出难点,以抓启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入手,落实系列再就业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岗位开发。全年全州集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500万元以上,为1250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贷款2500万元。要进一步加大对服务性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重点扶持22家,吸纳下岗失业人员1200人。要认真兑现各种再就业补贴,开发5400个公益性岗位,为4000名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社会保险补贴;为9000名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免费职介。
  三、大力开发岗位,积极拓宽就业门路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把就业再就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健康发展和促进充分就业双重目标。一是坚持以发展经济增加就业。特别是要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民营经济和劳务经济,以较快的经济增长来拓展就业空间、增加就业岗位。二是坚持以调整结构扩大就业。加大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力度,在积极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2004年计划建设的重点项目中,要筛选一批劳动密集型项目,争取早开工、早投产、早增岗位。三是坚持以开发社区服务岗位带动就业。积极创办社区服务实体,大力开辟公益性就业岗位。四是坚持以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推动就业。积极推行非全日制就业、阶段性就业、临时性就业、弹性就业等。
  四、强化就业服务,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抓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规范化工作入手,完善基层平台建设,促进就业服务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州本级和各县市就业服务机构一律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要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对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经费及设施建设,经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审核,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各县市都要设立劳动力市场交易大厅。各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普遍推广“一站式”就业服务。年内建好永顺县、保靖县和州本级三个劳动力市场;开工建设花垣县、龙山县两个劳动力市场;争取湘鄂黔渝边区中心市场、古丈县、泸溪县、吉首市的劳动力市场项目立项。积极开展创建“最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按照“六到位”要求,在全州创建13个“最充分就业社区”,健全“四清、五库、六台账”;加大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建设力度,年内创建32个规范化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示范站。完善就业服务基地建设,创建“再就业基地”45个,设立“再就业岗”6000个;建立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就业稳定输出基地24个。
  (二)加强职业教育和再就业培训。落实和完善免费职业培训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再就业培训,努力提高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坚持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突出重点,以抓培训工作不断深入入手,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推进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9个;完善再就业培训基地9个,新建创业培训基地8个。全年完成培训各类劳动者4万人任务,其中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0.8万人,培训企业职工1.2万人,培训农村转移就业人员1万人,培训劳动预备制人员1万人。开展创业培训800人。
  (三)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千方百计帮助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对公益性岗位实行空岗报告制度,每个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中央、省驻州单位要腾出1至2个保安、保洁、公共设施养护等工勤工作岗位,安排“4050”人员再就业,并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无法腾出岗位的,由再就业办按每一个岗位一年4800元的标准收取“购岗费”,用于购买岗位安置“4050”人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4050”人员要提供专门的帮助和便捷的服务,促进更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五、发展劳务经济,做好转移就业工作
  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劳务经济发展的意见》(州政发[2002]11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劳务经济发展步伐。要把劳务经济作为一个产业链来抓,实行工业化运作。由乡镇、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基层抓好人员摸底和输送,各类职业学校抓好培训提高,最终实现输出就业。要使劳务经济从单一输出向整体转移转变;从体力劳动输出向新技能劳力输出转变;从临时输出向长期就业转变;从过去的离土不离乡向离土离乡去城镇就业转变。每个县市都要在促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中主动出击,强化措施,在劳务输出较集中、稳定的地域建立3个以上劳务输出基地,收集用工信息,加强引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劳务经纪人及“能人”带动效应,实现全州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万人,外出务工人员总数突破40万人,实现年劳务收入20亿元,打造出我州劳务经济品牌。
  六、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宣传力度
  (一)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建立政府和部门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社会和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举报机制,建立再就业工作进展和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定期通报制度,对再就业工作进行督办、督查和检查评估。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台账和统计报表制度,按月汇总各地再就业及劳务经济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按季汇总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州政府将定期予以通报。
  (二)各级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继续通过多种形式把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宣传到群众和基层单位,并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关心和对再就业工作的重视,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尽快实现再就业。要树立和宣传一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典范,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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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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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州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当前少数地方仍然存在领导认识不到位、部门配合不得力、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工作实效不明显等问题,劳动力供求总量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还相当突出,困难群体再就业问题尚未缓解,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加快推进我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全面完成今年全州净增就业2.1万人以上(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6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州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扩大就业、促进就业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继续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五项工作目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和有关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推行目标管理奖罚制度和就业再就业责任追究制度,年终由州政府组织劳动保障、人事、监察、财政等部门开展检查验收,实行一票否决。
  (二)各级要健全完善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每个季度要召开一次会议,分析解决再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检查各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就业再就业工作责任制,做到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措施保证到位。
  (三)各级劳动保障、财政、物价、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从上到下建立部门落实再就业政策的推动机制,按季调度工作进展情况。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的作用,特别是要注意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二、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优惠政策
  (一)各级政府要根据再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已安排的要按时足额拨付到位,逐步形成就业再就业资金的制度性安排。县级以上各级财政要设立再就业专项资金,并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中央、省、州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拨付将严格与各县市财政的实际投入和再就业工作实绩挂钩。
   (二)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就业服务、就业援助、主辅分离、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要突出难点,以抓启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入手,落实系列再就业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岗位开发。全年全州集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500万元以上,为1250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贷款2500万元。要进一步加大对服务性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重点扶持22家,吸纳下岗失业人员1200人。要认真兑现各种再就业补贴,开发5400个公益性岗位,为4000名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社会保险补贴;为9000名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免费职介。
  三、大力开发岗位,积极拓宽就业门路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把就业再就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健康发展和促进充分就业双重目标。一是坚持以发展经济增加就业。特别是要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民营经济和劳务经济,以较快的经济增长来拓展就业空间、增加就业岗位。二是坚持以调整结构扩大就业。加大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力度,在积极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2004年计划建设的重点项目中,要筛选一批劳动密集型项目,争取早开工、早投产、早增岗位。三是坚持以开发社区服务岗位带动就业。积极创办社区服务实体,大力开辟公益性就业岗位。四是坚持以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推动就业。积极推行非全日制就业、阶段性就业、临时性就业、弹性就业等。
  四、强化就业服务,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抓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规范化工作入手,完善基层平台建设,促进就业服务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州本级和各县市就业服务机构一律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要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对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经费及设施建设,经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审核,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各县市都要设立劳动力市场交易大厅。各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普遍推广“一站式”就业服务。年内建好永顺县、保靖县和州本级三个劳动力市场;开工建设花垣县、龙山县两个劳动力市场;争取湘鄂黔渝边区中心市场、古丈县、泸溪县、吉首市的劳动力市场项目立项。积极开展创建“最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按照“六到位”要求,在全州创建13个“最充分就业社区”,健全“四清、五库、六台账”;加大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建设力度,年内创建32个规范化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示范站。完善就业服务基地建设,创建“再就业基地”45个,设立“再就业岗”6000个;建立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就业稳定输出基地24个。
  (二)加强职业教育和再就业培训。落实和完善免费职业培训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再就业培训,努力提高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坚持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突出重点,以抓培训工作不断深入入手,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推进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9个;完善再就业培训基地9个,新建创业培训基地8个。全年完成培训各类劳动者4万人任务,其中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0.8万人,培训企业职工1.2万人,培训农村转移就业人员1万人,培训劳动预备制人员1万人。开展创业培训800人。
  (三)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千方百计帮助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对公益性岗位实行空岗报告制度,每个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中央、省驻州单位要腾出1至2个保安、保洁、公共设施养护等工勤工作岗位,安排“4050”人员再就业,并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无法腾出岗位的,由再就业办按每一个岗位一年4800元的标准收取“购岗费”,用于购买岗位安置“4050”人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4050”人员要提供专门的帮助和便捷的服务,促进更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五、发展劳务经济,做好转移就业工作
  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劳务经济发展的意见》(州政发[2002]11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劳务经济发展步伐。要把劳务经济作为一个产业链来抓,实行工业化运作。由乡镇、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基层抓好人员摸底和输送,各类职业学校抓好培训提高,最终实现输出就业。要使劳务经济从单一输出向整体转移转变;从体力劳动输出向新技能劳力输出转变;从临时输出向长期就业转变;从过去的离土不离乡向离土离乡去城镇就业转变。每个县市都要在促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中主动出击,强化措施,在劳务输出较集中、稳定的地域建立3个以上劳务输出基地,收集用工信息,加强引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劳务经纪人及“能人”带动效应,实现全州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万人,外出务工人员总数突破40万人,实现年劳务收入20亿元,打造出我州劳务经济品牌。
  六、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宣传力度
  (一)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建立政府和部门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社会和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举报机制,建立再就业工作进展和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定期通报制度,对再就业工作进行督办、督查和检查评估。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台账和统计报表制度,按月汇总各地再就业及劳务经济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按季汇总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州政府将定期予以通报。
  (二)各级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继续通过多种形式把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宣传到群众和基层单位,并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关心和对再就业工作的重视,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尽快实现再就业。要树立和宣传一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典范,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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