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有关事项报告”都要报告些啥

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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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斑竹:
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几点思考
17:58 发表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新《规定》的印发是党对世情、国情、党情新变化,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迫切要求;是解决领导干部腐败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也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但由于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很多时候“只填报不核实”,就像是种下一颗树,任其自生自灭,开花和结果,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领导干部心理上不惧规定,对申报不够重视。领导干部在新闻报道中或身边朋友中,因申报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党纪、政绩处分的实例很少,几乎没有。《规定》在干部身上没能形成实实在在的威胁,不能很好的在干部群体中起到足够的威慑力,使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填报工作只是做做表面工作,没有忌惮心理。在填报时部分干部甚至将填报表让办公室人员代填,对填报工作没当一回事。部分领导干部不愿如实申报财产。由于官本位观念作祟,对仇富心理、个人隐私权的误解以及对财产公开风险的担忧,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侥幸心理。领导干部大部分都掌握单位的人权、财务、物权,处在重要的岗位上,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思想上麻痹大意、敷衍了事、瞒报、漏报,总想把自己置于组织监督之外,我行我素,不能正确认识财产申报的必要性,存在不愿意如实申报现象。部分领导干部不敢如实申报。腐败的领导干部如实申报,等于自投罗网,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治。在调查核实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些领导干部可能存有腐败不被发现的侥幸心理,从而选择不如实申报。此外,有的领导干部选择事后才报告个人事项,也并未受到任何处分。
面对《规定》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执行程序,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以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确保取得实效。一要适当将申报内容进行网络公布,便于知情人士对照监督。公开官员财产是国外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国内也普遍认为只有公开领导干部的财产,才能实现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从长期看,公开领导干部财产是历史所趋、人心所向,但就目前而言,我国还实现不了对领导干部财产的全面公开。领导干部的财产状况从保密到公开是一个逐步推行的过程。我国应采取相对稳健的策略,在落实《规定》过程中,逐步探索扩大领导干部财产查阅的范围,使其由部分公开向全面公开的方向发展。&二要逐步扩大申报人范围。除副县级以上干部外,连同科级干部和各级财务管理人员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干部也应如实填报。在我国,往往存在“老虎难揪,苍蝇易躲”的现象,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如实申报财产,接受公众的监督、质疑、评价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和义务,这是防止领导干部假公济私、滥用权力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重要岗位干部如实申报财产是对干部的保护。“培养优秀干部比较难,处理违纪干部太容易”,因贪污腐败受到惩处的领导干部,往往犯罪前表现出众,犯罪时心存侥幸,惩治后后悔莫及,被迫结束政治生命,这给党和国家干部的培养造成严重损害。重要岗位、敏感岗位干部如实申报财产既能告诫干部不正当的财产收入违反党纪国法,将受到严惩,对领导干部形成强烈的震慑,又能及时发现领导干部腐败的苗头性问题,防止腐败的扩大。三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在发现可疑财产申报资料时,应坚持网络、电话、邮箱举报,同级举报和越级举报相结合的原则,尤其是在发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可疑时,可以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由后者对被举报者的财产申报资料进行调查核实。为调动领导干部对可疑财产申报材料举报的主动性、积极性,需要对领导干部的举报行为进行保护和奖励。一是对举报者进行保护,决不能把举报信息泄露给相关领导干部,以减少举报者的后顾之忧。二是责任激励,增强领导干部参与监督的意识和能力,激发他们对党和国家事业的责任感,从而勇于与腐败行为作斗争。要使他们认识到,这不仅是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忠诚,也是对同事的爱护,切实起到保护领导干部的作用。
& &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又是一项新的工作,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万事开头难”,关键是严肃认真地做起来,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加强执纪检查。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些问题。我们坚信,随着有关职能部门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高,随着工作方式的不断完善,抽查核实工作一定会做得越来越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一定会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领导干部监督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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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还没有注册,请点击。? ? ? ? ? ? ? ?  中组部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因查出问题而被取消提拔资格,可以说取得了初步成效。  那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制度,有关事项都包括哪些内容呢?根据来源于新华视点的消息,报告的内容共有2张报告表、15类报告事项、N多个勾选项。其中,报告表一中,列出了需要报告的8大类事项,分别是: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报告表二中,则包括7大类事项,分别是: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以及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此外,这15类事项中,还包括N多的子项和需要勾选的项目。要报告的内容可谓细之又细。  从上面可以看出,需要报告的内容包括了领导干部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各个方面,大多是“家产”和“家事”,但是由此可以看出领导干部的作风和真实生活。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以及以后的核实处理,对于领导干部遵规守纪、“干净”做官起到了倒逼作用,有利于早期发现问题,及时挽救一批干部,也有利于提高惩治处理贪官、“裸官”效率,更是对于以后选拔提拔干部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所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于从严治党是一个有力的手段,我们一定要将这项制度贯彻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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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发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
  本报讯  按照中央组织部统一部署,2014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全区启动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日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的背景情况?  答:实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启动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报告事项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家庭财产方面的内容,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是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财产报告制度的探索。2010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规定》印发以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连续五年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但由于“只填报不核实”,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告制度的执行效果。党的以来,党中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对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强调指出,要把核实结果作为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要求从2015年1月起,对拟提拔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都要核实。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提高思想认识,把抽查核实作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成长”、“带病提拔”。  问:请您介绍一下组织开展抽查核实工作的有关情况?  答:2014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把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作为全年组织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印发了有关制度办法,明确了抽查核实工作的原则、项目、对象范围、方法、结果处理和纪律要求等,建立了由14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联席会议,基本形成组织人事部门协调一致、上下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和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信息查询机制,为有力有序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抽查核实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随机抽查体现普遍性,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核实。去年7月至9月自治区集中开展了首次随机抽查核实工作,全区厅局级、县处级干部均按不低于3%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厅局级、县处级干部共955名。重点抽查体现针对性,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核实,共抽查拟提拔厅局级、县处级干部考察对象275名。根据抽查核实情况,对漏报、填报不规范的干部,组织人事部门采取个别谈话、函询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要求补报或规范填报,并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核实不如实报告或错报、漏报的干部,分别予以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任用资格、后备干部人选资格等处理。通过对领导干部“家产”和“家事”情况的抽查核实,对领导干部遵规守纪、“干净”做官起到了倒逼作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从严治吏方面的作用已得到强化和显现。  问:对抽查核实中发现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如何处理?  答: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高度重视,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志,作为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是否“带病”的重要诊断,切实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中。对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和干部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对有意瞒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发现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坚决维护报告制度的权威性和报告纪律的严肃性。  问:下一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采取哪些措施深入推进抽查核实工作?  答: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抽查核实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做到真查实查,见到成效。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个人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工作政策法规学习宣传,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认真总结推广有效工作经验,全面实施拟提拔副处级以上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制度,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三是强化抽查核实结果运用,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制定自治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认定和处理办法,使抽查核实结果运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四是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让信息查询更加快捷更准确。我们相信,随着工作措施的不断完善和推进,随着有关职能部门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高,抽查核实工作在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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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发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
  &&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就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答记者问
  按照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2014年市委组织部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日前,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就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的背景情况?
  答: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启动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定,是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创新举措。2010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规定》印发以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连续4年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但由于&只填报不核实&,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重视不够、填报不认真,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告制度的执行效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日召开的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赵乐际同志强调指出,要把核实结果作为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要求从2015年1月起,对拟提拔副处以上干部人选、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都要核实。
  问:请您介绍一下组织开展抽查核实工作的有关情况?
  答:2014年以来,我们把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作为组织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我们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抽查核实工作的内容、对象范围、纪律要求等,建立了由12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基本形成组织部门协调一致、上下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和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信息查询机制,为有力有序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抽查核实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随机抽查体现普遍性,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核实。重点抽查体现针对性,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群众举报反映的干部等进行核实。去年以来,我市按照上级要求的比例,对市管县处级领导干部集中开展了首次随机抽查核实工作,并对考察对象进行了重点抽查核实。
  问:对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本人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内容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答: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我们对抽查核实结果高度重视,切实将其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中。
  对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本人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内容不一致的,将按照中央、省委有关规定,视情况作出补报、批评教育、函询、诫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暂缓或停止选拔任用、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取消后备干部人选资格)、移交执纪执法机关等处理意见。坚决维护报告制度的权威性和报告纪律的严肃性。
  问:下一步,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深入推进抽查核实工作?
  答:中央、省委和市委对抽查核实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做到真查实查,见到成效。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领导干部对抽查核实工作严肃性的认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二是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全面实施拟提拔副处级以上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制度,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三是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让信息查询更加快捷更加准确。我们相信,随着工作措施的不断完善和推进,抽查核实工作在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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