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成份精选基金股票基金是哪个银行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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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公司复核,截止日,本可供分配利润为2,624,954,748.85元。本公司决定以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二、收益分配时间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日2、现金红利发放日:日3、选择红利再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日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日三、收益分配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四、收益发放办法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六、提示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最终的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3、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4、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在日之前(不含日),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在日之后(含日),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5、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日之前(含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需分别在多家销售机构逐一按基金代码提交修改分红方式业务申请。七、咨询办法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分红的具体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1、全国免长途费客户服务热线:400-889-8899。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3、本基金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代销券商与其它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排名不分先后)。特此公告。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来源上海证券报)(责任编辑: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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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金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金元",基金代码:500010)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日证监基金字【号文核准的金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金元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日基金金元终止上市之日起,《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金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3、本基金自日起至日开放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最大销售规模上限为120亿元(不含集中申购资金利息),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集中申购规模的有效控制。
4、若本基金在集中申购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集中申购截止时间后,基金集中申购销售总规模超过销售上限,本公司将结束本次集中申购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集中申购期内申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集中申购销售规模不超过120亿元(含120亿元),则所有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集中申购期内申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集中申购销售规模超过120亿元,则对集中申购期内的申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从注册登记账户划出,退还给投资者。
5、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集中申购期内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6、集中申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申购款项。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7、集中申购期内,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申购申请。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由注册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3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
验资结束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折算,使得验资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再根据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者集中申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投资者集中申购份额的登记确认。
基金份额折算是指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后,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使得基金份额净值相应降低。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份额折算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本公司将就集中申购的份额确认情况、基金份额折算结果进行公告。
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销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中国工商银行网站(.cn)等。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集中申购的相关事宜。
10、各销售机构集中申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1、在集中申购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或已有销售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
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并及时公告。
1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8899)、中国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等。
14、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垂询申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基金投资者依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投资的收益,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亏损的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是股票型开放式基金,其资产60%-95%将投资于股票。因此,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会引起基金份额净值波动,投资者应当正确认识和对待该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并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也相应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南方成份。基金代码:前端代码是202005;后端代码则根据不同代销机构而不同DD中国工商银行无后端代码,其他所有代销机构的后端代码是202006。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类型为股票型
(三)存续期限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销售目标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内实行限量销售,最大销售规模上限为120亿元(不含集中申购资金利息)。
本基金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集中申购规模的有效控制。
(六)基金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北京银行。
代销券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等(排名不分先后)。
(八)集中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费率按申购确认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集中申购期内申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集中申购销售规模上限,因采用"比例确认"的申购确认方式,将导致申购确认金额低于申购申请金额,可能导致最终确认的申购金额适用的费率提高档次。
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的适用费率具体如下:
前端收费:
申购确认金额(M) 集中申购期费率
100万≤M<500万 0.8%
500万≤M<1000万 0.2%
每笔1000元
后端收费(其中1年为365天):
持有期限(N) 申购费率
1年≤N<2年
2年≤N<3年
3年≤N<4年
4年≤N<5年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2、集中申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基金集中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集中申购确认金额包括净集中申购确认金额和集中申购费用。计算公式为:
①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集中申购费用,则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集中申购确认金额 = 集中申购确认金额/(1+前端集中申购费率)
前端集中申购费用 = 集中申购确认金额-净集中申购确认金额
集中申购份额 =(净集中申购确认金额+集中申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集中申购南方成份精选基金,假设该笔集中申购产生利息50元。若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集中申购费,则其可得到的集中申购份额为:
净集中申购确认金额 = 100,000/ (1+1.2%)=98,814.23元
前端集中申购费用 = 100,000-98,814.23=1,185.77元
集中申购份额 = (98,814.23+50)/1.0000 = 98,864.23份
②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集中申购费用,则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集中申购份额=(集中申购确认金额+集中申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集中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集中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集中申购费率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集中申购南方成份精选基金,假设该笔申购产生利息50元。若该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集中申购费,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集中申购份额 = (100,000+50)/1.00 = 100,050份
(2)集中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3、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内可以多次集中申购基金份额,但集中申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二、集中申购期限制规模销售方案
本基金管理人在集中申购期内实行限量销售,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集中申购规模的有效控制。
1、自集中申购首日起至T日,若集中申购金额接近或达到120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集中申购,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集中申购申请,对T日的集中申购申请全部确认。
2、自集中申购首日起至T日,若集中申购金额超过120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集中申购,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集中申购申请,对T日的集中申购申请采取按比例确认。
3、有效集中申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若在集中申购期内接受的有效集中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确认的有效集中申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120亿元,则对所有有效集中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如在集中申购期内接受的有效集中申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120亿元,则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最后一日已接受的有效集中申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不予确认的集中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T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部分确认的比例=(120亿元-集中申购首日起至T-1日集中申购金额)/T日有效集中申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集中申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集中申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集中申购费率按照集中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集中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集中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集中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本公司在集中申购期间不调整集中申购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集中申购规模上限的限制。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集中申购期结束后不超过一个月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至少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集中申购的时间:日至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2)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5、集中申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03801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集中申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集中申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持有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卡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 投资者T日提交集中申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集中申购网点查询集中申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交易中心查询。集中申购确认结果可于集中申购结束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集中申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集中申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集中申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集中申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时间:个人投资者可于日至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集中申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集中申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集中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集中申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集中申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集中申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集中申购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集中申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5)个人投资者集中申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集中申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行申/集中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集中申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三)其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集中申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集中申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集中申购时间:日至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
(3)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4)前来办理集中申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03801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集中申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持有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卡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 投资者T日提交集中申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集中申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集中申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机构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集中申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集中申购资金;
(5)机构投资者集中申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集中申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时间:机构投资者可于日至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集中申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集中申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集中申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集中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集中申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集中申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集中申购资金;
(3)集中申购期间,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集中申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4)机构投资者集中申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集中申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 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工行集中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集中申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三)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集中申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由注册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六、基金的验资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3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验资结束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者集中申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投资者集中申购份额的登记确认。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折算,使得验资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验资和份额确认情况进行公告。
七、本次销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日
电话:(00
传真:(4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蒋松云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0
传真:(43
联系人:汤艺娜
2、代销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田耕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 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
(4)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兰奇
客服电话:95555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陈晓瑾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 .cn
(7)深圳发展银行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 518001
联系人:周勤
联系电话: 8
传真电话: 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cn
(8)深圳市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联系人:罗秀云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金运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徐伟、汤嘉惠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cn
(10)、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联系人:张浩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888
(11)、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电话:010-223251
传真:010-226047
联系人:李娟
客服电话:010-96169
3、代销券商:
(1)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 话:(025)、721
联系人:张小波
客户咨询电话:025-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热线:021-
联系人:杨胜芳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
传真:021-
服务热线:
021-962588
联系人:芮敏祺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
传真:(020)
联系人:肖中梅
(5)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联系人:盛宗凌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电话:(010)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公司网址:.cn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5传真:021-
联系人:金芸
(8)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胡继之
联系电话:3-2181
联系人:林建闽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 童婕
客户服务热线:、1
(1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电话:021-9
客服热线:021-962506
联系人:盛云
公司网址:.cn
(11)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004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 (021)
传真: (021)
联系人:刘晨
(12)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电话:8
客服热线:
联系人:方晓丹
公司网址:.cn
(13)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毕艇
公司网址:.cn
(1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陈伟
(15)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号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治国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 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66
联系人:陈忠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电话:(021)
联系人;曹晔
(1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东海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
联系人:丁韶燕
(19)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军
电话: (022)
传真: (022)
联系人:徐焕强
(20)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张
客户服务热线:020-0-
(2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特区报业大厦14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客户服务热线:8
(22)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人:胥春阳
公司网址:.cn
(23)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联系人:华永奎
公司网址:.cn
(2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11
(25)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联系人:唐泳
公司网址:.cn
(26)中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大厦10楼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刚
联系人:陈利民
(27)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业务联系人:马泽承
联系电话:010-
客户服务热线:800-810-8809
公司网站:
(28)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联系人:魏海
公司网站:.cn
(29)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联系人:张建平
公司网址:.cn
(30)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联系人:李蔡
电话: -1112
公司网址:.cn
(31)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立洲
公司网址: .cn
(32)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 杨d华
公司网址:.cn
(3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人:徐美云
(34)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应士歌
联系人:龚晓军
公司网址:.cn
(35)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袁丽萍
公司网址:.cn
(36)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港口路1号
法定代表人:高洪星
联系人: 杨玲
联系电话: 4
客服电话: 8
(37)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22楼
法定代表人:张引
联系人: 杨卓颖
联系电话: 023-
公司网址: .cn
(38)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法定代表人:李书
联系人:高新宇
联系电话:
(39)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层
法人代表:段强
联系人:章磊
公司网址..cn
(40)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电话:021-
联系人:张静
公司网址:
(4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联系人:权唐
(42)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联系人: 金春
公司网址:
(4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刘永
(4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
传真:029-
客服热线:029-
联系人:黄晓军
(45)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3楼
法定代表人:顾森贤
电话:021-
传真:021-0
联系人:邵一明
(46)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21-5
联系人:罗芳
客服电话:021-9
47)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钱凯法
电话:025-
传真:025-
联系人:舒萌菲
公司网址:
48)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办公地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联系人:覃清芳
咨询电话:(、
业务传真:(3
公司网站:.cn
49)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傅咏梅
公司网址: .cn
50)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麟阁路95号尚信大厦6、7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义
联系人:戴荻
电话:010-
公司网站:
51)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邮政编码: 330008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http://www.scstock..com/
52)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苏妮
邮政编码:030001
(四)注册登记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0
传真:(48
联系人:代庆红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电话:(021)
传真:(021)
经办律师:廖海、吕红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邮编:200021)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
传真:(021)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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