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发 2014 60号2014 51号和2014 64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江府办函〔2014〕51号-中国江门-政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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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江府办函〔2014〕51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公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全市殡葬
管理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江府办函〔2014〕5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期间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粤民事〔2012〕9号)精神,经市政府组织综合考评,现将2013年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3年殡葬管理工作情况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市、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殡葬管理工作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从考核情况来看,各市、区基本完成了2013年殡葬管理工作目标任务:一是殡葬管理机制有效健全。全市各级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构运作正常,殡葬管理机构实现政事分开、馆所分设。全市61个镇、17个街道办均设立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殡葬执法队;1051个村委会、264个社区居委会殡葬管理信息工作运作正常,已形成政府领导、民政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二是遗体管理工作规范到位。继续巩固遗体火化工作成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火化区内火化率保持100%。2013年,全市户籍人口死亡28217人,除台山市上、下川岛土葬改革区土葬遗体171具外,其余28046具遗体全部实行火化,火化率100%。三是惠民殡葬工作成效显著。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精神,2013年为特殊群体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2177宗,免除费用217.4万元。新会区从2013年10月1日起,对全区户籍人口免除部分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实现惠民殡葬(部分)服务项目全覆盖。恩平市也完成了惠民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四是绿色殡葬工作稳步推进。出台《江门市加快推进绿色殡葬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常态化海葬活动咨询和报名机制,全年接受海葬活动咨询、报名。2013年7月23日组织举办了第五次全市性骨灰免费海葬活动,共有39个家庭将54位先人骨灰撒入大海。为群众提供先人骨灰树(花)、壁葬等服务,实现骨灰处置多样化。五是殡葬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为加快推进“祥安计划”工作,投入建设资金1980多万元对殡仪馆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不断完善。镇、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进度加快,2013年新增骨灰楼(堂)14间,群众安放骨灰难的问题得到了缓解。六是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文明。组织3844人次参与祭扫活动服务,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清明、重阳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接待工作和安全保障工作。期间,共接待群众90.8万人次,疏通车辆12万辆次,全市群众祭祀活动做到文明有序、安全无事故。七是殡葬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各殡葬服务单位秉承“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理念,严格以省民政厅“四规定”为准则,坚持实行“六公开”制度,殡仪服务水平继续提高,2013年全市6家殡仪馆全部顺利通过当地组织开展的“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回头看’”活动评审,全市各殡葬服务单位没有出现有效投诉。八是殡葬服务价格管理规范。为规范和优化我市选择性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按照“求同存异、规范统一”的原则,各市、区按规定设置的“遗体特殊处理”、“租用设施设备”、“祭奠服务”和“其他服务”四大类59个项目重新制定项目价格收费标准,使全市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得到优化和规范,有效保障了群众切身利益,遏制了殡葬行业违规现象发生。
根据市政府综合考核评定,新会区评为优秀等次,蓬江区、江海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评为良好等次。
二、存在问题
2013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个别地方宣传引导力度不足,群众对绿色葬法的接受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地区发展不平衡,个别地方殡葬事业经费投入较少,惠民殡葬服务全覆盖和“祥安计划”工作推进缓慢;三是镇、村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布局不够合理,骨灰安放难问题仍然存在。
三、2014年工作计划
以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完善殡葬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推进惠民殡葬服务,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大力推动我市殡葬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一)继续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督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健全殡葬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和运行机制,依照各级制订的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层级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殡葬管理工作有新发展、新突破。
(二)积极开展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根据粤府〔2011〕67号、《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粤民事〔2013〕1号)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江府办函〔2013〕59号)的精神,督促各市、区全面铺开惠民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三)加大力度抓好殡仪馆上等级工作。按照“祥安计划”的工作要求,大力加快殡仪馆软硬件设施建设。台山市、开平市殡仪馆要在2014年底前达到省等级殡仪馆标准;恩平市、鹤山市殡仪馆要精心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对基础设施设备和环境条件的改造,为在2015年创建省等级殡仪馆作好准备。
(四)积极推广绿色生态葬法。一是落实《江门市加快推进绿色殡葬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健全绿色殡葬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全市绿色殡葬工作发展。二是加大力度抓好镇、村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楼(堂)建设,2014年全市力争新增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项目22个。三是积极做好节地葬法工作,引导群众参与骨灰海葬活动,倡导和鼓励群众参与树(花、壁)葬等绿色生态葬法。
(五)进一步加大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宣传。殡葬改革工作是一项移风易俗、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2014年,我市将利用重大节日、殡葬改革宣传月等有利时机,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认真组织开展主题鲜明突出、形式丰富的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殡葬改革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使殡葬政策宣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附件:江门市2013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反馈意见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4年3月6日
江门市2013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反馈意见表
&考核单位:蓬江区      &    &综合考评档次:良好
1.火化户籍遗体2673具,火化率达到100%。
2.免除特殊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共82宗,免除费用10.9万元。
3.积极引导和组织群众参与骨灰树(花)葬和海葬活动,因地制宜增设树(花)葬安置点。
4.经营性公墓管理未发生违规现象;清明、重阳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无事故。
1.未完成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试点工作;未组织开展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和通报,未通报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年检情况。
2.未完成年度1个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任务;镇、村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楼(堂)规划建设不够合理;个别公益性公墓在异地报刊刊登商业广告;档案资料不全。
3.“三道两区”路段仍有修建坟墓现象。个别镇殡葬服务站管理不够规范。
1.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层级管理、考核通报制度,规范殡葬事务的管理。
2.加强组织协调,迅速制定辖区惠民殡葬基本服务全覆盖工作方案并实施。
3.2014年要完成1间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任务。同时要加强对现有骨灰存放设施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管理。
4.积极创新骨灰安置方式,推广“少占地或不占地”的绿色生态葬法;妥善处理“三道两区”有碍观瞻的乱埋乱葬问题。
江门市2013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反馈意见表
考核单位:江海区  &   &     综合考评档次:良好
1.火化户籍遗体1002具,火化率达到100%。
2.免除特殊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共46宗,免除费用7.45万元。
3.积极宣传发动群众参与骨灰撒海活动。
4.加强对白水带风景区的管理,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无事故。
1.未完成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试点工作,未组织开展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和通报。
2.2013年礼乐街道仍有313具遗体擅自异地接运火化。
3.殡葬事务监管乏力,骨灰跟踪管理力度不足,群众到异地公益性墓地安葬骨灰的现象较为普遍。白水带风景区尚有私建坟墓现象发生,明火拜祭时有发生,存在安全隐患。
1.采取措施,迅速制定辖区惠民殡葬基本服务全覆盖工作方案并实施。
2.落实层级责任制和殡葬考核通报制度,加大对殡葬事务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遗体异地接运火化现象。
3.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骨灰树(花)葬和海葬活动;切实加强对白水带风景区的巡查和管理,确保不出现复建坟墓和明火拜祭现象。
江门市2013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反馈意见表
考核单位:新会区           &综合考评档次:优秀
1.火化户籍遗体5482具,火化率达到100%。
2.免除特殊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344宗,免除费用49.7万元。提前完成惠民殡葬基本服务全覆盖工作,2013年免除辖区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1274宗、免除费用91.5万元。
3.健全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年检通报制度,管理工作完善规范。完成年度2间骨灰楼建设任务。
4.严格执行殡葬服务价格政策。经营性公墓设置的树(花)葬等绿色葬法安置点有新发展,成效明显。
1.未组织开展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和通报。
2.未严格执行省对遗体属地管理的规定,区殡仪馆未经许可擅自到江海区礼乐街道接运遗体火化,对江海区遗体跟踪管理工作造成影响。
3.殡改宣传力度不够,引导群众参与骨灰撒海活动效果不明显。
1.建立健全区政府对镇(街)政府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核通报制度。
2.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治丧,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骨灰撒海活动,加快推进“不占地或少占地”的绿色殡葬工作发展。
3.继续加强对公益性公墓的管理,防止违规现象发生。2014年要完成3间公益性骨灰楼建设任务。
4.督促区殡仪馆严格遵守省民政厅关于遗体属地管理的规定;加大对“三道两区”的巡查和监管力度,防止骨灰二次土葬和复建坟墓现象发生。
江门市2013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反馈意见表
考核单位:台山市 &         综合考评档次:良好
1.火化区内火化户籍遗体7530具,火化率达到100%;土葬改革区内土葬遗体171具,未出现违规行为。
2.免除特殊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641宗,免除费用38.98万元;同时能严格执行殡葬价格政策。
3.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层级联席议事机制,建立健全对镇(街)政府殡葬管理目标考核通报制度。部门协调监管力度大,联合管治成效明显。
4.坚持公墓固化管理成效明显,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群众祭祀活动有序、安全。
5.积极筹资和发动华侨港澳同胞捐资兴建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完成年度4间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任务。
1.未完成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试点工作。殡仪馆未能按“祥安计划”要求达到省二级以上殡仪馆标准。
2.镇、村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楼(堂)规划建设仍不够合理,现有公益性公墓仍有超面积建墓现象,“三统一”(面积、座向、碑式统一)贯彻不到位。未建立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年检通报制度。
3.宣传引导力度不足,仍存在群众迷信办丧现象。群众参与骨灰树(花)葬和撒海活动效果不明显。骨灰二次土葬现象时有发生,“三道两区”仍存在有碍观瞻的坟墓。
1.迅速制定辖区惠民殡葬基本服务全覆盖工作方案并实施。完成创建省等级殡仪馆工作。
2.加大镇、村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力度,2014年依时完成5间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任务。健全对现有设施项目的年检通报制度。
3.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文明治丧,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骨灰撒海活动,增设免费树(花)葬点,推动绿色殡葬工作发展。
4.加强对华侨、港澳台同胞土葬区和上、下川岛土葬改革区的规划整治,完善设施,绿化美化环境,落实“三道两区” 地段的管理,消除有碍观瞻坟墓的影响。
江门市2013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反馈意见表
考核单位:开平市  &        综合考评档次:良好
1.火化户籍遗体4975具,火化率达到100%。
2.免除特殊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373宗,免除费用52.8万元。
3.加大殡仪馆建设资金投入,使殡仪馆设施设备得到改造完善,为群众提供较好的治丧环境,为创建省等级殡仪馆创造有利条件。
4.公墓管理较规范,能严格执行殡葬服务价格政策,群众祭祀活动文明有序、安全,没有出现违规现象。
1.未完成惠民殡葬服务试点工作和创建省等级殡仪馆工作。
2.镇、村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楼(堂)规划建设仍不够合理,虽完成6间骨灰楼建设任务,但规模较小,管理不够规范。
3.宣传引导力度不够,树(花)葬等绿色殡葬工作推广缓慢。群众参与骨灰撒海活动效果不明显。个别地方骨灰二次土葬现象时有发生,“三道两区”仍有修(扩)建坟墓现象。                          &
1.采取有效措施,制定辖区惠民殡葬基本服务全覆盖工作方案并实施;殡仪馆创建达到省一级殡仪馆标准。
2.加强规划和指导,2014年完成7间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任务,同时要加快完善树(花)葬等绿色生态项目。
3.以政府为主导,健全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核通报制度。民政部门也要建立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年检通报制度。
4.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参加骨灰海葬活动,并妥善处理“三道两区”建坟、复坟等问题。
江门市2013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反馈意见表
考核单位:鹤山市    &    &综合考评档次:良好
1.火化户籍遗体2768具,火化率达到100%。
2.免除特殊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266宗,免除费用24.4万元。
3.完成年度2间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任务;设计建立具有特色的树(花、壁)葬安置点;能严格执行殡葬价格政策,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无事故。
4.创建省等级殡仪馆工作有新进展,加大投入,殡仪馆设施设备有较大改善,为群众提供较好的办丧环境。
1.未完成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试点工作。未组织开展殡葬管理目标年度考核和通报。
2.未建立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年检通报制度。部分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管理不到位不规范,墓穴超面积较严重。
3.宣传、管理力度不够,骨灰二次土葬现象时有发生,“三道两区”仍存在复坟现象。推广骨灰海葬和树(花)葬效果不明显。
1.采取有效措施,制定辖区惠民殡葬基本服务全覆盖工作方案并实施;同时健全政府殡葬管理目标考核通报制度。
2.建立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固化制度和年检通报制度,及时纠正违规现象。2014年要完成1间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任务。
3.加快对殡仪馆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改善条件和环境,为2015年争创省等级殡仪馆作准备。
4.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治丧和积极参与海葬活动,积极推广绿色节地葬法。妥善处理“三道两区”修建和复建坟墓的问题。
江门市2013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反馈意见表
考核单位:恩平市       & 综合考评档次:良好
1.火化户籍遗体3616具,火化率达到100%。
2.免除特殊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425宗,免除费用33.2万元。
3.率先完成惠民殡葬服务试点工作。2013年7至12月试点镇免除辖区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51宗,免除费用3.5万元。
4.建立树(花)葬安置点,制定骨灰海葬奖励政策,骨灰海葬活动群众参与实现“零”的突破。市、镇两级殡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发挥较好作用。
1.未组织开展殡葬管理目标年度考核和通报。
2.宣传引导力度不够,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滞后,骨灰二次土葬现象时有发生,“三道两区”仍有复建坟墓现象。推广绿色节地葬法效果不明显。
3.投入建设资金不足,殡仪馆设施设备较为落后,与省等级殡仪馆标准差距较大。
1.建立殡葬管理目标年度考核通报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认真研究解决殡葬管理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采取有力措施,在2014年底前完成惠民殡葬基本服务全覆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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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索 引 号:14-28499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所属题裁:综合政务
花政办函〔2014〕14号 关于印发《花垣县2014年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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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花垣县2014年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花垣县2014年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湖南省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湘扶办发〔2014〕6号)精神,为推进我县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深入开展直接帮扶,早日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对全县农村扶贫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识别出农村扶贫对象,建立健全农村扶贫对象档案,为开展直接帮扶提供依据。同时,引导民政、交通、教育、卫生、住建、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旅游、经信、文广新等部门资源及社会各界力量向农村扶贫对象倾斜,构建通用的扶贫工作信息平台。全县统一组织18个乡镇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户建档立卡,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级逐户地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确保在规定时间达到脱贫目标,并实行动态调整。从2014年1月至2014年9月底,完成全县18个乡镇7.3万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并录入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二、基本原则(一)严格对象标准。农村扶贫对象包括扶贫开发对象和低保对象。扶贫开发对象必须是以户为单元,家庭主要劳动力在60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和较强的脱贫愿望、处于扶贫标准线下的农村家庭居民。民政部门已识别登记的农村低保对象,这次全部纳入扶贫对象一并建档立卡;从2014年4月份开始,新确认的农村低保对象原则上在识别登记出来的扶贫对象中依规依程序纳入。各乡镇可结合实际根据县里确定的原则和政策,制定本乡镇具体的方案。(二)规范识别程序。召开县、乡镇、村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政策精神家喻户晓。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乡镇政府审核、县扶贫办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原则,村委会要有扶贫对象民主评议和票决的会议记录及代表签名,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扶贫办要有扶贫对象审核的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县扶贫办要对乡镇上报的扶贫对象信息资料进行把关,确保没有争议或争议解决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统一建立县级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系统。(三)公平公正公开。工作全程实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村级民主评议前,要将扶贫对象识别政策和建档立卡人数在村内公布,并通知到每一位农户家庭。参与民主评议的村民代表要有广泛的代表性,严禁优亲厚友,体现结果公正。村委会审查和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扶贫部门审核的结果要在当地群众活动的主要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严防暗箱操作。接到有关质疑和举报时,县扶贫办、乡镇政府要及时调查,确有问题的要取消扶贫对象资格,从得票靠前的落选农户中依次递补。县设立的举报电话:7223563。乡镇也要设立相应的举报电话。(四)直接到户到人。要把政策宣传、对象申请、情况调查、评议会议落实到每个农户家庭,确保贫困农户的参与权、表达权。严禁民主评议敷衍了事、流于形式。农户申请要由户主提出,严禁亲友代替和提供虚假承诺;要杜绝平均分配,务必突出重点、整户入选,严禁拆、分户和空挂户;到户调查要直达预选对象,严禁口头调查或推测估计;登记的扶贫对象户要有相关影像资料。三、实施步骤(一)对象识别阶段(2014年1月-2014年4月底)1、指标分解(2014年2月底前完成)。召开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工作方案及识别办法,报省扶贫办备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的贫困程度,将乡镇分为四类,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后,将任务指标规模数分配到乡镇。各乡镇可留部分机动指标(原则上为5%),用于解决因灾、因病等因素返贫人口的登记。具体任务指标分配见附件。2、宣传动员(2014年1月-2014年2底)。县扶贫办、民政、财政、统计等部门共同参与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召开全县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部署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县里精神,再层层召开村干部和村民会议,同时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做到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要认真召开乡镇工作会议、村组动员会议,一环一环搞好衔接,一级一级抓好落实。3、群众评议(2014年1月-2014年4月底)。以乡镇为责任主体,同步在本辖区行政村开展群众民主评议。要开好村民小组全体村民会议、村民代表评议会议,以申请农户得票多少决定其是否成为预选扶贫对象(不能以举手表决代替票决);村级投票或评议情况和扶贫对象审核结果要分别在行政村和乡镇政府驻地公示7天,乡镇要加强对村级评选对象的情况审查,严防条件不符者入选。(二)建档立卡阶段(2014年3月-2014年5月底)。按照统一的表格,采集扶贫对象家庭情况,做到一户一卡、一村一册,通过汇集全部乡镇、村扶贫对象资料,形成县级农村扶贫对象档案资料库。档案资料要做到真实全面,并由扶贫对象、采集人、审核人会签确认。(三)信息化管理阶段(2014年6月-9月底)。乡镇扶贫对象档案数据录完后及时上传县扶贫开发办,实现数据汇总分析、动态管理。县扶贫开发办将在系统内部对各乡镇信息系统的资料录入情况、数据齐备情况、动态管理情况进行监测,未按要求完成的要重新修正完善。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隆立新任组长,从扶贫办、农办、统计、财政、民政、住建、人社、文广新、残联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的实施组织,指导各乡镇按照要求搞好对象识别,搞好信息录入,完善档案资料。各乡镇成立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乡镇副职任副组长,扶贫、民政专职干部、经管、统计人员及驻村干部为成员,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的宣传、识别对象的调查和审核等。(二)强化人员培训。县、乡(镇)抽调一批具有一定专业水平、敬业精神强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组织力量对乡(镇)、村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切实让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相关政策原则、指标要求、操作程序和具体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扶贫志愿者和各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作用,共同做好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三)强化经费保障。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县财政按每个贫困人口10元(其中县扶贫开发办5元、乡镇5元)的标准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的宣传培训、表格印制、调查摸底、建档立卡、信息录入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四)强化工作纪律。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事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敏感度高、政策性强,各乡镇一定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落实到位无偏差,政策执行到位不走样,杜绝违规操作和发生“富人戴帽,穷人落榜”现象。对在开展工作中,如因工作人员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或信访案件较多且影响不好的,要严肃问责。&(五)强化督查指导。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对乡镇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附件:花垣县2014年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指标分配表2014年花垣县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指标分配表乡镇类别乡镇名称2013年末农村人口数贫困发生率%扶贫对象总任务数2014年正在扶持贫困人口数民政局已扶持的低保人口预留5%机动数2014需完成的识别任务一类乡镇雅酉镇782239.333077&1446778154&699&雅桥乡899738.423457&1739891173&654&排碧乡992635.693543&262950177&2154&补抽乡1387835.644946&14611367247&1871&两河乡1186635.024155&1101225208&2612&二类乡镇麻栗场镇1574333.995351&25651571268&947&董马库乡1127733.123735&7591174187&1615&吉卫镇1741333.15764&22101837288&1429&排料乡654933.042164&570669108&817&长乐乡1396932.974606&20461398230&932&排吾乡945532.163041&1250970152&669&三类乡镇道二乡1019428.422897&280965145&1507&猫儿乡1475625.553770&621470189&2050&四类乡镇边城镇2394922.85460&1432398273&2646&龙潭镇1517222.153361&461533168&1614&民乐镇1419922.023127&1331424156&1414&团结镇1887821.364032&1041890202&1836&花垣镇3324019.66514&1793202326&2807&合计25728328.3773000&15365257123650&28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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