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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登记管理信息公示 09:17:35&&&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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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登记管理信息公示
一、济宁高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高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住所:济宁高新区黄屯办事处驻地 宗旨:培养高中和中专学历技术应用人才,提高社会职业素质。 业务范围:机电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制药技术、纺织技术及营销等专业的中专和高中学历教育及相关专业的职业培训。 法定代表人:王焕之 经济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810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证书号:事证第 二、章程 济宁高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济宁高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济宁高新区黄屯办事处驻地 第四条&本单位是经济宁市编办[2006]70号文件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 第六条&&济宁高新区职业中专始建于1983年,原名兖州市职业高中,1999年经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兖州市&&第二职业中专,2003年6月学校划归济宁高新区,定名为济宁高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第七条&&学校地址位于济宁高新区黄屯镇驻地。 第八条&&学校宗旨是培养高中和中专学历技术应用人才,提高社会职业素质。 第九条&&学校业务范围为:机电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制药技术、纺织技术及营销等专业的中专和高中学历教育及相关专业的职业培训。 第十条&&&服务区域为面向全市各地招生。 第十一条&服务对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等。 第二章&&&&&&&&&开办资金、经费来源和经济性质 第十二条&学校资金总额经山东中明会计事物所审查验证,真实可靠,开办资金503万元。 第十三条&本单位经济来源为财政核拨。 第三章&&&&&&&&&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学校法人的基本权利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范围内,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独立核算、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第十五条&学校法人的基本义务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积极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学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十六条&学校内设组织机构图示如下: &第十七条&组织机构的职责权限 1、党政办公室为学校党、政合一的综合性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党务、人事、劳资、财务审计、文书、公章管理及车辆管理等事项。 2、教导处为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各项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教导管理制度、实施教学管理等工作。 3、总务处是学校后勤管理的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划、编制学校经费的预算决算,负责学校设施的维修、水电供给、医疗保健等工作。 4、政教处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和各种管理制度,并组织政教处人员、年级组长和班主任认真实施落实。 5、招生办负责学校招生安置工作,编制学校招生简章及招生方案,负责学校毕业生的安置工作。 6、团委负责学校团员学生的业余活动,办理学生团籍的转入和转出工作。 7、校保卫处是是学校安全保卫的机构,负责学校治安消防、门卫、户口管理及临时工管理等工作,处理突发性安全事故,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五章&编制、领导职数与职权 第十八条&经高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学校人员编制为68名。 第十九条&学校校级领导职数设置为:党支部书记、校长1名,副校长2名。 第二十条&学校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可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报高新区审批,也可由高新区直接任命确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法定代表人职权为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带领全体教职工积极搞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 第六章&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财务管理制度上,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根据国家财政部和教育部制定的《学校会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和使用会计科目,运用借贷记财法,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按章管理运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制定《济宁高新区职业中专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具体的财务管理,收入的分配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职工的收入分配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按劳分配形式。 第七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学校以国家人事部、教育部所制定的有关人事管理和师资管理的政策、法规为人事管理依据,坚决贯彻执行《教师法》的规定。在人事管理方面,学校制定一系列具体的规章制度如《关于人员进出的有关规定》、《关于教职工试用期满的考核规定》、《关于教职工教学工作优劣的奖惩办法》等等。职工工资分配严格按照国家工资改革的文件精神执行。根据各人劳动量的多少与完成任务的优劣实行按劳分配、按质分配。 第二十五条&学校合同制工人已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社会养老保险。 第八章&&&&&&&终止程序 第二十六条&由于各种原因学校法人终止活动时,须由学校法人提出申请,经济宁高新区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在履行终止程序后,由济宁高新区和学校法人共同组成清算组织,制定清算方案,负责对学校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清算结束后出具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文件,向济宁市登记局办理学校法人注销登记手续。 第九章&章程产生及修改程序 本章程产生程序为由学校法人代表提出,经过校党支部和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报济宁高新区,再报济宁市登记局核准登记生效。本章程不适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或不适合学校发展时,可以进行修改,修改的程序与产生的程序相同。 &三、济宁高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12年度,我单位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工作:学校始终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不断充实学校管理制度,并注重抓好落实工作,保证了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正常的每周一次的校长办公会和两周一次的行政办公会制度,及时传达上级精神,研究布置学校新的工作任务。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突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养,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广大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学校定期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不断加强党员的理论学习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狠抓教学常规管理,修订完善《任课教师量化考核办法》、《实习实训管理规定》、《优质课评价标准》及各功能室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职业学校新课改实施标准,不断深化职业学校教学改革。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从教师的备课、上课、听课、作业批改、考后分析和评教等六个方面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和管理行为,并改进完善了量化方法,加强了教学常规工作的管理与考核,继续实行&每周一检查,每月一总结&,将检查结果纳入教师量化考核。为全面提高教师业务素质,积极开展推门听课、说课比赛等活动,本年度共有4位老师参加了济宁市的优质课评比,获得三个一等奖,一个二等奖,其中有3名老师代表济宁参加省级优质课的评比,分获一、二、三等奖;有2位老师参加了省级说课比赛,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四、加强实验实训建设:根据人才市场的需求,及时调整,保证现有的机电技术应用和制药技术两个专业逐步达到市级强项专业,成为学校的骨干专业。 五、加强后勤保障工作:树立为师生服务的宗旨,精打细算,为学校理好财、管好物。加强对学校公共财产、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按照上级要求定期进行国有资产的登记核对和上报工作。财产、工资按时上报,准确无误。 六、取得的主要效益: &1、加强校企间的培训工作:学校在稳定长班的同时,根据企业需求,积极抓好校企间的员工在职培训和岗前培训。今年为王因镇培训电气焊工249人,为浩珂矿业培训员工120人,为重汽商务车培训员工18人,为锐博工程机械培训员工80多人等。 2、积极抓好招生工作:根据市区教育部门的要求,我校进一步充实了招生工作方案,积极抓好招生宣传工作。今年,我校长班招生200多人。 &3、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我校10级机电专业和药物制剂专业毕业生200多人,全部被安置在辰欣药业、白象集团等企业工作;2013年初,又有80多名11级药物制剂专业的学生被提前安置就业。并做好对毕业生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圆满地完成了2012年的就业安置工作。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单位对章程中规定的普通服务义务履行还有待提高; 2、在档案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 八、整改措施 1、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学校公益服务水平,圆满完成学校各项工作和培训任务,为高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的整理,安排专人负责,对法人年审的各种档案整理归档。 一年来,学校严格按照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认真履行业务职能,没有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学校各项工作运转良好,没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学校法人证书、公章保管良好,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学校登记管理信息在高新区网站进行公开。 总之,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克服困难、团结一心、创造条件、抢抓机遇、努力工作,为高新区经济的腾飞发展发挥职业教育的巨大作用,推进我校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学校收费项目 目前学校收费项目为: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和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根据鲁政办发【2000】69号、鲁价费发【号、教材【号和教材【2003】4号文件精神,济宁市物价局核定学校学费每学期收费800元,住宿费每学期收费50元。 五、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高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实有编制数:68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 & & & & &
济宁高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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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2012年大中专毕业生供需洽谈会暨南通市2012年春季人才交流大市场
来源:  【】 
春节前后是各用人单位吸纳与储备人才的黄金战略时间,抓好人才储备能促进来年各项事业更好地发展。为了充分发挥南通市的人才资源优势,满足广大企事业单位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定于日(周日,农历12月22)在南通商贸高等职业学校 (市江通路48号)举办&南通市2012年大中专毕业生供需洽谈会暨南通市2012年春季人才交流大市场&。现诚邀贵单位届时参会,并将有关事项函告   一、 大会时间、地点   大会时间:日(周日,农历12月22)   举办地点:南通商贸高等职业学校 (市江通路48号)   支持网站:南通人才网 www.,长三角各市人才网。   支持媒体:《江海晚报》、《南通日报》   二、参会人才及大会规模   参会人才:主要包括2012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和社会各类在职人才。   大会规模:拟设展位300个,预计入场人数将在2万人次左右。   三、企业参会办法:   有意参会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南通市2012年大中专毕业生供需洽谈会暨南通市2012年春季人才交流大市场展位申请及招聘信息登记表》(附后),自即日起到江苏南通人才市场办理展位预定手续。为充分保证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的发布效果,企业报名截止日期为日,展位有限,额满为止。   四、收费标准:   1、每个展位费用400元,所有用人单位需在日前将展位费缴纳至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用人单位可汇款,汇款后请致电确认)。对于逾期不缴纳展位费的单位,展位将不予保留。   2、为了给用人单位提供宣传自身形象的机会,本中心可接受单位委托提供以下服务:   大会冠名服务:费用面谈;   气球条幅宣传代制服务:费用为1000元/只。   五、提供服务:   1、在江苏省各新闻媒体发布本次人才交流大会的有关信息;   2、在江苏南通人才网发布单位需求信息和人才求职信息;   3、通过走访或信函等形式,向全国高校、中专校发布举办本次人才交流大会的公告,动员广大毕业生前来参会应聘;   4、为每个招聘单位提供两份午餐及茶水;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9   联系人:王小姐、宋小姐 传真:4   预定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一楼办事大厅   网址:www.   收款人:南通市财政局 开户行:交行城西办   帐 号:
  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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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电 话:010- 传 真:010-当前位置:青岛城市管理职业学校(山东省青岛第五十五中学)&&关于做好青岛市2012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青岛市2012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学校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招考办,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12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办法
1.招生类别分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以下简称&高职&)招生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招生两个类别。高职招生包括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中职招生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
2.市内四区和崂山区(以下简称&五区&)报考高职、中职学校的考生可以同时报考相应区域的普通高中,市区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开始高职批次和中职批次录取。
3.今年职业类学校招生实行分级管理。高职招生由市招考办投档并预审核录取,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中职学校及经批准的外地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招考办负责;开发区、城阳区和五市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当地教育局负责。
4.高职招生对象只面向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升学考试。
5.中职学校面向我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往届生可采取注册录取(个别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
6.各中职学校可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组织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学制一般为1年或1年半教育(个别专业除外),注册录取。
7.普通中专跨省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须经双方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学校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招生学校要向省教育厅报送跨省招生计划数,由教育部统一下达,由生源地招生机构负责组织生源和招生录取工作。未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各区、市中职(非普通中专)外地生源(含联合办学)的计划需经市教育局批准。
8.各类自主招生由招生学校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录取,考生按招生学校的要求到招生学校报考。
二、招生计划
1.高职招生计划和部、省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及跨省招生的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达。
2.五区中职学校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市招生的市属普通中专的招生计划,由市招考办批准。
3.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含自主招生)、五区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跨市招生的市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
1.各区、市报考高职和中职学校的考生(5月19日8:00至5月25日17:00)登陆青岛市教育局网上报名系统(http://Lwbm.qdedu.net/qdbm_xsbm)进行网上报名。并于(5月26日至27日9:00-11:30、13:30-17:00)到相应的区、市招考办确认报考信息。五区报考职业类学校,同时兼报普通高中的考生,既要到报名所在的区、市招考办确认信息,还要到一志愿普通高中确认信息。
2.报名条件:①考生须具有我市正式常住户籍或初中学籍。②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高职学校和中职学校。③往届生只能报考中职学校(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④根据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山东省实验中学等56所学校具有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批复》(鲁教外函[2004]18号)规定,持护照报考的外国学生仅限报考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和青岛旅游学校经批准的中职招生计划。
3.所持证件:①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外国学生为护照)、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学籍证明须注明学籍号)报考。②外地学籍应届考生还须持《2012年外地回青岛参加初中学业考试考生学籍(成绩)证明》到市教育局基教处换取《初中学业考试报名单》。③往届生持户口簿、初中毕业证报考。④符合办理特殊考生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同时携带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填报《青岛市五年制高职及中职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考生可登陆市招考办网站下载打印)。所有考生须持报名序号确认信息。
4.报考不分区、市招生计划院校的考生,可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区、市招考办办理信息确认手续;报考分区、市招生院校的考生,则必须到常驻户口所在区、市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市内四区户口考生可在市内四区学校所在区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5.各区、市招考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力度,严格禁止初中在校生报考。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报考信息无效。
6.各区、市招考办将报名基本信息库于5月28日11:00前通过电子邮件报市招考办信息处(电子邮箱:wuj@)。5月30日10:00前,将《2012年青岛市职业类学校招生考试试卷统计表》、《青岛市五年制高职及中职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及特殊考生证明材料、考点名称及主考和考务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报市招考办招生处,将考场编排信息光盘报市招考办信息处。
7.经审查合格的特殊考生,市招考办将在青岛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各区、市招考办也要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特殊考生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8.凡需面试(加试、体检)的招生学校,须在5月29日前,将合格考生名单打印盖章后,报市招考办招生处,合格考生名单电子版报市招考办信息处,面试考生合格名单内容包括:学校代号、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学籍号、姓名、身份证号、合格证编号(学校代号、专业代号、专业名称以市招考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9.办理中职注册录取的往届生、高中毕(结)业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报名时,持初、高中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介绍信报名,介绍信须写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是否同意报考等内容。
1.考生准考证编号用9位数表示。第1至2位表示市地代号(青岛为&02&),第3至4位表示区、市代号,第5位表示类别(用&1&表示),第6至9位表示顺序号。考生编号由计算机进行随机编排。编号时,各区、市招考办从0001顺序号开始,中间不得间断,每区、市只设一个尾考场。
2.五区同时报考普通高中考生由相应基教部门安排考点。仅报考高职、中职志愿的考生由各区、市招考办负责统一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打印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区、市招考办在考前发放。
3. 考试科目及时间
今年报考职业类学校招生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语考试和体育测试。开发区、崂山区、城阳区和五市考生的外语口语成绩和体育成绩由区、市招考办在7月上旬提供给市招考办,市内四区考生的成绩由市教育局提供。各区、市考生均须参加历史会考。
4.考试实施
各项考务实施程序和要求,执行市教育局制定的考务规范。各区、市招考办要提示所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英语口试和体育测试。各考点也应在第一科考试时,在考场黑板上板书相应提示内容。
各考点要安排专车、专人(3人以上)持考点介绍信和身份证领取试题。五市一区(开发区)设保密室,区、市招考办要安排专车、专人(3人以上)领送试题。试题进入保密室后,要立即向市招考办报告,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向市招考办报告情况。
5.考试成绩由区、市招考办于7月初通知考生。
五、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并填报志愿。志愿分2个批次,分别是&高职批&和&中职批&。各批次,考生均可报2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2个专业,不设&专业服从调剂&和&学校服从调剂&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所需的院校代码、专业代号、招生计划,市招考办将通过青岛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1.高职学校及中职学校录取,只计语文、数学、英语(不含英语口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六科,满分605分。英语口语和体育测试成绩在录取时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高职批和中职批志愿;往届初中毕业生限报中职批志愿,学制为三年,第二次录取时可实行注册入学;高中毕(结)业生限报中职学校,实行注册入学,学制一般为1年或1年半,护理及助产专业学制3年。
3.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次录取安排在7月下旬,仅限录取市教育局普教教研室统一阅卷的考生。先录取&高职批&,再录取&中职批&。第一次录取结束后,市招考办于7月底公布录取结果(网址:http://www.),考生应及时查询录取去向,按时报到。未报到考生视为放弃录取,放弃录取的考生本年度不再安排录取。招生学校于8月上旬将计划缺额情况报市招考办。市招考办于8月中旬公布缺额招生计划。
第二次录取安排在8月下旬,由各招生学校组织生源。中考未被普通高中、高职、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第二次录取。已被各类学校录取或放弃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第二次录取。市招考办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审核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组织高职学校和普通中专学校集中进行第二次录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注册&入学由市招考办在第二次录取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时由招生学校凭初中、高中毕(结)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生源市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市招考办对该类学生要单独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并在录取新生名册的备注栏中注明&初注&或&高注&字样。
5.高职、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于9月底前全部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6.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降低分数要求:
(1)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总分低于招生学校投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或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考生,经县级以上基础教育部门审核,总分低于招生学校投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统称&三侨生&)和台湾省籍考生,须经县级以上侨办或台办审核,总分低于招生学校投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5名获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考生,考生凭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无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任何一项的,均不得认定为省优秀运动员),到区、市招考办办理特殊考生审核手续,总分低于招生学校投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考生同时具备上述几项条件,按最高项计算,不累积计算。未按规定办理特殊考生审批手续的考生,不予认可。
七、加强领导,扩大宣传,严肃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各区、市教育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职业类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生任务。各区、市教育部门要严打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各区、市教体局、各初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在门户网站上及时登载本年度全市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报考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报考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学生选报志愿,不得扣押学生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各招生学校不得进行不实招生宣传。招生干部要忠于职守,严于律已,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切实做好招生的各项工作。各区、市应严格管理考生报考信息,未经市招考办同意,不得对外泄露考生信息。
附件:1.青岛市五年制高职及中职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
2.青岛市职业类学校招生考试试卷统计表
3.2012年外地回青参加初中学业考试考生学籍(成
4.青岛市职业类学校招生面试安排表
5.2012年青岛市职业类学校招生工作进程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高等 职业学校 招生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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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2年4月17日印发
2012年青岛市职业类学校招生工作进程表
印发招生工作意见
有关招生学校报送职业类学校面试安排表
参加全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及普通中专招生工作会议
汇总全市职业类学校招生计划
全市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及中职招生工作会议
公布职业类学校招生计划
5月19日至5月25日
5月26日至5月27日
考生现场确认信息(特殊考生同时办理审批手续)
1.区、市招考办网上报送职业类学校报考信息;
2.汇总后发送相关信息给局基教处和崂山教体局
1.处理同时报考普通高中考生数据;
2.反馈市内四区和崂山区招考办编排考场信息;
3.区、市招考办完成考生编号和考场编排工作
1.区、市招考办上报考场编排信息光盘、订题单、特殊考生及考点信息;
2.向普教研报送订题单
参加全市初中学业(高中招生)考试考务会和阅卷点工作会议
1.区、市招考办发放准考证,考生看考场;
2.分考区领取试题
6月11日至6月13日
九年级学业考试
公布考试成绩
各初中学校受理考生核查学业考试成绩申请(一天)
合并考生英语口语和体育测试成绩
接收局基教处和崂山教体局同时报考普通高中,但未被录取考生数据库
处理生源信息库,划定高职录取分数控制线。
第一次高职、中职录取
网上公布第一次高职、中职录取结果
已录取考生报到
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报到情况,报送缺额计划和放弃录取考生信息
公布缺额计划
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办理第二次高职、中职录取
参加全省高职、普通中专集中录取
全部录取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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