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乡镇牧民扶贫2015乡镇妇联工作计划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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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扶贫办认真落实自治县“两会”精神 提早谋划全年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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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扶贫办把贯彻落实自治县“两会”精神作为近期工作重点,在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的同时,积极与县住建局、畜牧局、水利局、交通局、发改委以及有关乡镇对接,提早落实2015年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前期筹备工作。
2015年,巴里坤县计划投入资金1.36亿元,完成黄土场开发区阿依娜布拉克村、巴彦德村、山南开发区、萨尔乔克乡自流井村、奎苏镇牧业村、花园乡头道河子村6个村四大类(产业发展类、基础设施类、人居环境改善类、社会事业类)16个项目的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并且全部达到“九通”、“九能、“九有”的建设标准。县扶贫办计划投资1100万元,完成这6个村农牧民技能培训、扶贫生产畜的发放和互助资金的发放。并积极争取资金,对其他乡镇的富民安居工程、提升改造工程和食用菌种植等给与政策性补助。
巴里坤县扶贫办 孙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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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地区行政公署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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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达旗扶贫办
发文日期:日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文  号:&[2012]6号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大扶贫开发工作的力度,规范整村推进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整村推进是《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实施以来,在扶贫开发工作内容、方式和机制的创新,是经过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扶贫开发模式,是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新时期专项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区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整村推进就是以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嘎查村为对象,以促进贫困农牧民增加收入为核心,以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科学规划,整合资源,集中投入,规范运作,分批实施,逐嘎查村验收的扶贫开发工作方式。
第三条& 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瞄准对象,差别扶持;统筹兼顾,持续发展;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全面动员、群众主导的原则。
第四条& 整村推进项目的扶持对象是经“两项制度”衔接确定贫困户,富裕户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救济户不属于扶持对象。
第五条& 入户资金扶持的项目,应达到贫困户长期稳定增加收入,稳定解决温饱,进而脱贫致富的目标。入户项目比例应不低于总投资的60%.
第六条& 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分为到户项目和到嘎查村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除到户项目外,到嘎查村项目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安排,要求基本达到五通(水、电、路、邮、广播电视);苏木乡镇实现“三健全”(卫生院、文化站、科技站)的目标。
在项目的选择上,要坚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自然条件、社会发育程度、群众的素质(劳动技能)、市场等因素,充分体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七条& 安排整村推进项目,把选择权交给贫困群众,不与群众见面的项目不定,群众想不通的项目不定,群众没有打算的项目不定,群众没有讨论通过的项目不定。
第八条& 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资金坚持“渠道不乱、集中使用、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投入机制。用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的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信贷资金、整合部门资金、社会帮扶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
第九条& 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管理程序分为确定项目实施贫困嘎查村、申报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后续管理五个阶段。
第十条& 按照中央提出的扶贫开发“自治区负总责,旗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要求,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项目法人制。各盟市、旗县党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盟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为整村推进项目法人,其职责是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整村推进项目;并派干部到项目实施的贫困嘎查村驻点扶贫,确保整村推进目标按期实现。
第二章&&& 确定贫困嘎查村和贫困户
第十一条& 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嘎查村,必须是《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规划(2011—2015年)》中确定的贫困嘎查村。项目户必须是实施嘎查村中的贫困户。
第十二条& 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规划(2011—2015年)》中贫困嘎查村的排序,逐年实施。已经实施了整村推进项目的贫困嘎查村,不再安排。
第十三条& 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的程序:
(一)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每年初根据自治区政府确定用于整村推进的资金总量,依据扶贫资金入户额度,并考虑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的投入,测算、调整当年拟实施整村推进项目的贫困嘎查村数量。
(二)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规划》中各旗县贫困嘎查村数及贫困人口数量,按比例分配实施整村推进项目的贫困嘎查村数。并根据验收和综合达标考核情况适当进行调整。将当年项目实施的贫困嘎查村和资金规模下达到各盟市、旗县。
(三)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依据旗县级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规划,坚持先难后易的原则,按贫困程度排序,提出拟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嘎查村名单,报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扶持的贫困户,以村级扶贫开发规划中确定的贫困户数和人数为基数。考虑人口自然增长和近几年分户的变化情况,确需调整扶持对象的嘎查村,要通过村民认真讨论,由村委会上报苏木乡镇、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报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五条& 当年实施项目的贫困嘎查村和贫困户名单要在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定。
第三章&&& 整村推进的目标
第十六条& 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的总体目标是:整村推进贫困嘎查村人均纯收入增幅要高于所在旗县的平均水平;嘎查村的基础设施、村容村貌有明显改善;特色增收产业基本形成;农牧民健康水平、综合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乡风文明和基层组织建设明显提升;贫困嘎查村自然、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基本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建设标准。
第十七条& 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一)贫困农牧民人均收入提高
1、产业。嘎查村建成1-2个有比较优势和特色的农畜产品主导产业。
2、项目。扶持的贫困户有一项以上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生产经营性项目。
3、收入。嘎查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幅度高于所在旗县农牧民年均增长幅度。扶持的贫困户在3年内实现稳定解决温饱目标,即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2600元以上,牧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3<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元以上。
(二)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1、生产条件。农区水源条件较好的地区,有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0%以上,其它地区达到人均1亩旱涝保收田标准。牧区以生态保护和草畜平衡为前提,结合设施畜牧业建设,改良、优化牲畜品种。有较好水源条件和土壤环境的牧区畜均0.1亩灌溉饲草料基地,项目户饲养牲畜头数达到30只羊单位。
2、饮水。嘎查村人畜饮水困难得到解决,达到解决饮用水困难标准。
3、通电。通过外供电或家用太阳能小电源等办法,解决贫困嘎查村的生产生活用电问题。
4、道路。农业区苏木乡镇与贫困嘎查村道路畅通,嘎查村与嘎查村之间道路相连,达到四级以上沙石路标准;牧业区苏木乡镇与牧委会、各牧委会之间通沙石路或简易公路。
(三)公益事业改善
1、基础教育。贫困嘎查村学校布局符合全自治区教育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就近就地有小学或教学点,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2、医疗卫生。贫困嘎查村卫生室按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符合全自治区嘎查村卫生室基本设施配置标准,达到乡村服务一体化管理要求,农牧民就医难问题得到解决。
3、广播电视。村村通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第四章&&& 项目计划的编报与审批
第十八条& 各旗县以扶贫开发规划为基础,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见,建立旗县级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库。
第十九条& 在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和苏木乡镇嘎查村干部,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因户制宜,认真编写扶贫项目申报文本。项目申报文本由苏木乡镇政府进行初步审查,并经旗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盖章上报,由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盟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汇总上报至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审查批复。
第二十条& 项目批复文件下达后,由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自治区财政厅在相关媒体上对整村推进项目进行公告。旗县级扶贫开发办公室在接到批复后,必须及时在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进行公告。
第二十一条& 正式下达的项目批复和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延期实施项目的,应按项目管理程序逐级上报到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本辖区的整村推进项目负责进行复审、复验和督促检查,保证如期完成整村推进的目标和任务。
第二十三条& 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内实施整村推进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整合资金资源;落实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提供社会服务;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抓好项目的跟踪检查、自验和后续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所管辖贫困嘎查村的主要责任是动员和组织贫困嘎查村群众实施好项目;对贫困嘎查村项目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实、汇总和上报贫困嘎查村整村推进的基本数据。
第二十五条& 嘎查村委会主任(嘎查村党支部书记)是本嘎查村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的具体责任人。嘎查村委会配合旗县扶贫办编制项目申报文本和实施方案;负责单据的汇总;对实施项目进行公示;组织群众投工投劳;督促检查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定期统计汇总,动态监测项目进展情况;建档立卡;加强项目的资产和后续管理,巩固扶贫成果。
第六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要按照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投向,避免各行其是,重复建设,盲目投放。
第二十七条& 对贫困户的资金扶持要区别对待。农区和牧区的投资额度,按照扶贫开发规划,以旗县为单位区别对待。
第二十八条& 为确保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资金的安全运行,扶贫资金必须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扶贫资金必须进行公示。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写出检查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政府。
第七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每年初下达整村推进计划,各旗县结合扶贫规划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并经受益的贫困群众讨论通过后,编制当年的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逐级上报。
第三十条& 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年。凡纳入计划的项目,要按项目批复文件限期建成,并达到行业规定标准。
第三十一条& 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严格按行业标准执行。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和政府集中采购制。
第三十二条& 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中的基建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技术设计文件组织实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严把质量关。
第八章&&& 统计与监测
第三十三条& 从自治区到盟市、旗县建立健全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监测网络,全面跟踪整村推进扶贫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效益情况。各盟市、旗县政府要保证整村推进监测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经费。
第三十四条& 要将贫困户的人均现金收入、住房状况、生产经营性项目规模及效益制成《贫困户监测表》,每年年底由贫困户自填,各嘎查村监督员进行统计,并逐级汇总上报。
第三十五条& 围绕嘎查村人均收入、住房、道路、人畜饮水工程、农田基本建设、通电、生产经营性项目等情况制成《贫困嘎查村整体发展状况监测表》,每年年底由嘎查村委会填写逐级汇总上报。
第三十六条& 各盟市、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当年实施的项目要督促检查并报上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情况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各盟市、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第九章& 项目后续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为了加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各盟市要制定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后续管理办法,不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八条& 项目要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实施、统一服务、分户经营。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管理。
第三十九条& 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应加强对项目运行的跟踪检查,对项目建设户进行建档立卡,做到苏木乡镇、嘎查村有表,户有卡。
第十章& 验收、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条& 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实行当年项目建设验收和经济社会达标考核评价。验收、考核与奖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验收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各盟市、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
验收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验收考核工作,逐步实现项目验收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目标全面实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用于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批复实施的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
第三条& 整村推进项目验收考核,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 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验收考核分为当年项目验收和三年内经济社会综合达标考核。
第二章&&& 当年项目验收内容
第五条& 严格按下达的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批复文件进行验收,当年项目验收内容为:
(一)建设内容。检查整村推进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标准。按照项目目标和项目设计,对项目扶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质量、效益进行全面验收。查验项目变更报批手续。
(二)投资情况。检查项目总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信贷资金、整合部门资金、社会帮扶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三)资金投放。检查项目资金到位,资金下拨是否按计划及时足额到位;资金管理是否规范合理;旗县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审计,提供审计报告。
(四)项目建设。项目扶持户人均收入提高情况;生产生活条件、项目嘎查村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事业改善情况。
(五)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户项目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落实情况。
(七)项目批复文件、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设计文件、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相关资料、监理报告、质量报告、竣工报告、自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建档立卡。
(八)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后续管理办法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及时移交有关资产纳入相关部门管理范围。
(九)其它。
第三章& 综合达标考核标准
第六条& 综合达标考核指在当年项目验收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达标考核标准对项目实施嘎查村进行综合评价。通过自治区级综合达标考核合格的,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告。
第七条& 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的总目标是:主导产业明确且巩固和发展,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实现贫困农牧民稳定解决温饱,为脱贫致富、建设小康奠定基础。即达到贫困嘎查村产业有新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有新改善,嘎查村容嘎查村貌有新变化,社会事业有新进步,促进贫困嘎查村自然、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第八条& 综合达标考核标准
(一)贫困农牧民人均收入提高情况
1、产业。嘎查村建成1-2个有比较优势和特色的农畜产品主导产业。
2、项目。扶持的贫困户有一项以上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生产经营性项目。
3、收入。嘎查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幅度高于所在旗县农牧民年均增长幅度。扶持的贫困户在3年内实现稳定解决温饱目标,即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2600元以上,牧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3<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元以上。
(二)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1、生产条件。农区水源条件较好的地区,有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0%以上,其它地区达到人均1亩旱涝保收田标准。牧区以生态保护和草畜平衡为前提,结合设施畜牧业建设,改良、优化牲畜品种。有较好水源条件和土壤环境的牧区畜均0.1亩灌溉饲草料基地,项目户饲养牲畜头数达到30只羊单位。
2、饮水。全嘎查村人畜饮水困难得到解决,达到解决饮水困难标准。
3、通电。通过外供电或家用太阳能、风能小电源等办法,解决了贫困嘎查村的生产生活用电问题。
4、道路。农业区苏木乡镇与贫困嘎查村道路畅通,嘎查村与嘎查村之间道路相连,基本达到四级以上沙石路标准;牧业区苏木乡镇与牧委会、各牧委会之间通沙石路或简易公路。
(三)公益事业改善情况
1、基础教育。贫困嘎查村学校布局符合全自治区教育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就近就地有小学或教学点,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2、医疗卫生。贫困嘎查村的卫生室按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符合全自治区嘎查村卫生室基本设施配套标准,达到了嘎查村服务一体化管理要求,农牧民就医难问题得到解决。
3、广播电视。嘎查村通广播电视,其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第四章&&& 验收考核时间
第九条& 当年项目验收时间为项目批复文件下达第二年4月底前完成自验、复验和抽验。
第十条& 综合达标考核时间
(一)各旗县整村推进项目嘎查村综合达标考核于项目实施第三年7月前后完成。
(二)各盟市整村推进项目嘎查村综合达标考核于项目实施第三年8月前后完成。
(三)自治区级整村推进项目嘎查村综合达标考核于项目实施第三年10月前后结束。
第五章&&& 验收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验收考核组织。验收考核工作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扶贫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考核。
第十二条& 验收考核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逐项验收考核的程序进行,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走访项目受益农牧户、综合评议、宣布验收考核意见的办法进行。
一、当年项目验收分自验、复验、抽验三个阶段。
(一)自验。由项目实施旗县组织进行全面自验,并上报自验报告、资金审计报告和要求进行复验的申请。
(二)复验。盟市在收到所属旗县上报的自验报告和复验申请15日内组织复验,复验面不得低于各旗县项目实施嘎查村数的60%。验收结束后及时上报复验报告和要求进行抽验的申请。
(三)抽验。自治区级抽验面不得低于各旗县项目实施嘎查村数的30%,抽验组依据各盟市复验结论和抽验结果,对全部项目实施嘎查村作出综合评价报告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综合达标考核。对实施整村推进的所有项目嘎查村,按照综合达标考核标准自下而上逐级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验收考核报告。
一、当年项目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验收依据和方法步骤;项目批复与实施情况;项目运行和效益情况;资金到位使用与财务管理情况;项目整合情况;所有文件材料分类立卷归档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建议。
二、综合达标考核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考核评价的依据;考核评价的内容(人均收入、饮水、通电、道路、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考核评价结论和建议。
第六章&&& 奖惩
第十四条&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依据当年项目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规定年限内综合达标考核全部合格的项目实施旗县给予通报表彰,并适当增加整村推进项目扶持资金。
第十六条&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当年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旗县要在全自治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相应减少整村推进项目扶持资金。
第十七条& 在规定年限内,未通过综合达标考核的项目实施旗县在全自治区通报批评,相应减少整村推进项目扶持资金。同时要采取措施在一年内达到综合达标考核的标准。
第十八条& 凡挤占、挪用、拖欠、贪污项目实施嘎查村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党纪、政纪和法规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各盟市、旗县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熱門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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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貧困地區初步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衛生部網站,7月11日)
衛生部關于印發“十二五”期間衛生扶貧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衛規財發〔2012〕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衛生局,部預算管理單位,衛生部扶貧開發與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年)》,指導各地衛生部門在“十二五”期間開展衛生扶貧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十二五”期間衛生扶貧工作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十二五”期間衛生扶貧工作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年)》(以下簡稱《綱要》),努力完成中央確定的衛生扶貧工作任務,大力提高貧困地區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現對“十二五”時期衛生扶貧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綱要》的總體部署,以保障扶貧對象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目標,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動力,以政策、資金、智力支持為抓手,以提高能力水平為重點,加大衛生扶貧工作力度,拓寬工作范圍,構建長效機制,推進貧困地區衛生事業跨越式發展,努力提高貧困地區人民群眾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維護健康。以保障人民健康為中心,以實現扶貧對象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作為衛生扶貧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遵循公益性原則,著力解決貧困地區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努力實現人民群眾病有所醫。
  (二)深化改革,夯實基礎。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穿于衛生扶貧工作始終,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加大投入力度,強化政策措施,將各類衛生專項資金、項目和優惠政策重點向貧困地區、向貧困群體傾斜,努力構建覆蓋貧困地區群眾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促進貧困地區群眾更加均等地獲得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
  (三)分類指導,協調發展。根據貧困地區不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群眾健康水平,因地制宜制訂衛生扶貧政策,實行有差別的扶持措施。注重加強對連片特困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以及特殊群體的扶貧力度,實現與本省(區、市)乃至全國衛生事業協調發展。
  (四)強化硬件,提高能力。強調衛生扶貧工作的可持續發展,強化貧困地區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及基本醫療設備配置,著力提高硬件條件和服務能力。同時,更加注重通過人才培養、技術培訓、對口幫扶等有效形式,充分調動貧困地區衛生工作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自我發展能力,促進扶貧地區衛生事業可持續發展。
  (五)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始終把維護好、發展好、實現好貧困地區群眾的健康權益作為衛生扶貧工作的首要任務,將衛生扶貧與定點扶貧、東西部扶貧協作、城鄉醫院對口支援、衛生援藏、衛生援疆、衛生援青等工作緊密結合,努力構建多方協作、廣泛參與、共同推進的衛生扶貧工作格局。
  三、目標范圍
  (一)目標。到2015年,貧困地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初步建立,使扶貧對象擁有基本醫療保障、享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享有基本醫療服務,醫療服務可及性、服務質量、服務效率和群眾滿意度不斷提高,就醫費用負擔明顯減輕,地區間衛生資源配置和人群健康狀況差異明顯縮小,基本實現病有所醫,健康水平接近本省(區、市)平均水平,為實現到2020年主要健康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奠定基礎。
  (二)范圍。新一輪衛生扶貧攻堅的主戰場包括:以六盤山區、秦巴山區、武陵山區、烏蒙山區、滇桂黔石漠化區、滇西邊境山區、大興安嶺南麓山區、燕山-太行山區、呂梁山區、大別山區、羅霄山區等區域的連片特困地區和已明確實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區、新疆南疆三地州。同時,繼續做好連片特困地區以外重點縣和貧困村的衛生扶貧工作。
  四、主要任務
  (一)鞏固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繼續穩定參合覆蓋面,逐步提高籌資水平和財政補助標準,中央和省級財政繼續向貧困地區重點傾斜,進一步調整和完善統籌補償方案,適當擴大受益面和提高保障水平。積極推進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大力做好兒童先心病、兒童白血病、重性精神病、乳腺癌、宮頸癌、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醫療保障試點,使參合農牧民得到更多實惠。到2015年,參合率穩定在90%以上,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達到75%左右,基本實現門診統籌全覆蓋。
  (二)大力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健全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加強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衛生監督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縣級急救機構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建設,將危房多、條件差、房屋面積缺口大、不達標的醫療衛生機構列為優先支持的建設重點。到2015年,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基本健全,每個縣重點辦好1-2所縣級醫院(含縣中醫院),縣級醫院的服務能力和水平明顯提高,政府在每個鄉鎮辦好1所衛生院,每個行政村有村衛生室。
  (三)穩步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免費為城鄉居民提供健康檔案、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衛生監督協管等10大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積極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加強艾滋病、結核病等重大傳染病、疫苗可預防傳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口腔疾病的防治。著力解決嚴重威脅婦女兒童健康的突出問題,加強針對婦女兒童疾病防治工作,基本實現農村孕產婦免費住院分娩,實行免費婚檢補助政策,加強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能力建設,加大新生兒疾病篩查及農村婦女乳腺癌、宮頸癌防治支持力度,有效降低婦女兒童死亡率和患病率。加強全民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不斷提高各族群眾健康素養水平。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大農村改水改廁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作,不斷提高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覆蓋率和無害化衛生廁所普及率。加大對食源性疾病監測和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監測,不斷擴大監測覆蓋率。加強職業病防治能力建設。加強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能力建設,不斷擴大監督監測服務范圍。加強采供血服務體系建設,保證血液供應和安全。到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達到40元以上,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75%以上,重大傳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
  (四)鞏固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鞏固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成效,逐步擴大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范圍,將村衛生室全部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切實減輕群眾基本用藥費用負擔。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取消藥品加成后的長效補償機制,通過財政補助、公共衛生、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補助等多渠道統籌解決,充分發揮醫保基金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補償作用。完善競爭性的用人機制和激勵性的收入分配制度,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拉開收入差距,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完善績效考核辦法,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到2015年,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配備使用基本藥物。鼓勵公立醫院和其他醫療機構優先使用基本藥物。
  (五)全面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發揮縣級公立醫院的龍頭輻射作用,提升縣域醫療水平,建立縣級醫院與基層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健全有激勵、有約束的醫院內部運行機制,提高醫院運轉效率。到2015年,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取得明顯成效,服務能力和水平顯著提高,力爭使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
  (六)加大衛生人才培養培訓力度。推進全科醫生制度建設。通過規范化培養、轉崗培訓和執業醫師招聘等措施加強醫生隊伍建設,實施全科醫師特崗計劃,切實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水平。加強基層醫療機構護士配備,開展臨床護士的崗位培訓,提高基層護理專業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探索建立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培訓和準入制度,加強鄉村醫生培訓和后備力量建設。將培養人才與留住人才相結合,通過提高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待遇等方式,使優秀人才投入并安心于基層工作。到2015年,進一步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完善鼓勵全科醫生長期在基層服務政策,使每萬名城市居民擁有2名全科醫生,每個鄉鎮衛生院都有全科醫生。
  (七)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日常管理機構和指揮決策系統,逐步實現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的統一指揮和協調;加強衛生應急現場處置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實驗室檢測能力建設,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信息報告、風險評估、預警、風險溝通和其他風險干預能力;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基地網絡建設,切實提高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能力。到2015年,形成統一指揮、布局合理、反應靈敏、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體系。
  (八)大力開展衛生信息化建設。建立涵蓋基本藥物使用、居民健康檔案、診療規范、績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全科醫療診斷信息系統,提高基層醫療服務水平。建立完善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監管、綜合管理等信息系統。依托信息網絡,大力發展遠程醫療,為基層群眾提供優質醫療服務,積極探索以遠程醫療帶動基層醫療服務能力整體提升、群眾普遍得實惠的發展道路。到2015年,基層醫療衛生管理信息系統基本覆蓋全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有條件的村衛生室,利用率顯著提高。
  (九)著力扶持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積極支持貧困地區中醫院(含民族醫院)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體系;加強中醫藥(民族醫藥)能力建設,開展中醫藥(民族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大力推進專科建設、適宜技術推廣等工作;注重發揮中醫藥(民族醫藥)特色和優勢,積極發展中醫藥(民族醫藥)預防保健服務,充分發揮中醫藥(民族醫藥)在衛生應急和重大疾病防治中的作用;扶持和促進中藥民族藥產業發展。到2015年,力爭9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90%的鄉鎮衛生院、7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65%以上的村衛生院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
  (十)扎實推進對口支援工作。進一步完善對口支援貧困地區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機制、明確任務措施,切實增強對口支援工作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可持續性。繼續開展“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和東西部省際醫院對口支援工作,組派城市三級醫院醫務人員對口支援縣級醫院,大力實施“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項目,組織國家醫療隊及城市醫務人員到農村開展診療服務、臨床教學、技術培訓等多種形式的幫扶活動,扎實做好衛生援藏、援疆、援青工作,認真組織實施衛生對口支援規劃,努力實現“派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輸血”與“造血”相統一,著力提高貧困地區醫療技術水平和管理服務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衛生扶貧工作的認識,切實增強做好衛生扶貧工作的緊迫感和自覺性,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堅持衛生部統籌、省(區、市)衛生廳(局)負總責、縣衛生局抓落實的衛生扶貧工作管理制度,加大省縣統籌、資源整合力度,扎實推進各項工作。衛生部成立由陳竺部長、張茅書記任組長的部衛生扶貧與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衛生扶貧工作的規劃指導和統籌協調工作;各省(區、市)衛生廳(局)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把衛生扶貧列為年度工作的重要內容,年初訂計劃、年中抓實施、年底做總結,切實承擔起本地區衛生扶貧工作的總體責任;貧困地區所在縣衛生局具體承擔衛生扶貧任務的組織落實職責,要制訂方案、細化任務,明確牽頭人和責任人,逐項抓好衛生扶貧工作的落實。
  (二)加大支持,政策傾斜。在確定衛生項目、安排專項資金、制訂專項規劃時,要充分考慮貧困地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的特殊情況,努力做到普遍支持的政策和項目,對貧困地區予以重點支持;先行先試的政策和項目,在貧困地區先行試點,予以優先支持;同時,結合貧困地區衛生工作實際需求,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爭取設立具有針對性的衛生扶貧項目,予以特殊支持。繼續加大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公共衛生項目、深化醫改等工作的專項資金轉移支付力度,認真落實中央在貧困地區安排的衛生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取消縣以下(含縣)以及西部地區連片特困地區配套資金等優惠政策和措施。
  (三)完善機制,長效管理。要結合各地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扶貧工作實際,落實《綱要》工作任務,進一步完善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以資金為基礎、以項目為手段、以人才為根本的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衛生扶貧長效管理機制,推動衛生扶貧工作持續健康發展。要注重強化工作考評,對各項工作進行科學評估,將衛生扶貧工作納入年度衛生工作目標考核,建立獎懲制度,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四)試點引路,整體推進。按照“先易后難、試點先行、典型引路、全面推進”原則,有步驟地實施衛生扶貧工作試點。注重工作方式創新,不斷拓寬試點領域,積極通過開展地方病扶貧開發等試點,探索好的模式和成功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全面推進各項扶貧任務和衛生事業發展。
  (五)加大宣傳,形成氛圍。大力開展新聞宣傳和健康傳播工作,通過多種媒體形式,圍繞改善生產生活方式、提高身心健康,深入宣傳衛生扶貧政策、成就、經驗和典型事跡,廣泛宣傳健康知識,倡導健康生活方式,營造全社會參與衛生扶貧的良好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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