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民营银行有哪些都有哪些新的资本补充渠道

工行等6家商业银行拟发优先股 拓宽资本补充渠道-金斧子四十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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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拓展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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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银行拓展资本补充渠道需要同时从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进行拓展。在内源融资方面,需要设置合适的分红比例;在外源融资方面,需要客观看待配股、定向增发对国有控股股东的财务压力和股权稀释影响。同时,要从分子和分母两个渠道进行机制创新,来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
一 如何设置分红比例
  利用留存收益进行内源融资具有成本低、不稀释老股东股权比例、银行具有主动权等优势,是银行补充资本金、提高核心资本的最可持续的途径。如果将现金分红比例适当调低,则可在一定程度上支持计划中的信贷增长。在基于前述假设的条件下,如将分红比例降至30%,则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在2015年前就不再面临资本补充问题;如将分红比例降至20%,则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也可不进行资本补充,仅靠内源融资即可补足新监管标准和信贷规模增长所带来的资本消耗。各银行单靠利润留存即可满足资本补充需求的现金分红比例上限如表1所示,也即当大型银行分红比例分别降至35.3%、26.1%、20.8%、37.5%和4.8%以下时,就不需要新的外源融资即可满足资本补充需求。
表1:大型银行现金分红比例测算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大型银行年报
  考虑到汇金公司在四家大型银行股改之初先后向其注资6千余亿元,由此需靠四家银行分红按年支付特别国债利息,降低现金分红比例会对其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按现有控股比例不变进行测算,如果将现金分红比例降至40%,汇金公司在支付特别国债利息后,还将产生7000亿元左右的盈余。即使下降分红比例至20%,即前述四家大型银行均无需外源融资的分红比例,汇金公司仍将有4000亿元左右的财务盈余。事实上,工、农、中、建四行仅需按照4.5%、6.8%、5.7%、4.9%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即可满足汇金公司支付特别国债利息的资金需求。
表2:2012年-2015年现金分红比例对汇金公司财务状况影响测算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大型银行年报
注:因汇金公司并未对交行注资,也不是交行的大股东,因此此处计算未考虑交通银行的分红比例影响.
二 配股对国有控股股东将产生多大财务压力
  股改上市以来,大型银行曾在2010年进行过一次以配股和定向增发为主要形式的外源资本补充。财政部、汇金公司、全国社保基金等国有控股股东依靠其历年累计的现金分红,即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参与大型银行的配股。&十二五&期间,在其他基础假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假设大型银行已通过调整现金分红比例至30%进行了内源融资,则资本缺口如下表所示:
表3:&十二五&时期大型银行资本缺口测算表(30%现金分红情况下)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大型银行年报
  以上测算结果显示,在降低现金分红比例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已不存在资本缺口。假设1)其余三行均在开始出现资本缺口后,即2012年进行定向增发或配股形式的外源融资;2)三家银行均一次性补足&十二五&期间全部资本缺口,即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分别补充500亿元、550亿元和700亿元。
表4:汇金公司历年分红与配股支出对比情况表
单位:亿元、亿股
数据来源:大型银行年报
表5:财政部历年分红与配股支出对比情况表
单位:亿元、亿股
数据来源:大型银行年报
  从上述测算结果可以看出,汇金公司依靠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的分红,就可以在完成对应特别国债利息支出及参加2010年配股后,继续参加&十二五&时期的资本补充,且仍能有近500亿元的财务盈余。交通银行由于补充资本规模相对较大,而分红额度较低,会对财政部造成一定财务压力,但是考虑到财政部从农业银行的分红收入后,综合来看,财政部仍有财务实力参加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的配股。
三 如不参与配股,是否会威胁国有控股股东绝对控股地位
  但是,无论分红是否能够满足国有控股股东参与银行配股的资金需求,只要参与资本补充,都将对国有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造成压力。那么如果不参与配股,其影响如何?按照上述假设进行测算,设想在农、中、交行分别于2012年和2013年补充500亿、550亿和700亿元资本时,国有股东并未选择参与定向增发或者配股,而是选择适当稀释国有控股股东在大型银行中的持股比例。
  假设增发时股价较2011年末上升20%,则在不参与增发的情况下,汇金公司对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的持股比例下降至38.2%和64.0%,分别下降1.8和3.7个百分点;财政部对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的持股比例下降至37.4%和19.9%,分别下降1.8和6.6个百分点。以汇金公司和财政部为代表的国有控股股东仍然维持着对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的绝对控股地位。
表6:国有控股股东不参与增发后持股比例测算表
单位:亿元、亿份
数据来源:大型银行年报
  由此可见,在信贷持续增长带来资本需求、以及国有控股股东要维持目前控股比例的前提下,资本补充必然对财政部、汇金公司等国有大股东造成现实的财务压力。同时,在确保国有股东绝对控股地位的前提下,允许国有股比例适当稀释,也有利于实现大型银行股权结构的进一步多元化和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因此,建议对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设立一个合理区间,允许其通过不参与配股和定向增发、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使其持股比例在绝对控股比例底线之上适当波动,从而降低国有控股股东的财务压力。
四 从分子和分母两个角度创新资本充足率的提高机制
  从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角度看,可从做大分子和缩小分母两方面,对资本补充机制进行去创新。
  在分子方面,可扩大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的应用范围。次级债、可转债、混合资本债等债券工具具有发行便利、对资本市场冲击相对较小、不会摊薄原有股东收益、避税等优势,可成为银行资本补充的重要渠道;同时,创新一些新的资本性质的金融工具。
  在分母方面,要强化资本对于信贷扩张的约束作用,推动银行更多发展资本节约型业务。测算结果表明,在信贷增速降至12%、利润率保持在15%、其他假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除交通银行外,其余大型银行均可依靠内源资本积累达到资本监管要求,而无需进行外源融资。二是逐步推行信贷资产转让,增强银行信贷资产流动性。三是尝试运用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工具,缓解信贷资产对银行的资本占用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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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电话(010-)银监会为银行资本补充开辟新路径
拟制定创新型资本工具发行指引
  记者从消息人士处了解到,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银监会正在着手研究资本创新工具,以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银监会初步计划于年底前制定并发布《创新型资本工具发行指引》,明年起与资本管理办法同步实施。该指引的推出将为商业银行开辟更为丰富的资本补充途径。
  据透露,指引将明确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创新型资本工具如优先股、合格债券工具或开拓境外发行市场等方式补充资本,且会明确相应的申报、审批及发行条件和要求。据了解,按照审慎的原则,未来有望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在银行中推进资本工具创新工作。资本压力较为迫切且风险管理较为完善的大中型商业银行有望成为首批试点。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说,目前银行再融资通常有几种方式:定增、配股、发行次级债。其中,定增和配股成本相对较高,且对二级市场存在一定的冲击;发行次级债的成本低,但是次级债仅能计入附属资本,而不能计入核心资本。他认为,除了内源性资本补充,外源性的资本补充途径需要进一步扩充。但从目前看,优先股、永久性次级债等新的工具尚无相关法律支持。
  不过,银监会相关人士曾指出,创新资本工具的推出是一项长期任务。按照巴塞尔协议III的规定,新的资本工具要有增强吸收损失的能力,对于一些债务类型的工具要有一些特别的条款。所以目前各个国家都面临着改进资本工具达到新的资本监管要求的问题。而中国缺乏这种工具。该人士指出,发行优先股、创新二级资本工具等在未来都可以探索,但是首先需要完善法律环境,同时,这个过程应该是审慎的。要对资本工具的特性进行深入了解,要建立完备的法规体系,所以未来还需要一段时间。
  据透露,银监会层面已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由银监会牵头,财政部、央行、外汇局、证监会、保监会等都参与其中,领导小组将主要负责参与创新工作的调研、方案的确定等工作。⊙记者 苗燕 ○编辑 孙忠
】【】【】我国商业银行增加资本的途径有哪些_百度知道
我国商业银行增加资本的途径有哪些
可以及时补充业务发展对资本金的需求3、发行可转换债券51、增发新股,对股份制银行而言根据业务需要增发新股也是筹集资条重要途径、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次级债券6,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4、国家注资7、发行股票是筹集资本金股份制商业银行最基本的形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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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为银行资本补充开辟新路径
  拟制定创新型资本工具发行指引  记者从消息人士处了解到,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银监会正在着手研究资本创新工具,以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银监会初步计划于年底前制定并发布《创新型资本工具发行指引》,明年起与资本管理办法同步实施。该指引的推出将为商业银行开辟更为丰富的资本补充途径。  据透露,指引将明确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创新型资本工具如优先股、合格债券工具或开拓境外发行市场等方式补充资本,且会明确相应的申报、审批及发行条件和要求。据了解,按照审慎的原则,未来有望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在银行中推进资本工具创新工作。资本压力较为迫切且风险管理较为完善的大中型商业银行有望成为首批试点。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说,目前银行再融资通常有几种方式:定增、配股、发行次级债。其中,定增和配股成本相对较高,且对二级市场存在一定的冲击;发行次级债的成本低,但是次级债仅能计入附属资本,而不能计入核心资本。他认为,除了内源性资本补充,外源性的资本补充途径需要进一步扩充。但从目前看,优先股、永久性次级债等新的工具尚无相关法律支持。   不过,银监会相关人士曾指出,创新资本工具的推出是一项长期任务。按照巴塞尔协议III的规定,新的资本工具要有增强吸收损失的能力,对于一些债务类型的工具要有一些特别的条款。所以目前各个国家都面临着改进资本工具达到新的资本监管要求的问题。而中国缺乏这种工具。该人士指出,发行优先股、创新二级资本工具等在未来都可以探索,但是首先需要完善法律环境,同时,这个过程应该是审慎的。要对资本工具的特性进行深入了解,要建立完备的法规体系,所以未来还需要一段时间。  据透露,银监会层面已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由银监会牵头,财政部、央行、外汇局、证监会、保监会等都参与其中,领导小组将主要负责参与创新工作的调研、方案的确定等工作。⊙记者 苗燕 ○编辑 孙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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