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主体企业住所登记表管理办法的学习体会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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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 晋政发〔2014〕41号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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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市场主体住所工商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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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3月8日讯 进一步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近日我省出台《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明确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原标题:黑龙江省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黑龙江日报3月8日讯 进一步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近日我省出台《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明确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办法》共计14条,包括制定依据、主体范围、住所定义、登记原则、登记条件等规定,充分体现了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实现了住所登记在范围上的宽、条件上的广、政策上的放、环境上的安全四方面突破。范围上的宽。《办法》中规定,“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黑龙江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范围涵盖了需要住所登记的所有商事登记主体,突破了原有一种主体类型一个具体规定的局限。条件上的广。《办法》中规定,市场主体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对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只需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即可。第九条规定,“市场主体租赁宾馆、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提交租赁合同和宾馆、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市场铺位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提交租赁合同和市场开办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对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房屋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做出了突破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政策上的放。《办法》中规定,“允许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企业在其住所所属行政辖区(县、区)内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不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但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登记,登记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加注经营场所地址。”这满足了企业自主选择住所的愿望,释放了住所空间,有效利用现有场地资源,减少了不必要的场地资源浪费。环境上的安全。《办法》中规定,“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还规定“市场主体不得将违法建筑、危险建筑、建筑物内的公共部分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并在登记时作出承诺。”这两条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根据规范有序的原则做出了住所登记条件的相应规定,能有效防止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扰乱邻里生活,造成民事纠纷;避免违章建筑或者是危险建筑造成住所的危害隐患。另外,《办法》还针对目前拆迁、动迁房屋是否可以登记为住所的热点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已列入被征收范围但仍在使用中的房屋,一般不得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对于不影响征收的,经当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但营业执照和登记时提交的有关场所证明材料不得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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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 为了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释放场地资源,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从传统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推动行政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根据省政府的授权,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出台《芜湖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 《办法》遵循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主要从五个方面进一步简化、规范了我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和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 (一)实行“一照多址”,简化登记手续。《办法》规定允许企业在其住所所属行政辖区(县、区)内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以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也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加注经营场所地址,换发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执行。这一规定对于实行连锁经营的业者,有较大方便,极大简化了登记手续,实现了登记注册的便利化。
&&& (二)实行“一址多照”,鼓励创业富民。《办法》规定允许将同一地址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予以登记。这一规定也将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
&&& (三)对于城镇住宅申请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即:生产、加工、维修业,批发、零售业;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业;餐饮、娱乐、旅馆、洗浴、美容美发、音乐舞蹈、教育培训(咨询)、体育健身运动、网吧、游戏、棋牌服务业;废品回收业等,不允许将城镇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这一规定有利于降低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行业的小微企业的准入门槛,进一步促进就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 (四)宽进严管,明确职责分工,推动行政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办法》规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住所(经营场所)的管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城管、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文化、卫生、公安、消防、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 (五)实行信用监管及约束机制,让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将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通过市相关信息平台供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共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公示并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违反《办法》规定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经责令限期履行仍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将其记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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