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网上银行人事部是不是有个莫主任

广发上海银行书记、行长杨晓民安排20万公款旅游、任用“裸官等”问题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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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上海银行书记、行长杨晓民安排20万公款旅游、任用“裸官等”问题的举报
鉴于已就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杨晓民(身份证号106815)涉嫌违规违纪的部分问题向纪委、银监、广发总行多次进行实名举报,但因杨晓民利用职权、捆绑广发、欺上瞒下、歪曲真相,以及个别领导包庇、干预,杨晓民未受到任何处理,并出现打击报复、诽谤举报人现象。为此,特公开举报如下(注:由于部分举报事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举报人不扩大对象范围考虑,故单位名称、人员姓名、证件号、电话、内容、证据作相应简略处理或暂不公开):
一、涉嫌顶风作案、严重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安排、组织、参加公款旅游
(一)安排、组织长白山20万公款旅游
2014年8月以来,上海广发行长杨晓民等非公开安排该行10余名人员(另涉嫌个人赴京变相旅游、人事部总经理古丹红赴美休假),跨行政区域分两批赴5A级风景区长白山借“拓展培训”之名变相公款游玩,人均费用8000元(同期携程网报价上海赴长白山2日游并入住柏悦、威斯汀、喜来登、凯悦等酒店为2285元起),共花费近20万元,并通过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银行学院以培训费名义列支,报销签字人为杨晓民。另上述个别人员游山玩水期间有集体泡吧高消费、泡朝鲜族姑娘并将照片分享至微信朋友圈现象。
后举报人先后匿名、实名举报(证据1、2、3:《广发银行上海分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顶风腐败情况反映》匿名举报信、实名举报信、银监信访转递通知书),要求对这起违反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行为进行处理,追究杨晓民等的领导责任(虽杨未直接参加长白山旅游)。2015年3月25日,广发总行委托上海分行监察室答复确认该举报基本属实并称发现后已作纠正(证据4:录音1及鉴定文书录音文字整理截图)。
据了解,事发后因中纪委、银监等收到匿名举报,广发总行展开调查,但由于个别领导干涉,内部仅要求相关旅游人员退回违规费用,而杨晓民作为领导责任人并未受到纪律处分;且上海广发于2014年9月30日决定各部门10-11月按人均1500元标准自行安排组织拓展旅游(证据5:《关于开展上海分行2014年度员工“凝聚力提升”拓展活动的通知》),借此拓宽覆盖范围、进行利益捆绑、分担相应责任。举报人认为:
1、安排、组织变相公款旅游的客观行为业已完成、客观要素已经齐备,已构成违规违纪。在相关部门收到举报后的吐出公款、自掏腰包、福荫同僚仅属于事后处理,不能一退了事,不能改变之前行为的严重违规违纪性质,影响其定性。
2、该行莫照星副行长因会所公款消费约3000元在被举报后纪委(金融办)督办情况下,广发总行于7月底给予党内、行政双处分,而长白山公款旅游距莫照星受到处分仅时隔半月,明显属于一起性质、规模、金额更为严重的行为!
3、该行没有文件公开或全行年度会议证实参加人员为突出贡献员工、客户经理或优秀工作者,事实上相关人员名单一直处于保密状态,是否在搞封建依附、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门客、门宦、门附,不得而知。并且,即使 “优秀人员”,更应严格要求,不能享有“法外特权”。
公然顶风作案,杨晓民作为“一把手”与第一责任人,应依据该行《广发银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办法》第334 条等规定严肃处理,追究其直接领导责任、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主要领导责任,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不应予以包庇。
(二)是否涉嫌个人变相北京公款旅游
该行的行领导公开行程表显示为2014年8月11日-8月15日杨晓民在“北京参加高管培训”(证据6:行领导一周会议安排表)。传该培训不属实,有赴京送礼情况(待核)。是否有总行或相关部门事先组织、通知?是否属于借培训名义自行变相公款旅游、存在公款吃喝、报销招待费、礼品费等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骗取审批情况?培训中介是否为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银行学院?有没有实质性培训内容?
二、涉嫌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程序任命持美国绿卡人士为人事部总经理(组织部长)
2014年3月12日,根据杨晓民推荐及安排,该行涉嫌招聘并任命已取得美国绿卡的古丹红为重要部门人力资源部的总经理(组织部长)(证据6:古丹红任命文件),不符中组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等规定。另,2014年8月上中旬,古丹红入职仅五个月,杨晓民即批准同意其赴美休假三周,违反广发银行公休政策;同时,需核是否存在古丹红借培训名义报销相关出国费用的情况。后因举报人举报(证据7:银监转递信访通知书),广发总行介入调查后,2015年3月古丹红被离职。
对涉嫌违规任命“裸官”的行为,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广发银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办法》等规定,追究“提拔重用裸官”不正之风、用人失察、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直接领导责任人杨晓民的责任。
三、打击报复检举人
(一)2014年7月15日,举报人询问杨晓民并探究跟踪器、莫照星被举报查处等事件的真相,杨晓民自证清白,举报人产生质疑(证据8:录音2及鉴定文书录音文字整理截图);7月16日,举报人向杨晓民杨发送邮件固定证据、表明自己的人生世界观(证据9:邮件截图)并于7月18日放弃双方7月14日形成的合作默契、要求索回客户资料(证据10:录音3、4及鉴定文书录音文字整理截图)。杨晓民因此记恨于心,于7月30日利用7月10日举报人提醒各位行长注意匿名短信现象及已确定莫照星被调离的信息等优势,虚构事实及理由,表明举报人不称职并将被转岗(证据11:录音5、6及鉴定文书录音文字整理截图)。
(二)2014年8月初,举报人向杨晓民表明通过邮箱等实名举报时(证据12:录音7及鉴定文书录音文字整理截图),杨晓民私自违规封闭举报人办公邮箱持续3个月(证据13:封闭电脑邮箱照片及鉴定文书截图);并提出妥协方案,举报人拒绝(证据14:录音8及鉴定文书录音文字整理截图)。
(三)举报人匿名举报公款旅游之后(证据1:《广发银行上海分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顶风腐败情况反映》匿名举报信)及实名举报过程中, 11月6日,根据杨晓民授意,被以缩减法律人员编制(注:举报日该行法律与合规部10余人中仅余1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拒绝转岗、跨部门竞聘高一级职位未通过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注:该行人事改革方案广发总行批复时间为11月19日)(证据15、16:解除合同通知书、总行批复)。
(四)2015年2月6日,在杨晓民指示下,该行以单位名义为个人背书辟谣,颠倒事实黑白,通过“致全行员工公开信”形式发布“官谣”泼大粪(注:典型的农村打架方式;杨出生于温州市天台县农村),诡辩“长白山公款旅游”系“2014 年上半年度业绩优秀的市场业务骨干员工开展的集中培训”,要求抵制谣言,并称举报人举报等行为“严重扰乱工作秩序、严重侵害相关员工的权益”(证据17:公开信邮件、《上海广发致全体员工的公开信》)。
(五)此外,杨晓民继续授意扣留举报人档案(证据18:不予转递档案的复函);仲裁裁决恢复劳动关系后拒不履行(证据19:仲裁裁决)并通过缠诉、动用资源拖延劳动争议诉讼、名誉侵权案庭审档期等手段继续打击报复检举人员;同时,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规定,公器私用,通过监察室等部门直接威胁表示如再举报或公布,将以泄露商业秘密为由采取手段(证据20:录音9)。
尽管杨晓民存在上述行为,目前举报人仍恪守底线,回避其香港日本旅游、财产等问题。
打击报复举报人,杨晓民作为直接责任人,应依据该行《广发银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办法》第297条等规定给予其降职、降级、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撤职、开除等处分。
四、涉嫌系统性用人腐败,达到实现不正当目的
杨晓民在任命古丹红为人事部总经理后,涉嫌借此把控人事部门、实现其个人的不正当人事意志、经济目的:
(一)任用、晋升特定关系人,涉嫌借此谋取私利,形成重大资产损失
杨晓民聘任朱巍(原平安行上海分行高管)为上海广发办公室主任并晋升为副行长、郁知闻为金融市场部总经理、王熙(前人总行副行长马德伦之孙)为秘书并提拔为办公室主任,该行内传存在通过报销上百万巨额招待费、餐饮费(以广发商务卡列支)等形式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待核)。
此外,杨晓民担任原平安行上海分行行长期间,任用其表弟张正寅(现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为该行陆家嘴支行行长,朱巍夫人为该支行办公室主任。传通过张正寅夫人尤莹(原广发虹口支行副行长、大柏树支行行长、分行动产中心负责人)实现上海平安陆家嘴支行与上海广发大柏树支行钢贸等业务的对开对贴(待核),最终导致广发总行因大柏树支行存在的数十亿巨额钢贸坏账,在该支行成立广发钢贸处置中心,而同期平安行陆家嘴支行也形成近200亿的坏账。
(二)涉嫌徇私从轻处理巨额不良贷款责任人
尤莹因巨额钢贸不良贷款被广发总行要求追责、广发原客户经理史建荣(尤莹亲信)造成近亿的非钢贸不良贷款被广发总行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广发钢贸处置中心也曾发现灭失一份与史建荣有直接关系的证据材料,后由该中心主任乔立江追回),杨晓民未追究上述两人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责任即批准辞职放行,同时,未按规定报送银监、同业公会纳入从业黑名单,致使尤莹被成功聘为南京银行上海分行公司银行业务二部总经理、史建荣被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分行录用。
(三)涉嫌违反任命程序、聘任条件
1、杨晓民任职期间,上海广发任命、晋升的来自平安银行人员或杨晓民推荐的人员,相当部分或无相关工作经历、或未履行任前公示程序:小企业评审官张铭原在平安银行从事零售业务及零售贷后管理工作,从未有信审和对公业务工作经历(证据21:张铭任命文件);罗佳妮原在平安行仅为环球贸易部产品经理,到广发后直接聘为信贷审查部副总经理(证据22:罗佳妮任命文件);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洪亮任前公示中对2002年至2014年期间工作经历没有提及(证据23:洪亮任前公示)。
2、杨晓民跨部门任命其秘书王熙为法律与合规部副总经理(证据24:王熙任命文件1)时,未征求分管副行长莫照星意见(证据25:录音10及鉴定文书录音文字整理截图),未履行任前公示程序;且仍常驻于杨晓民办公室、从未在法律与合规部上班;管理部门员工业务基础知识考试中王熙成绩60分,列部门最后一名(证据26:考试成绩通知邮件);并在被举报后、银监责成调查期间,“带病晋升”为办公室负责人(证据27:王熙任命文件2)兼党委办主任职务(王熙并非党员)。同时,又提拔先后追随深发展、平安、广发银行上海分行的汤凌嫣主持工作(证据28:任命公示),并在举报人实名举报后尚无正式答复情况下强行发文任命。
对上述杨晓民涉嫌的任人唯亲、违反组织程序、徇私从轻处理不良贷款责任人等用人腐败行为,应根据《广发银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办法》等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并在查实基础上依法追究其涉嫌贪腐窝案的法律责任。
五、支持向北京某争议性房企提供25亿巨额资金,严重缺乏政治敏感性和风险意识
(一)主要事实
2014年4月,经上海广发银行党委书记杨晓民等安排、推荐,该行将北京某争议性房地产公司视作优质客户,拟跨地区提供两年期限的流动资金贷款25亿,贷款用途为置换农业银行的14.4亿房地产开发贷款、归还10亿股东借款及6000万商业街装修费用。当时,该房地产公司除欠前述债务外,平安银行尚有近20亿贷款没有归还,与关联企业另欠方正集团、中诚信托、上海银行等逾百亿元债务。
据悉该笔授信由来自杨晓民原单位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的徐飚(公司六部总经理)和陆剑两人发起操作、信贷审查部沈冰洁授信审查、当时分管对公业务的副行长带队赴北京实地调查。经杨晓民推动并签字同意,该行的贷款审批流程迅速完成,后上报总行要求特例审批(上海行审批权限为6000万),此时,尚无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签字或授权。后尽管总行某领导支持,但因多人反对,最终没有通过(具体可向总行信贷审查部调取相关报审资料)。
(二)吊诡的动机目的
虽该笔贷款最终没有发放并实际造成重大损失,依据银监会、广发银行现有制度规定,不存在行政问责情形,但杨晓民这一行为或与法律规定“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未遂”近似。同时不妨碍质疑党委书记杨晓民大胆突破、巨资豪赌、积极推动该笔业务的深层动机与目的:经济与政治直接挂钩,但作为国有控股股份制银行一级分支机构的党委书记,却只讲效益、不问政治,置广发于高风险之境,其是否具有最基本的政治敏感性和风险意识?是否存在借竞争他行“优质”项目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制造风险资产等情形?
(三)成谜的银企、政商关系
该行申报材料中称该房企系某证券推荐,党委书记杨晓民等是否为该房企控制人政商关系网中关键一员?是否另受令计划等原高层指令?举报人不敢妄作猜测,目前初步了解情况如下:
1、传杨晓民背景强大,从广发总行收悉的相关视听证据看,杨晓民自曝与某亲王家关系很熟;另,未经证实消息称杨晓民被聘为上海广发行长之前,正通过该亲王家等资源运作浦发银行的分行行长或其他职务。
2、杨晓民上任后,该行多位副行长前后被举报、查处、调离、离职、窃听器、匿名短信等现象(如莫照星因会所公款吃喝、邱刚因公款打高尔夫等被处分或调离),上述与马建等人手法略有近似。与杨晓民等有无直接干系、背后是否有其他影子?现有信息无法判断,需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党委组织负责人应当“坚持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做忠诚可靠的明白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能跨越“红线”、当“糊涂人”、在政治上出问题。杨晓民作为国有控股股份制银行一级分支机构的党委一把手,支持向北京争议性房企提供25亿巨额资金,以及涉嫌顶风作案、严重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安排巨资公款旅游、任用“裸官”等行为,很难认定其具有坚强的政治意识、政治定力、政治敏感性,符合政治“明白人”的党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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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分钟开始
张学东:今天人事部小邱打电话通知我合同到期。
行长:你合同什么时候到期,是这个月么?
张学东:我记得是这个月底,她说是上个月底,我想起码等我腿治好了再说,本身是参加集体活动,也没人跟我说这件事。
行长:你签的是什么时候?
张学东:去年10月份签的,所以我想今年也该是10月份,今天问小邱才知道上月底到期。
行长:你合同自己不拿一份?
张学东:谁还顾得上看那,现在只顾治腿了,这么长时间还不好。当时是集体活动,并且挡的是别人家孩子受的伤,又不是自己家孩子。
行长:你自己去跟乔总说一下。
张学东:我觉得支行你得说一下,起码等病治好了。
行长:我去说什么,合同期不是我定的。
张学东:我是参加集体活动,又是挡别人家孩子,又不是自己家孩子,我觉得你得说一下,因为挡的是你家孩子,压了一下受的伤,你看一下,能不能说说。
行长:说一下吧,你最好自己上去说说,我不知道你合同到什么时候。
张学东:因为去年是10月份签的,签到9月底,我不记得这回事了,我想起码等我病治好了再解除合同,我现在都没办法了。
行长:你跟分行说一下,我到时候也去说说。
张学东:请你去说一下,这是集体活动,并且是挡别人家孩子,又不是自己家孩子。前一镇刚做了手术,我现在不知道多长时间腿才能治好,医生也说不准。。。。。。。。
第13分钟开始
张学东:我一直都想和你好好谈一下,我觉得我的工作一直没有得到认可,支行的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基本上都是我一个人做的,整理个贷档案的时候就我一个人星期六、星期天加班,没一个人帮我,好象工作就是我一个人的。现在我一受伤就没人管了。我这次是参加集体活动受的伤,并且挡的是你家孩子。
行长:你想要我怎么样?
张学东:我一直都想把这件事当成工伤,等回头再交涉吧。这次合同到期,起码等我腿治好了再解除合同。
行长:我已经说了么,人事上不是我支行能怎么样的,我都要受上面管理。你可以问一下阿石,你没出声,我已经给你报工伤了,你都不知道。我们支行的员工就象我的孩子一样,我并不是说你是挡了我的女儿我就这样做。你说是集体活动,那天并不是说一定要去。
张学东:行长说了,我能不去?
行长:石培福就没去,马可也没去。你可以问问石培福,当时给你报工伤了,是你自己上去说星期六爬山,还是救了我女儿。分行一听,反过来责怪我们,怎么什么情况都报工伤。
张学东:是你让我找人事部的。
行长:你有没有搞错,你自己都忘了,我们早就给你报了工伤。
张学东:当时是(人事部)张敏说没给我报工伤,我才要求报的。
行长:这事我们一早就给你报的工伤,分行反过来说我们,我们这才意识到不是工伤。
张学东:行长说让去,我敢不去?
行长:你也可以不去,有人就没去。
张学东:那不是肯定要向你请假。。。。。
第20分钟开始
张学东:这次是不是工伤等我腿好点了再去行里交涉,眼下起码
行长:我答应了,你老纠缠。
张学东:我毕竟是参加集体活动受的伤,并且是挡别人家孩子受的伤,我一有病行里就扔下不管了。
行长:我听了就不高兴,你老是强调挡了我家孩子,当然,你挡的行为我不是说那什么,你到处讲,我帮了别人,我挡了什么,你老是拿来讲,你什么意思?
张学东:我没什么意思,我是想着不能因为这件事,合同一到期,我现在就没法过了,我眼下要先治病,前一段刚做了手术,将来怎么样还不知道,行里这样做太过份了。我参加集体活动受的伤,并且是救别人家孩子受的伤,
维权经验教训交流
我因救人受伤,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几年来我忍受了太多的屈辱,四处告状,一直未能取得得任何进展。以下是我对自己经历的或听说的维权经验教训的总结,欢迎补充。也可发信和我交流,信箱 。 我的维权事项请看/1812554.html
1.给法律一次机会
武松在怒杀西门庆之前,先收集了相关证据,把这些证据给了县衙门,本指望县衙门会为自己伸张正义,为哥哥报仇,但县衙门说是证据不足,不予立案。武松只好通过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用法律不能解决的问题,只好用刀来解决。
我在参加单位组织的登山活动时,因救人受伤,被广发银行解除劳动合同,我也曾收集了相关证据,随便一个小学生看了我的证据都可以知道是怎么回事,但是我把这些证据给了广发银行的各级领导、各级劳动部门、各级法院,这些衙门都说我证据不足。这样我就不是参加集体活动,不是救人受的伤。救了人即要留血,又要流泪。我不知道是不是该买刀了。
一个人应该懂法,遇到事情的时候,知道怎样用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其实也有法律证书,我也是懂法的,但是法律不能保护我。不是有个法官穿着法袍上访么?应该懂法,但懂法并不意味着可以解决问题。在维权的时候,如果有法律援助,那就找个律师帮忙出点主意。如果没有法律援助,律师费又比较高的话,建议省省吧,自己看看法律书就行了,别浪费。
2. 上访如讨饭
我听说广东省纪委每天要收到100多封信访材料,冤假错案遍地都是,谁顾得上你。这些年,我找过很多部门,寄出过400多份信访材料。各级法院、纪检、检查、党政机关、工会、银监会,等等,所有能想到的部门都去找了,连国际劳工组织、世界人权组织都寄过信。记得有一次,广东省某司法机关的人对我说:“不要再来了,找别处去,听懂没有,别浪费时间了,别浪费你的纸了。”那态度就好像我去讨饭去错了地方。我不知道救人是多大的错,会四处碰壁。有人在政府门前打电话,被当成信访的,被6个警察暴打。还好,我还没被打过,以后经过政府门前要躲着点走。讨饭惹人烦了会把狗放出来咬,上访惹人烦了会把警察放出来打。讨饭是乞求别人发善心给自己一口饭吃,上访是乞求别人发善心维护自己的权益。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没有神仙皇帝,解决问题只能靠自己,不要梦想包公出现。
3.注意安全
许多人倒在了维权的道路上。维权就会触动某些人的利益,他们宁可多少人头落地,也不愿伤及自己一个指头。他们可以一手遮天,为所欲为。曾有人威胁我不要再告状了,否则什么事都干的出来。曾有人用一个瓶子险些砸中我的家人。他们什么卑鄙无耻的事情都干的出来,所以维权时要有一定的策略,要注意安全。
4.不可学杨佳
我不知道杨佳为什么杀进公安局,我想他一定受了太多的委屈。我也觉得很多人该杀,被救孩子的父母该杀、做伪证的人该杀、广发银行各级领导该杀、各级劳动部门的人该杀、各级法院的人该杀。这个世界上无耻的人很多,有些人确实欺人太甚,很该死。但是杀了人自己怎么办,一个人的生命不仅属于自己,也属于家人、朋友。自己出了事,自己的家人朋友会怎样。况且哪里都有好人、有坏人,杨佳所杀的恐怕大部分是无辜的人。想杀人,可以想想,甚至可以说说,但绝不能做。最好说都别说,省得落下个恐吓罪的帽子。我曾对广发银行的领导说:“我救个人你们要迫害我,我杀个人你们是不是要表彰我,你们是不是想要我杀个人才对。”结果广发银行的领导就说我在恐吓他,真他妈的该死。
5. 要不要跳桥
广州的海珠桥非常热闹,三天两头有人跳桥。因为有冤无处申,只好爬到海珠桥上鸣冤,广州市政府不得不增派警力,严防死守,不让跳桥。堵是堵不住的,不让跳海珠桥,还可以跳别的桥,跳别的楼。不可能在所有的桥上、所有的楼上都派一大批人把守。我一直认为,冤总要找个申的地方,与其到处去堵,不如网开一面,把海珠桥指定为鸣冤地点,使海珠桥成为鸣冤桥,让有冤无处申的人都来这里鸣冤,如同孟姜女哭长城一样。世界上找不到可以申冤的地方,那就去找海珠桥申冤去,直到把海珠桥给哭塌了。让那些实在是找不到可以申冤的地方、又不想学杨佳的人,有一个去处。跳桥会影响交通,给许多人造成不便,大家应该谅解一下,总不能叫人去沙漠里鸣冤吧。跳桥会造成社会影响,有可能解决问题,虽然可能性很小。不妨一试。不过也要注意,别一不小心真跳下去了。听说跳桥要被拘留15天,代价不大。但是在拘留所里要小心,别被躲猫猫死了,或是喝凉水死了。
6.防着点法官
谁都知道要保护好证据,但是一不小心真会没了。我曾把一个证据给法官看,事后再找法官要时,他说没拿。他说他当时就把关键证据还给我了,只把不重要的证据拿去研究一下,所以只能还给我不重要的证据,关键证据他没拿。真他妈应该砍了他。证据不敢给法官看,法官一看就没了,可要小心点。
黑白本来是很容易区分的,但是在不同人的眼里确实不一样。几年前广州出了个孙志刚事件,一个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因为没办暂住证被警察抓了,他说警察侵犯了他的人权,结果被打死了。这件事登在了《南方都市报》上。当时我有个同学正在读一个法律研究生班,班上的同学基本上都是公检法的在职人员。他们对这件事都很愤慨,觉得《南方都市报》太不像话,竟敢找警察的麻烦。在老百姓眼里,警察打死人不对。但在有些人眼里,是《南方都市报》不知好歹。人是分圈子的,在不同的圈子里,黑白是不一样的。我觉得救人是件光荣的事,应该鼓励和表彰,但是受到的却是银行、劳动部门和法院的打击、迫害。他们只许害人,不许救人。记得有个法官私下对我说:不要放弃,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他自己做出颠倒黑白的判决,却又让我别放弃。我相信这个法官是有良知的,但是他所属的圈子不允许他有良知。这个世界黑白是分不清的,就看谁有话语权。毛主席说的好:“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这个世界上没有说理的地方。自己没有枪,怪不得别人。
8.论持久战
维权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斗争,不可能一蹴而就。本身很简单、很正常的一件事情,那些有权有势的人一定要搞的很复杂,一定要欺负你。这条路太漫长了,许多人一直到死也没能看到问题的解决,最终含恨而死。也有许多人觉得实在惹不起,在维权的道路上选择了放弃,这正是那些黑恶势力所希望的。还有个别人见维权无望,又咽不下这口气,和对方拼了,同归于尽。维权一定要有耐心,没有谁可以真正做到一手遮天。对方要收买那些当权者,也是要付出一些代价的。当你因维权而受了一次气的时候,对方可能也出了一次血。维权是一场持久消耗战,有的人为了维权,辞了工作去北京上访,成了专业上访户。我认为这种方法不可取,代价太大了。维权是长期的事情,要考虑降低成本,要一手拿镰刀,一手拿斧头,维权和生活两不误才好。在这个过程中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对方确实很无耻、很欺人太甚,但是别让对方给气死了。心态要平和,要把这些都当成生活的组成部分,要把维权当成伸张正义的事业去做,你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也是在维护象你一样的许多人的权益。你在维权的时候,其实也是对方不舒服的时候,只要你一天不投降,对方就一天不舒服。这种维权方法不行,再想别的方法,绝不投降。一定要维权到底,不仅为自己,也为了许多象你一样的人。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是一个人应该尽的社会义务。孙志刚虽然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死的,但他维护的也是千千万万象他一样的人的权益,他的死换来了中国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的改革,现在只要你不是通缉犯就可以光明正大的走在街上,不用担心警察抓你。全国的劳苦大众都应该感谢孙志刚,应该把他当成烈士。所以,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坚持维权到底。对我自己而言,我坚信,救小孩是见义勇为,铲除黑恶势力更是见义勇为,我将会斗争到底,绝不投降。
以上是我的维权感受,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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