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国产电视剧人寿保险公司定期定额人身保险如何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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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人寿保险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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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定期人寿保险的定义:根据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期间是否发生变化为依据,可以将其分为定期定额寿险、递减定期寿险和递增定期寿险三种。
定期的定义
人寿是人身保险的一种,简称,人寿保险:以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则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
根据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期间是否发生变化为依据,可以将其分为定期定额寿险、递减定期寿险和递增定期寿险三种。
定期定额寿险
大多数定期寿险属于定额定期寿险。他的死亡保险金在整个保险期间保持不变。例如,张三投保了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10年期定额定期保单,如果张三在未来10年内死亡,且保单仍然属于有效保单,则保险人将支付保单受益人10万元的死亡保险金。
递减定期寿险
递减定期寿险的死亡保险金在整个保险期间不断减少。这类型的保单通常给出一个初始的死亡保险金,然后根据保单规定的方法逐年减少。例如,张三购买了一份递减定期寿险,该保单第一年的死亡保险金为5万元,以后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减少1万元,以此类推。递减定期寿险保单的续期保费在整个保险期间通常不变。递减定期寿险通常包括抵押偿还保险、信用人寿保险和家庭收入保险。
递增定期寿险
递增定期寿险规定一个初始的死亡保证金,然后在整个保险期间按照约定的时间间隔递增。例如,初定的死亡保险金为10万元,然后在整个保险期间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递增5%。递增定期寿险保费一般随保额的增加而增加,但保单所有人通常有权在任何时候固定递增定期寿险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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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重疾给付:5万-50万可选
身故保险金:10万元-50万元
意外保障/飞机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飞机,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机票检票并进入所乘客运飞机客舱时起至抵达机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飞机客舱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直接给付保额,导致残疾则按比例给付。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伤害死亡/残疾/烧伤: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及残疾、烧伤。
意外保障/意外医疗门诊/急诊/住院:赔偿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门诊、住院费用。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
1、“基础计划”在扣除200元免赔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按以下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或特定门诊诊疗保险金。
人民币2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给付比例50%;
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2,000元部分,给付比例60%;
人民币2,000元以上至3,000元部分,给付比例70%;
人民币3,000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给付比例80%;
人民币4,000元以上部分,给付比例90%;
2、计划一、计划二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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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发文单位:新疆自治区税务局文  号:新税四字[号发布日期:  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所谓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期一年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普通人寿保险是指保险期在一年以上,以人的生存、死亡、伤残为保险事故,一次性支付给被保险人满期保险金、死亡保险金、伤残保险金的保险。  养老年金保险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当被保险人达到保险契约的约定年龄时,保险人(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契约约定的养老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以疾病、分娩及其所致伤残、死亡为保险事故,补偿因疾病或身体伤残所致损失的保险。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须按本通知附件的规定执行。  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以后如有变化,我们将发文通知各地财政税务机关。  除附件所列险种外,各地保险公司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办的、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险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批后,也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照顾。  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  一、普通人寿险  1、简易人身保险;  2、子女教育婚嫁金保险;  3、福寿安康保险;  4、团体定期保险;  5、团体人寿保险;  6、少儿两全保险;  7、金婚保险;  8、终身保险;  9、买房贷款人寿保险;  10、家庭收益两全保险;  11、一生平安人身保险;  12、儿童保险;  13、定期定额人寿保险;  14、农村计生人员两全保险;  15、独生子女保险;  16、夫妻恩爱保险;  17、义务兵父母人身保险;  18、人身安康保险;  19、定期定额简易险;  20、少年儿童终身保障保险;  21、金婚恩爱纪念保险;  22、女子备用金保险;  23、大额人寿保险;  24、独生子女青少年两全保险;  25、企事业职工安抚保险;  26、少年儿童未来幸福保险;  二、养老年金保险  1、城镇集体经济组织职工养老金保险;  2、个人养老金保险;  3、乡镇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  4、计划生育干部养老金保险;  5、计划生育夫妇养老金保险;  6、独女户夫妇养老金保险;  7、民办教师养老金保险;  8、个体工商户养老金保险;  9、村干部养老金保险;  10、农民养老金保险;  11、农村放映员养老金保险;  12、城镇居民养老金保险;  13、个体劳动者养老金保险;  14、还本养老金保险;  15、团体年金保险;  16、企业年金计划保险;  17、义务兵养老年金保险;  18、个人养老金定额保险;  三、健康保险  (一)成人疾病住院保险类  1、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2、特约住院医疗保险;  3、成人住院医疗保险;  4、老年人住院医疗保险;  5、个体劳动者人身平安、住院医疗保险;  6、健康保险;  7、大病医疗保险;  8、大额医疗保险;  9、长效医疗保险;  10、传染病保险;  11、出境人员传染病保险;  12、特殊疾病(如癌症、肿瘤、心血管疾病等)医疗保险;  (二)青少年儿童医疗保险类  1、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住院医疗保险);  2、中小学生平安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3、青少年健康医疗还本保险;  4、青少年平安医疗储蓄保险;  (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类  1、农民医疗保险;  2、农民住院医疗保险;  3、农民合作医疗保险;  4、农民疾病医疗统筹住院保险;  5、农村居民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四)公费、劳保医疗保险类  1、公费医疗保险;  2、劳保医疗保险;  3、公费医疗统筹住院医疗保险;  4、劳保医疗统筹住院医疗保险;新疆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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