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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字学专业论文)两部词典的收词和释义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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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的回顾及思考
编辑:王翠叶
作者简介:王翠叶&文学硕士&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处长&&主要从事语言文字标准化管理工作&&李宇明教授对本文写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特此致谢!文责自负[摘要]&&本文对建国以来汉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进行了回顾与思考。汉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经过40多年的发展,已逐渐步入规范化、程序化、国际化轨道。汉语言文字标准既有一般标准的共性,又有不同于其他标准的特殊性,所以,汉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既要遵循标准化工作的一般规律,又需针对汉语言文字标准特点探索和尝试一些特有的方式。[关键词]&汉语言文字&&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程序化&&&&&&&我国汉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最早可追溯到秦朝实行“书同文”,但最具发展规模的则是在新中国诞生后。自1956年国务院发布《汉字简化方案》至今,汉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在老一代语言文字工作者和有关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先后制定发布了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对我国汉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标准化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回顾和分析建国以来汉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历程和特点,并就有关问题谈谈个人的一些认识和思考。一、汉语言文字标准的种类标准化领域中可从不同角度给标准分类:按标准对象的行业(或专业)分,有农业标准、工业标准、商业标准等;按标准对象的功能分,有技术(指广义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每种功能标准又可进一步细分,如技术标准可分为基础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设计标准、服务标准等。标准化领域的各类标准可根据其相互关系建立科学的体系,当然,标准的类别只是相对而言,各类标准间往往存在着相互兼容的关系。如工作管理标准既是工作标准也是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中也有管理标准。语言文字标准是众多标准中按标准对象的专业分出的一大类标准,按语种可分为汉语言文字标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外语应用标准;按语言文字内容可分为语言标准(又可分为语音标准、语汇标准、语法标准等)、文字标准(又可分为字形标准、字音标准、字量标准、字序标准等);按语言文字标准对象的功能可分为技术标准(又可分为基础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等)、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按语言文字的应用范围可分为语言文字通用标准(也称“本体标准”)、语言文字专用领域标准(也称“专用标准”,又可再分为信息处理用标准、教育用标准、新闻出版用标准、辞书编纂用标准、广播影视用标准等);按语言文字应用对象可分为面向人的标准、面向机器(包括计算机、多媒体、网络和其他信息产品等)的标准。汉语言文字标准的种类,最初主要有面向人的标准、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如《汉语拼音方案》、《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简化字总表》等),80年代后出现了较多的专用标准(如教育用标准《现代汉语常用字表》)、面向机器的信息处理标准(如《信息处理用GB&13000、1字符集汉字部件规范》)、产品标准(如《GB信息交换用汉字24×24点阵字模数据集》)、管理标准(如《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也可称“工作标准”)。我国已发布的汉语言文字标准中,以文字标准、专用标准、信息处理标准占多数,今后这种状况仍将持续下去,但语言标准会逐渐有所增加。二、汉语言文字标准的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我国标准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世界范围的标准又有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在各级标准中,企业标准的指标通常高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最具先进性。世界发达国家一直在主导着国际标准的制定,且经常依据其指标高于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制造贸易技术壁垒。为了应对挑战,我国正在逐步进行标准化工作改革,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并倡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工作原则。汉语言文字标准的级别在80年代以前有两种情况:一是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直接颁布的标准(如《汉字简化方案》);二是国务院语言文字主管部门单独发布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标准(如《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这两种标准都是以法规或规章文件形式发布的。后来逐渐有了国家标准(如《标点符号用法》、部委标准(如《信息处理用GB&13000、1字符集汉字字序规范》)、国际标准(如ISO&10646《信息技术&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企业标准(如一些计算机字库产品和编码方案等的企业标准)目前,汉语言文字标准大部分是国家标准和部委标准,少部分是国际标准和企业标准,没有地方标准(只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有少量的地方标准)。汉语言文字一般不需要制定地方标准,却很需要制定企业标准,因为它有利于促进企业优先发展,且一旦企业标准被广泛应用,还可赢得企业和国家在相应国际标准制定中的主动权。语言文字部委标准也是国家的标准,不是行业标准(语言文字事业是面向全社会的),而且这级标准很重要,有些暂时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试行性标准或不便定成标准的柔性规范,按部委标准发布更能方便、快捷、稳妥地对社会语言生活加以引导。三、汉语言文字标准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我国标准有强制性(GB)和推荐性(GB/T)两种性质。强制性标准是强制使用、必须执行的标准,相当于WTO/TBT规定的技术法规,推荐性标准是推荐使用、自愿实施的标准,与国际上通行的技术标准一致。另有一种类似于标准的指导性技术文件(GB/Z),是不够标准条件但可用于发挥指导作用的准标准(限于尚不能定为标准的项目或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报告的项目),仅供使用者参考。标准的性质应以推荐性占多数,强制性占少数,准标准占极少数。按照WTO/TBT的规定,只有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动物和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五个方面,才是制定技术法规(或强制性标准)的正当目标。建国以来我国最初研制发布的强制性标准数量较多,90年代以来,特别是入世后,为了适应国内经贸发展,并与国际接轨,国家标准主管部门曾多次调整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对已有强制性标准进行清理整顿,以控制其数量。汉语言文字标准最初多以法规或规章文件形式发布,相当于强制性标准(如《汉语拼音方案》、《简化字总表》),后来逐渐发展为以推荐性标准形式发布为主,只有少数标准以强制性标准形式发布(多是专用领域标准,如《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许多语言文字标准是对人如何使用语言文字进行约定(当然还有些面向机器的标准是对机器如何处理语言文字进行规定),主要侧重于规范引导。所以,与其他技术标准相比,汉语言文字标准在性质上有其特殊性。但怎样处理其特殊性才既有益于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又不影响语言文字的丰富性和约定俗成性呢?目前这还是一个未完全解决的难题。一般来说,只有少数的文字标准(如字体字形、字音等方面的标准)、产品标准和面向机器的标准,可以定为强制性标准,大部分语言文字标准只适宜定为推荐性标准。另外,还有两类性质的语言文字标准:一类是不便或不能定成标准的柔性规范(如面向人的语词方面的规范),可定为引导性标准,类似于国家标准的准标准;一类是暂时还不具备实施条件但社会又急需的标准,可先定为试行性标准(如《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经过一段时间后再转化为实施标准。后两类性质的标准能否行得通,还有待实践的检验,也有赖专家学者积极探索和研究。四、汉语言文字标准的程序标准制定发布的程序通常有9个阶段: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其中,废止只是对于有问题的标准而言,不是必须有的阶段。我国早期汉语言文字标准的制定发布工作,遵循了基本的程序,但离程序化还有一些距离。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1)计划性和系统性不够强。因长期以来没有汉语言文字标准体系作依据,加上语言文字标准涉及多个部门,相互间又协调不够,使语言文字标准的立项研制较零散,缺乏系统性。如汉字部首标准应包括汉字部首表和汉字归部原则,从80年代制定发布的标准草案到90年代立项制定的国家标准,都只有汉字部首表。国家语言文字主管部门近期已注意到这个问题,及时停止了部首表标准的发布,准备待归部原则研制出来后,合成一个完整的标准发布。(2)前期科研不足。由于经费投入和前期科研不足,汉语言文字标准制定往往比较仓促或严重滞后。有些标准因仓促制定存在一定的问题,如80年代应急制定的《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虽满足了我国当时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却在字种选择和字形规范方面留下了一些难以弥补的缺憾。有些社会急需的标准因研究基础薄弱迟迟不能出台,如“中国姓氏人名排序法”、“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分词词表”等。有些标准因制定滞后致使某些语言现象失去了最佳的规范时机。如居民身份证的“份”字,许多专家认为从理据上分析应该用“分”字,但由于长期以来缺乏标准没有进行规范,加上身份证关系到许多领域的实际应用,也不易更改,2001年发布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就回避了对“份”和“分”两个字的整理。最近,适逢我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一些专家认为这是一个更改的良机,但也有不少专家认为人们已用惯了“份”字,没必要也不便更改。显然,更改“份”字难度很大。(3)复审、修订不及时。汉语言文字标准发布后大部分都没有进行过复审,有些标准发布后达40年之久,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却一直没有被修订。以往的标准化实践已经证明,程序化是确保汉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质量的关键,要想提高汉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水平,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如下五点:(1)语言文字标准立项研制要有计划性和系统性。语言文字标准有科学的体系,标准研制应按照标准体系和语言文字应用的实际进行科学规划,加上语言文字标准涉及社会各个方面,需加强有关领域的协调,以确保语言文字标准的制定的系统性,特别是不同专用领域的标准间、面向人与面向机器的标准间的协调尤为重要。标准规划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标准制定要有一定的超前性;二是标准制定要处理好基础标准与产品标准的关系,先制定基础标准,后制定产品标准;三是标准的数量要以满足需要为准,有社会需求的,应及时制定,没有社会需求的或研究不成熟的,则不可盲目制定。(2)语言文字标准制定要以科研为基础。由于语言文字现象本身和人们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的复杂性,语言文字标准制定不是对语言文字进行简单化规定,而是要依据语言文字本身的理据、实际应用规律以及人们约定俗成的习惯进行科学规定,涉及语言学、计算机科学、心理学、社会学、人工智能学等多种学科,工作量和难度都很大。因此,标准制定前必须进行全面深入的科学研究。但标准制定的研究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学术研究,在研究目标上是面向应用的标准;在研究形式上需要多领域、特别是语言文字学界与计算机界联合攻关;在研究手段上需要借助大型语言数据库进行数字化的统计、分析。(3)语言文字标准制定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语言文字标准不像其他技术标准只涉及一个领域,只影响一种技术或产品的发明者和使用者,往往涉及众多领域,而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各自的语言文字使用习惯,对语言文字标准都有各自的认识和要求,这就使得语言文字标准、特别是面向人的标准,受到社会关注的程度远远大于其他技术标准。譬如,人名用字规范在学术研究阶段就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极大关注,曾一度成为媒体讨论的热点问题。因此,语言文字标准的立项制定需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切不可“吾辈数人定则定矣”。标准立项前的征求意见工作既可检验标准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又可争取社会各方对标准研制的支持;标准制定中的征求意见工作既有助于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又有助于争取人们对标准的认可,还可为标准的顺利贯彻奠定基础。(4)语言文字标准发布后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语言文字标准专业性较强,宣传解释不够,很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近年来,人们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已有较大提高,但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认识和理解还很不全面。譬如,有人错把推荐性标准当成强制性标准,甚至把试行标准当成实施标准,以致于对语言文字标准存在恐惧心理或抵触情绪,担心语言文字标准会限制个人语言文字使用的习惯和自由,影响语言生活的丰富和发展。其实,研制发布语言文字标准,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人交际和人机交际,更好地促进语言生活健康发展,不会限制人们个体使用或小范围交际的习惯。当然,前提是发布的标准要科学,而且标准的性质定得要合适,否则,也确实会起反作用。顾名思义,推荐性标准是推荐人们使用,指导性标准和试行性标准是供人们参考和试用,标准研制和发布部门可提倡人们自愿采用,但人们有采纳与不采纳的自由,推荐性标准只有被有关法规引用才需强制执行。不过,只要是社会迫切需要而又科学合理的标准,其性质不管是强制与否,人们为了方便语言文字应用,或提高有关技术与产品的科学性与权威性,通常也都是很愿意、很自觉地予以采用,有的还主动要求做标准符合性认证(如汉字输入法发明者、汉字库制作者等)。又譬如,有人对语言文字标准往往不作全面分析,仅凭自己语言文字应用的习惯就断然否定或反对。由于人们语言文字应用的习惯是有差别的,语言文字标准无论怎样制定,总会或多或少地改变一部分人的习惯。所以,立足于科学规律,着眼于多数人的习惯和社会全局来审视语言文字标准,才是公正合理的。语言文字标准是十分严谨的科研成果,容不得半点虚构、想象和夸张。一些媒体为了吸引人,往往像对其他社会话题一样,喜欢用夸张的语言报道和评论语言文字标准问题,有意无意中便偏离了事实,误导了读者。多年来,媒体不准确甚至错误报道语言文字标准的事情时有发生。许多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者为避免麻烦,常常选择远离媒体、保持沉默的消极办法。但逃避毕竟无益于解决问题,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者还是应该主动依靠媒体,选择适当时机和有效方式进行正面宣传,尤其要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语言文字规范观。如今网络已成为方便快捷传播信息的重要媒体,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部门应充分利用网络,并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做好语言文字标准的宣传工作,让网络成为标准应用者和标准发布部门之间无障碍沟通的桥梁。标准应用者既要开诚布公地发表意见,又要正确认识和理解标准的内容及意义,对不合理的标准要诚恳提出反对意见,对合理的标准也要予以积极支持;标准发布部门既要肯于听取各类意见,又要敢于面对和处理反对意见,对不合理的标准要及时加以纠正,对合理的标准也要理直气壮地坚持。(5)语言文字标准发布后要及时复审,并根据需要予以维护、修订或废止。根据标准程序规定,标准在发布5年后应进行复审,然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维护、修订或废止。语言文字标准也应如此,且需特别认真地对待修订工作。许多语言文字标准因涉及面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像其他技术标准只涉及有限的应用领域易于变更。语言文字标准应通过复审尽早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否则,一旦时间久了或已被社会广泛应用,就很难修订。如“像”字曾被错误淘汰,长期以来人们已经用惯了,当“像”字恢复使用后,反而在较长时间里引起了人们应用上的混乱。有些专用标准因社会急需而定,难免存在些许问题,发布后更需要通过及时的修订加以完善。及时做好标准复审工作,也是解决标准制定滞后的一个途径,也就是说,一些社会急需的专用标准(限于影响面不大的标准)是否可不必非等到尽善尽美时才出台,而在基本成熟时就先发布,然后在应用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目前,汉语言文字标准研制发布工作正在向程序化快速发展,国家语言文字标准主管部门抓紧制定了有关的规章制度,编制出了汉语言文字标准体系初稿,明确了“十五”期间标准制定的目标和思路,并陆续对过去发布的一些标准进行修订或废除。如修订《汉语拼音正词法》、《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等,制定《规范汉字表》,废除《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 五、语言文字标准的编写 语言文字标准的编写已逐步趋于规范化和国际化,经历了从法规和规章文件到一般标准、从隐含标准到显性标准的发展。1987年我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制定发布了国家标准GB/T1.1-1987《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之后又多次进行过修订。该导则的发布对各类标准编写的规范化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导则中规定了标准编写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主要有6项基本原则:结构和内容的完整性、内容和术语的统一性、相关标准的协调性、语言表述的通俗性、条文规定的科学性与适用性、体例编排的规范性等。我国90年代以前发布的语言文字通用标准大多是法规和规章文件形式,包括通知和标准两部分。标准部分在结构上比较简单,只有规范性技术要素的字表、简要说明或注释(如《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或者是原则规定加示例说明(如《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通常没有资料性概述要素和规范性一般要素;在条文规定上有些内容不够显性,如《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对汉字笔顺的规定隐含在字序中,通过字序才能推断出来;相关标准之间缺乏协调性,如一些字表之间在收字、字形和字序方面存在着相互矛盾和不统一。只有一些专用领域标准(如《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分词规范》、《汉字键盘输入用通用词语集》)很早是依据GB/T1.1编写的,直到1995年后发布的汉语言文字标准才普遍依据GB/T1.1编写,结构上讲究完整,但在协调性、通俗性、科学性、实用性、规范性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如《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发布后不久就开始进行修订,并不是因为对数字用法的规定有什么原则性大问题,主要是由于缺少通俗易懂的例释,容易引起人们应用上的误解。当然,语言文字标准有别于其他技术标准,特别是一些试行性标准,在编写上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遵循GB/T1.1的规定。一般来说,语言文字标准在结构上大多很简明,规范性技术要素的体例主要有原则规定式、原则规定加示例说明式、原则规定加示例说明及穷尽列表式三种;被引用标准的内容可直接列在标准条文中,以便于使用者理解和应用;条文规定难以做到唯一性时,可作弹性规定供使用者选择;汉语言文字具有国家民族特色,翻译成外文时可直接用汉语拼音,等等。其中,条文规定的科学性与实用性是语言文字标准研制编写的难点。语言文字现象情况复杂,有内在的规律性和系统性,又不是整齐划一的,总有特例存在,有固有的理据性,又有现实的约定俗成性,需要妥善处理他们的相互关系。当前,汉语言文字标准的编写质量亟待提高。一些汉语言文字标准编写者往往容易把制标当成一般的学术研究,把语言文字标准写成学术文章,不少专家也习惯于从学术研究的角度审查、评判语言文字标准,给标准审批部门带来很大工作负担。这主要是由于缺乏语言文字标准化专业人才。值得庆幸的是最近成立了全国语言文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希望能借这个标准化专业机构尽快培养出一批优秀的专业人才。六、结语建国以来,我国汉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先后经历了从多数为国务院和部委的法规与规章到多数为国家标准和部委标准,从强制性标准占多数到推荐性标准占多数,从通用标准占多数到专用标准占多数,从研制缺乏系统性和复审修订不及时到逐渐趋于程序化,从法规或规章的文件形式到趋于规范化和国际化的标准形式的发展历程。其发展轨迹既反映了我国标准化工作的一般规律,又体现了自身的特殊性。因此,汉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既不能脱离国家标准化和国际标准化工作的一般规律,又不可机械照搬,应针对汉语言文字标准的自身特点,大胆探索和尝试一些特有的方式。当今的数字化信息时代给汉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带来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新的机遇,希望汉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能在更多人士的关注和参与下,开创新的局面,取得更大的成绩。主要参考文献:1.李春田&主编《标准化概论》(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编《标准制定和编写实用问答》中国标准出版社,1998&3.沈同&主编《标准编写必读》―GB/T1.1―2000应用指南&&海潮出版社,20014.GB/T1.1-1987《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19875.袁贵仁&&把握信息时代特点&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在“信息时代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工作会”上的讲话(《语文建设》&2002年第12期)6.李宇明.&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建设―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体会&语言文字应用&2001年第2期7.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政策法规室&编《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汇编》语文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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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 汉语言文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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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培养目标本学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比较知识的语言文字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本学科的历史和现状、较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运用、热爱祖国、身体健康、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事业心和具有从事汉语言文字学和相近学科的教学、科研或文化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较全面地掌握本科的历史和理论知识,并具有一定的应用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应用;熟悉语言文字学学科的国内外发展状况和动向,能够在语言学研究中做出有理论和实际意义的成果。毕业后学位获得者能够在高等院 校和科研机构中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也可在新闻、出版、文化、党政管理等部门工作。
二、 研究方向1. 研究方向一:文化语言学
文化语言学主要探讨语言与文化的相互关系及其相互影响和规律,特别是汉民族传统文化对汉语的影响;挖掘汉语的深层特点,并探索其形成与演变的根本原因。本研究主要包括:
(1)文化语言学的对象、任务和性质,文化语言学的流派,文化语言学的方法论,文化语言学的研究成果概览。
(2)方言与文化,语音与文化,训诂、词汇、词义与文化,语法与文化,文字与文化,专名与文化,民族语言与文化,语言交际与文化等专题讨论。
(3)称谓词语文化,熟语文化,行业词语文化,民居建筑词语文化,语式与习俗等课题研究。
语言与文化的关系是二十世纪人文科学所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对揭示汉语发展的内部规律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语言在历史上的每一次宏观演变和部分微观演变都是文化上的原因造成的,而语言的现状是语言历史演变的结果,研究语言 的历史和现状及其演变过程都必须研究语言的文化背景,这是&文化语言学&的精髓之所在。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与研究,使对文化与语言的关系及文化语言学的发展有全面与深入的了解、掌握,进入文化语言学领域,确定个人研究 选题,对其中某个或某些问题进行具体探讨和分析。
2.研究方向之二:现代汉语
研究现代汉语在语音、词汇、语法、修辞和文字方面的特点,着重研究现代汉语语法和修辞以及北方少数民族语言对现代汉语词汇、语音、语法等方面的影响。这对解释现代汉语形成和发展的内部结构、规律,促进现代汉语的规范化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3.研究方向三:古代汉语
研究古代汉语在语音、词汇、语法、修辞、及文字方面的特点及其历史演变的过程与规律;同时探讨古代汉语与北方少数民族语言讲授汉语史学科的界定、提出的依据、分期、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以及研究的意义和价值等,对学科目前取得的研究进展进行回顾和总结。这对揭示汉语的发展规律、探索近现代汉语的形成过程,促进现代汉语的规范化,均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三、 学习年限及学分要求学习年限:全日制硕士生一般为三年。
公共学位课 须修 2 门: 12 分
学位基础课 须修 2 门: 8 分
专业学位课 须修 2 门: 8 分
专业选修课(含一门跨学科专业课) 须修 4 门: 8 分
教学实习或社会实践 2 分
四、 前沿专题讲座基本要求讲座范围包括:语言学发展动态和前沿、语言学史专题等。
讨论班涉及的内容主要有:语言学原著选读;参加语言学学术会议,参加者写出学术论文,参加讨论。讲座主要采取导师主讲,作启发式讲座,配以适当讨论的形式,最后参加者各自写出讨论心得。
讨论班的基本形式:教师和学生共同承担讲授任务,师生共同讨论。
讲座采取开放式管理方法,即根据学术发展状况随时调整讲座内容。学生必须自主选择其中2-4次讲座。
学生要求参加本专业范围内所设讲座2-4次,有主讲教师的考勤记录。以所写学术论文或讨论心得作为考核依据。
论文必须有自己的新鲜见解,材料充实,观点明确,逻辑严谨,文字流畅。
考核分及格和不及格两个等级。
五、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1.硕士学位论文选题要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
必须符合本人的专业研究方向,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同意。必须在占有大量材料的基础上确定学位论文的选题。
2.能够有计划地阅读文献资料,了解国内外该研究或选题的学术研究状况和动态。
3.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应该在论文答辩前一年左右进行,内容包括选题论证、内容提要和大纲细目、与本课题相关的国内外学术研究现状、选题研究的主要参考书目和文献。开题报告一般在教研室范围内进行。
4.硕士生应该用一年(三年级)左右的时间撰写并完成学位论文:论文要求反映该研究方向的发展和最新成果,并且能够从中归纳出有规律性的结论,引出自己的学术思想和观点;论文要求基本思路清晰,逻辑结构严谨,立论有据,内容丰富,行文流畅,在研究角度、研究思路、主要观点、研究方法和资料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5.论文格式与形式必须包括:题目、作者、目录、摘要(中、外文)、关键词、导论(前言)、正文、注释和参考文献等几部分。
6.论文自始至终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应达到本学科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7.论文按照学校研究生处统一规格装订成册。
8.论文应通过有关专家的评审,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以确定成绩。根据培养目标及有关要求,依据论文质量,论文可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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