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轻微伤害轻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驾驶员第二天报警处理,商业险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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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交管支招:协商不赔款法院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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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相关负责人,就读者对《西安市轻微当事人自行协商及保险快速理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宣法处处长车强、事故处副处长高建民、事故处案审科副科长田雄志昨日在本报接听了热线。高建民表示,对私了签订协议书不履行的,可提起民事诉讼。
  切断利益链 当事人自主选修
  西安一市民问:车辆发生几次擦挂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及个别交警指定维修厂家,感觉不合理。
  高建民说,《办法》的快处快赔原则就是:“自行协商、快速理赔、自主选修”。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在西安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规定交警必须书面告知当事人,自主选择修理厂,从制度上遏制交警、保险公司与修理厂的利益链,保证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交警没有告知当事人自主选择修理厂的情况有两次以上(含两次),交警将会受到重处。
  撤离现场 理赔不会“吃亏”
  一位高姓“的哥”问: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如离开现场,无法说清事故责任,自己会不会“吃亏”?
  车强解答说,如果在西安市区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就可自行撤离事故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事故双方无需争论事故责任,只要签订《西安市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同时约定在24小时内,到附近的“西安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任一服务点办理理赔事宜。保险公司会百分之百理赔,不会让事故任何一方“吃亏”。
  如果没有携带《协议书》,可以就近到“西安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签订《协议书》。同时,《协议书》可以在各保险公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驾驶人审验等窗口,交警巡查车都可以免费领到《协议书》,复印的《协议书》同样有效。
  没有现场,事故责任咋认定
  一位刘姓驾驶员问:如果不及时撤离现场,事故双方将会受到从重处罚,如果撤离现场,没了现场怎样认定事故责任?
  田雄志解答说,《协议书》中印有当事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车牌号、车型、投保保险公司、保单号和联系电话,当事人必须核对对方的这些资料是否属实。其次要在《协议书》中填写碰撞损坏部位和当事人的过错行为。通过这些记录,可以到“西安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任一服务点进行责任划分,进行理赔。也就是,新的《办法》允许当事双方“私了”,但现在车辆有交强险及商业险,因此鼓励当事双方“公了”,减小事故对当事人的损失。
  如果无责方拒不配合全责方到“西安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办理赔偿事宜,由交警通知无责方到场,如果无责方在约定时间内还拒不到场,将以肇事逃逸论处。
  “私了”之后对方反悔怎么办
  一些司机担心,“私了“之后对方反悔怎么办?另外,即使签订《协议书》对方不履行赔偿协议怎么办?
  车强表示,对当事双方自愿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就损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场赔付现金当场结案。但当事双方当场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外地司机或车辆在西安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外埠司机驾驶的车辆如果在西安投保交强险,并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对在外埠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应当先标划现场然后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逐步增加服务点
  许多热心驾驶员非常关心快速理赔服务中心的上下班时间,高建民副处长解释说,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任一服务点对外服务的时间为每日上午8:30至17:30,节假日正常对外服务。超过对外服务时间(包括夜间)发生的事故,当事人在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协议书》后,可拨打服务中心统一电话,共同将车辆停放在附近的“快速理赔服务中心”任一服务点,约定24小时内再到该点办理理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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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率先出台轻微交通事故快速赔偿标准
来源:中国交通造价网 作者:交通造价网
  无论新手老手,只要车在路上走就难免会发生一些小剐蹭。而轻微碰撞事故的车辆一般不会明显损坏,但事故当事人在马路中间理论,不愿意将车辆移离现场,往往会导致现场交通拥堵。只有等到交警到场指挥事故车辆靠边停下,才恢复正常。对于此类事件,事故当事人对此深感不便,广大群众对此也有怨言;为勘查现场、确定事故责任,交警部门、保险部门往往疲于奔波,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为进一步保障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工作效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去年以来,江门市在交警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下,率先商定出台了《江门市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决定于213年1月18日在蓬江、江海两区先期实施。&  据交警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介绍,实行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目的,是在保障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简化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提高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效率。据统计,截至日,江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36.6万辆。其中,仅蓬江、江海两区,交警部门接报的交通事故中,约8成案件适用快处快赔,快处快赔实施后百万车主将受惠。&  金额上限约5000元结案后24小时内到账  快处快赔怎么个快法?&以前的快只停留在快速处理事故上,还没进入快速赔付。而快处快赔则是指快速处理、快速恢复交通、高效理赔,这是快处快赔的核心理念。&&  赔付金额方面,按照一般的规定,各方车辆能自行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只要在24小时内完成定损,一辆车辆的赔付金额2000元以内,事故各方确认,并且各方资料(身份证、银行账号)、手续齐全,保险公司一般都可以24小时内付款。&如果多辆车都需要赔付,快速赔付金额上限为5000元。目前95%以上的保险公司都可以做到这一点。&赔付金额超过5000元怎么办?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将有对应的处理办法,确保高效。&&  声音:快处快赔如何真的&快&起来?&  快处快赔能否真的快起来,取决于三方面:一是政策宣传是否到位;二是保险公司能否快速及时处理赔付;三是交警部门能否积极配合,积极打击虚假理赔、骗保的行为。&  什么是快处快赔?  快处,并不是简单地讲警察要快速出警,而主要是指发生事故后,事故车辆要快速撤离现场,快速恢复交通;快赔,就是保险公司快速理赔,可以最快的时间内把赔偿款项打到你的账上。快速处理、快速恢复交通、高效理赔,这是快处快赔的核心理念。&  教你如何快处快赔  问:哪些情形适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答: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各方事故车辆都备有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且可以继续正常行驶的,按照快速处理流程处理。&  以下情形不适用快速处理:事故中有人员伤亡的,无证驾驶的,酒后驾驶的,驾驶无牌车辆的,驾驶假牌假证车辆的,事故当事人不得移动事故车辆,应在事故现场设立警示标志保护现场,马上报警并等待交警到场处理;事故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也不适用快速处理程序,事故当事人报警后,对现场进行拍摄取证,按接警人员的指引将车辆驶到安全的地方,再等候交警前来处理。&  问:快处快赔流程如何?&  答:确定事故损毁程度&拨打电话报警&开展现场拍摄&将事故车辆驶移现场&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到服务中心定损理赔。&  问:照片怎么拍才符合要求?&  答:当事人应按以下方法对事故现场进行拍摄,所拍摄的照片或录像应包含远景和近景。&  1、远景拍摄:远景拍摄共需要6张照片,即事故现场正前方及左、右45度角位置各1张,事故现场正后方及左、右45度角位置各1张。拍摄时要将车辆和车辆所处的路面界线一起拍摄。使用录影设备可参照拍摄照片要求进行。&  2、近景拍摄:各方车辆的碰撞部位、各方车辆的车辆号牌。&  3、证件拍摄:事故当事人交换车辆行驶证、交强险保险卡、驾驶员驾驶证,互相拍摄取证。&  问:照片最后不合要求,怎么办?&  答:交警部门不会单凭照片定案,还会根据车辆的受损状况、事故当事人的口供进行判断,必要时还可以借助智能交通系统还原现场。&  问:没带保单或保险凭证怎么办?&  答:保单或保险凭证最好随车携带。事故双方驾驶员若保险凭据未随车携带,交警可根据当事人陈述、现场照片、车辆勘查等工作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不需查验保险就可出具认定书。当事人未带保单或保险凭证的,也可由驻点保险公司出具已投保交强险的证明,以此减少客户来回奔波。&  问: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不成怎么办?&  答: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进行协商。不需保险理赔的,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后可以离开,交警不再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再通知交警到场处置;需保险理赔的,立即报保险公司,并互相约定时间共同前往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处理。&  问:自行撤离现场,保险赔偿会不会有影响?&  答:对于事故真实且符合快处快赔范围的案件,保险公司不用到现场查勘,均会给予赔付,并将视同如第一现场,在赔付时不会因为自行撤离现场的原因而减少赔款。如出现拒绝赔付的,被保险人可电话举报。举报电话:(江门市保险行业协会)、(交警部门)。&  问:当事人没有及时将车辆撤离现场如何处理?&  答:对没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车辆可以正常行驶的,事故当事人应按上述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流程处置,将车辆移至安全且不影响交通的地方,以免造成交通堵塞,影响他人通行。如当事人不听接警员指挥,没有履行快速处理义务及时将车辆撤离现场,造成现场道路交通堵塞或引发次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暂扣车辆,并对车辆驾驶人处罚500元或1000元,计3分。&  问:对方车主半路开溜怎么办?&  答:事故发生后除记录下对方车辆车牌外,品牌和型号也记录下来。双方互换电话号码和真实姓名是基本常识,为了避免一方中途开溜,还可以互换行驶证副本。对于半路开溜的,以交通肇事逃逸处理,负事故全责,还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问:对方没有遵守约定,及时处理怎么办?&  答:对适用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当事人共同约定前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办理的时间,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对没有按照约定前往处理的,交警部门将按肇事逃逸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提醒大伙,当天事故必须当天受理完毕。事故发生后超过24小时的,快处快赔中心原则上不再受理。如有特殊情况,当事人确实无法24小时内到服务中心处理的,有合理理由可以视具体情况处理。&  问:当事人出示哪些资料?&  答:到服务中心办理时,被保险人事故当事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一)当事人自行拍摄的事故照片、录像等资料;(二)机动车行驶证、事故当事人驾驶证、身份证;(三)交强险或商业险保险凭证;(四)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资料。&  问:哪些保险公司参与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  答:目前,江门市有19家产险公司,全部都参与到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届时,该中心将由6家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派员驻点,提供事故定损理赔和事故处理服务。没有常驻服务中心的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需在半小时内派员前来服务中心对车辆进行定损,不需车主来回奔波。&  问:快处快赔有哪些服务网点?&  答:目前,江门市第一个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正在建设中,设在蓬江区建设二路141号8号卡位(南方电网斜对面),1月18日将正式启用。办公电话:,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正常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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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驾驶员逃逸未能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 保险公司应在有责限额内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发布时间: 09:02:35&&&&案号&&&一审:(2011)长法民初字第1624号&&&&【案情】&&&&原告:李绿茵&&&&被告1:徐雷&&&&被告2:向瑞银&&&&被告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保)&&&&日,高建驾驶一辆丰田牌小轿车行驶至长寿区凤城街道桃花大道狮龙电厂三号门人行横道处将行人李绿茵撞倒后逃逸,李绿茵因伤住院治疗,共产生医疗费12322.39元。日,李绿茵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约需续医费1800元,并支付鉴定费1300元及检查费1091.5元。出院后,李绿茵根据车牌号找到车主徐雷索赔,车主徐雷称自己当时将车借给了向瑞银,而向瑞银又称将车辆借给了高建,并有《借车合同》为证。李绿茵多方寻找高建未果。日,交警队根据报警陈述制作了交通事故证明书,证明该丰田车肇事后逃逸,事故情况正在调查处理中。另查明,该肇事车辆在平安财保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限为日至日,责任限额为122000元。日,原告李绿茵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平安财保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由被告徐雷、向瑞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徐雷和向瑞银均辩称,本案肇事者已逃逸,其出借车行为并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被告平安财保辩称,本案的事故责任还没有确定,交警队正在调查中,原告现在起诉不符合程序规定,在驾驶人是否承担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应该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审判】&&&&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原告李绿茵因交通事故受伤,受害人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被告平安财保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时,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一致,能够控制机动车运行的是机动车的使用人而非出借人,被告徐雷、向瑞银出借机动车时对借用人是否具备驾驶能力、机动车的车况等进行了必要审查,在此情形下,二被告已不是该车运行的实际控制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对原告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经本院向原告释明,原告明确表示不要求追加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判决: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李绿茵医疗费10000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李绿茵护理费2750元、交通费80元、残疾赔偿金3506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共计39894元,两项合计49894元;二、驳回原告李绿茵对被告徐雷、向瑞银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李绿茵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在肇事者逃逸,事故责任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拒绝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能,应该按照被保险人有责还是无责来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审判实践中存在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肇事司机下落不明,事故调查无法进行,双方责任无法明确,此种情况下,亦不排除系受害人故意为之。故判决保险公司担责法律上证据不足,而且即使判保险公司担责,则要承担何种责任,亦无法确定。第二种观点认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该投保车辆客观上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给原告造成了损失,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一、设立交强险的目的是分散风险,加强对第三人的利益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确立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它本质上属于责任保险范畴,具有被保险人转嫁责任风险的特性。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都是为受害人提供保障,但是,两者在本质上有着很大的区别:1.赔偿原则不同。交强险在赔付中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第三者商业险则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进行赔付。2.保险范围不同。第三者商业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陪率;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则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陪率和免陪额。3.强制性不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而第三者商业险则无此种限制。4.设立目的不同。第三者商业险是以盈利为目的;交强险则不以盈利为目的,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交强险负有社会管理职能,实行交强险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同时,对交强险的不赔付情形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9、10条仅作了有限的规定。&&&&综上,可以看出,对交强险应当以赔付为原则,以不赔付为例外。&&&&二、除第三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外,交强险的赔付与第三人的责任无关,但赔偿额度与之有关&&&&《道路交通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见,本条在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时,并没有考虑加害人的过错责任,从而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法定责任。也就是说,第一,对于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是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应当首先予以赔偿,而不问机动车一方是否有过错以及其责任大小;第二,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数额不应超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第三,保险公司此时承担的是第一顺位责任,更是一种法定责任。&&&&针对机动车驾驶人逃逸的情形,《侵权责任法》第53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由此,即使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只要其参加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仍应赔偿。&&&&但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而被保险人无责时,以上各项赔偿限额分别降至11000元、1000元、100元。基于此,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对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有影响,故划分责任是赔偿的前提。本案被告平安财保也正是基于此认为其不应赔付。但是,这种影响仅仅是数额的影响,而非是否应当赔偿的影响,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是不适当的,换言之,保险公司至少应当在无责限额内赔偿。&&&&三、肇事者逃逸的情形下,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应作有利于受害人的解释,且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并非法院确定有责的唯一依据&&&&虽然并法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未认定责任时,保险公司应当按何种标准赔偿,但结合相关行政法规,此问题并非不能解决。&&&&虽然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4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根据“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区分责任,亦即驾驶员的逃逸并非划分责任的依据,但是,国务院日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两者结合起来,合理的解释应当是,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如果机动车驾驶员逃逸,如果因此而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明,那么就应当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如确定受害人有过错,减轻其责任;如果虽然其逃逸,但责任能够查明,就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确定各方责任。&&&&本案中,机动车驾驶员逃逸,以致公安机关未能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根据前述立法的规定及精神,这种情况下应作出有利于受害人的解释和认定,即认定机动车方负全责,虽然公安机关未作出责任认定,但这并不妨碍法院根据法规和查明的事实在判决书中明确机动车方的责任,且这自由样的认定并不违背公平原则。据此,保险公司应当在被保险人有责限额内承担责任。文章出处:重庆一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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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交通事故程序交通事故的多发性使得其作为民事侵权的一种方式越来越收到公众的重视,尤其是作为事故的双方在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侵权纠纷,是最为关心的问题。简化程序,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是共同追求的目标。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关心的是事故损害赔偿的问题,如何解决赔偿哪?请求赔偿的依据在那里?律师作为不同的当事人的代理人时如何维护其利益最大化?有保险和无保险的区别,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区别又是什么?一、交通事故的管辖和交通管理部门的出警: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额,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有争议的,有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殷罡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记录下列内容:1 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2 发生道路事故时间、地点;3 人员伤亡情况4车辆类型、车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总类等5 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额体毛特这个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你知道。决定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的,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察,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报告,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的,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交管部门按上面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事故存在的,交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不属于交管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二.协商和简易程序以及事故认定书的出具和复核机动车和机动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学习。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标划事故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非机动车与费机动车或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在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具备此段情形,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既定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不为、赔偿责任等内容。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中的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人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到之日其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应当制作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兵书面通知当事人:1 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2 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3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4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是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其实。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三. 争议的调解与事故当事人的救治费用对交通事故赔偿的争议,当时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1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2 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3 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1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3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有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四.交通事故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五.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分为3个部分:一是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二是财产损失赔偿项目三是精神损失赔偿项目人身损失赔偿项目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项目。(一)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1、受害人受伤赔偿项目共有七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font color='#、受害人残疾赔偿项目包括两项第一部分是定残之前,因伤残赔偿的项目,这一部分与受伤赔偿的项目完全一致、第二部分是定残之后,因残赔偿的项目。共有六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因此,受害人致残赔偿的项目是两部分之和,共有十三项。<font color='#、受害人死亡赔偿的项目受害人死亡赔偿的项目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因抢救治疗赔偿的项目,这一部分与受伤赔偿的项目相同。第二部分是死亡赔偿的项目,共有六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因此,受害人死亡赔偿的项目是两部分之和,共有13项。(二)
财产损害赔偿项目:损害赔偿原则。(三)
精神损害赔偿项目: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应当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害赔偿相同类型的项目进行合并后,共有12项:医疗费(包括康复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在加上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共有14项。(一)
医疗费:<font color='#、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矫形费、整容费、住院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其他医疗费用等。它既包括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包括将要发生的医疗费用。将要发生的医疗费用主要是指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和后续的治疗费。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这个,结合病例和诊断等有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身法庭辩论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font color='#、索赔所需单证:(1)
门诊病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2)
医疗费报销凭证(3)
厨房及治疗、用药明细单据(4)
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font color='#、赔付标准:(1)
保险条款的约定(2)
以公费医疗标准为准(3)
必须是治疗交通事故创伤所必须的费用(4)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治疗指南》<font color='#、医药费审核时注意的问题:医药费参照医保标准,根据医保用药范围审核(1)
提出费医保类药部分和甲、乙类药品的自费部分(2)
提出治疗非本次保险事故导致的创伤而发生的医药费(3)
提出无医院证明的擅自住院、转院、再诊、外购药品费用<font color='#、诊疗审核时注意的问题(1)
提出超过医保标准范围的治疗费(2)
提出超过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会诊费<font color='#、住院费审核时注意的问题(1)
提出超过医保标准的床位费(2)
床位费按住院天数和当地医保标准的单价计算(3)
一般掌握在三级甲等乙等医院30元每天,二级20元每天,一级10元每天<font color='#、后续治疗费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治疗所需的费用。遗留功能障碍包括:组织、器官缺失、坏死需要进行修补、再造或移植;损伤导致容貌和体形发生显著的改变;肌腱、神经损伤需要二期修复等伤者进行评残后,原则上不再赔付今后医疗费(1)
索赔所需单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今后治疗费证明省司法厅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2)
赔偿标准最高不超过已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的百分之三十为限二次手术费需凭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证明或司法鉴定证明缺陷二次手术治疗的(二)
误工费1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最高不超过事故发生第平均生活费的3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的误工费赔偿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应当以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前后,财产减少的差额,即实际减少的收入作为赔偿标准。无固定的参照事故发生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font color='#、误工费的计算(1)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持续误工的,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2)
误工费的计算:特殊的是对农民:误工费=(农村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365)*实际误工天数<font color='#、误工得索赔所需要提供单证(1)
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2)
误工者劳动部门出示的劳动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3)
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提供那随证明(不能提供纳税证明的按同行业收入计算)(三)
护理费交通事故致残者的护理费=治疗损伤期间的护理费+残疾存续期间的护理费残疾存续期间的护理费=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里得的月收入*12*残疾存续期间*护理天数*护理级别系数护理费索赔所需提供单证(1)
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注明需要护理)(2)
护理人员单位劳资部门出示的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3)
护理人员原则一人,但医疗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4)
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提供纳税证明(四)
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护着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根据凭证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就医乘车、船票(不包括飞机、出租车、火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的票)限定在用于就医、转院往返医院的交通费用的赔偿。(五)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不住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主要,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原则上控制在25到45每天。(六)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有一半控制在5到10元每天,原则上控制在住院期间内。(七)
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1―10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多数残以高参为基数,2―5级每增加一处,增加百分之四,6-10级,没增加一处,增加百分之二,最高增加百分之十。残疾赔偿金索赔所需提供单证:法医残疾鉴定书计算公式:年平均生活费*赔偿年数*伤残等级比例(八)
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按照普通使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注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按照国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需要配备假肢,未满16周岁的以10次为限,未满50周岁以7次为限,50周岁以上的,已4次为限,结案时一次性结清。残疾辅助器具费索赔所需提供单证:县级以上医院出示证明原始发票残疾辅助器具明细表(九)
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首富法院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索赔所需提供单证:医学死亡证明或法医尸检报告丧葬费发票(十)
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一类是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确定被扶养人时应审查相关证据确定北抚养人时,赔偿权利人应当提佛那个村民委员会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公证。对于尚未降生的子女,原则上不包括在赔偿范围内,但在其子女降生后可持有出生证及户口证明,追加赔偿(十一)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是受害人的近亲属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参禅损害赔偿死亡赔偿及索赔所需提供单证:医学死亡证明或法医尸检报告火化证明派出所销户证明(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人包括:受害人和死者的近亲属。赔偿标准,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性精神损害为1千至3千,严重精神损害为3千至5千,法人或社会组织的按自然人的5―10倍赔偿,一般为5千至3万。严重3万至5万。六.保险公司理赔材料(一)受损方身份证复印件(二)以下材料均需原件:<font color='#、交通事故认定书<font color='#、原始病例<font color='#、所有检验报告单及片子<font color='#、医疗费票据及清单<font color='#、出院小结<font color='#、法医鉴定<font color='#、有伤残的要提供户籍证明(户口簿)8、伤残者系农村户口的需提供三年暂住证<font color='#、误工证明<font color='#、交通费票据<font color='#、护理费票据七、交强险诉讼案件涉及人伤亡的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一)、关于死亡的,需要提供下列材料:<font color='#、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尸检报告(必须)<font color='#、涉及抢救费用:(1)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2)医疗费报销凭证(3)处方及治疗,用药明细单据(4)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二)涉及伤残的,需要提供下列材料:<font color='#、伤残鉴定书<font color='#、医疗费用:(1)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2)医疗费报销凭证(3)处方及治疗、用药明细单据(4)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三)误工费、护理费、伙补费、交通费需提供相应证明(四)被保险车辆的有效驾驶证(正、副)、体检回执(驾驶员体检)、行驶证(正、副)、交强险保单正本原件(复印于法院的复印件)八. 交强险赔偿的数额在事故发生后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根据道路交通法76条确立了无责任赔偿原则,因此交强险的赔偿也将依照此原则,事故中的车辆互为责任,进行赔偿.交强险不负责赔付本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的车上人员。交强险责任限额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限额100元。九.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一是赔偿原则不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二是保障范围不同。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配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三是具有强制性。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四是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五是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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