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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TOP10:逆天盲僧神手速玩哭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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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TOP10:逆天盲僧神手速玩哭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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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微博信息共0篇关于“乖乖水是什么药【加Q:保密发货】日★op59a6”的日志2015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第五版1.0)
2015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2015第五版1.0)
@张三太郎-柏浪涛疯狂粉丝
先请参看:
博主按语:
<font COLOR="#2F年末,“后司考时代”开启,试问,对老师授课的宽度、深度、广度的要求到底达到了什么样度?艾玛~这句话太帅了~
选择老师的目的:
听某一个老师的课,是会否导致,在这个功利性的考试当中遭到,非常不利的后果?
当下司法考试考点的难度体现
一、|精细化、偏窄化|
实在是不好找实例,还是拿之前的这个例子来说明精细化和偏窄化的问题。
问:电灯是爱迪生发明的,电报是莫尔斯发明的,电话是贝尔发明的,那请问手机是谁发明的?
答:1973年4月的一天,一名男子站在纽约街头掏出约有两块砖头大的无线电话打了一通,引得路人驻足,他就是手机的发明者马丁·库帕(Martin
Lawrence Cooper),当时是美国摩托罗拉的技术人员。
二、|多考点、综合化|
首先:以往的司法考试题: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以民法为例,一道单选题,只要你掌握一个知识点(如2010年卷三第1题-民事法律关系),你就能得分,此种可称为“单考点题”。但是现在更多的是“多考点题”一道单选题的四个选项可能涉及到四个甚至更多的考点,非常麻烦。此外,一般老师教材知识点是同类知识点按顺序罗列,但是考题是知识点的重新排列组合的,所以,是否能将学习过程的“集中化知识点”和真题中重新排列组合的知识点进行准确的衔接(实际上就是解题能力,是应付多考点、综合化的关键。(详请参见拙论:《考霸联盟私人定制课表第一版-补充-解题能力》)。
1、本文旨在当下混乱的司考市场下给大家拨开迷雾,笔者最近发现很多童鞋转载本文,转载请注明出处!
一门科目,最好是准备两位老师(但不得突破2人上限),一是为了互补,目的是为了满足当下司法考试考察范围较大的要求。二是为了保险,一般情况下,一个课程量较大的老师,你盯着他,命题人也盯着他,防止被一定程度上的回避。在推荐老师的时候,一般会推荐2-3位相同重量级的老师,小伙伴们可选择一位为核心(最合适你自己的,当然我也会给出我的推荐和定位),其余作为辅助与补充。其次,推荐的教材,一般都是最详细版本。
3、"翻到你最信任的民法老师写得教程,他写的合同部分,看他能再给你提供什么启示?能对你有什么帮助?你一看他的书,TM连帮助都没有,把书撕了,换人!”“不带着问题,不带着你的鉴别力,那你学习的效率是很低的。”
4.最终的目的:一定要看该老师的课和教材看完之后对你做题有什么帮助,如果某一道题你看得出来有意回避或者不讲,或者讲得暧昧不清的,或者上课光讲笑话(专门术语:相声流)的,遇到这种,把书撕了,换人!一定要讲干货!再好的老师都不替代自己的努力,但是好的老师能让我们事半功倍。课堂效果有多好不是我们应该追求的,如果你喜欢脱口秀老师,请去找周立波。记住,只能挑能让你得分的,只要能让你做对题。
5.押题时代已经过去,请各位不要迷信那些押题,当作模拟题来训练解题思维即可,有功力的老师,当年考察的重点,就体现在他的日常授课中。你要光指着押题,你不死谁死?同时,近两年来卷二已经越来越难,一是刑法二是刑诉,正因为如此,请各位重点关注卷一得分(当然这个老师也有点关系,嘿嘿)。
柏浪涛/刘凤科→章澎(提高)
博主按语:
时至今日,刑法的考察,已不再温和,两层次还是三阶层不再是重点,更强调大陆法系正统刑法的回归,不法+有责的思维模式已成定局,刑法似乎由新理论的小清新变为新理论的杀马特,刑法命题14年很多考题直接来源于张明楷教授的新书《刑法的私塾》,这个意味着什么呢?不仅如此,现在的刑法考题很多直接来自于张明楷教授的学术论文和著作当中的最新研究成果(如:2014年卷二第53题直接来源于张明楷《中止犯中的“造成损害”》,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5期)。因而,司考授课老师不管是不是命题人弟子,都要求不断学习,不学习吃老本是不行的。
司法考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 ,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阮齐林、陈永生、袁登明 坚守旧理论、徐光华、罗翔、刘逢校
表面上的旧理论维护者,骨子里的新旧参杂)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这三位中国刑法界的刑法三剑客,正通过司法考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
关于刑法,记住:“行动非常迟缓的人,只要始终循着正道前进,就可以比离开正道飞奔的人走在前面很多。”
<font COLOR="#6F年再次证实当下考察新理论!直接扒老理论内裤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有没有童鞋觉得2013年卷二多选60题是对秘密窃取的公然调戏~不知听“秘密窃取”学生在考场上做到13年卷二第60题的时候作何感想,在那一瞬间是否和老妪一样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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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上讲授新理论并且有背景的老师现有五位:刘凤科、柏浪涛、章澎、王海军、方鹏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
章& 澎——张明楷弟子
刘凤科——张明楷弟子
王海军——张明楷弟子
方& 鹏——陈兴良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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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友谊——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
毅——乐哥也是讲新理论的???NO!刑法新理论这玩意,是讲血统的!不是你为了适应命题人的理论(或者说适应市场需求更贴切?)半路出家就可以讲得好的!貌似乐哥09、10年还在讲旧理论吧!?这一点,乐毅和韩友谊是一样的,新理论的半吊子,这个问题下面再说,只不过韩友谊出家得早一点!虽然他讲课很黄很搞笑!但是司考不是拿来给你讲相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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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柏浪涛:周光权开门弟子,没有之一,德国波恩大学留学归来后,很可能会带来更加先进和前沿的德国刑法理论,期待柏神王者归来!!!刑法异议区审核人之一(明白这意思么?),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刑法部分实际执笔人,你懂的。
2.刘凤科:张明楷弟子之一,德日新理论首席倡导者,温和新理论,适合于听完小柏用于理论提高,刑法想拿高分刘柏二人必听!凤科大帝早就明声在外,理论比较深,课时比较长,至少听两遍。
备注1:刘凤科授课理论变化:年:彻底新理论。年:趋向温和新理论95%。(依据:2013年三校刑法最后一节新增了“权利行使与敲诈勒索”,这一知识点,柏浪涛在10年刑法攻略已写到。授课的前瞻性,一目了然。)
备注:近两年刘柏两位老师授课趋同越来越高,因此建议刑法:柏+章或刘+章,推荐柏+章。
3.章&&澎:因果共犯论、共犯的思维模式(还原模式-超越模式),共同犯罪是一种简化版的因果理论,从这个角度切入讲授共犯的部分犯罪共同说与共犯的行为共同说之关系(行为共同说与部分犯罪共同说并不是矛盾的关系,前者不涉及罪名问题,仅从因果论角度确定结果归责的问题,后者则涉及罪名问题),章澎出山之前没有任何一位刑法老师讲得如此精准讲授:行为共同说仅在因果意义上解决共犯问题,一句话醍醐灌顶。以往的老师只孤立讲解共犯三种学说以及处理结论,但是并没有深入探讨(但是从14年刑法难度来看,深入讲授确有必要)导致考生难以接受,而没有真正的让考生掌握深入的肌理,从2014司考难度来看,章澎老师的刑法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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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特别提示:到串讲阶段刘凤科老师一定会讲他的168题,注意168题不是押题,一般情况下是串讲阶段的练习,结合之后对于教学设置的讲解,追根溯源,串讲阶段从讲法条变为讲模拟题最早为刘凤科老师在指南针开创。
备注3:根据14年群友反馈,柏浪涛《刑法攻略》与柏浪涛80题(还有柏神的150题,14年出国原因导致14年只有他的80题)与14年真题考题契合度相较更高,重点注意,司考江湖的轮回哟。
3、王海军,张明楷博士,强烈不推荐!彻底的新理论(直接讲原汁原味的新理论,日本那套,和韩友谊有点像,韩胖子的问题下面再说。),讲义多半是抄刘凤科和柏浪涛的,而且偷懒还抄得不全!本人最恶心的刑法老师之一。
4、韩友谊,半吊子新理论,不推荐,新理论内部也有争议,但是现在只会考新理论内部达成共识的知识。也即温和新理论。而韩友谊,很多时候在讲一些不考的知识点,比如结果无价值论或者行为无价值论,并且09年刑法案例题惨败,猜中案情,解析全错,同时,疯狂的举例,而且举例通常举一些很多已经考过的真题,不符合刑法当下的考察趋势,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同时,经常自己编一些稀奇古怪的案例,但是做过的人便之,命题人不会这么考,也即不会从他说的某一个角度来考察。同样,13年在刑法题目官方答案出来之前,给了一份自己的答案,官方答案出来之后考友一比照,仅选择题,他给的答案就错了19分;走,异议区走起,你这道题出错了~~~多选和不定项勒?不知道唉,不知道为什么没做。为什么没做勒?
A韩友谊的定位:张明楷《刑法学》“读者”之一,不是张明楷的学生,为什么?因为他是北大的,人家张明楷教授是清华的,和你喝茶?开什么玩笑?
B关于韩友谊研究日本刑法学者山口厚、大塚仁的问题
日本刑法学者山口厚、大塚仁、西田典之是日本刑法学界的三位奇才,日本司法考试的权威学者,我们所说的德日刑法,其中的部分理论,主要就是来自于这三位奇才,但是要明确一个问题,日本刑法虽然也是坚持的客观主义,但是在日本刑法学界也存在巨大的争议,但是日本的官方司法考试采取回避的手段是:将某一个时期的公认权威学者的著作列为指定读物(现在是山口厚),学生只需要专心研读这个学者的著作即可。
但是我国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的现状尤为混乱;
第一、新旧理论的争议,市场上司考教材很大部分是在讲旧理论,要么就是半吊子的新理论,其最大的特色就是出题人考过的点,就改,没考过的无法预知,不符合现在刑法对新理论逐年深入的考察趋势。
第二、韩友谊直接去研究西田典之、大塚仁的著作,并将著作中过于激进,不符合当下中国国情的新理论观点直接照搬到中国的司法考试培训当中去,最明显的体现就是在系统强化阶段是一个观点,可能到串讲阶段该观点又改变了,让学生纠结不已,最后阶段出的模拟一般会写一个类似于免责声明的东西,“模拟押题,仅供参考”等,这种现象对于司法考试刑法而言是极度恐怖,也是对考生极不负责的做法,本质在于没有把握住当下刑法的命题方向,最多是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很多问题凭借自己的理解,也即半吊子的新理论老师,属于病急乱投医,本末倒置。学者都是有自己的观点的,不可能对日本学者的著作直接照搬照抄,建议在早期可以对两位学者的著作(《刑法学(第四版)》-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张明楷、《刑法总论》《刑法各论》(第二版)-周光权)当成课外读物研读,你会发现,书上很多讨论案例就是司法考试的原题,(比如10年卷二第一题,就是周光权《刑法总论》2007年版,第三章55页-58页的小标题,而且一个字都没变)。
4,重点问题一 推荐用书:
指南针《刑法攻略》柏浪涛&独著/华旭《名师课堂-刑法知识篇》章澎&独著/厚大《刘凤科讲刑法》讲义卷
注意:刑法请认准张周博士,自不在多言。
5、重点问题二
刑法真题的选择:
(1)指南针 《刑法攻略-真题卷》柏浪涛独著(官方解析实际执笔人)
(2)华旭《名师课堂-刑法真题篇》章澎独著(据说是12年,期待中)
刑法历年真题较为特殊,建议各位一定要选择张周博士所写真题解析为宜。
6、《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的刑法部分真题。
7、新理论背景下(新理论内部)的争议知识点的考察的解决方式。
注意,前提是新理论背景下的,如果现在你还在纠结新与旧的争议,你OUT了~。
提问:经常遇到有考友问某个问到底以什么观点为准?
回答:现在整体是用新理论,这是肯定的,但是新理论内部根据坚持客观主义的程度,又分为温和的新理论和彻底的新理论,怎么考察,彻底新理论的题目通常只会出现在卷四考研案例题型当中。
1、考察新理论达成共识的知识
2、使用考研型题目,问:现在学界对某一个问题有几种观点?
3、如遇到几位张周博士对某一问题有不同观点如何处理?很简单!当作卷四刑法考研型题目贮备。
1、11年卷二单选考察正当防卫。(两种观点)
2、11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死者占有问题(两种观点)。
3、10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事前故意问题。(四种观点)
4、12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因果关系判断标准(两种观点)。
5、08年卷二选择题考察的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其实也是,不过考得简单。
<font COLOR="#2F年卷二第60题考察秘密窃取及公开盗窃之比较。
<font COLOR="#2F年卷二第52题考察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认定问题。
博主按语:
为什么博主14年强调刑法老师一定要选择张周博士?→张明楷/周光权案例的权威转换者。
2014年,柏神回归。
特别提示1:如果之前认真听完老钟的课&物权法占有理论部分&的童鞋,钟大帝威力彰显,你会发现,首先,老钟和任何民法老师都不一样,先讲占有。其次,老钟刑法也是学的新理论。你会发现老钟的占有理论和刘柏章三人关于取得型财产犯罪部分的知识点是通的,没有冲突。最明显的是老钟辅助占有人的相关讲解和小柏攻略上侵占和盗窃的区分(13年版讲义卷页),两者是相通的,虽然小柏在书上说民法和刑法的占有不同,但是在老钟这里不成立,一样的,貌似只有老钟说的占有继承是例外,刑法不承认占有继承。
特别提示2:三位老师授课差异性简单列举,建议各位三者融合。
例一;因果关系的认定
A.小柏:因果关系三标准.
B.澎爷:“But-for+Break-off”公式
C.老刘:讨论介入因素,并总结特殊情形。
总结:掌握不同观点,以防止已出现的观点罗列型态题目和逻辑演绎题,即便逻辑演绎题会给你列明观点,但是最好是提前掌握好不同观点。
例二: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
A.小柏在书上分则明确了两罪的区别是故意和过失,而非旧理论的作为和不作为。
B.但是老刘在总论部分就提了一下,其实也讲到了,但是这个部分没有小柏的书详细。
C.如果没有小柏书的基础。
第一,你如果之前受到旧理论的影响,你会懵。
第二,其实这个是个考点,但是老刘只提了一下,有可能会意识不到,哈哈~老刘已经不认为这个知识点是个争议了,直接按新观点走了的~
例三:绑架罪即遂的问题A.小柏:绑架罪的行为结构是:实力控制人质→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但只要求实施第一步,不要求实施第二步,更不要求实现不法要求。因此,只要行为人实力控制了人质,绑架罪就既遂。有人会问:那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其区别在于绑架罪在实力控制人质时带有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的目的,而非法拘禁罪没有这一目的。
B.老刘:课上一句话"带着向第三人勒索的内心意思,实力控制被害人,就是绑架罪即遂"
例四:直接故意的一种特殊情形,A.小柏:行为人明知结果必然发生,但是又“放任”,仍是直接故意,柏将此作为一个例外的情形讨论。B.澎爷:课上一句话“消极的直接故意”,更加精准和正统的的分类。
附录:押题阶段老师推荐:柏浪涛+章澎+刘凤科
段波(入)→钟秀勇(主)&陈飞(串)
问题在于,12年版民法60讲又提到了悬赏广告的单方允诺问题(详见该书12年版237页),弱弱的问下,这书现在谁写的?可惜12年出题人认为悬赏广告”定性为单方允诺!没有前瞻性。只有老钟讲到了!现不再推荐李建伟的《民法60讲》,出的问题太多,果断老钟!
1-1、民法物权法合同法部分,物权法第一人,物权法部分没有人能讲过老钟。同时老钟也是合同法深度考点最有研究的老师(买卖合同风险负担、保留所有权买卖中如何保护期待权)而且老钟讲的是王氏民法(民法的德日化)。(什么民法也姓王的?对的,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的可撤销、纯粹经济损失、中国式的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意思表示的客观解释说、解释先于错误都是原汁原味的王泽鉴民法,详见王泽鉴《民法学说和判例研究》,老钟会用他的博学让你明白,中国民法学有一个共同的老师叫王泽鉴)
1-2、关于老钟的几点说明:
备注1、老钟的《民法十大样板题》,从11年开始就没有再更新(原因详见老钟授课),但是其中物权法的几道样板题(样板1:一物数卖:(、92、93)样板2:返还原物请求权(、95、96)仍然是经典中的经典,但是仅仅指老钟对这几道题的完美解析。(这也导致了很多其他民法老师争相模仿,都将这几道题收录在自己的讲义中,但是,始终被模仿,从未被超越,哦耶。),可用,必看。
备注2、听完老钟的民法课,你才知道其他老师讲得有多浅显;你才知道自己本科民法的大坑有多深。
中国侵权责任法三杰之一张新宝教授得意弟子,紧跟命题趋势和适应司法考试民法难度的上升,近年授课风格发生了极大变化,致力于研究请求权基础体系,课程对请求权基础体系有着比老钟与波波更加完整的阐述与讲叙,掌握其讲授的连环请求权理论方法,对于解题有极大帮助,同时是唯一一位将请求权基础体系完整融入授课体系当中的民法老师,与段波老钟形成了完美的互补(段波-老种-陈飞)。
3、段波:当下司法考试难度导致,老师适合讲什么阶段的区分越来越明显,段波民法课程适合基础入门,但是,如果不先完成段波老师的基础课程(先修+强化),一上来就跟着钟秀勇的民法课程,很多考友会觉得力不从心,因此,我的建议是,完成段波的课程之后,再听老钟的民法课程,这会使你的民法有一个前期较为舒缓后期较为高效的过程。
备注1:波波的民行先修班必听,必杀技:根据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体系》一书改编而成《民法体系25图》(民刑先修阶段)必听!
推荐教材:华旭《民法体系25图》段波独著+厚大《钟秀勇讲民法》钟秀勇独著
7、也许有童鞋会担心民法听两老师会不会乱,明确的告诉你,波波和老钟都死迷一个人,王泽鉴,不解释。
附录1:押题阶段老师推荐:
王利——必杀技:民法的思维方法,其实就是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体系》一书中提到的“历史的方法”。
周郡——做他的模拟题,就是找虐,对了,我一直怀疑他是纪连海的弟弟,一个模子刻出来的。
附录2:其他老师的介绍,注意,是介绍,不是推荐。
李建伟,合众的大老板,他那本《民法60讲》,说实话确实帮了不少人,但是自从从万国出来,自己当老板以后,课时没法保障,在众合通常只上一半的课程,上课的时候抨击这个学校抨击那个学校,感觉特别傲,个人不喜欢这个人。现在看来,体系差,例子老,并不推荐,当然,如果没有钟秀勇或者段波的话,这本书还是可以的,但现在有了更好的选择,弃之。
李仁玉:律考时代()的出题人,最大的问题就是他的口音和上课的节奏,慢!慢!相当的慢,喜欢重复,就是在三校因为口音重而被钟秀勇取代,参杂的个人观点过多。
隋彭生:也是大师,目前在政法英杰上课,“隋氏民法”的创始人最适合提高民法应试技巧的民法课程。老隋一向睿智,他喜欢把难以参透的民法理论用一些口诀、一些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小案例予以讲解,而且老隋的归纳总结能力甚强,认真听课的学员可以迅速提高自己的民法理论水平和应试技巧。在老隋的眼中,民法并不需多少背记,属于一点即通的学科。已淡出司考圈。
席志国:合同法讲得最好,但是状态时好时坏,慎入。
7年·卷三·11题,这题出题人明明考的是物权法定原则,但是他非要说成是附义务的赠与,我晕。和张熊宝一样一样的,非常爱玩矿泉水瓶子。
建议听课技巧:【老钟系统强化(主)+波波民法25图(辅)】波波的民法体系25图必听,能够迅速的、真正的帮你建立起基本的民法体系(可加速听,最好是能画出来)。最主要的是会教你王泽鉴民法思维一书的“请求权基础体系”对之后的案例分析有用,之后必须钟秀勇系统强化,完整而详细的知识点,建议按照老钟的要求,一定要掌握各个知识点的侧面。
博主按语:鉴于本人民法推荐了两个老师搭配使用,现在对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说明,如下处理:
首先,民法现在也考有争议的知识点(是真正的无定论的知识点,可不是那种乱解析出来导致争议的知识点,例如:07年·卷三·11题,这题出题人明明考的是物权法定原则,有的解析说成是附义务的赠与,这种请自动屏蔽。),但是他不像刑法那样是开放式的,是直接按照出题人自己的观点进行的(12年悬赏广告的性质),因此,民法有争议的知识点不能像刑法那样两者兼收。
其次,没有任何一个民法老师能够全面掌握民法命题人的观点(包括大小黑也不能)。但是,根据上文的说明,老钟比任何一个民法老师都具有前瞻性和全面性,波波和老钟有冲突的地方,建议以老钟为准。尤其是老钟在课上说的“这个问题,再走半步,会是什么什么样子的...”的这种知识点,个人建议以老钟为准(因为其他老师也不会讲这种超前的知识点,但是鉴于11-14年民法的难度和趋势,建议能尽量掌握就尽量掌握。)
戴鹏(主→做题思路总结)+韩心怡(主→做题角度拓展)
博主按语:
鹏:和郭大侠师出同门,都是清华地,比郭大侠好的就是,每个重要的知识点下面都有一个解题方法的说明,不错不错,比郭大侠的详细啊!系统强化课程内容涵盖以及做题技巧总结上已经超过郭大侠,民诉中第三人对自身权益的四种救济方式(诚实信用原则,有独三和无独三,第三人撤销权之诉还有案外人对执行标旳的异义)直接秒杀今年案例分析,期待老戴民诉案例分析方法的总结。
2.韩心怡:潘健锋弟子,刘哲玮小师妹,声如其名,甜腻到心,治愈系美女,回过神来已对民诉爱罢不能,13年因压中文书题的原因爆红,对于传统知识点的考察,命题人通常变换角度考察,而心怡姐姐讲会帮助你解决此问题。
3.郭& 翔:郭翔和杨秀清老师代表了民诉两种不同的授课风格,影响了很多之后的民诉老师,你会发现,郭大侠的思路和其他老师不一样。
4、推荐用书:华旭《民事讼诉法知识篇》戴鹏&
指南针《民事诉讼法攻略》韩心怡&独著
总结:戴鹏+韩心怡→做题思路总结+做题切入角度总结=完美
注意:试举几例:
备注1.郭翔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分配那里的三句话:a、法条有规定的,加害人证明;b、法条没规定的,受害人证明;c、无过错,不需要证明。三句话秒杀此类所有题目。
备注2.戴鹏达成和解协议、仲裁裁决被撤销、不予执行等后纠纷的解决方式的记忆思路
附录1:其他老师的介绍,注意,是介绍,不是推荐。
杨秀清:民诉学院派授课风格代表,曾经的民诉第一人,在合同纠纷管辖和执行异议两个步骤和分析技巧做了经典总结,现已被其他老师吸收,其他的真心没价值,被老戴和心怡姐姐的组合秒杀了。
侍东波:无聊相当的无聊,上他的民诉,崩溃死你,不知道有没有人喜欢他,他是我最不喜欢的老师,上课讲着讲着自己玩手指去了...天!讲得也是让人昏昏欲睡。
郑其斌:万国历史上最为优秀的民诉老师之一,07年加盟新东方。现任三人合民诉担当大任的名师,可惜以前在新东方没能混个校长什么的来当当,讲课的特点就是基础理论性特别强,入门的时候可以听,但是到后面基本上就没有什么利用价值了,讲义从加盟新东方跳槽到三人合
,就没变过。
附录1:押题阶段老师推荐:韩心怡+戴鹏+郭翔
左宁(主)+刘玫(主)
博主按语:
刑诉的考察同样...同样...同样...咳咳...扩展到全新领域,从年开始,司法考试中的刑事诉讼法加大了对于理论型题目的考察,这已成为几位司法考试命题老师的共识。年的司法考试再次体现了这一命题思想,卷二的24题考察了刑事诉讼的构造、27题考察了证据的关联性、28题考察了什么是补强证据,36题考察了刑事审判的亲历性特点,65题考察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等等。主要的考察范围设置在刑事诉讼法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证据章节以及审判概述中的内容。而这部分内容来源主要源自各位命题老师的出版教材、当年论文等。
注意:刑诉由于条文较老条文数量翻倍,且加强理论知识点的考察,在现有的课时下,一个老师无法涵盖所有考点,建议多听几位,总结出自己的全版笔记。→备选:程捷、董扬
1、左宁,命题人弟子—顾永忠的博士,陈卫东的博士后,讲课比较实在,完完全全透析法条背后的立法背景和理论背景,最喜欢左老师的一句话:“所有人都知道刑诉要考可以和应当,但是为什么出题人只考哪个可以和应当勒?背后存在立法时的争议和各部门博弈”,授课思路符合当下考察方向,理论性加强,13年命中卷四技术侦查案例题,
需注意:左大大需重视他的文字内容,近几年被热议的刑诉理论考点,如
刑事诉讼的目的和刑事诉讼构造,讲授时一笔带过,但已经其教材上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和列明(而非第二年进行补充),与柏和钟一样,具有对当年考点把握的前瞻性。
补充:重点注意左老师各阶段讲义后面附带的大概60-80个左右的模拟题,质量很高,类似于刘凤科的168题,凌驾于司考真题之上的难度,完全理解,刑诉及格没有问题。
刑诉命题关联人,注意是律考时代,2002以前,<font COLOR="#6F年三大本,主编;陈卫东;副主编:刘玫,13年押到部分题目,会不会和这个有点关系勒-陈卫东回归。
师叔级别,刘玫2013年有个4天课程只讲法条,搞懂这个,狂听2遍,记好笔记,再通过左大神点考点。大概可以精简出一个30页500个考点的电子笔记,背熟就可以碾压刑诉。刘玫押题建议看下,中了就是原题啊!!!(知道什么叫亲师妹了么?)上面三位老师观点以刘玫为最终观点!!!(我再说一遍亲师妹,不是师妹是亲师妹)
4、推荐用书:华旭《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篇》左宁
附录1:其他老师的介绍,注意,是介绍,不是推荐。
杨雄(机关雄):刑事诉讼法xxx表,背吧,完全的背吧,没什么特色,上课和背书没有区别,理论知识和立法背景基本讲不出来,上课像打机关枪一样,上课一直在吼啊吼~有的同学说他表格不错,但是我觉得这个表格和法条有啥区别,给人一种泡沫般的详细感。
此外,有一点不得不提,杨雄已不再是出题人弟子,因为12年汪建成已经退出司法考试命题人的舞台。取而代之的是陈卫东和顾永忠,本身讲课风格就不咋地,现在又褪去了命题人弟子的光环,威力更是大减。
汪海燕:汪阿姨,其实是男的~被考友吹的神乎其神,其实也就那样,讲义几年未变。
向高甲:汪阿姨的学生,哪一科都能来,但是哪一科就都一般。非常的一般,之前不知道的还是不知道,知道的不用他说还是知道。有没有听过他翻唱《爱的供养》?不错哦`~
和管辖上一对一理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舒扬/徐金桂(主)→李佳(提高)
佳:丧心病狂的卖萌者,做题方法、思路明晰,总结精辟,对历年真题的讲授方式藐视众生,最出名就是他的“行政法逆向思维”的课程,我们可爱的萝卜(萝卜在山东),若有图书(教材)支撑,行政法王者之一。
5、吴鹏:行政法的偏门大神,无法将吴鹏老师进行一个归类,永远懒懒散散的声音,独树一帜的行政法讲义,和任何行政法老师的讲课思路都不一样,真正能把握行政法精髓的老师,但是就是因为这一点,必须有一个基础老师辅助,有基础之后再听老吴的,老吴的成神之路开始。
6、王旭,以前俗称“王小胖”行政法小黑,已非出题人弟子,马怀德不再命题,行政法原则部分讲得不错,个人觉得他更适合讲卷四。
7、推荐用书:华旭《名师课堂知识篇-行政法》舒扬
独著或厚大《徐金桂讲行政法》徐金桂 独著
附录1:其他老师的介绍。
徐金桂系统+李佳串讲/系统(双剑合璧)】首先完整的听完徐金桂/舒扬的系统强化,最好是找全详细版本的,就是那本书,老徐在三校是拿着书讲的(如果不是拿着教材上课,那舒扬是最佳选择)。如同样是表格,老徐的表格就显得详细和负责的多,按照老徐说的,对比记忆。那本书的最后面有个行政法期间的表,很强大,后期可以记一下。
他教你的找行政法题眼的思维方法,带着这个思维去听舒或者徐的强化课程,可以把他关于做题的几个口诀总结在老徐的书上,这里不写,写了也没用,因为要萝卜带着你走一遍才能掌握,之后将佳佳的强化或者串讲课程作为提高(无需区分系统和串讲)。
同时吴鹏的讲义不仅到那个机构都一样,并且在系统和串讲都一样(超级雇佣兵),吴大神总结的冷冷的三个字三个字的东西,可以选择性摘抄到你选择的强化课老师的书去,方便记忆(注意:本质上是对强化课程知识点的总结和精简,非提高。)
& 商法·经济法
鄢梦萱(主)/郄鹏恩(主)/张菀萱(主)
博主按语:
张海峡:曾经的商经法第一人,当年威望和名气以及受欢迎程度都大到任何一个商经老师无法企及的程度,开创了万国系所有商经法老师的最经典的商经授课体系。2013年最后一年在新起点讲完两天的课程,已退出司考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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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鄢梦萱:商法知识点之王,鄢梦萱姐姐的课细致入微,重点尽收囊中,但是梦萱姐姐不讲笑话,想听笑话的指望不上了,但是拿高分绝对必听!如果说张海峡的票据法是一绝,那破产法的讲授鄢梦萱姐姐无人能及,尤其是她那本书,商法案例分析思路,只有他写得最完美,下面自己看。
2、郄鹏恩:商法体系之王,综观所有商法老师,没有一个有一个完备的商法知识点体系,通常都显得杂乱无章,目测只有鹏恩姐姐能够将商经讲出体系性,这一点其实在法科学习时尤为重要。
3、张菀萱:台湾腔萌萌哒,授课思路异常清晰,萌萌哒的台湾腔会激发你听课的欲望,郄老师因特殊原因可能15年课程会大范围减少,如果你无法适应鄢梦萱老师的授课风格,第二位“萱”老师你值得拥有。
博主按语:
经济法是一个很奇怪的学科,很散,看法条的效果比看教材好,但是在此,如果你存看法条也很痛苦,请大家尤其重视鄢梦萱姐姐讲经济法法条是一绝,对于经济法条考察重点的把握,所有商经老师暂无人能及。
3、推荐教材:《三校名师讲义—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鄢梦萱 独著
&知识产权法
曹新川(入)→钟秀勇(主)
博主按语:知识产权法和卷四案例分析一样,在司考培训中长久以来是一个被严重忽视的部分,一般的情况都是让一个商经老师来讲,而往往在司考讲师圈里面商经老师都是学民商专业出身,极少有是学知识产权出身的老师,当然了,这和授课老师博士的导师的研究方向(专业背景)是有直接关系的,因此,民商法老师也很少能讲得好(有的就没法讲知产)的知识产权老师,此外,正因为如此,授课老师自己的研究方向对于是否能讲好知识产权起到了决定性影响。
1、曹新川:知识产权专业出身,知识产权法其实在每年的司法考试中占着不小的比重,相比其讲的商法和经济法,曹兴川老师讲的知识产权讲得异常到位和清晰,前两年甚至达到了考生都认为他是专门讲知识产权的司法考试授课老师的程度,或许,这成了让曹老师痛苦的地方。
2、钟秀勇:任何一个商法老师讲知产权法唯一能战胜老钟的原因是:老钟没讲知产!擦!好吧,我就是这么偏激!耶!如果老钟讲知产,那么(大)民法综合实力,请看《古惑仔3-只手遮天》或《古惑仔4-战无不胜》。&
当然,如果各位找得到老钟最新的知识产权课程,那就另当别论了,商法老师讲知识产权只是个惯例而已,本来就是民法的内容。
附录:其他老师的介绍,注意,是介绍,不是推荐。
楚道文:不知道有没有喜欢他,感觉就是照着讲义念啊,讲错是经常的事情。
王小龙:讲课风格上喜欢以问题的方式来教授知识点,讲义比较乱,比较好的一个点就是经常联系民法的基础理论来讲课。
特别提示:如果之前认真看完老钟的书或者听完老钟的课的童鞋,钟大帝威力再次彰显!!!很多东西,商法学习过程中你会发现按照老钟的思路要么可以很简单的推导出来,或者说老钟其实已经讲过了。举个例子;如果老钟今年继续讲无因行为和有因行为的话,会为理解票据法打下坚实基础。
吐槽:不要嫌老钟讲得深和罗嗦,那是对你负责。
杨帆(女)(主)+殷敏(辅)
杨帆(女):三国法女帝,所有部门法老师推荐中最没有争议的老师,10年内无人能及,不解释。
附录:其他老师的介绍,注意,是介绍,不是推荐。
斌:其实宪法才是司法考试中最容易让人放弃的学科。特点是总结能力很强,宪法是他的必杀技,但是注意,他不是小黑;宪法冲刺课程比较出彩,当年知识点预测能力比较强,说话机关枪,讲话很搞笑听他的课很轻松。有些放弃宪法的同学可以完全不看宪法只听他的冲刺,作出笔记狂背,基本70%的分数会有.
6、推荐教材:《华旭名师课堂—理论法学》白斌&独著
附录:其他老师的介绍,注意,是介绍,不是推荐。
杨帆(男):之前就推荐过杨帆一段时间,但是后来又下架了,原因是男杨帆只适合打基础,讲起课来头头是道,但是,做题显得无能为力,只适合打基础,如果想通过他的课让法理上一个台阶,很难。
白&斌(道)/杜洪波&(术)
白&&斌:白大侠开创了司法考试复习理论法学“判断题”(源于法科教学,法科考试题型无非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概念辨析、简答题、案例分析,除概念辨析外其他题型均已出现在司考中)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深佳。白大侠总结能力极强,法理宪法是他的必杀技,通过法理学经典案例方式讲授法理学,引导学生真正的掌握法理学推导过程;符合当下命题趋势。宪法冲刺课程比较出彩,当年知识点预测能力比较强,说话机关枪,讲话很搞笑听他的课很轻松。听白斌的课,能让你做对题。
法理三言论述题一阳指法理学考的不是识记,是一个法学本科生应当有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观,以及世界观。杜洪波、法理学的学习方法,划关键词听杜洪波的课,能让你蒙对题
针对卷四第一题考察的简答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上考场前必须全面细致的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各个具体的知识点。唯一的捷径,就是在你第一天考完之后,根据第一天卷一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察状况,分值分布(此消彼长),预估卷四可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会考什么,在这个时间点上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记忆负担。因为当所有卷四老师都在押卷四第一题会考什么的时候,其实,你已经掌握了整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哈哈哈哈...
博主按语:
根据12年13年司法考试命题情况,卷四的老师可以多听几个,博主不再重点推荐哪个。主要掌握老师讲课第一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做题思路即可,现在卷四能够起作用的,现在只针对第一题。可以多听几个总结出自己的模版。
备选:杜洪波(一阳指)、戴鹏(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任海涛(三要素)、王旭(模版)
论述题(重点关注)
博主按语:
第一、不知道各位注意到一个现象没有:2012年开始卷四最后一题,已经脱离了之前纯考论述的题模式,这是不是代表模版时代已经过去,或者说,出题人在回避模版,个人觉得应该注意。13年类似于12年卷四考察卷四最后一题,不再全考论述,并且出现了法律文书。正式预示着模版时代的逝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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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辅证:
#2012卷四第7题#
问一考察刑事诉讼法的价值;问二考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问三考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体运用;问四考察刑诉法对刑法实施的保障价值;问五考察非法证据排除的发展过程.
#2013卷四第7题#
问一考察民事法律文书;问二考察二审中的调解、发回重审;问三考察发回重审、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问四考察调解和审判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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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按语#
很多老师说在反模版,对没错,但是你更应该注意的是,还在考论述么?NO!在考察部门法的理论性知识点!其实很简单的就可以看出,现在是否考察论述?NO!好,你可能认为12年卷四7题问三问四问五有点像论述题,也可能认为13年卷四问四有点像论述题,那么各位请看下文:
下文内容摘自: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2014年版)第341页针对2013年卷四7题4问的“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本题考察调解和审判的关系,题目本身的范围较为广泛,考生容易出现的错误有:第一,审题不严谨,题目要求几何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理知识,但有的考生并未从民事诉讼法理和相关法律法规角度展开,而是空洞地讨论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不够切题;第二,机械的套用模版,不能结合案情有的放矢,有的考生机械的适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模版来套用本题,没有结合案情中的民事诉讼和民事调解的不同特点。第三(略)。
--------------------------------------------------------------------------------------案例部分:
博主按语:本人对一个只讲卷四或者讲法理的老师所传授的案例分析方法认可度非常低,个人认为还是讲各科部门法的老师来讲对应的各个部门法案例分析题更加靠谱。
为此。博主整理了一下相关博文,仅供参考:
第一:刑法——柏浪涛《刑法攻略-试题卷》后附案例方法
第二:商法——嫣梦萱的案例分析方法
推荐用书:华旭《名师课堂—卷四高分突破》&白斌陈飞章澎舒扬左宁&戴鹏&
总结:&由具体部门法老师写具体部门案列分析教材终于出现了,尼玛,推荐!我勒个擦擦擦,此书配上柏和鄢的案例分析,完美。
特别注意:以上解决了案例分析方法和套路的问题,但是,司法部对卷四答题是有要求的,要达到什么要求,一定要看看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这本书卷四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简答题、的答题标准,看看完整答案怎么写!!!!!!!!!!!!!!!
3、关于卷四的模版(作用只针对纯正的论述题):
忠告:卷四没有客观答案,要跳出以下三大误区,掌握一招制敌诀窍:
误区一:从社会人的角度学习知识点,离得分标准会越来越远,只能是被动挨打;
误区二:用中学生写作文的模式来备考,水平太低,华而不实,必定偏离方向;
误区三:套用固定格式的“万能模版”,千人一面,必定遭到阅卷人的反感而遭唾弃。
备注:(500份就会被认定为模版,最高分最多只是满分,这还算好的,看过法法网的一妹子的帖子,模版答题的知识点,和官方答案差之千里,比对官方答案后,最多能得5分左右,那妹子骂得哦,惊心动魄...)
特别是2013年的司法考试真题,命题特点明显由理论记忆型转向实践运用型,法条串讲阶段讲法条的实际价值近三年趋近为0。
除了经济法,直接无视,选讲题的。后司考时代,系统强化结束后,就是刷高质量模拟题的节奏,为什么,以前法条阶段讲法条,初衷很不错,就是补充系统强遗漏的知识点,通常把做题放在最后,试问?第一,现在这难度,时间上还来得及么。第二,串讲阶段讲法条,只是对知识点的单纯重复。同时,现在最关键的不是你掌握多少知识,转化为机构的现象就是大家都在拼谁课时多,这蛮不错的,反正受益的是咱们;最重要的是:将知识点转化为做题的能力啊!
真题咱们可能还没做完呢!这就是教学设置和考生实际情况的冲突之一;当下建议是,各位保存好,完成真题和系统课程之后;集中起来,放在刷题阶段集中刷,搞死;直到司考培训有一天;串讲阶段不再是讲法条,而是讲题的时候。
博主按语:
其好处在于,权威!尤其对于有争议的题目,直接看里面的,就以之为准,他就是代表出题人的意见,并且里面有个“常见错误解析”基本上是依据司法部网站上考试的异议来写的,列举了大家的不同意见,然后简练说出现这样错误的原因在哪,许多时候做错题,“错误解析”里面就分析了这种错误思路的缘由。很不错的书,尤其是对于你做错的题目,强烈推荐。但比较让人蛋疼的是他的编排体例,按每一科的每一年来,第二轮好用,第一轮用着不太方便。
注意:该书好像民诉按照新法改了答案,刑诉没改,大家还是在书店确认一下吧。
注意:这本书是权威的工具书
第一:三大本是妥协的结果,很多前沿的问题和考点不会写出来,但是这本书就不一样了,因为题目已经考来了,所以,该书作用在于,取代三大本解决争议知识点用,你会惊奇的发现每年的异议,最后只有2007年卷三第1题答案改了,所以,别跟着一些所谓的名师后面屁颠屁颠的异议,没用,忽悠你呢,每年异议做多的是那几位勒?哦,你知道,那我就不说了。
第二,关注一下刑法部分的真题解析吧,自己看看,到底是考旧理论还是新理论,呵呵,不要像2愣子一样被别人忽悠,自己要有辨别力。这本书刑法部分的解析挂名周光权,实际执笔人是:柏浪涛,所以,这也是我为什么经常说大部分刑法以小柏为基准老刘提高的原因。
第三,分类解析仍然需要,2006年到今年,除了07卷三第一题,不考虑新法的问题,单从学科理论上讲是没有问题的,其他争议都是扯蛋。
第四,之前说的很多老师说每年讲义都会更新,你以为真的是他自己理论更新啊?呵呵,就是根据这本书对当年真题的解析来对自己讲义更新的;给你的感觉就是,听完他的课,哎哟历年真题都会做,但是新题你就完了,不知道怎么下手了,永远和命题人差一步。所以背景这玩意还是靠谱滴,有背景的老师能够掌握学科考察考察前沿,比如老刘和小柏,自不在多言。
第五,注意,该书是取代三大本解决争议知识点用,但是三大本,13年考刑诉理论性知识点,14年搞不好就是考民诉理论性知识点或者行诉理论性知识点,(为什么勒,12年卷四最后一题考刑诉—13年卷四最后一题考民诉—13年刑诉卷二选择题题考刑诉理论性知识点——14年勒?你自己押嘛.....)用新的,等到2014年5月左右,新三大本出来,打印:刑诉理论部分、民诉理论部分、行诉理论部分、你懂的,打印这几部分。
第六,毕竟这本书大部分是命题人写的,比如说刑诉,但是刑诉命题人换成陈卫东,13年那刑诉,之前的刑诉真题也没什么参考价值,所以答案可能不会更新,但是不影响,还是那句话-工具书。同时,这套书是合订本,如果你已经有这套书的版本的,那就整一本单行的呗,对了,有版本的童鞋顺便看一下07卷三第一题的解析哟,哈哈。
真题与三大本:
第一、许多同学可能会问真题解析和三大本有什么关系,可以明确的回答一个问题:各个部门法中,有争议的观点,以什么为准?答案: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编写的《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首先需明确一点:三大本,被传统司考业界奉最权威最官方的教材,是由各个高校的著名学者联合编著的。
第二、三大本的编委会成员不一定就是司考的出题人,(例如11年卷二第一题D选项中“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的说法,就是三大本编写人之一陈泽宪提出来的,本题为选非题,选D选项”),由此可见,三大本并不是解决司考争议问的权威,有些观点和说法甚至是错误的,比如将质押合同归类为实践合同、但物权法已将其修改为诺成合同,此种现象屡见不鲜。
第三、三大本只能作为工具书,而且,不是解决争议知识点的工具书(原因如以上1、2),是作为理解基础概念的工具书,有价值使用的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因为这玩意是新的研究成果,而且近几年每年都会有新的东西加进去)。基于此的原因,要用就用14年最新版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13年的无意义。
第四、我不否认很久以前有只看三大本就通过的大神和学霸,三大本是有原题或者考题中出现的原话,但是多么?多么!?多么!!??如果现在还有有人向你极力鼓吹三大本如何如何,说通过司考必须看2-3遍以上的三大本,送一只铅笔给他,2B的:说5遍以上的,不解释,直接上去大嘴巴抽他丫的。
博主按语:“如果你恨他/她,就叫他/她去看三大本”
博主按语:大家注意一个问题,不一定命题人弟子就是好老师,标准是:命题方向把握+授课精彩。
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补充一)—刑法问题的总结
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补充二)—司考中刑法对新理论考察的若干实例
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补充三)—其他类名师的简单罗列
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补充四)—司考异议区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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