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到底贪污了2亿韩元是多少人民币个亿人民币

朱F基“内阁”40名部长去向:6人升至更高职务
来源:《壹读》
  朱F基担任总理期间,陆续进入其内阁担任部长(主任)的40人中,
  周永康、俞正声后来晋升为中央政治局常委;曾培炎、张春贤后来晋升为政治局委员;何勇、杜青林进入中央书记处&&
  1998年全国“两会”,朱F基担任国务院总理,“两会”后,央视《东方之子》推出部长访谈录,“内阁部长”悉数亮相,这是国内观众首次集中看到这么多鲜活的部长。
  据记者统计,朱F基任总理期间,29个国务院部委的部长(主任)共有40人。这40人,有的后来步入更高层,有的退居“二线”,有的在朱F基总理任期结束后退休。
  6人晋升至更高职务
  40人中共有4人担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包括周永康、俞正声、曾培炎和张春贤,周和俞还先后担任政治局常委。
  周永康先担任国土资源部部长,1999年12月“空降”四川任省委书记。3年后,在朱F基退休前的2002年12月,周回京接替贾春旺任公安部部长,其后成为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十七届政治局委员、常委。
  俞正声先担任建设部部长,2001年赴湖北任省委书记,其后以政治局委员身份分别兼任过湖北、上海的党委书记,2012年11月担任政治局常委后,于今年3月出任全国政协主席。
  当时,朱F基给俞正声留下深刻印象,2011年6月,俞正声在给上海交大师生上党课时还讲了一个故事:“朱总理是好领导,你不跟他讲真话,他不信任你,你跟他讲真话,他反而相信你。我刚到北京的时候,有一个朋友跟我说,你要想说服朱总理,就得他硬你更硬。”
  1998年开始,曾培炎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江泽民传》一书介绍,曾“个子很高,表情严肃,颇有知识分子风度,同时具备商人的敏锐和学者的严谨&&他作报告时总是胸有成竹,引用大量的数据,陈述结构清晰。尽管他与曾庆红没有亲戚关系,但两人经常被合称为&江的二曾&”。
  曾在曾培炎手下工作的原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今年年初撰文提及了一段往事。
  2000年夏天,政治局在北戴河开会,朱F基总理主张搞西电东送,由贵州、云南向广东送电1000万千瓦,为此甚至不惜提出:“如果做不到,我总理辞职,”他还对时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说:“你这个计委主任也辞职。”
  朱F基退休后的2003年3月,曾培炎担任国务院副总理。
  后来晋升为政治局委员的还有张春贤。张在2002年12月接替黄镇东任交通部部长。2005年转任湖南省省委书记之前,张春贤还是温家宝担任总理时的最年轻部长。张其后在2010年调任新疆党委书记,并在去年进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
  另外,朱F基担任总理时,监察部部长何勇、农业部部长杜青林后来都升任中央书记处书记。
  7人进人大、政协或司法系统
  除今年3月以书记处书记身份兼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的杜青林外,还有7人后来担任副国级领导人,包括外长唐家璇、经贸委主任盛华仁、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公安部部长贾春旺、央行行长周小川、文化部部长孙家正和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
  结束外长任期后,唐家璇按惯例升为分管外交的国务委员;盛华仁当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陈至立先升任国务委员,后入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贾春旺在2003年3月成为最高检检察长,而孙家正在连任文化部部长5年后于2008年3月当选全国政协副主席。
  比较特殊的是周小川。周在2002年12月接任央行行长,其后担任该职至今。今年3月,有着“人民币先生”和“百万亿先生”两个褒贬迥异称呼的他,当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后续兼央行行长,成为三任总理的“内阁阁员”。英国《经济学人》今年3月这样评价他:“思考缜密,海外知名度高,具有改革意识。”
  10人转入下一届政府
  除周永康、张春贤、杜青林、孙家正、李金华、周小川外,朱F基“内阁”还有10人在温家宝“内阁”中留任,包括科技部部长徐冠华、国家民委主任李德洙、国家安全部部长许永跃、司法部部长张福森、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卫生部长张文康、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
  张维庆曾充分领教过朱当面批评人的厉害。《朱F基讲话实录》第四卷披露,2001年一次全国会议上,朱F基对张任主任的国家计生委提出批评,张为此于日致信朱表示诚恳接受批评。
  朱F基随后在回复中致歉:“维庆同志,我身为总理,实不相称,平生得失,点滴自知。上次会上失态,并非对您,实为有感而发,然大失分寸,至今歉疚在心。知我谅我,希勿挂怀。”
  此外,还有两个连任部长不久后就离职的张文康和田凤山。2003年3月连任卫生部部长的张文康一个月后因非典疫情处置不力,先后被免去卫生部党组书记和部长职务,同年10月低调转任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副主席。
  田凤山则身陷囹圄。1995年至2003年间,田因在任黑龙江省省长、国土资源部部长期间贪污受贿,2003年10月,连任国土资源部部长仅7个月就被免职。2004年9月被“双开”后,田于2005年12月以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8人“空降”地方或转往其他岗位
  除周永康和俞正声外,还有8人赴地方或转往国务院其他岗位任职。“空降”地方的有:两位人事部部长,宋德福和张学忠,分别赴任福建和四川,担任省委书记;交通部部长黄镇东则赴重庆担任市委书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水利部部长钮茂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分别前往黑龙江、河北、天津任省(市)长。
  戴相龙后来在2008年转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这一国务院正部级事业单位自2000年成立以来,其一把手职务除戴相龙外,都由卸任财长担任。在李鹏任总理时,担任财长的刘仲藜做过首任理事长,接替刘在朱F基“内阁”中任财长的项怀诚也在2003年3月转任过该理事会理事长。
  成为“财爷”之前,项怀诚曾任财政部副部长,正部级的国税总局副局长、党组书记等财税系统要职,全程参与了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朱F基当时以常务副总理身份负责财税改革。
  项后来回忆说,他虽然当时曾以1993年为税收返还基期年,与朱F基发生争论,“而现在回头看,他心悦诚服”。
  项怀诚还是现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的“伯乐”。新华社《财经国家周刊》5月的报道援引财政部内部人士说,1998年3月前,项向朱F基申请,让时任贵州省副省长的楼继伟到财政部担任副部长,朱爽快地用一个字回答:“行”。以副财长为“跳板”,楼后来在国务院副秘书长、中投公司董事长等岗位历练后,于今年3月接任财长。
  此外,2001年接替盛华仁任国家经贸委主任的李荣融,在2003年3月则转往新成立的国有企业“大管家”国资委,成为这个国务院正部级特设机构的首任主任。
  9人“退二线”
  共有9人在朱卸任总理(包括总理任期内)时直接退休,或进入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专门委员会。直接退休的有时任国防部部长的迟浩田上将、司法部部长高昌礼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
  石广生是个非常强势的人,在高官中曾经流传过他拍桌子的段子。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1999年中美入世谈判中,距离美国要价遥远的“中国底线”激怒了美国总统经济顾问斯珀林,以至于拍桌子站了起来,石广生也立刻起身,啪地一声把桌子拍得更响。当年11月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朱F基曾对所有参会人员通报了这一事情。
  强势的石广生在任外经贸部部长时,经常被以铁腕著称的朱F基“点名”。前驻越南大使李家忠2008年在《湘潮》杂志撰文回忆说,1998年8月,在朱F基与一些经济部门的领导参加的外交部第九次使节会议上,“他(朱F基)走上讲台,手里没有拿任何讲稿,坐下来就一口气讲下去。”
  但“在谈到外贸出口时,他说形势很严峻,今年的出口额度必须完成,这是立下了军令状的。说到这里,他话峰一转,但外经贸部部长却说要量力而行。此时外经贸部部长就坐在台下。散会时,大家请领导同志先退场。那位部长从我身边走过时,有人拍着他的肩膀说:&总理又点你啦!&部长则说:&我经常被点,这就是对自己的鞭策。&”
  除直接退休外,还有6名朱的阁员进入了全国人大或政协的专门委员会继续发挥“余热”,包括科技部部长朱丽兰、国防科工委主任刘积斌、民政部部长多吉才让、铁道部部长傅志寰、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农业部部长陈耀邦。
(责任编辑:UN638)
原标题:朱F基的 “内阁” 部长们后来去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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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徐才厚会被怎么判: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至少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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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铁男受贿3558万元被判无期,&闻清良受贿2000余万元被判死缓,陈同海受贿1.9亿元被判死缓……&周永康、徐才厚会被怎么判?在2014年的最后一个月,3位备受媒体关注的贪腐官员等来了他们的判决。
  贪腐金额是量刑中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
  在给出答案之前,先来普及一下我国的死刑制度以及有关贪腐罪行的刑罚规定。
  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制度是中国的独创,两年内若无新的犯罪,则自动转为无期徒刑。
  《刑法》第383条规定,贪污、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现行刑法对贪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涉案金额的大小。若单纯按此标准,即10万元以上,则以上4人的涉案金额都已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处死刑”的标准。很显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个17年前制定的贪腐犯罪定罪量刑金额标准,已不适用于今天,当下贪腐官员的涉案金额动辄达百万、千万甚至上亿元。
  201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删去了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以“弹性区间”取代现行以“固定数额”为基础的贪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草案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并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
  《尚书?吕刑》中规定,“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其大意是说,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刑罚的适用其轻重程度各不相同。这种刑罚思想和制度,受到历代统治者和思想家的普遍重视。
  这一思想体现于贪腐的罪与罚上则是,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相同的贪腐金额往往对应着不同的刑罚。
  2010年之前:贪600万元以上,多被判死缓
  2013年之后:贪1000万元以上,多被判无期
  贪腐金额虽不是唯一的考量因素,但一定是量刑中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发现,2010年以前,相当部分省部级官员贪腐金额达到600万以上被判处死缓,例如,2007年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受贿704万余元被判死缓,2008年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696万余元被判死缓,2009年吉林省人大原副主任米凤君受贿628万余元被判死缓……2010年后,被判处死缓的官员受贿金额大多已经在1000万元以上,例如,2011年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受贿1022万余元被判死缓,2012年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受贿1263万元被判死缓……
  2013年是一个转折。
  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案在这一年宣判。薄熙来单独及与其妻、其子共同受贿的金额共计2179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而他并无自首、认罪及立功等从轻或减轻刑罚的情节。有评论认为,在中国慎用死刑的原则下,法院判薄熙来无期徒刑比判其死缓的国际影响或许更好一些。
  同在这一年,受贿1223万元的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以及受贿1919万元的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也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再后来,2014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1073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2014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109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相比之前受贿金额在1000万左右被判死缓的官员,2013年后这些贪腐官员的刑罚明显要轻许多。跟刑罚整体的轻刑化趋势一致,对贪腐官员的判罚也体现了轻刑化趋势。
  再来看周建华案的改判。二审法院认为,庭审中周建华认罪态度不好,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周建华的受贿数额为1000万余元;在审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组织未掌握的其收受付某等人共计900余万元的受贿事实;本案赃款大部分被追缴;同时核减了其部分犯罪数额,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周建华犯罪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量刑偏重。
  二审法院的判决基本符合2013年后1000万余元的贪腐金额对应无期徒刑的趋势。至于一审法院做出的死缓判决,周建华个人则怀疑,是因为自己举报苏荣而遭到的“打击报复”。
  另一方面,限制、减少死刑的适用是当前死刑改革的方向,尤其强调对非暴力犯罪要严格限制、减少适用死刑。这其中当然包括对非暴力犯罪的贪腐官员严格限制、减少适用死刑。
(责编:冯芸清、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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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周永康徐才厚涉案金额大 至少判无期
  【特别报道】贪官贪多少该判死刑?
  刘铁男受贿3558万元被判无期, 闻清良受贿2000余万元被判死缓,陈同海受贿1.9亿元被判死缓…… 周永康、徐才厚会被怎么判?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郭芳 董显苹|北京报道
  在2014年的最后一个月,3位备受媒体关注的贪腐官员等来了他们的判决。
  12月9日,被媒体称为“广州最大贪官”的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张新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法院认定其贪污2.84亿余元;受贿金额高达6130万元人民币、4259万港币。
  12月10日,河北廊坊中院对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铁男无期徒刑。法院认定其受贿金额为3558万余元。
  12月24日,备受关注的新余市人大原主任周建华受贿案二审宣判,一审被判死缓的周建华被改判为无期徒刑。二审法院认定其受贿人民币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15万元、金条3根(每根重50克)以及价值人民币23.58万元的财物。认定的受贿数额比一审时少了17万元。
  不同的判决结果,引发的不仅仅是公众的关注。
  日,因受贿2000余万元一审被判死缓的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案二审开庭。闻清良在庭上问道:“受贿3000多万元的才判无期,为什么判我死刑?”
  那么问题来了――官员贪多少该判死刑?法官量刑的尺度如何把握?在贪腐金额之外,是什么在影响量刑?
  贪腐金额是量刑中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
  在给出答案之前,先来普及一下我国的死刑制度以及有关贪腐罪行的刑罚规定。
  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制度是中国的独创,两年内若无新的犯罪,则自动转为无期徒刑。
  《刑法》第383条规定,贪污、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现行刑法对贪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涉案金额的大小。若单纯按此标准,即10万元以上,则以上4人的涉案金额都已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处死刑”的标准。很显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个17年前制定的贪腐犯罪定罪量刑金额标准,已不适用于今天,当下贪腐官员的涉案金额动辄达百万、千万甚至上亿元。
  201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删去了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以“弹性区间”取代现行以“固定数额”为基础的贪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草案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并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
  《尚书?吕刑》中规定,“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其大意是说,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刑罚的适用其轻重程度各不相同。这种刑罚思想和制度,受到历代统治者和思想家的普遍重视。
  这一思想体现于贪腐的罪与罚上则是,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相同的贪腐金额往往对应着不同的刑罚。
  2010年之前:贪600万元以上,多被判死缓
  2013年之后:贪1000万元以上,多被判无期
  贪腐金额虽不是唯一的考量因素,但一定是量刑中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发现,2010年以前,相当部分省部级官员贪腐金额达到600万以上被判处死缓,例如,2007年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受贿704万余元被判死缓,2008年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696万余元被判死缓,2009年吉林省人大原副主任米凤君受贿628万余元被判死缓……2010年后,被判处死缓的官员受贿金额大多已经在1000万元以上,例如,2011年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受贿1022万余元被判死缓,2012年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受贿1263万元被判死缓……
  2013年是一个转折。
  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案在这一年宣判。薄熙来单独及与其妻、其子共同受贿的金额共计2179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而他并无自首、认罪及立功等从轻或减轻刑罚的情节。有评论认为,在中国慎用死刑的原则下,法院判薄熙来无期徒刑比判其死缓的国际影响或许更好一些。
  同在这一年,受贿1223万元的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以及受贿1919万元的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也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再后来,2014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1073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2014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109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相比之前受贿金额在1000万左右被判死缓的官员,2013年后这些贪腐官员的刑罚明显要轻许多。跟刑罚整体的轻刑化趋势一致,对贪腐官员的判罚也体现了轻刑化趋势。
  再来看周建华案的改判。二审法院认为,庭审中周建华认罪态度不好,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周建华的受贿数额为1000万余元;在审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组织未掌握的其收受付某等人共计900余万元的受贿事实;本案赃款大部分被追缴;同时核减了其部分犯罪数额,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周建华犯罪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量刑偏重。
  二审法院的判决基本符合2013年后1000万余元的贪腐金额对应无期徒刑的趋势。至于一审法院做出的死缓判决,周建华个人则怀疑,是因为自己举报苏荣而遭到的“打击报复”。
  另一方面,限制、减少死刑的适用是当前死刑改革的方向,尤其强调对非暴力犯罪要严格限制、减少适用死刑。这其中当然包括对非暴力犯罪的贪腐官员严格限制、减少适用死刑。
  贪腐金额亿元以上,必死无疑?
  2000年之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高官只有5名: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国家食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因贪污受贿的经济犯罪被处以极刑;河南省原副省长吕德彬因买凶杀妻的暴力犯罪被执行死刑。
  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认为,“目前的总体趋势是,一般没带命案、贪腐行为没有涉及到重大的民生工程如医疗卫生等直接危害人们重大人身安全的,不判死刑立即执行。”
  但那些贪腐数额远远超出社会容忍底线的贪官也被判处了极刑。
  2008年,受贿1.0857亿元的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09年,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培英被以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死刑和死缓,其中受贿2661万余元,贪污8250万元,两罪并罚,执行死刑;2011年,受贿1.45亿余元、贪污5300万余元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日上午,姜人杰与许迈永被同时执行死刑。这一信号在当时也被许多人理解为贪腐亿元以上的必死无疑。
  当然也有例外。2009年,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案的涉案金额高达1.9573亿余元,最后被判处死缓。法院认为,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检举他人犯罪线索,故从轻判处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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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军报谈反腐:周永康徐才厚都动了 还有谁动不了
【环球军事报道】12月17日,解放军报刊发评论文章,题目为《反腐是一场输不起的生死仗》,对“再反下去会不会反散人心”、“还能不能反得下去”等疑惑作出回应。
文章明确指出,必须坚决将反腐斗争进行到底。“到此为止”绝对是一种错误,“骑虎难下”显然是一种误判。对人民军队而言,是整军治军、打胜仗、重新赢得人民信任的必须。同时,坚决反腐,为稍纵即逝的改革“窗口期”赢得宝贵时间。因此,反腐斗争“不能退也退不起,不能输也输不起”。评论文章如下:
与反腐斗争一同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的,还有国防和军队改革。
关于反腐,当下有两种议论值得注意:一种是“再反下去会不会反散人心”,另一种是“还能不能反得下去”。
这些担忧,从某种程度上说明,“腐败和反腐败对垒呈胶着状态”,已经到了扳腕拉锯的关键时候、不进则退的节骨眼上。如果不及时澄清各种错误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振信心、凝聚力量,势必难以彻底肃清徐才厚流毒影响,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纵观历史治乱、政权兴替,从来只有因腐败不除丧失人心的,而没有因反腐反散人心的。腐败是社会毒瘤,清廉是人民期盼。反腐越深入,党的肌体就越健康;反腐越彻底,政治生态就越清明。反腐到底、除恶务尽,只会深得党心军心民心,增强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反散人心”的论调,正是一些腐败分子心虚惶恐的表现。
至于“还能不能反得下去”的担忧,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因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引向深入必然会遇到各种阻挠和反弹。但是,腐败没有特区,反腐没有禁区,像周永康、徐才厚这样的“大老虎”都动了,还有谁动不了?党中央、习主席对贪污腐败决不姑息、对违法违纪必查必究,一抓到底、务求见底的决心意志是坚定不移的。“到此为止”绝对是一种错误,“骑虎难下”显然是一种误判。
军队反腐的目的,绝不仅仅是抓几个贪官,处理一批人,而是为了能打胜仗。腐败可谓战斗力的致命腐蚀剂,腐败不除,未战先败,甚至变质变色。试问,如果有限的军费被一小撮腐败分子贪掉了、挥霍掉了,还拿什么搞部队建设?如果大家都想着跑官要官,哪有心思精力钻研训练打仗?如果优秀军事人才走不远、干不长,谁来横刀立马、浴血沙场?如果领导干部有权就“任性”,搞特殊化,文恬武嬉,怎么带官兵上战场?……甲午之殇,殷鉴不远。
我军历来以纪律严明、作风优良著称,党和人民对军队是高度信赖信任的。同时也要看到,军营不是真空,歪风邪气仍有市场,尤其是徐才厚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给军队形象造成硬伤巨创。如果任由“老虎”“蛀虫”逍遥法外,任由沉疴流弊滋长蔓延,军队还像军队的样子吗?人民还会像过去那样舍弃身家性命支持我们吗?
与反腐败斗争一同迈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还有国防和军队改革。腐败是迟滞改革的“减速带”,也是阻碍改革的“轨条砦”。改革是划大圈子,腐败是搞小圈子;改革是攻山头,腐败是搞“山头”。小圈子不打破,改革只能原地打转;“山头”攻不下,改革就寸步难行。为什么一些领域的改革多年来推不动、铺不开,症结就在于此。没有反腐这把开山巨斧、破障利器,稍纵即逝的改革“窗口期”只能眼睁睁错过。
军队是拿枪杆子的,是党执政的坚强柱石。军队如果搞腐败,枪杆子就会锈蚀,柱石就会坍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宁,拿什么来保证?历史一再证明,只要军队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国家就出不了什么大的乱子。军中绝不能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这是党对军队的特殊政治要求。
肃贪惩腐是从严治党、强国兴君的决定性一招,攸关党和军队生死存亡,攸关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开弓没有回头箭”。在这场殊死较量中,我们不能退也退不起,不能输也输不起。
(责编:张俊、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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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 资料图
徐才厚 资料图
  【特别报道】贪官贪多少该判死刑?
  刘铁男受贿3558万元被判无期, 闻清良受贿2000余万元被判死缓,陈同海受贿1.9亿元被判死缓…… 周永康、徐才厚会被怎么判?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郭芳 董显苹|北京报道
  在2014年的最后一个月,3位备受媒体关注的贪腐官员等来了他们的判决。
  12月9日,被媒体称为“广州最大贪官”的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张新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法院认定其贪污2.84亿余元;受贿金额高达6130万元人民币、4259万港币。
  12月10日,河北廊坊中院对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铁男无期徒刑。法院认定其受贿金额为3558万余元。
  12月24日,备受关注的新余市人大原主任周建华受贿案二审宣判,一审被判死缓的周建华被改判为无期徒刑。二审法院认定其受贿人民币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15万元、金条3根(每根重50克)以及价值人民币23.58万元的财物。认定的受贿数额比一审时少了17万元。
  不同的判决结果,引发的不仅仅是公众的关注。
  日,因受贿2000余万元一审被判死缓的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案二审开庭。闻清良在庭上问道:“受贿3000多万元的才判无期,为什么判我死刑?”
  那么问题来了——官员贪多少该判死刑?法官量刑的尺度如何把握?在贪腐金额之外,是什么在影响量刑?
  贪腐金额是量刑中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
  在给出答案之前,先来普及一下我国的死刑制度以及有关贪腐罪行的刑罚规定。
  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制度是中国的独创,两年内若无新的犯罪,则自动转为无期徒刑。
  《刑法》第383条规定,贪污、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现行刑法对贪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涉案金额的大小。若单纯按此标准,即10万元以上,则以上4人的涉案金额都已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处死刑”的标准。很显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个17年前制定的贪腐犯罪定罪量刑金额标准,已不适用于今天,当下贪腐官员的涉案金额动辄达百万、千万甚至上亿元。
  201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删去了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以“弹性区间”取代现行以“固定数额”为基础的贪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草案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并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
  《尚书·吕刑》中规定,“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其大意是说,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刑罚的适用其轻重程度各不相同。这种刑罚思想和制度,受到历代统治者和思想家的普遍重视。
  这一思想体现于贪腐的罪与罚上则是,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相同的贪腐金额往往对应着不同的刑罚。
  2010年之前:贪600万元以上,多被判死缓
  2013年之后:贪1000万元以上,多被判无期
  贪腐金额虽不是唯一的考量因素,但一定是量刑中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发现,2010年以前,相当部分省部级官员贪腐金额达到600万以上被判处死缓,例如,2007年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受贿704万余元被判死缓,2008年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696万余元被判死缓,2009年吉林省人大原副主任米凤君受贿628万余元被判死缓……2010年后,被判处死缓的官员受贿金额大多已经在1000万元以上,例如,2011年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受贿1022万余元被判死缓,2012年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受贿1263万元被判死缓……
  2013年是一个转折。
  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案在这一年宣判。薄熙来单独及与其妻、其子共同受贿的金额共计2179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而他并无自首、认罪及立功等从轻或减轻刑罚的情节。有评论认为,在中国慎用死刑的原则下,法院判薄熙来无期徒刑比判其死缓的国际影响或许更好一些。
  同在这一年,受贿1223万元的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以及受贿1919万元的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也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再后来,2014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1073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2014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109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相比之前受贿金额在1000万左右被判死缓的官员,2013年后这些贪腐官员的刑罚明显要轻许多。跟刑罚整体的轻刑化趋势一致,对贪腐官员的判罚也体现了轻刑化趋势。
  再来看周建华案的改判。二审法院认为,庭审中周建华认罪态度不好,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周建华的受贿数额为1000万余元;在审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组织未掌握的其收受付某等人共计900余万元的受贿事实;本案赃款大部分被追缴;同时核减了其部分犯罪数额,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周建华犯罪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量刑偏重。
  二审法院的判决基本符合2013年后1000万余元的贪腐金额对应无期徒刑的趋势。至于一审法院做出的死缓判决,周建华个人则怀疑,是因为自己举报苏荣而遭到的“打击报复”。
  另一方面,限制、减少死刑的适用是当前死刑改革的方向,尤其强调对非暴力犯罪要严格限制、减少适用死刑。这其中当然包括对非暴力犯罪的贪腐官员严格限制、减少适用死刑。
  贪腐金额亿元以上,必死无疑?
  2000年之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高官只有5名: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国家食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因贪污受贿的经济犯罪被处以极刑;河南省原副省长吕德彬因买凶杀妻的暴力犯罪被执行死刑。
  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认为,“目前的总体趋势是,一般没带命案、贪腐行为没有涉及到重大的民生工程如医疗卫生等直接危害人们重大人身安全的,不判死刑立即执行。”
  但那些贪腐数额远远超出社会容忍底线的贪官也被判处了极刑。
  2008年,受贿1.0857亿元的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09年,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培英被以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死刑和死缓,其中受贿2661万余元,贪污8250万元,两罪并罚,执行死刑;2011年,受贿1.45亿余元、贪污5300万余元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日上午,姜人杰与许迈永被同时执行死刑。这一信号在当时也被许多人理解为贪腐亿元以上的必死无疑。
  当然也有例外。2009年,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案的涉案金额高达1.9573亿余元,最后被判处死缓。法院认为,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检举他人犯罪线索,故从轻判处死缓。
  从宽判罚的考虑因素:坦白、认罪、悔罪、自首和立功等
  当然,要不要判死刑,是判无期还是判有期徒刑,绝不仅仅看受贿的金额。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同时规定,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宽处理。这意味着司法机关对贪腐犯罪定罪量刑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受贿数额已不是认定受贿罪情节是否特别严重的唯一因素。因为此类犯罪情节差别很大,单纯考虑数额,难以全面反映具体个案的社会危害性。自首、立功、坦白、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也成为确定受贿罪是否特别严重、是否适用死刑及是否必须立即执行的重要考量因素。
  这就不难理解为何在同一时间段落马和审判并且受贿金额相差无几的王素毅(受贿1073万余元)和李达球(受贿1095万元),一个被判处无期徒刑,另一个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从两人的判决书看,两人认罪态度都较好,都有坦白情节,退赃都很积极,唯一不同的是,李达球多了一个立功表现,检举他人犯罪线索后经查证属实,被认定为立功。
  而无论是自首还是立功,都是法院裁量刑罚时应予考虑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从《中国经济周刊》梳理的被判处死缓的贪腐高官案例看,坦白、认罪、悔罪、自首和立功等从宽处罚的情节,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
  于是,为了获得从宽处罚,有些落马官员也是“蛮拼”的。
  最典型的如刘铁男,在整个庭审中,刘铁男对检方的多项指控均未持异议,并多次强调,“此起犯罪是我主动坦白交代的。”在庭审时,刘铁男提出:在纪委立案审查的时候,为了戴罪立功,他根据自己的研究结果,写了如何反腐的建议材料,主要内容是结合自己的亲身体会,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审批权应当大量下放到市场,从源头上解决政府不该管的一些事。在最后的自辩环节,他痛哭流涕地忏悔。
  法院在判决中适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立功之规定,认定了刘铁男的立功表现。加上坦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金额高达3558万余元的刘铁男获得了从宽的无期徒刑。而其他受贿3000万元以上的官员几乎都被判处死缓。
  这也就不难回答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的问题了:类似刘铁男受贿3000多万元判无期是因为好的态度和积极的立功表现;而他若无任何的从宽情节,贪腐2000余万,被判死缓亦不足为奇。
  坦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这是争取从宽的基本态度,很多官员都能做到,但争取立功并不容易。
  在过往的案例中,官员争取立功大多像李达球那样表现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最典型的如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揭发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依法减轻处罚。又如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辽宁省人大原副主任宋勇均有检举他人违法违纪线索的立功表现。
  相反,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则因其顽劣抵抗、毫无悔罪表现且阻挠司法部门对其查处,被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
  周永康、徐才厚会被怎么判?
  收受巨额贿赂的周永康及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的徐才厚会被判死刑吗?
  中纪委的通报称,周永康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大量财物;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调查中还发现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线索。周永康的所作所为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
  贪腐犯罪的死刑、死缓一般只适用于“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的确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有专家分析认为,目前,“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线索”所涉罪行尚未可知,但仅就“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看,若其收受的巨额贿赂达到“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的确属罪行极其严重,则很有可能面临死刑或死缓判决。
  2014年10月,军事检察机关负责人就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件回答记者问称,徐才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和家人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官方消息未透露涉案具体金额,但通稿中出现两次“数额特别巨大”。从目前的贪腐案例看,涉案金额数额特别巨大的官员,至少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
  当然,贪腐金额并非量刑的唯一考量因素。据军事检察机关负责人称,徐对“对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也就是说,徐才厚在侦查阶段已经认罪了。至于徐才厚是否还有坦白、自首、积极退赃以及立功等从宽情节,又或者是相反,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徐才厚的刑罚。
如果不是发生这么惨烈的事件,我想《查理周刊》所扮演的还是那样的小报角色,用夸张的漫画和极端的观点,讽刺一切看不惯的事物。围绕着章泽天的,同样是言论自由的边界。在私人的精神世界中,意淫无罪,辱骂无辜;但在公共的话语空间里,言论有底线,批评有原则。
在我们迎接新年的喜庆气氛中,令人痛心的事情接二连三的发生:上海踩踏、哈尔滨大火、亚航失联……面对这些突如其来的的惨剧,我们为逝者默哀,为伤者祈福。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我们不说新年快乐,只愿新的一年你我平安,生活如意。
一边是政府,另一方面是央企二级单位,竟然也像是小孩子一般吵了起来。一方面,政府只让企业道歉,却不说处罚,更不提诉讼;另一方面,企业也给政府部门以“还击”。双方都陶醉于于这样的论战之中,不亦乐乎,以至于把最重要的常识也忘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凤凰男,王贵能娶到安娜的时代已经不在。婚姻必须是两情相悦,而不是她,甚至你的岳父母不断为你付出。如果你真正优秀,完全有能力承担孝敬父母,补偿家族的重任,如果你不能,就别祸害人家女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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