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养老保险南充市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发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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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社保局
简介:南充市社保局主要负责管理市直企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项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工作。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105号
南充市农村社会保险局
地址:南充市北湖路105号七楼
服务热线:12333
邮编:6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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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阅服务社保查询网快速导航南充养老保险查询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南充上调2014年养老金 27万多名退休人员受益
来源:南充市府
【字体:】
  全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已出台。根据安排,南充市本次增加的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于3月26日在各相关银行发放。   此次享受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的是在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人员。南充市有27万多名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此次调整水平按照201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其中,普遍调整的具体办法是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再按每年增加5元调整。   这是南充市10年来连续第十次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与以往的调整方案不同,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在体现公平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体现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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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经办规程》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4〕19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已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第9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准确把握《规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一)及时合并基金账户。各地应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1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1〕3号)的规定,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做好新农保和城居保基金账户的合并工作,原则上在一个基金管理层级单独设立一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专户、一个收入户、一个支出户,单独记账,独立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细化参保资源管理。各地应结合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依托行政村(社区)委员会和基层工作平台,自下而上定期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资源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本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基础数据,主要包括16周岁以下城镇和农村居民人数,16周岁至59周岁和60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人数、农村居民人数(包括进城务工人数)以及其中包含的在校学生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现役军人数等,指导基层工作平台建立规范的参保统计台账,加强参保资源动态管理与情况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扩面工作。
(三)加强个人账户管理。各级社保机构应将个人账户建账、记账、实账管理、信息查询等内容作为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重点,加强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及财务基础管理,做好业务与财务、社保机构与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对账工作,切实解决个人账户记账不规范、对账不及时、实账管理不落实、财务基础管理薄弱等问题,切实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增强政策公信力。
(四)开展重复领取待遇核查。各地应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建立待遇数据比对核查纠错处理机制和跨地区社保机构协查机制,加强不同险种经办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二、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
各地应按照经办服务方便快捷、管理运行顺畅高效、信息资源充分共享及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顺畅的经办工作机制。在现有社保机构和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基础上,通过整合经办资源、适时调整补充人员、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协办员工作职责等措施,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地设施“四到位”,努力实现参保登记、保费缴纳、待遇领取和权益查询等手续的就近办理。切实做好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人员特别是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培训的专业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政策和业务经办水平,运用现代管理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热情、周到的服务。要自觉接受参保人员、社会各界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确保服务优质,群众满意。
三、大力推进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规范应用
各地应加快各项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整合,开发“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与“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对接,并与民政、公安、残联等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应用,方便参保缴费、待遇领取和信息查询。按照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应用要求,将网络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实现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实时联网,有条件的地区可延伸至行政村。根据乡镇(街道)基层工作平台需要,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切实提高经办信息化水平。通过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定期对本辖区、本部门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为工作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依据。
各地要积极加强对《规程》的学习和掌握,采取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讲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经办规程的相关内容,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参保意识,引导其积极续保缴费,推动制度可持续发展。
各地在贯彻落实《规程》的过程中,如发现有何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社保局反馈。
联 系 人:晏巍、张伟
联系电话:028-,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8月6日&&&&&&&
南充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地址:北湖路105号4楼& 联系电话:2810330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
四川省政府门户网
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
&&当前位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劳动、人事、监察/15B社会保障/政府文件/通知
索 引 号:G3-00004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15B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
发布日期:
文&&&&号:
关 键 词:机关,档案,文件,意见,规定
关于印发《南充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劳社发?号   关于印发《南充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机关事   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南府发[2007]66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关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一)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含依照、参照执行)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市级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撤销、合并或重组后被解聘、辞职、辞退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下简称&续保人员&)。   (三)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人员。   二、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四)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基金(包括统筹金、积累金和个人缴纳三部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各单位和个人应按市机关事业保险局核准的征缴数额按时足额缴纳,不得减免。   (五)单位缴纳的统筹金和积累金部分,按单位全部在职人员上年12月档案工资之和为基数确定。   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积累金按2%的比例纳入市财政当年度预算安排,并全额划拨到市机保局基金专户。   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统筹金和积累金按南劳社发[2005]99号文件规定的比例缴纳。   &续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按本人离开原单位时的档案工资执行,今后随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整工资待遇同比例、同幅度调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28%执行(含统筹金22%、积累金2%、个人缴纳4%)。   (六)参保人员个人养老保险缴费,以本人上年12月档案工资(组织、人事部门审批认可)总额为基数,缴费比例为4%,由单位代扣代缴。   (七)尚未参保或中途断保、欠交保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必须按《意见》要求于2007年底以前申报缴费基数和一次性补缴所欠保费。   一次性补缴日前保费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向市机关事业保险局提出缓交申请,说明理由,制定缴费计划,经同意后可缓交。   从日起,未按要求申报缴费基数,或未按要求及时缴费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三、关于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八)市机关事业保险局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从日起,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建立,其中4%由个人缴纳,1%从单位缴纳的积累金中划入。日前的个人缴存额合并计入其个人帐户。   (九)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离退休(退职)人员,按月发给其个人帐户储存额1/120的个人帐户养老金。   (十)个人帐户储存额利息每年结算一次。利率按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于上年12月份公布的利率执行。   (十一)参保人员在市本级统筹范围内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在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一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含利息)。   (十二)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储存额,用于本人达到退休(退职)条件后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   (十三)参保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因死亡、出国定居等原因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本人)凭参保资料、身份证件和《死亡通知书》或出国定居有关证明到市机关事业保险局办理终止保险手续,并一次性领取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全部余额。   四、关于参保人员离退休(退职)报批和养老金发放   (十四)参保人员退休(退职)的条件按照《公务员法》和国务院国发[号文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   &续保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应达到15年方可办理退休并同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十五)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时,应先到市机关事业保险局填报《参保缴费情况审核表》,确认其已按时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后再按管理权限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退休(退职)审批手续,核定其基本退休(退职)费。   &续保人员&的退休由市机关事业保险局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其退休时用以计算基本退休费的工龄按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十六)离退休(退职)人员的离退休(退职)费调整由组织、人事部门实施。&续保人员&退休后不再具备原身份,一律按工人身份由市机关事业保险局按有关规定调整养老金。   (十七)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以及&续保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退职)费和个帐养老金由市机关事业保险局通过银行建卡按月发放(收支挂钩,先收后支)。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其离退休(退职)费仍按原经费渠道发放。个人帐户养老金由市机关事业保险局于当年12月份一次性通过银行建卡发放。   (十八)市机关事业保险局于每年对所管辖区域的离退休(退职)人员进行一次生存验证,预防和杜绝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   五、关于其他人员的养老保险   (十九)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从转制的当月起,市机关事业保险局即对其停止征收保费和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并按川劳社办[号文件规定将其养老保险关系整体转至市职工社会保险局,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按川劳险[号和川办发[2002]10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二十)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如果其离退休(退职)人员仍由市机关事业保险局发放养老金,则必须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清算补偿。办法是以该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现行月发放养老金金额和增资系数为基数,按10年计算发放总额所需养老金一次性向市机关事业保险局预缴。预缴后,其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市机关事业保险局续继支付,其它相关待遇仍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如不清算补偿,市机关事业保险局可以不予接收。   (二十一)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办法参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川劳社办[2006]74号以及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的规定参加保险、办理退休和领取养老金。   (二十二)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部门管理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其缴费工资的调整和退休审批由市机关事业保险局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二十三)本《实施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此不相符的,以此《实施细则》为准。国家和省今后有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办: 南充市人民政府& & 承办: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蜀 ICP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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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推出居保新政策 参加养老保险可享丧葬抚恤金
&& 日 15:31&&来源: 华西都市报&&
档次提高原有12个,最高缴2000元,提高至13个缴费档次,最高3000元,顺庆区最高为4000元。标准提高不同档次补贴标准不一,以前最高补贴70元,调整后最高可补贴160元。新的政策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死后可享受丧葬抚恤金。
从今年1月1日起,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号文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险要进行城乡统筹,并同时增加1个档次。
4月21日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各地居保城乡统筹提出具体的要求。5月4日,南充市政府结合这一意见,对3号文件进行补充,除增设缴费档次以外,同时在全省首创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该措施已于7月1日执行。
现状南充全市80%人享受居保
目前,因为职业的有无和不同,南充居民可以享受的养老保险有以下几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居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前两种统称为社保)。据南充市人社局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南充有400多万人参与以上养老保险,其中,居保人数达到290万人。
南充市居保局基金管理科科长王猛告诉记者,南充领取居保的人数已经达到105万人,“按照规定,年龄达到60岁的老人,可以直接领取。”王猛介绍,直接领取的人数已达到97%。
今年以前,南充市居保的标准只有12个档次(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王猛称,在这12个档次中,以前还对农村和城市进行了区别,今年1月1日起,南充市政府就此现象下发了文件(南府办3号),在全市增加了1个缴费档次,即第13个档次3000元。其中,顺庆区有第14个档次,每年可缴4000元。
新政策建立丧葬费和抚恤金制度
除了执行省上关于居保城乡统筹的相关规定,南充市居保局还在全省首创了一项利好,7月1日起,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将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王猛称,丧葬费发放的标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居保领取人员死亡后,按本人4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丧葬费,另一种是参加居保但未达到领取条件死亡的,按3个月全省公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同样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居保领取人员死亡后,按本人8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另一种是参加居保但未达到领取条件死亡的,按7个月全省公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丧葬费。
其中,参加居保但未达到领取条件死亡的,计发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总额不超过本人已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人员除外),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须在死亡后3个月内申报并办理手续。(记者 杜强 实习生 何泳蔓)
编辑:胡万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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