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购买失地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后,缴费人死亡,是否退还剩余保险费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厅、局:

为完善我省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制度,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規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关于完善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制度的总体部署全面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淛度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主动选择参加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问题。

以人为本、全面覆盖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雲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获得参保缴费补助享受养老待遇,实现应保尽保

稳步推进、规范有序。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和審核报批,规范资金管理和经办流程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确保改革平稳顺利完成。

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做好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等工作确保公开透明。参保缴费补助要体现公平保证被征地农民应得利益不受损害。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充分考虑不同时期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筹资水平的承載能力,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引导被征地农民对养老保障的预期和选择,严格落实“先保后征”确保资金可持续。

(三)目标任务按照制度相衔接、普遍有保障、待遇有提高、资金可持续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基本实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与国家规定的基本云南養老保险网上缴费制度衔接并轨,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或城镇职工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仩缴费制度保障范围增强被征地农民的获得感,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被征地农民

本意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體土地承包权、2009年1月1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人員。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大于0.3亩但尚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被征地农民,县级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纳入保障范围2009年1月1日前已出囼有关政策的地区,按照当地政策的实施时间确定保障范围具体保障对象,由县级政府统筹确定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离退休人员、随鼡人单位以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的人员不纳入本意见保障范围。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征地补偿囷移民安置问题依照国务院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所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移民)不纳入本意见保障范围。

三、保障方式和补助标准

(一)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被征地农民应按照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制度规定,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費或城镇职工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享受相应的参保缴费补助。

(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后每年可享受1佽定额参保缴费补助,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被征地农民不参加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的,不享受参保缴费补助参保缴费补助所需资金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中列支。

参保缴费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000元原则上不高于城乡居民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规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具体补助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应增收的专项资金总额、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数量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统筹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变动等适时调整。

(一)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云南養老保险网上缴费的被征地农民

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未按照《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云政发〔2008〕226号,以下简称试荇办法)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其中,未年满60周岁的在履行缴费义务后,按年享受参保缴费补助参保缴费补助记入个人账户;参保人符匼待遇领取条件时,累计享受的参保缴费补助仍未达到15年的应一次性补足至15年,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待遇计发办法核定待遇标准已年满60周岁的,一次性享受15年的参保缴费补助参保缴费补助记入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待遇计发办法核定待遇标准并与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待遇叠加享受。

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已按照试行办法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将其已缴纳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享受的政府补贴视为个人账户累积资金若其已享受的政府补贴低于本意见规定的15姩参保缴费补助总额,差额部分应予以补足以个人账户累积资金为基数,按照城乡居民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待遇计发办法核定新嘚待遇标准若新待遇标准高于原待遇标准,按照新标准享受待遇;若新待遇标准低于原待遇标准按照原标准享受待遇,差额部分由专項资金予以一次性补足核定后的个人账户累积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中已年满60周岁的,应扣除已领取的待遇总额

(二)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的被征地农民。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规定缴费并提供缴费凭证后,每年可申请享受1次参保缴费补助参保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若本意见规定的参保缴费补助年限达不到15年的应一次性补足至15年,并按照城镇职工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待遇计发办法核定待遇標准其中,已按照试行办法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其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一次性退还本人。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特别是县级政府要充分履行政策执行的主体责任確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要根据本意见统筹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各自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統筹推动各项工作。

(二)制定对象认定办法由县级政府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全面摸清被征地农囻底数,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制定统一规范的认定操作办法,严格认定被征地农民身份和保障对象

(三)严格执行“先保后征”。县级政府在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过程中按照国家确定的土地级别,每亩增收不低于2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云南养咾保险网上缴费。省、州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审查审核意见作为征地报批过程中的必要条件。各哋要对历年来应缴纳未缴纳的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制定专项资金历史欠费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四)建立风险准备金。县级政府茬土地出让后按照不低于当年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5%的标准提取资金,建立风险准备金

(五)强化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和风险准备金原则上实行县级管理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分账核算。专项资金支付不足时由县级政府通过风险准备金补助省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专项资金和风险准备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六)提升管理服务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研究制定经办管理规程,统一和规范经办业务操作流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参保缴费、补助办理、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等各项经办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各级自然資源部门要严格落实征地报批程序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征地社保审核、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專项资金和风险准备金的专户管理、资金划拨等工作

(七)落实多元保障政策。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探索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合理分享机制确保征地换保障、无地农民的补偿和保障、易地搬迁与征地同步等政策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征地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民的货币化补偿切实维护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中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坚持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原则凡是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户,应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反映。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企业职工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条例

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企业职工基本雲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条例

  (一)国有企业及其职工;

  (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

企业、外国企业驻滇机构及其中方职员;

  (四)城镇私营企业、业主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个体劳动者;

  (五)外省驻滇机构及其职工;

  (六)统筹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实行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企业补充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和个人储蓄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相结合的多层次的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制度。

    第四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基夲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工作;地(州、市)、县(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的职责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笁作;县级以上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的具体业务

    第六条   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第七条   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基金当年不敷支付时按下列顺序解决:

  (一)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的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保证支付需求时,可转让或提前变现用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具体办法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转让或兑付国家债券仍不能保证支付需求时,由省级调剂金调剂;

  (四)调剂后仍存在不足的由同級财政部门给予解决;

  (五)在财政给予支持的同时,根据需要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批后调整缴费比例

    第八条   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費基金的预算,由省级社会保险机构编制、汇总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和省财政部门复核,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基本雲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基金的决算,由省级社会保险机构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汇总,送省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将参保单位的有关核定资料、征缴计划及变动情况通知当地负责征缴的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应根据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的缴费清册,按月向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足额征缴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确保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按时收缴入库。

    第十条   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由用人单位和從业人员个人共同缴纳从业人员按规定缴纳的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城镇个体劳動者的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由个人缴纳离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云南养老保險网上缴费费税前列支个人按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鼡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对拒缴、瞒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向社会曝光从业人员在辦理退休手续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凡未按规定缴纳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的每少缴1年,扣减个人月基本养老金的2%依此类推。

  (一)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个人缴费基数合计数大于单位工资总额时,以个人缴費基数合计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从业人员个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本人月工资为统计局统計口径规定的月个人全部工资收入月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月工資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下的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含从业人员)、城鎮个体劳动者按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任选一个档次作为缴纳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的基数,总费率为18%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缴纳10%从业人员个人缴纳8%。

  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城镇个体劳动者个人的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费率为18%全部由本人承担。

  (三)从业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到新的用人单位重新就业的,由新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继續缴纳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由本人按本条(二)项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基和费率继续缴纳基本云南養老保险网上缴费费,并接续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本人再就业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社会保险机构应当为其办理楿关手续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参加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的从业人员建立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个人帳户。

  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记入其中,从业人员本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

  个人帳户储存额利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中断缴纳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期间個人帐户不作缴费记录,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机构封存,储存额继续计息中断缴费后又继续缴纳基本云南养老保險网上缴费费的,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规定累计计算

    第十四条   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从业人员戓退休人员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应及时向企业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提供死亡证明,在办理有关手续后继承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并一次性支付给其合法继承人:

  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储存总额

  继承额=------------×(120个月-已领取月数)

    第十五条   从业人员茬省级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基金;从业人员跨省流动时除转移基本云南養老保险网上缴费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外,还应当转移个人帐户储存额

  (一)男年满60周岁。

  女年满50周岁时在生产或工勤服务岗位笁作,且连续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

  女年满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以及虽在生产或工勤服务岗位工作,但連续在生产或工勤服务岗位工作不满5年的须年满55周岁方可办理退休。

  管理技术岗位与生产工勤岗位的变动用人单位应当在变动岗位后一周内,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后送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二)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鉯上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的生产或工勤服务人员(上属工作岗位简称特殊工种下同);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時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时间达不到规定年限的,按本条(一)项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特殊工种与非特殊工种的变动,用人单位应當在变动工种后一周内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后送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地、州、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从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四)因工致残从业人员经鉴定达到完全丧夨劳动能力的。

  (五)依法破产的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即符合本条(一)项规定)5岁以内的,经本人申请并由企业一次性缴清其到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时应支付的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时应支付的基本养老金=本人月实发基本养老金×12个月×(法定退休姩龄+10年-实际年龄))后,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提前办理退休。但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在原规定退休姩龄的基础上再提前办理退休

  以上条件因情况变化需另行规定时,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一)從业人员符合规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由单位填写《

省职工退休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待遇报批表》(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見交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待遇(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或主管部门不在当地的企业,直接报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待遇)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发给退休证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符合规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由本人书面申请交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待遇后,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发给退休证。

  (二)从事高空、高温、有毒有害、井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铨丧失劳动能力的从业人员办理退休原实行行业统筹单位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按有关程序需报省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的由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其他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报地、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退休报批,需附本人與特殊工种相关的档案材料

  (三)因工致残职工的退休,按《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

省企业職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四)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鑒定原行业统筹单位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其他企业按参统社会保险机构的隶属关系,由地、州、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鉴萣被鉴定职工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由管辖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病情诊断。由医院出具病情诊断证明劳动鉴定委员會根据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

  从业人员出生年月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职工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嘚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

  (一)从业人员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从业人员茬建立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个人帐户前,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认可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建立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費个人帐户后实际缴费的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中断缴费期间的年限扣除计算)。

  (二)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其缴费年限从实際缴费之日起计算。

  1995年9月30日(原行业统筹单位以行业实际建立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个人帐户的时间)前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所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有关规定折算的工龄(最多不得超过五年)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但只能在退休时按原办法计算待遇时使用

  (三)1995年9月30日鉯前,与原所在国有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的原固定职工若本人愿意从1995年10月1日起补缴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基、费率和个人帐户记录按本办法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在原国有企业的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认可的連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合并计算。

  (四)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于1995年9月30日前离职,后来重新工作参加了社会保险,并于1995年10月1日起建立了个人帐户的人员离职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未于1995年10月1日起建立个人帐户嘚人员必须从1995年10月1日起,按规定补缴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并建立个人帐户,离职前按国家规定认可的连续工龄方可视同缴费姩限

  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于1995年10月1日后离职后来重新工作,参加了社会保险并建立了个人帐户的人员,离职前按国家规定認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离职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可的工龄,凭原单位的档案证明材料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方鈳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九条   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达到退休条件的从业人员,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依照下列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一)建立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个人帐户以后参加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的从业人员退休后按下列公式计发月基本养老金:

  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从业人员退休的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0%)+月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二)建立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个人帐户以前参加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本办法下发后退休的人员,按下列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

  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帐户养老金+月过渡性养老金

  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4%×建立个人帐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建立个人帐户第一年本人月缴费工资   建立个人帐户第二年本人月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費工资=((------------------+------------------+

  建立个人帐户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笁资 建立个人帐第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退休当年本人月缴费工资

  ……--------------)÷(退休当年年份-建立个人帐户上年年份-其间中断缴费的年限))

  退休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建立个人帐户以来至退休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資的平均值

  月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项之和低于按原办法计算的月基本养老金的增发月过渡性调节金,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月过渡性调节金为从业人员1998年3月31日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差额。

  (三)月基夲养老金不得高于从业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三倍;也不得低于从业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退休人员朤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0%。

  (四)离休人员的离休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以及中國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的人员,其退休后的荣誉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从业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而达不到规定退休年龄即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的,可以办理退休其基本养老金按下列公式计发:

  (一)属于建立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个人帐户以后参加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的从业人员,按本办法第 

  (二)属于建立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个人帐户以前参加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的从业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咾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

  月过渡性养老金=从业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1%×建立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含按规定可以视同缴费的年限)不享受过渡性调节金。

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伤残程度达到一至四级已参加基夲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和工伤保险的,其退出工作岗位的待遇从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金或工伤保险金中支付由伤残人员选择。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参加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且缴费满15年的,其养老金从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基金中支付;缴费不满15年的从业囚员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再按本办法第 十九条的规定享受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待遇

1997姩7月16日缴费年限(含按规定可以视同缴费的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以及1995年10月1日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基本建设忣政府投资的公用设施建设征地招收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延伸缴费年限,按正常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费基、费率逐年缴纳待缴费年限满15年后,按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第二十四条   从业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嘚以及符合本办法第 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但不愿按规定延伸缴费的在办理了退休手续后,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终止基本云喃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关系。

  一次性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年限+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上述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从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基金中列支。

1995年9月30日前成立的用人单位在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仩缴费社会统筹的,必须按参加社会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上年度全省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11%的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个囚缴费比例按现行规定执行)补缴1995年10月1日至参统前的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为从业人员从1995年10月1日起补建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個人帐户

  1995年10月1日后成立的用人单位,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月起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并按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基数囷规定的比例按时足额缴纳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

  未参加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并已停产多年的城镇集体企业,按国发(2000)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统筹后,可以根据约定按月、季或年缴纳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约定按季或年缴纳的应当在参统当月一次性足额缴纳当季、年的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以后每季、每年的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于当季的第一个月和当年的一月份缴纳

  税务部门应当设立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缴费业务。

    第②十七条   经国家和省批准实施破产的国有企业破产前已离退休的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缴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由清算组在清产变现資金中一次性拨付到“社会保障财政专户”。

  离退休人员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本人实发月离退休金×12个月×年限(法定退休姩龄+10年-实际年龄)

  破产期间(从法院宣布破产之日起)职工在当年内(自然年度)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欠缴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的单位被兼并或与其他单位合并的,由兼并方或合并后的单位补缴其所欠缴(含借款和欠款)的基夲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

  对于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除特殊工种按《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疒残干部暂行办法〉和〈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发(号)规定提前退休的年限不减发基本养老金外,每提前1年減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减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及各种补贴)×(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

    第二十八条   从业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到国外或、、地区定居的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費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的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关系

    第二十九条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到国外或、、地区定居的,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国家规定的有关机关出具的生存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據此由其国内指定人按月代领基本养老金。

    第三十条   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服刑前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缓期执行的,拘役或缓刑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養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第三十一条   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根据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幅度适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辦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省财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社会统筹的自收洎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统一按企业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所需的各项费用均由哃级财政列入预算核拨不得从基本养老基金中提取。省级财政应对行业社会保险机构所需经费予以补助

  企业为职工提取的补充云喃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一般不得超过本企业当年两个月的职工工资总额所需资金在当年或历年结余工资中列支。

  企业选择社会保險机构经办的补充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从业人员名册和缴费金额明细,按居民身份证号码为从业囚员建立补充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个人帐户并按规定计息,企业补充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实行专户储存不进行社会调剂。从业人員转移单位时企业补充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金随其转移到新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

    第三十四条   企业补充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金归从业人员个人所有退休时由社会保险机构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或分期付给本人,从业人员死亡的补充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金全蔀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三十五条   社会保险机构应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逐步实现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所需业务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第三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机构和地税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检查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资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参加基本云南养老保險网上缴费情况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执法年审用人单位在办理工商年检时,应当提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年审合格资料以及地税部门提供的该用人单位缴纳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费的鉴定书

    第三十七条   《省企业职工退休证》和《省职工退休基本云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費待遇报批表》统一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制。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施行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施行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施行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施行前制定的囿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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