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过程中,用户质量如何保障?最有利集团公司的管控模式

食品企业如何做好质量管控才能确保食品安全集团管控,风险管控,管控模式,成本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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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如何做好质量管控才能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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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注重IT的全程管控第三方监理可有效保证IT质量
  IT高管怎么看待IT的成功,怎么面对IT故障?一家企业对1000多名IT高管的调查显示,IT系统和用户希望达到的业务目标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在中国,接受调查的IT高管中有76%说,在过去的两年中,他们所实施的项目只有不到一半产生了积极的业务成果。也就是说,在为用户业务提供服务方面,IT系统处于风险之中。导致IT项目失败的主要原因有四个:开发问题、软件的质量不高、项目管理无力、质量保证无效。所幸的是,现在IT高管已经下定决心要应对提高IT项目质量的挑战,他们在未来一年内将会更关注IT应用质量。 以促进业务发展为衡量标准 IT如人生。IT的全寿命周期和人生一样,是从孕育、出生到成长最后死亡。信息系统的出生是孕育,但是孕育之后更多的是运营和维护,这也是信息系统价值最核心的体现阶段。但在IT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用户对孕育和培育阶段的管理与控制比较少,最终导致IT对业务并没有产生有利的促进和影响,自然就带来了大量项目的失败。这时候,并不是说这个系统没有建好,归根到底是考核的因素不对。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副主任黄子河提出了IT系统建设“两荣两耻”的概念――以IT业务的发展为荣,以IT与业务割裂为耻;以IT长寿为荣,以IT短命为耻――注重IT的运营管理,也就是全程管控。  管控的根本目的是让IT与业务目标一致,让IT促进业务。对于用户来说,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规避IT相关风险,保证IT投资的价值,应该对运营效果有一个可量化的绩效评估。换句话说,通过管控实现对企业的流程再造,甚至为企业文化建设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浪潮集团高级咨询顾问管炳利也在强调,质量保证要针对每一个细节、每一个需求。  在财富全球2000强的企业当中,有80%的核心业务都已经通过软件应用实现了自动化。今天可以说,IT已经是一项业务了,这就是为什么人们越来越关注通过IT的投资来创造业务价值的原因。在Mercury的角度看来,IT项目已经不再是获得越来越多的技术,而是通过技术投资创造更多的业务价值。  测试是保障的第一步  而要想让IT创造业务,重要的是保证IT的准确性,也就是说,IT应用前必须有良好的测试以做保障。现在大部分的用户做测试主要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刚部署了一个应用软件,另一种是要对这个应用软件进行大规模的升级。用户在最初部署软件和大规模升级时,对于小规模的发布测试并不积极,而往往就是这些不被重视的小补丁最后成为应用出现问题的常见原因。  Mercury全球运营副总裁Jay Larson认为,应该对IT生命周期进行全过程管理,无论整个过程中的问题是大是小。这个过程中,用户首先要进行软件评估,从最初的软件部署到大规模的升级。其次,要提高所有过程的可视性,监控整个应用的变更以及对业务造成的影响,同时,还要提供一种环境来更好地管理影响和变更。  测试团队并不应该是一个孤岛,只有产品研发部门和各个部门之间互相合作才能准确和高效。比如业务流程测试,就强调第一业务分析员或者是分析师的参与。而Mercury提出的是团队控制的概念,通过和其他部门的协同工作,帮助那些并不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分析师尽可能早地介入到测试过程中,同时使非技术人员更好帮助质量控制团队。  人的控制是关键点  应用测试是不是只有技术问题?当然不是,还有人。很多用户一开始的时候,对信息化项目组的人员不重视,经常抱着随便找一个人进入项目组就可以的思想。再加上领导没有给足够的激励,别的业务部门再不配合,所以很多信息化项目一开始实施,就会遭遇很大的阻力。  究其原因,就是人没有控制好。从用户角度说,一开始就要从人力资源上争取到支持:首先是企业高层的支持,确保项目能在很好的环境下有足够的自主空间、良好的设备和相对充足的预算;其次,要充分理解IT为业务服务的内涵,将业务骨干挑选入信息化项目组,以保证未来的IT应用能够和业务紧密结合。“尤其是对于牵扯到企业业务流程重组的ERP质量来说,人的问题就更关键。”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咨询顾问、制造专家王成岩这样说。  良好的流程是成功的保证  人到位了,是不是应用质量就能保证了?不是。如果没有规矩和流程,质量高的人也做不出好的产品,这就是管理上1+1&2的道理。  所以需要流程。IBM研发中心部门经理杨晓斌以他多年的经验表示,应用开发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流程,流程定义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是,所有的流程都有几个原则。一是实用。很多IT厂商都有自己的流程,但最后都放弃了,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流程没有可操作性,没有实用性,比如有的流程过于晦涩,过于文档化,缺乏控制工具,缺乏可视化的手段等。第二是可扩展性。任何一个IT厂商的不同部门都有不同的需求,虽然大家都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开发,但差异性仍然存在,因此流程也必须有可定制化的内容,方便不同部门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调整。三是裁减。比如文档、模板、工具、平台该怎么裁减,是否提供一种裁减手段等。  那么,如何建立规范的流程呢?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获得高层的支持。不同层面的员工所看到的问题是不一样的,只有高层全局掌握,才能将流程建立好。二是建立企业统一的流程框架,然后根据各个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减。三是从最佳实践入手,将每个部门最有经验的部分拿出来与其他部门共享,找到最佳实践。  有了流程,怎么保证项目组的每个人都遵守流程?当然,可以买一些测试工具和开发工具,也可以通过配制平台级的产品和系统来提高流程。不过需要着重提出的是,不能以流程来代替企业的文化改造,而是应以文化来引导流程。  监理保驾护航  IT应用的建设方和使用方好像总有很多矛盾,对于产品交付质量的好坏总有不同意见。赛迪监理副总经理陈兵认为,为了切实帮助建设方和使用方为同一个目标努力,需要引入第三方资源,比如监理,作为整个项目的监控方。  对于监理公司来说,要想监控别人,要先弄清楚自己的内部标准和流程,而这些标准和流程则大都依靠多个项目的多年积累才有。只有这样,你的服务才可能去保证信息化工程的质量。陈兵强调,作为监理,首先要进行目标控制,也就是说为了保证项目建设过程和运营过程的质量而细分的目标;第二要进行技术控制,比如总体技术要求、工作管理要求、制度要求等。   当甲乙双方就项目质量和控制等问题发生冲突时,监理方需要根据项目做控制。比如说,当时的需求分析是怎样的,有多少质量控制点,合同上如何标明。如果乙方需求有了变化,监理还需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调甲方需求或帮助乙方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监理不能只监测结果,要将结果分解成阶段性目标进行监测。这种过程检查的对象,包括甲乙双方。来源:教育联展网-软件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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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高等教育输入国质量管控比较分析与启示
&&&&&&本期共收录文章16篇
  摘 要:各国参与跨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理念和价值取向决定了其跨国高等教育发展模式和质量保障模式的不同。马来西亚、中国香港与我国内地都以能力建设为跨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理念,各地不同的发展模式形成了不同的质量保障模式。从马来西亚和香港地区在跨国(境)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方面所取得的成功经验来看,我国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应更系统地思考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应将监管向审批前后延伸,严格市场准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建立信息咨询和服务系统,切实保护受教育者的权益;推动社会认证工作,建立政府、社会、办学机构三方分工负责的质量保障体系。 中国论文网 /1/view-6396044.htm  关键词:跨国高等教育;输入国;质量管控   中图分类号:G6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3-07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高等教育蓬勃发展,高等教育的输入和输出日益频繁,质量保障问题也日益突出。各国政府对跨国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也正逐步形成一些通行做法[1]。例如,政府入门审批和专业机构过程认证相结合,教育输入方和教育输出方合作管理跨国教育质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 Scientific and Culture Organization)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还共同推出了《保障跨国界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的指导方针》(Guidelines for Security of Trans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 Quality)等等[2]。然而,由于教育输出国与教育输入国双方在参与跨国高等教育过程中的立场和目的差异,跨国高等教育给双方带来的机遇与风险也不尽相同,高等教育输出和输入的双方必然立足各自的政策背景,采取不同的质量保障方式来应对可能的风险,以实现各自的政策目标[3]。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教育输入国[4],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和明确我们到底需要输入什么样的高等教育以及如何保障其质量,确保我国参与跨国高等教育的目的和宗旨的实现,使我们真正从跨国高等教育中获益[5]。本文通过对马来西亚和香港地区这两个与我国内地有着相似跨国高等教育发展理念的高等教育输入国(地区)所采取的质量保障模式的分析为我国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提供有益的启发和借鉴。   一、跨国高等教育输入国质量管控的基本型态   (一)教育输入国参与跨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理念与面临的风险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认为跨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是高等教育输出国和输入国在以下几个不同但又不相互排斥的驱动力共同作用的结果:推动互相理解的愿望、在知识社会中获得技术移民的需求、通过高等教育创造经济利益的动机、以及通过引进教育加强能力建设的初衷[6]。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还提出了与之相对应的四种跨国高等教育发展理念,即:增进国际理解、发展人力资源、获取经济利益和加强能力建设。其中,“增进国际理解”是高等教育国际化最基本也最传统的方式。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这种发展理念正逐步被强调竞争的人力资源理念和经济收益理念所取代。其他三种发展理念虽或多或少都包含增进国际理解的目的,但经济动机更为明显。“发展人力资源”和“获取经济利益”主要是高等教育输出国的战略和目标。“加强能力建设”主要是教育输入国的策略,在新兴和发展中国家中较为常见,它把跨国高等教育看作是满足本国院校不能或者不能充分满足的教育需求,以及帮助自身建设优质高等教育体制的一种手段[7]。一般情况下,政府在法律监管的范围内鼓励引进外国的院校、项目及学术人员,开展投资活动,以确保这些活动与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相协调。跨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理念是各种动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形成过程实质上是一国政府在综合各方利益的过程中形成和体现国家宏观价值取向和意志的过程。一国跨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理念会随其经济、教育、文化、社会及政治的发展而变化,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侧重,呈现出动态性和多维度。不同的发展理念决定了一国参与跨国高等教育时将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政策手段。   《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和贸易:机遇与挑战》一书对世界各国跨国高等教育的政策与实践进行了分析,该书指出:东欧、东亚、北亚等地区的多个国家实施跨国高等教育的战略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都是为了促进本国高等教育的能力建设,并最终加强整个国家的能力建设。书中将“能力建设”划分为三个层面:高等教育能力建设、国家或地区能力建设和个人能力建设[8]。对亚太地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政府而言,跨国高等教育是他们通过实施教育加强国家能力建设的重要政策工具。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把中国内地、泰国、马来西亚、韩国、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发展跨国高等教育的理念和政策目标归类为加强国家或地区能力建设[9]。   对于跨国高等教育输入国而言,在参与跨国教育,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的同时,所面临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跨国高等教育对输入国现行的政策框架构成挑战,其后果具有一定威胁性。其主要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输入国现行的质量保障体系往往没有涵盖跨国高等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对跨国高等教育的质量监控经验不足,其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造成偏差甚至失真[10],不仅导致优质教育资源引进事与愿违,还会使学习者由于所受教育质量低下,而增大沦为“文凭作坊”、“认证作坊”牺牲品的危险;其次,学习者所获取的外国资格越来越需要得到国家的认可给现存体系造成巨大的压力,也给相关个人带来司法和行政管理的问题[11];第三,跨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与国家现行的政策框架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可能会使得教育以外的控制系统进入教育领域并发挥作用,如有的院校开始接受国际标准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的认证[12],还可能使国外的质量保障体系进入国内并占据市场,如: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Quality Assurance Agency for Higher Education)于2005年对我国上海财经大学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评估。
  (二)教育输入国跨国高等教育管控模式   郑海蓉 郭丽君:跨国高等教育输入国质量管控比较分析与启示   曾担任“无边界高等教育观察(Observatory on Borderless Higher Education)”副主任的英国学者弗比克(L.Virbik)和该机构一名研究人员乔基弗塔(L.Jokivirta)对50多个国家跨国教育管控框架进行了分析研究,把跨国高等教育输入国对输入的跨国教育的管控框架分为五种模式:一是无管控模式:东道国对外来教育提供者无任何要求,允许其自由运作。二是自由模式:外来教育提供者仅需满足一些基本要求,如程序简单的注册,就可以开办。三是适度自由模式:教育输入国要求外来教育机构实行强制注册,并要求需取得认证或正式许可才能办学。第四种转型模式又分为两种情况,即从自由到限制的转型模式:教育输入国引入更严格的管控措施,不仅要求强制注册和认证,还以立法的形式对国内外教育机构的合作设立标准等;以及从限制到自由的转型模式:教育输入国在全国或某些地区解除对外来教育机构办学的限制。五是限制模式:教育输入国对于外来教育机构有严格的要求,限制开办或对通过跨国教育所获得的证书几乎不予承认等。在弗比克和乔基弗塔的研究中,我国内地和香港地区对于输入的跨国高等教育的管控都属于适度自由模式,而印度和马来西亚则处于从自由到限制的转型模式[13]。我国学者孙曼丽和许明比较了国际上跨国高等教育监管体系,参考弗比克和乔基弗塔的分类,把跨国高等教育输入国对输入的高等教育的管控分为自由放任型,最低控制型、适度控制型、严格控制型和不予承诺型五种[14]。   国内外学者对输入国跨国高等教育管控体系的研究表明,跨国高等教育输入国对跨国教育采取更加严格的管控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一般而言,各国倾向于允许外来教育进入[15],但是日益对这些教育活动实施管控。随着跨国教育规模的扩大、跨国教育提供者数量的增加,各国政府为维护本国高等教育的水准,保护本国学生免受劣质教育的危害,都面临压力去建立国家层面的法律管控框架。虽然管控措施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跨国高等教育机构或项目的运作,但能有效提高对输入的跨国教育的认可度和合法化程度,因此有效的管控反而有利于促进跨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对跨国教育机构来说,采取一种基于发展理念的思路,提供适应当地环境的课程,会为其带来东道国以及来源国双方的认可与资助,使其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而那些对外来教育提供者进行强制认证的国家,一般都是通过扩展本国的外部质量保证机构的作用,而不是新建专门的机构来针对外来教育而达到这一目的。   二、主要高等教育输入国和地区质量管控模式分析   无论是教育输出国还是教育输入国,在参与跨国高等教育实现其特定政策目标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发展理念和价值取向,并以此为宗旨,采取不同的发展策略和模式。我们可将各国跨国高等教育发展模式归纳为四种:直接输出模式、内部整合合作模式、以输入带动输出模式、合作式输入模式。其中,直接输出模式为高等教育输出国所采用;内部整合合作模式是欧洲共同体(The European Community)发展的一种跨国高等教育新模式;以输入带动输出模式、合作式输入模式则多为新兴或发展中国家的跨国高等教育发展模式[16]。尽管马来西亚、我国内地、香港地区都以能力建设作为跨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理念,然而各地选择了不同的跨国高等教育发展模式来实现其理念和政策目标。不同的发展模式必然导致不同的质量管控模式。   (一)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以跨国高等教育输入为主要特色,通过邀请国外优秀大学到马来西亚开办分校或通过与发达国家的大学合作办学,提高本国高等教育能力,以输入带动输出,逐步将自身打造为“区域教育中心” [17],是通过以输入带动输出发展模式实现其能力建设发展理念和政策目标的典范。   20世纪90年代中期,马来西亚政府明确了打造“区域教育中心”的目标,对私立高等教育采取了较为开放的政策,通过私立院校与国外大学双联课程的蓬勃发展推动跨国高等教育的发展[18]。马来西亚引进外国高等教育的形式多样,如:国外大学的分校、学分转移课程、优先转学课程、双联课程、特许课程等等。除国外大学的分校外,其余跨国高等教育类型均以国外教育机构与马来西亚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方式举办。跨国高等教育被当作私立教育纳入国家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当中[19]。   为确保以输入带动输出,通过加强能力建设,最终成为“区域教育中心”的目标的实现,马来西亚由政府主导跨国高等教育的质量管控体系,采用了从自由到限制的转型模式,即:对私立大学采取自由化的政策取向,对引进的教育项目的质量则严格控制。马来西亚政府于1996年通过立法使马来西亚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包括私立大学、国外大学分校等)的建立和运作规范化,促使马来西亚高等教育实现了自由化。1996年的《国家认证委员会法案》(The Bill of 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ard)(2007年被《马来西亚学术鉴定局法》(Malaysian Qualifications Agency Act)取代)规定成立马来西亚学术鉴定局作为国家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构,负责实施马来西亚资格证书框架,对私立教育举办者提供质量标准和指南,确保其办学质量与公立院校的教学质量具有可比性[20],统一了对公立和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质量管理。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任何国家的高等院校无论是以设立分校还是联合办学的形式到马来西亚开展跨国高等教育,都必须向教育部的学术鉴定局申请办学资格,在获得办学资格后,还必须向学术评定委员会申请认证所授课程,只有各门课程都得到认证,其学历和学位才能得到承认。《国家认证委员会法案》明确了学术评定委员会对跨国高等教育开展三个层次的活动,即对申请办学项目进行评估,并向政府提供是否予以审批的意见;对办学项目是否达到最低标准进行认证,并向政府提供是否准其授予学位的意见;对授予学位的办学项目进行认证,并向政府提供持有其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到公共部门就业是否予以认可的意见。前两个层次的活动是强制性的,但院校可以自愿参与第三个层次的认证活动。[21]
  马来西亚通过引进外来课程提高本国高等教育能力进而打造地区教育中心、实现教育出口的做法非常成功,它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经济的方法,不仅满足了国内高等教育发展的需求,还为周边国家的学生提供了广阔的选择机会,实现了由输入国逐步向输出国转变的目标,成为 “区域高等教育中心”。   (二)中国香港   香港多年来一直是世界上最自由的经济体,对高等教育秉持开放的态度。香港特区政府鼓励本地机构在港开设更多课程;鼓励香港教育机构在香港以外开设更多课程甚至分校;鼓励非本地大学在港设立分校,鼓励非本地大学提供网上及远程学习课程;以及帮助本地学生赴海外就学[22]。这些措施的实施为香港本地高等教育发展创造了良性的竞争氛围,对本地高等教育多元化、香港竞争力的提升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从香港特区政府采取的措施来看,香港对外来课程持欢迎和鼓励的态度。   香港将海外教育机构为香港学生提供的高等及专业教育课程称为“非本地课程”,对这些海外课程采取了适度自由的管控模式,直到1997年才正式颁布了现行的《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Nonlocal Higher Education and Professional Education (Regulation) Ordinance)(以下简称《规管条例》)来规范海外教育机构在港独立办学或合作办学活动,并设计了一个新的注册制度对海外课程提供者进行规范管理。   从总体来看,香港对海外课程外部质量管控主要着眼于教育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将海外教育机构详细资料、获批的课程等信息公开化作为规管的主要手段。《规管条例》旨在提供一个立法框架,其基本出发点是防止不合标准的非本地课程在香港开办,对非本地机构及专业团体在港举办的高等教育课程的水平、广告内容、收费和退款等进行规范管理,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管条例》最突出的特点是将非本地课程划分为豁免课程和注册课程。凡是与政府认可的、有学位授予权的本地大学合作举办的课程必须申请办理课程豁免手续。而由海外大学通过特许办学、海外分校等形式单独提供的课程,必须经过注册申请,获得香港政府的许可后方可在香港授课。《规管条例》对非本地课程的广告宣传及违法处理也有详细规定,任何人通过广告诱使他人报读了未获豁免或未经注册的受规管课程,或者受规管课程及远程学习课程的广告内容虚假或有误导信息,均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第四级罚款及监禁2年[23]。《规管条例》是在香港立法局三读通过的法律,有关规定详细具体。特区政府制定该法规的目的是向教育消费者提供来自海外的高等教育的完整信息,以帮助他们做出明智的选择。但是,他们没有要求海外课程必须符合香港本地社会的民族、文化和经济等方面的标准,未对来自海外的高等教育服务设置质量标准和要求,也未提供有关质量的框架或内容,而是将对海外高等教育质量的评判权交给了市场和教育消费者本人。香港特区政府对海外课程采用的适度自由的规管措施体现了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中的透明性原则、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香港对海外课程的管控有如下特点:一是注重通过信息披露来保护消费者权益;二是把全香港的非本地大学课程划分为注册课程和豁免课程。三是认证与注册相分离。按照香港法律规定,所有跨境教育都要强制注册。注册之前,教育机构可自愿向当地认证机构即香港学术评审局提出认证申请。注册标准与教育输出方的标准具有可比性,但认证是以香港当地的标准进行;四是法定的注册基于项目,在项目或课程进行了首次注册后,根据香港法律规定,每年还需要进行再注册。此外,同一种非本土课程只可注册一次,从而避免了同一所海外教育机构到处设点开课,其专业或课程被低层次重复引进的状况;五是学历认可与项目注册不相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注册了的项目并不自动就被政府认可。   三、教育输入国或地区跨国(境)高等教育理念与管控模式异同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教育输入国或地区跨国(境)高等教育理念与管控模式异同   尽管马来西亚和中国香港参与跨国(境)高等教育的发展理念基本一致,都希望通过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以加强本国或本地区能力建设,提高教育、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平,同时谋求成为区域教育中心。但是,由于两地在教育输入的历史起源和动机、办学模式的不同,因此两地对教育输入的外部质量监管的切入点必然有所不同。马来西亚跨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史就是马来西亚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史,它将所有跨国高等教育项目列入到私立院校的管理范畴,以适当限制的方式实施监管保障高等教育输入质量,以确保其“区域教育中心”目标的实现。香港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发起地区之一,对海外课程所采取的适度自由的监管措施很好地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对教育服务贸易透明性原则的遵循。   尽管两地对输入的教育项目外部质量管控的切入点有所不同,但从两地政府采取的具体管控措施来看,仍能发现一些共同之处:一是两地对于高等教育输入的发展理念和政策目标清晰明确,开放、进取是两地对待跨国高等教育的普遍态度。此外,两地均确立了以输入带动输出,做区域教育中心的目标,因此从跨国高等教育发展之初,两地就高度重视对跨国高等教育质量的管控。二是完善立法。为实现其能力建设的政策目标和发展理念,确保质量,两地政府注重通过立法加强对质量的管控,使管控有法可依。为外来教育项目所制定的有关法律详细完备,具有可操作性。三是严格市场准入。两地根据各自特点,采用强制性的规定防止外国大学分校、海外课程的泛滥。如马来西亚规定,只有得到教育部的邀请,才能设立外国大学的分校;而香港的注册制度也很好地避免了重复引进、连锁店等问题的发生。四是开展持续的过程监管。两地均采用随机审查评价办学机构年度报告的方法促使办学机构严格办学要求,提高办学质量。对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办学要求的情况,两地均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五是加强信息披露。两地均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将年度报告、课程内容、认证信息、评估结果等定期在媒体上进行公布,或通过官方网站方便公众查询,加大社会对办学者的广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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