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膜系统的功能合作医疗能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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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合作医疗&& 互助共济
&&&&&& 我为人人&&& 人人为我
朝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编写
&&&&&&&&&&&&&&&& 二00九年十二月
&&&&&&&&& &序& 言
回首六年来朝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走过的历程,我们欣喜地看到,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的新农合工作得到了健康发展,新农合政策不断完善,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参合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为了更好地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让您全面了解您的权利与义务,现以问答形式出版宣传手册,望认真阅读。
主编:师伟
副主编:罗晓
编辑:杨红艳& 郑玉华& 王淑君
电话:(010) (区合管办)
解释权:朝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原则;坚持每个参合人员不重复享受财政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原则。
参合范围:在本区内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符合条件的参合农民,大病统筹和基本医疗必须同时参加。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包括什么内容?
答:包括基本医疗和大病统筹医疗。
基本医疗主要解决门、急诊或住院费用小于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大病统筹主要解决住院3000元以上和门诊特殊病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三、统筹形式是什么?
答:大病统筹区办区管,全区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乡办乡管,全乡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报销比例。
四、筹资标准是什么?
答:大病统筹与基本医疗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分别为:大病统筹420元,其中市80元、区210元、乡60元、村30元、个人40元;基本医疗不低于每人每年300元,其中市20元、区70元,乡55元,村75元,个人80元。
基本医疗的筹资标准,各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制定,原则上乡、村及农民个人可适当提高基本医疗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在资金筹集中,个人应缴部分提倡由个人出资缴纳。
五、报销范围是什么?
答: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目录》执行。门诊特殊病参照十五条执行,超过部分由个人负担。
对于疑难病例、大额病例要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不予支付。
六、支付标准是什么?
(一)大病统筹支付标准:
1、起付线:定点一级医院“零起付”;二级以上医院3000元。
2、封顶线:17万元。
3、报销比例:首先扣除自费部分,3000-50000元费用报销60%,50000元以上费用报销70%。
4、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费用:首先扣除自费部分和3000元起付线,然后报销50%。
(二)基本医疗支付标准:
参照各乡基本医疗管理办法执行。
七、药品报销范围和负担比例是多少?
答: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对标有部分负担的药品个人先负担10%(个别药品为50%),其余费用再纳入报销范围。对标有“适”字的药品只能在规定的适应症(或病种)范围内使用,若超范围使用,不予支付。
八、检查费、治疗费如何报销?
答: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对单项检查、治疗费用≥200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彩色超声波检查个人负担8%,其余费用再纳入报销范围。
九、贵重材料如何报销?
答:在检查、治疗项目中单项费用≥500元的医用材料,个人负担30%,其余费用再纳入报销范围。
对没有纳入医保报销或不符合适应症使用的材料费不予支付。
十、安装体内人工器官费用如何报销?
安装在体内的人工器官,纳入支付范围的最高费用标准如下:
(一)心脏起搏器:单腔的每套16800元;双腔及三腔的每套21600元;临时的每套7200元。
(二)心脏瓣膜:生物膜每套8400元;机械膜每套9600元。
(三)人工晶体每只810元。
(四)人工关节:人工髋关节每套5400元;人工膝关节每套6000元;人工股骨头(半髋关节)每套3960元。
(五)人工血管:一次住院期间发生的人工血管费用21600元。
(六)安装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及其他体内人工器官21600元。
安装体内人工器官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金额纳入支付范围。
十一、关于器官移植、组织移植如何报销?
答:器官移植、组织移植列入报销范围的项目为:肾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其它移植不在报销范围。
&&& 器官移植、组织移植中器官源、组织源及其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 相关费用”是指组织源、器官源的取材费、运输费、供受双方的配型费及其它与供体有关的费用。
十二、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用药范围是什么?
答:参照“一小”政策的儿童用药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范围(暂行)&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号)执行。
十三、什么是特殊病?
答:特殊病是指肾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友病的患者在门诊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治疗费用,按照住院补偿比例进行支付。
十四、如何申报特殊病?
答:首先带上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在乡合管办领取特殊病审批表,自行选择1家定点医院,然后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认。特殊病病人应在费用发生前进行申报。
十五、特殊病门诊治疗支付范围是什么?
(1)肿瘤用药
《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西药的“第十一类肿瘤用药”中除去甲斑蝥素片、免疫核糖核酸注射剂、胸腺肽注射剂三种药物外,其他59种肿瘤用药。
(2)促白细胞生成药
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注射剂(进口)、利血生片、鲨肝醇片、肌苷注射剂四种药品。
(3)抗感染用药
《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第一类抗感染用药”中的“抗生素”(45种)及“抗真菌药”(5种)。共50种药品。
(二)肾移植门诊抗排异用药范围
环孢素、强地松、地塞米松、甲基强的松龙、硫唑嘌呤共5种药品。
(三)肾透析只报销透析治疗费。
十六、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费用怎么办?
答、急诊住院应以就近就医的原则,不能跨区自己择院。住院48小时内由患者家属及时通知乡合管办,乡合管办及时通知区合管办,病情稳定需要在7日内转回定点医院继续治疗。违反以上规定不予报销。
十七、怎样办理住院手续?
答:需住院治疗的参合农民先到所在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者由中心开转诊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要在住院处主动出示合作医疗证件,住院后要向医生表明合作医疗身份。
十八、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
答:按规定足额交纳统筹费用,以年度为单位计算(1月1日-12月31日),当年参保,当年受益。
个人发生费用后,应在一个月之内将报销材料上报乡合管办。如果当年12月发生费用,在次年的1月10日之前上报乡合管办,乡合管办在1月20日前上报区医保中心。跨年度住院病人应在12月31日或1月1日在医院住院处进行中期结帐,截止日期为每年的2月20日前必须上交医保中心。如果因病情原因不能出院,应及时上报乡合管办,乡合管办及时上报区合管办。
十九、住院费用报销应提供什么材料?
&&& 答:定点医院住院需提供合作医疗证、住院收费专用收据、住院费用清单、明细单、转诊单、诊断证明。
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需提供合作医疗证、住院收费专用收据、住院费用清单、明细单、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
二十、报销流程是什么?
所需报销材料&&&& 村委会&& 乡合管办&& 医保中心审核
社保中心支付报销款&&&& 各乡政府&& 个人
二十一、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的合作医疗病人发生费用如何报销?
二十二、大病统筹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答:(1)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且不符合急诊住院条件或跨区择院的;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刑事案件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因工伤、分娩及计划生育进行治疗的;
&&&&& (5)因本人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 (6)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目录》有关规定不予报销的医疗检查、治疗、药品及其他费用;
&&&&& (7)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行为的;
(8)境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十三、在特需病房住院发生费用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在优质优价特需病房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支付范围。
二十四、住院收据丢失怎么办?
住院收据丢失后一律不予支付。
二十五、有哪些一级医院可以住院?
东坝医院、双桥医院、管庄医院、崔各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碑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十六、住院费用怎样进行计算?
举例一:张某在一级医院住院共计花费住院费3600元,计算补偿分二步。
第一步:扣除自费项目及按医保规定不予补偿的费用(假如为100元),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为3600-100=3500元。
第二步:一级医院住院没有起付线,5万元以下的费用是3500元,报销比例60%,报销金额3500×60%=2100元。
举例二:王某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共计花费住院费60000元,计算补偿分二步。
第一步:扣除自费项目及按医保规定不予补偿的费用(假如为1200元),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为60000-1200=58800元。
第二步:58800元按照分段补偿比例进行结报。
扣除起付线3000元,3000元-5万元的费用是47000元,报销比例60%,报销金额47000×60%=28200元
5万元以上的费用是8800元,报销比例70%,报销金额8800×70%=6160元
最后支付金额28200+6160=34360(元)
二十七、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具体名单见表)
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医院7家
三级医院17家
二十八、农村特困人员、五保户、优抚对象怎样参保?
本区农村特困人员、五保户、优抚对象免费参加朝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资助。
以上人员名单由区民政部门确认。
表:朝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跨省就医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能报销吗?, 跨省就医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能报
跨省就医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能报销吗? 想在杭州看病我是甘肃临洮县人,不知道家乡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否能报销,跪求 王陇平 跨省就医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能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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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京卫基层字〔2012〕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参合人员范围二、参合登记三、资金筹集 四、资金使用及资金支付范围(一)风险金提取:为增加合作医疗基金的抗风险能力,继续从2013年筹资总额中提取风险金,规模控制在筹资总额的10%。(二)资金支付范围:参合人员医药费的报销支付范围按照《关于调整平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审核项目的规定》执行,未涉及的项目,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超出范围的由个人负担。
五、报销补偿标准(一)普通门诊费用补偿: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门诊补偿范围,在扣除起付线和自付费用后按照相应医院级别规定比例报销。补偿标准如下:医院级别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封顶线 区内一级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 100 50% 3000 区内二级定点医院和岳协医院 550 35% 区外三级定点医院和顺义区结核病控制中心 30% 参合人员因急诊在区外非定点医院(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按照三级定点医院补偿标准的50%报销。(二)住院费用补偿: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住院医药费用纳入住院补偿范围,在扣除起付线和自付费用后按照相应医院级别规定比例报销。补偿标准如下:医院级别 2013年 起付线 费用段 报销比例 首次 & & & 住院 两次及以上 区内一级定点乡镇卫生院 300 150 301-5000 70%
75% 10001元以上 90% 区内二级定点医院和岳协医院 1000 500
75% 50001以上 85% 区外三级定点医院和顺义区结核病控制中心 1300 650
55% 60001以上 70% 患者在区内一、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期间使用中草药治疗的,中草药费用报销在相应医院级别起始报销费用段比例基础上增加五个百分点,即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参合人员因急诊在区外非定点医院(医保定点医院)或三级定点医院将参合病人转到非定点医院(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三级定点医院补偿标准的50%进行报销(包括普通住院、农村学生儿童住院、重大疾病住院)。农村低保、五保及参照低保管理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连续住院超过90天的,以90天为一个住院周期,自第91天算起为第二个住院周期,依此类推。住院病人出院需带药的,带药量不超过1周,超量带药发生的费用自行负担。即时结报定点医院给出院病人超量带药并给予报销的,超出费用不予拨付。
(三)门诊特殊病费用补偿:参合人员因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终末期肾病肾透析,肾移植、肝肾联合移植、心脏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物及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友病发生的规定以内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门诊特殊病范围报销。区内定点医院补偿标准为:扣除自付费用后,补偿比例75%;区外定点医院补偿标准:扣除自付费用后,补偿比例60%。门诊特殊病实行审批制度。参合人员因病情需要进行门诊特殊病治疗的,选择一家我区新农合定点医院,由该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及门诊特殊病治疗申请单到我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进行登记,获得批准后在该定点医院进行门诊特殊病治疗并按照特殊病报销比例进行报销。门诊特殊病治疗自申请批准后到本年度12月31日为一个治疗周期,下年度仍需特殊病治疗的需重新申请。未经批准或在非申请定点医院进行门诊特殊病治疗的费用,按照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参合人员患恶性肿瘤后,未进行放疗,化疗治疗,单纯服用药物辅助治疗的,不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按照普通门诊报销;住院期间发生的特殊病费用按照普通住院标准报销,和特殊病无关的门诊医药费用按照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四)农村学生儿童住院补偿政策1、儿童两病补偿政策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学生儿童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试点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基层字〔2011〕12号)执行。2、农村学生儿童定点医院普通住院,一级医院起付线300元;二、三级医院起付线650元,报销比例统一为70%。同级别医院两次以上住院的,自第二次住院开始起付线减半。农村学生儿童范围按照我区《关于调整2008年农村学生儿童医疗补偿政策的方案》(京平合管发〔2008〕3号)执行。(五)重大疾病住院补偿标准参合人员因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肾透析)、重性精神病(《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明确的十三种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痴呆、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慢性酒精中毒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躁狂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冲动行为)、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自杀行为)、复发性抑郁障碍(伴有持续和严重社会功能损害)、精神发育迟滞(中度及以上)、精神发育迟伴发精神障碍)、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与职工医保范围一致)、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和唇腭裂十五类疾病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总费用扣除起付线费用和自付费用)补偿标准为75%。(六)参合人员在区外住院实行报备制参合人员在区外定点医院住院后72小时内现场或电话向区新农合共保联办办公室进行报备,如参合人员住院后没有进行报备,报销比例按照三级定点医院补偿标准各段分别降低5个百分点。(七)已加入其他医疗保险的参合人员,门诊及住院费用补偿按照核准费用(总费用减去自付费用和起付线费用)进行报销,报销金额与其他保险补偿额之和不超过核准费用总额,起付线及自付费用需自己承担。加入人保局工伤保险参合人员,因工伤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加入人保局其他医疗保险的非农业户籍参合人员,合作医疗不予报销。(八)跨年度住院报销:参合人员跨年度住院的,定点医院在当年12月31日进行一次结账处理,两个年度发生的费用按照相应年度政策进行报销,上年度费用未达到当年政策起付线的,统一纳入下一年度报销,跨年度住院只扣除一次起付线费用。(九)安装人工器官费用补偿标准:下列人工器官按照限价标准纳入报销范围。1、心脏起搏器:单腔每套25200元,双腔及三腔每套32400元,临时每套10800元;2、心脏瓣膜:生物膜每套12600元,机械膜每套14400元;3、人工晶体每只1215元;4、人工关节:髋关节每套8100元,膝关节每套9000元,股骨头(半髋关节)每套5940元;5、人工血管:一次住院期间发生的人工血管费用32400元;6、安装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及其它体内人工器官32400元。安装体内人工器官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按实际收费金额纳入支付范围。(十)住院及门诊特殊病补偿封顶线:每人每年累计最高18万元。
六、参合人员报销补偿方式及基金支付途径(一)即时结报就诊流程:参合人员在区内已开展即时结报定点医院就医时,必须携带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交费时直接缴纳自付费用,补偿费用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对因未携带合作医疗证或身份证就诊的参合人员导致报销周期延长或利益受损,责任由参合人员自负。(二)在非即时结报定点医院就诊或因外伤需查明致伤原因等其他不能即时报销的参合人员,在每月规定时间内,由村协管员负责收取参合人员就医票据及相关手续,集中上交到镇乡经办机构按标准审核报销,补偿费用可直接通过网上银行拨付到个人储蓄账户中;未开设个人储蓄账户的,由协管员负责发放补偿款。年底或跨年度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最迟在次年3月15日前上交到镇乡结算中心进行报销,未能在3月15日前上交报销单据进行报销的,视为自动放弃,合作医疗不再进行补报。七、报销时需提交资料(一)门诊及门诊特殊病报销需提供资料: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原件)、门诊收费明细单(或处方复方)、合作医疗证、外伤患者需提供门诊手册复印件、门诊特殊病病人提交门诊特殊病审批单复印件等。(二)住院报销需提交资料: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明细单、诊断证明、合作医疗证、住院分娩人员需提交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计划生育手术人员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外伤患者提交住院病历复印件、个人外伤原因自述及村委会证明等。八、不能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用(一)按现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不予报销项目以及残疾辅助器具,救护车及其他交通费用等;(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急诊除外);(三)不能提供统一规范的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报销票据原件的;(四)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和其他具有责任人的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五)因自杀、自残、自伤、酗酒后酒精中毒、吸毒、打架斗殴、他人侵害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发生的医药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六)因美容、整容、矫形、矫正、祛斑等发生的医药费用;(七)在境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生的医药费用;(八)因不孕、不育及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发生的一系列医药费用;(九)有挂名不住院或冒用他人名义住院等欺诈行为发生的医药费用;(十)犬、猫、宠物等伤害发生的医药费用;(十一)特需医疗费用以及三级定点医院国际医疗部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附件2:平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名单编号
& & 医 & 院 & 名 & 称 医院级别 地 & &址 1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 三级甲等 海淀区复兴路28号 2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 三级甲等 海淀区阜成路6号 3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三级甲等 海淀区阜成路30号 4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 三级甲等 东城区东四六条南门仓5号 朝阳区农展北路8号 5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医院) 三级甲等 海淀区阜成路51号 6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 三级甲等 海淀区永定路69号 7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医院) 三级甲等 海淀区黑山扈路甲17号 8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三级甲等 海淀区西苑操场1号 9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三级甲等 宣武区北线阁5号 10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六医院 三级甲等 朝阳区德外双翔北里9号 11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三级甲等 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12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二医院(传染病专科) 三级甲等 北京市西四环中路100号 13 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三级甲等 海淀区羊坊店铁医路号14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三级甲等 东城区海运仓5号 15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 三级乙等 西城区月坛北街丁3号 16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三级合格 石景山区鲁谷路33号 17 北京华信医院(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三级合格 朝阳区酒仙桥一街坊6号 18 中国民用航空总医院三级 朝阳区朝外高井甲1号 19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骨伤科医疗中心 三级合格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甲16号 20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号 &崇文门内大街8号北京开发区西环南路2号 21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三级甲等 东城区王府井帅府园1号 22 卫生部北京医院 三级甲等 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 23 北京积水潭医院 三级甲等 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24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西城区阜内大街133号 25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三级甲等 西城区西什库大街8号 东城区安内大街车辇店胡同15号 26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三级甲等 崇文区天坛西里六号 27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三级甲等 宣武区长椿街45号 28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三级甲等 宣武区永安路95号 29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路8号(东院) 石景山区京原路5号(京西院区) 30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三级甲等 朝阳区安定门外安贞里 31 中日友好医院 三级甲等 朝阳区和平里樱花东路 32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医三院) 三级甲等 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 33 北京市中医医院 三级甲等 东城区美术馆后街23号 34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三级甲等 东城区北池子大街骑河楼17号 朝阳区姚家园路251号 35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号 36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安康胡同5号 东城区安定门内北锣鼓巷38号 37 北京市结核病防治所(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 三级甲等 西城区新街口东光胡同5号 38 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三级甲等 朝阳区雅宝路2号 39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儿科研究所)三级甲等 西城区南礼士路56号 40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三级甲等 西城区北礼士路167号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甲1号 41 北京急救中心 三级甲等 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3号 4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三级甲等 崇文区天坛西里4号 东城区锡拉胡同11号 43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三级甲等 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44 北京博爱医院 三级甲等 丰台区角门北路10号 45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传染病专科) 三级甲等 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8号 46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病专科) 三级甲等 海淀区花园北路51号 47 北京肿瘤医院 三级甲等 海淀区阜成路52号 48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 三级甲等 通州区北马厂97号 49 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病专科) 三级甲等 昌平区回龙观镇 50 北京市顺义区结核病防治中心肿瘤医院 二级合格(三级管理 )顺义区府前东街大东路51 北京市平谷区医院 二级 平谷区平谷镇新平北路59号 52 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 二级 平谷区平谷镇平翔路6号 53 北京市平谷区精神病医院 二级 平谷区金海湖镇滑子村南 54 北京市平谷区妇幼保健院(北京市平谷区牙病防治所) 二级 平谷区平谷镇南岔子街49号 55 北京市平谷区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级 平谷区平谷镇林荫南街6号 56 北京市平谷岳协医院 一级(二级管理) 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街13号 57 北京市平谷区峪口中心卫生院 一级 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 58 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中心卫生院 一级 北京市平谷区华山镇华山村 59 北京市平谷区镇罗营卫生院 一级 平谷区镇罗营镇镇罗营村 60 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卫生院 一级 平谷区南独乐河镇南独乐河村 61 北京市平谷区马坊中心卫生院 一级 平谷区马坊镇西大街村 62 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中心卫生院 一级 平谷区金海湖镇滑子村南 63 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中心卫生院 一级 平谷区马昌营镇马昌营村 64 北京市平谷区山东庄卫生院 一级 平谷区山东庄镇山东庄村 65 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卫生院 一级 平谷区大兴庄镇大兴庄村 66 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中心卫生院 一级 平谷区东高村镇东高村村 67 北京市平谷区兴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平谷区王辛庄镇校园路3号 68 北京市平谷区刘家店卫生院 一级 平谷区刘家店镇刘店村西路18号 69 北京市平谷区熊耳寨卫生院 一级 平谷区熊耳寨乡熊耳寨村 70 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卫生院 一级 平谷区黄松峪乡黄松峪村东大街384号 71 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卫生院 一级 北京市平谷区杏园村南 72 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卫生院 一级 平谷区平谷镇新平南路 73 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卫生院 一级 平谷区夏各庄镇夏各庄村 74 北京市平谷区滨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平谷区平谷镇新平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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