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医保查询60岁不买河南省直医保查询可直结/报帐吗

职工医疗保险报账的有关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方式:按用人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缴纳,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用人单位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平均工资的80%以上的按上年度平均工资的80%作为缴纳基数;高于80%的以实际工资作基数缴纳。到退休年龄后可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性为20年,女性为15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全市平均工资的7%(单建统筹),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除个人账户以外的所有医疗待遇。
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按职工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按统筹的退休费)计入。在职职工:按3.5%计入,退休人员按4.2%计入。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实行单次结算,起付标准为:住三级医院为600元;住二级医院为400元;住一级及无等级医院为300元。退休人员减少1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同级医院住院顺次降低50元,但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不得超过17万元。起付标准以上到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住院费支付标准为:在职职工:在职为86%,退休者为90%。余下的为自负比例。住外地者起付线为:在职700元,退休为600元。支付比例:在职者为81%,退休者为85%。乙类药品个人先自负10%后按统筹基金规定支付。单项检查费用为200元以上者应首先自负10%后按统筹基金规定支付。
公务员补助(补充医疗保险)缴费额为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或退休基金的2%。补助最高限额为5万元。支付办法:最高限额以下的自负部分(不包括乙类药自负的10%及单项检查超过200元而自负的10%及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费用)〈45岁者为50%,〉45岁者为55%;退休者为60%。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以上至公务员补助(补充医疗保险)最高限额以下的补助方法:在职:〈45岁为80%,〉45岁为85%;退休为90%。副地级以上干部门诊与住院补助比例为95%.大病医疗互助缴费为单位缴60元,职工个人缴40元。最高补助金额为15万元,基本、补充均报完后,可报费用在扣除起付线后5万以内的报账比例为85%,在5~10万的报90%,10~15万的报95%。
本地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无等级及一级医院报8元,二级医院报10元,三医院报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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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属于社保的一种吗?
[导读]:公司买的社保可以保障哪些,医保是属于社保里面的一种吗?医保又可以给我们保障多少?如果我们另外在保险公司买了医疗类的保险,是不是可以拿多项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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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一:公司买的可以保障哪些,是属于社保里面的一种吗?医保又可以给我们保障多少?如果我们另外在保险公司买了医疗类的保险,是不是可以拿多项的保费?
咨询网友:古桐蔷薇 (德阳)
专家解答:
你好,社保包含两种,有社保养老和社保医疗,你可以只买养老,不买医疗,但退休后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障,也可以一起买,但医疗必须和养老一起交到退休,退休后才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障。一般单位给买的社保包含了养老和医疗。如果你在商业保险公司同时购买了其他的,可以把社保没有报销完的剩余部分(前提自费药除外)进行保险,是社保医疗的补充,没有冲突。如果是商业保险的险,通常是给付型的,不是报帐,只要医生确诊得了重大疾病,就赔付你的保障金额,和社保报帐没有关系。
咨询问题二:我的医保一直是自己交的,到现在为止已经断了三个月了,有什么影响吗?请问我现在可以补交吗?如何补交?
咨询网友:5323967 (南京)
专家解答:
除正常调动工作人员外,因其他原因中断缴费医疗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从续保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享受转入地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你好:医保断了是可以补交的,但是补交之后又要有六个月的观察期。别说是三个月就是断了一个月续上后都有半年的观察期。所以不能断。至于如何补办可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内拨打12333咨询。
您好!在我们宁夏当地医保中断3个月是可以续交的,只是要有半年的等待期,这期间有病社保是不承担任何费用的,至于您们当地什么政策建议您打电话再仔细咨询落实一下。
南京 人保健康 高霞&
你好:医保断了,是可以补交的,具体你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他们会给你最准确的答案!
特定重疾(轻症)保障
(10000元+累积红利保额)*0.3
10000+累积红利保额
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
200000*交费期数
4,000,000元
3000.00元(60岁前每年);6000.0元(60岁至84岁间每年)
所交保险费*110%
1000000*给付比例
120000与账户价值的较大者
17920.0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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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注排行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后报帐方式有所调整
11:42 来源:三峡传媒网—三峡都市报 【字号: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市级统筹以前,万州的参保患者如果没有经过万州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同意就到重庆主城的大医院就医,报销时要自付总费用的10%。
市级统筹以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要到重庆市主城医院甚至到重庆市外的大医院去治病,又将有什么变化呢?万州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此作了详细的解答,并称总的来说是对参保患者就医报账更有利了。
参保人员如何结算医疗费用?
市级统筹后,已经建立起了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就医可实时结算了。
参保人员在市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与定点服务机构即时结算,属于自付的费用,个人自理;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机构结算。
参保人员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再持社会保障卡、异地就医相关材料、医疗费用原始发票以及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等材料,回万州区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对当年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时间不得晚于次年3月31日。
异地就医市级统筹后有调整!
城乡居民医保没有市级统筹以前,参保患者到重庆主城的大医院治病,经过申报审批同意后的转诊转院,回到万州报账时,按照区内医院相应等级比例报账。未申报审批的,报账时先自付总费用的10%,然后再按比例报销。
现在,本区参保患者在万州区任何一家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院治病和在市内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院住院,都可以由本人自主选择,不受转诊转院限制了,报销待遇都是一样的政策。但如果要在重庆主城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其他区县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在住院5个工作日内,须报经办机构同意;对未申报或未同意的,其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参保患者要转往市外就医的,要向为他(她)诊治的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申报,万州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进行网络审批(门〔急〕诊危重病5日内补办手续)。
万州参保人员在市外突发疾病或长期居住在市外的,应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人或委托人电话(网络)向万州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或者户口所在乡镇的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确需转院治疗的,应有本人原定点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
万州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还特别提示,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转院制度,即参保患者所住的定点医疗机构因技术设备等条件限制或病情需要,需对病人转诊、转院的,由这家定点医疗机构按其规定程序批准,可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因病情稳定后可转往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康复治疗,其住院过程中按医疗机构最高等级标准只缴纳1次起付线。
相关住院报销比例
万州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后,住院报销比例将与全市一样。
一档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包括乡镇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内的一级医疗机构80%;包括区县级医院在内的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
二档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包括乡镇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内的一级医疗机构85%;包括区县级医院在内的二级医疗机构65%;三级医疗机构45%。(记者 丁靳 通讯员 张红艳)明年省内异地医保可直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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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明年省内异地医保可直结  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透露明年将基本实现地市和省(区、市)范围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   人社部医疗保险司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提出了分层次推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的思路,要求以全面实现市域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目标,做到基金预算、筹资待遇政策、就医管理的统一和信息系统的一体化衔接,努力做到“同城无异地”。   这次文件还提出了相应的工作目标,2014年要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就医直接结算,规范和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5年将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和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完善国家和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文件提出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重点人群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按照户籍政策取得居住地户籍的长期居外退休人员,主要是退休后随子女居住的老人。他们普遍年龄大、医疗负担重,长期不返回参保地,异地就医报销时的“跑腿”和“垫支”问题对他们的影响最大,因此对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需求最为迫切。同时,这部分人群界限相对比较清晰,也有利于跨省异地就医工作的稳妥起步。   下一步,结合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的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将其他跨省异地居住人员纳入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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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9]29)
第六条
(一)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参保人员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15年。
(三)缴满本人缴费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继续缴纳);缴满本人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四)参保人员按《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和原《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医疗保险,本人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按二档实际连续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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