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教下,北京集装箱物流运输输中,在常用的有哪些保险,

包头市轩富隆运输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聚焦命中&& 转第条
显示法宝之窗
隐藏相关资料
包头市轩富隆运输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由】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案件字号】 (2014)包青民初字第955号【审理法官】
【文书性质】 【审结日期】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代理律师/律所】 ,; ,
【全文】【】 &&&&
包头市轩富隆运输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包青民初字第955号
  原告包头市轩富隆运输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英,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文亮,内蒙古云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冯轶男,内蒙古云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许建国,经理。
  委托代理人姚利俊。
  原告包头市轩富隆运输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何颂毅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包头市轩富隆运输物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冯轶男、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姚利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包头市轩富隆运输物流有限公司诉称,日原告在被告处为蒙B60428/蒙BN012挂大货车投保了交强险、营业用汽车损失险(保险金额228760元)及不计免赔险等,保险期间为日起至日止。日19时40分,原告司机梁鹏驾驶上述投保车辆沿磴口县黄阿线由东向西行驶至44公里附近时,不慎驶出路基撞到绿化带内的抽水机井管上,致机管损坏、车辆损坏。经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磴口大队认定梁鹏负事故全责。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施救费16110元及自日起至给付之日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损维修费53698元及自日起至给付之日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辩称,原告的车辆损失依据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7条第11款由所载货物撞击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故对原告的损失不予理赔。
  经审理查明,原告于日在被告处为蒙B60428/蒙BN012挂大货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用汽车损失险、车辆损失险及附加不计免赔率,保险期间为日起至日止。其中蒙B60428营业用汽车损失险保险金额为228760元。
  日19时40分,原告司机梁鹏驾驶上述投保车辆沿磴口县黄阿线由东向西行驶至44公里附近时,不慎驶出路基撞到绿化带内的抽水机井管上,致机管损坏、车辆损坏。经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磴口大队认定梁鹏负事故全责。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兄弟吊装对原告的蒙B60428/蒙BN012挂车辆实施施救,原告支出施救费用为15000元,开具16110元发票;后该车辆经包头市东河区万顺达修理厂修理,原告支出修理费用68000元。被告公司给原告出具定损单(注明未通过核损仅供参考),涉案车辆损失情况经被告公司定损金额53698元。
  庭审中,被告提交其公司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七条第十一款,证明该条款明确约定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露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经原告质证,对此条款不认可,原告称被告保险公司未给该公司出具过该条款,也未对该公司做出过说明,依据第对合同中免责条款未做提示或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故不同意证明目的。
  以上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及原、被告提交的书证、庭审笔录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原告将蒙B60428/蒙BN012挂大货车向被告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用汽车损失险、车辆损失险及附加不计免赔率,为此被告给原告出具机动车辆保险单,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成立。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施救费16110元及自日起至给付之日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因原告实际所发生的施救费为15000元,本院支持其该项请求15000元的施救费;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损维修费53698元及自日起至给付之日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原告实际所发生的修理费用为68000元,而被告出具的车损定损为53698元,虽被告在定损单中注明未通过核损仅供参考,但被告在长达4个月之中未提交明确的车辆定损单,故本院认定被告出具的车损定损单金额53698元有效,原告的该项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请求自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其该项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提交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并称该条款明确约定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露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此条款属于保险公司条款中的免赔情形,此条款也未见原告签字或盖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解释(二)》第第一款“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的规定及《》第第二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一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的规定,被告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签订保险合同时向原告送达过该条款并对
  ??????尊敬的用户,您好:请后查看全部内容;如果您还不是用户,请申请免费试用或致电400-810-8266成为法宝用户。谢谢!您也可通过进行单篇购买,支付成功后即可立即查看本篇内容。
&北大法宝:()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是全国目前数据最丰富、内容最权威、功能最强、更新最快、用户最多的综合法律信息平台。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欢迎。法宝快讯:&&&&
本篇【】 &&&&&&关注法宝动态:&
法宝联想【案由释义】  【本案法律依据及相关资料】         【相关审判参考】           【相关论文】             当前位置:
购买货运保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 09:28 作者:lygsuyang 点击:
连云港苏阳物流有限公司告诉各位发货友,对货物运输中购买货运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尤其是连云港大件运输物品,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大家对货运保险又了解有几分呢?
所谓货物运输保险是指对运输中的货物进行投保,在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难以避免的货物损失的时候,由保险人给予赔偿。由于货物运输保险与普通保险相比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所以在购买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注意。
  首先,应该注意模糊的保险条款。许多保险公司在推销保险时通常会满口答应客户的要求,但在合同条款上做文章,通过模糊的表述在自然灾害或事故发生后逃避赔偿责任,所以建议大家在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前邀请了解该险种的律师看看合同,提出专业建议。
  其次,要记得索要首次交费的收条。如果在保险公司没有签发正是保险单时就已经缴纳保费,那么一定要记得索要以保险公司名义开具的收据(注意:不能是业务员以个人名义开具的)。
  最后,在交纳保费一个月内向保险公司索要保单并对其内容进行仔细核对。一般来说,交纳首期保费后保险公司就会向您出具正式的的货物运输保险单,所以,如果在交纳首期保险费用将近一个月后仍未收到正式保险单,就应该主动提醒保险公司向您出具正式的保险单,以防被骗。
&&&&&&& 刚刚小编说的几点大家可以对自己对购买货运保险时候是否起到了作用,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咨询我们苏阳物流公司,会给你对连云港大件运输或者其他物流专线一个合理建议,避免首次对货运投保陷入误区!
Hotline / 咨询热线
Email / 电子邮箱
Online Service / 在线客服
苏阳物流-二维码
连云港苏阳物流有限公司[以上信息由整理编辑]
您好,您当前尚未登录。
,您好。您已登录,可享受以下更多的服务。
登录后即可享受更多优质服务:
共0条评论,人浏览过此资讯
今日热门话题
&&&&&评论:5条
56135平台服务产品推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俄罗斯物流运输专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