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商标注册名称和商标都需要注册吗?

商标注册人地址未迁移,但因行政区划或道路改名,是否需要办理地址的变更?-工商查询律师 - 工商查询法律咨询 -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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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地址未迁移,但因行政区划或道路改名,是否需要办理地址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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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商标注册人的地址是商标注册人与商标主管机关和外界联系的桥梁,更是商标注册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凡是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或路名的改动均要办理商标注册人地址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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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企业名称早于他人的注册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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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稿到:域名注册时为什么要考虑到与企业商标及名称的关系
域名注册时为什么要考虑到与企业商标及名称的关系
09-09-21 &匿名提问 发布
根据最高法院2001年制定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3)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4)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5)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抢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域名是因特网用户在互联网上的名称、地址和所有信息资料的索引,具有标识性功能,是域名注册人在因特网上的标志。域名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基本途径,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根据原《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域名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个人不能申请域名注册。但是,自日开始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并没有将域名持有人限定为“单位”,为个人申请注册域名提供了可能。按照现行域名注册规则,个人不允许注册域名,但是还是有许多“个人”通过规避有关限制,获得了域名注册。这类规避措施很多,比较常见的包括假借某个组织的名义,注册个人域名的行为,在三级以下域名中设置个人域名的行为,以及通过“挂靠”某个组织注册的域名,在网址路径上使用实际上的个人域名。  北京市昆泰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名人姓名注册的域名、网民比较容易识记。不仅如此,其以名人姓名注册的域名网站通常还能吸引更多的访问者,而访问量是一个网站能否走向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名人姓名注册的域名具有较强的商业价值,在全球范围内,名人姓名就像驰名商标一样成为域名侵占的对象。而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名人姓名权予以特别保护的规定。除了《民法通则》对公民姓名权的保护外,《商标法》第31条对“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保护大概是仅有保护姓名权的特别法。根据现有法律,名人有权对自己的姓名进行商业利用,同时有权制止他人用自己的真实姓名进行商业利用。但是,对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使用名人的艺名、别名以及姓名的谐音、拼音等变异方法进行商业利用,以及使用与名人相关的形象因素(如名人演绎的人物姓名等)进行商业利用的现象,法律上无特殊的规定。但域名注册者因其注册的域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存在冲突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承担责任的前提是主观上必须具有恶意。  据CNNIC有关人士介绍,对“恶意”注册的一个重要改进是,“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 的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注册者只有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才被定义为“恶意注册”;修订案明确了域名持有人的权益,被投诉人虽未获得相应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便可以享有合法的域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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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域名注册机构提出域名注册异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是我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根据CNNIC制定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域名命名“不得使用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对于域名与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纠纷,CNNIC采取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所以,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自己的名称或注册商标被他人抢注为域名后应该主动向CNNIC提出异议,并提供自己拥有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的相关权利证明,以要求CNNIC在确认上述权利的权属后,停止对已经注册的域名的服务,从域名注册程序上撤销侵权域名的注册。  2、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目前大多数企业在自己的名称或注册商标被他人抢注为域名后所采取的一种途径。法院作为司法机构,是解决此类纠纷的最终部门。  3、与域名注册人进行交涉,迫使其放弃该域名。对于某些将他人的知名企业名称和商标注册为域名的企业和个人来言,其注册的目的不是自己使用,或者不仅仅为自己使用。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无非看到的是这些域名的“商业价值”。与域名注册人联系并进行交涉,可能会较为被动,但是,如果域名对于一家企业是非常重要且是不可替代的,那么通过律师向域名注册人陈述自己的要求,给域名注册人分析情势利弊,以迫使其最终放弃域名,这也许是在通过上述两种途径达不到目的的情况下能够采取的另外一种较为可行的方法。  4、使用另外的域名,必要时可以向公众声明被注册的域名与本企业毫无关系。  最后,我们要提醒广大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标不被他人当做域名注册,最为有效的办法莫过于“防患于未然”,即尽早将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标进行域名注册。而且,企业还应将与其企业名称和商标近似的文字做防御性注册。因为,相对于在本该属于自己的域名被他人注册后,再采取行动去拿回这个域名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而言,有预见性地注册域名所花费的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但其带来的方便和商机却可能是无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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