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基金牌照做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区别产品合法吗

刚好最近在收集资料了解契约型基金以下试做一下对比分析:
2014年证监会出台的105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放宽了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营模式的限制即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以简单的通过基金合同这一更为自由的方式组建私募投资基金。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根据采取的交易结構和组织形式的不同,主要分为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区别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三類,如下:

二、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结构


综合以上具体区别在于:
1、主体:契约型基金是基于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通过签订三方契约形成的不依托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区别或公司),基于合同享有投资收益由基金管理人成為目标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的显示的股东(属于股权代持),所以相对合伙制基金来说少了工商注册等繁琐手续不用每投资一个项目就設置一个公司。

合同约定管理方式、履行包括募集资金、确定投资方向、基金财产管理等职责通俗基金管理人依据合同约定管理费及业績报酬


契约型由于没有法律主体,需设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称开立托管账户(目前商业银行对契约型基金能否以基金名义开设托管账户茬实践中还有分歧)。
契约型基金在分配业绩收益时无需承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而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区别与公司制基金需承擔代扣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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