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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认识与思考来源:人大经济论坛论文库 作者:婵婵 时间:
对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认识与思考
  摘 要 经济法课程教学是高校经管类专业培养既具备管理、经济、法律、金融专业知识,又熟悉国家财经、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结构合理、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目标的重要环节。本文结合教学改革实践从教学体系设置、教学方法创新、考核评价体系改进三个方面就如何提升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做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 经济法课程 经管类专业 教学体系 教学方法
  基金项目: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级本科教学改革项目《自主创新学习能力的培养――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及学业评价改革》及2013年北方民族大学科研项目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丁婷,中国政法大学访问学者,北方民族大学教授,主要从事经济法教学与研究工作。&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
  一、经济法教学课程改革的背景与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社会对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既要具备经济、管理、法律、金融专业知识,更需熟悉国家财经、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结构合理且具有一定实务能力。高等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培养社会需求的适应性人才,无论是专业的划分还是课程的具体设置都要紧密围绕此目标展开。&
  经济法在我国高等院校开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已成为一个独立的二级学科。基于该课程的实用性,与经济生活联系的密切性,一直以来各高校财经类专业都非常重视经济法的教学工作,经学者和教师多年的努力在教材建设及教学方法的改进实践方面上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在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譬如:在专业针对性、教学内容设置、教材编辑选用、教学计划安排、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学习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
  作为一门专业性、理论性与实践性极强的学科,经济法课程中包括了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本身内容十分广泛;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涵盖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等多部门法;而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法知识的更新速度也在不断加快;同时较之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素养上经管类学生存在先天不足,在学习经济法课程之前法学专业学生已经学习了如法理、宪法、民法、商法等相关法律课程,而经济法作为经管类专业的基础课,各大院校通常都在大一开设。由于一年级的学生不具备一般性的法学基础知识,再加之学习时间短、内容多,对于比较抽象的法律规范和高度概括的法律原则经管类专业学生往往不易消化掌握;而且由于经济法教材版本繁多,一些被广泛选用的教材更适合于法学专业而非经管类专业,这些教材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经济法学的研究,而这与经管类学生的专业需求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
  因而如何在教学实践中既保留经济法的特色和理论体系,又能与其他学科相互衔接,融为一体,让学生能够融会贯通,运用自如,这亟需在教学理念、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综合改进才能得以实现。因而针对此现状,并为配合北方民族大学课程评价改革及2014版新培养方案 “适应社会需求、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目标的实现,本着为学生提供有用教育的教学理念,在总结我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设置及教学工作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对经济法课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评价方式上进行了以案例教学为主导的教学改革实践。&
  二、从教学体系设置上增强经济法课程的专业针对性&
  作为一所民族院校要在高等教育市场上长足发展可以说只有突出专业特色,通过差异竞争、补缺竞争才是我们得以生存、发展的硬道理,那么作为基础性主干课程的经济法当然也必须契合我校经管类专业特色,要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知识结构、能力素质的需求。因此我们重新审视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的定位,以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为重,把学生的学习重心放在学法、懂法、用法,而非研究法,即所谓的“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依此思路,我们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共性和差异,区分不同专业制定教学大纲,编制实训教学指导书、重新构建教学体系,增强课程的专业针对性。虽然这样在有限的课时量下按不同专业班级设置不同授课内容会增加教师的工作量,但利于不同专业的实际需求。比如:对于经济类学生重点介绍竞争法、公司法等方面的法律;对于工商管理类学生重点介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及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对于财务管理、会计学专业学生,侧重深入讲解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会计法、税法的内容,并有意识的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等资格考试倾斜;这样在同一结构体系下有所侧重的选取教学内容才能确保因材施教的教学方向的实现,使学生能学以致用。&
  法总是处于一个动态的稳定状态,所以授课内容要有对现实和法律的预见性,作到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前瞻性和针对性结合,及时反映学术界的最新成果和最新的立法动向。为此我们选用容量多、更新快、难度大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定教材作为财务管理和会计学专业学生的教学用书,虽每年更换教材加大了教师备课难度,但能与时俱进将最新立法成果、最新考试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学生,确保实用性。即使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定教材年年更新但依然会有滞后,如在2014年3月开课时,于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公司法》将于日起执行,为了第一时间将最新法律成果教授给学生,我们在开学第一周就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学生,并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发布课程通知提出预习要求,授课过程中依据新法关于公司资本制度、公司登记制度的修改,有针对性的选取实务案例进行了改编,以力求使学生对修改内容及社会现实意义有感性的认识。同时要求学生自行搜集资料,对新法主要内容及修改的重大意义进行论述,从而促使学生对社会问题作深度思考。&
  三、以案例教学为主、创新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  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是教学方法。作为一门理论性、实践性较强的综合性课程,经济法的学习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既难以理解、又枯燥。那如何调动学生主动性,变知识的奴仆为知识的主人呢?为此我们在教学方式方法上依据教学过程中不同章节的知识特点综合采用案例教学、讨论精讲、比较结合、模拟实训、强化练习等教学方法,力求做到教学有法、而无定法,灵活运用。&
  首先,注重授课内容的实用性以案例教学贯穿始终。鉴于学生未来的职业需求与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的联系,在具体的课程内容设计上力求做到符合专业特点的前提下,更侧重于强调案例内容设计上的实用性,例如针对财管、会计学专业学生参加从业资格、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考试的实际需求,在全面系统讲授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结合教学内容、历年考题重点,搜集整理了既适合课堂教学又具有针对性、代表性、规范性、启发性的课程案例,在授课中适当的增加了相应实务案例的分析,并通过网络教学平台按课程进度依次发布相应案例,做到课前下达学习任务,让学生带着问题去预习;课堂贯穿案例讨论来推进;课后通过网络自测练习、答疑讨论来检测复习。确保课课有案例、节节有讨论,既丰富课堂内容又通过真题演练使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加快学习进度,增强对学生应试能力的培训。&
  其次,通过模拟实训教学,训练学生灵活运用课程知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结合经济法课程的特点,在有些章节的部门法学习中我们采用了模拟教学,例如讲解《公司法》这一章时为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感性认识,组织学生模拟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在授课之前依据学生意愿自由组合形成若干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各组员为股东模拟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各组学生可利用六周的时间完成从资料搜集、文本制作、分组讨论、陈述展示到答辩评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而设立公司有哪些基本流程、公司需具备哪些法定条件、需制作那些相应文案……这将会迫使学生认真理解记忆法律规定并查阅大量资料、请教老师、与同学探讨,在这样一个逼真而没有实际风险的环境中既可以使学生获得初步的实践经验,又能在实训中掌握企业登记注册流程、公司章程制定、银行账户开立、公司股票发行条件程序等法律知识;既提升了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兴趣培养其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能增强学生对于我国目前大力进行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层社会意义的理解,同时也为学生后续相关课程学习、日后实际工作奠定了基础。&
  再者,以寓教于乐的体验式教学方式增强教学效果。角色扮演法是体验式学习的一种方法,在角色扮演法中,教师以客观的局外人的角色出现,在教学过程中起到组织和督导的作用,承担依据教学内容设计具体的教学场景、提供案例背景资料、点评总结的任务;而学生才是真正的主角,在教师所设计的每一个教学场景中,由学生去扮演各自不同的角色,以当事人的身份身临其境地去参与思考、提出接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在游戏式的教学体验中可以促使学生主动思考问题深刻体会所学法律知识。我们在物权法、合同法的讲授过程中采用了此种方法,例如在讲授合同的订立时,为使学生充分掌握合同订立的两个重要阶段:要约与承诺的法律效力,由教师依据学生的接受程度,指定学习能力、探知力强的学生作为负责人,以模拟实训教学中组建的公司为基础,依据教师所给素材中的合同主要内容分别代表买卖双方进行洽谈形成合同文本,然后请其他的同学(尤其是未直接参与洽谈的学生)就双方在洽谈过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提出修改建议,并由教师针对学生分析和点评的观点进行评价和总结。这样既能充分调动全班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又能增强教学效果。&
  四、学习成果展示与评估相结合、优化学习效果的评价体系&
  一直以来应试教育的种种弊端被人们诟病,有人简单的认为素质教育无需考试,其实这亦是一种误区,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区别不在于是否取消考试,而在于对待考试的结果、如何设定考核的方式、如何确定考核内容、如何科学有效的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目前,各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考试一般以闭卷笔试为主要测评手段,而这一方式有诸多弊端:考试形式单一,测评重点在于学生的背功,学生很可能通过期末的突击就可以获得高分;考试题目多为对知识的再现,案例分析等较灵活的题型所占比例较少,并不能真正反映出学生运用所学的经济法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偏重于对卷面成绩的认定,只能检查学生在某一时点对知识的掌握情况,而忽视了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独立思考、表达观点、运用知识、自主探究学习能力的评价,阻碍了其思维的扩张。同时单一的期末考试一张试卷也不能全面、系统地反映教学过程中教与学双方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地弥补教学过程中欠缺之处,不能有效的促使教学相长。&
  因而我们力图改变考试的测评重点,在期末笔试试卷中有针对性模拟资格考试题型,以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为主,加大案例分析等题目分值,打破了只考背功、学与不学一个样,轻松一学期考前老师划范围、学生背笔记的局面;同时我们更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综合评价,将学生平时的学习状态(如参与案例讨论情况、实训作业小组学习的表现等)纳入考察指标,改变以往一考定成败的局面。其次通过网络平台统计加入学生自主学习成绩分;针对性增加了实训作业的成绩比分,依据小组自评、各小组互评、老师打分来综合评定实训成绩,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名,并将优秀实训作业通过网络平台予以展示;这样既调动学生查阅资料探究问题的学习积极性,增强对经济法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应用,给学生更多自由发挥的思考空间,又能增强学生应试实战能力,使得考试成绩具有综合性。为创造学生主动参与、自主学习的新型教学模式提供了基础。&
  经过不断实践努力,我们改变了传统课堂教师当演员,学生当观众和听众,没有共鸣、没有互动的局面。即营造了良好学习氛围,调动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又将受课时量所限,在课堂无法延展的问题引向纵深;既增加课程信息容量,又及时了解反馈学生学习情况及意见。同时基于教学改革实践中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以及认识上的偏差,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比如:理论讲授课时与案例教学课时存在较多冲突,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难以无缝对接,学生参与案例教学课堂讨论的积极性差异较大等一系列问题,这都亟需我们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改进提高。
参考文献:
[1]陈东超.现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法理思考.法商研究.2000(6).
  [2]王金娇,吴丹.刑事错案救济机制研究.研究生法学.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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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际春《经济法总论》学习指南
◇ 教材介绍
十年来,经济法从备受困扰、质疑,到官方和社会公认其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总论的确立起到了重要作用,不过,随着时间的变化,虽然总论的基本范畴、观点和体系结构并未改变,但是某些细节方面需要进行补正,为此,编者编写了此书。 全书从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特征、经济法的沿革等九个方面系统了论述了经济法总论的相关理论知识。本书为第二版,本版修订主要是更新实践和法规等例证,还将有关理论表述作了补正,力求细节的充实、准确。
本书是国内研究经济法总论的代表作,是这一领域的领跑者。本书作者既有蜚声学界的学术泰斗,又有崭露头角的青年新锐,将成热稳健的理性思考和新颖开放的学术思路有机地融为一体。本书澄清了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地位、经济法律关系等进行了细致的阐述,深入浅出,可谓经济法总论的&立论&之作。
体例清晰、论证严谨、观点鲜明、材料翔实是本书的亮点。作者多年潜心于经济法理论的构建,提出了许多极有见地、影响广泛的观点。本次新版,作者总结了学界十年来的新观点,增新删旧,对全书篇章结构做了部分调整,更增强了本书的学理性和可读性。
本书是本科生的必读教科书,也是研究生的重要参考读物。
◇ 作者简介
史际春,男,日出生于上海,籍贯江苏省溧阳市。1982年1月毕业于政教系。1985年毕业于法学研究所,师从罗马法权威周柟教授,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后任教于法律系,担任讲师。1991年毕业于,师从民法学泰斗佟柔教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并留校任教,先后担任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图书馆馆长。1998年中共中央法制讲座课题组组长,2005年中央政治局讲座主讲人。兼任北京市人大常委及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
中文名:史际春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上海
出生日期:日
职业: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
毕业院校:安徽师大政教系
主要成就:法学博士, 博士研究生导师, 教授
代表作品:《经济法总论》,《论商法》,《香港知识产权法》
研究领域:经济法、民法、公司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主要工作和成果
先后担任过《民法》、《罗马法》、《经济法》、《经济法总论》、《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课程的讲授。主要论著有《经济法总论》、《论商法》、《企业和公司法》、《香港知识产权法》等,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光明日报》、《法学家》等刊物和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百余篇。
兰州大学萃英特聘教授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讲座教授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及法制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0)
首届全国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995)
《企业国有资产法理解与适用》(与龙毕敏、李政浩、江文华合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反垄断法理解与适用》(与王莹、王蕾、俎涛合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经济法总论》(与邓峰合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版、2008年第2版
《探究经济和法互动的真谛》,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经济法》(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中国经济法的理论与实际》,日本成文堂2000年版
《当代国际惯例:国有资产管理》,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
《国有企业法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
《企业和公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2008年第2版
《集体所有权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与国世平合著),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经济法学评论》(第1~9卷)(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年)版
《经济法总论》(教学参考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1世纪法律教育法规丛书&关联指引系列&经济法》(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经济法教学参考书》(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主编),广东科技出版社2002年版
《京师法学案例讲堂&经济法》(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经济法与经济法治》(史际春、冯辉),西部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
《论价格法》(史际春、肖竹),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
《中国还做&世界工厂&吗?》,《法律书评》(第7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反垄断法与我国法治的进步、完善》,《经济法学评论》第八卷(2007),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法治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法学评论》第八卷(2007),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反垄断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学家》2008年第1期
《论公司社会责任:法律义务、道德责任及其他》(史际春、肖竹、冯辉),《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
《论物权关系的法律调整&&以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功能协同为视角兼评《物权法》及其相关条款》(史际春、冯辉),《经济法学评论》第八卷(2007),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市场和政府谁更聪明/公司监管的真谛:呵护与维护资本市场的自发性》,《法制日报》日
《论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地方经济法治》(史际春、张扬、冯辉),《法学家》2007年第5期
《关于行政和经济法治的完善》,《经济法学评论》第七卷(2006),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公益与消费者保护法制》,《经济法学评论》第七卷(2006),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How Chinese enterprises live in freedom, competition under the rule of law--on the current changes of Corporate Law and Competition Law in China,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 Volume 2, Number 2 (April 2007)
《规划、监管与中国经济法》(史际春、宋彪),《法学家》2007年第1期
《非营利组织的法学概念与法治化规范》(史际春、张扬),学术月刊2006年9月号
《论规划的法治化》,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新华文摘》2006年第21期摘转、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6年第12期转载
《论分权、法治的宏观调控》(史际春、肖竹),《经济法学评论》第六卷(2005),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法的部门划分与法治一般&&从行政审判遭遇尴尬谈起》,《经济法学评论》第六卷(2005),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北京市农业执法问题调研报告》(史际春、阚珏、李湘、肖竹、杨子蛟、佘晓曦、方蔚炜、卢恩泳),《经济法学评论》第六卷(2005),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2005年经济法学学术研究回顾》(史际春、朱大旗、杨子蛟),《法学家》2006年第1期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学海》(史际春、杨子蛟),2006年第1期;
《金融安全立法:法制与法治&从官员到金融流氓人人可被问责》,《团结报》日
部分代表性项目
日本禁止垄断法的经验及其对于中国反垄断法实施的借鉴价值,日本住友财团项目,2008
中国公司法实地调研,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项目,2006
反垄断立法有关制度及其发展趋势比较研究,国务院法制办项目,2005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司法部项目,2005
现代民营科技企业制度建设理论与广东的实践,广东省科技厅项目,2005
中央和地方分别所有的国家所有制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03
经济法暨社会法的一般原理研究,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2002
国有资产保护的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项目,2001
科技人员权益保护研究,广东省科技厅项目,2001
公路经营权研究,天则经济研究所项目,2000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问题研究,国家教委社科基金项目,1993
◇ 指定院校
◇ 配套教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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