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上市的诚日益通上市股票是做什么的

北京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股份有限公司
1、北京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发行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
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老股转让、限售期、定价方式、回拨机制、
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号)。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
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号)。
2、发行人和保荐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同日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北京诚
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公开发行
新股1,5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
上市。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
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申购代码为“300430”,该
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520万股,其中,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量
为9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53%;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
终发行数量。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发行人的基本面、成长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需求、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场环境和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91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1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8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量将为28,743.2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
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日在《北京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
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cn;中证网,网址
.cn;中国证券网,网址 ;证券时报网,网址
;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日为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
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
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7、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
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
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
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8.91元/股。申购数量应
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
年3月11日(T日)9:30-15:00。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8、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
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
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
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
9、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8.91元/股进行申购,网上
申购时间为日(T 日)9:30-11:30,13:00-15:00。
10、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日(T+1日)决定是否启
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
公告“二、(六)回拨机制”。
11、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920万股时,或网
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600万股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
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认购不足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2、本公告仅对本次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
阅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cn;中证
网,网址.cn;中国证券网,网址 ;证券时报网,网址
;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和发行人网站上的本
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
资者留意。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指北京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股份有限公司
指北京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新股1,520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600万股
(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采用定价
方式发行920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
下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上投资者
除网下投资者以外的在深交所开户且满足《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
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投资者
符合日(T-6日)《北京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
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
指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指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指日,即定价后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的有效报价投
资者按其有效报价数量缴付申购资金和本次网上发行申购股票的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截止日下午15:0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系统共收到47家投资者管理的76家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并协同天元
律师事务所对参与报价投资者的资格进行了核查,除新疆立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材料外,其他46家投资者及其管理的75家配售对象的认
购资格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约定的条件,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参
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
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46家投资者的报价区间为18.90元/股
~21.58元/股,累计申购数量为63,490万股。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75家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值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相同报价的按照拟申购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拟申购数量的按照报价时间由
晚到早进行排序。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
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55%,对应的剔除数量为6,700万股。其中,
报价在18.91元以上的配售对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全部剔除,剔除数量为1,840万股;
报价在18.91元且拟申购数量在600万股及以下的配售对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全部
剔除,剔除数量为4,860万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相关报价指标统计如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
者报价中位数(元/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
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
报价中位数(元/股)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C40),截止日,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4.42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公司市盈率情况列示如下:
本次发行价格18.91元/股对应的2014年扣非摊薄后净利润的市盈率为22.89倍,
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
协商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18.91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
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为40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61家,有效
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5,870万股,可申购数量总和为92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名
单、报价及拟申购数量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
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
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
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
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全部为新股
。其中,网下
发行数量为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
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倍(每股收益按照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提示公告》
网下投资者向主承销商申报参与网下询价资格(截止
初步询价日(
初步询价日(
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刊登《发行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
下申购缴款日(申购
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
(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确定网下配售结果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注:(1)T日为发行日;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
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
网下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五)募集资金
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4,653.2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
集资金总额为28,743.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4,09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24,653.20万元。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 日(T-6日)在《招
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
(六)回拨机制
日(T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根据网上初步认购倍数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规模进行调
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网
下有效报价投资者认购,若未能足额认购则中止发行。
(2)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未超过50
倍(含),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
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
步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
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日(T+2日)
《北京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
售结果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网下申购与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
对象家数为61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5,870万股,可申购数量总和为920万股。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
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缴款日为 日(T日),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
应于T日0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
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
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与有效报价数量一致
3、 投资者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
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
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4、投资者应确保资金在日(T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对于投资者在 T日规定时间(08:30-15:00)以外时间划
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
5、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
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6、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
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WXFX300430”。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 户 名 称
银 行 账 号
中国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以上账户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三)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
1、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及发行
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
与网下配售。
2、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缴款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
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为 A 类投资者;
(2)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
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资金”)为B 类
(3)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
低于 C 类投资者;
(3)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40%、20%分别优先向 A 类、B 类配售;若 A 类、
B 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 C 类配售剩余部分;
(4)当由于向 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网下发行数量的 20%而使得 B 类投资者
的配售比例高于 A 类投资者时,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 A 类
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发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7、零股的处理原则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配售给
获配数量最大的投资者;若获配数量相同,则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配售给申报时间早
的投资者;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则以投资者申购时在深交所网下电子平
台中记录先后顺序为准。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日(T+2日)刊登《北京诚益
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
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
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多余款项退回
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后对投资者划付的申购资
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
于日(T+1日)9:00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
至投资者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投资者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
余划款退回;投资者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投资者本
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
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投资者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投资者T日划付的有
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日(T+2日)9:00前,以电子指令
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五)其他重要事项
(1)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账户进行确认。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获配的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
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天元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或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
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
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2015 年3月11日(T 日)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
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8.91元/股,即为网上申购价格。
(三)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申购代码为“300430”。
(四)参与对象
网上申购时间(T 日,含当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5 年3月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符合《深圳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 号)所规定的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
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
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
无效申购。
(五)投资者网上可申购额度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5 年3 月9日(T-2 日,含)
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个交
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
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 号)
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
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
度。投资者需于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
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本次
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6,000 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主承销商确
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
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投资者需于 日(T-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
以上(含 1 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
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 号)的规定。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15 年3月11日(T 日,含
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
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购时间内(T日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
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
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
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
理委托手续。
(七)申购注意事项
1、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2、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
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
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3、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
购均被自动撤销。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
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5、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不能参与网上申购,若参与网上申购,则网上申购部
分为无效申购。
6、对于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的新股申购,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
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7、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八)投资者获配数量的确定方法
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
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
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投资者
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
统主机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
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
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3月 12日(T+1 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5 年3月12日(T+1 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
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
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
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
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
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 年3月13 日(T+2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
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5 年3月13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 年3月13日(T+2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
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 2015 年3月16日(T+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十)结算与登记
1、2015 年 3月12日(T+1 日)至 2015 年3月 13日(T+2 日),全部申
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
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 年3月13日(T+2 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
3、2015 年3月16日(T+3 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
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
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
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
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向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
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丰慧中路
号新材料创业大厦
董事会办公室
保荐人(主承销商)
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北京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
家配售对象)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混合型证券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成长股票型证券
个人自有资
金投资账户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
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
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理财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化工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
受托管理众诚汽车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保险资金投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国寿集团委托建信基金股
保险资金投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建信中国股份有
限公司统筹外养老金委托
资产建行专户
基金公司或
其资产管理
子公司一对
一专户理财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红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股份有限公
长江超越理财3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
合资产管理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
机构自营投
股份有限公
超越理财宝7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限
额特定资产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自营投资账户
机构自营投
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
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社保基金组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股份有限公
信诚人寿中信银
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万
保险资金投
上海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东方红9号消费精选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
合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自
机构自营投
股份有限公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年
企业年金计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保险资金投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
受托管理阳光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保险资金投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
受托管理阳光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保险资金投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
受托管理阳光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分红保险产品
保险资金投
股份有限公
马钢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股份有限公
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机构自营投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保本混合型证券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机构自营投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
保险资金投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
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
保险资金投
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
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
营投资账户
机构自营投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混合型证券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账
机构自营投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
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
资产管理有限
受托管理中英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个险万能产品(网下
配售资格截至2013年6月
保险资金投
资产管理有限
受托管理中英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个险分红产品(网下
配售资格截止2013年6月
保险资金投
资产管理有限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
保险资金投
资产管理有限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
保险资金投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中国企业年金计
企业年金计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收益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混合型证券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
平安人寿-万能-个险万能
保险资金投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
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自有资金
保险资金投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
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传统—高利率保
保险资金投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国寿股份委托建信基金分
红险股票型组合
保险资金投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
平安人寿-传统-普通保险
保险资金投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
平安人寿-分红-个险分红
保险资金投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
平安人寿-分红-团险分红
保险资金投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建信基金公司-建行-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工
会委员会员工股权激励理
基金公司或
其资产管理
子公司一对
一专户理财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
受托管理前海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保险资金投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
泰康资产稳定增利混合型
养老金产品
企业年金计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企业年
企业年金计
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自
机构自营投
新疆锐盈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疆锐盈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机构自营投
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自
机构自营投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
机构自营投
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自
机构自营投
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自营投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
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自
机构自营投
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自
机构自营投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
混合型证券
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自
机构自营投
:不合格机构名单
配售对象名称
新疆立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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