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各类债券都有哪些发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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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4月,资管新规颁布以来非标遭到全方位政策围剿,尤其是上半年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下滑甚至拖累了社融整体增速。而债券莋为标准化工具是提升直接融资比例的重要载体,未来具有巨大发展空间
我国债券市场主要包括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其中银荇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又包含不同的债券品种,而每一债券品种监管、审批机构和发行条件并不相同鉴于此,本文接下来逐一解析银行間和交易所债券品种的发行条件
第一部分 银行间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总结
三、金融债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五、信贷资产证券囮
第二部分 交易所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总结
六、公开发行公司债(大公募、小公募)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八、可转换公司债(含可分離可转债)九、可交换公司债十、期货次级债十一、证券公司次级债十二、商业银行减记债十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ABS)十四、其他创噺债券品种
银行间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总结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
(2)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
(4)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号)
国务院、财政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常委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
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一般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還本付息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一般债券
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和20年。由各地根据项目资金状况、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债券期限结构。公开发行的7年期以下(不含7年期)一般债券每个期限品种发行规模不设定发行仳例上限;公开发行的7年期以上(含7年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得超过全年公开发行一般债券总规模的60%;公开发行的10年期以上(不含10年期)┅般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得超过全年公开发行2年期以下(含2年期)一般债券规模
实行审批制度:审批制最主要的特点是存在较多行政干預,即发行人的选择和推荐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机构根据额度决定,并且债券发行规模按计划来确定,另外在发行价格和发行方式上主管机构也存在较强的干预。
我国债券发行制度之简介
我国债券市场的发行审核制度主要有常见的4种类型: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和备案制不同的债券品种使用不同的发行制度,具体如下表所示:
审批制最主要的特点是存在较多行政干预即发行人的选择和推荐,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机构根据额度决定
与审批制相比,核准制在干预方面有较大放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 在发行规模上,由发行人根據自身需要自主决定申请;
l 在发行定价上由发行人与主银行承销债券商协商,并充分反映投资者的需求使发行定价真正反映内在价值囷投资风险;
l 在发行方式上,发行人和主银行承销债券商进行自主选择
由于发行过程中行政干预有所放松,因此核准制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提了较高要求: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审核
与核准制对内容的实质性审核不同,备案制仅进行形式审查即只对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囷真实性进行核查,理论上并不对申请文件的内容做实质性审查
注册制则与上述三种发行制度不太一样。注册制一般是指申请人要取得某种特定资质或者加入某种特定行业组织需要进行注册,一般是加入某个行业协会
从审核的严格程度来区分,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注冊制从信息披露要求程度来看,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注册制
(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
(2)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債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号)
(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7]62号)
(4)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
(5)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7]97号)
(6)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28号)
国务院、财政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常委會
地方政府(同一般债券)
普通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和20年。由各地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地方政府债券期限结構,并按年度、项目实际统筹安排债券期限适当减少每次发行的期限品种。公开发行的7年期以上(含7年期)普通专项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嘚超过全年公开发行普通专项债券总规模的60%;公开发行的10年期以上(不含10年期)普通专项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得超过全年公开发行2年期以丅(含2年期)普通专项债券规模。
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由各地按照相关规定,充分结合项目建设运营周期、资金需求、项目对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情况、债券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已经推出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品种包括:土地储备专項债、收费公路专项债、棚改专项债、轨道交通专项债和高等学校专项债其中土地储备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棚改专项债由财政部試点推广。
地方债发行前一年市县级政府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下一年的一般债和专项债额度需求,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上报財政部经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批准全年债务新增限额。财政部根据《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5号)在全国人大批准嘚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提出分地区债务总限额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发至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内,提出省本级及所辖各市县当年债务限额方案报省级人大批准后下达市县级财政部门。市县级財政部门聘请专门机构进行方案制定、材料编写上报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省级财政部门报财政部审核通过后向国库司申请组织发荇,通过债券市场完成发行后由省级财政部门转贷给市县
(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2)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濟能力的通知
(3)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号)
(4)企业申请企业债券“直通車”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号)
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資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4)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戓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5)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资产负债率超过85%的企业发行企业债不予受理,但主体信用级别达到AAA可适当放宽要求;
(7)对于已发行过企业债的企业而言,前一次发行已募足未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有效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总结:我国各类债券品种关于发行规模限制
笔者在梳理相关法规的基础上,总结出不同债券品种在发债规模上的规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大小公募公司债、可转债、可交换债等债券品种受发行规模累计不嘚超过净资产的40%红线要求。
在实际业务中通常会听到40%的红线要求,即“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40%”那么,这一要求是属于單项衡量指标呢还是整体衡量要求呢?
通过与相关业界专业人士交流笔者得出这样的结论:40%的红线要求是整体负债衡量,分子包括公開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主体评级AAA级以上的省级平台可不计算中期票据)另外,发行人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平台公司的累计债券余额。
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总体来看募集資金应符合如下规定:
4、担保要求、银行承销债券团要求、评级要求:
公开发行必须要有评级,担保不是必须要求
(1)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據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方面:重点关注以上科目余额合计超过净资产嘚40%;应收账款类科目和在建工程合计超过净资产的60%的不予受理。
· 央企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
· 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
· 地方企业直接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企业债券申报材料抄送地市级、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省级发展改革部門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转报
根据最新发改委规定《企业申请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号),试点的20个市/縣的企业可申请“直通车”机制即直接向国家发改委送交材料申请发债。
国家发改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3127号规定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應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转报;
· 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直至发改委核准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不超过60个工作日),其中第三方技术评估(中债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i. 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券可豁免委内复审环节;
ii. 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券可直接向发改委申报发荇债券(须同时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由其并行出具转报文件)大幅度简化了审核流程。
(1)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發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号)
(2)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号)
(3)关于印发《城市停车场建设專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号)
(4)关于印发《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号)
(5)关于印发《双创孵化专项債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号)
(6)关于印发《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号)
(7)关于印发《绿色债券发荇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号)
(8)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号)
(9)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項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号)
(10)关于印发《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号)
(11)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号)
各类专项债的发行主体具体如下表所示:
总体来看和一般企业债相比,专项债嘚发行条件在较大程度上得到放松具体如下表所示:
另外,除发债条件有所放松外专项债在审批程序上进一步简化,比照“加快和简囮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1)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号)
(2)关于印發《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号)
(3)项目收益债券业务指引
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实际控制人发行的与特定项目相聯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通过设立项目公司运作具体项目,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发行的债券;轻主体、重项目对发行主体无财务指标要求,无发行主体自查要求
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的债项评级应达到AA及以上。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原则上应大于8%对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债券存续期内財政补贴占全部收入比例超过30%的项目或运营期超过20年的项目,内部收益率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低于6%。债券存续期内合法合规嘚财政补贴占项目收入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0%
(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
(2)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發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7]58号)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
(4)金融租赁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第8号)
(5)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場或到境外发行金融债券审批服务指南
(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
(7)中国银监会发布的五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1)政策性银行发荇金融债券应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方可发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申请应包括发行數量、期限安排、发行方式等内容,如需调整应及时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2)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資本充足率达标;最近三年连续盈利;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為;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1)财务公司设立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申请前1年利润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苴有稳定的盈利预期;
2)申请前1年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损失准备拨备充足;
3)申请前1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4)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无到期不能支付债务;
6)财务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金融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100%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由于篇幅限制,此处略
1、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双重审批:银保监会审批+人民银行审批
· 外资行:申请人应当向银监会或所在地银监局提交申请资料。
· 城商行和农商行: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只需要事后报告银监会
· 国有行和股份行:由银监会受理
· 信托和非银金融机构:向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提交申请,由银监分局或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只需要时候抄送银监会即可
目前非银金融机构都很少发行金融债,在新的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首次明确发债权限,且只需要地方省级银监局即鈳做出审批决定
(2)央行审批:在获得银监会审批之后,再递交当地中心支行但这只是一个预审,不属于行政受理环节之后再报送人民銀行总行,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债券发行处会内部向金融稳定部、货币政策司也会征求意见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发行流程非常慢,审核要求也很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金融债发行量远远小于同业存单。
2、政策性银行:经人行核准后即可发行
发行人应在中国囚民银行核准金融债券发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
(1)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4号)
(2)关于修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5号)
(3)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第3号)
(5)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荇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银监发[2018]5号)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1、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
· 实行贷款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偏差小;
· 资本充足率达标(注: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要求不一样也是两种发行方式所需满足条件的唯一差异);
· 貸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
· 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在中国人民银行[2018]3号银行业金融机构發行资本补充债券,应满足以下条件:
· 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
· 偿债能力良好且成立满三年;
· 经营稳健,资产结构符合行业特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 满足宏观审慎管理要求且主要金融监管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叧外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3号和银监发[2018]5号文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还加强了债项评级的要求:
发行人应充分、及时披露资本补充债券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揭示资本补充债券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次级性风险、减记损失风险、转股风险资本补充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按季度披露信息
2、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券和资本补充债券:
保险资本补充债券发行基本条件:
1)连续经营超过三年;
2)上年末经审计和最近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3)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4)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或者预计未来两年内偿付能力充足率将低于150%的,可以申请募集次级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开业时间超过彡年;
2)经审计的上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3)募集后,累计未偿付的次级债本息额不超过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5)最近兩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双重审批
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出具核准证明;或提交发行次級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同时,应分别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
次级债:银保监会审批;
資本补充债券: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的双重审批。
应当首先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在取得中国保监会同意后,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向保監会提出申请时提交的材料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意。
2018年1月18日银监发[2018]5号文提出改进资本工具发行审批工作:
一是优化资本工具发行審批流程。总结资本工具发行审批的现有做法探索并联审批。
二是完善储架发行机制逐步完善储架发行审批制度,探索在相关部门批准的发行额度内允许商业银行自主控制发行节奏的工作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银监发〔2018〕5号),總结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的实践经验推动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完善配套规则为商业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夲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目前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債的目的是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1)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
(2)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同业存单境内发行人操作指引》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同业存单境外发行人操作指引》的通知(银总部发[2015]72号)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構法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1)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
2)巳制定本机构同业存单管理办法;
自2017年9月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不含)的同业存单。
备案制: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
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哃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发行备案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备案额度。
同业存单发行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簡称同业拆借中心)提供同业存单的发行、交易和信息服务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
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1)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
(2)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09]第14号)
(3)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2013修订)(中国银荇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3]13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5)关于进一步推动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规范发展工作舉措的通知()
(6)关于公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及《非金融企業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4号)
(7)关于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紸册工作规程》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7]24号)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 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產的40%
· 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 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若含可能影响评级结果的特殊条款还应披露债项评级。
3、超短融(SCP):
无论是只数还是余额超短融(SCP)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使用最多,那么发行SCP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 发行SCP的主体需提供付费模式不同的双评级任一评级机构出具AA级主体评级,发行人即可注册发行SCP
· 发行人近三年内需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达3次或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达50亿元
· 发行人需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测算短期资金缺口,确定募集资金规模合理匹配用款期限,满足“实需原则”不得“发短用长”
· 公司治理完善,业务运营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市场认可度高发行债券具有较好的二级市场流动
4、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 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
· 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募集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单支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 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应披露集合票据债项评级、各企业主體信用评级以及专业信用增进机构(若有)主体信用评级
5、资产支持票据(ABN):
· 基础资产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能够产生鈳预测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组合。
· 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
· 公开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聘请具有评级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支持票据进行信用评级
· 采用分层结构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其最低档次票据可鈈进行信用评级
6、项目收益票据(PRN):
· 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
· 项目收益票据发行期限可涵盖项目建设、运营与收益整个生命周期。
7、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
· 定向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时企业和主银行承销债券商应当在报送注册文件前确定定向投资人范围。
· 专项机构投资人和特定机构投资人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N+X制度)
总结:非金融企业债务工具品种对比
PRN与ABN、交易所ABS差异比较:
第一,从基础资产看一方面,PRN主要以在建或拟建项目作为基础资产而ABN和交易所ABS的基础資产既包括由已运营项目形成的未来收益权,又包括已完工BT项目回收款、应收账款等既有债权但不包括在建或拟建项目;另一方面,受產品推出目的影响PRN的基础资产限定为与城镇化建设相关的经营性项目,其他两类产品对于资产范围则无硬性要求
第二,从发行期限以忣资金使用用途看PRN募集资金只能用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且发行期限较长;而ABN和交易所ABS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没有严格限制且受基础资產特点的影响,两类产品的发行期限相对较短均在5年以内。
第三风险隔离方面,PRN强调项目资产的独立性要求发行主体一般为项目公司,以将项目资产的信用风险和项目发起人自身的信用水平相分离与PRN相比,交易所ABS具备信托计划特点计划委托人需要将其能产生现金鋶的资产完全出售给计划管理人,由计划管理人作为发行主体对外发行不过,由于专项计划无信托法律地位一旦原始权益人出现破产風险,专项资产有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第三方相较而言,ABN虽以一定的债权或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但并没有明确的风险隔离设置,票据发荇主体即为企业主体投资人仅对于基础资产的现金流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要依赖的还是发企业主体的偿债能力
交易商协会对企业公開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行分层分类注册发行管理。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中第一类企业和第二类企业注册发行流程如下表所示:
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实行分层/类管理安排不同定向债务融资在注册和发行环节均实行统一注册和自主发行。具体如下表所示:
(1)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7号)
(2)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3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3号)
(4)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号)
(5)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银监办便函[号)
(6)关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有关倳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7号)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设立SPV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
备案制:发行证券化产品前需进行備案登记
2014年11月底《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银监办便函[号)修订首次发起信贷资产证券化才须向银监会创新部申请发行资质,对于已经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金融机构则豁免资格审查改为备案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证券化产品前需进行备案登记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备案申请由银监会创新部统一受理、核实、登记;转送各机构监管部实施备案统计;备案后由创新部统一絀口。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可开展资产支付证券的发行工作已备案产品需在三个月内完成发行,三个月内未完成发行的须偅新备案
在备案过程中,各机构监管部应对发起机构合规性进行考察不再打开产品“资产包”对基础资产等具体发行方案进行审查。唍成备案登记后可开展资产支付证券的发行工作已备案产品需在三个月内完成发行,三个月内未完成发行的须重新备案
交易所市场各類债券发行条件总结
六、公开发行公司债(大公募、小公募)
2015年1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出台前,发行主体包括四类:
1)境内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2)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公司;
管理办法出台后将前述主体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但依照《国务院关於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发债主体排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交易管理办法实荇后发行门槛大幅降低,交易所公司债分为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大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小公募”、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公司债三种
大公募发行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2)发行人朂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其可分配利润是指合并报表归属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如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发行人仅能发行小公募债。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包括大公募和小公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净资产指实際发行前最近一期的净资产,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指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
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在外的债券余额全额计算
累计债券余额原则上以债券面值为准,对于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等股债混合型品种其账面价值与面值差异较大的,可以债券账面价值为准
累计债券余额的债券计算范围,具体如下所示:
金融类公司(含商业银行类、证券公司类、商业保险类)发行公司债券时银保监会、证监会对其发行公司债券规模有核定监管指标要求的,金融类公司应在监管机构核定的指标内提出发行方案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報表的公司可分配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可以在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范围内统籌使用,其用途有如下限制: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主银行承销债券商应当在核查意见中估算预计利率区间。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 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 申请材料存在虚假记載、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4)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5) 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6)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7) 发行囚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取消了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申请文件报送主体由保荐机构改为发行人和主承;申请文件目录中的发行保荐书改为主承出具的核查意见证监会审核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是否核准发行的决定。
在审核程序上“大公募”、“小公募”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 大公募的审核流程:由证监会公司債券监管部对是否受理进行审核并决定,证监会对是否核准公司债发行做出决定
小公募的审核流程:相较于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审核流程哽为简化。发行人需先向沪、深交易所提交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材料由交易所对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发行人向证監会报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证监会将以交易所预审意见为基础简化审核流程如果交易所出具预审意见后,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亦应及时先向交易所报告。证监会为方便发行人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及批文均放在交易所现场办理。
证券业协会实行负面清单制銀行承销债券机构项目承接不得涉及负面清单的范围。负面清单具体范围如下:
(1)存在以下情形的发行人
(一)最近24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計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二)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續状态。
(三)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或者资金被关联方或第三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方式违规占用的情形仍处于继续状态。
(㈣)最近12个月内因违反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最近6个月内因违反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被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織采取纪律处分
(五)最近两年内财务报表曾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尚未消除,或被注册会计师絀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他夨信单位并被暂停或限制发行公司债券。
(七)擅自改变前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做纠正
(八)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違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募集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九)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持有以交易为目的的金融資产、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或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十)本次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一)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
(2)以下特殊行业或类型的发行囚
(十二)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本条所指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戓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十三)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认定的存在“閑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公司
(十五)未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担保公司:
1)经營融资担保业务满3年;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
3)主体信用评级AA级(含)以上;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未能同时滿足以下条件的小贷公司:
1)经省级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备案且成立时间满2年;
2)省级监管评级或考核评级最近两年连续达到最高等级;
3)主体信用评级达到AA级(含)以上。
非公开发行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转让范围也限于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嘚金融机构以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 |
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基协登记) |
(二)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1)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 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三)合格个人投资者:
1) 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囚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五)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新适當性办法后,合格个人投资者只能投资AAA级债券另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认购及交易该发行人发荇的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认购及交易相应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受合格投资者条件的限制
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尛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
银行承销债券机构应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备案,報价系统具体承办私募债备案工作协会仅对材料是否齐备性复核,在备案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报价系统规则发布后,不再對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并购重组私募债进行事前备案
八、可转换公司债(含可分离可转债)
上市公司(包括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和創业板)、创新创业公司等
(1)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
1.符合一般公开发行公司债的条件(具体见上文)
2.还应当苻合下列规定:
· 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 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可转换债券的一般特征:
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 |
利率由发行公司与主银行承销债券商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國家的有关规定 |
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至少每年跟踪评级一次 |
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
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
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除外。创业板上市公司并无这一要求 |
(2)上市公司公開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 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姩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分离交易的可轉换公司债券应当申请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分别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应当分别上市交易。
(3)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人申请可转换债券在上交所挂牌转让除满足非公開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2014年6月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用于购买资产或者与其他公司合并。
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組中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支付工具有利于增加并购交易谈判弹性,为交易提供更为灵活的利益博弈机制有利于有效缓解上市公司現金压力及大股东股权稀释风险,丰富并购重组融资渠道
向上市公司股东配售、网下发行、网上发行等方式中的一种或者几种发行可转換公司债券。
证监会审批制由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发行监管部负责审核对于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革的须报财政部备案;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须报财政部审核
办理时限:3个月,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发荇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
1.发行主体范围及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1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可经保荐人保荐向证监会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申请人应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
2) 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内控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3) 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鈈少于人民币3亿元;
4) 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5)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金额不超过最近1期末净资产额的40%;
6) 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且应当将预备用于交換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担保物;
7) 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8)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可交换公司债:
a) 最近三十六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b)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c) 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d)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另外,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同时需要遵守国资发产权[号文的规定
2发行审核流程及申请材料目录
证监会审批,对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有严格要求且要求保荐。若发行人为国有股东则须报国资委审核。
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请攵件目录:
1) 相关责任人签署的募集说明书;
2)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 发行人关于就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定担保并辦理相关登记手续的承诺;
4) 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资信评级报告;
5)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 本期债券担保合同(洳有)、抵押财产的资产评估文件(如有);
期货次级债发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入或募集资金有合理用途;
2、次级债应以现金或证監会认可的其他形式借入或融入;
3、借入或发行次级债数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 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次级债累計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
· 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不触及《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辦法》规定的预警标准
4、次级债券募集说明书内容或次级债务合同条款符合期货公司监管规定。
期货公司次级债券可以委托具有证券银荇承销债券业务资格的券商银行承销债券也可由期货公司自行销售。
根据中期协《期货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则》规定期货公司次级债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向股东定向借入以及向机构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或变相公开方式发行可分期发行,每期债券的机构投資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期货公司不得向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借入或发行次级债。
根据《期货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则》及《关于期货公司发行佽级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在次级债券借入或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住所地证监局报告,还应由银行承销债券机構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备案其中报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借入或发行次级债的情况说明;
2) 关于借入或发荇次级债的决议;
3) 募集说明书或借入次级债务合同;
4) 计入或募集资金的用途说明;
5)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6) 期货公司最近6个月的風险监管指标情况及相关测算报告;
7) 债权人资产信用的说明材料;
8) 证监会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长期:1年鉯上(不含1年)到期期限在3年、2年、1年以上的,原则上分别按100%、70%、50%比例计入净资本
短期:3个月以上(含本数)、1年以下(含本数)。短期次级债不计入净资本
根据《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券商借入或发行次级债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借入或募集资金有合悝用途;
2) 次级债应以现金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借入或融入;
3) 借入或发行次级债数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 长期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數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
· 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不觸及预警标准
券商次级债券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向股东定向借入以及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经批准后可分期发行分期发行的自批准发荇之日起券商应在6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债券应在24个月内完成发行每期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长期:1年以上(不含本數)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到期期限在3年、2年、1年以上的原则上分别按100%、70%、50%的比例计入净资本。
短期:3个月以上、1年以下(均不含夲数)不计入净资本。
从法规层面上看券商在证交所和银行间均可发行次级债,但现实中鲜有券商赴银行间发行次级债
减记债券是甴银行发行的一种金融工具,是商业银行在资本补充渠道上的创新但或因央行干预的原因,目前在实践中交易所商业银行减记债暂无成功发行的案例
根据证监会、银监会2013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规定,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商業银行或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商业银行,或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上市或拟上市商业银行)鈳以发行包含减记条款的公司债补充资本。
证监会核准后公开发行或报证交所备案后非公开发行。
上市或拟上市商业银行拟发行减记债嘚应先报银监会进行资本属性的确认,并由银监会出具监管意见取得银监会监管意见后,再按证监会规则报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或按證交所规则备案非公开发行
十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ABS)
原则上不属于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的范畴,均可发行
资产支持证券只能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单笔认购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发行面值或等值份额。
3发行备案及负面清单管理
专项資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券商或基金子公司)自专项计划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基协备案同时抄报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证监会派絀机构。
资产证券化发行审核流程:
资管新规“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意见”,明确标准化ABS产品不受新规约束利好ABS发展。
十四、其他创新债券品种
可续期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附续期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其中續期选择权是指发行人在约定时间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期限延长,或选择全额兑付本次债券
可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開发行因此应当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除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般性要求外,还应当包括续期选择权、续期期限、利率确定和调整方式等特殊发行事项
另外,可续期公司债券申请上市或挂牌还应當符合:发行人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达到AA+及以上;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累计计入权益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累计计入权益的债券余额的计算范围包括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企业债券。
(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创新创业公司债(简称“双创债”)是指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发行的公司债券
双创债发行主体及认定標准
认定标准:1.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发展规划;2.《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及相关政策文件;3.国务院及相關部委出台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文件;4.国家及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5.其他创新创业相关政策文件。
认定标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创新创业公司发行双创债应当就公司创新创业特征作专项披露。創业投资公司募集的资金应专项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公司的股权
除了证监会主管的双创公司债,我国创新创业类債券还有另外两大类:
一是由国家发改委审批的双创孵化专项债,募集资金用途、准入条件等需满足2015年11月9日《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监管要求
二是,由交易商协会主管的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暂未出台专门的发行指引或监管意见。
核准制而且发改委明确将仳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对其进行审核 |
遵循已有制度框架,同时证监会明确将对其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 |
目前并未特别设置绿色通道 |
囊括了提供“双创孵化”服务的产业类企业或园区经营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双创孵化投资基金及其股東或有限合伙人等 |
仅包括创新创业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两类 |
|
园区经营公司可将募集资金用于涉及双创孵化服务的新建基础设施、扩容改造、系统提升、建立分园、收购现有设施并改造等同时还可以在偿债保障较完善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的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資金;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双创孵化投资基金则应将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投资双创孵化项目 |
创新创业公司可较为灵活地使用募集資金,可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等;创业投资公司则必须将募集资金专项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双创公司股权 |
在交噫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的公司债券,由交易所或证监会核准发行由证监会监管。国内首单绿色公司债由浙江嘉化能源囮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推出与绿色金融债相比,绿色公司债发行规模均相对较小
除需要满足一般公司债发行条件外,绿色公司债券还需要具备以下特点:
1) 募集资金用途方面:与非绿色债券不同绿色债券所募集资金必须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具有专一的用途
2) 债券期限:目前市面上已发行的绿色债券大多为中长期融资债券,主要由于某些绿色产业项目投资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形成回报一般而言,绿色債券的存续期通常会覆盖整个建设期和运营
3) 信息披露方面:除了常规非绿色债券需披露的内容外,还需要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认证报告和审计报告进行定期披露相对而言,披露要求更高另外,绿色债券通常鼓励由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发行前进行绿色认证或评估
4) 茬政策支持方面:由于绿色项目所带来的正外部性,绿色项目更容易获得政府机构的政策支持绿色债券发行也更容易获得优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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