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优先推动的出口贸易方式有哪些领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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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商务厅《关于扶持出口品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规文号】宁政办发〔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是否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商务厅《关于扶持出口品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商务厅《关于扶持出口品牌发展的实施意见》,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实施。关于扶持出口品牌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商务厅)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我区对外贸易进入了加快发展期。对外贸易增速连续多年保持在20%以上,特别是2004年,全区对外贸易总额达到9.08亿美元,其中出口6.46亿美元,增长26.27%,跃上了新的发展台阶。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应看到我区主要靠价格竞争和数量扩张的出口增长方式,已不适应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的发展要求。出口产品结构不合理,附加值不高,特别是企业品牌意识差、缺乏规模大、带动力强的自有品牌已经成为制约我区对外贸易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素。2004年,全区各类出口企业只有33家在国内进行了商标注册,7家在美国和欧盟等国家注册了商标,自有品牌出口额占全区出口总额的比重不足1%,大大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实践表明,实施出口品牌战略,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出口品牌,是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根据中央“坚持以质取胜,培育自主品牌”的要求,在我区大力实施出口品牌战略,推动出口商品结构调整,促进出口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战略任务。为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和《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鼓励国内企业充分利用扩大开放的有利时机,增强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和培育自主品牌的能力”的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我区经济实力和出口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质量为基础、市场为导向、技术进步为保障,与科技兴贸战略和“走出去”战略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培育出口品牌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实施、中介服务、社会支持的协同推进体制,通过政府推动和引导,集中力量培育、扶持、发展一批出口品牌产品,发挥品牌的带动效应,促进重点出口企业质量水平、管理水平、技术创新和营销能力的全面提高,不断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和出口企业组织结构,提高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确保我区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质量是品牌创立发展的根本,是品牌的生命。实施品牌战略必须把提高产品质量放在首位。要不断提升技术与质量水平,强化产品质量管理,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各种质量认证活动,以质量促进品牌建设,以品牌带动发展。  ――坚持企业为主体的原则。企业要转变经营观念,树立品牌意识,增强创品牌的信心,把品牌建设作为提升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措施,通过创建出口品牌和积累品牌资产,不断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坚持研发创新的原则。品牌价值的存在,源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支持,源于不断提升的技术开发与自主创新能力的支持。核心技术是品牌的重要支点,要拥有核心技术,就必须不断进行自主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打造知名品牌。  ――坚持协调促进的原则。实施品牌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调配合,要建立和完善部门协作制度,逐步形成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政府推动、引导、服务、监督为保证,以用户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坚持持续推进的原则。品牌成长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遵循品牌成长规律,规划先行、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持续推进;要强化品牌管理和品牌营销,不断充实拓展品牌内涵,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二、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主要目标:力争用5―10年的时间,通过各级政府政策扶持、中介组织密切配合和出口企业自身实践,在我区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传统重点出口商品中培育10―15个自治区品牌出口商品,培育2―3个能够达到国家扶持标准的出口品牌,重点扶持2个左右能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出口品牌,并不断扩大出口规模。“十一五”期间,品牌产品出口额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0年,有40%以上的企业拥有自主品牌,重点行业有能够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的出口品牌,品牌产品出口额占全区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20%。  (二)重点任务:建立完善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出口品牌培育工作方式。通过广泛宣传,鼓励和支持出口企业积极开展境外商标注册,进行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设立境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等自主品牌建设基础性工作;同时,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选准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自主品牌,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培育,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一批自主品牌,使广大出口企业学有榜样、学有方向、学有动力,通过示范效应引导带动全区出口品牌建设工作。适度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对农产品出口企业适当倾斜,支持其培育出口品牌。  建立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出口品牌培育机制。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出口品牌积极向商务部申报,争取进入国家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培育;结合自治区经济特点和发展状况,在大宗出口商品和成长性较好的出口商品内,确定自治区的出口品牌,有针对性的出台扶持政策,进行重点培育。对列为重点培育对象的出口品牌,坚持动态管理,根据培育效果,定期调整,优胜劣汰,始终保持培育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品牌战略是我国经济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必然产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创立出口品牌是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参与竞争的客观需要。没有品牌就没有企业的地位和信誉,就无法取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出口品牌的重要性,增强创品牌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品牌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工作来抓。自治区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出口品牌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全区实施出口品牌战略规划,切实加强对实施出口品牌带动战略的宏观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在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根据各自职能研究确定支持措施,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分工与协作,共同推动出口品牌战略的实施。  (二)积极扶持,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出口品牌竞争力。自治区在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出口品牌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发展出口品牌;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以下简称出口品牌)名单的企业(以下简称品牌出口企业)所需的进出口配额,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予以安排;优先使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外著名会展;优先享受国家给予出口品牌的支持政策;对实行配额招标管理的商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品牌出口企业参加配额招投标;鼓励品牌出口企业以品牌为纽带进行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发挥品牌的集聚效应,提高产业发展的集中度。  支持品牌出口企业提高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不断提高出口品牌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品牌出口企业使用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和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优先安排品牌出口企业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进步项目,积极支持其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培育渠道,增强市场开拓能力。利用外贸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等多种手段,通过在重点出口市场定期举办出口品牌展,优先安排进入广交会品牌展区,支持品牌出口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在目标市场投放广告、设立境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等方式,帮助品牌出口企业逐步建立自主国际营销渠道,逐步建立自己的营销网络和销售服务体系,直接进入终端目标市场。  鼓励品牌出口企业“走出去”。境外加工贸易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优先用于支持品牌出口企业;采取境外投资和用汇便利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品牌出口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开展国际化经营,逐步建立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优先安排品牌出口企业使用优惠贷款和各项扶持政策,到受援国加工、生产、组装出口产品;在对外承包工程时,向出口品牌适当倾斜。  (四)加强服务,为品牌出口企业提供贸易便利。在重点出口企业推行质量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加快企业市场准入步伐。对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行业认证,符合相关规定的品牌出口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优先提供免检、通关便利等措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品牌出口企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免检;海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自主品牌出口商品进行统计,为相关管理提供基础信息;努力争取银行和保险公司对品牌出口企业适当予以倾斜,提供融资和保险便利;积极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推荐将品牌出口企业列为“重点支持客户”,为其量身定做开发新产品和承保模式,在费率等承保条件上给予优惠,优先提供各项增值服务。  (五)营造有利于出口品牌发展的环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出口品牌战略的实施中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制定发布全区出口品牌建设总体目标和规划,发布年度重点支持的出口企业和出口品牌,协调好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引导社会各方共同推动出口品牌战略的实施。行业协会要发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制定行业自律公约,逐步在组织企业进行品牌建设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认证、咨询、信息服务等中介组织,检验、检测等技术机构要发挥社会监督和服务职能,提供科学、公正的社会评价。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信息,推动出口品牌战略的实施,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扩大出口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要从展览和广告入手,利用境内外各种展会对出口品牌进行重点宣传,采取企业投入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办法,加强出口品牌在重点市场的宣传,提高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  (六)加大品牌产品的保护力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知识产权等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能分工,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进一步完善统一打假的协调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和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大商标和品牌的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品牌产品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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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推动文化服务出口 扩大文化服务领域开放
源自:中国经济网 作者:syesss 发布时间: 10:05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我国服务出口中的占比稳步提升
  2月1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服务进出口额超过1万亿美元,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的比重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的全球占比逐年提高。服务贸易结构日趋优化,新兴服务领域占比逐年提高,国际市场布局逐步均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我国服务出口中的占比稳步提升。
  记者发现,《意见》要求,要积极推动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等承载中华文化核心价值的文化服务出口,大力促进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型文化服务出口,加强中医药、体育、餐饮等特色服务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意见》还提出,要培育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产品,推进承载中华文化的特色服务贸易发展,提高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占比。同时,进一步扩大文化服务业领域的开放。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探索对会展、拍卖、快递等服务企业所需通关的国际展品、艺术品、电子商务快件等特殊物品的监管模式创新,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据记者了解,此项任务将持续实施,由海关总署牵头,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邮政局参加。
  以下为《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较快,但总体上国际竞争力相对不足,仍是对外贸易&短板&。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开放、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着力点,有利于稳定和增加就业、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率、培育新的增长点。为适应经济新常态,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鼓励创新为动力,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服务领域相互投资,完善服务贸易政策支持体系,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动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增强服务出口能力,培育&中国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深化服务业改革,放宽服务领域投资准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破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有序推进服务业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
  市场竞争,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服务贸易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宏观指导、营造环境、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职责,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产业支撑,创新发展。注重产业与贸易、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发展。依托制造业优势发展服务贸易,带动中国服务&走出去&;发挥服务贸易的支撑作用,提升货物贸易附加值。夯实服务贸易发展基础,增强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服务业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范围逐步扩大、质量和水平逐步提升。服务贸易规模日益扩大,到2020年,服务进出口额超过1万亿美元,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的比重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的全球占比逐年提高。服务贸易结构日趋优化,新兴服务领域占比逐年提高,国际市场布局逐步均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我国服务出口中的占比稳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四)扩大服务贸易规模。巩固旅游、建筑等劳动密集型服务出口领域的规模优势;重点培育运输、通信、金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领域发展,既通过扩大进口满足国内需求,又通过鼓励出口培育产业竞争力和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推动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等承载中华文化核心价值的文化服务出口,大力促进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型文化服务出口,加强中医药、体育、餐饮等特色服务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
  (五)优化服务贸易结构。优化服务贸易行业结构,积极开拓服务贸易新领域,稳步提升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和特色服务等高附加值服务在服务进出口中的占比。优化国际市场布局,继续巩固传统市场,在挖掘服务出口潜力的同时,加大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进口力度;大力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提高新兴国家市场占比,积极发展运输、建筑等服务贸易,培育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产品,推进承载中华文化的特色服务贸易发展,提高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占比。优化国内区域布局,巩固东部沿海地区的规模和创新优势,加快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发挥中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培育特色产业,鼓励错位竞争、协同发展。
  (六)规划建设服务贸易功能区。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集聚作用,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规划建设一批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服务出口功能,扩充国际转口贸易、国际物流、中转服务、研发、国际结算、分销、仓储等功能。
  (七)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积极探索信息化背景下新的服务贸易发展模式,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服务贸易模式创新,打造服务贸易新型网络平台,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各服务行业之间的融合发展。将承接服务外包作为提升我国服务水平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手段,扩大服务外包产业规模,增加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外包业务比重,拓展服务外包业务领域,提升服务跨境交付能力。推动离岸、在岸服务外包协调发展,在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同时,逐步扩大在岸市场规模。
  (八)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打造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大型跨国服务业企业,培育若干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品牌;支持有特色、善创新的中小企业发展,引导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供应链。鼓励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走国际化发展道路,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力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都有进出口实绩。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
  (九)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逐步实现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积极参与多边、区域服务贸易谈判和全球服务贸易规则制定。建立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依托自由贸易区战略实施,积极推动服务业双向互惠开放。基本实现内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推动大陆与台湾服务业互利开放。
  (十)大力推动服务业对外投资。支持各类服务业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加快建设境外营销网络,增加在境外的商业存在。支持服务业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管理境外经贸合作区。鼓励企业建设境外保税仓,积极构建跨境产业链,带动国内劳务输出和货物、服务、技术出口。支持知识产权境外登记注册,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加大海外维权力度,维护企业权益。
  三、政策措施
  (十一)加强规划引导。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定期编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地方做好规划工作,确立主导行业和发展重点,扶持特色优势行业发展。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引导,制订重点服务出口领域指导目录。建立不同层级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十二)完善财税政策。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资金安排结构,突出政策支持重点,完善和创新支持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公共服务。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扩大服务出口。
  (十三)创新金融服务。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并购等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品种和保险业务,探索研究推出更多、更便捷的外贸汇率避险险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灵活承保政策,简化投保手续。引导服务贸易企业积极运用金融、保险等多种政策工具开拓国际市场,拓展融资渠道。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服务贸易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在交易所市场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十四)提高便利化水平。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探索对会展、拍卖、快递等服务企业所需通关的国际展品、艺术品、电子商务快件等特殊物品的监管模式创新,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便利跨境人民币结算,鼓励境内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扩大跨境支付服务范围,支持服务贸易企业采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方式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人员流动、资格互认、标准化等方面的国际磋商与合作,为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引进来&和&走出去&提供便利。为外籍高端人才办理在华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十五)打造促进平台。支持商协会和促进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贸易促进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整体宣传&中国服务&,提升服务贸易品牌和企业形象。支持企业赴境外参加服务贸易重点展会。积极培育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形成以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为龙头、以各类专业性展会论坛为支撑的服务贸易会展格局,鼓励其他投资贸易类展会增设服务贸易展区。积极与主要服务贸易合作伙伴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服务贸易合作协议,在双边框架下开展务实合作。
  四、保障体系
  (十六)健全法规体系。加快推进相关服务行业基础性法律制修订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各领域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和经营秩序。研究制定或完善有关服务进出口的相关法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服务贸易地方性法规。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
  (十七)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对服务贸易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服务业对外开放、协调各部门服务出口政策、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各地要将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作为稳定外贸增长和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机制。
  (十八)完善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健全服务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加强与国际组织、行业协会的数据信息交流,定期发布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创新服务贸易统计方法,加强对地方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指导,开展重点企业数据直报工作。
  (十九)强化人才培养。大力培养服务贸易人才,加快形成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加大对核心人才、重点领域专门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扶持和引进力度。鼓励高等学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增设服务贸易相关课程。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开展服务贸易经营管理和营销服务人员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
  (二十)优化发展环境。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良好氛围。清理和规范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培育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五、组织领导
  (二十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意义,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情况,制订出台行动计划和配套支持政策。各地区要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培育服务贸易特色优势产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促进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的良性互动,积极营造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政策环境。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国务院
  工作任务
  负责部门
  时间进度
  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国际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规划建设一批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参加
  2015年上半年启动
  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服务出口功能,扩充国际转口贸易、国际物流、中转服务、研发、国际结算、分销、仓储等功能。
  海关总署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参加
  持续实施
  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2015年3月实施
  积极参与多边、区域服务贸易谈判和全球服务贸易规则制定。建立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依托自由贸易区战略实施,积极推动服务业双向互惠开放。基本实现内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推动大陆与台湾服务业互利开放。
  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港澳办、台办参加
  持续实施
  支持各类服务业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加快建设境外营销网络,增加在境外的商业存在。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
  持续实施
  支持服务业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管理境外经贸合作区。鼓励企业建设境外保税仓,积极构建跨境产业链,带动国内劳务输出和货物、服务、技术出口。
  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贸促会参加
  持续实施
  支持知识产权境外登记注册,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加大海外维权力度,维护企业权益。
  知识产权局、商务部牵头
  持续实施
  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定期编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地方做好规划工作,确立主导行业和发展重点,扶持特色优势行业发展。
  商务部
  持续实施
  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引导,制订重点服务出口领域指导目录。
  商务部
  2015年上半年实施
  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资金安排结构,突出政策支持重点,完善和创新支持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公共服务。
  财政部、商务部
  持续实施
  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扩大服务出口。
  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商务部参加
  持续实施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
  银监会牵头,人民银行、商务部参加
  持续实施
  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并购等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
  银监会牵头,人民银行、商务部参加
  持续实施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品种和保险业务,探索研究推出更多、更便捷的外贸汇率避险险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灵活承保政策,简化投保手续。
  保监会
  持续实施
  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服务贸易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在交易所市场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证监会、发展改革委
  持续实施
  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探索对会展、拍卖、快递等服务企业所需通关的国际展品、艺术品、电子商务快件等特殊物品的监管模式创新,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
  海关总署牵头,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邮政局参加
  持续实施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便利跨境人民币结算,鼓励境内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扩大跨境支付服务范围,支持服务贸易企业采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方式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人民银行、外汇局
  持续实施
  加强人员流动、资格互认、标准化等方面的国际磋商与合作,为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引进来&和&走出去&提供便利。
  商务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参加
  持续实施
  为外籍高端人才办理在华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公安部
  持续实施
  支持企业赴境外参加服务贸易重点展会。积极培育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形成以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为龙头、以各类专业性展会论坛为支撑的服务贸易会展格局,鼓励其他投资贸易类展会增设服务贸易展区。
  商务部牵头,贸促会参加
  持续实施
  积极与主要服务贸易合作伙伴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服务贸易合作协议,在双边框架下开展务实合作。
  商务部
  持续实施
  研究制定或完善有关服务进出口的相关法规。
  商务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持续实施
  建立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对服务贸易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服务业对外开放、协调各部门服务出口政策、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商务部
  2015年上半年启动
  建立和完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健全服务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加强与国际组织、行业协会的数据信息交流,定期发布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创新服务贸易统计方法,加强对地方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指导,开展重点企业数据直报工作。
  商务部牵头,统计局、外汇局、贸促会参加
  持续实施
  鼓励高等学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增设服务贸易相关课程。
  教育部
  持续实施
源自:中华广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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