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业、复业管理登记为什么是针对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讲的通俗点thank you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办理停业登记指南
信息来源:南通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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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在停业前三个工作日内向纳税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停业登记。
提交资料清单
(1)《停业复业报告书》;
(2)纳税人若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停业的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求停业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停业文件;
(4)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不含共管户及核准停业期限在三个月以内的纯营业税户);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封存的其他资料、证件(如: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发票等)。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纳税人需要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纳税服务中心中心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薄、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1)在核准的停业期限内发现纳税人虚假停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补征纳税人虚假停业少缴的相应税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2)国地税共管户办理停业登记后只停办地税业务,国税业务没有停止的,视同虚假停业。最新消息:
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
发布时间: 日 14:34:00
&&来源: 省地税局办公室&作者:Admin&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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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业登记法定期限: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需要停业的,应在停业前7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并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
二、办理停业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一)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  (二)纳税人若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停业的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要求停业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停业文件;  (四)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  (五)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三、审核及办理时限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过审核(必要时可实地审查),对已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交回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的申请停业纳税人,即时或2日内办理停业登记,发放《核准停业通知书》。 四、办理复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或提前恢复营业,应在恢复生产、经营前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税务机关当即或2日内确认后,制作《复业单证领取表》,纳税人确认签章后领回并启用原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
五、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填写《延期复业申请审批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后发放《核准延期复业通知书》,方可延期。
六、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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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问题: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需要办理停、复业登记。
A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B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国有生产性企业C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生产性事业单位D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民营生产企业答案是A为什么啊,拜求答案详解
且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因为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只有个体工商户才能办理停业,其他经济性质的企业不得办理停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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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江西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复习:停业、复业登记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2.纳税人应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3.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4.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5.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网站客服QQ:某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某些原因,今后几个月无法正常经营,也不能确定多长时间才能否恢复正常经营,是否可以办理停业登记,以便日后可以办理复业登记或注销税务登记?
某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某些原因,今后几个月无法正常经营,也不能确定多长时间才能否恢复正常经营,是否可以办理停业登记,以便日后可以办理复业登记或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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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停业登记。但是,《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其他纳税人停业登记事项未做出规定。
&&&&鉴于该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果确实无经营,也没有应税收入,可以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办理零申报。
主办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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