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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在的位置:>>>正文全国法院系统网上封堵“老赖” 部分省市公布举报电话来源:人民网字体:
核心提示:
  全国法院信息查询平台31日起开通,日以来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617万个被执行人信息,可以通过信息查询平台查询。
  此前全国各省市相继通过媒体曝光被执行人名单或照片,有力地推动了“执行难”。从各省曝光名单分析,不乏公司和单位,也有知名企业,甚至政府机构。明明有能力履行判决却拒不履行,使多数属于弱势群体的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这些单位或个人被形象称之为“老赖”。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说,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的开通,是建设旨在有效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重要工作举措,其最直接、最有效的。功能在于,全社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全面了解到被执行人在全国法院的欠债及履行情况,有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案件信息的知情权,有助于市场主体降低经营风险和减少交易纷争,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
浙江网上曝光近万名“老赖” 涉案总额近百亿
  住豪宅、开好车的“老赖”将“风光不再”。3月24日,浙江省法院联合“信用浙江”网对于该省各级法院判决后6个月之内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单位及个人,在“信用浙江”网上进行集中公布。
  公布内容包括被执行人名称(姓名)、住址、案号、立案时间、申请标的金额、未履行标的金额等。这些公布的信息将同步纳入浙江省企业和个人联合征信系统。“银行在审核企业或个人的信用记录时,会参考‘信用浙江’网站的‘浙江省个人与企业联合征信系统’,现在这些经征信系统曝光的‘老赖’,将同样进入我们银行的‘黑名单’。”
  据了解,这次公布的“执行难”案件涉及个人、企事业单位、政府及其部门等共计12000余件,其中,被执行个人9300余名,被执行单位2600余家,涉案总金额达96.8亿元。其中,单个企业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最大金额达到2.1亿元,个人最大案值达9146万元。
  2月17日,杭州江干法院在全国率先将20例老赖的个人信息和照片,同时向媒体公布,并开通电话,向社会有偿征集老赖的下落及财产线索。名单中,包括赫赫有名的浙江金义集团法定代表人陈金义等人。将20个老赖的个人信息和照片同时公布,这是全国第一次。
  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同时向全社会有偿征集被执行人(单位)下落及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将向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举报联系:8,洪法官。
河南高院公布老赖名单 许昌县政府被列其中
  3月25日,河南省高院公布一批老赖名单,这些单位共拖欠18亿多元被曝光。如果谁能提供他们的财产线索,将获得举报金额1%~10%的奖励。被曝光的单位,多数欠债在1000万元以上。排名第一的是郑州油脂化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欠债近1.3亿元。欠债最多的是河南思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1.8亿余元。
  作为“另类”,许昌县人民政府也被列在曝光单位名单中,其作为清算单位,在接受一家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一直没有清算,于是该企业欠下的1360万元债务转到他们头上,与该县粮食局一起成为被告。
  河南省高院还要将上列欠债单位信息通报各出入境管理单位,在其未全部还债前,其法定代表人不得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除了惩罚,省高院还设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凡能够提供这些老赖单位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奖励该财产实际执行金额的1%~10%。最高可获奖500多万。
  河南省高院还公布了举报电话10,交承诺对举报人进行保护,对其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都严格保密。
被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 标的额(万元)
  郑州油脂化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田力勤12986
  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高 恒2000(担保)
  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序城2000(担保)
  郑州建材大世界庞晓冰3100
  河南恒生中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田连英4876
  河南省华林塑料集团有限公司鲍 建4876(担保)
  河南华林化学建材有限公司鲍 建4876(担保)
  孙树华4876(担保)
  周口市食品总公司刘葆清4680
  河南邦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刘葆清8680(其中2500万元为担保)
  青岛京太置业有限公司秦酉年6180(担保)
  河南新万辉实业有限公司杨小杰2600
  河南万辉置业有限公司顾志炜2600(担保)
  郑州工商实业有限公司李 伟1000(担保)
  河南新利成计算机工业有限公司韩方明3745
  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韩继德3600(担保)
  韩方明3600(担保)
  陕县热电厂蔡跃星4000
  河南中迈永安铝业有限公司张志良1999(担保)
  豫港企业有限公司1864
  豫港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864(担保)
被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 标的额(万元)
  漯河中贯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徐运明4186
  漯河市热电厂高洪涛2193(担保)
  郑州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姜玉琳2638
  河南利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翟卫启14
  河南天宝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王玲珑8
  河南省冶金建设有限公司邢扣夫5
  周口市润鹏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康亚清3708
  河南服装进出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庞志军2753
  河南仁和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王志军13172
  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谢国胜4500
  河南金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余留柱9779
  河南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刘正明17276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杨宏志8413
  许昌县人民政府王民生(清算责任)
  许昌县粮食局刘东玉(清算责任)1360(担保)
  漯河市小胖量贩有限公司徐宝玉5012
  河南德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锦鸿9615
  河南德亿娱乐有限公司刘锦鸿9615(担保)
  河南思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李 方18507
湖南:发现37个老赖高消费 打8926131举报
  为了惩罚“老赖”,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3月26日发布2009(1)号限制高消费令,有31名自然人和6名法人进入限高名单。
  这些“老赖”在还款之前,将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驾驶及乘坐小轿车等高档的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外出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不得对外投资;除按政府规定保留维持最低生活标准所需生活费用外,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不得擅自处分。
  同时,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本令的行为,请即向法院举报。举报电话:。
  悬赏奖励办法: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数额,按照5%的标准予以奖励。对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经查证属实并协助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奖励。
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单
  1、长沙腾泰建筑装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伏秋,住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117号润丰园13-16栋1006房。
  2、湖南宏瑞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凤林,住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6号。
  3、长沙市裕丰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鲁文亮,住址: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商贸城。
  4、湖南华电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海泉,住址:长沙市银盆岭火炬城M栋。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电自动化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宓维明,住址:长沙市银盆岭火炬城M栋。
  5、湖南湘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松河,住址:长沙县梨镇。
广东省高院曝光300“老赖” 全省共公开曝光2443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月9日在其网站上公布300名欠款数额大、时间长和影响较大的“超级老赖”名单,并在广东法院网(www.)上公布。这些不履行债务的名单将由省法院提交给有关执行联动部门,从生活、生产、经营等方面限制,形成包围圈,赖债者将无路可逃。
  据统计,从去年11月底到今年1月31日的两个月间,各地法院还充分运用公开曝光“老赖”的手段,给被执行人施加压力,敦促赖债者履行义务。全省法院共公开曝光“老赖”2443人,在全省形成了强大的社会舆论攻势,促成一批案件的执行。圳中院还建立了网上曝光平台,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信息以不良信用记录的形式上载"深圳信用网"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供社会公众查询,促使众多被执行人迫于曝光压力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广东全省执结积案36920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数的60.39%,执结标的额为355亿多元,实际到位118亿多元。
  据省清案办公布数据,全省法院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案件达19513件,查控财产案件22732件,公开曝光老赖2709人,限制出境155人,罚款177人,司法拘留830人,采取强制审计、搜查等其他强制措施2075件,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义务人采取强制措施81人,形成了强大的执行威慑。
  据统计,自去年11月底到今年1月31日的两个月间,我省执结积案36920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数的60.39%,执结标的额为355亿多元,实际到位为118亿多元。根据全国清案办第一期通报,广东法院执结案件数位居全国第一。
  部分老赖名单 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 欠款金额
  广州市花都永发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杜孟夏),广州市越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邓伟林) 15809.82(万元)
  深圳市现代计算机有限公司(胡宇舟) 1741.19(万元)
  深圳市南山区投资管理公司(龚观寿),深圳市凯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崔世杰)788.06(万元)
  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许观福)510.98(万元)
  广州市锅炉工业公司(赵太江)110.00(万元)
  广东电白县公路实业发展公司(潘丰党),电白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黄朝晖)1205.60
  高要市自来水公司(符志良)505.40(万元)
  景轩大酒店(深圳)有限公司(李垠)2300.00(万元)
  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田家俊),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刘会来),珠海市金正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杨立)10500.00(万元)
  重庆高院曝光128个“老赖” 限制部分人出境
  1月4日,重庆市高院向社会公布首批128名“老赖”的名单,其中最高拖欠金额达5754万余元。去年12月19日,市高院已通过重庆法院网公布了这128名“老赖”的名单。
  为加大对“老赖”的监控,市高院已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递交了一份48人的“老赖”名单,要求限制出境。刘强介绍,在递交的48人的名单中,有20余个“老赖”虽然取得了合法的护照,也被限制出境。这些“老赖”如果不还清所欠款项,五年内将不准出境。
  为了给“老赖”更大的震慑,今后高院不仅要公布“老赖”的名单,还要将让这些“老赖”在媒体上亮相――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相片也将通过媒体公诸于众。
  “老赖”线索可拨市高院举报电话:673439,也可发送邮件到举报邮箱:
  据了解,早在日,重庆市一中院将在网上曝光今年第一批老赖名单,重庆冠生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重庆奎星楼股份有限公司等43家单位和个人榜上有名。其中最大的老赖欠债高达2855余万元,拖得最久的已欠债4年。网上曝光老赖的目的是督促其尽快履行债务。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400老赖进黑名单
  在全国法院系统集中清理积压案件的过程中,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利用工商、公安信息,查实欠债不还的“老赖”信息,让想欠债不还的老赖无处可藏。3月4日前已有500多个企业、400多余个人进入执行法官查询的“黑名单”。
  今年2月以来,天山区法院协同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协助查阅涉案企业的工商档案500余宗,查实300余起涉案企业资料,为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及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登记等情况提供了较为详细的线索。仅1月、2月,天山区人民法院就清理积压案件600余件,使200余起案件出现新的执行转机,100余起积压案件执行完毕。
  青岛:赖“躲猫猫”三成是公司 170人被曝光
  日青岛市公布170名老赖名单,其60家是公司和单位,均被查明有履行判决能力,却长期“打游击”“躲猫猫”拒不履行判决,其中八成老赖却通过各种方式来逃避执行,此外还有约三成的被执行人存在隐匿财产的情况。
  而申请执行人多数属于弱势群体,包括妇女儿童、患者、交通事故受害者等弱势群体,涉及赡养、抚养、新市民劳动纠纷等。申请人本身生活就比较困难,而170名老赖中60家是公司和单位,不少还是岛城的知名企业,明明有能力履行判决却拒不履行,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法院除了通过曝光让老赖们无处藏身之外,呼吁市民如果发现被曝光老赖的行踪、可供执行的财产等,可拨打电话向法院举报。
成都:最高欠账过千万 19名“老赖”被曝光
  日,成都市成华法院曝光了在集中执行期间,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一批“老赖”,其中最高拖欠金额达1480余万元。
  在公布的名单上,成华法院详尽地列出了被曝光对象的案号、案由,以及被执行人和这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以及欠款金额。法院表示,曝光“老赖”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对这些当事人施加压力,让他们履行应该履行的赔付义务。
  与此同时,成华法院鼓励并欢迎知情者提供被曝光“老赖”的相关举报信息。
  人大代表建议成立专门机构管“老赖”
  广州人大代表陈锦雄认为,解决“执行难”光靠法院是不够的,建议政府成立专门的部门,对“老赖”进行跟踪追查。法院本来就人多案少,解决“执行难”光靠法院来做很不够,需要政府成立专门的部门和队伍来做,对一些涉及金额巨大的、社会影响恶劣的还可以专门立案,追踪跟查。“老赖”有车就扣车,哪里藏了房子就封他房,强制其进行赔偿。
  丘育华代表说,对于“执行难”现象中的“老赖”,能否动用更多的钳制措施,对“老赖”的财产进行跟踪,查明其转账的去路,同时简化程序,用更简单的流程去冻结“老赖”的财产,让他们逃无可逃。
  广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孟柬说,一些涉案老板出国潜逃也让案件的执行难度加大。有的老板潜逃后,有时会变换假名,用另一本护照回国,应该简化相关的程序,让检察机关能够快速出击,将嫌疑人绳之以法。
  广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子基建议,解决“执行难”要出“组合拳”,建议由政法委等相关机构牵头,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不执行者列入诚信记录“黑名单”。如对不执行者进行查封财产、限制出入境、拉入信誉‘黑名单’等强制措施。让其知道,捞一把有可能身败名裂。”
  广州市中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张中剑透露,中央政法委已联合其他部门准备对这一问题祭出“组合拳”,目前北京已率先试点。
  信息点击:何谓“老赖”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文书生效后,多数当事人都能够自觉履行义务。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信用意识较差,有履行能力却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有还款能力却总赖着不还,网上公布目的就是要让老赖们无处藏身,受到社会公众谴责,躲不了、吃不好、睡不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心理压力。
  近年来执行案件的统计数据表明,需强制执行的民商事案件比例呈上升趋势,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比例逐渐下降,众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
信息点击:公布老赖信息并不构成不侵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在中国法院网公布民事案件被执行人名单的通知》等规定。人民法院公布被执行人名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所在地等情况;被执行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布其名称、住所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等情况。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将被执行人的照片、身份证明等情况一并公布。(记者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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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布拖欠18亿老赖名单 举报最多可获奖500多万
浙江网上曝光“老赖”姓名住址 涉案总额近百亿元
宁夏海原县176名“老赖”被停薪且不予提拔
太原首次追究"老赖"刑事责任 判决六年拒不执行
海南收回涉政贷款上亿 8名“老赖”干部被停职
关键词:法院 老赖编辑: 温网编辑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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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10日两天,19个市直单位的“一把手”通过温州网向网民征集发展建议……|三等奖: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的困境及路径选择
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的困境及路径选择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人民检察院 马乐明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社会舆论特别是网络舆情对司法工作包括检察工作的影响力明显加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要切实转变观念,充分利用网络平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人民检察院&马乐明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社会舆论特别是网络舆情对司法工作包括检察工作的影响力明显加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要切实转变观念,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认真倾听人民呼声,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是检察机关改进执法办案、加强队伍建设的主要途径。由此网络舆论监督愈来愈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力量,但同时其也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其正面作用,亦有其负面影响。在此背景之下,如何正确引导涉检网络舆情、消除对检察机关的负面影响,以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检察机关 涉检网络舆情&困境&路径
一、当前网络舆情发展的特点
1、网络监督经常化。随着社会公民意识的不断增强,公民参政议政的能力不断提高,对政府的监督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多。而网络这种新兴的媒介,由于其本身的自由、开放、快捷、无记名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特点,得到公民的青睐。网民可以自由的,很少受限制的在网络上畅所欲言、发表言论。由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口碑)研究所发布的《2009 中国网络舆情指数年度报告》称,当前社会实情与网络舆情之间的互动格局正在形成。大量案例研究显示:网民对重大社会事件网络舆情的贡献率为59%;在79%的重大新闻事件中,网民积极评论对媒体增加报道量具有推动作用。近年来网络舆论监督事件频出,而且据正义网的调查,80%的网络舆情热点事件涉及政法机关。如&躲猫猫&事件,&七十码&事件、巴东邓玉娇案、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南京&6&30&车祸、浙江&临时性强奸&事件等涉法涉检的网络舆情,一方面反映了网民对公权力机关监督意识的增强,同时也反映出网络监督常态化的趋势。
2、网络监督的无序化。网络监督虽然已经常态化、但其却呈现一种无序化、不可控的发展态势。网络舆论监督的无序化首先表现为舆论主体素质的参差不齐。中国的网民人数众多,网民的素质和能力水平也是良莠不齐,处在不同的层次水平,对某一个问题的认知程度也是千差万别,难免有断章取义的盲目跟风式、主观臆断的发表观点。其次,网络舆论监督的客体无序化,即网络监督的内容也是千头万绪。社会的生活是丰富多彩的、人们关注的兴趣点也不一样,所以网络舆情反映的内容也千差万别,难以进行快速的梳理,并进而使相关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的应对。
3、网络监督的负面作用。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其正面作用,亦有其负面影响。当前公民发表思想观点缺乏制度化的管道,具有随意性、不计后果、毫无顾忌等特点。同时由于立法本身的缺失,责任追究制度的阙如,对网络舆情难以进行很好的规制。因此也难保有水平不高,缺乏建设性的甚至是不善意的言论或评价。缺乏引导的网络舆论一旦失控,必将导致网络暴力和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等等不良社会效果。诸如某些人肉搜索、&河南商水书记张绍军被双规曝包养美女主播春天里&等缺乏事实依据的网络舆论对他人的名誉、隐私造成很大的伤害。
二、当前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的困境
1、对网络舆情的反应及处理较慢。由于网络这种介质本身所存在的不记名、快捷、虚拟、隐蔽等特点,网民能够迅速、无所顾忌的发表意见,并在短时间内凝聚成一种力量,以期引起社会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如腾讯网博客的一篇博文《阜阳一检察官顶风违纪上班玩游戏》并被转帖至腾讯论坛,于日7时发表,在短时间内便得到众多网友的相应,截至8月23日23时,该博文阅读量为6,580人次评论44条,网帖浏览量达8,845人次回复204条。&由于网络舆情的形成的突发性,事先没有征兆,加之相关部门领导在思想上认识不足,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处理网络舆论事件上的反应滞后,造成了很被动的局面,比如云南&躲猫猫&事件在新浪论坛上的时间跨度为日&日,如此便导致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由于相关司法机关没有迅速组织力量应对网络舆情,造成很不利的社会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司法机关公信力的降低。
2、检察机关的网络宣传不足。网络宣传是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检务公开的应有之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首先,检察机关的门户网站建设不够完善,很多检察机关并未建立起外网网站,仅是内部局域网,相关实质内容公众无法知悉。其次,检察机关与网民缺乏良性沟通机制,缺乏有目的性、有效的互动。由于检察机关并未建立相关的网络舆情监测和预警机制,不能快速有效的收集网络舆情危机事件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再者,网络宣传所应坚持的原则认识不足,处理的技巧也有待提高,比如说还存在用官话套话应付网民的现象。如在今年1月4日,有网友在大河论坛发帖向河南省汝阳县检察院举报汝阳县城关镇洛峪村委主任张金星在2003年至2008年在任期间,利用手中权力收受贿赂、侵占村民集体财产、将该村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村民多次向汝阳县检察院反贪局举报此事并多次递交书面证据,检察院一直推诿至今,并告知&张金星没有问题&,此案至今无果。检察机关的网络宣传不足,一方面使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认识不足,同时检察机关处理的相关案件处理情况不能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必将造成检察机关与公众之间的误解。
3、处理相关网络热点事件的过于敏感,不惜违背司法本身的规律。司法有其本身独立的逻辑与运行规律,如司法独立原则,即司法人员在适用法律处理案件时,不受来自于法律之外的任何力量的干涉;又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必须依据相关证据证实的法律事实为依据,严格依据法律作出司法判断。司法与网络舆论监督有着本质的不同,网络舆论监督有主动性,其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事实&有很大的差别。而在有关舆论事件出现后,相关的司法人员过于敏感,为尽快平息事态,甚至不惜以牺牲法律的尊严为代价。如日前引起网络热议的段磊涉嫌在互联网上发帖&诽谤&镇党委书记涉嫌职务犯罪案,焦点就在于它是否属于公诉案件,以及检察机关的公诉理由是否成立。曹县公安局在接到该镇党委书记报案后进行立案侦查,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中指控段磊发帖导致&群众议论纷纷&、&开始哄抢商住房&、&一些投资商担心投资环境的变化而中止了在建项目&,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中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而这样似是而非的公诉理由,牵强附会,难以服众。对此,新华社评论员文章深刻指出,&发现群众举报领导干部,是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处理,还是不问举报真伪,先把举报人抓起来再说,既涉及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问题,也涉及依法行政的问题,更是如何对待群众监督的问题。&公安机关后依法对段磊涉嫌诽谤案撤案,曹县公检法主要负责人向段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
三、检察机关接受网络舆论监督的必要性分析
网络舆论监督对检察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网络舆论监督能够满足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另一方面可以倒逼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提高。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在第七届检察长论坛上指出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从建设和谐社会、促进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涉检网络舆情掌握、研判和应对工作的历史使命感。
1、满足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需要。现代国家中关于公权力的来源问题,普遍采取了&权利让渡原则&,即公民将自身权利中的一部分让渡给国家,以法律作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由国家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为人民谋求福祉。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指出政府的权力必须有被统治者的认可。因此权力的所有者即公民对权力的行使者即公权力机关如何行使权力有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是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等重要司法职能,属于&必要的恶&,因此检察权的行使必须受到限制和监督:一方面是自身内部监督,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来自于权力的赋予者即人民的监督。目前,我国的网民数量不断激增,网民的参政议政的意识也不断提高,加之网络有着其他传统媒体所无法比拟的优点,因此网民借助网络问政的现象经常出现。检察权的行使也必须让广大的网民知情,将权力行使的过程置于网民的监督之下,并让网民对检察事业有序参与,以不断满足网民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
2、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需要。执法公信力也即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为公众所信任的程度。当前由于司法腐败、司法擅断等现象的频发以及司法的不公开,导致了司法机关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的下降。如河南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春长涉嫌挪用基建资金,总金额已超一亿元,创全国公检法系统腐败案之最,贪污受贿金额亦是近年中国司法界最高。诸如此类司法腐败案件,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毁了司法机关的形象。网络舆论监督在满足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的同时,也给检察机关一定的网络舆论压力,使其不敢乱作为、不作为,必然会倒逼检察机关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法水平。如云南&躲猫猫&事件后,检察机关非常重视监所检察工作,认真总结存在的问题,并开展了监所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全国人大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指出,去年,针对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暴露的问题,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开展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清理发现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2207人,对其中涉嫌犯罪的123人依法提起公诉。并在体制机制上进行了反思,比如建立侦羁分离制度等等。但这同时要求检察机关对网络舆论监督要有正确的态度,如果采取隐瞒事实真相、封锁消息或不顾司法原则处理网络敏感事件等等只能适得其反,只能损毁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四、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的路径选择
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不能仅是从网络到网络,还应立足本身职责,做好本职工作。不仅要从网上对网络舆情加以监测、引导,同时更重要的是网上的问题必须网下下功夫,网络舆情危机从根本上来说还是网民现实中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而产生,因此检察机关还必须从化解社会矛盾、公正廉洁执法、社会管理创新等几个方面提高自身能力,或是从检务公开等方面作为切入点进行机制上的反思。
(一)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的网上监测、引导
1、建立网络舆情监测机制。检察机关要想&取信于民&,必须使&问计于民&成为常态,对网民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要建立常态化的监测机制,及时的对网民意见进行搜集整理及甄别。网络舆情监测机制主要包含如下内容:①建立检察机关与网民进行互动的平台,实现双方无障碍沟通,降低沟通成本,提高沟通效率,并进而及早发现问题。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开通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联络专网&(),以进一步加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及时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方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一做法值得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借鉴并推广运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也正在研究创制外网网站,以此更好的与天津网民进行互动交流,动态的掌握网民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可以积极借助人民网等有影响力的网站与网民互动交流,如最近高检院开展的大检察官在人民网与网民进行的互动的活动;天津市检察机关近期开展的基层检察长&话争创&系列宣传活动,通过人民网天津视窗与网民就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等相关问题进行互动,这一方面是宣传检察机关形象、职能的契机,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对网络舆论的重视。②应当成立专门的具有较强网络舆情研判能力的网络评论员队伍,负责定期对涉检网络舆情进行搜集、预警、评估,通过各种搜索引擎及建立的与网民互动的检察网页对网民意见进行梳理分类及真伪的甄别。同时应建立网络舆情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如将风险等级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每个级别对应着不同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化解。网络评论员对网民意见进行整理的基础上形成对网民意见办理工作的初步评估建议,并对照风险等级将网民意见提交承办该级别舆情的部门及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网民意见反馈机制。仅对网民的意见仅仅是整理分类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健全反馈的程序。网民之所以网上发帖多是因为现实中的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或是迟迟得不到回应,因此及时对网民的意见进行合情合理的答复是非常必要的。首先,在网络评论员形成的初步建议的基础上,检察院定期根据网络舆情危机的等级召开相应的交办网民意见的协调会,由负责此项工作的院领导召集各承办部门将任务分解。同时应确立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交办的问题和办理时间以及未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完成任务所应承担的责任。其次,应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必须具有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同时还须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质、良好的与媒体沟通的能力。由其负责具体与网民的沟通对话,将承办相关网络舆情责任人的意见经过整理后,以网民能够接受的方式进行网络发布。第一,新闻发言人进行网络发布用语须严谨、周密,要用法言法语。例如,广东省人大代表、广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彭孟柬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在大声承诺:&全市市区两级检察机关若出现两名检察官严重违法犯罪,我就引咎辞职!&,那么何为&严重违法犯罪&,如何界定这种严重的程度,引起了一定的争议。第二,应当坚持真相原则。谣言止于真相,只有实事求是的将真相公之于众,才能获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反之,只能加大公众的误解,给网民猜想的空间。如&躲猫猫&事件,司法机关并未将事实的真相公布于众,反而以极不负责的态度搪塞公众,导致了事态的扩大。又如最近网络上出现的&盐城黄金名片&事件,事发后大丰市国税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称此名片是&无中生有的事,照片是PS的,明显是虚构的,手机号码也不是赵局长的。& 但很快有网友贴出了一本大丰市委办公室编印的《电话号码簿》,这本电话簿封面还注有&内部使用&字样,在这本内部电话簿中,赵局长的电话号码正是名片上的号码。如此欲盖弥彰反而造成了公众的反感和对公权力机关的不信任。第三,应当坚持及时高效原则。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效率是司法机关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新闻发言人应当及时将事实的真相公之于众,其有权督促案件承办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网民反映的涉检舆情给出相关的解释。
3、建立社区、村镇网络联系。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必须立足本身职能,拓宽法律监督的领域,将法律监督向下延伸、向基层延伸,积极参与进行社会管理创新。进行社区、村镇网络联系是当前开展的三项重点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桥梁和纽带,其有利于检察机关充分把握社情民意,关注人民群众的诉求,更好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管理创新对检察工作来讲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检察机关要始终立足职能发挥作用,既不能认为与己无关、被动应付,又不能脱离职能搞创新、乱服务。要主动参加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的社会管理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矫正、青少年教育保护、社会治安重点综合治理和平安天津创建工作。很多社会矛盾是从家庭、邻里之间因琐事而发生的摩擦冲突中产生,进而提出司法诉求,或进行申诉上访。基层检察院可以通过设立社区博客、电子信箱、QQ群、社区论坛等灵活的形式与社区、村镇进行无缝对接,并由社区检察网络联络员及时发现社区、村镇间人民群众的矛盾,并梳理人民群众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及时上报检察机关相关部门,从而进行快速有效的矛盾化解。
(二)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的网下反思
1、健全检务公开制度,树立&阳光检察&形象。检务公开是司法公开应有之义,其作为一个平台有利于检察机关与群众之间的互动交流,有助于消弭双方的误会进而使检察工作更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工作经过十年来的司法实践,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足和问题。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行检务公开方面有益的探索和尝试。首先应当扩大检务公开的内容。凡是与检察职能密切相关但又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都应在检务公开之列。其次,应当创新检务公开的形式。如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利用报纸、电台等形式加大检察工作宣传等,除了这些传统的形式外,还应建立良好的网络信息发布制度。由前述的网络新闻发言人负责通过检察院的对外网站进行涉检信息发布,正面、客观的宣传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及综合工作的开展情况,将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展示于公众,引导涉检网络舆情朝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
2、检察官须与当前举行的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不断提高严格执法的水平、加强自身修养。网络时代带给检察机关的,就是无孔不入的监督。无论从法律业务方面,还是从自身素质方面都对检察官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检察官必须深刻领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该项主题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精神,反躬自省,认真总结,及时查找自身的不足并进行整改,不断加强个人修养,切实做到&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执法。
首先,公正廉洁执法是重要保障,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是当前三项重点工作的根本所在。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公正廉洁执法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人民群众对检察事业的认同。公正廉洁执法是指办案人员在查明案件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严格依照法律、不偏不倚的处理案件,同时应严格遵守高检院的&十条禁令&,不违法违规办案,从而使每一个当事人得到公正的对待。公正廉洁执法应当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方式,这种执法方式实质上是宽严相济、刚柔并用的执法方式。检察机关执法时该宽则宽,当严则严,严格遵守刑法的规定;严中有宽,宽中有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区分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宽严并用,宽严有度,保持刑罚适用的均衡性。
其次,应不断提高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社会矛盾化解是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基础,也对司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不应仅化解已经表现出来的形式上的矛盾,还要消弭社会矛盾于萌芽状态,做到未雨绸缪、防患社会矛盾于尚未形成之时。检察工作在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应当&有所作为&,如果只是生硬机械的将案件送至法院,表面上是工作效率提高了,但实质上是回避矛盾,难以实现办案的社会效果。化解社会矛盾从制度层面应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制度、司法救助制度、起诉或逮捕后被害人告知制度等,同时应增强检察文书的说理性,积极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使其服判息诉,以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司法活动中化解社会矛盾,需要以下必备条件,一是司法观念端正;二是司法结论公正;三是司法活动权威;四是司法说理易懂;五是司法能力过硬;六是司法人员廉洁。另外,工作中应坚持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调研水平,从深层次上把握公民的司法需求,进而消除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种种质疑和误解,实现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之间的良好对接。
最后,检察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要求,认真学习张章宝、杨竹芳、姜冬林等检察英模人物的精神,不断强化自身素质。近期出现的辽阳市检察院工作人员殴打孩子事件、阜阳检察官顶风违纪在上班时间玩游戏事件等涉检网络舆情,暴露出个别检察官放弃了对自身的严格要求、职业道德素质下降的趋势,也反映了往往检察人员的执法不公、言语不当、行为不雅中的细节经过网络的发酵,随即演变为震动各界的社会热点事件,进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在天津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了提高检察队伍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性,指出: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专业素质作为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两个重要方面,不可偏废,同样重要。其中,思想道德素质作为队伍综合素质的灵魂,是一种政治保障。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腐败、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决定了对检察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必须要有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由此可见检察官的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业务素质同样重要,检察官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从一点一滴做起,对自己严格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
应对日趋复杂的涉检网络舆情是检察机关在网络时代所必然要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如何妥善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化解网络舆情危机,事关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威、社会公信力以及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检察机关应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不仅要建立网上对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机制,同时更多的是&功夫在诗外&,也即在网下,检察机关应当立足本身职能,做到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执法。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也是检察工作社会化的必然要求,要与&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进而使涉检网络舆情成为落实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强大动力。
施飞:《以100%的精力应对80%的舆情热点》,载《检察日报》日第6版。
谭铁军:《加强网络舆情的掌握和应对引导,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关于在网络监督下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调研报告》,载
《高检院开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联络专网》,载《检察日报》日第1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保障公平正义力促社会和谐》,载《天津日报》日第9版。
张智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年12月。
方工:《司法化解社会矛盾的六个必备条件》,载《检察日报》日第3版。
方工:《司法化解社会矛盾的六个必备条件》,载《检察日报》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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