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鑫两全保险主险加重蒺加意外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费率表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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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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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减少为零。
第六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第八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九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检验费用,若由此造成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害程度无法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二、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三、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 借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的,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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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瑞鑫险意外180天后身故就,不理赔了吗
是不理赔,只退本金,是在保险的免责期内,不赔偿保额
来自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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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意外险没有观察期,保单次日零时就生效了,重疾险有180天的观察期,防止逆选择
你好!可能是营销员没有和您讲清楚,
是赔的,180天是对于重大疾病的观察期。对于意外是没有影响的,意外只要合同生效就在保障里。
请打国寿客服电话9551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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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瑞鑫附加意外险只保死不保活吗_百度知道
瑞鑫附加意外险只保死不保活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意外伤害就是不死不残不赔……
要附加医疗类的才赔
只保身故和高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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