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社保医疗保险每个星期五下午办理随时办吗

2014大学生医疗保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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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大学生医疗保险须知
&&&&来源:社保频道
  大学生医保须知
  一 医保卡的办理
  每年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报名,以院系为单位填报及核对学生本人基本信息,报校医院医保办公室。
  医保办将整理好的学生参保信息统一报送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与征缴科工作人员校验后到制卡处打印参保信息核对表,核对表以院系为单位粘贴照片及再次核对学生参保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统一报送医保办公室交医保中心制卡处制卡,IC卡工本费12元/人。学生医保IC卡是学生缴费和享受医疗待遇的凭证,学生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请及时挂失、补办。医保IC卡本身无金额,仅作为参保及就医结算凭证。
  二 医保卡使用办法
  门诊就医。按学校文件规定,我校参保学生每生每年门诊报销50元,100%报销,门诊封顶50元。由于医保中心的软件设置,门诊费用只限当年使用(参保当年的1月1日~12月31日),过期清零。
  住院就医。正常上课期间,患病参保学生需住院治疗可在郑州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由市医保中心统筹支付,在所住医保定点医院直接报销,比例为50%~60%。放假期间患病参保学生,要求在户籍所在地的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出院后到郑州市医保中心审核科审核报销。所带材料:参保学生的医保卡、身份证、诊断证明、出院证、住院病历、住院发票、每日清单。
  三 医保卡补办
  参保学生的医保卡如有丢失、损坏及不能正常使用的,由本人携带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到郑州市医保中心制卡处补办。请学生妥善保存好自己的医保卡,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 其他
  1详情请查阅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校医院医保办公室电话:
  3医保卡使用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1:00
  12:00&18:30
  4郑州市医保中心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汝河路与伏牛路交叉口往北50米金帝大厦二楼。郑州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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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自谋职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自谋职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办理法律依据
1、《福州市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规定》(榕政办[号)
2、《关于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等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04]53号文件)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未达到缴费年限补交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办[号)
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及医疗保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榕政办[号)
1、受理: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到医保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办理。
3、复核:当场复核。 &
4、缴费:需要补交的人员带缴费单到农业银行缴费,或直接在二楼收费窗口刷卡
5、在收费窗口开具发票
6、登记:重新回复核窗口登记盖章
(无需补缴的人员复核完即可办结)
1、已办理医疗保险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在流动窗口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
需提交材料
1、个人档案;
2、社保出具的养老金计算表;
3、社会保障卡;
4、身份证原件;
5、解除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机构(科室)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个人参保管理科
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一层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冬),15:00&18:00(夏)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1-3层
咨询、挂失电话: 投诉电话:社保局详解少儿医保新政---深圳特区报
第A13版:深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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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详解少儿医保新政
无计生证明非深户少儿也可参保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杨丽萍)昨天下午,市社保局详解了少儿参加住院医保的办法,个人缴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75元增至174元,享受普通门诊待遇须绑定社康,无计生证明非深户少儿也可参保,但不能享受财政补贴。&&并入原因:提高参保少儿医保待遇&&在解释为何要将现行的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时,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于2007年建立了少儿医疗保险制度,财政和家庭各缴纳75元,全年150元,待遇只包括住院和大病门诊、不包括普通门诊。&&目前我市除少儿及大学生以外的居民均已纳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可享受住院、大病门诊和普通门诊待遇,而少儿医保待遇相比其他居民的医保待遇要低。&&所以我市将少儿医保统一并入住院医疗保险,同时取消原来的少儿医疗保险,可在参保家庭或个人的负担增加不多的前提下大幅度提高参保少儿和大学生的医保待遇,是市政府提高少儿及大学生福利的一项重要举措。&&适用人群:无计生证明非深户少儿也可参保&&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采取自愿参保的原则,适用范围为:全日制大学生(含大专)、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在册少儿(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正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已参加家属统筹医疗的少儿不再参加住院医保。&&该负责人提醒,原来的少儿医保要求符合计生政策的少儿方可参保,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后,无法提供本市计生证明的少儿也可以参加住院医保,但不能享受财政补贴,其医疗保险费需要全部由其个人或家庭缴纳,以2010年为例,其要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为374元(3894×0.8%×12月)。&&缴费标准:比原来少儿医保只增加100元&&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之后,少儿的参保缴费标准按照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即每月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按目前的缴费基数3894元来计,全年为374元,财政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也由原来的75元/年大幅提高至200元/年,这样少儿每年个人所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约174元,比原来少儿医保只增加100元。&&医保待遇:增加普通门诊和地方补充医疗&&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其待遇和管理完全按照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参保少儿所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大大增加。&&包括:增加了普通门诊待遇;大大提高了基金支付的封顶线,基本医疗保险由原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提高到6倍,提高后约为28万元。此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6年的不设封顶线;住院起付线降低了200元;提高了住院医疗费用的记账比例,由原来的分段支付80%至90%提高到全部按90%记账;扩大了大病门诊病种,由于住院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从而从诊疗项目到药品目录到大病门诊病种均得到扩展和增加。 &&普通门诊待遇:分两种情况绑定社康&&由于目前住院医疗保险门诊就诊实行的是在绑定社康中心首诊,需要时进行逐级转诊。所以少儿要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也必须绑定社康。&&该负责人解释,少儿毕竟不同于成年人,病情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单纯统一在绑定社康中心不利于就医。所以参保少儿绑定就医分为两种情况:&&一是14周岁以下的少儿:这部分少儿门诊可以选择绑定一家社康中心,也可以选择绑定一家市内二级或二级以下医院门诊就医;&&二是满14周岁以上的少儿,其机体发展已较为完善,发病率和成年人差不多,所以该部分人员和成年参保人一样,只能绑定一家社康中心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待遇享受时间:足额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待遇&&由于原少儿医疗保险年度是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且参保人是当月参保当月享受待遇,而新办法是2010年9月参保,10月才能享受待遇。所以对2010年9月1日之前已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并且在9月已参加了住院医疗保险的,其在2010年9月期间仍可享受《深圳市少年儿童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待遇。2010年10月起开始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但对于新参保的少儿和大学生,其待遇享受时间则为当月缴费,下月起方可享受待遇。&&新闻链接:&&参保问答&&一、问: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其原来的参保手续有什么变化?&&答:1、在本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少儿仍然统一由其所在学校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具有本市户籍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办理参保手续时应提供居民户口簿、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托收银行账户存折、本市计生证明,非本市户籍的少儿还需提供父母任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证明。&&2、在校大学生仍然统一由其所在学校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并由本人提供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托收银行账户存折,其医疗保险费将直接从其提供的银行账户中扣缴。&&二、问:少儿和大学生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后,其缴费是按月缴费还是按年缴费?&&答: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其缴费仍然按年缴交,即每年的9月份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费12个月的医疗保险费,缴纳之后,当年9月至第二年8月期间不需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因为财政的补贴是每年拨付一次,因此,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缴费仍然按年缴交。&&三、问:如何选择绑定门诊就医的社康中心或医院?&&答:1、14周岁以下的参保少儿可选择以下几种方式绑定其门诊就医的医院或社康中心:&&(1)首次参保的人员可在递交参保资料时,选择居住地附近的社康中心或医院;&&(2)登录深圳市社保局的网站,通过个人网上申报系统选择绑定居住地附近的社康中心或医院;&&(3)到就近的街道、社区或社保机构办理绑定;&&2、满14周岁以上的参保少儿及大学生可选择以下几种方式绑定其门诊就医的社康中心:&&(1)直接到所要绑定的社康中心进行绑定;&&(2)登录深圳市社保局的网站,通过个人网上申报系统绑定门诊就医的社康中心;&&(3)首次参保的人员可在递交参保资料时选择绑定门诊就医的社康中心。&&医院与社康的名称见社保局网站:www.szsi.gov.cn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支取个人账户资金审批-广州医保管理网
个人账户业务
& &&&&个人账户业务&&gt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支取个人账户资金审批
更新时间: 18:00:07
部门名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事项名称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支取个人账户资金审批服务对象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4.《关于加强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5.《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办理条件1.参保人员死亡;2. 参保人员退休前出境定居;3. 外国人退休前离境回国;4.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且无法办理医保个账余额转出手续。办理程序1.参保人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且个人医疗账户仍有余额的,申办人携有关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2.经核准后,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支取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通知单》。3.支取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支取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通知单》以及参保人(被支取人)医疗保险卡/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存折到对应的医疗保险卡/社会保障卡制卡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凭密码支取账户余额(参保人死亡的,同时办理个人医疗账户的注销手续)。所需材料1.参保人员死亡,单位或者家属申请核销其个人账户,需提供以下资料:a)注明支取余额继承人的单位证明或者参保人员户籍所在的公安、民政、镇街、村委等部门提供的继承关系证明或者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公证书的复印件;b)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复印件或者《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复印件或者《死亡待遇支付明细表》复印件(对于不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可提供由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终止参保或者死亡减员的材料); c)参保人员死亡相关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殓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d)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e)委托代办的,需提供继承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继承公证书/参保人员死亡相关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原件验后退还,复印件与其他材料一并由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收取。2.退休前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员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以下资料:a)个人书面申请;b)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复印件或者《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复印件或者地税部门出具的业务变化类型为减员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由参保人书面说明理由,医保经办机构将医保信息系统上记录的有关减员的信息拷屏打印并经参保人签名确认,以此作为减员表;c)记录“移民”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离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d)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参保人员出具的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身份证/护照/公安机关出具的离境定居证明原件验后退还,复印件与其他材料一并由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收取。3. 退休前离境回国的外国人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以下资料:a)单位证明或者个人书面申请;b)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复印件或者《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复印件或者地税部门出具的业务变化类型为减员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由参保人书面说明理由,医保经办机构将医保信息系统上记录的有关减员的信息拷屏打印并经参保人签名确认,以此作为减员表;c)护照原件及复印件;d)要求注销个人账户的,需提供本人终止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以及养老金一次性支取凭证(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e) 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参保人员出具的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身份证/护照/养老金一次性支取凭证(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证明)原件验后退还,复印件与其他材料一并由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收取。4. 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在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时无法办理医保个账余额转出手续,需要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的,需提供以下资料:a)单位证明(离职证明或调令)或个人书面申请;b)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复印件或者《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复印件或地税部门出具的业务变化类型为减员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由参保人书面说明理由,医保经办机构将医保信息系统上记录的有关减员的信息拷屏打印并经参保人签名确认,以此作为减员表;c)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d)以下材料之一:ⅰ.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明确不接收个人账户余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ii.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提供个人账户余额接收账户信息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复印件;iii.由本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人已将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正式转出的证明材料(可将医保信息系统记录的转出信息打印作为证明材料);iv. 养老金一次性支取凭证(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e)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参保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系方式020-12345手工办理方式受理部门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分局(两区两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地点医保经办机构名称服务地址对外服务时间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越秀分局越秀区梅东路28号4-6楼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00-12:00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海珠分局海珠区昌岗中路74号二楼周一至周五9:00-17:00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荔湾分局荔湾区花地大道中89号芳村金融大厦二楼周一至周五9:00-17:00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天河分局天河区龙口东路358号天诚广场二楼周一至周五9:00-17:00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白云分局白云区景云路38号首层自编05号周一至周五9:00-17:00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东路311号一楼周一至周五9:00-17:00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南沙分局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周五下午15:30-17:00不对外办公)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萝岗分局萝岗区香雪二路2号保利香雪周一至周五9:00-17:00(中午照常办公)商务大厦三楼花都区医保办花都区公益大道兰花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院内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番禺区医保办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3号楼5楼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从化市医保中心从化市新城东路54号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增城市医保中心增城市荔城街荔兴路18号广发银行5-6楼医保中心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受理时间详见上表资料转递途径个人送资料→现场审批办理期限申办资料完整且审批通过的,即时办理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网上办理方式系统名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链接地址http://203.88.202.87:7001/gzlss_usal/person_index_weboffice.jsp资料转递途径参保人上传资料→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分局进行资料预审核→携带资料现场办理办理期限4个工作日(预审核期限)备注1.参保人员须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及减员手续后,方可申请支取个人账户余额。2.核销死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医保二级经办机构须核查该参保人员的缴费方式和减员时间。a)对无需扣减个人账户资金的死亡参保人员,由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填写和发放《支取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通知单》;b)对因迟办减员,需扣减个人账户资金的死亡人员,须由参保人家属退回多划拨的医保个账资金后或者由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扣减业务后,才能填写和发放《通知单》给申办人。3.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在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时需要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的,须按照《预制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工作标准》中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核查其是否符合办理支取个人账户的条件。4. 通过网办系统办理该事项只能进行资料预审核,后续流程需现场办理。 所需表格无需表格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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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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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国内人社系统网站---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劳动保障报
中国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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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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