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民发[2014] 财税2014年71号文件件

福利待遇跟法律与中央文件相抵触的“政策”必须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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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斑竹:
福利待遇跟法律与中央文件相抵触的“政策”必须废除
18:00 发表
福利待遇跟法律与中央文件相抵触的“政策”必须废除
——《民发(号》法定对教师的规定必须不折不扣执行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的通知》,即《民发(号》法定适用教师,这是毋庸置疑的,也是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的。可《渝人发(2012)40号》《津人发(号》等文却肆意违背其精神,节外生枝,巧寻借口,另起炉灶规定什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照《民发(号》文件及上述规定执行;其他事业单位仍按原规定执行,以后国家出台新的规定再重新规定。”我们认为:
一、重庆市重庆市某区县的“40号”、“132号”是故意曲解中央“192号”文件的产物。
请问:在《民发(号》文件字里行间读得出,领会得到重庆市某区县的“40号”、“132号”另行规定的这个精神吗?否!我们认为这完全是重庆市地方执行者有意在对中央文件精神的曲解。“192号”文件界定的适用对象明明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正确的理解也应该是“凡享受国家干部待遇的”都在适用范围内,怎么能瞒天过海以“参公”蛮横地一脚将教师踢开呢?新中国一诞生,教师就被列入国家干部系列,至今一直享受其待遇(调资同步,标准“不低于或者高于”、福利、补贴、医疗、节假日、房贴及住房公积金……能找得出哪一项公务员享受的教师没享受的吗?)。
二、重庆市某区县的“40号”、“132号”是跟教育三法相抵触的产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3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合法权利”“老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31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第四款“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教育三法明确规定的教师待遇与公务员待遇怎么也看不出有什么两样,而重庆地方执行者又为什么偏偏要绕开法律而另搞一套呢? 地方执行者为何偏偏在此又踏教师一脚让“离世”教师不能入土为安呢?小者看是陈腐陋习作祟,党风不正的表现。他们不行“法治”而继续施“人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完全是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突出官权,泯灭民权,以官为主,以民为仆,以官为本、唯官是从的官本位腐朽观念的彻底暴露。他们有法不依,违法行政。大者看是有意无意制造矛盾,引起混乱,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既损害党和国家的声誉和威望,又破坏鱼水情、离间党群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危害极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条“本法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无论从内涵或外延,三个条件教师都具备(在国际,有把教师法定为教育公务员的;在国内,教师长时期被列入国家干部系列,一直享受其公务员待遇。就目前进行的“去行政化”“政事公开”的改革,目的也并不是剥夺教师历来享受的政治经济待遇,相反国家正在不断地增大教育投入,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这是“科技兴国”“教育强国”大战略的需要。)而重庆市的地方执行者为什么偏偏要背道而驰、滥塞私货呢?原因很简单,这无非是极少数既得利益者利用手中把持的部门权力,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抛开“公权”、死抱“私权”,与民争利。对此,党的宗旨绝不相容!
三、在“参公”含义上搞模糊标准或双重标准:
1、在颁发和执行《民发(2007)64号》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时,教师与公务员同样执行“20个月”的规定,而其文中仍然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可在执行“192号”的今天,教师为什么又不与公务员同时间同标准执行呢?前者,教师好似“参公”;后者,却是“事业”人员。这难道不是在“参公”问题上搞模糊标准吗?
2、对党校教师执行“参公”是严格遵照教育三法、是不折不扣执行中央文件精神的正确作法,我们坚决拥护。可为什么又不对其他教师一视同仁呢?这难道不是在“参公”问题上搞双重标准又是什么?
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今天,我们再次提出这个诉求:让教师与公务员同标准同时间享受《民发(号》文件规定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这一福利待遇。
我们恳切地希望:遵照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强调的“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对信访反映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务必认真解决……”“人心安定,社会才能稳定。对涉及维权的维稳问题,首先要把群众合理诉求解决好”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最近关于“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重在不折不扣落实”的要求,别再继续玩弄“权术”了,必须立即废除与教育三法、公务员法相抵触的渝津“40号”、“132号”文件,立即纠正《渝人发(2012)40号》文第5条中有悖中央文件的错误提法,向之前早已把教师纳入此待遇(指抚恤金调整后的标准)的省市学习,重新发文落实其待遇。我们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善意建议,建议渝巴地方“上述式”执行者,趁早“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换换脑筋”,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否则就逃不脱被“换换位子”的下场。久拖不决,侥幸采取推诿、搪塞或执意把矛盾上交的做法只能把问题越搞越复杂,长期积累只能激化矛盾,乃至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我们相信他们能在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激发出正能量,转变作风,摒弃陈腐,力破“四风”,给渝巴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我们的态度是:没有及时正确的回答,就坚决拿起法律武器,越级上访、上告,直至问题得到解决。我们期盼着!
巴南区全体退休教师
政府为何在待遇上设多重标准?
重庆市政府财政收入分配严重不公:一个小小的乡镇文化干事,每月的工薪待遇都在七千元左右。2013年年终奖金:在职公务员每人发一万元,退休的每人五千;公务员死了,抚恤金和丧葬费人平基本工资40个月,10多万元。但是,针对巴南区的在职教师,每月工资才四千左右;退休的教师每月工资,却只有三千多。而教师逝世后,抚恤金和丧葬费,却按基本工资20个月计算。至今巴南区教师们也没有得到2013年的年终奖金。但是,江津区的教师们到有关部门去“闹”了后,江津区的教师们却得到了年终奖金。
政府为何在待遇上设多重标准?是不是政府部门、财政部门故意在搞不安稳?看来,还是要“闹”,才能得到利益!
( 18:00) 2706字 (回复0/点击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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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津滨教发〔2014〕1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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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津滨教发〔2014〕13号
关于印发2013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小学教师
职务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区教育局塘沽、汉沽、大港工作办公室,开发区、保税区、中新生态城管委会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现将《2013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 天津市滨海新区
&&&&&& 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二○一四年三月四日
2013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小学教师职务
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天津市滨海新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2013年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意见》(津教委职称〔2013〕5号)学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现就2013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
一、指导思想
不断提升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参评人员范围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职在岗”的人员。已办理了“退休”和“内退”手续的人员,以及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应退未退的人员,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三、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
各工作办公室、各要指导学校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区域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津人社办发〔2013〕37号),核定本区域的结构比例方案和2013年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务的使用职数,报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审核,经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市教委职称工作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实施。
四、有关评审政策的说明
1.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务的评审条件和政策要求按国家、市人社局和市教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并参照《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水平评价标准(试行)》执行。
2.参评人员的任教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3.参评人员近三年来,应参加年度或学年度考核,其考核结果应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凡在任现职期间,年度或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的,其任现职年限应相应延长。
4.参评人员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5.参评人员的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高级中学的教师和完中校中的高中教师应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中学中在本校国办初中任教的教师其学历原则上为大学本科学历)。申报中学实验系列的教师原则上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凡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6.参评人员要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且成绩合格。
7.申报学科必须是国家或我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申报学科原则上应与任教学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现岗任教学科不满一年的,可按原任教学科、学段申报。
8.参评人员要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非专任教师须承担由教育、科研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兼课”。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承担“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须有区、县及以上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非专任教师“兼课”,每周分别不少于2课时和4课时,近3年“兼课”已满6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
9.少先队辅导员及团干部等人员,按照津人社办发〔2013〕5号文件精神进行申报。
10.参评人员原则上要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并胜任工作。其中,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从教以来应有5年以上的班主任或年级组长、专职德育干部的工作经历;申报一级教师职务的,从教以来应有3年以上的班主任或年级组长、专职德育干部的工作经历。
11.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申报材料中须附“支教情况说明”)。已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12.<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1" Year="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常申报高级(含实验)教师职务的中学教师,以及所有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均要参加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水平测试。一级教师职务的水平测试工作由区教育局各工作办公室及有关单位统一组织。水平测试的具体要求按照《关于我市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水平测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职称〔2004〕4号)执行。
13.对参评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仍按照《关于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14.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须提交独立撰写或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教育教学论文、论著:其中申报高级(含实验)教师职务的人员,须提供二篇(部)论文或论著;申报一级教师职务的人员,须提供一篇(部)论文或论著。具体要求按照《关于调整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津教委职称〔2011〕3号)执行。
15.赴西藏、新疆和甘肃地区支援当地中小学教育工作一年以上,做出一定成绩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16.凡列入我市“实施支援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项目”范围,且在受援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在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时,可不占用本区域当年晋升的岗位职数及结构比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17.各区域小学、幼儿园2013年度高级教师职务的使用职数,按照本区域小学、幼儿园整体结构比例进行核定。
各工作办公室、各要指导学校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高级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已超过5%的小学、幼儿园,其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原则上在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后要流动到高级教师职务尚没有达到结构比例上限的单位。
18.经我区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在编在岗的专职教师,凡符合国家和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相应评审条件的,可由人事代理部门向滨海新区教育局申请办理代评手续,由滨海新区教育局委托相关评委会进行评审。
19.各一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要根据《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66号)精神,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及评委会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进行评审工作,科学、公正地评价每一份申报材料,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0. 关于报送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1.各工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和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精心部署,审慎操作,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我区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2.各工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和学校要优先推荐: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师德高尚、勇挑重担、满工作量或超工作量的一线骨干教师;在班主任工作、学科德育和学科教学中勇于创新,做出突出成绩的一线教师;农村边远学校和城镇支援农村或薄弱学校的一线教师;努力提高专业水平,积极参加高学历教育的教师。
3.在推荐和评审工作中要注重考察参评人员的师德表现,对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从事有偿家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停报(考)三年。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的通知》(津人专〔2000〕22号)的文件精神,严肃处理。
4.各基层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公示制”,要在教师活动的公共场所对申报人员的主要业绩材料(包括:申报人员的《简表》、学历证书(复印件)、资历、任课情况、考核情况、论文论著、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职称工作负责人和举报电话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期间要广泛征求教师和教代会(工会)的意见,征求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按照市职称办有关文件要求,各单位要将推荐和公示情况如实填写在《评审表》的“学校推荐意见”栏内。未经公示的评审材料,各级人事(职称)部门不得受理。
5.各工作办公室和学校在工作中要做到公开推荐数额、公开评审政策、公开宣讲业绩的“三公开”,严格推荐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搞暗箱操作。充分发挥“中小学职称工作义务监督员”的作用,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要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做好调查核实和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要加强沟通,及时妥善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六、时间安排
3月5日&&&召开滨海新区中小学职称工作会议
3月19日&&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审核各区域2013年度结构比例方案
3月20日&&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分别将2013年度结构比例方案报市职称 工作办公室、市教委职称工作办公室审批
4月14-15日&&代评单位报送高级、一级申报材料
4月18日前&&&基层学校推荐、区教育局各工作办公室审核申报材料
4月24-25日&各工作办公室报送预审材料,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审核材料
5月10日(周六) 组织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教师水平测试
5月11日(周日) 组织申报一级教师职务教师水平测试
5月10-15日&& &&各级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
附件:《关于报送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
抄送: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市教委职称工作办公室
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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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教工委〔2014〕44号
发布时间:
来源:暂无
发布组织:长冲小学党支部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认真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工委、教委(教育局),文明办,各高等学校党委,委直属学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师德建设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选择。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发〔2013〕24号),市委教育工委、市文明办、市教委决定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师德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坚持&联系实际、注重结合,重在建设、正面引导,抓住关键、重点突破,区别情况、分类指导,为了群众、依靠群众&的原则,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标准,通过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时刻牢记教书育人的使命,甘当人梯,甘当铺路石,以人格魅力引导学生心灵,以学术造诣开启学生的智慧之门,成为学问之师和品行之师。
二、总体目标
要在深刻学习领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基础上,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把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与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有机结合,引导广大教师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提升师德素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坚定职业操守,积极引领道德风尚,主动传递教育系统正能量,把教育行业建设成为&教育优质、教师优秀、群众满意&的善美行业。
三、主要内容
此次主题教育活动要立足于&学、照、查、评、引、惩&,
重点开展以下六项专题活动。
(一)开展专题学习活动。
深刻学习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是培育和践行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要在广大教师中迅速掀起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师德师风水平的热潮。
1.发挥党员带动作用。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党委中心组、党支部、组织生活学习的主要内容。党员干部、教师要做学习的带动者和引导者,主动结合本职工作和本地区本单位教育改革发展实际,自觉学习、学深学透、入脑入心,真正做到学习先一步,认识深一层,实践先一着。
2.精心选择学习内容。
一是要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作为必学内容。要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24字基本内容&的丰富内涵。要在组织教师深刻学习领会&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基础上,逐步引导教师深化对&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以及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等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的思想认识。
二是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教师节慰问信中对教师提出的 &三点希望&和 &三个牢固树立&要求,以及2014年 5月4日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对教师再次提出的&教师既是学问之师,又是品行之师,要牢记教书育人使命,甘当人梯,甘当铺路石,以人格魅力引导学生心灵,以学术造诣开启学生的智慧之门&的殷切希望。
三是要学习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坚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在具体内容上,要开展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为重点的家国情怀教育,以仁爱共济、立己达人为重点的社会关爱教育,以正心笃志、崇德弘毅为重点的人格修养教育。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高校青年骨干教师、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培训内容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比重,要在师范院校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能力,打造一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骨干队伍。要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
四是要全面学习师德师风建设有关政策文件。广大教师不仅要深入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民个人提出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价值准则,还要全面学习并模范遵守《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等师德师风政策规定。
3.创新学习方式。要充分利用党课、组织生活会、职工大会集中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师德师风建设政策文件精神。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师德规范作为国培、市培、区县及校本培训的重要内容,安排相应学时、师资、经费、考核,确保培训学习质量。要积极发挥网络、报刊、微信、微博、微课程等现代媒体技术的作用,开展主题式、体验式、互动式学习,为教师主动参与学习提供灵活多样的选择方式和时空环境。
(二)开展师德素质对照活动。
要围绕&忠诚、爱心、文明、责任感、事业心&,开展教师之间、学校之间的师德素质对比活动。对比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项要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融入工作生活各环节。对比是否对学生充满爱心,是否积极主动帮助学生、保护学生,是否公正对待学生。对比在教学活动中,是否存在言行举止不文明等行为。对比是否勤奋钻研业务,勇于创新,是否在工作中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对比是否把教书育人作为毕生追求和奉献的事业,是否在工作中增强了职业认同感、幸福感和荣誉感。
(三)开展突出问题查找活动。
要围绕&依法执教、潜心施教、廉洁从教&,开展师德师风突出问题查找活动。区县教育部门要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检查本部门和学校是否制定了师德师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并有效实施。查教师是否存在职业倦怠现象,是否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骚扰或侵害学生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补课、推销教辅资料、收受或索要家长学生财物的行为。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考核评价活动。
广泛开展&为人师表我来评&活动,动员学生评教师、教师评校长、家长评学校,推动家长学校和教师学生良性互动。要将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教师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要广泛征求学生、家长、同事、社会的意见,将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教师职务评聘、表彰奖励、绩效分配等要与师德考核结果相结合。
(五)开展正面宣传引导活动。
实施青年教师马克思主义素养提升计划,依托&道德讲堂&开展&我们的价值观&践行中国梦&进校园活动。组织观看《守望一生》教育励志电影,学习师德楷模活动。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依托新闻媒体开展&我身边的好老师好学校&寻找活动,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举办优质课评选等系列活动,发挥优秀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推荐教师参加&文明市民&、&重庆好人&评选活动。开展师德师风巡回报告活动,进一步树立教师&学高为师、行为世范&的良好形象。
(六)开展违规惩处警示活动。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渝B2- 渝ICP备号
Copyright@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当代党员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客服电话:023-津教发〔2014〕71号江津区教委关于与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廉洁从教、廉洁从政”活动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日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共同开展&廉洁从教、廉洁从政&活动的实施意见
区教委机关各科室、各委属事业单位、教管中心、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增强教育行政机关干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廉洁意识和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根据我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教委共同决定开展&廉洁从教、廉洁从政&活动,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的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和党的十八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精神,按照市教委和区教委2014年党风廉政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等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全区教育系统管理、建设、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有效遏制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塑造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廉洁、务实、为民形象,推动全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在全区教育系统全面开展&廉洁从教、廉洁从政&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提高,使广大教育工作者廉洁从教、服务群众的意识得到提升,使教育系统的干部职工敬廉崇洁、诚信守法的意识明显增强。
三、工作内容
(一)深化作风建设,着力促进廉洁从政廉洁从教
区检察院、区教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人人远离职务犯罪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意识,增强法纪观念,切实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廉洁从教。
1.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重庆市委实施意见、江津区委实施办法。
一是强化厉行节约。
二是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三是深入推进&五个专项行动&。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正风肃纪专项治理行动&、&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行动&、&优化考核推动区县科学发展行动&、&干部下访化积案解难题办实事行动&、&固本强基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行动&五个专项行动在教育系统的贯彻落实。从严整治作风不正、办事不公、行为不廉等问题,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行风。
四是重点开展&三项治理、两大督查&。深化治理&走读风、赌博风、第二职业风&不良三风,严肃查处&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三乱问题,坚决惩办&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买卖生源&违规行为,肃清教育系统不良风气。开展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专项督查和学校领导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情况专项督查。
2. 以&崇廉尚廉、文明校风&为主题,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积极申报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把中华美德教育和廉洁教育作为加强和改进师德校风建设、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学校教学活动。以建设&校风优、教风优、学风优&三优学校为目标,继续开展&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三德教育活动,匡正师德师风。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培育廉政文化作品,营造崇廉尚廉的校园文化氛围。
3. 以&廉洁教育家校互动&为主题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组织召开学校领导干部和重点科室负责人家属助廉座谈会,要求子女对其父母的行为进行监督,要求家长要协助学校从一点一滴培养孩子&诚信做人,勤俭做事&的习惯,形成&小手拉大手、大手牵小手&学校、家庭互动和学生、家长互动的局面。使每一个领导干部的配偶成为&廉内助&,子女成为&家庭廉洁小监督员&,帮助领导干部抵&四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二)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规范管理
区教委将针对关键部门、环节、岗位、人员,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一是加强廉政责任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有关规定,落实廉政责任,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完善考核机制。二是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以工程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领域为重点,切实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资金拨付和使用、工程建设实施、竣工结(决)算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议价、合同管理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促进规范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三是加强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建设。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健全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提高重大事项工作绩效。
(三)加强监督制约,落实防控措施
区检察院将针对办案中掌握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及时向区教委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检察建议,推动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廉洁从业。一是增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效能,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二是加强诚信建设,积极推行廉洁准入制度,依托&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立工程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交易&黑名单&制度,阻止有行贿记录的企业进入教育行业。三是区检察院协同区教委对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和关键部位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强化动态监督,防患于未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定期地举行专题研讨会,分析可能产生职务犯罪的隐患和漏洞,科学预测职务犯罪发展变化的趋势,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消除职务犯罪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打击职务犯罪,形成工作合力
区检察院和区教委在工作中通力协作,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行为,以案促教育、促建制、促管理、促监督。区检察院和区教委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在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中互通情况,相互支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依法受理,及时审查办理,并做好个案预防工作。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通报区教委按照相关政策及时处理。对检察机关依法侦查取证工作,教育行政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
本次活动分为四个环节,实施时间为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环节
区检察院和区教委共同组织区教委下属事业单位、部分中小学校负责人和教委机关科以上干部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认真分析研究开展&廉洁从教、廉洁从政&活动具体方案,充分发动全体干部教师积极参与,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机构、研究制定出具有本单位特色的活动实施方案并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实施环节
各单位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1. 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廉洁从教、廉洁从政&活动的各项工作。
2. 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各种&尊廉崇法&活动。
3. 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4. 制作具有教育特色的廉政文化专栏、展板、宣传标语等,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5.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
6. 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并建档成卷,形成软件资料迎接检查。
(三)整改提高环节
各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总结经验,应用于实践。区检察院和教委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行动迟缓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四)检查考核环节
活动结束后,区检察院和教委统一组织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廉洁从教、廉洁从政&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廉政建设,有助于党员干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有利于促进教育和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廉洁从教、廉洁从政&活动领导小组,将其列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形成单位领导、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确保&廉洁从教、廉洁从政&活动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大宣传,深化认识
各单位应加大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宣传力度,召开本单位职工动员会,对&廉洁从教、廉洁从政&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让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开展&廉洁从教、廉洁从政&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抓好自身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参与&廉洁从教、廉洁从政&活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收集资料,及时报送
1. 各单位于日前将本次活动的组织机构、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报区教委监察室。
2. 各单位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报送2篇以上关于开展&廉洁从教、廉洁从政&活动的简报信息或调研文章,及时搜集、整理并报送本单位开展&廉洁从教、廉洁从政&活动的各种图片、资料和相关宣传材料。
3. 各单位于日前将&廉洁从教、廉洁从政&活动总结及相关图片资料集中整理交区教委监察室。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成立&廉洁从教、廉洁从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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