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税务处理案例与一般性税务处理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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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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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来自:(2014年专业知识与实务历年真题,)一、单项选择题 (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使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其中,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企业重组,重组交易对价中非股权支付金额不得高于交易支付总额的( )。A.15%B.25%C.75%D.85%正确答案:有, 或者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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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与实务历年真题热门试卷特殊性税务处理与一般性税务处理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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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2日,优酷网与土豆网同时公布揭晓以100%换股的体例进行合并,估量这笔生意的金额将达10.4亿美元,有望成为中国互联网市场最大的股票交流并购案。而这只是近年来中国成本市场如火如荼,企业重组迅猛成长的一个缩影。&&&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营业企业所得税经管法子〉的通知布告》(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0年第4号,以下简称法子)公布,与2009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营业企业所得税措置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配合组成了对企业重组营业企业所得税措置较为完整的轨制系统。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先后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布告》(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1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布告》(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1年第51号),对企业重组涉及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进行了明晰。至此,关于企业重组的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政策系统已经成立起来,起到了从税收角度规范和促进企业重组的主要浸染。&&& 三大税种中,最为复杂的当属企业所得税,重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重哪些问题?本文对合用一般性税务措置和非凡性税务措置的企业合用政策进行对比,指出其中的异同,为发生重组营业的企业供给参考。&&& 提交资料的要求分歧&&& 第一,合用非凡性税务措置的企业因重组营业完成时刻分歧,区分以下几种情形措置。&&& 对2011年完成重组的企业,发生合适划定的非凡性重组前提并选择非凡性税务措置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营业完成昔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按法子的相关划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存案资料,证实其合适各类非凡性重组划定的前提。对法子发布前即日前企业已经完成重组营业的,如合用非凡性税务措置,应按法子划定补备相关资料,需要税务机关确认的,按照法子要求填补确认。&&& 对2011年尚未完成重组,可是重组为涉及在持续12个月内分步生意,且跨两个纳税年度的,如当事各方在第一步生意完成时估量整盖氚掺可以合适非凡性税务措置前提,经协商一致选择非凡性税务措置的,可在第一步生意完成后,按法子划定提交相关资料存案。&&& 2010年度完成股权谋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营业并合用非凡性税务措置划定的当事各方,应在完成重组营业后的下一年度(即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情形声名,以证实企沂ё仝重组后的持续12个月内,有关合适非凡性税务措置的前提未发生改变。首要声名两方面情形,一是企业重组后的持续12个月内没有改变重组资产原本的本色性经营勾当;二是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出的原首要股东,在重组后持续12个月内,没有让渡所取得的股权。&&& 对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企业重组营业尚未进行税务措置的,仍可按法子的划定经管。&&& 对2008年度、2009年度企业已经完成重组并已经按通知进行了税务措置的,因为通知布告明晰法子自日起施行且没有要求以前年度的重组营业填补资料,是以,以前的重组无需再补备资料。&&& 合用非凡性税务措置划定的重组,当事各方应提交书面资料存案;合用一般性税务措置划定的重组,当事各方应筹备相关资料备查。&&&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未按划定进行书面存案的,一律不得按非凡重组营业进行税务措置。&&& 第二,合用一般性税务措置划定的企业区分以下情形措置。&&& 对2011年完成重组并选择合用一般性税务措置的企业,应按法子划定筹备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搜检。应注重的是,按照法子第十四条的划定,企业分立而且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应按划定进行清理。被分立企沂ё仝报送《企业清理所得纳税申报表》时,应一并附送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核准文件和被分立企业全数资产的计税基本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陈述等资料。&&& 对2011年尚未完成重组,可是重组为涉及在持续12个月内分步生意,且跨两个纳税年度的,如当事各方在2011年度不能估量整盖氚掺是否合适非凡性税务措置前提,应统一合用一般性税务措置并筹备相关资料备查。&&& 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划定分歧&&& 合用非凡性措置划定的合并(分立)企业可以承袭被合并(分立)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合用一般性税务措置划定的合并(分立)企业仅就存续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继续执行。&&& 按照通知及法子的划定,合用非凡性措置的合并(分立),凡属于遵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划定中就企颐魅整体(即全数出产经营所得)享受税收优惠过渡政策的,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性质及合用税收优惠前提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各企业或分立前被分立企业残剩刻日的税收优惠。合并前各企业残剩的税收优历年限纷歧致的,合并后企业每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统一按合并日各合并前企业资产占合并后企业总资产的比例进行划分,再分袂按响应的残剩优惠计较应纳税额。&&& 合用一般性税务措置的企业合并(分立),合并或分立各方企业涉及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划定中的税收优惠过渡政策尚未期满的,仅就存续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继续执行。注销的被合并或被分立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不再由存续企业承袭,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不得再承袭或从头享受上述优惠。具体是指:在企业领受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续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残剩刻日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吃亏计为零)计较。在企业存续分立中,分立后的存续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分立前该企业残剩刻日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吃亏计为零)乘以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占分立前该企业全数资产的比例计较。&&& 吃亏填补的划定分歧&&& 合用非凡性措置划定的合并(分立)企业可以继续填补被合并(分立)企业未跨越法定填补刻日的吃亏额,合用一般性税务措置划定的合并(分立)企业吃亏不得在企业间结转填补。&&& 需要注重的是,就合并前,各企业或分立前被分立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划定,以及税收优惠过渡政策中就有关出产经营项目所得享受的税收优惠承袭措置问题,非凡性税务措置和一般性税务措置的原则是一致的,即在减免税刻日内的,受让项目的存续企业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残剩刻日内享受划定的减免税优惠。&&& 按照通知及法子的划定,合用非凡性措置的合并,可由合并企业填补的被合并企业吃亏的限额(每年)=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营业发生昔时年尾国家刊行的最持久限的国债利率。可见,合用非凡性税务措置的企业合并,需要结转填补吃亏的,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还需要由企业供给相关评估陈述等证实资料。合用非凡性税务措置的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未跨越法定填补刻日的吃亏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数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填补。&&& 合用一般性税务措置的合并(分立)吃亏不得在企业间结转填补。&&& 企业重组涉及的其他税种及政谋划定&&& 除企业所得税外,企业重组首要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1年第13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1年第51号文件划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经由过程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体例,将全数或者部门什物资产以及与其相联系关系的债权、欠债和劳动力一并让渡给其他单元和小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规模,其中涉及的货色让渡,不征收增值税,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让渡,不征收营业税。&&& 对于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划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48号)划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让渡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划定,企业分立涉及的土地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规模,并非被分立企业将土地让渡给新成立企业,而是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将该资产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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