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成征收有哪些分局向管理分局传递资料有哪些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岳阳楼区分局_百度百科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岳阳楼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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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岳阳楼区分局系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0人,其中党员20人。
作为岳阳楼区私建房屋权属管理的专职机构,分局的主要职能是:①负责宣传贯彻房地产管理政策法规;②负责本区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实施计划的拟订和实施;③负责本区私人自建房屋的权属登记和交易管理;④负责辖区内区直部门和区属企业自管产非住宅房屋登记(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除外)工作。⑤负责本区房屋拆迁、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租赁管理、中介服务等工作,参与房产测绘工作,指导物业管理;⑥负责管理权限内的房地产行政执法,调处房地产纠纷;⑦参与本区范围住房保障工作。[1]
1、办公室 负责人:王炜
负责组织协调全局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务、保密、档案、人事、劳资和行政后勤工作。
2、财务室负责人:佘红
负责分局资金收支管理;编制财会报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管好资金、财产,拟定财会决算报告,并按规定向干部职工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3、产权交易股 负责人:金永红
负责承办楼区私建房屋的买卖、赠予、继承、抵押、典当、交换等交易业务。
4、产权登记股 负责人:罗立新
负责全区私房的现场勘查,收件收费等权属登记的前期受理工作和产籍资料初审工作。负责产籍资料的整理并录入微机。
5、综合管理股负责人:王三忠
负责楼区范围中介公司、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初审和年检;配合市局做好住房保障前期审批工作;以及全区私房白蚁防治和安全鉴定等相关工作。
6、产权审批股 负责人:陈小惠
负责各类权属登记业务的政策咨询;负责业务流程中的复审与审批工作。
7、法规股 负责人:万四左
负责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登记,调处房地产纠纷、信访、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查处私人自建房屋的隐形交易行为,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执法检查。
8、工会 副主席:许红英
负责组织职工开展各项工会活动;负责妇联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好职工困难帮扶等工作。
符朝辉支部书记、局长:
主持全局行政管理工作,主管干部队伍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分管股室:财务室。
曾虎佳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
分工党务、住房保障、政工劳资、办公室、工会、后勤保障、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工作。
分管股室:办公室、工会、综合管理股。
张泽军支部委员、副局长:
分工房地产产权产籍与权属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协调分局日常业务工作。
分管股室:产权登记股、产权交易股、产权审批股
胡雷云支部委员、副局长:
分工法规工作,征收补偿、租赁管理,协调分局日常业务工作。
分管股室:法规股。[2]
.岳阳楼区·房产分局[引用日期]
.岳阳楼区·房产分局[引用日期]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_百度百科
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是2004年4月份重新组建的,它的前身是佳木斯市永红区国家税务局。于2005年12月初搬迁到现在的新办公楼,新办公地点位于佳木斯市长安路西段。现有在编干部65人,其中在职干部42人,离退休干部26人,在职干部中本科以上学历16人,大专学历22人,中专学历1人,有党员38人。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税、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收入核算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二手车管理办公室,9个。
2002年分局被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授予“全省国税系统文明单位”称号;2002年分局征收大厅被佳木斯市委、市政府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2003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03年分局征收大厅被佳木斯市精神文明办授予:“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2005年,征收大厅被全国妇联授予“巾帼全国文明岗”荣誉称号。2006年直属分局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为了更好地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纳税服务需求,直属分局充分运用网络办税服务平台,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利用网络方便快捷的特性,建立了纳税人与纳税人、纳税人与税务人员之间沟通咨询的桥梁。最近一段时间,更是看到了网络办税服务平台的优越性。
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这一最新国家行业标准实施以来,因系统升级、信息录入等原因,造成很多企业申报行业与CTAIS行业不符,而金税公司的增值税数据补丁的安装又是申报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我们分局的所有企业都积极参与到网络平台当中,金税公司的补丁文件直接挂在共享文件中分享,然后再由企业自行下载安装,这样金税公司就减少了给每户企业安装补丁的工作量。同时我们分局利用短信平台向纳税人告知一般纳税人要重新拷取企业基本信息的通知,我局大厅人员直接在网络平台上为企业传递基本信息,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够更新信息并完成正常申报,真正实现了网络化服务。通过这件事展现了直属分局网络纳税服务平台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实现了企业、金税公司与国税系统三方面的共赢。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地)局及所属单位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黑国税发[号)精神,设置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正处级)。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为主管佳木斯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
一、主要职责
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和上级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充分发挥税收调控功能,促进经济发展。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诉讼和赔偿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审计、装备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机关日常财务和综合保障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管理下一级国税局(分局、所)领导班子。
(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本系统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及推广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四)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五)负责本地区税务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国家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内设机构10个,直属机构2个,事业单位4个,级别为正科级。
(一)内设机构
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督查督办、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政策法规科
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听证和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税收检查案件的复查复审以及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工作。
3、税政管理科
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税政业务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流转税、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
4、国际税务管理科
负责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现行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避税检查。
6、征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负责税收征管质量考核;负责征管文书和征管档案管理;负责税收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负责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普通发票管理制度建设;负责对普通发票承印企业的管理;负责企业自印发票的审批及审核上报。
7、计划统计科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承担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进行税收分析,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监督检查税收票证的使用情况。
8、财务管理科
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9、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录用、调配、交流、辞退、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科级,挂靠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0、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党务、纪律检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
(二)直属机构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行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检查和处理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和查处;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稽查局内设机构6个,级别为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
2、直属税务分局
暂时保留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主要承担省(市)属以上或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
直属税务分局内设机构6个,级别为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征收管理科、政工科(人事教育、监察)、 计划征收科(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科。
(三)事业单位
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设置4个事业机构: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票证中心,为正科级,使用事业编制。
1、信息中心
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
2、机关服务中心
拟定局机关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房产管理、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管理。
3、培训中心
负责系统国税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工作。
4、票证中心
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划、接收、发放和保管工作;负责普通发票的计划、印制、发放和保管工作;负责编制上报普通发票防伪用品计划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征管部门的审批意见,负责安排企业自印发票的印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伪造、倒卖、私印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负责向上级报送税收票证的领用计划,向同级计划统计部门提供领、用、存季报表;负责税收票证的领取、发放、保管和缴销工作。
(五)所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
佳木斯市下辖4区6县(市),按照行政区划共设置10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名称为佳木斯市东风区国家税务局、前进区国家税务局、向阳区国家税务局、郊区国家税务局、富锦市国家税务局、同江市国家税务局、桦南县国家税务局、桦川县国家税务局、汤原县国家税务局、抚远县国家税务局。
1、内设机构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县(市)国家税务局设置内设科室7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计划统计科、办税服务厅;市区国家税务局设置内设科室7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计划征收科(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科。
(1)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督查督办、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综合业务科
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评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负责涉税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性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的审核和确认,组织落实本地出口货源征税情况并负责对外复函,负责本地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开具的检查及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征收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负责组织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负责普通发票的管理;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及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监察室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办税服务厅(计划统计)
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同时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指导组织收入工作,进行税收预测分析,负责税款征收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征收、解库、提退等制度的执行;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实体化的办税服务厅在县(市、区)只能设置一个,偏远的税务分局(所)设置办税服务窗口,由所属税务分局(所)管理,业务上由县(市、区)局有关部门指导。
(7)税源管理科
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直属机构
稽查局,级别为正股级。全市各县(市、区)局均设置稽查局。
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行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检查和处理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和查处;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稽查局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选案股、检查股、案件审理股、案件执行股。
3、派出机构
较大县的城区、管辖五个以上乡镇(街道)或大企业所在地可视需要设置税务分局,级别为副科级。管辖四个以下乡镇(街道)的机构称税务所,级别为正股级。
税务分局(所)主要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和零星税款的征收等,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全市共设置税务分局38个,税务所25个。
4、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级别为正股级,使用事业编制。
负责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对征管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加工处理、综合分析等;负责网络及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
.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引用日期]
.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引用日期]新乡市国家税务局_百度百科
新乡市国家税务局
本词条缺少概述、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
新乡市国税系统是实行垂直管理的组织体系,全市各级国税
机关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 新乡市国家税务局是新乡市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下辖13个县(市、区)局,1个稽查局,52个税务分局、6个税务所;现有干部职工2227人,其中在职人员1562人;共管理纳税人 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857户,小规模及其他纳税人6017户,个体纳税人24202户。
“十五”期间,全市国税干部职工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共组织税收收入77亿元,年均增长14.79%,2007年共组织国税收入35.8亿元,同比增长30.2%。全市国税部门在为经济社会提供财力的同时,立足税收看经济,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在严格依法治税的同时,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十五”期间,共审批减免税14亿元,有力支持了新乡经济社会发展。
新乡市国家税务局,位于新乡市化工路28号,为全职能局,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级别为正处级。市局机关设1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2个直属机构(副处级、正科级各1个)、2个事业单位(正科级)。
(一)内设机构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工作,开展税务学会活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货物和劳务税票证,并负责相关系统的推广应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4.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居民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6.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涉税事项和违法案件举报,负责政务接待及转办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管理工作。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受理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的初审工作;对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实施管理、监督、检查。
7.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综合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组织落实小规模企业、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8.财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服装制作工作。
9.人事教育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牵头组织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
组织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10.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1.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承担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地区)间的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12.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机关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
系统工会工作委员会 负责工会组织建设,维护干部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指导系统内基层工会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工会工作;承担干部职工慰问、救助、生活福利保障工作;负责职工之家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
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直属机构 1.稽查局 级别为副处级,位于新乡市文化街684号。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举报中心)、检查科6个、案件审理科。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三)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工作和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承担计算机类设备的管理工作。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四)所属机构
新乡市辖县(市、区)国家税务局13个,分别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卫滨区国家税务局、 红旗区国家税务局、 凤泉区国家税务局、牧野区国家税务局、辉县市国家税务局、卫辉市国家税务局、 新乡县国家税务局、 获嘉县国家税务局、 原阳县国家税务局、延津县国家税务局、 封丘县国家税务局、长垣县国家税务局。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位于新乡市华兰大道449号,负责新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国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其中内设行政机构6个,事业机构1个,派出机构1个。
卫滨区国家税务局
卫滨区国家税务局,位于解放大道南段179号,负责卫滨区内国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其中内设行政机构7个,直属机构1个,事业机构1个,派出机构3个。
红旗区国家税务局
红旗区国家税务局,位于新乡市和平大道53号,负责红旗区内国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其中内设行政机构7个,直属机构1个,事业机构1个,派出机构3个。
凤泉区国家税务局
凤泉区国家税务局,位于凤泉区区府路90号,负责凤泉区内国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其中内设行政机构7个,直属机构1个,事业机构1个,派出机构3个。
牧野区国家税务局
牧野区国家税务局,位于新乡市东干道与北干道交叉口,负责牧野区内国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其中内设行政机构7个,直属机构1个,事业机构1个,派出机构4个。
辉县市国家税务局
辉县市国家税务局,位于辉县市共城大道西段路南,负责辉县市国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其中内设行政机构7个,直属机构1个,事业机构1个,派出机构7个。
卫辉市国家税务局
卫辉市国家税务局,位于卫辉大道,负责卫辉市国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其中内设行政机构7个,直属机构1个,事业机构1个,派出机构5个。
新乡县国家税务局
新乡县国家税务局,位于新乡市健康路22号,负责新乡县国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其中内设行政机构7个,直属机构1个,事业机构1个,派出机构5个。
获嘉县国家税务局,位于获嘉县民主路,负责获嘉县国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其中内设行政机构7个,直属机构1个,事业机构1个,派出机构4个。
原阳县国家税务局,位于原阳县南干道269号,负责原阳县国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其中内设行政机构7个,直属机构1个,事业机构1个,派出机构5个。
延津县国家税务局
延津县国家税务局,位于延津县建设路北段,负责延津县国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其中内设行政机构7个,直属机构1个,事业机构1个,派出机构5个。
封丘县国家税务局
封丘县国家税务局,位于封丘县南环路中段,负责封丘县国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其中内设行政机构7个,直属机构1个,事业机构1个,派出机构6个。
长垣县国家税务局
长垣县国家税务局,位于长垣县县城建设路南段,负责长垣县国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其中内设行政机构7个,直属机构1个,事业机构1个,派出机构7个。
工作简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曾历任洛阳市税务局税政三科副科长、企业所得税科副科长,洛阳市国税局流转税管理科科长、办公室主任、洛阳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昌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河南省国税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7年9月任新乡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管工作:负责本局全面工作。
工作简历:1973年4月参加工作,1980年12月从事税务工作,曾历任鹤壁市税务局鹿楼分局副局长、第三分局局长、郊区局局长,1994年9月任新乡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新乡市国家税务局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和政策法规科的各项工作。
工作简历:1982年10月参加工作,曾历任新乡市新华区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红旗区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直属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北站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新乡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鹤壁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年8月任新乡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新乡市国家税务局计划统计科和征收管理科的各项工作。
工作简历: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11月从事税务工作,曾历任新乡市国税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新乡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河南省国税局服务中心副主任,2006年5月任新乡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新乡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服务中心和机关党办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协调票证印刷厂的工作。
工作简历:1975年1月参加工作,曾历任济源市税务局税政科科长、济源市税务局副局长、济源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4年4月任新乡市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工作:分管新乡市国家税务局监察室和市局稽查局的各项工作以及本系统的巡视工作。
工作简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曾历任新乡市国税局发票科副科长、科长、计财科科长、财务管理科科长,市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2009年8月任新乡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新乡市国家税务局教育科和财务管理科的各项工作。[1-2]
工作简历:1984年2月参加工作,曾历任安阳市国税局税务公安室副主任、个体税收管理科副科长、科长、林州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安阳市国税局稽查局党组书记、局长,2007年6月任新乡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分管工作:分管新乡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流转税管理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和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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