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义堂招工千棵果树被砍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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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义堂镇数千棵果树被盗伐,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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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十分普通的一天。但对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沙沟崖村的王忠、陈守海、陈克举、杨义朋、郭朝运、陈守江等6户人家来讲,却是一个灾难性的日子。他们苦心栽培十多年的近2000棵山楂、桃子、核桃等果树,在锯子的轰鸣声中树头落地。
  副镇长带队盗伐林木
  为了积极响应上级发展绿色企业,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指示精神,沙沟崖村两委决定将艾山脚下的部分荒地规划为果园地,面向村民公开承包栽种果树。日,王忠等6户村民和村委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期限为22年。自日起至日终止。日,临沂市兰山区朱保司法所又对承包合同进行了司法见证。
  十多年来,王忠等果园承包户从开荒栽树、喷药施肥到嫁接剪枝、采摘销售,用辛勤汗水浇灌出累累硕果,每年都能为他们带来2~4万元的收益。望着品种各异、进入盛果期的山楂、桃子、核桃,果农们对未来生活充满了希望。
  然而,好景不长。让王忠等果农们做梦也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今年初,新上任的沙沟崖村党支部、村委会,以建设铁路物流园的名义要收回果园,每亩只给2万元的补偿。
  城管队员堵在路口(视频截图)
  没有政府征地公告、没有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村里说征用就征用了?既然是政府项目建设用地,就要依照政府征地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村委会没有权利制定补偿标准。正如王忠说的那样,如果是国家修公路、建高铁,我可以一分钱也不要。村里非法卖地,就得按政府制定的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执行。
  正是因为补偿标准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王忠他们就一直没和村委签订协议。
  这棵山楂树能下500斤果子呢
  4月15日上午9时许,王忠等果农在事先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被一群身穿黑色制服的人架到果园外面。这时他们才发现,义堂镇副镇长姜开涛带领村支部书记张伟、村委会主任王元举及身着制服、手持盾牌的大批城管,已将果园围住,指挥近20名配备专业采伐工具的人,对果园里的各种果树不论大小,展开了疯狂的扫荡。伴随着锯子的轰鸣,枝头挂满幼果的山楂、满树粉影的桃树纷纷倒地。
  接警赶到现场的朱保派出所民警,不知什么原因,面对严重破坏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视若无睹。无奈,村民只好继续拨打110报警。可能是得到了上级的指令,现场的警察以警力不足为由,让村民帮助抓捕犯罪嫌疑人(杀树者)。义堂镇副镇长姜开涛见状乘车离开,大批的城管也迅速撤离。而此时,近2000棵果树已身首异处。
  政府行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1款),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72条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桃花不再笑春风
&  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276条),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4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一种情形,只要行为人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三种情形,行为人纠集他人实施破坏,只要人数达到三人以上就可立案侦查。
  村民截获的作案车辆
  义堂镇、沙沟崖村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公然率众近百人故意毁坏近2000棵盛果期的果树,其行为既属于盗伐经济林木,又属于破坏生产经营。可令果农不解的是,朱保派出所竟然将被村民当场抓住的几名杀树者当天就放走了。还以种种借口不予立案,并把案件推到林业公安。林业公安则答复说&派出所向我们要什么材料,我们就提供什么材料。&
  王忠等果农无奈之下又找到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区分局,结果被以&这是地方政府行为&为由拒之门外。
  政府行为,政府行为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吗?政府明目张胆地违法犯罪,难道就可以逍遥法外吗?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就可以让&政府行为&肆意践踏吗?
  一位年近九旬的老人见此情景,说了一句话,&想当年,叫人闻名丧胆的土匪头子王洪九横行临沂时,也没祸害到这个地步。&
  自4月15日以来,王忠等果农们的心里一直在滴血,谁来为这起数额巨大的盗伐林木、破坏生产经营事件担责?
&&& 来源:消费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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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庞各庄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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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义堂镇数千棵果树被盗伐,谁来担责?
来源:淘宝兼职网
简述:    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十分普通的一天。但对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沙沟崖村的王忠、陈守海、陈克举、杨义朋、郭朝运、陈守江等6户人家来讲,却是一个灾难性的日子。他们苦心栽培十多年的近2000棵山楂、桃子、核桃等果树,在锯子的轰鸣声中树头落地。
  副镇长带队盗伐林
  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十分普通的一天。但对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沙沟崖村的王忠、陈守海、陈克举、杨义朋、郭朝运、陈守江等6户人家来讲,却是一个灾难性的日子。他们苦心栽培十多年的近2000棵山楂、桃子、核桃等果树,在锯子的轰鸣声中树头落地。
  副镇长带队盗伐林木
  为了积极响应上级发展绿色企业,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指示精神,沙沟崖村两委决定将艾山脚下的部分荒地规划为果园地,面向村民公开承包栽种果树。日,王忠等6户村民和村委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期限为22年。自日起至日终止。日,临沂市兰山区朱保司法所又对承包合同进行了司法见证。
  十多年来,王忠等果园承包户从开荒栽树、喷药施肥到嫁接剪枝、采摘销售,用辛勤汗水浇灌出累累硕果,每年都能为他们带来2~4万元的收益。望着品种各异、进入盛果期的山楂、桃子、核桃,果农们对未来生活充满了希望。
  然而,好景不长。让王忠等果农们做梦也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今年初,新上任的沙沟崖村党支部、村委会,以建设铁路物流园的名义要收回果园,每亩只给2万元的补偿。
  城管队员堵在路口(视频截图)
  没有政府征地公告、没有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村里说征用就征用了?既然是政府项目建设用地,就要按照政府征地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村委会没有权利制定补偿标准。正如王忠说的那样,如果是国家修公路、建高铁,我可以一分钱也不要。村里非法卖地,就得按政府制定的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执行。
  正是因为补偿标准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王忠他们就一直没和村委签订协议。
  这棵山楂树能下500斤果子呢
  4月15日上午9时许,王忠等果农在事先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被一群身穿黑色制服的人架到果园外面。这时他们才发现,义堂镇副镇长姜开涛带领村支部书记张伟、村委会主任王元举及身着制服、手持盾牌的大批城管,已将果园围住,指挥近20名配备专业采伐工具的人,对果园里的各种果树不论大小,展开了疯狂的扫荡。伴随着锯子的轰鸣,枝头挂满幼果的山楂、满树粉影的桃树纷纷倒地。
  接警赶到现场的朱保派出所民警,不知什么原因,面对严重破坏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视若无睹。无奈,村民只好继续拨打110报警。可能是得到了上级的指令,现场的警察以警力不足为由,让村民帮助抓捕犯罪嫌疑人(杀树者)。义堂镇副镇长姜开涛见状乘车离开,大批的城管也迅速撤离。而此时,近2000棵果树已身首异处。
  政府行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1款),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72条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桃花不再笑春风
&  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276条),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4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一种情形,只要行为人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三种情形,行为人纠集他人实施破坏,只要人数达到三人以上就可立案侦查。
  村民截获的作案车辆
  义堂镇、沙沟崖村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公然率众近百人故意毁坏近2000棵盛果期的果树,其行为既属于盗伐经济林木,又属于破坏生产经营。可令果农不解的是,朱保派出所竟然将被村民当场抓住的几名杀树者当天就放走了。还以种种借口不予立案,并把案件推到林业公安。林业公安则答复说&派出所向我们要什么材料,我们就提供什么材料。&
  王忠等果农无奈之下又找到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区分局,结果被以&这是地方政府行为&为由拒之门外。
  政府行为,政府行为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吗?政府明目张胆地违法犯罪,难道就可以逍遥法外吗?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就可以让&政府行为&肆意践踏吗?
  一位年近九旬的老人见此情景,说了一句话,&想当年,叫人闻名丧胆的土匪头子王洪九横行临沂时,也没祸害到这个地步。&
  自4月15日以来,王忠等果农们的心里一直在滴血,谁来为这起数额巨大的盗伐林木、破坏生产经营事件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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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5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十分普通的一天。但对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沙沟崖村的王忠、陈守海、陈克举、杨义朋、郭朝运、陈守江等6户人家来讲,却是一个灾难性的日子。他们苦心栽培十多年的近2000棵山楂、桃子、核桃等果树,在锯子的轰鸣声中树头落地。
副镇长带队盗伐林木
为了积极响应上级发展绿色企业,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指示精神,沙沟崖村两委决定将艾山脚下的部分荒地规划为果园地,面向村民公开承包栽种果树。2000年11月18日,王忠等6户村民和村委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期限为22年。自2000年11月18日起至2022年11月18日终止。2005年1月27日,临沂市兰山区朱保司法所又对承包合同进行了司法见证。
十多年来,王忠等果园承包户从开荒栽树、喷药施肥到嫁接剪枝、采摘销售,用辛勤的汗水浇灌出累累硕果,每年都能为他们带来2~4万元的收益。望着品种各异、进入盛果期的山楂、桃子、核桃,果农们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希望。
然而,好景不长。让王忠等果农们做梦也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今年初,新上任的沙沟崖村党支部、村委会,以建设铁路物流园的名义要收回果园,每亩只给2万元的补偿。
城管队员堵在路口(视频截图)
没有政府征地公告、没有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村里说征用就征用了?既然是政府项目建设用地,就要按照政府征地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村委会没有权利制定补偿标准。正如王忠说的那样,如果是国家修公路、建高铁,我可以一分钱也不要。村里非法卖地,就得按政府制定的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执行。
正是因为补偿标准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王忠他们就一直没和村委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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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上午9时许,王忠等果农在事先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被一群身穿黑色制服的人架到果园外面。这时他们才发现,义堂镇副镇长姜开涛带领村支部书记张伟、村委会主任王元举及身着制服、手持盾牌的大批城管,已将果园围住,指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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