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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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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告基本信息名称 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 银华上证50等权ETF联接基金主代码 18003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合同生效日 日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起始日 日赎回起始日 日转换转入起始日 日转换转出起始日 日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日注: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手机交易系统及电话交易系统,下同)进行申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20% 50万元≤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200万元 0.60%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3.2.2 后端收费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龋投资者在一天之内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提出申购申请并成功确认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1年 0.50% 1年≤Y<2年 0.20% Y≥2年 0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龋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龋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换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以下简称“T”日)基金份额资产为基础计算。 4、通过本公司代销机构进行转换时,不同基金转换方向转换费率设置详见本公司网站《银华旗下基金转换费率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可与本公司旗下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中小盘精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相互之间进行转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机构办理转换业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如上述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不同业务办理机构所支持的可以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业务办理情况请以各业务办理机构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本公司日公布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后续做出的修订。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2投资者可在以下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展璐网址:.cn 全国统一客户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电话:2 传真:2 联系人:饶艳艳 7.1.2 场外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7.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自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进行基金份额净值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cn)进行查询。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4、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日(南方财富网基金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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