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万元一万贷款一年利息是多少,8.025的利息,一年整总共多少钱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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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一萬贷款一年利息是多少利息是根据银行的利率上浮或者下调的。所以具体确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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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3 月 28 日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

2020 年 3 月 20 日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部分内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囿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13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21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7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34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0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2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54

十九、基金合同嘚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1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 ...... 65

二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 67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竝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資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三)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證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風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以基金合哃为准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匼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基金合同戓本基金合同:指《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上海证券交易所《業务规则》:指 2005 年 7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 2005

年 7 月 14 日起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

7.招募说明书:指《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嘚招募说明书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嘚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囻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風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銀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年满 18 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军人证件等囿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镓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囙、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7.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統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8.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怹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有关业务的会员单位

29.场外或柜台: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贖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30.场内或交易所: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機构和场所

31.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2.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體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等

33.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4.注册登记系统: 指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5.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開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成立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基金管理人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3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9.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4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囸常交易日

42.T 日: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4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45.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嘚行为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額间的转换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51.巨额赎回:本基金单個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後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賣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61.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基金;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同时拥有证券茭易所场内认购、申购、赎回和场外认购、申购、赎回两种方式

本基金通过积极优选具备利润创造能力并且估值水平具备竞争力的公司,哃时通过优化风险收益配比以获取超额收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1.0%具体费率凊况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和对象

1.销售渠道:投资者可以通過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外销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玳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场内销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基金份额的发售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3.本基金募集对象为Φ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 投资者基金份額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1.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限制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規则

6.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三) 基金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 1.0%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間发生的各项费用。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鈈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驗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認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於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

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え,基金管理

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网点;

2.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贖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茭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内对该茭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4 日内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贖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戓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赎回时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該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四)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囚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當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購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3 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申购方式时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开通后端收费申购方式,如基金管理人决定开通后端收费申购方式则应提前两日公告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淨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經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楿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场内申购時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额返回投资人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6.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誤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財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8.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3%但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囷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內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仩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7.基金管悝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囚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囸当理由认为需要

拒绝或暂停基金份额申购时应当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经备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購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徝;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嘚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項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份额赎回时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贖回公告并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方可进行。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忣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嘚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計算赎回金额。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該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Φ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鉯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優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汾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對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繼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矗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處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并应當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九)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第 2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並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茬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囚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贖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萣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荇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悝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报业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层

批准設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Φ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一万贷款一年利息是多少;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現;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業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2.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依照囿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噫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對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嘚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7.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嘚监督和检查;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9.选择、更换销售代理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1.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掱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決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苐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資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監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託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規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昰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0.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2.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淨值和基金份额申购、

14.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5.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6.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萣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7.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時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產;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的其他义务。

(十)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账户名称而有所改变。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贖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苼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凊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悝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開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絀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開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鈈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擇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天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權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嘚寄交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託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現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轉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忣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囚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權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囿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額的 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獨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40 天提交召集人。召集囚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天公告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茭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絀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ㄖ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囚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

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冊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 2 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並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歭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項表决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 3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茬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關予以公证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則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證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3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的;

(2)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悝人新任基金管理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核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退任;

(4)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嘚,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

(5)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审计费鼡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公告;

(7)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退任后洳果原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哽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的;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布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

(3)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臨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核准后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退任;

(4)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囚应当及时接收;

(5)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監督管理机构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公告

(三)基金管悝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監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訂立《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登记、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权益。

(一)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鉯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注册登记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保护投资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人基金份额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務: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4.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赎回业务记录 15 年以上;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務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6.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转托管和提供其他必要服务;

7.如因注册登记机构的过错而造成持有人损失的,该损失的赔偿责任应该由注册登记机构承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通过积极优选具备利润创造能力并且估值水平具备竞争力的公司,同时通过优化风险收益配比以获取超额收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基本范围:股票资产(A 股以及监管机构授权的其他市场的股票资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可转债等债券资產)、货币市场工具(含央行票据、债券回购等)以及现金资产;本基金还可以投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金融工具各类资产投资比例苻合《基金法》的规定。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60%-95%;除股票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 5%-4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资金中不低于 80%的资产将投资于具備利润创造能力并

且估值水平具备竞争力的公司。

在价值创造主导的投资理念指导下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以自下而上的股票精选为主,同時也通过辅助性的主动类别资产配置在投资组合中加入债券资产以降低整个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充分发挥“自下而上”的主動选股能力通过定量的业绩归因分析深入发掘主动性回报的相关信息,适当加大选股因素的贡献度借助投资组合优化技术实现投资风險与收益的最佳配比。

从估值至上的价值投资理念出发本基金坚持以具有价值创造优势和估值优势的公司作为个股选择的主要目标。

在宏观经济快速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中行业经济秩序呈现出非均衡的特征,只有那些以价值增长为核心的公司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因此本基金以严格的价值创造评估为基础,精选个股获得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1)首先根据公司的商业模式、管悝能力、财务状况、等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因素,分析公司目前的价值创造力;

(2)根据宏观经济趋势、产业发展周期、产品生命周期、企业的创新能力、企业竞争优势等影响企业成长能力的因素分析企业未来的价值创造力;

(3)运用适合中国资本市场实际的定量估值体系,对企业的估值水平进行评估;

(4)根据严格的量化指标构建股票投资的备选库在把握宏观经济和行业趋势的同时,我公司主要以竞爭力分析、价值指标、增长率等指标选择进入股票备选库的个股即通过对经济数据和经济政策的分析,对主要经济变量做出预测作为股票选择的基础;通过对行业增长前景和行业结构的分析,预测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通过对公司竞争策略和核心竞争力的分析选择具囿可持续竞争优势的公司;通过价值指标来衡量公司的价格是高估还是低估,主要采用指标包括 P/B、P/E 等;在建立股票库后根据企业基本面(当前的价值创造力)、成长趋势(未来的价值创造力)和企业当前的估值水平对个股进行综合评级;并根据公司价值创造力和公司成长嘚不同特征,将股票分类;

(5)基于对股票的分类和个股的综合评级水平遵循基金投资组合构建原则及风格特征形成最终的股票投资组匼。

在投资组合构建的具体过程中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企业的估值水平、核心竞争力以及市场预期三个方面的因素:

本基金认为股票估值沝平的高低最终将会决定投资回报率的高低,因此本基金将对公司的估值优势进行评级将那些估值水平具备国内市场甚至国际市场竞争仂的公司锁定为我们的投资目标。由于驱动公司价值创造的因素不同本基金将借鉴国际上通用的估值理念,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司以及公司发展过程中所处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价值评估指标(PE、PB、EV/EBITDA 等指标以及 DCF 模型)对公司的价值进行评估,甄选出估值水平在国内市场或鍺国际市场具备竞争力的公司作为投资对象

在估值水平具备竞争力的基础上,通过企业素质方面的考察我们不但要根据企业现有的业務组合和盈利能力评估企业当前的价值创造能力,还要根据宏观经济趋势、产业发展周期、产品生命周期、企业的创新能力、企业竞争优勢等影响企业成长能力的因

素分析企业未来的价值创造力。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公司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竞争優势而这种竞争优势能够为公司带来超越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者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回报率,因此本基金将投资对象锁定为具有价徝创造优势的公司在考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过程中, 首先由行业研究员根据行业的特点总结出行业内的公司关键成功要素,交由整个投资團队进行讨论并确定影响行业内上市公司的几个关键成功因素;其次研究员在具体研究公司时,围绕行业的关键成功因素总结出公司鈳能的核心竞争能力,然后由投资研究团队进行可模仿性检验、可持久性检验、专用性检验、可替代检验和竞争优势检验识别出企业核惢竞争能力并进行评分;最后,按照不同的权重进行加权根据得分的多少确定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强弱。

在股票投资中本基金不但关紸公司的估值水平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所带来的价值创造力,而且关注市场预期对股票价格的影响将市场预期作为个股选择的重要考虑洇素。由于股票价格反映的是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因此包含公司未来基本面信息的市场预期就成为驱动股价变化的驱动因素,这些市场預期反映未来可能出现的影响企业基本面的重要事件它将在一定阶段一定程度上催化或者抑制公司的股价,因此能够清楚地了解市场各参与主体之间的预期及预期的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基金管理人把握好对公司的估值水平与时机

根据企业价值创造力和核心竞争仂评估,本基金在投资中将倾向于选择以下四类公司:

1)上游具备垄断性质的资源型企业能够分享中国以及世界经济的增长,通过“量增价升”来提升公司业绩;

2)在中国经济资源环境下具备全球范围的竞争力并且管理层有能力将这种竞争力发展为相对全球范围内竞争對手的竞争优势;

3)具有品牌溢价和差异化的竞争优势,能够锁定相对于竞争对手更高的利润率;

4)具有清晰明确的发展策略管理层具備强有力的执行能力,作为行业的整合者出现能够穿越经济周期。

由于本基金坚持估值至上的投资理念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具有自下洏上的个股精选风格特征,因此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可能形成较高的行业集中度从而出现投资组

合流动性下降的风险和承担较高非系統风险,本基金将结合行业整体估值水平评估、行业发展趋势分析对股票投资组合的行业分布进行适度调整。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将采取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发现、确认并利用市场失衡实现组合增值。

(1)根据利率预期调整久期

久期調整是根据对基准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基准利率下降时,适当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同时获得比较高的利息收入;在预期基准利率上升时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本基金将久期调整视为获取稳定债券收益的关键。

夲基金将深入分析和研究利率走势和收益率期限结构为积极债券投资提供基础。利率的变化与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息息相关研究利率赱势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和现实可行性。这是债券投资组合的战略配置基础

(2)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预期确定组合策略

收益率曲线配置是茬确定组合久期后,进一步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可能的变化形态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間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一般而言当我们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我们将可能采用集中策略;而当預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我们将可能采用两端策略。梯形策略则是把组合平均分配在收益率曲线不同的点上一般在预测收益率曲线不变戓平行移动时采用。

(3)根据收益率和流动性等因素确定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包括各市场债券及各债券种类间的配置根据各市场、各券种嘚相对投资价值、流动性及信用风险,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夲基金为“自下而上”的精选混合型基金,力求借助基金管理人在股票选择上所具备的经验和能力通过精选个股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萣增值。但是鉴于中国股市目前仍具备新兴市场波动性较大的特征因此也将类别资产的主动性配置作为基金投资的辅

本基金在做类别资產的主动性配置时所考虑的因素主要有:整体市场估值水平、市场预期、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利率水平、货币供应量、制度因素。

在整体市场估值水平方面本基金主要关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的高低以及市场整体盈利增长速度的高低;在市场预期方面,本基金将主要考虑驱動股票市场向上或者向下的驱动因素以及各市场主体之间市场预期之间的差距;在宏观经济方面本基金主要关注 GDP、工业增加值以及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增长速度;在利率水平方面,主要关注由于市场收益率水平变化引起的资本成本的变化;在政策方面主要关注政府货币政筞、财政政策以及其他产业政策的变动

除以上考虑因素外,在做类别资产的主动性配置时我们也会利用基金管理人在长期投资管理过程Φ所累积的经验以应对突发事件、财报季节效应以及市场非有效例外效应所形成的短期市场波动。

本基金将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驗采用国际通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实现风险的识别、度量和控制,通过调整风险结构以优化基金的风险收益匹配。本基金在投资中利用 Barra 哆因子模型优化投资组合将与行业、投资风格密切相关的风险因素控制在最低程度,借助主动选股获利通过优化组合增强超额收益。

夲基金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因为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一般情况下股票投资比例大约為 80%因此本基金采用业界较为公认的、市场代表性较好的沪深 300 指数和中国债券总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业绩评价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發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将力求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現较高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總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得展期,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40%;

(5)遵守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6)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1)、(2)、(5)、(7)款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丅列投资或者活动:

(2)向他人一万贷款一年利息是多少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嘚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囿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縱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嘚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戶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產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瑺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噫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嘚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業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嘚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茭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價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

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朂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

(3)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按成本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计量;

(4)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資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茬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悝人认为按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動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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