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质疑答复函的回复了,但对答复不满意,15天后还能去财政局投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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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通用部分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通​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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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一中热水招标投标项目,中了标又不算
中宇 发表于 &15: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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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举报信  举报人湖南世宏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地址:怀化市迎丰中路59号,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刘世洪,湖南世宏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粟多成,住湖南省会同县林城镇东门街101号,工作单位:湖南世宏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被举报人湖南省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地址:湖南省会同县国土局四楼,联系方式。    被举报人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怀化市富达商业广场6楼,联系方式。  我本单位委托代理人于日向被举报人对湖南省会同一中热水系统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TZB-2014008)提出质疑,被举报人都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并在红网上不根据事实真相、实事求是的说明这项目是否真的要带样品投标的事实;从开始质疑、投诉到今,也从未被要求过我投诉举报人说明情况,也未参加过任何人组织的任何质证,更未接受过任何调查!而且我已经多次向县政府监督直管领导及有关各部门领导投诉举报和提供有关证据查验,可至今无果!被投诉举报人及个别领导利用职权无视政府采购法!视国家利益、共公利益与他人利益而不顾,将这个湖南省学校重点工程项目拖延至今未能如期完工!让所有师生未能如期搬迁进入新校区上课!另还搞“明招暗定”,以权谋私,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想尽一切非法手段阻止我投诉举报人的投诉!不顾我的投诉与提证!还不实事求是,出尔反尔、违纪违规废除我的中标(成交)结果!并在我投诉后还没处理好此事期间又非法重新招标,让自己曾经承诺的串标、围标公司中标,这更是严重违法违纪、违规的!无效的!为维护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现向您部门提出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请求:   1、请求政府有关行政监督机构成立由纪检监察、发改委、审记、财政监督组成的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立案严查在会同县一中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中所有的违法违纪、违规以及串标、围标、领导干涉等现象,依法维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结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2、请求政府、纪委及有关行政监督监察机构领导小组立案严查《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采购项目投标》是否真的要带样品投标?和为何我带了样品过去,而整个评标过程又没有查验样品的程序?政府采购监督办负责人在政府媒体网站上公布了中标(成交)结果后,被投诉举报人和采购监督机构负责人是否可以不作为的不去调查核实事实真相?就又随意废除我的中标(成交)结果?请求严查事实真相。  3、请求省、市纪委及上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严查纠正“四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举报人合法权利以及依法维持公正结果的生动实践,严格查处会同县一中所有招标投标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违纪责任人不认真行事的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法律责任:1、2.以及第八十条【行政部门的责任】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实事求是、不有错纠正、以有瑕疵就废标造成无效结果的,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按合同违约责任和无效后的损失处理赔偿中标方的一切损失;并要求严格加强行政监督部门遵守和执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处理质疑投诉办法》中“有错必改”而不是“将错就错”等错误处理方法,以及严查实名制举报招标投标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举报与查证、严办,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正常运行。  二、投诉举报事项:  1、被举报人在接受举报人质疑后,至今未给举报人任何书面答复  举报人于日向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7月17日向湖南省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提交了就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政府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无效提出了质疑,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向举报人出具了质疑书接收回执。在接收到举报人的质疑书后,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均未对举报人的质疑作出任何书面答复。经举报人多番要求,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仅拿出了一份举报人放弃质疑函,说质疑已不存在,不需要再进行答复。举报人仔细核对了该函,日期为举报人提出质疑后一天,举报人怎么可能第一天递交材料进行质疑,第二天就出函放弃质疑、投诉权。事实上举报人从未见过该函,经投诉举报人的法定代表委托人(总经理)核实,他也从未授权过任何人和部门发出过此函,该放弃函并非投诉举报人的意思表示。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以此为由拒绝向投诉举报人作出质疑答复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以及《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 “ 被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根据情况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七)与供应商、评审委员会串通,不依法处理质疑的;……”的规定,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本应在7个工作日被就投诉举报人质疑的事项作出答复,但至今仍未履行该义务,故会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作为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的同级财政部门应该接受投诉人的投诉,责令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改正不处理投诉人质疑的错误行为。  2、被举报人从未依法向举报人核实过相关情况,直接宣布投诉举报人中标结果无效严重损害了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第二十条规定 “受理质疑后,被质疑人对质疑事项进行逐条审查,需要原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答疑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答疑;需要核实相关事实的,应当依法进行核实;需要质疑供应商、相关供应商、评审专家当面质证的,应当组织质疑供应商、相关供应商、评审专家当面质证。”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第三章投诉处理与决定的第十五条规定 “对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及人员等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投诉举报人作为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人,应该为被质疑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属于与质疑相关的供应商。但投诉举报人在看到“中标结果无效公告”之前,从未被要求过说明情况也未参加过任何人组织的任何质证,更未接受过任何调查。投诉举报人的情况说明权和当面质证权被非法剥夺,直接导致投诉举报人在没有进行任何申辩的情况下,被确认“中标无效”,给投诉举报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3、投诉举报人中标合法有效,不应被认定为无效  举报人作为投标人于2014 年 6 月 30日参加了湖南省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采购项目, 日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公开招标中标(成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二条明文规定: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告明确表示举报人是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人。在整个投标过程中,投诉举报人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标书要求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整个采购过程都是合法有效的。可被投诉单位负责人既然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二条规定未给我中标第一候选人同时发中标通知书!而且还在政府网站上已经公示公布了三天中标(成交)结果后,不根据投标开标的事实真相去履行自己的职责调查核实事实的重要性,就拿根本不影响中标结果的错误标书里面的瑕疵来故意非法废除我的中标(成交)结果!是有目的的!以便让曾经承诺中标的人再次来串标、围标,重新投标中标,这是违法违规的,是不认真行事的!  《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告知书》及《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中标结果无效公告》中认定本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无效的理由是:“经核实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均未按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样品。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日14时30分 、地点长沙市城南西路一号财信大厦财信国际商务酒店五楼锦绣厅。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19.4 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未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但事实情况并非如《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告知书》及《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中标结果无效公告》认定的那样。首先投诉举报人的投标代理人粟多成在号在会同一中看现场确定主机和水箱安装位置时,曾经打过电话请示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杨经理,询问是否要带样品,标书要求样品需要带到锦绣厅,怎么带?当时天润招标代理机构分公司杨经理回复粟多成说招标文件是格式文本,这次又是热水系统,样品太重,没必要了。粟多成听后就要求杨经理给申请人发一份不用带样品的书面通知,可杨经理却不同意,说没有必要。粟多成当时就请示了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带他们看现场的杨光明杨总,并把天润招标代理公司杨经理说“不用带样品”的事告诉了杨光明。杨总当即表示招标代理机构说不用带你们就不要带。后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又分别口头通知了举报人和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本次采购不用带样品”,不用带样品的事实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均可以证明,举报人也有相关的录音可以证明,所以是招标代理机构在本此采购谈判进行之前口头通知修改了招标文件的要求,通知投诉人和其他供应商“本次采购不要带样品”,而非“参加采购的供应商均未提交样品”。故而,以此为理由认为投诉举报人为无效投标从而认定投诉举报人的中标无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废标的情形只有四种:“(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显然在本次采购活动中(1)、(3)、(4)都完全不存在,唯一有可能扯上关系的就是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口头修改标书要求的行为有可能违规,但是由于他是在采购谈判进行前就已经通知了所有供应商的,对所有供应商都是一致的公平的,并不属于影响采购公正的违规行为,故而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根本不存在应当废标的法定事由。其次,虽然投诉举报人收到了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不用带样品”通知,但是为了谨慎起见,投诉举报人在参加采购谈判的当天是有带样品的,但是因为标书要求的样品提交地点,样品根本无法运达,故而投诉举报人就将样品放在了长沙市城南西路一号财信大厦财信国际商务酒店楼下一个临时停车场,并在开标前有投标人询问过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和采购监督、纪检监察有关负责人是不是要去楼下看一下样品,但他们的答复仍然是“不用带样品”,也说不用去看(投诉举报人也有相关的录音可以证明)。投诉举报人在整个采购活动中都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招标文件及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参加本次采购的。而且此采购项目在日(非法开标后又故意流标)和日下午三点(非法谈判开标)时这两次非法开标的所有投标人也都没有带样品!这也更证明了此项目自始至终根本就不用带样品;故而投诉举报人的中标结果应认定为合法、有效,而不应该被宣布无效。  11月25日投标现场说明:当天下午3点左右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王毅在开标唱标时宣读共6家投标商分别为:湖南省绿林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报价为190万元;江苏天舒电器有限公司报价为2015000元,折后价是180万元;湖南世宏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报价为;吉首金夏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报价为1989848元;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报价为1767596元;湖南天地人空调环保有限公司报价为1797853元;从此报价评分来看此次的中标第一候选人很明显应该是湖南世宏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可是又被采购人和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故意流标了!这也说明这项目中一定有领导干涉、有大老虎、无视政府采购法!有严重串标、围标行为,为维护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平、公正,望有关部门严查到底,还我们投标人一个公道。  4、被投诉举报1单位非法招标开标“明招暗定”让串标、围标人中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第三章投诉处理与决定的第二十二条,里面明文规定在未处理好此项目第一次中标(成交)结果的投诉时,就进行第二次、三次谈判活动是非法的,无效的!在期间还有几个别领导为阻止我的投诉,还口头承诺某公司中标后来赔偿我的损失,如不中标也同样赔偿我损失,让我不要再去投诉和投标了,可至今未果!另还有个别领导和串标人在背后又私下和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王毅多次修改、删掉和取消原标书“中国节能认证证书和核心COP值高能效比的热泵机机组以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空气能热泵热水器推广目录》标志产品”,而且日修改的项目编号:HTZBJT会同县第一中学热水系统政府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五、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四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六点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附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更正为“附3、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以及竞争性谈判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文件。”很明确是特指本次竞争性谈判本人要有近几年依法在参加投标的公司有缴纳本人社会保险才有资格授权投标,也就是说以防再次出现串标、围标人用不同的公司来围标、串标,再说在12月16日王毅亲自和我在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打开电脑看当天他们代理公司和采购方已经修改好的更正公告与说明,当时王毅特意说明了此次参加所有投标人都有考虑赔偿我7月1日第一中标人粟多成的中标废标损失和说明修改这条内容的防范目的就是特定授权委托本人。可我看到日被投诉人和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给其它谈判投标人的质疑答复书疑点多多!因各评委签字出具吉首金夏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的无3C认证证书证据落款字迹质疑字迹出自一个人之手(申请专家鉴定笔迹)!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 第六十九条.(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虚假陈述;三、回复事实:关于本次采购中标候选人社会保险证明,经竞争性谈判小组一致认定均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竞争性谈判人不是特指本次投标授权委托人,这更是不符合此次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法律依据的,还有在谈判后的中标候选人公告里更没有授权委托人的名字和联系方式,这也是更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是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这很明显后台是有大老虎在背后干涉、暗箱操作、提供虚假陈述,出尔反尔,不负法律责任!敬请监督部门严格查办!  所以再次举报后两次非法投标中吉首金夏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是黄呈友第一次以怀化华欣商贸用格力空气能参加长沙的这项目投标串标、围标人一伙人的,而且黄呈友第一次就是用怀化华欣商贸(格力)、EK、汇华机电(美的)、聚腾、迈克维尔等四家生产厂家来围标报名的!第二次黄呈友亲自又以不同公司吉首金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格力)和怀化衡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海聚腾)报名,第三次又换了第一次和黄呈友一起报名和6月30号在长沙参加投标的直属亲戚张总(后有照片为证)以吉首金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南海聚腾)参加竞争性谈判。更值得强调的是:采购人后面多次和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王毅修改取消标书的“中国节能认证证书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空气能热泵热水器推广目录》标志产品”以及降低所有能效比,更质疑此公司所投热泵机组根本就没有IS014001环境管理认证和中国节能认证证书!请求严查11月25日和12月22日现场录像和后两次非法招投标程序、地点选择以及为曾经个别领导承诺的串标、围标人中标而修改的资质和标书内容。  综上,举报人粟多成曾无数次到政府有关部门及网站和直管县领导舒远满副县长办公室反应和送材料,请求政府各级领导和监察部门能重视并组织招标投标监督监察小组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真相,保障投标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群众的民生以及切身利益,这更有利于杜绝招标投标法(五)制定条例的基本思路:防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领导干涉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当事人互相串通围标串标,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违纪事件,望上层监管领导严查事实真相,并妥善处理好;可至今无果!至今更没有任何单位和组织来调查了解事实真相。随意废除我的中标(成交)结果重新招标吗?这还算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吗?什么时候才能让社会和群众来监督呢?怎样才能加强行政监督部门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法》和处理质疑投诉办法的监督以及严查招投标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呢?  后来我举报人又特于日在会同县矛调中心与会同县舒副县长坐访时,我再次上访,因该县长是主要负责这个项目的董事长,可该副县长还是不面对事实,既然还说:不想接我的上访!也没直接向在场的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工程师杨光明问清证明我说的事实(听说:杨光明以开始就向舒县长汇报了我粟多成当时是请示了天润招标代理机构,说不用带样品是事实)!可是该副县长还找种种阻止我投诉的理由、回避主题不给我投诉举报人解决问题,还是层层“拦卡堵截”和给我公司施加压力阻止我投诉举报!政府各级领导是国家的党员干部,人民的领导,应以身作则,向习总书记说的:“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更应该向会同县县委书记杨书记所说第二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但这些违法违纪、违规政府领导干部视国家利益、共公利益与他人利益而不顾,干涉政府招投标将这个湖南省学校重点工程项目拖延至今未能如期完工!让所有师生未能如期搬迁进入新校区上课!再说领导接访本也是为了公平、公正,息诉息访,保障民生,是人民的领导!是为人民排忧解难、解决问题的!而不是制造问题和让事情走向极端的!为什么我们反应的问题不去正面查证解决处理?难道真的要让事情走向极端才能得到重视吗?另还搞“明招暗定”,以权谋私,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想尽一切非法手段阻止我投诉举报人的投诉!强行进行非法废标,重新招标让自己曾经承诺中标的公司利用低能效产品来非法中标!这值得深思!望省、市各有关领导重视严查大老虎,所以特申请省、市各行政监察监督部门安排调查小组依法查明事实,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我投诉举报人(投标中标人)合法权益,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投诉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中有关违法违规、违纪、串标、围标行为、领导干涉等现象,维护政府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结果,控制一些极端事件的发生。  三、投诉举报证据:  1、湖南世宏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2、质疑书接收回执2份;  3、投诉举报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澄清说明;  4、《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公开招标中标(成交)公告》;    5、《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告知书》;    6、《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中标结果无效公告》;    7、会同县法制办行政复议接收函;  8、湖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收到举报信的回复函;  9、广州中宇冷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送货单;    10、从广州中宇冷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过来的样品照片;  11、有质疑的证据照片;  12、说“不用带样品”和违法串标行为以及“领导干涉”的录音。  此致  人民政府  附件:1、举报信1份  2、投诉证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举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公开招标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HTZB-2014008 信息上传:会同县采购办   访问人次:1175  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公开招标中标(成交)公告  受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  政府采购编号:HTZB-2014008  委托代理编号:TRZB-14315  招标信息发布日期:日  开标日期:日下午14:30分  二、中标(成交)结果&   中标(成交)项目& 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中标(成交)金额 综合打分  推荐排名  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 湖南世宏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粟多成
1937118元 83.46 1  东莞市新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陈治有
1989953元 81.8 2  怀化市华欣贸易有限公司 黄呈友
1989848元 78.5 3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杨志昂、段胜、谭国强、郑春乃、李明珠。   投标人如对中标(成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人: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怀化市富达商业广场6楼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传真):&&&&&&&&&&&&&&&&&&   日  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中标结果无效公告  项目编号:HTZB-2014008 信息上传:会同县采购办   访问人次:810  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中标结果无效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  政府采购编号:HTZB-2014008  委托代理编号:TRZB-1431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日  投标截止日期:日14:30分  开标日期:日14:30分  中标结果无效情况说明:经核实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均未按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样品。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日14时30分 、地点长沙市城南西路一号财信大厦财信国际商务酒店五楼锦绣厅。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19.4 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未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8号令第五十六条第四款、第八十二条和《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无效,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人: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传真):    日      质疑字迹出自一个人之手(申请专家鉴定笔迹)!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 第六十九条.(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虚假陈述;敬请监督部门严格查办!  串标围标人黄呈友第一次参加投标的合伙人张总(左一,是黄呈友直属亲戚),也就是第三次谈判候选人吉首金夏张总  日黄呈友借吉首金夏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参加投标现场(可查验当天录像验证)  日参加谈判的吉首金夏张总(右二穿黑色中长衣服,是黄呈友直属亲戚)  第三次非法谈判现场评委说要我公司7月1日第一中标人交书面投诉材料给他(他手里拿就是), 却又不接受本公司递交的书面投诉举报材料!采购方也有人在现场(左一半身影)  第三次谈判时,此工作人员明知道有三家公司人员从这楼梯口进进出出有串标行为,当时也没有制治!工作失职。
会同县网宣办:关于《会同一中热水招标投标项目,中了标又不算》一帖的回复
&&&&该帖所述情况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于日回复过,现将回复转载如下:我公司已收悉《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无效,公司提质疑无回复》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1、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严格依法依规,没有违规现象。   2、投标人湖南世宏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已致函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放弃了对“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采购项目的质疑权、投诉权。粟多成的投诉行为系个人行为。   专此报告   后附1:关于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说明   附2:投标人湖南世宏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已致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招标放弃函   日&    附1   关于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政府采购项目   情况说明   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日委托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对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政府采购编号:HTZB-2014008、委托代理编号:TRZB-14315)于日在怀化市政府采购网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时间为日至日止,在报名时间内共有9家单位报名。在投标截止时间日14:30分前共有7家单位参加投标。   本次采购项目从日至日14:30分,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没有收到一家已购买“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质疑函。日14:30分,该项目在长沙开标,5名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在省里的专家库中抽取,业主代表不参与评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唱标,随后进入评审程序。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没有认真审查招标文件的前提下评审后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于日在怀化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后,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在日至7月4日分别收到怀化市国宏商贸有限公司、广东碧涞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怀化市华欣贸易有限公司三家单位的质疑函,质疑理由为“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19.4款规定按时提供样品,应认定为中标无效”。收到质疑函后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先向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汇报,并于日将3家单位的质疑函及招标文件等资料提交到怀化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说明本次采购项目整体情况并咨询处理意见,怀化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在了解了整个项目情况后,指出参与投标的7家单位均未按招标文件19.4款规定按时提供样品,在评审结果已公示的情况下,建议宣布此次项目评标结果无效,依法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会同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于日打电话又向湖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仔细说明了本次采购项目整体情况并咨询处理意见,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了解了整体情况后建议重新招标。为了慎重起见,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会同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于日8点又再次将3家单位的质疑函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示等全套资料提交到湖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说明本次采购项目整体情况并咨询处理意见,湖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仔细审阅了招标文件后建议: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各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至开标前,公示期内均未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书也就是默认了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单位应该按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执行: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所投产品样品,既然7家单位均未按招标文件19.4款提供样品,在评审中标候选结果已公示的情况下,建议处理结果为:此次招标项目评标结果无效,依法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和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经多次请示省、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后,于日报会同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复同意后,发布中标结果无效公告,并依法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日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收到湖南世宏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对日发布的中标结果无效公告提出的质疑函后,告知如该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日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又收到湖南世宏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对“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采购项目的放弃质疑权、投诉权的函,内容为:我公司以公司名义放弃对“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采购项目的质疑权、投诉权。若有以个人名义形式进行质疑、投诉“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采购项目的均于本公司无关。日粟多成以湖南世宏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名义向会同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递交了投诉书,会同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审查后给予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内容为:“1、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缺《投诉书授权委托书》、投诉证明材料应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即表明复印件属实,投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同时,注明证据材料共多少页,加盖骑缝章。2、你公司向我办递交投诉书正本后,还应向被投诉人与投诉相关的供应商提供投诉书副本,由我办在受理投诉后三个工作日内转交。3、你公司已于日致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质疑权、投诉权放弃函》与日你公司向我办递交的《关于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采购项目投诉》相矛盾。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请你公司在答复期15个工作日内补正、修改、说明,重新投诉。投诉人对本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回复,感谢大家对会同县一中政府采购项目的理解和支持!   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日 附2:
天堂乡人:生意人
&&别指望招标程序就能杜绝腐败!招标只是一个遮人耳目的幌子! &&&招标后该怎么办还得怎么办?该怎么给还得怎么给?该给谁还得给谁!
网友41:变味的招投标
1楼说的对,现在招投标都变味了。
网友57:会同政府采购的水那么深呀!
会同政府采购的水那么深呀!应该严查!
网友47:全国都在打老虎,会同某些领导该收手了!
全国都在打老虎,会同某些领导该收手了!
中宇:领导干涉招投标,未调查质证就废除公示中标结果!为什么没有人来严查这个大老虎?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这么大的事难道真的没人来管吗?一定要让极端事件发生后才有人来管吗?请各们上层领导重视一下这几次的投诉举报证据和事实。还请以上红色字回复的人能负起责任。谢谢!再次申请严查事实,还我举报人的公道! &&&&举报人作为投标人于2014&年&6&月&30日参加了湖南省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采购项目,&日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会同县一中热水系统公开招标中标(成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二条明文规定: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告明确表示举报人是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人。在整个投标过程中,投诉举报人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标书要求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整个采购过程都是合法有效的。可被投诉人还严重违犯此规定,在公示公布中标结果时未给我中标第一候选人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而且还在政府网站上已经公布了三天中标(成交)结果后,不根据投标开标的事实真相去履行自己的职责调查核实事实的重要性,就拿根本不影响中标结果的错误标书里面的瑕疵,来故意非法废除我的中标(成交)结果!这更是违法的,是有目的的!【因为在日以怀华市华欣贸易有限公司报名的黄呈友和粟多成亲自说:会同县一个副县长承诺会同一中热水系统这个标给他黄呈友做,他说已经请他们领导单吃饭就花了一万多元,说粟多成只有10%的中标希望,所以说给粟多成3~5万元要他不要去投标了,而且黄呈友还说已经用了五家去报名围标,另还收购了几家,还说如不中标还有本事可让这个项目废标后重新来过!(有录音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和领导这样做以便让自己曾经承诺中标的人再次来串标、围标,重新投标中标,做为共产党员,这更是违法违规的,是不认真行事的!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再次举报后两次非法投标中吉首金夏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是黄呈友第一次以怀化华欣商贸用格力空气能参加长沙的这项目投标串标、围标人一伙人的,而且黄呈友第一次就是用怀化华欣商贸(格力)、EK、汇华机电(美的)、聚腾、迈克维尔等四家生产厂家来围标报名的!第二次黄呈友亲自又以不同公司吉首金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格力)和怀化衡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海聚腾)报名,第三次又换了第一次和黄呈友一起报名和6月30号在长沙参加投标的直属亲戚张总(后有照片为证)以吉首金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南海聚腾)参加竞争性谈判。更值得强调的是:采购人多次和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王毅修改取消标书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空气能热泵热水器推广目录》标志产品”以及降低所有能效比,而且此公司JT-34II机组比同行业同功率的重量就少140公斤左右,更质疑此公司所投热泵机组根本就没有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请求严查11月25日和12月22日现场录像和后两次非法招投标程序、地点选择以及为曾经个别领导承诺的串标、围标人中标而修改的资质和标书内容。 &&&综上,举报人粟多成曾无数次到政府有关部门及网站和直管县领导舒远满副县长办公室反应和送材料,请求政府各级领导和监察部门能重视并组织招标投标监督监察小组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真相,保障投标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群众的民生以及切身利益,这更有利于杜绝招标投标法(五)制定条例的基本思路:防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领导干涉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当事人互相串通围标串标,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违纪事件,望上层监管领导严查事实真相,并妥善处理好;可至今无果!至今更没有任何单位和组织来调查了解事实真相。随意废除我的中标(成交)结果重新招标吗?这还算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吗?什么时候才能让社会和群众来监督呢?怎样才能加强行政监督部门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法》和处理质疑投诉办法的监督以及严查招投标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呢? 后来我举报人又特于日在会同县矛调中心与会同县舒副县长坐访时,我再次上访,因该县长是主要负责这个项目的董事长,可该副县长还是不面对事实,既然还说:不想接我的上访!也没直接向在场的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工程师杨光明问清证明我说的事实(听说:杨光明以开始就向舒县长汇报了我粟多成当时是请示了天润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说不用带样品是事实,而且这工程本来大家都知道就不要带样品)!可是该副县长还找种种阻止我投诉的理由、回避主题不给我投诉举报人解决问题,还是层层“拦卡堵截”和给我公司施加压力阻止我投诉举报!而且粟多成在日在会同一中学校现场要求舒远满副县长要不要给个说法?为阻止我投诉举报,当时有5人在政府三楼小会议室协商赔偿给我粟多成的,可现在都还没有一点动静!为什么有人质疑后不去组织人员调查取证全部评标过程事实,就不面对事实解决处理恶意的质疑呢?做为公、检、法的总监察官是这么不作为、这么草率地处理问题吗?请问符合《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处理办法》的规定吗?这样可以吗?可本县长说没时间和粟多成说,还强行让自己曾经承诺中标的串标、围标人安装!另还说要抓人!80多岁的老妈妈向他问好!他都不理这老人家!政府各级领导是国家的党员干部,人民的领导,应以身作则,向习总书记说的:“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更应该向会同县县委书记杨书记所说第二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但这些违法违纪、违规政府领导干部视国家利益、共公利益与他人利益而不顾,干涉政府招投标将这个湖南省学校重点工程项目拖延至今未能如期完工!让所有师生未能如期搬迁进入新校区上课!再说领导接访本也是为了公平、公正,息诉息访,保障民生,是人民的领导!是为人民排忧解难、解决问题的!而不是制造问题和让事情走向极端的!为什么我们反应的问题不去正面查证解决处理?难道真的要让事情走向极端才能得到重视吗?从以上这些方面足已证明该领导在搞“明招暗定”,以权谋私,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想尽一切非法手段阻止我投诉举报人的投诉!强行进行非法废标,重新招标让自己曾经承诺中标的公司利用低能效产品来非法中标!特别提醒:被投诉人并严重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三章投诉处理与决定的第二十二条,在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期间,应该立即停止一切采购活动,可被投诉人还强行让低劣产品进入校区现场安装!此公司原本就是做水箱的!而且JT-34/II这机组净重才230公斤!比同行业同功率的重量就少140公斤左右,这证明该机组核心材料用铝材较多,铜材用的很少!更值得注意的是:前2次招标时报了名、买了标书也没去投标,为什么?各位专家和领导思维性想想该公司设备能效比能跟的上吗?质量何以保障?望各位专家和领导以民生为重!这值得深思!望省、市各有关领导重视严查大老虎,所以特申请省、市各行政监察监督部门安排调查小组依法查明事实,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我投诉举报人(投标中标人)合法权益,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投诉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中有关违法违规、违纪、串标、围标行为、领导干涉等现象,维护政府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结果,控制一些极端事件的发生。 &&&正面这些证据大家好好看看再评论吧!
&&&&以上澄清函写的很清楚我公司未向任何人出过放弃质疑和投诉函,而且看看上面领导的作为是什么?可我们相信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的领导,为人民服务的,为民解决问题的对吧!而且大家还可以仔细看看12月22日的评委签名出自一人之手!各位好好看看友谊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的虚假陈述!串标、围标的体现!
老百姓在上海: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没给好处呗
明明都已经公布中标了,却找个官腔理由废标,是不是没给你钱啊。。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
这是第1 - 6条评论,共有6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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