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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十年國內家庭社會學研究的理論與經驗 - 新疆哲學社會科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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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十年國內家庭社會學研究的理論與經驗
日 19:16:21
中國社會學網 作者︰
中國家庭社會學的研究大體可劃分為三個時期︰一是20世紀30-40年代伴隨新文化運動而起的學術繁榮時期,產生了一大批研究婚姻家庭問題的名家和名篇名著。如,潘光旦所著《中國之家庭問題》、李景漢的《五百一十五農村家庭之研究》、孫本文著《現代中國家庭問題》,以及費孝通的名篇︰《生育制度》和《鄉土中國》,等等;進入50年代,隨著社會學被取締,婚姻家庭研究進入相對沉寂時期;第三個階段是自1979年社會學恢復後,婚姻家庭研究再度興起並持續發展的時期。有人將這一時期又分為三個階段︰,被稱為奠基階段,婚姻家庭迅速成為熱點研究問題;,被認為是發展成熟階段,研究主題、方法和視角都進一步豐富化;,則是研究降溫階段,隨著改革的深入,社會學研究的中堅力量轉向關注其他更為重大和嚴峻的社會問題,著作文章明顯減少,但主題更加多樣化,研究方法更加成熟(王金玲,2002a︰504-509)。
在社會學恢復後的這20多年中,由于理論準備不足等原因,婚姻家庭研究也存在種種弱點。有研究者指出,如,重復性研究多,創新性研究少;一般性描述和評論多,理論方面的提升和對話少等問題(譚深,1995;張敏杰,2001)。還有研究者更尖銳地批評道︰只見家庭,不見個人,極少以家庭中的個人為分析主體;存在“宏大化”趨勢,學者們關注的焦點是社會結構,對微觀家庭行為和領域研究不夠;分析研究偏重男性視角,女性多作為問題主體進入社會學視野,等等(王金玲,2002a︰514-517)。
社會學恢復後前兩階段的研究狀況,已有前人備述。本文將主要關注和綜述的是未被研究者們充分梳理和再研究的近10年來的家庭社會學研究成果。本人認為,隨著近年來早期研究者研究經驗的積累和專業理論素養的逐漸提升,以及受過更嚴格專業訓練的新人的加入,家庭社會學研究出現了雖然關注重點不十分突出,但是質量愈加精良,水準穩步提升的態勢,出現了一些有創見、有理論、有深度、甚至很精彩的研究成果。
檢索最近10年來家庭社會學領域的研究成果,大致包括如下範圍︰家庭變遷的研究,包括家庭結構、功能、消費,以及家庭內部和家庭之間分化及發展趨勢等;家庭關系研究,如代際關系、婆媳關系、夫妻關系、居住模式、家庭網等;家庭制度的研究,如分家研究、父權制,性別平等、家族制度等;養老問題,如家庭養老的文化和制度、老人的居住安排、老人的社會支持網、養老政策、老人的貧困問題等;婚姻研究,包括擇偶、婚姻行為、婚姻質量、離婚等;生育研究,如生育偏好、生育意願、影響生育的因素等;還有一些對非常規家庭和婚戀問題的研究,如單親、空巢、丁克家庭,還有同性戀等等。本文將主要對這一期間的研究理論、主要發現和主要觀點進行力求比較詳盡的綜述和再研究。
(一)家庭變遷的理論
如何解釋正在發生的婚姻和家庭變化?有研究者指出,20世紀80年代以來,由于改革政策和市場經濟結構的引入,許多研究試圖努力弄清這些社會變遷和家庭婚姻之間的關系。因此大多數研究采用了現代化理論的方法論,假定傳統與現代之間存在對立(羅梅君,2004)。現代化理論的基本觀點是,家庭的發展和變遷與生產方式的發展和變化緊密相聯。工業化的生產方式及其生產力將對傳統的家庭制度、家庭模式及其結構、功能以至觀念等等發生全面的影響。其代表人物之一古德還認為,在一個國家邁向現代化的過程中,必然伴隨著父系權威的家庭制度向平等的夫婦式家庭制度的轉變,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將經歷世界範圍的趨同。(古德,1982)。
在國內主要研究中,多數研究者采用了現代化理論的分析框架,把家庭和婚姻、生育的變動置于中國向市場經濟,向現代化轉型的過程之中分析二者間的關系(王金玲,1996;沈崇麟等,2000;李東山,2000;劉寶駒,2000;楊善華等,2001;邊馥琴等,2001;張友琴,2002,鄭真真,2002;唐燦,2005a)。沈崇麟、楊善華等人在對城鄉家庭進行大規模實證研究之後,證實了基本依據現代化理論提出的研究假設,指出,落後地區只要具備了條件,它就將因襲先進地區的發展道路…在工業化背景之下農村家庭與婚姻發生的變遷因此也具有趨向現代化的意義(沈崇麟等,1999;楊善華等,2000)。同時他們還提出了“城鄉一體化”的概念︰當某一農村地區的工業化和現代化達到了一定的水平(與城市相近)的時候,它的婚姻和家庭制度也將發生變遷,接近城市的家庭制度和婚姻模式。(沈崇麟等,)。
李銀河在剖析了一個家庭內部關系歷史性變化的個案後比較肯定地認為,“可以清楚地看到一種發展趨勢,就是家庭小型化及核心家庭化的趨勢”。由于市場經濟和工商制度在中國社會中的長足發展,家族文化及其理念已經在受到巨大沖擊之後逐漸退出歷史的舞台。 “中國的家庭與西方家庭之間的區別會變得越來越不明顯,二者最終將趨于一致”(李銀河,2)。
也有學者根據研究對現代化理論的解釋框架提出了某些補充,一些研究者注意到了非現代化的其他因素對家庭婚姻變遷的影響,例如政治因素(郭于華,2001),特定的歷史因素(王樹新,2004),區域亞文化因素(沈崇麟等,1999),社會轉型過程(李銀河等,2004;唐燦,2005b),等等。
在對中國家庭的實證研究中,研究者們經常會發現這樣的問題,在現實中觀察到的婚姻和家庭行為往往與假定的現代化模式並不相符而顯示出傳統的特征。基于中國歷史文化和社會制度的豐富性和特殊性,有研究者認為,中國家庭內部的問題要比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的西方理論所描述的復雜得多(左際平,2002)。為了解釋這些與現代化趨勢並不盡一致的各種發現和再發現,研究者們采用或提出了一些解釋理論和分析方法︰
1. 家庭策略的理論。其原本是來自西方的一個中層理論,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理解工業
化過程中家庭的作用。自介紹到中國來後,被一些研究者用來作為研究家庭能動性和變化特殊性的分析工具。這一理論強調了家庭不只是受宏觀社會變遷背景影響的客體,同時也是“以自己原有的特點對社會做出反應”的行為主體(樊歡歡,2000)。約翰.羅根等人在發現中國家庭的居住模式與現代化預設並不一致後提出自己的見解︰家庭行為實際是行動者在文化所提供的多種選擇中,代表其策略的決定,它既代表著人們控制實際情況的方式,又在文化的局限下(約翰.羅根等,2003)。
2. 傳統延續說。這種觀點建立在傳統文化和習俗仍對家庭變動的方向和進程具有持續
影響力的分析上面。如在討論家庭養老方式仍保持生命力時有研究者認為,“孝”的觀念被高度內化並通過家長的榜樣作用被世代傳遞是家庭共同體得以維系的重要原因(熊躍根,1998)。其他學者也指出了贍老文化對現代中國家庭形成模式的特殊影響,陳皆明認為,將贍養老人的傳統道德通過社會化過程變成子女明確的“群體義務”,這是投資和贍養發生因果聯系的中介,也使中國和西方養老制度形成重要區別(陳皆明,1998)。
3. 新結構說。與傳統延續說有相似之處,這種觀點設想傳統文化與新結構因素的整合。
麻國慶闡述了家的二重性,即經濟上的家和文化上的家在分與合的過程中重構的觀點(麻國慶,1999)。閻雲翔指出,農村的分家制度將可能導致家庭結構從擴大的父系家庭轉向新型的“網絡家庭”(閻雲翔,1996)。
4. 資源匱乏說。其基本的假設是家庭現代化的進程因受到物質條件的制約而放緩或
有所變異。例如認為住房條件是影響現有家庭結構和居住模式的主要原因之一(潘允康,1997;邊馥琴等,2001)。
5. 家庭經濟理論。其與家庭策略理論互有涉及,認為所有的家庭行為都是由家庭的經濟邏輯決定的,都是尋求在變化的社會中,在面對實際經濟、社會和生活處境時進行現實調整,從而達到家庭利益的最大化。“招贅婚”如此,“同質婚”也是如此(羅梅君,2004;李樹茁等,2002)。
家庭史也是國內較有影響的研究方法之一。誠如有的研究者指出的那樣,最近的家庭史研究對社會學的貢獻在于,在方法上更強調交叉學科的研究,尤其是將社會學方法和歷史學方法結合起來。在內容上將家庭史的研究範圍擴大到對個人經歷、家庭和親屬網、家庭與社會組織之間關系的分析。從探討工業化對家庭的影響到探討家庭對工業化的影響。(張永健,1993)。國內家庭史研究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王躍生在他眾多的關于婚姻家庭的論著中,在“當代”的框架下,將歷史與現實結合起來,從中尋找中國婚姻家庭變動的軌跡和特征(王躍生,2006a︰6)。他認為,對家庭婚姻變革產生直接影響的是所有制形式和生產的組織方式。他認為,現有的婚姻家庭研究多關注現下的家庭行為,並且常常將聯產承包責任制實施前的階段視為傳統階段,將之後視為現代階段,這樣難以把握真正傳統意義上的婚姻家庭行為,同時由于“缺少將現代與傳統結合起來這種較長時段的考察,限制了研究的深度”(王躍生,2006a︰33-34)。
在考察了從20世紀30年代到90年代農村的所有制和生產方式後他指出,中國農村的生產方式所經歷的從土地私有制下的家庭經營——土地集體所有制下的集體經營——土地集體所有制下的家庭經營的變動軌跡,使不同時期的婚姻家庭呈現出不同的特征和內在聯系。其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模式加以把握︰所有制變動模式,涉及到在一定所有制基礎上的家庭生存能力和與此相聯的家庭組織和婚配形式;家長權力模式,涉及到與所有制相關的家長權力形式和內容的變化,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家庭關系;個人自由模式,涉及到相對于家長控制而言的個人在家庭事務中的自由表達和決定權利。王躍生關于現代中國農村家庭歷史變動過程的宏大敘述可以簡單地表述如下︰在社會變革環境下,家長權力和家庭成員平等觀念彼此消長,導致婚姻家庭發生變動。王還認為,“傳統家庭的維系方式改變,在仍以農業經營為主的鄉土社會中,農民家庭發生了只有近代移民社會和工業社會才會出現的變化”(王躍生,2006b)。
(二)代際關系
對于家庭中代際間的權力關系,研究者們比較共同的看法是,隨著家庭日趨小型化和核心化,家庭成員個人享有更多的獨立,彼此更為平等,家庭關系的主軸已從縱向的強調親子、血緣關系轉向橫向的夫妻和姻緣關系,傳統的父系父權制在中國已失去存在的基礎(楊善華等,2000;徐安琪,2001a;張文宏等,1999)。王金玲在對非農化程度較高的浙江農村地區的調查後進一步指出,與長者權力的大幅度消減相對應的是,下代的權力和權利得到了較大程度的提高。第二代人掌握當家權在1985年前就已成定局,到1990年代中期又出現了第三代人的更多進入(王金玲,1996)。唐燦在分析了資源在家庭代際間的分配模式後也指出,輕老重幼的親子關系格局已成為當今城鄉家庭關系的部分現狀(唐燦,2005a)。
由于夫妻關系重要性的上升,一些研究印證了現代化理論關于父系制向雙系並重發展的預設。楊善華等人在定量調查的基礎上總結道,目前城市家庭中已出現較為徹底的雙系並重結構,而農村家庭雖發生了一定程度的父系向雙系並重的轉變,但是並不徹底(楊善華等,2000)。另外一些研究者則在田野調查中發現了農村核心家庭姻親聯系逐漸強化的情況。“媳婦在弱化贍養公婆責任的同時,卻強化了贍養自己父母的新責任”(曹錦清,1995)。閻雲翔也指出了農村分家後姻親的重要性有所增加的現象,“許多人將姻親看得比宗親還要重要”,他認為,這與婦女在商品生產和農耕中的重要角色有關(閻雲翔,1996)。張國慶通過對山東萊蕪的一個個案研究證實,姻緣關系地位正在不斷上升,血緣認同正在不斷被弱化,姻親合作的比例在不斷增加。他認為,在農村社會人際交往中的“利益認同”原則和“自我中心主義”,使得“人情”作為傳統“差序格局”中判別親疏遠近的基本標準和社會關系網絡的形態發生改變,兩者互動共同導致了血緣認同的下降、姻親關系地位的提升(張國慶,2003)。
在代際互動方面,同住和贍養一直是研究者關注的兩個題目,實際上這兩者是相互聯系的一個問題的兩個側面。贍養涉及的是在代際關系的實質和內容,同住探討的則是代際互動的方式及其變化。在本節有關贍養的綜述中,所涉內容主要是對贍養行為及其變化所包括的代際間文化和社會關系的本質性探究,作為社會問題和社會政策的養老問題將另闢一節專門介紹。
現代化理論認為,隨著工業化現代化的進程,家庭關系逐漸趨于核心化、非親屬化,職業流動將拉大親屬間在地理與社會上的差距,社會福利和保障系統的發展將降低人們對親屬關系網的依賴程度。應該說,許多關于家庭關系的實證研究都在試圖同上述理論對話。對于中國依然保持較高的老人與子女的同住率,潘允康等人解釋說,影響兒女婚後與父母同住的相關因素有三條︰傳統文化影響,兩代人相互間的現實需求,住房資源緊缺。但是在社會變遷的背景下,高同住比例反映的並不主要是前兩種關系模式,住房問題才是影響同住和家庭結構的重要因素。(潘允康等,1997)。
邊馥琴和約翰.羅根在他們的研究中比較了中美家庭代際關系的異同,他們的結論是︰無論是中國還是美國,在現代化過程中,家庭的重要性和地位都沒有受到削弱;同時也沒有任何跡象表明中國的家庭趨向于美國化,中國遠高于美國的父母與子女的同住關系,以及“以家長為中心”而不是“以子女為中心”、更多依賴子女的幫助而不是相反,等等,都是中美家庭代際關系的重要差異。他們認為,現代化僅僅是緩慢的改變了家庭代際成員共同居住的形式,中國悠久的家庭傳統文化不可能隨著現代化“旋即瓦解”(邊馥琴等,2001)。但稍後,進一步的研究又使他們對同住關系做出了新的解釋。他們發現,許多老年人盡管喜歡與已婚子女分開居住,但事實上卻同住在一起。與潘允康的觀點相似,他們也認為老年人的居住喜好受到實際情況的影響。他們解釋說,這是家長在文化所提供的多種選擇中的“策略的”決定。從表面上看似乎存在著明顯的傳統行為,但是“傳統的做法不一定出于傳統的規定”(約翰.羅根等,2002)。
有研究表明,老人對同住的選擇有強烈的“兒子偏好”,在農村表現尤其明顯。在勞動力外流的農村,老人選擇隔代居住的對象時也表現出性別差異,只有孫子對隔代居住有顯著影響,孫女其次,女兒的需求不對老人的居住安排產生顯著影響(張文娟等,2002;邊馥琴等,2001;致玉玲,1999)。但是城市卻不盡相同,同住家庭正在轉向“無性別或弱性別偏向”,並且顯著加強了父母與女兒間的聯系紐帶,可見性別偏好與社會現代化水平有密切關系(曾毅等,2004;邊馥琴等,2001)。
現實中,與老人同住的傳統正在因老少兩代對獨立和自由的追求而被不斷的分家過程所實際割裂和削弱。曾毅等人根據和2000年的普查數據證明,老人與子女同住的比例有了較大幅度降低,十年間,65-79歲的男性老人和女性老人與子女同住的比例分別下降了12.7%和8.8%(曾毅等,2004)。但是即使有很大比例分住,也不意味著家庭代際關系的紐帶受到很大程度削弱。一些研究者發現並指出,分開居住但保持比較緊密的聯系與互動關系,這種“分而不離”“有分有合”的代際關系模式正在普遍化(熊躍根,1998;徐安琪,2001a;郅玉玲,1999)。家庭代際關系無論在城鄉都在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領域繼續扮演著重要角色。
中國傳統的養老模式曾被概括為“反饋模式”,一些學者還用“互惠原則”和“代際交換”來進一步說明這種“雙向反饋”的代際聯系(潘允康,1997;熊躍根,1998;郭于華,2001)。但是在父母權威由于子女的經濟獨立和孝道意識弱化而被大大減弱的情況下,在父母與子女由于年齡的生物學差別而無法采用即時性互惠原則時,什麼樣的社會機制使得老年父母與他們的子女——無論是住在一起或是分開居住——仍舊保持著密切的聯系和互助關系?陳皆明開啟了一個新的視角,他從父母為尋求老年安全所采取的策略出發,討論了父母對子女投資與子女提供幫助之間的關系,在微觀層面提供了一個科學認識這種互惠原則實施機制的分析路徑。他介紹了認識這個問題的兩種觀點︰一是視家庭為自願性的社會群體。其中又有兩個關鍵環節︰第一是建立“群體義務”的觀念,即通過教育和訓導,建立贍養老人是子女的一項重要家庭職責的義務感;第二是對子女的投資,即為確保家庭義務的履行和子女對家庭懷有強烈的認同感,父母對家庭的奉獻——多數情況下其會具體化為對子女的投資——就變得非常重要。另一種觀點是強調連續性的社會關系對資源交換的制約和影響。代際交換不同于一對一的即時交換,陳引用了Sahlins的“一般性互惠”(Generalized reciprocity)的概念,其強調了這種互惠原則不在于即時報償,而是為了幫助受惠者的物品交換。由于資源流動與社會關系的相互作用,親密的社會關系更有可能由一般互惠性原則所指導。陳認為,代際間的相互幫助代表了一種代際間相互履行責任、資源流動由“一般性互惠”原則所指導的這樣一個社會過程。這種經濟利益和情感因素的一致性,是中國家庭長久以來保持驚人的社會凝聚力的原因(陳皆明,1998)。
但是沿著陳皆明的思路我們還難以對不贍養行為給出清晰地解釋。郭于華從更為宏觀的角度,論述了國家如何使用行政力量和象征系統改變了鄉村社會原有的代際交換邏輯,導致鄉村社會養老制度發生變異。她精彩地描述了農村養老的現實與孝親敬老的傳統正在發生的某種背離。在事關贍養問題上,代際間付出和回報的交換邏輯雖然還在,但是內容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老人主要強調養育之恩、撫養之惠;小輩人卻更看重現時現報,強調物質交換。她指出,代際間的權力關系發生向下一代和部分向女性的轉移,但對行為進行道德評價的社會輿論明顯減弱,農村老人已經日益退到家庭生活的邊緣甚至外面。她認為導致代際交換邏輯發生改變的重要原因是,“在禮治秩序趨于消解後,法制秩序並未能提供使鄉村社會正常運行的替代機制和規範,傳統代際關系的維系力量和存在基礎已經完全改變。”更進一步,她指出,這種改變是與國家權力對鄉土社會全面、有力地滲透相伴隨的,財產關系的改變使得老人在代際交換中無所付出以換取回報,而接連不斷的政治運動則瓦解了宗族制度及與之整合的文化意義系統(郭于華,2001)。
笑冬研究的也是代際關系,但卻是現實中人們司空見慣但在社會學領域又很少被認真關注過的婆媳關系。為此她建構了一個女性主義的分析框架,這在國內關于家庭關系的研究中還不多見。笑冬在她的研究中指出,婆媳關系實際上反映了父權家族制度中的女性等級制度。這種女性壓迫女性的制度主要由三個原則構成︰性別、輩分和年齡。其中性別最為重要,它決定了婦女的從屬地位;輩分和年齡的原則使婦女在不同的程度上受到晚輩的尊敬和扶養。但要使它們給婦女帶來好處則要取決于婦女的生育。對于農村現已“顛倒”過來的婆媳關系,她通過分家、家庭資源控制、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養老模式等側面一一展開分析。認為,這種“顛倒”的關系與媳婦們通過分家和掌管小家庭的資源管理權,從而改變了家庭中的權力關系,迫使婆婆為求養老而居于屈從地位有關。這與曹錦清的看法是相同的,曹認為,分家後父母改為“吃輪飯”使得婆媳關系“倒過來了”(曹錦清,)。通過探討彩禮和嫁妝,笑冬又進一步分析,婆媳沖突的根本原因是婦女身陷農村男性佔統治地位的家族體系和從夫居制度的文化和環境中,深受歧視和壓迫,身心都沒有得到解放。而她們沖突的實質是,競爭和控制賴以養老的資源——兒子、丈夫(笑冬,2002)。
(三) 分家
分家是親屬關系在財產所有權方面的進一步延伸和表現。科肯(Cohen)指出,聯合大家庭只是人們理念上的“終極期望”(ultimate aspiration),而與家庭經濟和社會處境有關的家庭“實用管理”(practical management)才是決定現實社會中家庭經濟安排和家庭再生產的實際因素(科肯,轉引自李樹茁等,2002)。這種看法在中國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與之呼應,李樹茁等人也從家庭經濟理論的角度出發,認為子女婚後與父母共居一段時間是中國傳統家族體系和文化風俗的自然體現,但與父母分家的可能性和時機則體現了家庭追求經濟利益的自然要求(李樹茁等,2002)。王躍生也肯定了大家庭主要存在于理想中的事實,他指出,雖然傳統社會中正統道德觀念維護和推崇復合家庭,但由于維系大家庭所需的財產、家長權力和社會倫理等條件,復合家庭在村莊中始終不是普遍的範式,因不斷的分家而形成核心家庭才是一直以來中國農村家庭最普遍的形態(王躍生,2006a︰220-232)。麻國慶認為,分家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成為一種民間約定俗成的現象,成為一種制度文化。事實上它是農民的一種理性選擇,是出于生活的實際(麻國慶,1999)。
導致大家庭不斷分解的原因有哪些呢?一些學者認為觸發分家的因素多數是由于代際關系的緊張,特別是婆媳關系的不和(尚會鵬,1997;曹錦清,1995),也有認為主要是兄弟間經濟上的競爭關系和利害沖突。麻國慶援引弗里德曼(Freedman)的分析說,在一個大家庭中,當家長在世的時候,兒子不具有行使個人權利的能力,但這一權利是潛在的。當父親的權威一旦消失,競爭關系就表面化了,家的分裂就一發不可收拾(麻國慶,1999)。但是王躍生認為在私有制下,上述僅僅是“表層原因”,深層的原因是,“兒子對祖輩或父輩財產的平均佔有權或繼承權,這種權利與兒輩各支派的香火延續聯系起來,具有了神聖不可侵犯的性質”。(王躍生,2006a︰314)。延續他的一貫思路,他指出,在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後,核心家庭組織生產的有效性靈便性,年輕一代在非農經營中的優勢地位,以及父輩在非農經營中的權威下降等等因素進一步加強了子女們的權利意識,促使分家行為加速(同上︰358)。
閻雲翔針對農村改革後分家行為的加快和形式變化認為,具有市場經濟取向的農村經濟改革鼓勵了個人財產觀念的發展。他具體解釋了以下幾個導致分家風俗改變的因素︰1. 新的家庭財產積累方式導致個人財產觀念的變化;2. 經濟改革所帶來的財富提供了分家的必要物質基礎;3. 人口結構的變動;4. 年輕一代對控制和消費財富的權力和權利的願望(閻雲翔,1998)。但是王躍生對閻文所述的關于集體經濟以來,財富的創造主體是父子而不是祖遺財產,這使得年輕一代滋生了強烈的個人財產權利意識,並削弱了父輩控制家產的能力和權威的說法持有不同觀點。結合上述私有制下子女財產佔有權的觀點,他強調說,無論對祖遺財產還是自己創造的財產,子女都有很強的財產權利意識(王躍生,2006a︰359)。
總結不同時期分家的各種形式,王躍生指出,“傳統時代基本上是多子家庭通過一次均分來解決家產的分割和繼承…集體經濟條件下分家頻度增加,漸次分家成為趨勢,但是均分的意識並無實質改變”(王躍生,2006a︰365)。尚會鵬認為,近年來分家形勢有普遍化、簡單化和社會評價中性化的趨向,人們不再把分家與個人人品和家庭聲譽聯系起來。隨之而來的是老一代權威的衰落和家庭消費向下一代的轉移(尚會鵬,1997)。閻雲翔也有同感,“越來越多的村民將分家視為解決家庭問題的良方而不是家庭政治中的違紀或倫理的失敗”。同時他指出分家習俗在改革後的20年中發生了某些重要的改變︰第一,分家的時間提前,從父居的時間縮短;第二,傳統的一次性平分被新的“系列分家”的方式所取代;第三,分家之後的家庭由于經濟上的脆弱性,導致彼此間的依附與合作、支持關系不斷加強。閻認為,這三項變化都不是孤立發生而是緊密聯系相互促進的,由此導致新的家庭倫理觀念的出現(閻雲翔,1998)。
與閻文有某些契合之處,麻國慶也對分家後的新結構新倫理抱有樂觀主義的態度。他認為,作為經濟的家是分了,但作為文化的家是永遠分不開的。分家實際上是分中有繼也有合,“繼”一則是表現為“繼人”,即對老人的贍養義務;一則是表現為“繼宗祧”,即繼對祖先的祭祀義務,“合”則指分後的家與家之間的種種文化上的約定。這樣,在家庭層次上的分與家族層次上的合就有機的結合起來了。他還指出,分是出自農民的現實需要,而合則是儒學價值的一種體現。由此可見,中國社會的大傳統與小傳統並不是對立的,而是一種有聯系的分離(麻國慶,1999)。
(四) 夫妻權力模式與性別平等
與家庭關系從縱向的親子軸心轉向橫向的夫妻軸心的過程相一致,研究者對家庭權力關系的關注重點也漸漸轉向夫妻權力關系。權力的分配,即使在家庭這個微觀環境中也足以造成社會分化和社會地位的不平等,所以夫妻權力模式不僅是社會學研究者關注的題目,更是女性主義學者敏感的話題。
夫妻權力模式的研究大多與探討婦女的家庭地位相關聯。而權力的測量指標是科學評價婦女家庭地位的基礎。應該說,有關研究者近年來在評價指標方面的不斷實踐、探討和反思活動,體現了學者應有的嚴謹和坦誠的學風。
家庭權力分配和家務勞動分工一直是包括中國研究者在內的大多數社會科學研究用來衡量妻子家庭地位高低的主要變量或指標。與之相關的主要有兩種解釋性理論︰一是資源交換理論,認為妻子因為收入、職業地位往往低于丈夫,以及經濟上的依賴性,在與丈夫的“談判”中處于劣勢,所以不得不多承擔家務;丈夫因在家中較重要的“撫養”地位,和較強的社會交往能力,因而被賦予較大的家庭決策權。另一種是文化決定論,又被認為是女性主義的父權制理論,強調男權文化對家務分工和夫妻權力分配的影響。其認為,傳統性別分工造成了男主女從的意識,一些就業婦女即使有經濟收入也無法自由支配,家事多由丈夫決定。同時傳統的性別分工賦予男女就業不同的意義。男人就業往往被視為養家,而女人就業則被認為部分為自己,因而阻礙就業婦女將其經濟資源有效地轉化為權力(左際平,2002;鄭丹丹等,2003;徐安琪,2003)。
但是近年來,這兩種主要理論及其在中國的適用性以及相應的評價指標受到中國學者的嚴重挑戰。2002年,左際平在她的一篇論文中質疑道,許多研究表明,中國家庭在妻子的各個收入段,妻子所承擔的家務均比丈夫高,婦女的經濟地位與家務分工的相關性並不十分明顯。此外,一些研究還表明,城市夫妻共同決策極為普遍,甚至妻子在日常家庭事物中的決策權高于丈夫。她還發現,“夫妻權力大小與夫妻參與家務勞動的程度成正比(左際平,2002)”。她進一步分析說,與西方比,中國家庭夫妻的交換不是采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直接交換”,而是通過為家里做貢獻的“間接方式”實現的,家庭貢獻的尺度是按照性別規範——男人養家,女人持家——衡量的。這就從宏觀角度解釋了為什麼城市妻子家務做的比丈夫多而丈夫的經濟地位仍普遍高于妻子,以及為什麼家務勞動能成為家庭決策權的來源。她還提出設想,一是研究家務分工不平等時,既要用客觀指標也要看主觀指標,既要分析家務分工還要注意夫妻對扶養角色的認同;二是要將家庭決策權和個人決策權加以區分;三是將家本位與個人本位的夫妻關系分開來看(左際平,2002)。
徐安琪多年來一直致力于使用和推廣科學、嚴謹的分析方法,測量並解釋中國的婚姻家庭行為,並由此匡正由不科學的分析方式造成的認識誤區。關于夫妻權力模式,她先後發表了一系列在實證研究基礎上形成的發現和觀點,不斷對上述理論和指標提出質疑和“西方理論本土化” 的修正(徐安琪,2003),直至反思和檢討被包括自己在內的中外研究者們一直采用的研究理論和指標體系(徐安琪,2005),在吸取其他理論的基礎上,形成了自己對夫妻權力測量的研究設想和指標體系。她的反思和檢討包括︰1. 多維度分項指標度量婚姻權力的“致命缺陷”。其中有︰不同指標受性別分工和權重的制約,一些指標不一定反映了權力的內涵等;2. 對重大家庭權力的操作性定義存在主觀臆斷的問題,同時西方認定的決策內容在中國不一定適用;3. 相對權力指標在微觀研究中存在缺陷。包括︰第一,導致丈夫權力越少妻子地位就越高。她認為,這“顯然與塑造多元化的兩性角色和婚姻互動模式不相符合”。同時她大膽提出,“如果夫妻分工合作並雙方滿意,局外人還有必要對其權力模式做出價值判斷嗎”?“非要變為平權模式嗎” (徐安琪,2005)?第二,承擔較多家務並不一定是婦女缺乏資源和權力的標志,家庭中權力與義務、責任之間常常呈現正相關關系,對家庭事務更操心、付出更多,或服務貢獻更大的一方,擁有家庭權力的概率也更大些。第三,重大事務決定權與女性的家庭地位滿意度評價並無顯著相關,但是她發現,個人自主權對女性的家庭地位滿意度有較大的積極影響,等等。而她所設想的指標體系是,采用“個人在家庭生活各方面的自主權”和“婚姻角色平等的主觀滿意度”兩大類9項測量指標,並將“相對資源論”、“文化規範論”、“婚姻需求和依賴論”,以及“權力實施過程”操作化為多側面的影響變量,建構婦女家庭地位的指標體系和解釋框架(徐安琪,2001b,,2005)。
鄭丹丹等人關于夫妻權力的研究則展示了一種完全不同的視角——從對權力偏向靜態的剖析轉向對家庭中夫妻互動過程的考察。依據福柯關于權力不是物,因而不能交換,也沒有固定的形態,不存在始終不變的權力模式的觀點,作者嘗試將權力過程作為一種權力表現形式,通過對家庭中夫妻互動具體過程的考察,透視權力關系如何同時體現為一系列的權力技術和策略。她們認為,無論是資源理論還是女性主義的父權制理論,“究其實質,這兩種理論取向都持一種物化的權力觀,將權力視為一種可以交換的實體或是影響他人的努力”,從而導致對“決策”的實際強調和依賴,“忽視了現代家庭生活中大量與決策無關的權力表現形式”。作者指出,家庭權力並不是由資源交換或規範導致的結果或份額,它總是以一種關系、事件的流動性形態出現在家庭中,調解或決定家庭中格局的變化。個體在權力策略運用或權力運作過程中既會根據手頭知識庫“自然”行事,也會在具體情景中權宜性、創造性地行動。夫妻關系定勢就是在互動過程中,在權宜性行動中由夫妻雙方的權力運作被型塑的。權力也是在這種過程中被體現的(鄭丹丹等,2003)。
關于婦女在家庭中的權力和地位狀況,一直以來都存在著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的提高,這或許是1949年以來的中國社會變遷給中國城鄉家庭關系帶來的一個最深刻的變化(沈崇麟,)。王躍生持相同的看法︰“從社會趨勢上看,20世紀40-80年代中國社會變革的進步意義在于,婚育和家庭行為中的平等意識和個人發展權利受到鼓勵。平等是全面的。不僅父母與子女之間,而且公婆與媳婦之間,還有家庭男女成員之間,都無地位的高低差異”(王躍生,2006a︰463)。一項大規模的調查表明,在農村家庭中,夫妻的地位已日趨平等,但仍有差異,主要表現在丈夫人是家中的當家人,是家庭日常開支的主要支配者,家務分工模式也仍帶有一定的“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模式。而在城市家庭,“夫妻關系基本上是平等的,決定家庭角色模式、家務分工、夫妻的家庭地位和權力分配的主要因素不是性別,而是夫妻雙方各自的發展及家庭整體的發展”。這種觀點認為,對于夫妻在家務勞動和日常開支支配權等方面的差異,應該從互補理論和家庭發展策略理論中得到更多的解釋。(楊善華等,7)曹錦清也認為,在鄉村,“公共生活中的男女差異並沒有給家庭內的夫婦關系帶來什麼重要影響”“所謂夫權恐怕更多的還是一種文化上的象征”,很難有在壓迫和歧視婦女意義上的夫權存在(曹錦清,7)。
但是有女性主義研究者尖銳地反駁說,得出今天中國女性有很高的婚姻家庭地位和作用的結論,“只是將今天的女性與過去的女性相比”,女性主義者主張,“要看到表面的平等背後隱藏的不平等結構”(王金玲,2002a︰571)。
對于這種“隱藏在背後的不平等結構”,左際平在解釋一般資源交換理論不能說明的在經濟社會地位呈現“女高男低”的家庭中,女性依然承擔更多的家務勞動時,從性別結構和文化的宏觀角度闡述了她關于家庭分工中的性別資源的觀點︰雖然“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模式已被城市家庭拋棄,但傳統的性別觀念仍然不同程度影響夫婦的性別角色認同,這導致性別資源的產生,男人的資源主要來自于他的經濟地位,女人的主要從家務中獲取。所以,妻子的社會地位高于丈夫“不僅不會增加她的資源,反而成為丈夫的一筆債務,只能通過承擔家務來償還”(左際平,2002)。徐安琪也從市場的角度指出了存在于家庭策略和理性選擇背後的不平等結構︰現有的家庭性別分工也與“市場本能地排斥勞動力成本較高(生兒育女、家庭負擔重)的女性(主要是中老年女性),以致她們只能把更多的時間投入家務”有關(徐安琪,2003)。還有研究在考察了對老年父母家庭照顧中的性別角色後指出,相對于女性付出的瑣碎的日常性的照顧工作,男性承擔的經濟支持角色擁有較大的重要性和支配性。而女性子女可能“怎樣做都不能滿足”老人(黃何明雄、周厚萍、龔淑媚,2003)。
王金玲在以非農化進程為背景的浙江農村調查中,將農村女性作為個體置于家庭、代際和婚姻三個權益格局中分別觀察。她發現,農村女性的地位狀況在不同的格局中存在著不均衡的情況。總體而言,其家庭地位的提高更多地是以家庭內總體利益的削減和上代(包括女性上代)地位的下移為實現途徑的。她指出,在工業化所導致的個人主體意識增強和下代權益擴展的背景下,農村婦女婚姻家庭地位的提高,只是“一種以家庭成員個體和下代身份獲得的‘順手牽羊’式的成功”,兩性相比,男性從中的獲利更多些(王金玲,1997)。
夫妻間的家庭暴力一向被女性主義認為是男性統治和壓迫的權力形態的典型表現。王金玲從社會沖突的理論出發,對“聯合”作用于家庭暴力的三種社會關系、三種權力機制進行了一一剖析︰1. 社會性別機制。是現存的男性佔主導地位的社會性別體系中,男性對女性的強權、歧視和控制;2. 階級階層機制。是因佔有更多社會資源,居于更高社會地位,擁有更多權利,因而處于更高階級或階層的丈夫對妻子的歧視;3. 社會-個人互動機制。是將男性的優勢地位合理化固定化的社會制度、文化、秩序對女性弱勢個體的社會性暴力(王金玲,2002b)。佟新則進入到女性的經驗及其感受和思考的微觀層面,從分析受害婦女為什麼容忍暴力並維持婚姻入手,深入且令人信服地分析了夫妻間性別不平等關系的生產和再生產的機制。她認為,家庭暴力這種不平等的兩性關系是通過被打者對行動意義的合理化解釋而被不斷再生產的。這種再生產表現出結構二重性︰一方面,“被打者對施虐行為合理化的解釋受限于現有性別不平等結構帶來的女性資源的相對缺乏”——資源又包括為權威性和配置性的兩種;另一方面,她們在“共同知識”下具有的“反思性”又導致她們“社會實踐上的連續性”,即暴力行為的循環往復。她最後指出,“打老婆”現象得以存續的最根本原因在于傳統不平等的性別結構已深入每個男女的意識形態和行動中。問題的關鍵是開展女性賦權運動(佟新,2000)。
(五) 婚姻與擇偶
許多研究表明,隨著社會變遷,擇偶標準的重要變化是,物質和經濟利益得到了大大強化(徐安琪,2000a;田曉虹,2001;錢銘怡等,2003;李煜等,2004)。徐安琪在對上海和哈爾濱兩市的3000多份樣本的調查中發現,被訪者最重視的標準是,健康、老實可靠、性格相投和溫柔體貼。同時一些物質化條件︰如教育、職業、收入、住房等社會經濟條件和容貌、身材等外貌條件也備受青睞。被眾多國外研究所證明的,對經濟取向最敏感的影響因素是性別,在研究中被得到再一次證明——女性在擇偶中更關注未來配偶的經濟實力(徐安琪,2000a)。擇偶標準物質化趨向的結論後來又被其他研究者不斷補充修正。一份對征婚廣告的研究指出,女性擇偶標準的物質內容在近年來又有變化,對學歷和職業的關注稍有下降,對財產和事業的要求有所上升;對身高要求有所下降,對修養和人品的要求呈上升趨勢(錢銘怡等,2003)。此後,又有研究指出,青年對物質的追求出現了“從對經濟物質資源的直接衡量到對發展潛力考量的變化”(李煜等,2004)。李煜等人對擇偶理論中的交換理論和相似相容性原則等進行驗證後得出的結論是,第一,傳統的兩性資源交換模式依然留存, 擇偶主體所交換的性別資源趨向潛在、間接、相對或預期的特質並實現“互惠”;第二,上代的社會經濟地位對子代擇偶的影響力顯著削減, 社會地位傳承的相似性和同類婚的擇偶偏好相應弱化;而健康、人品和性格依然是兩性選擇伴侶共同關注的最基本條件(李煜等,2004)。
尚會鵬通過對中原一個村落的考察,研究了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傳統農村擇偶標準的變化︰由重家庭條件轉為更重個人條件;從以家庭意志為主向以個人為主變化;出現了對學歷和技術的重視;審美觀在迅速接近城里人(尚會鵬,1997)。還有研究更深入地指出,農村擇偶標準中的利益取向在某種程度上正在改變農村社會的家庭關系結構︰由于姻親的某些“優勢性”顯現,與先賦性的宗親相比,獲致性的姻親正變得越來越為農村家庭所倚重(張國慶,2003)。
2. 婚姻行為
有數據表明,自1980年代末期以來,中國城鄉婦女的初婚年齡逐年提高。1991年,城鄉女性平均初婚年齡是22.23歲, 2001年上升為24.15歲,平均增幅達1.92歲。2002年,初婚女性的晚婚率達到57.29%。總體上看城市人口的初婚年齡高于農村,但是晚婚率的增幅則是農村高于城市,所以說,初婚年齡的推遲在很大程度上是農村女性貢獻的結果(唐燦,2005)。鄭真真的研究說明了城市化進程對農村女性婚姻觀念和婚姻行為的影響——在村落背景下,女性一旦脫離原駐地的社會氛圍受到城市生活和觀念的燻陶,她們的婚育觀念和行為就會發生改變。她的研究表明,農村婦女的外出經歷及外出時間對她們的初婚年齡有顯著影響。婚前曾經外出的婦女初婚年齡較大,而且外出的流入地為外省或城市的婦女。初婚年齡大于其他婚前外出過的婦女(鄭真真,2002)。
王躍生在考察30-90年代冀南農村的婚姻行為後,描繪了社會組織形式和政策的變遷對婚齡變化的影響。即土改前是女性早婚和男性早婚與晚婚並存的特征,婚齡主要由父母按當地風俗決定,男性的婚齡主要受家庭經濟水平影響;土改後和集體經濟制度下,受婚姻登記制度對法定婚齡原則的維護影響,初婚年齡上升;70年代後的一個時期,晚婚的政策年齡取代了法定年齡,晚婚率大幅上升;1982年後,隨集體經濟組織解體和監督和抑制違例婚姻行為的機制已不存在,在這一地區婚齡再度下降(王躍生,2006a︰60-75)。
婚姻圈又可區分為地理意義上和社會意義上兩種不同的範疇。霍宏偉通過對中國北方一個村落地理上的通婚範圍的研究發現,建國後農村社會婚姻圈的變化趨勢是一條起始上下波動,後半部分不斷下滑的曲線(霍宏偉,2002)。霍的研究被其他學者證明(史清華,2001;王躍生,2006a;楊善華等,2000)。史清華對浙江省三村的調查發現,短距離通婚現象一代超過一代越來越明顯,現已在30歲以下人口中高達56.36%,比60歲及以上年齡組的22.58%高出30多個百分點。他的解釋是,浙江省農村經濟相對發達可能是造成婚姻圈縮小的重要原因(史清華,2001)。楊善華的觀點也支持了這種解釋(楊善華等,)。霍宏偉認為以下四方面因素限制了通婚範圍︰ヾ 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行後,農業的家庭經營使得姻緣和血緣關系變得愈發重要,姻緣成為連接家庭網絡鞏固家族勢力的有效手段;ゝ 由于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不健全,獨生子女政策使得養老問題日益嚴重,臨近結親增多;ゞ 富村的女子不願外嫁; 々 自由戀愛和對人品重視的擇偶標準也增加了鄰近結親的可能(霍宏偉,2002)。
王躍生的分析有所不同,他認為影響婚姻圈不斷縮小的原因有四︰一是宗族觀念和宗族組織的削弱,以往被認為可能造成宗族關系和利益受損的村內婚行為不再受到限制,這使得選擇姻親時對家庭利益的重視超過對宗族利益的考慮;二是集體經濟後村內家庭間的財富差距縮小,相對容易在村內找到匹配對象;三是由于宗族對家庭的扶助作用已經不大,家長在村內通過子女聯姻建立親緣關系以代替不斷削弱的家族關系;四是在社會變革環境中,青年男女的自由戀愛受到鼓勵,為自由戀愛型的村內婚提供了可能(王躍生,2006a︰128-132)。
“門當戶對”式的婚姻圈又被研究婚姻的學者稱之為“同類婚”(Homogamy) 原則。即與自己類似的人結婚。相似性又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先賦因素,如種族、民族等;價值觀,如宗教和信仰等;個人層面,如教育程度、社會經濟地位和家庭背景等(李煜等,2004)。王躍生這樣概括土改前後(到改革開放前)通婚的社會範圍,“建立在財產基礎上的階級內婚被以成分為表示的階級內婚所取代”(王躍生,2002)。張翼在他的研究里對在以經濟和財產為基礎的社會分層機制被公有化消解的社會里的階層內婚制作了非常有意思的考察和分析。他認為,雖然一度消解了基于財產關系而產生的階級差別,但基于職業和教育等級而新生的階層地位等級,卻繼續影響著人們的婚姻選擇。他認為,“文革”前不分階級界線的精英教育制度,使得社會結構與階級階層利益的獲取情況“並沒有因為新政權的影響而致使大規模階層婚姻流動”。改革開放後,伴隨收入差距拉大與中國階層的多元化,階層內婚制將越來越顯著(張翼。2003)。還有學者從家庭經濟理論的視角指出,同質婚“原則上仍維持在最大程度地符合家庭經濟的利益”“它意味著兩個家庭都得到了物質的和非物質的資源”(羅梅君,、367)。
李銀河曾提出過一個概念——“大概率價值觀”。她認為,與家庭婚姻有關的各類行為中,中國人大都分成大多數和極少數這兩個群體,那些僅僅屬于少數人的行為方式,如婚前性行為、婚外戀、離婚、獨身、自願不育以及同性戀等往往容易被多數人忽視。“大概率價值觀”就是在這種社會環境中盛行的一種頗具中國文化特色的價值取向(李銀河,1995)。 而她多年來一直致力于對“少數人群體”的關注和研究。對于“少數人行為”與婚姻的關系,也有研究認為,由于婚前同居、婚外性行為、同性戀等等非婚性關系的出現和發展,致使婚姻對兩性關系的約束力在下降,婚姻對成年人兩性關系佔有的壟斷地位將被大大削弱(唐燦,2005a)。
3. 婚姻質量
徐安琪、葉文振曾將婚姻質量定義為,“夫妻的感情生活、物質生活、余暇生活、性生活及其雙方的凝聚力在某一時期的綜合狀況”(徐安琪等,1999)。他們關于婚姻質量的一系列著述總體表明,平等、互信、和諧是中國婚姻中夫妻關系的主流。夫妻關系滿意度高于物質生活滿意度,而且主觀滿意度高于客觀指標。他們還發現,女性對婚姻不滿意的概率大于男性,且,夫妻在婚姻期望、角色扮演和需求滿足等方面的差異主要不是兩性生理差別的延伸而是由社會文化所期待所塑就的;此外,家務分工的公平感對婚姻關系的主觀評價具有最強的相關性;城市夫妻較之農村夫妻更容易獲得婚姻滿足;收入較高者婚姻滿足度相對較高,說明生活質量的提高有助于婚姻質量的提高(徐安琪,2000b),等等。
對夫妻沖突的研究表明,沖突的發生率在婚姻存續期間呈倒U字型曲線變化。由于城鄉家庭的差異,城市夫妻在初婚期的婚姻質量最高,隨後下降,危機在婚後3—13年。而農村的婚姻質量與結婚年數呈負相關,婚後30年以上是“低谷”期。“雙方同質性”對城鄉夫妻沖突頻率具有最強的解釋力。城市已婚男女更看重性別角色的平等、互信和盡責;而農村的婚姻沖突更易受壓力事件或情景刺激影響。婚前感情對城市夫妻沖突頻率無大影響,但與農村卻有正向作用。城市夫妻和妻子資源明顯優于丈夫的家庭更容易發生沖突,等等(徐安琪等,2002)。
盧淑華等人采用了一個非常專業和復雜的模型探討婚姻質量的影響因素。她們認為當前我國城居民夫妻親密關系正逐步從責任形態轉向協商形態,但家庭中還存在一種“形態剛性”,即妻子處于“雙重緊張”中,而丈夫卻決定著家庭的發展和重要安排。她們指出,婚姻關系的缺陷是,缺乏彈性關系影響人們對婚姻生活的主觀感受和評價,並造成彼此親密關系的逐漸削減(盧淑華等,1999)。
對婚姻與高齡老人健康的研究發現,婚姻狀況對女性高齡老人健康的保護作用強于男性高齡老人,較高的婚姻滿意度有利于高齡老人減緩健康狀況的下降和死亡風險(顧大南,2003)。
一些研究表明,我國的離婚率的分布呈現以下特點︰一是在城鄉和區域間分布不平衡。我國建國後出現的離婚率變化,城市的增長一般高于鄉村。另據對離婚率影響因素的多元回歸分析表明,城市化及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家庭規模小且總負擔系數較低的省份以及少數民族自治區的離婚率普遍較高;二是離婚率在不同文化和技術人群中分布不平衡。從文化、技術和教育背景來看,離婚率呈U型分布,高技術及大學以上文化者和低技術及文盲、半文盲離婚率都相對較高,而中等文化水平人口的離婚率則比較低。這些特點表明,城市化和文化改變會對離婚率造成直接或間接的影響(曾毅,1995;徐安琪,2002)。
一項旨在探求宏觀因素是如何影響個體行為的研究認為,性格志趣差異、家事沖突、感情淡薄和性生活失調,這些微觀決定因素是導致離婚的直接原因。這些因素的背後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的擇偶觀、家庭觀、性事觀和離異觀發生的重大變化︰擇偶觀的變化使經濟婚姻和“三快”婚姻(相識快、結婚快和離婚快)增多;家庭觀的變化使婚姻生活中的志趣矛盾、家事沖突和感情轉移更加激烈;性事觀的變化使現代婚姻的生理基礎面臨新挑戰;離異觀的變化則使保障離婚自由成為當代中國婚姻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些都為感情確已破裂的夫婦尋求離婚的解決辦法創造了寬松的社會環境(葉文振等,1998)。
(六) 養老問題
隨著中國人口老齡化速度的加快和社會結構的變遷,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面臨嚴峻挑戰,養老問題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
有國外學者指出,家庭能在何種程度上提供養老保障取決于5個因素︰文化(或立法傳統),家庭成員在人口學意義上的可獲得性(demographic availability),地理學意義上的可獲得性(geographic availability),家庭成員的經濟能力和提供養老的意願。這5個因素中任何一個發生變化都會最終導致養老體系的變化(Peter MC Donald,轉引自杜鵑等,2002)。國內理論界普遍認同類似觀點,更多的學者還補充認為,家庭結構的縮小和生育率降低也是影響家庭提供養老保障的重要因素(張友琴,2001;曾毅等,2004;王樹新,2004)。
杜鵑等研究者具體指出了城鄉遷移可能在三個層面對家庭養老帶來影響,在社區層面上,它的影響表現為導致人口結構、社區養老政策、文化和經濟條件的轉變等等;在家庭層面上,它影響了家庭結構、老人的居住安排、家庭供養者的可獲得性、養老意願和經濟供養能力等;在個人層面,則影響了老年人的個人收入和獨立觀念(杜鵑等,2002)。
如果將結構便利、文化支持等都視為資源的話,那麼資源理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對家庭養老模式的變化做出解釋。事實上,國內的研究者也大都采用了資源理論的分析和解釋框架。研究者們一般認為,目前家庭養老面臨的主要問題是“照料資源不足”,老年人建立在婚姻和血緣基礎上的親情支持網正面臨“規模下降和功能弱化”的危機(張友琴,2001)。老年人在經濟、日常照顧和精神支持方面都面臨家庭支持資源減少的問題,這影響了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張友琴,;賈雲竹,2002;張文娟等,;王樹新,2004;杜鵬等,2004)。一份對黑、鄂、甘、川四省農村老年人經濟收入的研究提供了一個令人震動的發現︰目前農村養老的問題仍主要依靠更多子女,盡管子女人力資本的提高會彌補數量少的缺陷,但在經濟水平較低的農村,孩子的質量還不能夠替代數量在養老方面的效用(王金營等,2004)。看來在平衡和周全“國計”與“民生”方面,經濟落後地區還有比養老更宏大的問題亟待解決。
更嚴重的問題是,在家庭照料功能日趨弱化的情況下,沒有替代性的社會支持系統出現。在當前老年人的支持體系中,社會支持嚴重不足,缺乏適合老年人日常照料所需的社會資源供給。“社區服務即使在北京這樣的大城市也沒有佔據什麼份額”。(賈雲竹,2002)。而農村老年人除了在經濟支持方面較城市更多依賴社會救濟外(在沒有養老金的前提下),無論在生活支持還是精神支持方面都比城市更缺少家庭之外的資源(張友琴,2001)。
學者們認為,養老問題表面上看是支持資源不足的問題,更深層的原因是社會和家庭結構及文化的改變。歸結起來大致有以下幾種︰第一是制度原因。認為因父權制弱化導致的家庭養老制度變化,集中體現在從家族主義到家庭民主,從宗法制度保障到主要依靠輿論約束,從無條件、非功利行為到條件性、功利性行為的轉變(高和榮,2003;王樹新,2004)。對父輩贍養的制度強制力和約束力都因此而大為減弱;第二是文化原因。“孝”文化受到沖擊,“禮治”秩序趨于消解,家庭養老制度正在失去強有力的文化支持。有學者認為,家庭養老正從文化為主的模式轉變為行為為主的模式,愈益成為一種“非強迫性、非規範、以家庭個體能力自願選擇的行為模式”(姚遠,1998;穆光宗,1999;郭于華,2001);第三是經濟原因。由于集體經濟割斷了財富積累的鏈條,長輩缺乏可用來與子女交換贍養的物質基礎(郭于華,2001;閻雲翔,1998),第四是地理原因。遷移使老人“可獲得”的日常照料和慰籍資源不足。但也有學者認為遷移帶來的效應是雙重的,它同時也改善了老年人的經濟收入(杜鵑,等,2002;杜鵬等,2004)。
也有研究者采用不平等視角對養老問題進行解釋。國外的一些學者把老年問題也列為工業化導致的社會不平等、貧困化和社會排斥的一種。認為被社會孤立的老年人構成社會新貧困人口其中的一員(錢志鴻等,2004)。日本的馬克思主義社會學家布施鐵治曾指出,核心家庭與老年人撫養的矛盾,在于資本主義競爭體制所決定的老年人生活基礎的弱化與社會平均生活整體水平提高之間的結構性矛盾中(轉引自,宋金文,2001)。國內有學者在進行年齡的社會分層研究後發現,目前我國在代際地位差異方面,鄉村表現出明朗化,而城市反映出不明顯性。鄉村青年一代在地位要素方面對年長一代明顯超越,代際利益差異的程度反映了社會貧富差距程度(周怡,1997)。還有學者也指出了年齡間社會經濟地位的結構性差異,認為,在社會發展的現階段,公正對待老年人的問題凸現。同中青年相比,中國老年人當下的生活處境應當說是比較窘迫的,他們之間的收入差距還有進一步拉大的趨勢(吳忠民,2003)。
養老制度與其他制度,如住房、醫療還有所不同,它涉及到對老年人多種需求的滿足,以及代際間最本質的關系——親情。所以對其未來模式的設計不能僅僅基于工具性目的,許多研究者都注意到了這方面的問題。例如有研究者指出,家庭支持在老年人社會支持網絡中的重要性,“既體現在它在所有社會支持中所佔的比重上,也體現在老年人的個人選擇中”。情感和信任是這種“網絡的內在機制”,深深嵌入在家庭支持網絡中。家庭有其他集團無法取代的功能,如連接感情的功能(張友琴,2001)。另有一種觀點區分了“孝”與“養”的文化內涵︰物質或經濟上的供養行為既可能是通過自我內在的道德約束來維系的,也可能僅僅是通過法律的外部性來約束維系的。前者為“有孝之養”,是以融融親情為依托的,後者則是“無孝之養”。這種見解的現實性在于作者提出,“在農村物質供養水平不高的條件下,良好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可以在相當程度上彌補經濟供養的不足”(穆光宗,1999)。還有觀點提醒說,社會養老制度是在西方特定的文化背景下形成的,不能簡單照搬在異質文化基礎上形成的社會制度(李光勇,2003)。
有研究者關于日本對養老制度的理論紛爭的介紹對中國不無裨益。主張發展社會養老保障的日本學者認為日本與歐美不同,有獨自家庭養老的傳統和家庭意識,他們主張,為避免福利國家經歷的社會福利費用過度膨脹導致的財政危機和競爭力下降,應強化家庭和鄰里相助的社會福利功能,提倡“日本式福利模式”。反對的意見認為,在村落構成的舊式生活保障組織和長男繼承制,以及依附其下的撫養習慣已基本崩潰,以個人自主和自由意志形成的現代家庭已得到廣泛承認的情況下,期望家庭能跟過去一樣發揮福利功能已經是不可能的了。他們認為,為避免財政支出而提倡家庭養老是想“搞不花錢的福利”(宋金文,2001)。
同日本一樣,許多中國學者都在理論和政策思路上探索既能積極適應社會變遷,又能盡贍老之責的 “兩全之策”。一種思路強調了在居家養老的基礎上發展公共機構,如“以家庭照顧為主,社會提供支援服務”的模式(熊躍根,1998);還有“居家式社區養老”模式,認為老人住在家中,由社區提供服務,既滿足親情交流和日常照顧,又滿足了一些家人不能提供的照料支持和社會文化生活(周偉文,2001)。還有一種思路強調的是發展老年人的個人獨立性。如,發展更多的“異質性交往”,因為有研究表明,老年人更多的“異質性交往”有助于他們獲得更多社會資源,從而取得理想的工具性行為的成功率也越高(張友琴,2001);還有“自我積累”的建議,認為在家庭小型化的境況下,父母可以將子女撫養成本減少的部分轉移為自我養老積累,以增強自我養老的能力,等等。其余還有許多建議和思路,限于篇幅和內容,這里只介紹兩種類型的思路。
(七)生育
關于生育行為的研究,研究者們對近年來以下生育模式的改變狀況基本持比較相同的看法︰1. 生育數量下降;2. 生育間隔加大。有研究說,農村教育普及帶給生育行為的直接影響有,初婚初育年齡提高,生育間隔加大,以及生育數量下降。雖然農民現還沒有接受只生一孩,但已接受“有限生育”的觀念,“雙子模式”是農民生育選擇的主體(史清華等,2004);3. 在生育的性別偏好方面,呈現出城鄉較大差異,城市已出現弱性別化甚至更偏好女孩的趨向,而農村仍保持對男孩較高的生育期望(史清華,2001;李嘉岩,2003;陸益龍,2001;靳小怡等,2004)。
除計劃生育政策的影響外,被認為影響生育觀念和行為的主要因素還有︰第一,教育。認為受教育程度與性別偏好有一定負相關(史清華等,2004;靳小怡等,2004);第二,城市化。有研究證明了國內外一些學者有關遷移流動有利于降低生育率的結論,發現外出對婦女的理想子女數的減少具有顯著作用。作者認為,這很大程度上是通過影響外出婦女的生活方式和其他觀念而間接產生影響的(尤丹珍等,2002);第三,家庭體系和婚姻形式。靳小怡等人強調了父系家庭體系及其重要內容和象征的“嫁娶婚”的婚姻形式對男孩偏好的顯著影響,證明了“招贅婚”能顯著弱化這種偏好;第四,文化和心理。陸益龍通過對皖東一個村落的考察發現,農民生兒子的動機並不是為了獲得更多功利或效用,否則無法解釋“父母付出越多養老功能越小”的農村社會實際。他認為,所謂追求生男,並不是一般意義上對男孩的偏好,而是在村落中“家家都有男孩”的壓力下,在強烈趨同心理動機的驅使下的不斷嘗試行為。進而他又解釋說,“農民生男興趣反映的不完全是為物質上的收益,而是鄉土文化情境所賦予的價值和心理體驗。包括人人都追求生男的共同價值”(陸益龍,2001)。
將經濟學理論和方法運用于解釋生育行為的不乏其人,貝克爾就是一例。湯玉剛從經濟理性的角度出發,利用數學模型分析了生育決策的市場決定過程,給我們提供了許多新鮮的經驗。例如他用數學模型解釋了城鄉生育率的差異︰農村撫養孩子的各項投入和機會成本相對較小,所以價格低于城市孩子;還有數量和質量的替代關系︰孩子的數量越大質量越小,可以解釋部分貧困地區為了取得較多的勞動力而不得不降低孩子的教育水平;再有,人們對生育習俗的遵從行為和生育率被鎖定的關系,等等(湯玉剛,2002)。
王躍生堅持生產資料對人口增長和生育行為有重要影響的觀點。他的看法是,“農民所追求的是理想子女數量,而非多子多福”。所謂理想子女數量是指能成活至成年的子女數量,不是出生子女數量。以生活資料的生產能力為線索,他給出了生育模式的歷史變化軌跡︰土改前受限于生存條件的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和人口的低增長率;集體經濟時代因家庭養育成本外移至集體組織而形成的高出生率、高存活率和人口高增長;承包制實行後因撫養成本回歸家庭,高撫養成本、低回報率和計劃生育政策共同導致的結果是出生率再度降低(王躍生,2006a︰178-190)。
上述只能說包括了最近十年婚姻家庭研究中的大部分理論發現和主要觀點,其中難免掛一漏萬。還有一些因篇幅和發現而未能涉及到的內容和議題有待今後展開,如,關于家庭功能和家庭結構的變動、家庭網、少數民族家庭婚姻、涉外婚姻、非常規的家庭和婚戀行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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