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如何缴纳保证金网上一家店铺1月按5%缴纳营业税1.5万元

【聚焦】国税总局与地税部门“打架”背后……-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聚焦】国税总局与地税部门“打架”背后……
在如何治理电商漏税的问题上,地方税务部门与国税总局“打了一架”.
据媒体报道,自今年4月开始,包括北京、广西、江苏、上海、山东、深圳等地在内的全国主要沿海省区市的税务部门相继约谈辖区内的电商企业.这一动作指向电商企业的漏税行为.
这场专门针对电......
在如何治理电商漏税的问题上,地方税务部门与国税总局“打了一架”。据媒体报道,自今年4月开始,包括北京、广西、江苏、上海、山东、深圳等地在内的全国主要沿海省区市的税务部门相继约谈辖区内的电商企业。这一动作指向电商企业的漏税行为。这场专门针对电商的税务约谈撩拨到舆论的神经,并引发了国家要对淘宝卖家全面征税等各种猜测。然而,形势很快急转直下。5月5日,一份《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出现在国税总局的网站上。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角度出发,《意见》指出,“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地方税务部门与国税总局“打架”的背后,是电商税收的征管难题—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纳税主体难以确定、交易进程难以管控,长期以来,电商税收征管一直处于“真空”状态。不过,这种征管目前正在逐渐加强。时代周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目前《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过程中,专家学者并不倾向于为淘宝卖家单独设立税种。立法关注的重点是,对那些按照现行政策负有纳税义务但没有完全履行义务的电商加强税收征管。而一位接近国税总局的人士亦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意见》的发布并不等于说从此就不会对电商进行征税。他认为,对电商征税是早晚的事,只是届时国税总局不会一概而论,而是会谨慎划定征收范围及对应税率。多数淘宝卖家未达纳税条件很多人以为,在中国,个人网上销售货物无需纳税。其实,这是对税收政策的误读。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互联网交易如何纳税的法律法规,但在现行规定下,线上卖家,无论是淘宝网、拍拍网等平台上的个人卖家,还是天猫上的企业卖家,都要依法纳税。具体来说,个人卖家应当承担的主要纳税义务包括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企业卖家则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据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介绍,对于入驻淘宝、天猫等电商网络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卖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有定期定额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方式。其中,对于已达到建账标准(即《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人卖家,税务部门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查账征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至于那些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人卖家,相关部门则定期定额征收个税。目前,全国各地核定应纳税额的标准不同。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如果个体工商户的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以下,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而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2万元)至5万元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与个人卖家类似,企业卖家参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通常,该税种的税率为25%。而就增值税而言,不管个人卖家还是企业卖家,按照国税总局2014年第57号公告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2013年,阿里巴巴集团曾披露,94%的淘宝卖家年营业额在24万元以下,也就是月销售额小于2万元。这意味着,这些商家均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而个人所得税部分,至少对照北京市的规定,这些卖家的月营业额亦在起征点之下。“中国没有专门针对电商的税收减免政策,个人网店也非无需缴税。但对于销售额较小的卖家,若经核定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确实可以事实上无需纳税。”刘天永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换言之,在中国数量庞大的电商卖家中,一部分小卖家尚未达到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纳税条件;但同时,也有相当规模的电商企业满足条件,并负有纳税义务。而他们完全履行义务了吗?答案是否定的。电商漏税每年超千亿?关于电商漏税,一个令人吃惊的数字曾在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爆出。当时,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已成为潜规则。调查显示,网购开票金额仅30%,70%未缴纳任何税、费。2012年,仅阿里巴巴网络平台经营的商铺就漏缴税、费超过350亿元,全国平台型电商则漏税超过1000亿元。尽管漏税千亿很快就被国税总局相关领导否定,但电商漏税却是事实。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漏税千亿的说法过于夸张,但从绝对数字上说,电商企业与传统企业一样存在逃税的问题。”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逃税的电商主要包括C2C平台上一些达到纳税条件的个人卖家以及一部分B2B、B2C平台上的企业卖家。“以淘宝为例,这个平台上的小部分个人卖家应该纳税而未纳税。税务部门如果严格征管,税收成本可能要比税收收入还高。”刘春泉举例说,上海过去曾对自行车征收车船税,但后来对比征税成本与税收收入后便放弃了。要知道,此前,根据2013年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事网络交易的自然人被允许暂不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这意味着他们被整体置于税务征管范围之外。与个人卖家不同,企业卖家理论上都办理过工商注册,都处于税务部门的正常管理范围之内。而在税负整体过重的中国,逃税总在发生。5月8日,一家销售手机壳的天猫店主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不开发票不上税”是通常的做法。因为,公司一年的流水虽然有一千多万元,但毛利润很低,如果所有交易都上税,“肯定破产”。另一家同样依靠跑量的饼干店老板则表示,网店一年流水几千万元,但净利润只有七八十万元,“要是把税都补齐,这生意也别做了。”而在相应的税收征管上,浙江某县级市税务系统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哪条国家政策规定不对电商征税,但在当地,电商税收的征管过去一直是完全放开。“无论企业、个人,他们愿意缴就缴,不缴也没办法。”他说。这位知情人士认为,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纳税主体难以确定、交易进程难以管控,种种原因使得税务部门很难对电商开展税收征管工作。不过目前,对电商税收的征管正逐步加强。今年1月,国务院公布《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并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在其网站首页或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电子链接标志。“虽然《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还未通过,但至少可以看出,税务机关希望对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加强税收征管。而这些制度想要真正落实,不仅涉及纳税人自身,可能还需要多方主体的配合,包括阿里巴巴、拍拍网等平台。”刘天永说。中央与地方“打架”背后加强电商税收征管的结果之一便是,一场税务约谈悄然展开。据《经济观察报》报道,自今年4月开始,北京、广西、江苏、上海、山东、深圳等地的税务部门相继约谈辖区内的电商企业。“我们以‘税务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的名义,约谈了一些预警值较高的电商企业,督促他们进行纳税自查。但现在,这项工作已经停止了。”5月8日,上海市闵行区地税局的一位税务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山东一位销售海产食材及零食的淘宝店主对时代周报记者称,5月初,他接到当地国税局的约谈电话。双方结束面谈后,该淘宝店主补交了去年12月至今年4月的员工工资税、房屋租赁税等几种“他过去从不知道”的税,总共7000多元。另据深圳一家化妆品电商品牌的创始人回忆,当地税务部门曾在5月7日通知其公司于次日参加一个与税收相关的会议,“当天,现场来了几十家电商企业。会上,税务系统的同志不断强调依法纳税的重要性,要求大家杜绝‘不开发票不上税’、乱开增值税发票等行为。”在刘天永看来,地方税务机关约谈电商或者展开专项税收检查,是在现行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督促负有纳税义务的电商完全履行其纳税义务的做法。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认为,各地税务系统今年之所以如此积极地征管电商税收,是因为各地的税收缺口较大。华创证券近期发布的一份报告就指出,今年一季度,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仅2.4%,创分税制以来的最低水平。作为一般预算收入的主体,税收增速下滑更为显著。今年1-3月,税收同比增速仅为1.2%,年的税收年均增长则高达19%。而在所有省份中,东北三省和部分资源型省份的财政收支尤为捉襟见肘。值得玩味的是,电商“补税”的消息不断传出后,5月5日,国税总局发布《意见》,指出,“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偷漏税的现象并非只存在于电商领域,只不过电商领域发展较快,引起了税收部门的注意。而偷漏税问题的本质是中国税负较重、税收的公平性较差。所以,如果要治理偷漏税,那就要调整税收结构,从根本上解决,而非‘突击’要求电商补税。”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这是国税总局发文的出发点。而在刘春泉看来,国税总局及时发文制止地方税务部门组织针对新兴业态电商的征税专项行动,主要是因为害怕各地借机乱罚款、乱收税。对于《意见》的发布,一位接近国税总局的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尽管国税总局早在几年前就已对电子商务是否适于征收税款进行了调研,并选择在湖北省的几个城市进行了征收试点,但是在综合论证之后,国税总局认为,目前仍处在电子商务的初级阶段,且在国务院鼓励全民创业创新的背景下,对电商开征税款的确不合时宜。因此,国税总局在《意见》中称,“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不过,《意见》也引发了一些争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国税总局的上述表述不太恰当,给人一种‘不讲任何原则地保护某一方利益’的感觉。”“按理说,如果一些电商等新型业态在现行税收规定下确实存在漏税行为,那么,各地税务机关应当组织税务检查,否则应视为失职;而如果国税总局认为现行的税收政策存在问题,那应该从立法层面进行修改,而非禁止税务部门执法。”赵占领说。对此,前述接近国税总局的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解释说,《意见》的发布,“不等于说就此不再(对电商)征税。我个人认为,规范地(对电商)进行征税是早晚的事。不过国税总局在未来实行时不会对所有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概而论,应该会谨慎划定征收范围及对应税率,就像你提到的现在的个体户征收模式及规模性企业征收模式的区别。”“不会对淘宝卖家单设税种”鉴于目前电商税收征管上的各种乱象,一个现实的问题是:中国未来究竟会如何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征税?淘宝卖家将要面临全面征税吗?这个问题的答案会体现于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中。据媒体披露,今年年初,相关部门已完成《电子商务法》立法前期的课题研究工作,相应的立法程序也已启动。这部法律的草案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完成。此前,2013年年底,全国人大启动了由财经委主持的《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去年,全国人大财经委总共分配了11个课题给地方人大研究,其中“《电商税收研究》”是课题之一。负责《电子交易信息安全保障制度研究》课题(上述11个课题之一)的刘春泉律师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电商税收是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在立法部门召开的研讨会上,也有人专门提出电商税收的问题。”“电商征税应该分开来看,天猫上的卖家大多是企业,目前已有相应的税收政策;而淘宝卖家从来不是免税的,而是按照现行政策,他们大多数不符合交税条件。”刘春泉说,“根据我获得的信息,国家不会为淘宝卖家单独设立税种,否则月营业额不足3万元的卖家在线下免税,到了线上反而要交‘淘宝税’。这无异于歧视电子商务。”而在刘天永看来,电商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对其税收监管的难度较大。目前的状态是,部分负有纳税义务的电商没有完全履行其纳税义务,因此加强对电商的税收征管是立法关注的重点。事实上,有天猫商家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如果税务部门一直都严格征管,那么大家都按照规则玩,这是不要紧的。但怕就怕突然补税。因为现在很多大卖家都刷单,如果1000万元的销售额中有500万元是刷出来的,而税务部门突击检查,要求商家对这部分补税,那么店家就要哭死了。”而刘春泉认为,逃税问题不是电子商务带来的。相反,恰恰因为电子商务,所有交易在第三方平台上都有记录,如果税务部门未来加强与电商平台的合作,反而能在税收征管和税收稽查上获得更多便利。——链接——国外电商纳税吗?欧盟:规定自日起,凡在欧盟境内网上购物,增值税将执行买家所在地税率。这一规定旨在打击非法竞争。美国:各州基本都要缴消费税,网购时商家会直接将税金计入消费者应缴税款总额。2013年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2013市场公平法案》,规定美国各州政府可以对电商跨区进行征税。英国:法律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与实体经营一致,一般标准税率达17.5%,优惠税率5%。澳大利亚:一直以来对电商和实体店铺一样征税。在澳大利亚网上购物之后,买家会收到电商发来的收据,收据中注明政府扣税的情况。韩国:在电商征税方面,网店和商场在缴税上标准是一致的,除了各种基本税,还要缴纳10%的增值税。日本:已确定2015年度税制改革大纲,从10月起通过互联网购自海外的电子书及音乐服务等将被征收消费税。新制度下,企业所在地无论在哪儿,只要购买商品者身处国内,将一律征税。一般的做法是消费税将被加到商品价格中去,由消费者承担。(来源:时代周报 文/韩玮 傅明)相关阅读——万珏:电商免税将造成千亿税收流失【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湖北领汇律师事务所万珏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就“电商征税”事件采访时介绍,每年电子商务交易达数以十万亿规模,如果仅仅按照5%的营业税率,或是按照(营改增)3%的增值税率来计算,将为国家创造千亿的税收,相反,如果继续免税则意味着千亿税收的流失。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网上开店不应成纳税“避风港”专家建议征税应区别对待保证公平最重要》刚刚过去的这个五一劳动节,对于天猫商家而言,恐怕并不轻松,因为一则“天猫店主被约谈补税”的消息,让他们集体慌了神。此后没多久,国税总局出台《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从侧面回应了近期对中小网络电商全面征税消息的顾虑。但是网店征税的话题仍然成为时下的热点。记者今天在采访业内知名法律专家时获悉,法律并没有赋予网店可以逃避纳税义务的权利,它依然和其他经营实体一样都必须向国家纳税。关键是税务部门要对网店征税实施分类管理,要对有一定规模的网上商务公司有一个更公平合理的纳税标准,对真正的小微企业,要实施一定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保证税负公平最重要。征税会让“刷单”原形毕露对于经常网购的人来说,“刷单”一词并不陌生,它是指淘宝店铺为了获得单品或店铺较好的淘宝搜索排名而采取的作弊行为,一般可分为单品刷销量为做爆款等做准备和刷信誉以提高店铺整体信誉度,方式一般为销售作假。而这一被网店店主经常用来忽悠消费者的“法宝”,却让他们自己是“哑巴吃黄连”。在此前各地国税部门纷纷约谈网店店主谈补税的问题时,很多天猫店主都承认自己店铺存在“刷单”的情况。这些在以往为了拔高销售量的“刷单”,却成了这次补税的最头疼的问题。因为“刷单”并没有带来实际交易和盈利。对于“刷单”所产生的虚假销售额要不要补税的问题,有关国税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不想刷单进入销售额,店主需要提供证明。而这个证明,他们根本提供不了。如果让店主们去找阿里巴巴开“刷单”的证明,阿里巴巴是绝对不会给他们开的。因为刷单是属于违规操作。中国互联网政策专家高红冰分析,淘宝“刷单”说白了就是模拟真实的淘宝购物从而达到提高淘宝掌柜店铺和单品的排名,提高自己店铺和宝贝的展现量的目的,让更多买家在淘宝首页搜索的时候找到从而促成购买。这分明是一种欺诈消费者的手段,是被淘宝严格禁止的。中国政法大学税法研究所所长施正文教授提出,如果对网店征税,那么一些淘宝店主的信用“刷单”就很难了,从这方面来说,征税有利于对行业规范监管。因为税额的确定主要依据网店卖家的真实营业额来定。是否有实际交易,从支付宝等支付平台就能一目了然,那么以前所谓的“刷单”手段,也就没有“用武之地”了。当然仅仅依靠支付宝还不够,因为有很多网店的支付并不是通过支付宝进行的。所以,要将这些纳税主体锁定,必须从网店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入手,同时需要工商、信息、银行、质检等多方面的配合,形成联动的监管体系。网店征税应按地域合理分配对于开网店,我国目前是如何征税的呢?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介绍,网店一般都是“小卖家”,也就是在缴税的起征点以下,而如果“网店”达到起征点,应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至2万元,各地政策不一。连续经营满12个月累计销售额不足80万元的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税率为3%,超过80万元则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从所得税看,如果是个体工商户,需按照5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税,月收入1.5万元以下缴纳5%,超过10万元缴纳35%;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网店应该由谁来征税呢?施正文教授介绍,按照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体系,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收入)税和地方(收入)税,分别由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征收。消费税为中央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他税一般为地方税。网店一般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些都由地方国税局负责征收。而按照我国税收征管管辖的划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一般都由企业注册地的国税部门负责,那么天猫和淘宝上的众多卖家都需要向其所属公司阿里巴巴集团公司所在地——杭州市国税局缴税。但是施正文教授并不赞成上述征税缴税渠道。因为如果把如此巨额的税收收入都流向浙江杭州,该地本就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这就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不公平,也不符合我国税收经济杠杆的调配政策精神。比较妥当的方式是,由地方国税部门统一征缴到中央后,再按照在淘宝或天猫上网店卖家登记的户籍所在地,按照各自的销售额,给全国各省确定一个税收分配比例予以分配,这样做是比较合理的。保障税负公平最重要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万珏介绍,每年电子商务交易达数以十万亿规模,如果仅仅按照5%的营业税率,或是按照(营改增)3%的增值税率来计算,将为国家创造千亿的税收,相反,如果继续免税则意味着千亿税收的流失。目前业界对大型电商企业征税基本没有异议,但是是否应该对微小电商卖家征税,则存在诸多争议。一些专家认为对电商应该多支持和鼓励发展,建议对小微企业免征税。因为毕竟小微网店解决就业鼓励创新方面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强行征税势必会造成不好的社会效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子学会秘书长徐晓兰是表示支持的,但是她认为,首先对小微企业的界定要商量清楚,其次,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还是要交税的,不可能永久免税。施正文教授还建议,应该把网店的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高些,至少应该高于实体店,毕竟电子商务代表着今后经济交易的发展方向,应该鼓励。要对网店征税分类管理,对真正的小微企业,针对这种个人的网店的确为其创造一个环境,但是它本身的规模、能力、销售额都达到一定额度的时候必须要纳税,这样才能彰显公平。(来源:《法制日报》 文/万静)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关于中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是我国电商行业专业第三方研究与服务机构,并运营国内最大电子商务新闻门户网()。【微信推荐】 (1)“网购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投诉通道——“网购投诉平台”(微信号:DSWQ315)(2)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宝宝”理财必备利器——“互联网金融时代”(微信号:hlwjrsd100)【投稿/合作】,9。》》欲查看更多一手电商新闻与行业数据报告,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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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网店将收5%营业税 淘宝卖家年缴400亿收藏
5月30日,业界传出电商网店将被征收5%营业税的消息,在电商界犹如扔下了一颗原子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事先后向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司长刘红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等求证,但或许基于话题本身的敏感性,上述人士基本以“不知情”回应。如果传闻为真,阿里巴巴生态中的C2C系将可能成为征税重点区。年内开征可能性不大今年“两会”期间,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以及湖南步步高商业连锁董事长王填呼吁对网店交易实施征税。张近东对此解释说,电商发展速度太快,相应的配套措施未能跟上,直接导致年交易量中约有一半游离于法律之外,同时,电子商务行业非注册经营、非税销售、假冒产品充斥等现象的出现,给行业带来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不利于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建议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加大产品质量监管、保护知识产权、合理征税等方面的管理。一时间,网店征税话题在电商界,甚至社会上掀起了数场舌战。据相关媒体援引消息人士言论称,国内网店征税一事目前进入倒计时,相关部委已开始商讨具体收税措施,年内有可能正式向网店征收5%营业税。此前,有媒体披露,在今年3月于北京召开的一次秘密会议上,商务部和财政部向有电商投资经验的投资机构征询征收税款的具体操作方法。种种信号似乎都在暗示着网店征税进程势不可挡。近记者就此事先后向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司长刘红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等求证,但或许基于话题本身的敏感性,上述相关人士基本以“不知情”作为回应。对此现象,有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称,这些人士闭口不谈此事,可能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征税事宜仍处于讨论中,目前在政府未公布此事之前,提前泄露消息不妥;另一个原因可能在于,网店征税事宜,在讨论中仍存在不同声音,具体的相关事宜仍有变数,因此也不方便评论。4月1日正式施行的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曾被认为是向电商征税的前兆。4月15日,发改委、财政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也再次提到了电商征税。电子商务行业独立分析师李成东向记者表示,网店征税已经是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区别只是时间早一点或晚一点的问题。不过李成东指出:“估计国家不会在年内实施相关的政策,因为对网店征税,仍需要进行一段时间的调查、研究,听取社会意见,同时还需要试行、反馈等流程,待实验成熟后再全面推广。”一位在互联网上从事与税务行业相关工作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如果国家真的对网店征税,可能建立一个专门的网络税收监控中心,将税收综合征管系统、内部发票管理系统与网络交易平台对接,通过获得网店经营者真实的网上交易数据,可以实现对每笔交易都有据可查,从而将税款应收尽收。对B2C网站将是明显利好目前,我国电商网站中,主流的B2C网站如天猫、京东等,均为正常纳税平台。目前所提到的电商征税,主要对象是以淘宝上为数众多的中小C2C卖家为代表的群体。对此,业界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观点的背后主要是基于各自的利益考量。以线下传统零售卖家为主要业务的群体,基本赞同网店征税事宜,比如苏宁等,而以线上电商为主的电商公司,则持保留意见或不赞同此举。而另外一种观点认为,现在就对网店征税有点操之过急,目前应该“放水养鱼”,在大部分中小网店都具备了一定风险抵御能力后,再向他们征税。此外,也有人从社会就业的角度反对向网店征税。这种观点认为,大量的网店目前解决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就业,在目前中国就业形势不乐观的背景下,向网店征税可能导致不少网店倒闭,从而减少这个领域对社会就业的消化能力。赞同者认为,如果长时间只对实体征税,而不对网店征税,可能最终导致实体店的大量倒闭。如果征税事宜落实,中国C2C领域的老大淘宝可能会成为重点区。数据显示,2012年淘宝、天猫实现交易额突破万亿,其中天猫成交额大致为2000亿元,保守估计淘宝交易额约为8000亿元左右。如果不计算减免征税的额度而粗略计算,以5%的额度征税,淘宝上的商家一年下来将因此增加近400亿元的税收成本。上述从事与税务行业相关工作的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国家对网店征税,会给淘宝及中小卖家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首先就是一些货源渠道不正规的店铺,如果要征税的话,他们首先得出具相关的发票,而一些店主很难做到这点;此外,目前还不明晰的是,对网店征税是否将追溯到第一笔订单产生的时间点,如果那样,很多网店赚的钱都不够交税。而一旦开始施行这一政策,对于苏宁等B2C网站而言,将是明显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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