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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液化气行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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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二零一五年年_(00022)_公告正文
二零一五年年
公告日期:
本年报的中、英文本已登载於本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
已选择或被视为同意透过本公司网站收取本公司的公司通讯(「公司通讯」)的股东,如因任何理由在收取或下载於本公司网站登载的年报有任何困难,只要提出要求,均可立刻获免费发送年报的印刷本。
股东可随时更改收取公司通讯的方式的选择(即收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或透过本公司网站取得公司通讯),及u或语言版本的选择(即英文本或中文本或中、英文本)。
股东可於任何时间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或以电邮致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电邮地址为is-ecom@)提出收取本年报印刷本的要求,及u或更改收取公司通讯的方式及u或语言版本的选择。
主席报告书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会报告书
独立核数师报告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综合财务状况表
财务状况表
综合权益变动表
综合现金流量表
财务报表附注
主要物业资料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执行董事:
伦耀基(主席)
蓝澄湾酒店第二座
盛逸酒店七楼
独立非执行董事:
股份过户登记总处
MUFGFundServices(Bermuda)
26BurnabyStreet
主要往来银行
大新银行有限公司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
皇后大道东183号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
干诺道中111号
永安中心25楼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House
ChurchStreet
HM11Bermuda
02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报告书
本人谨此提呈茂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务。
本集团经营盛逸酒店。在二零一四年,中国内地经济保持增长,但增长速度减慢,致二零一四年四月至十二月平均房价下跌。集团透过密切监察市况和迅速作出价格调整,迎接每一项挑战。
近年酒店业务产生之营业额载列如下: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酒店房间销售
展望未来,监於全球金融市场尚不明朗,预料各种外围因素将为经营者带来一定的压力,美国於二零一五年下半年开始潜在加息可能,再加上中国内地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均会於今年对酒店市场的营商环境带来不少挑战。尽管如此,集团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有信心面对各项挑战。集团的经常性业务将可持续为我们带来稳定收入,加上集团的财务状况稳健,希望为股东带来理想的增长和可持续的回报。
承蒙各股东、专业顾问、往来银行及客户继续鼎力支持及信赖本集团,本人谨藉此机会代表董事会致以衷心谢意。本人亦感谢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竭尽所能为本集团忠诚服务。
香港,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二零一五年年报03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本集团经营盛逸酒店。在二零一四年,中国内地经济保持增长,但增长速度减慢,致二零一四年四月至十二月平均房价下跌。集团透过密切监察市况和迅速作出价格调整,迎接每一项挑战。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料
於本年度,本集团之现金流量主要透过酒店营运业务产生。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借贷总额约121,000,000港元,而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则约为151,000,000港元。本集团之借贷总额减少是由於已偿还部份贷款所致。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现金及银行结余约为24,000,000港元,而去年之现金及银行结余约为20,000,000港元。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资产净值约为386,000,000港元,去年则约为350,000,000港元。
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资产负债比率(以借贷总额相对权益总额之百分比形式表示)约为31%,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则为43%。本集团之净资本负债比率(以借贷净额即借贷总额减现金及银行结余)相对权益总额之百分比形成表示约为25%,去年则约为38%。
在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银行贷款总额中,约17,000,000港元於一年内到期,约105,000,000港元於一年後到期(须受按要求偿还条款规限)。借贷总额以港元计值,并按浮动利率计息。
上述银行贷款乃以酒店物业、本公司提供之公司担保以及董事及其关连公司提供之担保作为抵押。
本集团之营运资金一般来自内部资产及信贷融资。银行存款以港元计值。
04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权益总额约为386,000,000港元,而去年则约为350,000,000港元。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总额约为388,000,000港元,而去年则约为352,000,000港元。有关增长主要是由於本年度所产生溢利所致。
雇员资料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雇有共125名(二零一四年:120名)雇员。薪酬方案大致上参考市场条款,视乎个别雇员资历厘定。至於董事薪酬,则以可以比较之市场数据及个人表现作为参考而决定。本公司的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及行政人员概无参与决定其个人薪酬。本集团之薪酬政策通常定期作出检讨。本集团参加退休金计划,受惠对象包括本集团全体合资格雇员。
於报告期间结束时,本公司已就向其附属公司授出之银行融资与一家银行总值473,495,000港元(二零一四年:498,097,000港元)之金融担保。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该等附属公司已动用约121,495,000港元(二零一四年:151,097,000港元)。本公司董事认为,有关债务将不会令带来经济利益之资源外流。
该等金融担保之公平价值并不重大。由於不能可靠计量公平价值,因此其交易价格为零,本公司并无确认该等担保之任何递延收入。本公司没有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本公司财务报表确认任何拨备因为董事考虑担保持有人要求还款的机会渺小。
二零一五年年报05
企业管治报告书
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茂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一直致力维持高标准之企业管治。董事会相信,良好、稳固及合理之企业管治架构,能确保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以其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经营业务。
本公司董事(「董事」或个别为「该董事」)认为,本公司於本年度一直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常规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之所有适用守则条文,惟以下除外:
根据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2.1条,主席及董事总经理之角色应分开及不
应由同一人担任。伦耀基先生为董事会主席兼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认为尽管该项架构偏离守则第A.2.1条,基於伦耀基先生作为董事总经理时就本集团日常业务营运行使充分授权,而在作为董事会主席时则负责董事会的有效运作,故不会影响本集团的有效运作。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均於伦耀基先生的领导及经验中获益。
根据企业管治常规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2.7条规定主席须至少每年与独
立非执行董事举行没有执行董事出席的会议。尽管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主席并无与独立非执行董事举行会议,惟彼授权公司秘书收集独立非执行董事可能存有之任何关注点及u或问题并向彼汇报,以便於适当时候安排召开跟进会议(如有必要)。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4.2条,每位董事(包括有指定任期
之董事)均应至少每三年轮值告退一次。然而,根据公司细则,主席及董事总经理毋须轮值告退,於厘定退任董事数目时,彼等亦不在计算之列。是项规定构成偏离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4.2条。由於延续性对成功执行业务计划相当重要,董事会认为,主席及董事总经理之职能乃为本集团提供强势而贯彻之领导,特别在策划及推行业务策略方面对本公司有利,董事会亦认为现时安排对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有利。
06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管治报告书
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续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6.7条,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非执
行董事作为与其他董事拥有同等地位的董事会成员,应定期出席董事会及其同时出任委员会成员的委员会的会议并积极参与会务,以其技能、专业知识及不同的背景及资格作出贡献。他们并应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的意见有公正的了解。林耀鹏先生及吴鸿瑞先生为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而彼等因处理其他事务而无法出席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就董事进行证券交易采纳一套条款不宽松於上市规则附录十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所规定标准之操守守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全体董事确认彼等於整个年度内已遵守标准守则及本公司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守则所规定之标准。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直至本报告日期止之董事包括:
伦耀基(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获委任为主席)
伦志炎(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逝世)
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零一五年年报07
企业管治报告书
董事会-续
於本报告日期,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执行董事(包括董事会主席),及三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有关各董事之背景及资历於本年报董事会报告书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个人资料」一节中载述。本公司就对董事提出之法律诉讼已安排适当的保险。
董事会负责领导及控制本公司,以及共同负责促使本公司成功及监督本公司业务,并监察本集团之整体策略发展、财务表现及本集团业务营运之内部监控。执行董事负责营运本集团及执行董事会采纳之策略。本公司日常营运则授权管理层管理,各部门主管负责不同范畴之业务u职能。
独立非执行董事担当相关职能,透过参与董事会会议在本集团策略、政策、发展、表现及风险管理方面,作出独立判断。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各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角色及判断均属独立。本公司已接获各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确认书,确认彼等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有关独立性之规定。
董事会每年举行至少四次会议,讨论本集团之业务发展、营运及财务表现。就董事会所有定期会议,全体董事均会获发最少十四天通知,以让所有董事均有机会腾空出席会议。所有定期董事会会议均订明正式议程,具体列出待议事项。所有董事均有权查阅董事会文件及相关文件,并会获提供充分资料,使董事会可就提呈会议商讨及考虑之事项作出知情决定。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公司备存,任何董事均可在发出合理通知下於任何合理时间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据董事所知,除董事会主席伦伦耀基先生为董事孙翠芬女士之儿子外,董事会各成员之间并无财务、业务及亲属关系。
08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管治报告书
董事会-续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除董事以书面决议案方式通过决议案外,董事会举行了五次会议。下表列示各董事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举行之董事会会议之出席记录:
董事出席次数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董事任期内举行之
董事会会议次数
出席会议次数
伦耀基先生(主席)
伦志炎先生(於二零一四年
十月三十日逝世)
孙翠芬女士
吴子浩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吴鸿瑞先生
林耀鹏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各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任期由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九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止,为期一年,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须轮值告退。
二零一五年年报09
企业管治报告书
执行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以书面列明具体职权范围之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之职能包括处理本公司所有财务、商业、业务、法律、管理及行政事宜。执行委员会由三名执行董事(伦耀基先生、孙翠芬女士及吴子浩先生)组成。执行委员会主席由伦耀基先生担任。
於本年度,执行委员会举行了两次会议,各委员之出席情况如下: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委员任期内举行之
委员之姓名
委员会会议次数
出席会议次数
伦耀基先生(主席)
伦志炎先生(於二零一四年
十月三十日逝世)
孙翠芬女士
吴子浩先生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以书面列明具体职权范围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通过之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之角色及职能包括审议、讨论及批准董事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机制,并建立及维持合理及具竞争力之薪酬水平,以吸引及保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委员会由四名委员组成,包括主席伦耀基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吴鸿瑞先生、谢K全博士及林耀鹏先生。
10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管治报告书
薪酬委员会-续
薪酬委员会之角色及职能为:
就各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及架构,以及就建立正规及透明
的薪酬制度的发展机制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获董事会转授以下职责,即制定各执行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的特定薪
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福利、赔偿款项(包括丧失或中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并向董事会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提供建议。薪酬委员会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董事须付出的时间及董事职责、集团内其它职位的雇用条件、薪酬应否与表现挂钩等。
薪酬委员会须确保薪酬水准足以吸引及挽留对公司营运有所贡献的董事,同时亦须避免公司支付过多酬金;
审阅及批准就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目标不时订立的与表现挂钩的薪酬
审阅及批准公司向执行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
任有关的赔偿,确保该等赔偿按照有关合约条件厘定,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造成过重负担;
确保每名董事或其连络人均不会参与决定其本身的薪酬;及
就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须由股东表决审批的董事服务合约向公
司股东提供建议。就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须由股东表决审批的董事服务合约向公司股东提供建议。
二零一五年年报11
企业管治报告书
薪酬委员会-续
於本年度,薪酬委员会举行了两次会议,各委员之出席情况如下: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委员任期内举行之
委员之姓名
委员会会议次数
出席会议次数
林耀鹏先生(主席)
伦耀基先生
吴鸿瑞先生
於会议上,薪酬委员会讨论及厘定了个别董事之董事袍金。董事酬金乃根据彼等各自之职责及其参与本集团之事务,并参照本集团之业务状况及现行市场惯例後厘定。董事不得批准其本身之薪酬。
为符合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B.1.4条,薪酬委员会之职权范围载於本公司之网站,亦可於有人提出要求时提供。
审核委员会
以书面列明具体职权范围之审核委员会已於一九九九年三月成立,由三名成员组成,彼等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谢K全博士、吴鸿瑞先生及林耀鹏先生所组成。审核委员会主席由林耀鹏先生担任。董事会认为,各审核委员会委员均具有广泛之商业经验,而审核委员会内具备组合得宜之营运、会计及财务管理方面之人才。
12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管治报告书
审核委员会-续
审核委员会之主要角色及职能为:
主要负责就外聘审计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批准外聘审计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外聘审计师辞职或辞退的事宜;
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审计师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式是否有
效;审核委员会应在展开审计工作前先与外聘审计师讨论审计工作的性质及范围,以及相关申报责任;
发展及落实公司聘请外聘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政策。就此规定而
言,外聘审计师包括:与该审计事务所具有相同控制人、拥有人或管理人的任何实体;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协力厂商,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实体属於该审计事务所的本土或国际业务的一部分的任何实体;
监察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年度报告及帐目、半年度报告及(如拟刊
发)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所载的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在这方面,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公司年度报告及帐目、半年度报告及(如拟刊发)季度报告前作出审阅有关报表及报告时,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
会计政策及实务的更改;
涉及重要判断的地方;
因审计而出现的重大调整;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保留;
是否遵守会计准则;及
是否遵守《上市规则》及其它有关财务汇报的法律规定;
二零一五年年报13
企业管治报告书
审核委员会-续
关於上述第(d)段,(i)审核委员会成员必须与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
人员沟通,并於每年至少一次与公司审计师召开会议及(ii)审核委员会须研究该等财务报表及帐目中反映或可能需要反映的任何重大或不寻常事项,以及认真研究由负责公司会计及财务汇报的雇员、合规专员或审计师提出的任何事项;
监察上市公司的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
与管理层讨论内部监控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内部
监控系统,包括考虑公司在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雇员的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雇员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是否充足;
研究任何有关内部监控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无论该调查是由董事会
授权审核委员会或由审核委员会主动进行)及管理层的回应;
如公司设有内部审计职能,须确保内部和外聘审计师的工作能够协调
进行;此外,也须确保内部审计职能在公司内部有足够资源运作,有适当的地位,并且监察内部审计功能的有效性;
检讨集团的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
审阅外聘审计师向管理层出具的函件,任何审计师向管理层提出的关
於会计记录、财务报表或监控系统方面的重大疑问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确保董事会能够对外聘审计师向管理层出具的函件中提出的事宜作出
及时的回应;
就《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事宜向董事会汇报;
检讨公司容许其雇员以机密方式就公司在财务汇报、内部监控或其它
范畴上的违规行为提出报告或投诉的安排是否完善,并确保公司有合适的安排,可以对有关事项作出公平独立的调查及跟进;
14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管治报告书
审核委员会-续
作为监察公司及其外聘审计师之间关系的主要代表个体;
检讨公司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及确保交易条款与公司股东所批准的条
款相符;及
研究由董事会不时界定的其他课题。
於本年度,审核委员会举行了两次会议,外聘核数师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席其中一次会议。各委员出席该等会议之次数如下: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委员任期内举行之
委员之姓名
委员会会议次数
出席会议次数
林耀鹏先生(主席)
吴鸿瑞先生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完成工作概要:
审阅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业绩及经审核财务报
审阅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及未经审核财务
报表草稿;及
考虑及批准续聘核数师及审核费用。
审核委员会亦已与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阅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并已讨论本集团之审核及财务申报事宜。
为符合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C.3.4条,审核委员会之职权范围载於本公司之网站,亦可於有人提出要求时提供。
二零一五年年报15
企业管治报告书
提名委员会
以书面列明具体职权范围之提名委员会已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成立,由三名成员组成。提名委员会成员包括伦耀基先生、谢K全博士及林耀鹏先生所组成。提名委员会主席由伦耀基先生担任。
提名委员会之角色及职能为:
定期审阅董事会的结构、规模及成员组合(包括其技能、知识及经
验),并向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
设计有关物色、评估董事会成员人选资格的标准及评定董事候选人资
格的准则;
物色具有资格u适合成为董事会成员的人员,并在董事提名名单中作
出挑选或向董事会作出有关挑选的建议;
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并确定其是否合适人选;
就有关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行政总裁)的委任、再委任及继任问题向
董事会提供意见;及
检讨及评核公司的企业管治指引是否充分,并向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
供董事会批准。
於本年度,提名委员会举行了两次会议,各委员之出席情况如下: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委员任期内举行之
委员之姓名
提名委员会会议次数
出席会议次数
伦耀基先生(主席)
伦志炎先生(於二零一四年
十月三十日逝世)
林耀鹏先生
16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管治报告书
核数师酬金
本公司之核数师为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财务报表之法定审计收取530,000港元之费用。
核数师就编制财务报表之责任
董事确认其负责就各财政期间编制财务报表之责任,该等财务报表真实及公平地反映本集团於相关期间之财务状况、业绩及现金流量。在编制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时,董事确保了编制该等财务报表符合法定要求及适当之会计准则,并贯彻地应用了该等会计准则,且已作出审慎、公平及合理之判断及估计,以及按持续营运基准编制财务报表。董事亦负责适时刊发本集团之财务报表。
本公司之核数师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彼等於本集团财务报表之报告责任之声明,载於本年报「独立核数师报告」一节内。
董事就彼等所知、所悉及所信,以及作出所有合理查询後确认,并不知悉任何重大不明朗事件或情况可能会严重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之能力。
本公司已订立股东通讯政策,并将定期检讨及确保其成效。
本公司与股东主要以下列方法沟通:(i)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及就特定目的举行特别股东大会(如有),藉以提供机会让股东直接与董事会沟通;(ii)於公司及香港联交所网站刊载公告、年报、中期报告及通函;及(iii)於本公司网站提供本集团之最新资料。
重大事项(包括重选退任董事)均会於股东大会上提呈个别决议案。
二零一五年年报17
企业管治报告书
企业通讯-续
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前至少足20个营业日或足21日(股东周年大会)(以时间最长为准)向股东发送有关通告。
董事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之主席以及外聘核数师代表均有出席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以回答本公司各股东之提问。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於大会期间已解释进行投票之程序。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所有决议案均以独立投票方式表决。於股东周年大会上点算之所有票数已适当点算及记录。
年内,本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并无重大变动。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已於本公司及香港联交所网站内登载。
董事会负责维持适当及有效之内部监控系统,以保障股东之投资及本集团之资产。
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亦考虑本公司会计及财务报告职能之员工之资源、资历及经验是否适当、就彼等之培训计划,以及内部监控审阅之预算。
区松盛先生被委任为本公司之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彼亦为本公司的授权代表。根据上市规则第3.29条,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区松盛先生接受不少於十五小时之相关专业培训。
18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报告书
茂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或个别为「该董事」)谨此提呈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董事会报告书及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於本年度内,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酒店营运。有关附属公司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进一步详情载於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1。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於本年度按主要业务划分之营业额及收益分析载於综合财务报表附注7。
业绩及分配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载於第31页之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
本集团及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财务状况载於第32页至第34页之财务状况表内。
本集团之现金流量载於第36页之综合现金流量表内。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按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经修订)规定计算之本公司可分派储备为43,226,000港元(二零一四年:46,575,000港元)。
董事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二零一四年:无)。
本年度内本公司股本之详情载於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3。
二零一五年年报19
董事会报告书
本年度内本集团及本公司储备之变动详情分别载於第35页之综合权益变动表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4。
本集团过去五个财政年度之业绩、资产及负债概要载於第83页。
物业、厂房及设备
本年度内本集团之酒店物业及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变动详情载於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5。
本集团酒店物业之详情载於第84页。
本集团之银行贷款详情载於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2。
尽管百慕达法例对优先权并无任何限制,惟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并无有关此等权利之规定。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本公司於本年度内并无赎回其任何上市证券。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本年度内概无购买或出售本公司之任何上市证券。
20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报告书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最大客户及首五大客户所占营业额分别占本集团於本年度之营业额34%及89%。
各董事、其联系人或据董事所知拥有本公司股本逾5%之任何股东概无拥有上述主要客户之任何实益权益。
於本年度,本集团首五大供应商所占购货总额少於30%。
於本年度内及直至本报告日期止,本公司之董事为:
执行董事:
伦耀基(主席)
伦志炎(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逝世)
独立非执行董事: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第87条,谢K全博士须於即将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彼等符合资格并愿膺选连任。
有意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之董事均无与本集团订立任何本集团不得於一年内免付补偿(法定补偿除外)而终止之服务合约。
本公司已接获各独立非执行董事关於其独立性之年度确认书,并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指引认为各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具独立性。
二零一五年年报21
董事会报告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个人资料
以下为於本报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之个人资料:
伦耀基先生,45岁,自二零零七年四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兼董事总经理及自二零一四年十月起担任本公司主席。伦先生持有英国UniversityofReading理学士学位(土地管理)。彼於物业投资、融资及管理方面积逾十七年经验。
彼亦具有酒店管理及旅游业方面之经验。伦先生於一九九四年加入永伦集团,目前为永伦集团多间公司之董事。
伦先生亦为董事会辖下执行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之成员及本公司全部附属公司之董事,彼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孙翠芬女士之儿子。
孙翠芬女士,73岁,早於一九六九年加入福成地产集团,从事物业投资及发展、租赁及管理方面逾四十年经验。孙女士於二零零四年加入永伦集团,目前为永伦集团旗下多间公司之董事。孙翠芬女士为本公司主席伦耀基先生的母亲,她被视作拥有本公司前主席伦志炎博士之股份权益,即伦志炎博士全资拥有WinlandStock(BVI)Limited全资拥有WinlandWealth(BVI)Limited所持有本公司723,148,037股份之权益。
彼为香港广东社团总会永远名誉会长、会董及妇女委员会副部长、中国高等院校香港校友会联合会名誉会长、香港侨友社名誉会长、香港地产代理商总会中西区分会副会长、香港华侨华人总会名誉会长、香港(东区)杏花妇女会名誉会长、香港岛各界联合会名誉会长及中国广东省罗定市荣誉市民。
22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报告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个人资料-续
吴子浩先生,43岁,自二零零七年四月起担任董事。吴先生持有英国UniversityofReading理学士学位(建筑工料测量)。彼於物业投资及发展、租赁及管理方面积逾十八年经验。吴先生於一九九七年加入永伦集团,目前为永伦集团多间公司之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谢K全博士,64岁,自二零零七年四月起担任董事。彼亦为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之委员。谢博士获中国中山大学经济硕士学位及菲律宾共和国BulacanStateUniversity工商管理哲学博士学位。谢博士於商界企业管理方面具丰富经验。彼为中国高等院校香港校友会联合会副会长及中国中山大学与中国天津师范大学客席教授。
吴鸿瑞先生,48岁,自二零零七年四月起担任董事。彼亦为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之委员。吴先生获香港大学法律学士学位,自一九九二年起即为香港执业律师。彼亦於一九九三年获认可为英格兰及威尔斯律师及於一九九四年获认可为澳洲塔斯曼尼亚之法律执业者。彼为吴欧阳律师事务所之合夥人及香港国际公证人。彼为香港律师会对外事务常务委员会及刑事法律及程序委员会之委员。
吴先生现亦为森信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之股份在联交所之主板上市。
林耀鹏先生,68岁,自二零零七年四月起担任董事。彼亦为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之主席。林先生获澳洲塔斯曼尼亚大学经济学士学位。彼为澳洲会计师公会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之执业会计师。
二零一五年年报23
董事会报告书
董事於合约之权益
本年度年结时或年内任何时间,本公司、任何其附属公司、控股公司或同系附属公司概无签订任何涉及本公司之业务而董事直接或间接在其中占有重大权益之重要合约。
董事於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之权益及淡仓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之规定本公司须保存之登记册所记录,或本公司及联交所根据上市规则所载之标准守则获知会,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拥有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之权益及淡仓如下:
於本公司股份之好仓
所持每股面值
0.02港元之
身份u权益性质
723,148,037
於受控法团权益u
该等723,148,037股股份由WinlandWealth(BVI)Limited持有。WinlandWealth(BVI)Limited是由前董事伦志炎博士全资拥有之WinlandStock(BVI)Limited持有。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WinlandStock(BVI)Limited及孙翠芬女士被视作拥有前述723,148,037股股份之权益。
24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报告书
董事於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之权益及淡仓-续
於相联法团股份之好仓
所持每股面值
1.00美元之
相联法团名称
身份u权益性质
WinlandStock(BVI)
实益拥有人u
WinlandWealth(BVI)
於受控法团权益u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或本公司行政总裁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系人概无於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登记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予记录或根据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或淡仓。
董事购入股份之权利
本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控股公司或同系附属公司於本年度内任何时间概无作出任何安排,致令董事可藉购入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团体之股份或债券而获益。
二零一五年年报25
董事会报告书
董事於竞争性业务之权益
於本报告日期,按上市规则之定义,下列董事被视为於下列足以或可能直接或间接对本集团业务构成竞争之业务(「竞争性业务」)中拥有权益:
从事竞争性业务之
董事於实体中
竞争性业务概况
之权益性质
永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永伦财务有限公司
永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永伦财务有限公司
永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并无任何酒店管理业务。
於上述业务中拥有权益之董事将於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要求下,就与彼或彼之联系人拥有重大权益之任何安排或建议有关之董事会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
董事认为本集团有能力独立於竞争性业务开展其业务。在就本集团业务作出决定时,相关董事履行其作为本公司董事之职责乃符合或将继续符合本集团之最佳利益。
26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报告书
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须予披露之权益或淡仓之法团及人士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本公司须存置之登记册所记录,下列法团及人士(已於上文披露其权益之董事除外)拥有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之权益或淡仓:
所持每股面值
0.10港元之
身份u权益性质
WinlandWealth(BVI)
723,148,037(附注i)
实益拥有人u
Limited(附注i)
孙翠芬(附注ii)
723,148,037(附注ii)
WinlandStock(BVI)
723,148,037(附注iii)受控法团权益u
Limited(附注iii)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前董事伦志炎博士被视作拥有由其全资拥有之公司
WinlandStock(BVI)Limited全资拥有之WinlandWealth(BVI)Limited所持本公司723,148,037股股份之权益。
前董事伦志炎博士之配偶孙翠芬女士被视作拥有伦志炎博士之股份权益,
而该等股份即为WinlandWealth(BVI)Limited所持有之同一批本公司股份。
透过於其全资附属公司WinlandWealth(BVI)Limited之股权,WinlandStock(BVI)
Limited已申报持有723,148,037股股份之权益。
本年度并无订立或存在任何涉及本公司全部或任何大部份业务之管理及行政合约。
二零一五年年报27
董事会报告书
审核委员会审阅
於本报告日期,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由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谢K全博士、吴鸿瑞先生及林耀鹏先生所组成。审核委员会已与本集团核数师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阅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亦已讨论本集团之审核及财务申报事宜。
公众持股量之充足性
於本报告日期,基於本公司所得之公开资料及就董事所知,本公司一直维持上市规则规定之指定公众持股量。
综合财务报表已由将退任且符合资格并愿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续聘之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承董事会命
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28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独立核数师报告
致茂盛控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核数师(以下简称「我们」)已审计列载於第31至82页茂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贵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此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综合及公司财务状况表与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综合权益变动表和综合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会计政策概要及其他附注解释资料。
董事就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须负责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编制综合财务报表,以令综合财务报表作出真实而公平的反映,及落实其认为编制财务报表所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综合财务报表不存在由於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
核数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作出意见,并按照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第90条仅向整体股东报告,除此之外本报告别无其他目的。我们不会就本报告的内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负上或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计。该等准则要求我们遵守道德规范,并规划及执行审计,以合理确定综合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陈述。
二零一五年年报29
独立核数师报告
核数师的责任-续
审计涉及执行程序以获取有关综合财务报表所载金额及披露资料的审计凭证。所选定的程序取决於核数师的判断,包括评估由於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综合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在评估该等风险时,核数师考虑与该公司编制综合财务报表以作出真实而公平的反映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适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亦包括评价董事所采用会计政策的合适性及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综合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方式。
我们相信,我们所获得的审计凭证能充足和适当地为我们的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我们认为,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真实而公平地反映
贵公司及贵集团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事务状况及贵集团截至该日止年度的溢利及现金流量,并已按照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妥为编制。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执业会计师
执业证书编号:P05309
香港,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30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
折旧及摊销
除所得税前溢利
所得税开支
本年度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
应占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非控股股东权益
每股盈利-基本及摊薄(港仙)
二零一五年年报31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资产及负债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应收关连方
可收回税项
现金及银行结余
其他应付款项、已收按金及应计
应付一名董事款项
应付子公司一名非控股股东款项
应付关连方
流动负债净值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32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非控股股东权益
代表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年报33
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资产及负债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於附属公司之权益
按金及预付款项
应收关连方
现金及银行结余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应付一名董事款项
应付一间附属公司款项
流动资产净值
代表董事会
34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股本 股份溢价 赎回储备 实缴盈余 保留溢利
应占 股东权益
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
本年度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
没收未领取股息
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
本年度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储备之性质及用途於附注24中披露。
二零一五年年报35
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除所得税前溢利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投资物业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拨回应计及拨备款项
其他应付款折让收益
应收帐减值拨回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
营运资金变动前之经营溢利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增加)u减少
应收关连方(增加)u减少
其他应付款项、已收按金及应计
费用(减少)u增加
应付一名董事款项(减少)u增加
应付关连方增加u(减少)
经营产生之现金净额
应付所得税
经营活动产生之现金净额
36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
投资活动所用之现金净额
偿还银行贷款
融资活动所用之现金净额
现金净额金及现金等值项目增加u
年初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年终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结余分析
现金及银行结余
二零一五年年报37
财务报表附注
茂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之地址披露於本年报「公司资料」一节。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详情载於附注31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本年度本集团之业务无重大改变。
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采纳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之
抵销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之
可收回金额披露
除以下解释外,采纳修订不会对本集团现在及以往之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之修订-抵销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
该等修订透过对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加入应用指引而澄清抵销规定,并澄清实体何时「现时拥有法律上可强制执行权利以抵销」以及何时总额结算机制被认为等同於净额结算。该等修订已追溯应用。由於本集团并无任何抵销安排,故采纳该等修订对此等财务报表并无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之修订-可收回金额披露
该等修订限制已确认或拨回减值亏损期间内披露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的规定,倘减值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已按公平值减出售成本厘定,则扩大其披露范围。该等修订已追溯应用。采纳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或表现并不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38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批准该等财务报表当日,若干新增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经已颁布但尚未生效。本集团并无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提早采纳任何尚未生效之新增及经修订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
本公司董事预期,所有余下公告将於公告生效日期後开始之首
个期间在本集团之会计政策中采用。董事正评估新增及经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影响。董事初步预期该等准则不会对本集
团之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有关预期对本集团会计政策产生
影响之新增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资料载於下文。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财务资产分类及计量之新规定。按
业务模式持有而目的为持有资产以收取合约现金流之债务工具
(业务模式测试)以及具产生现金流之合约条款且仅为支付本金
及未偿还本金利息之债务工具(合约现金流特徵测试),一般按
摊销成本计量。倘该实体业务模式之目的为持有及收取合约现
金流以及出售财务资产,则符合合约现金流特徵测试之债务工
具乃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计量。实体可於初步确认时作
出不可撤回之选择,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计量并非持作
买卖之股本工具。所有其他债务及股本工具乃按公平值计入损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就并非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所有财务资
产纳入新的预期亏损减值模式(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之已产
生亏损模式)以及新的一般对冲会计法规定,以让实体於财务
报表内更好地反映其风险管理活动。
二零一五年年报39
财务报表附注
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金融工具-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秉承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之金融负债确认、分类及计量规定,惟指定按公平值於损益列账之金融负债除外,该负债因信贷风险变动而产生之公平值变动金额乃於其他全面收入确认,除非此举会引致或扩大会计错配问题。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保留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有关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之终止确认规定。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贯彻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有关财务负债之确认、分类及计量规定,惟指定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财务负债除外,该负债信贷风险变动应占的公平值变动金额於其他全面收入确认,除非其会导致或扩大会计错配。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保留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的规定,终止确认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益
有关新订准则设立单一收益确认框架。框架之主要原则为实体应确认收益,以说明实体按反映交换商品及服务预期所得代价之金额向客户转让所承诺商品或服务。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取代现有收益确认指引,包括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益、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规定确认收益所应用之五个步骤:
第1步:识别与客户所订立之合约
第2步:识别合约之履约责任
第3步:厘定交易价格
第4步:分配交易价格至各履约责任
第5步:於履行各履约责任时确认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包括对与可能改变目前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采取之方式之特定收益相关事宜之特定指引。有关准则亦显着加强有关收益之定性及定量披露。
40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本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所有适用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
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下文统称为「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以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编制。此外,本综合财务
报表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规
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惯例编制。计量基准将在以下会计
政策详细描述。
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纳之主要会计政策概述於下文。除另有
注明外,该等政策已被贯彻应用於所有已呈列年度。采纳新订
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之影响
(如有)披露於附注2。
务请注意在编制该等财务报表时采用会计估计及假设。尽管该
等估计乃根据管理层对目前事件及行动之最佳认知及判断而作
出,惟实际结果最终可能与该等估计存在差异。涉及高度判断
或极为复杂之范畴或涉及对财务报表属重大之假设及估计之范
畴披露於附注5。
综合财务报表已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假设本集团将继续持续
经营,而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录得流动负债净值
129,178,000港元(二零一四年:184,469,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年报41
财务报表附注
编制基准-续
计量基准-续
董事认为,本集团可於来年继续持续经营乃经考虑以下因素:
本集团可按银行融资保证下继绩使用贷款。而於二零
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银行融资合共473,495,000
港元,内有尚未动用之该等融资约为352,000,000港元。提
取有关融资是按公司要求并通过银行之一般审批程序;
根据贷款合同内偿还贷款之协议,银行贷款104,979,000港
元将於一年後还款已根据香港诠释第5号财务报表呈报-
借款人对载有按要求偿还条款之有期贷款之分类於二零
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分类为流动负债。经考虑本集团的
财务状况及该货款相关之抵押物业及担保後,董事相信
银行不会即时行使权利要求即时还款。董事相信此银行
贷款可根据原订贷款协议的还款日期还款。
根据上文所述,董事信纳本集团将有足够现金资源应付其日後营运资金及其他融资需求,而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综合财务报表属适当之举。因此,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并不包括倘本集团未能继续持续经营而须作出之任何调整。倘若本公司未能继续持续经营,资产将作出调整至可回收金额之价值,将非流动资产及负债分类至流动资产及负债及提供可能引起的负债。此财务报表未有反映任何可能作出调整之後果。
功能及呈列货币
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港元」)呈列,港元亦为本公司及各集团实体之功能货币。
42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主要会计政策
业务合并及综合基准
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财务报表。所有
集团内公司间之交易及结余以及未变现收益均已於编制综合财
务报表时全数对销。未变现亏损亦予以对销,惟交易证明所转
让资产出现减值除外,在此情况下,亏损将於损益确认。
年内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业绩自收购生效日期或截至出售生效
日期止(如适用)已载於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如有需
要,须对附属公司之财务报表作出调整,令其会计政策与本集
团其他成员公司所采用者相符。
於收购後,非控股权益(指於附属公司之现时所有权权益)之账
面值为於初步确认时该等权益之金额,另加非控股权益应占之
其後权益变动。全面收益总额乃归属於非控股权益,即使此会
导致非控股权益出现亏绌结余。
附属公司乃指本公司可行使控制权之被投资方。倘达成以下三
项条件,本公司取得被投资方之控制权:有权控制被投资方,
对来自被投资方之浮动回报享有承担或权利,以及能运用对被
投资方之权力以影响其所得回报。倘有情况显示任何有关控制
条件改变,则重新评估有关控制权。
於附属公司之投资已按成本减减值亏损(如有)计入本公司之财
务状况表。附属公司之业绩由本公司根据已收及应收股息之基
二零一五年年报43
财务报表附注
主要会计政策-续
物业、厂房及设备
物业、厂房及设备乃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亏损列账,如有。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成本包括其购买价及收购项目直接应占成本。
仅当有关该项目之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流入本集团,而项目成本能可靠地计量时,後续成本方会计入资产之账面值或确认为独立资产(如适用)。本集团会终止确认重置部份之账面值。所有其他维修保养均於其产生之财务期间於损益确认为开支。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乃按其估计可用年期,以直线法撇销其成本(扣除估计残值)。估计可用年期、残值及折旧法乃於每个报告期间结束时作检讨及调整(如适用)。用作计算折旧之主要年率为:
家h、装置及器材
倘资产之账面值高於资产之估计可收回金额,资产即时撇减至其可收回金额。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之收益或亏损乃出售所得款项净额与其账面值之差额,并在出售时於损益确认。
44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主要会计政策-续
投资物业乃持有作赚取租金收益或资本增值之土地及楼宇之权
益,并非作商品生产、商品或服务提供、或作行政用途。投资
物业初步先按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及其後之减值,如有。折旧是
投资物业减去估计剩余值运用直线法除以40年估计可用时间。
可用时间,剩余值及折旧方法均会在报告完结期间评估。
无形资产指购买用於安装霓虹灯招牌(用於显示物业名称)之许
可证之收购成本,乃按其估计可用年期为12年以直线法摊销。
会所会籍乃按成本扣除减值亏损後列账。
其他资产之减值
於每个报告期间结束时,本集团会检讨其非流动资产以及本公
司於附属公司投资之账面值,以确定有否任何迹象显示该等资
产已出现减值亏损,或先前确认之减值亏损不再存在或可能已
减少。倘出现任何该等迹象,则会估计该项资产之可收回金额
以计算减值亏损(如有)之程度。如无法估计个别资产之可收回
金额,则本集团会估计该项资产所属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
额。倘能识别合理及一致之分配基准,公司资产亦分配予个别
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或分配予可识别合理及一致
之分配基准之最小现金产生单位组别。
二零一五年年报45
财务报表附注
主要会计政策-续
其他资产之减值-续
可收回金额为公平价值减销售成本与使用价值两者中之较高者。评估使用价值时,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乃按除税前之折现率折现为现值,而该折现率反映当时市场评估之金钱时间价值及该项资产(其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未予调整)之特有风险。
倘若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估计少於其账面值,则该项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之账面值会相应调低至可收回金额水平。减值亏损即时於损益确认。
倘其後出现减值亏损拨回,则该项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之账面值会回升至经修订後之估计可收回金额水平,惟所增加之账面值数额不得超过倘若於以往年度未有就该项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确认减值亏损之账面值。减值亏损拨回即时於损益确认。
存货按成本值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入账。制成品的成本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及所有产品经常开支的应占部分。成本值以加权平均法计算。可变现净值乃按估计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所有尚需投入的估计完成成本及估计销售费用计算。
46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主要会计政策-续
本集团於首次确认所有金融资产之分类,是根据收购资
产时之目的。每个报告期间结束时,金融资产包括贸易
应收账款,应收关连方及现金及银行结余都分类为贷款
及应收款项。
贷款及应收款项
此类资产为并无於活跃市场报价且具固定或待定付款之
非衍生金融资产。主要透过向客户提供货品及服务(应收
账款)产生,当中亦包括其他类别之合约货币资产。贷
款及应收款项初步按公平价值加直接应占之交易成本确
认,并於其後,使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减任何已识
别减值亏损列账。
金融资产减值亏损
本集团於每个报告期间结束时评估是否有客观迹象显示
金融资产出现减值。倘有客观证据显示因资产初步确认
後发生之一件或多件事件而导致出现减值,而有关事
件对能可靠计量之金融资产之估计未来现金流量造成影
响,则有关金融资产已出现减值。减值证据可能包括但
债务人遭遇严重财务困难;
违反合约,如拖欠或逾期偿还利息或本金;
因债务人遭遇财务困难而向其作出让步;及
债务人可能将破产或进行财务重组。
二零一五年年报47
财务报表附注
主要会计政策-续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减值亏损-续
当客观迹象显示资产减值亏损而确认於损益表内该亏损
数额按资产之账面值与以金融资产之原实际利率折现之
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差额计算。金融资产之账
面值透过使用拨备账户减少。倘金融资产之任何部份被
厘定为无法收回,则与相关金融资产之拨备账户对销。
倘资产之可收回金额增加与确认减值後发生之事件有客
观联系,则减值亏损会於随後期间拨回,惟该资产於拨
回减值当日之账面值不得超过倘并无确认减值应得出之
摊销成本。
本集团分类所有财务负债,是根据负债产生的目的而作
出。每个报告期间结束时,本集团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应
付款项、已收按金及应计费用、应付一名董事款项、
应付一间附属公司款项、应付子公司一名非控股股东款
项、应付关连方、银行贷款均分类为可摊销之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摊销
金融负债摊销根据最初量度的公平值,减去直接成本之
产生及其後量度的摊销成本,用实际利息方法计算。有
关利息支出计入损益之中。
盈亏於终止确认负债时透过摊销於损益确认。
48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主要会计政策-续
金融工具-续
实际利率法
实际利率法为用以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之摊销成本
及於相关期间内分摊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之方法。实际
利率指实际用於将估计未来现金收入或付款按相关金融
资产或负债之预计年期或较短期间(如适用)折算之利率。
本公司发行之股本工具按已收所得款项扣除直接发行成
财务担保合约
财务担保合约指发行人就持有人因指定债务人未能根据
债务工具之条款支付到期款项而蒙受之损失向其偿付指
定款项之合约。本集团发行财务担保合约但不以公平值
确认利润或损失会予以公平值减去交易成本直接分配到
发行之财务担保合约中。经首次确认後,本集团计算财
务担保合约以较高者:(i)以香港会计准则第37号厘定的
金额,或然负债及或然资产;及(ii)首次确认金额减去,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所订的累计摊销确认,如
(vii)终止确认
本集团在与金融资产有关之未来现金流量合约权利届
满,或金融资产已转让,且该转让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
39号符合终止确认标准时,方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本集团於有关合约所订明之责任获履行、取消或到期时
方终止确认金融负债。
二零一五年年报49
财务报表附注
主要会计政策-续
本期间所得税包括即期税项及递延税项。
即期税项乃根据日常业务之溢利或亏损,就所得税而言毋须课税或不可扣税之项目作出调整,按报告期间结束时已颁布或实际已颁布之税率计算。
递延税项乃因就财务报告而言资产及负债之账面值与就税务而言之相关金额之暂时差额而确认。除商誉及不影响会计或应课税溢利之已确认资产及负债之外,所有暂时差额之递延税项负债均会确认。倘可动用可扣税之暂时差额抵销应课税溢利时,递延税项资产方会确认。递延税项乃按预期於有关负债结算或有关资产变现之期间适用之税率,根据报告期间结束时已颁布或实际已颁布之税率计算。
递延税项负债就於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共同控制实体之投资产生之应课税暂时差额确认,惟本集团可控制暂时差额之拨回及暂时差额可能不会於可见将来拨回者除外。所得税乃於损益确认,除非该等税项与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之项目有关,在此情况下,该等税项亦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
所得税确认於损益中除非有关项目已於其他全面收入的税项中确认。
50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主要会计政策-续
现金及现金等值的项目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包括手头现金及活期银行存款,以及其他
原定到期日为三个月或以下、可兑换为已知现金数额且价值变
动风险不大之其他短期高流动性投资。就编制综合现金流量表
而言,须按要求偿还及组成本集团之现金管理一个组成部份之
银行透支亦计入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拨备及或然负债
当本集团因过往事件须负上法律或推定责任而可能导致流出经
济利益,且该经济利益能够合理估计时,会就未能确定时间或
金额之负债确认拨备。
倘不大可能需要流出经济利益或该金额未能可靠估计,则该责
任将披露为或有负债,惟流出经济利益之可能性极微则除外。
仅以发生或并无发生一项或多项日後事件方可确定是否存在之
可能责任,亦会披露为或有负债,除非流出经济利益之可能性
极微则作别论。
收益乃以已收或应收代价之公平价值计量。收益中扣除估计客
户退货及其他类似拨备。
酒店之租房、饮食销售及其他辅助服务收益於提供相关服务时
利息收入乃根据结欠本金额及适用利率按时间比例基准确认。
二零一五年年报51
财务报表附注
主要会计政策-续
雇员可享有之假期
雇员可享有之年假乃於雇员享有时确认。本集团就雇员
於截至报告期间结束时止提供服务而应享有之年假之估
计负债作出拨备。雇员可享有之病假及产假须延至雇员
实际休假时方予以确认。
退休金计划责任
为遵守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条例,本集团参加
一项由独立强积金服务供应商提供之集成信托计划。本
集团已付及应付之计划供款均在作出时自损益内扣除。
强积金计划为一项根据信托安排成立之集成信托计划,
受香港法例监管。强积金计划之资产与雇主、受托人及
其他服务供应商之资产分开持有。本集团及雇员均按照
强积金计划条例向强积金计划供款(「强积金供款」)。强
积金供款一旦支付予强积金计划之认可受托人,即全数
即时属於雇员之累算权益。以累算权益进行投资所得之
投资收入或溢利(扣除由该投资引致之任何损失)亦即时
属雇员所有。
52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主要会计政策-续
集团实体以其彼等经营所在主要经济环境货币以外之货币进行
之交易,按进行交易时之适用汇率入账。外币货币资产及负债
则以报告期间结束时之适用汇率换算。以外币表示公平价值之
非货币项目按公平价值厘定日期之现行汇率重新换算。以外币
历史成本计量之非货币项目毋须重新换算。
因结算货币项目及换算货币项目而产生之汇兑差额於彼等产生
期间在损益中确认。因重新换算以公平价值表示之非货币项目
而产生之汇兑差额包含於当期损益内,惟重新换算汇兑盈亏於
其他全面收益内确认之非货币项目而产生之差额除外,在此情
况下,汇兑差额亦於其他全面收益内确认。
综合账目时,海外业务之收支项目以年内平均汇率换算为港
元,除非期内汇率大幅波动,则按进行该等交易时之相若汇率
换算。所有海外业务之资产及负债均以报告期间结束时之适用
汇率换算。所产生之汇兑差额(如有)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并
於权益内累计入账为外汇储备(少数股东权益应占外汇储备(如
适用)。於换算构成本集团於所涉海外业务之部份投资净额之
长期货币项目时,在集团实体独立财务报表之损益内确认之汇
兑差额则重新分类至其他全面收益,并於权益内累计入账为外
二零一五年年报53
财务报表附注
主要会计政策-续
倘一名人士或该人士之直系家属为下列情况,则该人士
与本集团有关连:
对本集团有控制权或共同控制权;
对本集团有重大影响;或
为本集团或本公司母公司之主要管理层成员。
倘一间实体符合下列任何条件,即与本集团有关连:
该实体与本集团属同一集团之成员公司(即各母公
司、附属公司及同系附属公司与其他方有关连)。
一间实体为另一实体之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或为
某集团成员公司之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而另一实
体为该集团之成员公司)。
两个实体均为同一第三方之合营企业。
一间实体为第三方实体之合营企业,而另一实体为
该第三方实体之联营公司。
该实体为本集团或与本集团有关连之实体为雇员利
益设立之离职福利计划。
该实体受(a)所识别人士控制或共同控制。
於(a)(i)所识别人士对该实体有重大影响力或属该实
体(或该实体之母公司)之主要管理层成员。
一名人士之直系亲属为可能预期於与实体进行交易时将影响该名人士或受该名人士影响之该等家族成员,并包括:
该名人士之子女及配偶或家属;
该名人士之配偶或家属之子女;及
该名人士或该名人士之配偶或家属之受养人。
54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主要会计政策-续
收购、建造或制造任何合资格资产所产生之借贷成本於为拟定
用途须完成及准备此项资产所需期间被资本化。合资格资产为
须经相当长时间方能准备就绪以作拟定用途或出售之资产。其
他融资成本予以支销。
当资产开支产生时、借贷成本产生时及准备资产作拟定用途或
出售之活动进行时,借贷成本被资本化为合资格资产之成本部
分。於大致上完成准备合资格资产作拟定用途或出售之所有必
须活动时,借贷成本资本化将会停止。
本集团根据向执行董事呈报以供彼等就分配资源至本集团业务
分部以及检讨该等分部表现之定期内部财务资料,识别营运分
部及编制分部资料。业务分部的内部财务资料向执行董事决定
公司的服务线。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年
度,本集团只有一个酒店业务分部。
本集团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分部报告结果为量度之政策
及与其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使用在准备财务报告中相符。
二零一五年年报55
财务报表附注
重大会计判断及估计不确定因素之主要来源
本团之会计政策时,董事须就目前未能从其他来源确定之资产及负债之账面值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估计及有关假设乃根据过往经验及董事认为相关之其他因素而作出。实际结果与此等估计不同。
本集团持续检讨该等估计及有关假设。若会计估计之修订只影响修订估计之期间,修订於该期内确认;若该修订影响本期及未来会计期,则於修订期间及未来会计期内确认。
会计政策的运用判断
租赁土地分类
如果风险及回报转到租赁人中,则本集团管理层评估该租赁土地为财务租赁。
就现有土地资料中,管理层考虑本集团的土地符合财务租赁而所有风险及回报转到租赁土地拥有人即本集团中。
估计不确定因素之主要来源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可用年期及残值估计
本集团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估计可用年期及估计残值由本集团管理层厘定。估计乃根据性质及功能相近之物业、厂房及设备在实际可用年期及估计残值上之过往经验而厘定。
当可用年期及残值与先前之估计不同时,管理层将修订折旧开支或将已弃用或出售之技术落後或属非策略性之资产撇销或撇减。
56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本集团只得一个酒店经营分部。没有经营分部合计於以上的报告经营分部内。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二零一四年,本集团之业
务及非流动资产均位於香港,所有收益亦来自香港。
主要客户资料
本集团之客户群广泛,而与酒店营运业务之三名客户(二零
一四年:三名)之交易超过本集团收益10%。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五年年报57
财务报表附注
营业额及其他收益
营业额亦为本集团提供服务之收益扣除酒店业务产生之回扣及折扣。
本集团之营业额及其他收益之分析如下: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酒店业务及管理服务
-酒店房间销售
-餐饮收入
-杂项销售
银行利息收入
其他应付款折让收益
应收帐减值拨回
拨回应计及拨备款项
58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融资成本包括下列各项: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银行贷款利息
-须於五年内全数偿还(注)
-毋须於五年内全数偿还(注)
借贷成本总额
注:融资成本内的银行贷款,全部均附有要求偿还条款之需按照贷款协议内的日期偿还。
除所得税前溢利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除所得税前溢利已扣除下列各项:
提供服务之成本
核数师酬金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投资物业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披露在注14)
-薪金及津贴
-退休福利成本
二零一五年年报59
财务报表附注
所得税开支
香港利得税乃根据本年度之估计应课税溢利按16.5%(二零一四
年:16.5%)之税率计算。
於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之所得税支出指: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税项-香港利得税
本年度税项支出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u(超额
递延税项(注25)
源自及回拨暂时净差值
所得税支出
本年度之所得税支出与会计溢利对账如下: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除利得税前溢利
按税率16.5%(二零一四年:
16.5%)计算
不获扣税之支出之税务影响
不获徵税之收入之税务影响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u
(超额拨备)
未确认之税项亏损
所得税支出
60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年度溢利包括已於本公司财务报表处理之亏损3,349,000港元(二零一四年:亏损1,576,000港元)。
本公司於本年度并无派付或宣派任何股息(二零一四年:无)。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溢利乃根据下列数据计算: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溢利
每股基本盈利所依据之普通股
加权平均数(千股)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均没有潜在摊薄股份。
二零一五年年报61
财务报表附注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酬金
本年度已付或应付本公司各董事,亦视为主要管理人员之酬金
津贴及 退休福利
袍金 实物福利 计划供款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独立非执行董事
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逝世
62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酬金-续
本年度已付或应付本公司各董事,亦视为主要管理人员之酬金
如下:-续
津贴及 退休福利
袍金 实物福利 计划供款
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零一五年年报63
财务报表附注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酬金-续
五位最高薪酬人士
本集团五位最高薪酬人士中,其中三位(二零一四年:三位)为本公司董事,其薪酬已於上文披露。其余两位(二零一四年:
两位)人士之酬金载列如下: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薪金及其他福利
强积金供款
其余两名人士(二零一四年:两位)介乎以下范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无至1,000,000港元
1,000,001港元至1,500,000港元
年内,概无向任何董事或五位最高薪酬人士支付或应付任何酬
金,作为吸引彼等加盟或加盟本集团时支付之奖励或作为离职之补偿(二零一四年:无)。
64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物业、厂房及设备-本集团
装置及器材
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
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
弃置时回拨
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
弃置时回拨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附有中期租约之酒店物业位於香港,并已抵押予一间银行,作为本集团获授121,495,000港元(二零一四年:151,097,000港元)贷款之抵押(附注22)。
二零一五年年报65
财务报表附注
无形资产-本集团
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二零一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及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
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本年度许可证之摊销费用於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计入折旧及摊销。
66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投资物业-本集团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於年初及年末
投资物业是本集团以中期租赁持有的一幅农地。本集团现在仍未决定土地的将来用途及现今持有用作资本增值。在本报告期结束期,董事考虑没有需要为投资物业作出减值。
董事认为,因为太少同类市场交易及可靠的公平值估计,所以投资物业的公平值未能确定。投资物业的公平值没有资料可披露。
於附属公司之权益-本公司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非上市股份,按成本值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附注(a))
减:减值亏损拨备
二零一五年年报67
财务报表附注
於附属公司之权益-本公司-续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并无抵押及免息,实质代表本公司以类似股
本贷款形式所拥有该等附属公司之权益。
应付一间附属公司之款项并无抵押及免息,须按要求偿还。
主要附属公司之详情载於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1。
策略发展有限公司(「策略发展」),本公司拥有51%的子公司,有重大非控股股东权益。
有关策略发展非控股股东权益的财务资料撮要,所披露金额为於集团内公司之间对销前,载列如下: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
本年度亏损
本年度全面收益
分配在非控股股东权益的亏损
经营活动(所用)u产生之现金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减少)u增加
於三月三十一日
非流动资产
累计非控股股东权益
68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会所会籍-本集团及本公司
会所会籍於报告日期完结时按成本列账。会籍在交投市场中不具有市场报价,而其公平价值亦无法可靠计量。
存货-本集团
存货指食品及饮料、转售之门票及其他消费品。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本集团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贸易应收款项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本集团给予其贸易客户之信贷期为一星期(二零一四年:一星
期)。预期所有贸易应收款项将於一年内收回。於报告期间结
束时之贸易应收款项(扣除拨备)之账龄分析,根据发票日期如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五年年报69
财务报表附注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本集团-续
贸易应收款项(扣除拨备)已逾期但未有减值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未逾期或减值
已逾期但未减值之金额
於接纳任何新客户前(散客除外),本集团评估潜在客户之质素,并为客户定立信用额度。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贸易应收款项3,535,000港元(二零一四年:3,211,000港元)并未逾期,亦无减值。本集团经考虑应收账款之还款记录及财政困难(如有)并进行内部评估,认为贸易应收款项之信贷质素符合本集团所制定之信贷额度,且并无发现任何重大该等贸易应收款项之任何信贷风险。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入账於本集团之贸易应收款项余额2,380,000港元(二零一四年:1,618,000港元)已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到期,而本集团并未就此作出减值亏损拨备。已到期但无减值之贸易应收款项属於本集团保持良好往绩记录之独立客户。根据过往经验,管理层相信,由於信贷质素并无任何重大变动,且管理层认为该等余额仍可悉数收回,故毋须就该等余额作出任何减值拨备。本集团并未就该等余额持有任何抵押。
70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银行贷款-本集团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银行分期贷款
银行循环贷款
所有银行贷款均为港币,以银行同业拆息作参考计算浮动利
率。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银行分期贷款及循环贷款之
实际年利率分别为0.87厘及2.18厘(二零一四年:0.86厘及2.16厘)。
所有银行贷款乃以本集团(注15)酒店物业之第一法定押记、本
公司提供之公司担保以及本公司董事及其关连公司提供之担保
作为抵押。
根据贷款协议所载之协定还款日期,应偿还分期贷款及循还贷
款之金额如下: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按要求或一年内
一年後但不超过两年
两年後但不超过五年
一年後包括可按要求条款
须偿还之银行贷款
(列於流动负债)
二零一五年年报71
财务报表附注
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
法定股本:
每股面值0.02港元之普通股
3,000,000,000
已发行及缴足股本:
每股面值0.02港元之普通股
1,310,925,244
所有已发行股份在各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包括股息、投票及资本相关之权利。
结余指按较每股面值为高之价格发行股份所产生之溢价。
经於二零零八年九月五日谘询本公司百慕达律师之意见後,因根据股本重组注销股本而产生之进账,可按股东特别大会上股东批准之方式使用,包括将进账计入本公司实缴盈余账,此乃本公司之可分派储备。
72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本公司储备
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
本年度溢利及
全面收益总额
没收未领取股息
於二零一四年三月
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
本年度亏损及
全面收益总额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
递延税项负债-本集团
递延税项乃采用负债法就暂时差额按16.5%(二零一四年:16.5%)之税率全数计算。递延税项负债於本年度内之变动如下:
加速税项折旧
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
扣除自损益(附注10(a))
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
扣除自损益(附注10(a))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年报73
财务报表附注
递延税项负债-本集团-续
未确认的暂时差额,代表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未运用的税务亏损82,811,000港元(二零一四年:77,356,000港元),有关金额须经香港税局同意。结余可无限期转结。
因为可扣减之暂时差额不大可能因本公司及子公司税务利润而运用,所以没有递延税项资产因亏损而确认。
关连方交易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认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公司乃为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WinlandStock(BVI)Limited。
本公司与其附属公司间之交易已於综合账目时对销,并无於本附注内披露。本集团与其他关连人士间之交易之详情於下文披露。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贷款121,495,000港元
(二零一四年:151,097,000港元)乃以本公司董事伦志炎先生及伦耀基先生提供之个人担保及本公司之关连公司永伦财务有限公司、永伦企业有限公司及富格有限公司提供之公司担保作为抵押而其中伦志炎先生及伦耀基先生拥有实益权益。
应收u(付)与关连方之交易之款项、应付一名董事之款项及应
付子公司一名非控股股东之款项均为无抵押、免息及须按要求偿还。
74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关连方交易-续
主要管理人员之补偿
主要管理人员(只包括董事)於本年度薪酬如下: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薪酬、津贴及实物福利
强积金供款
已付或应付主要管理人员(只包括董事)薪酬属下列范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无至1,000,000港元
3,000,001港元至3,500,000港元
6,000,001港元至6,500,000港元
11,000,001港元至11,500,000港元
17,500,001港元至18,000,000港元
18,000,001港元至18,500,000港元
於报告期间结束时,本公司已就向其附属公司授出之银行融资与一家银行473,495,000港元(二零一四年:498,097,000港元)之金融担保。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该等附属公司已动用约121,495,000港元(二零一四年:151,097,000港元)。本公司董事认为,有关债务将不会令带来经济利益之资源外流。
由於该等金融担保之公平价值并不重大及其交易价格为零,本公司并无确认该等担保之任何递延收入。因为董事考虑担保持有人要求还款的机会渺小,本公司没有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本公司财务报表确认任何拨备。
二零一五年年报75
财务报表附注
资本风险管理
本集团之资本管理目标为确保本集团有能力持续经营,以为股东带来回报及为其他利益相关者带来利益,并保持最理想之资本架构以减少资本成本。
本集团之资本架构包括债务(包括附注22披露之银行贷款)、减去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之权益(包括分别於附注23及24披露之股本及储备)。
本集团之管理层定期对资本架构进行检讨。作为该项检讨之一部份,管理层会考虑资本成本及各类资本之相关风险。根据管理层之建议,本集团将透过支付股息、发行新股份及发行新债或偿还现有债务,以平衡整体资本架构。两年间的宗旨及政策均没有改变。
於报告日资本负债比率如下: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债务与权益比率
财务风险管理
在本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由本集团之金融工具所产生之主要风险有信贷风险、流动资金风险、利率风险及货币风险。本集团透过下述之财务管理政策及常规限制该等风险。一般而言,本集团就风险管理推行保守策略。本集团并无使用任何衍生工具及其他工具作对冲之用,亦无持有或发行衍生金融工具作交易用途。
76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风险管理-续
本集团之主要金融资产为现金及银行结余及贸易应收款项。
本集团之信贷风险主要源自应收款项之债务人违约。於财务状
况表呈列之有关金额已扣除应收呆账拨备。倘出现可识别之亏
损事项(根据过往经验,有关事项乃现金流量可收回机会减少
之证明),则会就减值作出拨备。
本集团并无重大的信贷风险。本集团订有政策确保仅与拥有良
好信贷记录之客户进行交易,而管理层会不断监察风险水平,
确保采取相应之跟进行动。
流动资金风险
本集团个别经营实体负责其本身之现金管理,包括将现金盈余
作短期投资及借入贷款以满足预期现金需求,惟倘借贷超过若
干预先授权之水平,则须获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本集团之政策为定期监控流动资金需求及其是否遵守贷款契
约,确保维持足够现金储备及获主要金融机构承诺给予足够集
资途径,以满足其短期及长期流动资金需求。
本集团依赖银行贷款作为流动资金之主要来源。於二零一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可得未动用之短期银行贷款融资总
额约352,000,000港元(二零一四年:347,000,000港元)。
下表详细载列本集团之非衍生金融负债於报告日期结束时之余
下合约期限。有关合约期限乃基於合约未折现现金流量(包括
使用合约利率计算之利息付款,或如属浮息则根据报告期间结
束时之现行利率计算)及本集团须偿还之最早日期。
二零一五年年报77
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风险管理-续
流动资金风险-续
合约未折现
账面值现金流量总额
按要求偿还
二零一五年
其他应付款项、已收按金
及应计费用
应付关连方
应付子公司一名非控股
二零一四年
其他应付款项、已收按金
及应计费用
应付一名董事款项
应付子公司一名非控股
附息银行贷款包括按揭有期贷款及循环贷款,有关协议载有按要求偿还条款,赋予银行无条件权利可随时要求偿还贷款,因此,就上述到期情况而言,总金额被分类为「按要求偿还」。
尽管订有上述条款,但董事认为贷款将根据贷款协议所载预定还款日期偿还。此评估乃经考虑本集团之财务状况、本集团遵守贷款契约,并无发生违约事项及本集团先前均根据预定还款日期准时还款而作出。
78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风险管理-续
流动资金风险-续
根据贷款之条款,合约未折现付款如下:
流量总额 按要求偿还
但少於两年 但少於五年
於二零一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合约未折现
账面值现金流量总额
按要求偿还
二零一五年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应付一间附属公司款项
已授出融资担保
-最高授出金额
二零一四年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应付一间附属公司款项
应付一名董事款项
已授出融资担保
-最高授出金额
二零一五年年报79
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风险管理-续
本集团承受之利率风险主要与本集团之浮息银行贷款有关。本集团借贷之利率及还款期於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2内披露。本集团之政策为就借贷争取最优惠利率。
敏感度分析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在所有其他变量维持不变之情况下,据估计,倘利率整体上升u下降50个基点,本集团之年度溢利及保留溢利将减少u增加约507,000港元(二零一四年:
631,000港元)。
以上敏感度分析乃假设利率变动已於报告期间结束时发生,并已应用於计算当日已存在之未偿还贷款承受之利率风险。上升或下降50个基点代表管理层对直至下一年度报告日期间利率之合理可能变动所进行之评估。分析按与二零一四年所用之相同基准进行。
集团公司各成员公司主要於其当地之司法权区经营业务,大部份交易以业务之功能货币结算,因此并无承担因汇率变动而产生之重大风险。
公平价值估计
所有金融工具均按与其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四年之公平价值无重大差异之金额列账。
80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之分类概要
本集团及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四年确认之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之账面值可分类为以下项目: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贸易应收款项净额
应收关连方
现金及银行结余
其他应付款项、已收按金
及应计费用
应付一名董事款项
应付子公司一名非控股
应付关连方
应付一间附属公司款项
二零一五年年报81
财务报表附注
主要附属公司详情
以下所载为於二零一五三月三十一日之本公司主要附属公司:
注册成立及
所持股权百分比
附属公司名称
持有股份:
奋耀有限公司
已缴股本2港元
策略发展有限公司
已缴股本1港元
GoodnewsInvestments
英属处女群岛
每股面值1.00美元之
上表列载本公司董事认为对本集团年度业绩有重大影响,或构成本集团资产重大部份之本公司附属公司。列载其他附属公司之详情会令篇幅过於冗长。
综合财务报表之批准
综合财务报表已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获董事会批准。
82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一年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全面收益总额
资产及负债
於三月三十一日
非控股股东权益
本公司拥有人
二零一五年年报83
主要物业资料
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酒店物业之资料如下:
酒店第二座
面积(平方尺)
香港新界西贡丈量约165,748.30
份243号(若干地段)
84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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