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红华男,汉族1975年4月20日生,住河南省商水县
委托代理人:秦伊娜,河南众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顾心亮,河南众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成清,男漢族,1971年1月9日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告:重庆成都恒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伍琼,系该公司总经理
夲院在审理原告张红华诉被告张成清、重庆成都恒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立案原告未按期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由于原告张红华未缴纳诉讼费,故本案应按照撤诉处理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